重庆市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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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

重庆市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庆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秩序,保障重庆市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和重庆银行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银行业协会章程》,参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修订稿)》,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重庆市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未入会的重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承诺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自觉维护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人员流动

第四条本公约所称从业人员流动是指从业人员在会员单位之间进行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变动。

第五条从业人员流动应以促进重庆银行业整体协调发展为目的,遵循依法合规、公平竞争、有序流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流动可通过以下渠道实现:

(一)公开招聘;

(二)各类金融人才交流会洽谈;

(三)会员单位之间协商并经从业人员同意,依法履行工作调动程序;

(四)其它有利于人员流动的方式。

第七条会员单位和个人在相互选择时,应当据实向对方介绍各自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会员单位的人才引入应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做到公开公平、优胜劣汰,侧重于引入高层次、高素质的金融、投资、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

第九条从业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员单位不得招收、录用:

(一)涉嫌犯罪或其他违法违规案件,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二)被金融监管机构禁止从事银行业务,禁入期未满的;

(三)处于竞业限制期限或脱密期限内的;

(四)因严重失职、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按有关监管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尚未完成的;

(六)辞职或自动离职未办理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及未办理完业务、财产等交接手续的;

(七)受到原单位警告、记过、记大过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银行业工作或不适合在会员单位之间流动的情形。

第十条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以下方式或手段进行招聘:

(一)在招聘另一会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同时连带招聘该经营管理人员原下属团队成员;

(二)从另一会员单位短期内集中招聘同一类岗位从业人员;

(三)通过代为支付服务期违约金、竞业限制违约金或通过其他变通形式承担该等款项等方式,从另一会员单位招聘从业人员;

(四)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或者方式。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注重从业人员的从业诚信和职业操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业人员应审慎录用:

(一)与原单位存在尚未结束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

(二)受到监管机关监管处罚的;

(三)受到原单位内部处分、处罚的;

(四)有不按照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失信记录的;

(五)近年内多次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其他应审慎录用的情形。

第十二条从另一会员单位招录从业人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能够证明该人员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具有此证明的方可录用,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可依法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可以就服务期限、专项培训、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或服务期限内要求流动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约定,在一个月前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收到个人提前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或者辞职的书面申请后,对没有合同纠纷或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且同意流动的,应在一个月内办完相关手续,流动人员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补偿金或培训费。涉密岗位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从业人员履行劳动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后,会员单位应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会员单位不得采用以下方式对从业人员的流出进行限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从业人员流出制造障碍:

(一)非法扣留从业人员档案、身份证件等;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三)拒绝其他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的人员档案查阅请求;

(四)出具虚假工作鉴定、绩效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误导其他用人单位;

(五)向劳动仲裁部门、法院、金融监管机构和协会出具虚假材料或提供伪证;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措施。

第十七条会员单位应客观、公正记录从业人员的工作经历,如实反映其工作业绩和表现,逐步实行推荐信、证明人等信用制度。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协会在管理从业人员流动方面的职能:

(一)接受会员单位的委托,对会员单位之间因从业人员流动所发生的纠纷和争议进行协调或会商;

(二)汇总会员单位报送的违规、违纪、失信人员及金融案件涉案人员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三)受理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的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四)其他与从业人员流动相关的协调、监督和信息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重庆市银行业协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有权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会员单位有义务主动向重庆市银行业协会通报违规违纪、失信人员名单和违规违纪事实,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有义务对违反公约行为向重庆市银行业协会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对会员单位违反公约行为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惩戒,对未入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公约的行为,由重庆市银行业协会向重庆银监局反映并报请重庆银监局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重庆市银行业协会可以根据违约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示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进行内部通报批评;

(三)暂停或取消其会员单位资格;

(四)报请重庆银监局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十三条会员单位对重庆市银行业协会依据第二十二条所采取的措施有异议的,可向重庆银监局反映情况。

第二十四条会员单位从业人员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由会员单位按照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惩戒措施,有异议时可向重庆市银行业协会反映情况,经调查后确有不当的,由重庆市银行业协会指导该会员单位纠正其处罚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公约由重庆市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六条本公约由重庆市银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约经2011年7月13日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按行业)数据专题报告2018版

