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风雨五十年

西南政法大学:风雨五十年
西南政法大学:风雨五十年

西南政法大学:风雨五十年

来自: 查伯(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2011-05-16 22:25:37

【编者按】伴随《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修订以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出台,中国法律职业化程度步步加深,未接受系统法学训练的非科班生愈来愈难走入法律职业领域。今天法学院校里的莘莘学子,将是明天打造法治国家的栋梁。可以说,法学教育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从未有今天这么强烈、直接。

偏居西南一隅的西南政法大学,曾被称作中国法学的“黄埔军校”,也有人评价它是中国法学教育最成功的典范。解读“西南现象”是法学界的共同兴趣。但今天,这所传统名校因为远离中国的政治或经济中心,她在教育资源和教育政策上被一步步边缘化。

但西政遇到的问题也是几乎所有中西部高校面临的难题。值此西政50周年校庆之际,我们解读她的兴衰浮沉,或许能为中国法学教育格局提供一个观察的模本,也能为中国20多年来高等教育改革的得失提供一面镜鉴。

2003年9月20日,一场平静的秋雨落在山城重庆。

著名的歌乐山下,西南政法大学正在庆祝自己50岁的生日。风雨苍黄五十年。这场绵绵不绝的雨平添一种喧闹中的清冷。

西政的50年比任何一个政法院校都值得记忆。这个被歌乐山裹挟的小地方走出了中国法学界的“半壁江山”,他们的名字在今天光芒夺目———20位大法官、大检察官,多位最高政法机关的管理者,数十位影响中国法学的学者。

-----西政创造了法学界传奇的“西南现象”。

西南现象的造就者,一位见证了西政风雨历程的古稀老人,在校庆这天却忧伤地说:“我没有一点心情参加这个聚会。对学校我现在只有凄凉,有什么值得庆祝呢?”

------曾经的宠儿

西南政法大学前身为西南政法学院。1953年9月20日在全国院系调整中,西政合并5所大学法律系而成立。

重庆沙坪坝区钟灵毓秀的歌乐山下,庄严肃穆的烈士墓旁,400亩荒坡上,西政就此诞生。这里曾是“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旧址,是美蒋特务囚禁、屠杀革命者的地方。校史记载,选址这里“正好以先烈们的革命精神教育青年、培养政法干部”。

在这之后的20多年里,学校经受了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发展步伐逐渐缓慢。和所有遭遇“运动之苦”的中国高等学府一样,在“砸烂公检法”、“停办政法院校”的恶浪中,西政被停办近十年。

正如西政1978级学生、学者贺卫方所言,1978年恰好是西政50年历史的分水岭。此前的25年历尽磨难,凄风苦雨;此后的25年劫后重生,柳暗花明。

泥泞的黄土路、简陋的校舍、机器轰鸣的操场———复办后第一批入校的1978级学生曾被眼前的场景深深刺痛———这就是向往许久的学堂?感情受挫的他们打出了“稀烂政法学院”的标语。

那时他们并不知道,在当时的历史状况下遍体鳞伤的学校得以保全是多么不易。

1971年4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许多高等院校包括所有的政法学院在这次会议上决定被撤销。

西政几位资历较深、在运动中饱受磨难的老先生不愿接受这个现实,他们顶着自己头上已有的政治高帽,不止一次地给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写信,苦苦恳求保留学校。这段历史被西政称为著名的“护校运动”。

历时一年的“护校运动”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曲终但人未散。1973年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西政“三不动”:人员不动、校产物资不动、图书不动。西政以这样的方式得以保全,同时期的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等其他4所政法院校均被“五马分尸”。

22年后,2000级新生在课堂上听青年教师卢云豹讲起这样的故事:“文革”时,学校的一批德高望重的老师被分别监禁,一位老先生四下打听老教师们关押的所在,秘密记下。“文革”一结束,老先生按图索骥,一一找回,西政以最快的速度重建。

1978年2月18日,国务院高教部决定将西政列入全国首批重点院校,而且是司法部所属全国5所政法院校中惟一一所重点大学。这个光环让西政人倍感鼓舞。得益于政策的不断眷顾,西政被批准提前于其他政法院校一年恢复招生。

西政得以鹤立鸡群并伴随长久的荣耀,西政校友承认那是当年连续的“政策占先”所成就的。当年西政是中国教育管理者眼中的“宠儿”,被戴上“惟一”、“重点”、“最早”这样一顶顶桂冠。

-------“西南现象”

“卡车沿嘉陵江溯流而上。我对于江河并不陌生,但是当日的观感却很特别。左面高岸,右面深谷,江水浩荡,烟雾迷茫。此情此景,与卡车上一群胸怀远大、豪情万丈的年轻人当时的心情不是很相配吗?”

西政1978级学生、学者梁治平至今难忘1978年到校第一天的情形。

那一年和梁治平同时到校的还有夏勇、贺卫方、王卫国、龙宗智、江山、蒋庆、顾培东、程燎原、王敏远、陈泽宪、江必新、张穹、于安、周强……他们成为日后的俊杰。

“当时全国总共有5所院校招收法