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按行业)数据专题报告2018版

报告导读 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数据专题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建筑业总产值总数量,房屋建筑业总产值,土木工程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安装业总产值,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总产值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按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数据专题报告中的数据来源于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 计局等,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现状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按行业)数据专题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按行业)数据专题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任何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目录 第一节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按行业)现状概况 (1) 第二节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建筑业总产值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总数量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建筑业总产值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建筑业总产值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重庆市建筑业总产值总数量同全国建筑业总产值总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重庆市房屋建筑业总产值指标分析 (7) 一、重庆市房屋建筑业总产值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屋建筑业总产值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重庆市房屋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房屋建筑业总产值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重庆市房屋建筑业总产值(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重庆市房屋建筑业总产值(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房屋建筑业总产值(2015-2017)统计分析 (9)

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管理资料最好的管理资料下载网站管理资料最好 的管理资料下载网站 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实施是完成中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对于推进我们商业银行的依法合规经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下面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监法》)的学习进行分析。 今年,山西银监局组织召开了山西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培训工作推进会,全省掀起学习《银监法》的又一轮高潮,作为我国第一部银行业监管专门法律,《银监法》的颁布和实施意义十分重大。学习和贯彻《银监法》,在当前应把握以下几点: 《银监法》实施的意义 一是在监管模式上,坚持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与合规性监管并重转变,《银监法》明确了监管的审慎性原则,同时赋予了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性规则的制定权。规定了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报告岗位责任制度和处置制度,要求银监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有效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充分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除提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接管或促其重组、整改、撤销、取缔等措施外。还明确定了对监管工作人员和银行从业人员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承担等处罚措施,加大了责任追究和问责。上述审慎经营原则和对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处置制度的强化,对银行业监管从单一合规监管向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监管模

式的转变提供了法律支持。二是在监管重点上,坚持从化解风险为主向着力促进银行业发展和提高银行业竞争力转变。《银监法》的立法目的是“ 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银监法》所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管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竞争能力”。从修改后实施的《商业银行法》看,扩大了业务许可的范围,并预留了发展空间。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对商业银行的管制范围和力度,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创新空间。三是在监管视角上,从传统的国内监管向监管国际化转变。广泛的借鉴了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和做法,许多法律条款体现了巴塞尔核心原则,集中反映了监管视角的国际化,顺应了银行监管的世界潮流。四是加强协调配合。金融业是一个整体,各监管部门既有分工,又有配合。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仅靠银监部门自身的努力是难以凑效的,还必须发挥财政和其它金融监管部门的合力。为此,《银监法》规定了银监机构与人行、财政部门等在维护银行业机构稳健运行中的协调、配合关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金融监管协调配合机制,既要加强与证券、保险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又要加强与央行、财政的协调配合,互通有无,共享信息,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我国银行业的稳健运行,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范文大全找范文,来这里 管理资料最好的管理资料下载网站管理资料最好 的管理资料下载网站 《银监法》对我们的要求 今年以来,金融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和数量均比以往有所提升,涉案手段更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分散性,银行从业人员牵涉民间借贷、企业骗贷、中小银行票据大案、外资银行员工违规买卖外汇、银行人员私下收取佣金、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等案件层出不穷,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警示的作用,通过近阶段的学习,我们发

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项目版

重庆市建筑业 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项目版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录 1. 项目用户登录 (3) 2. 项目申报人员 (3) 2.1 人员信息填写 (3) 2.2 人员信息上报 (6) 2.3 人员信息打印 (7) 2.4 人员信息查询 (8)

1.项目用户登录 项目用户输入系统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815261112.html,/login.aspx,出现登录界面如下:选择用户登录: 项目用户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 按钮,即可进入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系统(项目版)。项目用户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由中标企业在平安卡管理系统中分配。 2.项目申报人员 2.1人员信息填写 人员信息填写;用户登录后,通过点击左侧菜单栏“企业申报->人员信息填写”: 在列表页面点击,进入人员添加界面:

在填写页面输入申报人员详细信息,点击“保存”,完成人员填报;点击保存之后,会跳出一个窗口: 点击,可以进行照片编辑:

选择图片截取大小,点击,即可完成照片编辑。 在人员列表页面,选择某一灰色人员(注:灰色人员为被退回人员),点击,可以查看该人员被退回的信息: 在人员列表页面选择某一人员信息: 点击该人员照片,可以进入照片编辑功能:

操作方式同上。 在人员列表页,点击,可以进入修改页面: 点击照片编辑,也可以编辑照片,修改好各项内容之后,点击保存即可。 在人员列表页,点击,那么将删除该人员信息。 2.2人员信息上报 人员信息上报;用户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栏“平安卡申报->人员信息上报”,用户勾选需上报的人员信息: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应该知道的数据

1、一般的框架结构中的混凝土用量可以按“建筑面积*0.22”得出,即一个标准层的折算厚度在22cm左右; 2、框架结构的含钢量暂按每m2含钢量60kg计(暂时不考虑影响各建筑物含钢量的因素):。 3、综合上面的数据:每立方混凝土的含钢量=1/0.22*60=273kg。 12墙一个平方需要64块标准砖 18墙一个平方需要96块标准砖 24墙一个平方需要128块标准砖 37墙一个平方需为192块标准砖 49墙一个平方需为256块标准砖 计算公式: 单位立方米240墙砖用量1/(0.24*0.12*0.6) 单位立方米370墙砖用量1/(0.37*0.12*0.6) 空心24墙一个平方需要80多块标准砖 一个土建工程师应掌握的数据 一、普通住宅建筑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 1、多层砌体住宅: 钢筋30KG/m2 砼0.3—0.33m3/m2 2、多层框架 钢筋38—42KG/m2 砼0.33—0.35m3/m2

3、小高层11—12层 钢筋50—52KG/m2 砼0.35m3/m2 4、高层17—18层 钢筋54—60KG/m2 砼0.36m3/m2 5、高层30层H=94米 钢筋65—75KG/m2 砼0.42—0.47m3/m2 6、高层酒店式公寓28层H=90米 钢筋65—70KG/m2 砼0.38—0.42m3/m2 7、别墅混凝土用量和用钢量介于多层砌体住宅和高层11—12层之间以上数据按抗震7度区规则结构设计 二、普通多层住宅楼施工预算经济指标 1、室外门窗(不包括单元门、防盗门)面积占建筑面积0.20—0.24 2、模版面积占建筑面积2.2左右 3、室外抹灰面积占建筑面积0.4左右 4、室内抹灰面积占建筑面积3.8 三、施工功效 1、一个抹灰工一天抹灰在35平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目录 时间:2008-04-16 09:59 来源:中国人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 主编:胡康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胜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编:黄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 姚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 撰稿人:文海兴王胜明王科进巴劲松王瑞娣 石宏水淼尹龙刘晓勇孙礼海 何山杜涛严冬峰李倩李文阁 李文泓陈佳林杨明仑杨勇赵向阳 张劲松胡康生姚红秦刚贾东明 段京连扈纪华黄毅崔宇清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一章总则 时间:2008-04-16 09:59 来源:中国人大网 本章共七条,规定了立法目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对象、目标、原则,监管者的法律保护,监管独立性,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及跨境监管合作问题。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立法背景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金融体系,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但是,在金融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金融风险也逐步显现。在银行领域,不良贷款问题、银行违法经营问题等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的隐患,并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银行业面临的外部竞争压力逐步增强,如何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国际环境中,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与金融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报告

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报告 *建设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及在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的通知》,沙区建委关于转发《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及在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司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从业人员持证、在建工程现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自查清理,逐一登记,全面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通知》下发当日,公司领导就进行全面工作布署,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人事、工程、质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检查督导小组,集中在8月15至9月2日对公司所属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施工现场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自查,工业清理了个别无效及人证分离人员。 9月4日至9月10日,公司在各项目部、分支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派出检查组,认真检查,逐一核实。截止9月10日,企业具有初、中、高级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共计299人;一级项目经理15人,二级项目经理16人,三级项目经理21人;施工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378人;技术工人438

人。自查情况与企业所掌握的数据相符。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持证上岗自查,暴露出若干问题。首先是劳务用工班组人员持证率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劳务用工仍然在低水平上徘徊,仍然有许多零散用工未纳入有效管理,无法对该群体进行系统教育培训与核查。虽然,公司自20XX年起,已对所辖项目采取劳务企业分包责任制,但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个别劳务分包企业对劳务人员持证上岗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利,出现了个别无效证、人证分离等情况,特别是劳务班组重使用,轻培训现象较为严重,操作工人特别是农民工持证率低。 二是目前技能培训仅限于技术工人取证式培训鉴定,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所面对的群体也限于已具备一定基础、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对操作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先取证后上岗意识淡薄,实现由“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的根本性思想转变难度较大。 三是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失衡,技师类人才严重缺乏,对普工的系统培训教育尚未开展。 四是总包企业对所分包劳务企业项目监管与人事配合力度有待加强。 三、改进措施 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先

建筑企业与其从业人数的关系分析

建筑企业与其从业人数的关系分析 摘要:,建筑业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中国建筑行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也不断上升。建筑企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并在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促进就业、促进村镇经济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方面贡献突出。然而,建筑从业人员在迅速增长。现对1980—2007年间我国建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关系状况,对建筑企业与其从业人数来分析我国建筑业的状况和预测未来我国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前景。 关键字: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发展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has already become the important material production division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With the enlargement of industry's scale, Chinese building trade is rising to the contribu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constantly too. The building enterprise belongs to workforce's intensive enterprises, absorb countryside shift workforce, promote, obtain employment, bring about an advance in economy of villages and small towns with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pool development respect contributing outstanding. However, employee is increasing architecture rapidly. To the building enterprise of our country and employees' relation state among 1980-2007 years now, come, analyze of our country state and prediction future of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ospect of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to building enterprise and its number of employees. Key words: Building enterprise ;Employees ;Development 引言:建筑业目前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很重要是一个产业。他的贡献不仅仅是表现在经济建设中,而且和我国居民生活息息相关。随着人民生活生产的需要建筑业也得到了空前规模的发展,其在带给人民生活生产富足的时候也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建筑业从业人数从一定意义上反映出了国家建筑业的发展状况。也能看出建筑业对国家经济建设的贡献。本篇是对建筑业从业人数情况的简单分析和预测,目的在于通过这些统计数据的分析报告,结合自己所学,关心我国未来建筑业发展趋势。本文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着重从1980—2007以来我国建筑企业数与建筑从业人数关系。 一、收集统计年鉴2008

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体会

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体会 为全面、切实提高我行人员的监管法规意识、法制观念及综合素质,根据省银监局要求和省分行《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法规学习培训实施方案》要求,我认真学习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我对监管政策执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我国银行业一部全新的专门法律,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构成我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三部基本大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制定,适应了新形势下改革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银行业监督管理的需要,也为我行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它的颁布,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决策层依法治国的决心,凝聚了中国银监会党委依法监管的心血,寄托了社会各界对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希望,是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我国金融业监管体制向着法制化改革进程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今年以来,金融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和数量均“双升”,涉案手段更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分散性,银行从业人员牵涉民间借贷、企业骗贷、中小银行票据大案、外资银行员工违规买卖外汇、银行人员私下收取佣金、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等案件层出不穷。归根结底只有两点,那就是由于有章不循和监管不力而造成的。作为一名支行行长,我深知银行是经济案件的高发部位,制度是我们的生命线,每一项制度的出台,每一次流程的改进,都是对漏洞隐患的修复与加固。学法、懂法、守法,时刻绷紧风险这根弦,是走好人生每一步棋的最基本保证,否则在大是大非面前终究会迷失自我。按理说,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很细致,不同岗位都有针对性的内控和案件防范知识、业务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实际执行中就打了折扣,因此就出现一些员工违规经营、违章操作、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首先,学习监管法规,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并监督日常的经营行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从理念、原则、措施、手段和方法提出了许多新的内容,这对我们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这不只是一般政策要求和努力 1

《2014年重庆市金融运行报告》

2014年重庆市金融运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货币政策分析小组 [内容摘要] 2014年,重庆市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总任务,积极实施“五大功能区域1”发展战略,深化改革开放,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投资、消费、出口三大需求均衡释放,工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价格温和上涨,生态环境稳步改善,经济运行的质量、效益在新常态下显著提升。 金融业主动适应新常态,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和定向调控要求,对接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服务实体经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稳健运行,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信贷结构和融资结构优化,社会融资成本回落。同业表外业务趋于规范,金融风险有效防范,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2015年,重庆将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统筹经济运行的速度、质量和效益,以改革、开放、创新支撑五大功能区域差异化联动发展。金融业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深化改革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适宜的金融环境。 1为推动不同区域的差异化联动发展,2013年9月重庆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决定将重庆“一圈两翼”功能区域升级划分为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等五大功能区域。

目录 一、金融运行情况 (4) (一)银行业稳健运行,货币信贷适度增长 (4) (二)证券业发展加快,资本市场趋于活跃 (6) (三)保险业运行向好,保险保障能力增强 (7) (四)融资结构合理优化,金融市场稳步发展 (7) (五)强基础、重联动,金融生态持续优化 (8) 二、经济运行情况 (8) (一)三大需求协同发力,需求结构趋于优化 (9) (二)三次产业结构优化,提档升级步伐加快 (11) (三)物价指数走势平稳,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11) (四)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支出向稳增长保民生领域集中 (12) (五)生态效益稳步提升,金融支持环保力度加大 (12) (六)主要行业分析 (12) 三、预测与展望 (13) 附录: (14) (一)重庆市经济金融大事记 (14) (二)重庆市主要经济金融指标 (15) 专栏 专栏1:开拓创新、凝聚合力金融扶贫成效明显 (5) 专栏2: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推动重庆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 (10) 表 表1 2014年重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情况 (4) 表2 2014年重庆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各利率区间占比 (6) 表3 2014年重庆市证券业基本情况 (7) 表4 2014年重庆市保险业基本情况 (7) 表5 2014年重庆市金融机构票据业务量统计 (8) 表6 2014年重庆市金融机构票据贴现、转贴现利率 (8)

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97)建建综字第3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 的行业形象,我们组织起草了《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通告我们,以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建筑业监督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一)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监督,秉公办事,树立良好的信誉和职业形象。 2.敬业爱岗,严格监督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实行监督,严格按照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3.提高效率,热情服务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监督工作及时到位,做到急事快办,热情服务。 4.公正严明,接受监督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提高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监督、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 5.严格自律,不谋私利严格执行监督、检测人员《工作守则》,不在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中兼职,不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 (二)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在招标投标各个环节要依法管理、依法监督,自觉抵制各种干扰,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敬业爱岗,优质服务树立敬业精神,以服务带管理,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努力发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作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5.接受监督,保守秘密公开办事程序,分开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准泄露标底,维护建筑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 6.兼洁奉公,不谋私利不以权谋私,不吃宴请,不收礼金,不指定投标队伍,不准泄露标底,不准自编自审,不参加有妨碍公务的各种活动,不做有损于政府形象的事情。 (三)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监督,坚持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广泛宣传和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安全监督人员要树立敬业精神,以做好本职工作为荣,以减少伤亡事故为本,开拓思路,克服困难,大胆管理。 3.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基层,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措施和意见,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4.努力钻研,提高水平认真学习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努力钻研业务,不断积累和丰富工作经验,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强化银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从业人员受处罚(处分)信息(简称处罚信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聘用或与劳务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人员(包括邮政代理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处罚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分及其他处罚等惩戒措施的信息。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专门部门、专职人员负责处罚信息报送、申请查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银监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收集、管理处罚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章信息报送 第七条处罚信息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为主,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

责。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事先以聘用合同、员工守则等形式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其处罚信息将报送监管部门,并用于行业内共享。 (二)处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做出的,处罚信息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构报送;处罚由机构外部做出的,由受处罚人员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报送。 人事关系隶属总(分)行,但在下一级分支机构工作以及人事关系在分(支)行,但在总行或上一级机构工作的人员信息,均由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机构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 (三)银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总部人员处罚信息向银监会报送;其余机构及分支机构人员处罚信息,均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送。 (四)对于所在地无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应通过上级机构转报相应银行业监管机构。 (五)已离职从业人员的责任认定结果,由该人员离职前的任职机构向银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 第八条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被处罚人姓名、证件号码、处罚机构名称、被处罚行为发生时所在机构名称、被处罚行为发生时岗位、职务、违法违规违纪基本事实、处罚依据、种类、期限以及有关更改信息等。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一人一事一报”的原则,于处罚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从外部获取的处罚信息或处罚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获知或信息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 第三章信息使用 第十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害部门岗位人员任职资格时,须按照“谁受理谁查询”的原则查询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并根据查询结果,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核准或是否同意所备案事项。 第十一条处罚信息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招录人员时应向银监会或派出机构申请查询有关处罚信息。

关于重庆农商行业务现状的调查报告

成绩附件二:调研报告格式 年级:2013 专业:银行管理 班级:四班 学号(小组):20133210640 姓名(小组):杨博雅 指导教师: 2016年 01 月 12 日

内容摘要 农村商业银行(以前称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服务“三农”,是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主力。村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关系到农民增收,农业以种植业为主,在传统农业地区中具有一定代表性。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商业银行已出现转机;如果能够妥善处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农村商业银行将能够走上良性发展的快车道。农村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齐全,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不仅为广大客户所信赖,也成为了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弄商业银行以便捷的地理环境、丰富的金融产品,竭诚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全方位、优质的金融服务。现在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个人业务,二是对公业务。个人业务有:银行卡业务、储蓄业务、个贷业务、代理业务、结算业务。对公业务有:存款业务、信贷业务、结算业务和资金业务。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对公业务 目录 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业务概况 (1) (一)、个人业务 (1) (二)、对公业务 (2) 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业务所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5) (一)、银行体制存在缺陷 (5) (二)、组织管理体系不完善 (6) 三、系统化提高农商行业务的对策 (6) (一)、建立规范的公司的治理架构 (6) (二)、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 (6) (三)、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6) 1、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 (6) 2、设立新的信贷流程和信贷组织机构 (7)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实施细则》(渝建发[2006]256号)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实施细则》(渝建发[2006]256号)。重庆市建 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支持区县(自治县)加快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暂停实施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除万州、涪陵、黔江、合川、永川、江津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以下简称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外,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含新增项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建委负责受理和审批,报市建委制证。 第三条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含新增项资质)的受理、审批以及发证职责由市建委委托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委行使。 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涉及交通、水利、通信资质类别的,按本细则第七条第五项办理。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证书由市建委加盖公章,并统一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分批发给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委,每一批发给五个空白资质证书。 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委应在每批证书发放完后2个工作日内,将所发放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区建委发放资质证书的文件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报市建委建管处备案。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委有违法审查、审批行为的,不予发放下一批新证;无违法审查、审批行为的,发放下一批新证。 第四条新申请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含新增项资质),设一年的暂定期。期限届满前,企业应依法向市建委提出转正申请,由市建委进行审批。 新申请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原则上不增项,特殊情况增项不能超过一项。 第五条申请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含新增项资质)的企业应先办理营业执照,再按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对照标准条件准备资质申请材料,然后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建委提出申请,并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同步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网上申报。 市直属企业新增项资质直接到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申请。 第六条申请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含新增项资质),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培育专业型、技能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9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工人实名制(以下简称实名制)是指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建筑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完善我市“智慧工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实现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联通、共享。 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五条实名制管理可以作为以下事项的依据: (一)核验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二)实施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处理施工现场劳资纠纷; (三)参加工伤保险; (四)查找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第二章实名制管理要求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各项措施,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情况

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情况 我国的建筑执业资格制度是政府从规范职业秩序,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角度对从业人员实行的准入制度。是按照《建筑法》要求,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规划师等之后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的又一项新的执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体系。 一、我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制度 (1)我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的执业定位 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是一种执业注册制度。执业资格制度是政府对某种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安全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市场准入控制,具体来说执业资格制度表现为对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规定。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注册后,既可以受聘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受聘从事其他施工管理和项目管理活动,如质量监督、工程管理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其提供服务的对象可以是业主方,承包商,政府部门、融资代理等。 (2)我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的资格与注册 我国的执业资格是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实行统一考试、注册等程序,获得某一准入的凭证,换言之,取得某一专业资格就等于获得了从事该专业活动的执业资格。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要通过考试获取

执业资格。一级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合格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我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与申请者的条件 一级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制和组织命题工作由建设部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一级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考试分为4科:《建筑工程技术与经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专业知识与能力》。 (4) 我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制度与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关系我国的项目经理责任制是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项目经理是建筑业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设置的一个岗位职务,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应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以前,这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由行政审批获得。建筑行业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是从事建设

重庆建筑业市场专项调研与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重庆建筑业市场专项调研与投资策略分析报告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重庆建筑业市场专项调研与投资策略分析报告2019-2025年 重庆建筑业市场专项调研与投资策略分析报告2019-2025年 报告编号(No):378711 【出版机构】:产业经济研究院 【出版日期】:2019年4月 【交付方式】:电子版或特快专递 产业经济研究院报告每个季度更新,我们的客户将免费售后服务一年,后期可以续费。行业研究报告是开展一切咨询业务的基石,通过对特定行业的长期跟踪监测,预测行业需求、供给、经营特性、获取能力、产业链和价值链等多方面的内容,整合行业、公司、市场、用户等多层面数据和信息资源,为客户提供深度的行业市场研究报告,以专业的研究方法帮助客户深入的了解行业,发现投资价值和投资机会,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管理和营销能力。 专家提示:十三五规划期间,产业政策对本行业产业链有重新梳理,数据每个季度实时更新,关于报告的图表部分,以当时购买报告的最新数据为准,图表的个数或多或少,届时以实际提交报告为准,感谢关注和支持!

第一章建筑业相关介绍 1.1建筑业及建筑设计 1.1.1建筑的概念阐释 1.1.2建筑业的定义 1.1.3建筑设计的定义 1.1.4建筑设计的分类 1.2建筑业行业分类标准 1.2.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1.2.2建筑安装业 1.2.3建筑装饰业 1.2.4其他建筑业 1.3建筑业企业 1.3.1建筑业企业的定义 1.3.2建筑业企业分类 1.3.3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 第二章2017-2019年中国建筑业的发展2.1中国建筑业发展总体概况 2.1.1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2.1.2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之路

银行监管法练习题

银行监管法 一、判断题 1.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2.银行业监管的对象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不包括政策性银行。() 3.我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4.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事项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5.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二、单项选择题 1.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内予以回复。() A.10日 B.20日 C.30日 D.45日 2.依据我国《银行监管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 A.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B.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经济效益 C.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D.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稳定,增加国家外汇储备 3.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 A.责令暂停业务 B.对其提出警告 C.责令限期改正 D.限制资产转让 4.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 A.对其资金进行冻结 B.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C.予以撤消或解散 D.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5.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做如何处理?() A.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C.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D.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6.《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不包括()。 A.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 B.为了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 C.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 D.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7.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内,对申请事项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8.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A.评估体系 B.审查体系

重庆市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

重庆市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庆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秩序,保障重庆市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和重庆银行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银行业协会章程》,参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修订稿)》,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重庆市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未入会的重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承诺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自觉维护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人员流动 第四条本公约所称从业人员流动是指从业人员在会员单位之间进行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变动。 第五条从业人员流动应以促进重庆银行业整体协调发展为目的,遵循依法合规、公平竞争、有序流动、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流动可通过以下渠道实现: (一)公开招聘; (二)各类金融人才交流会洽谈;

(三)会员单位之间协商并经从业人员同意,依法履行工作调动程序; (四)其它有利于人员流动的方式。 第七条会员单位和个人在相互选择时,应当据实向对方介绍各自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会员单位的人才引入应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做到公开公平、优胜劣汰,侧重于引入高层次、高素质的金融、投资、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 第九条从业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员单位不得招收、录用: (一)涉嫌犯罪或其他违法违规案件,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二)被金融监管机构禁止从事银行业务,禁入期未满的; (三)处于竞业限制期限或脱密期限内的; (四)因严重失职、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按有关监管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尚未完成的; (六)辞职或自动离职未办理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及未办理完业务、财产等交接手续的; (七)受到原单位警告、记过、记大过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银行业工作或不适合在会员单位之间流动的情形。 第十条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以下方式或手段进行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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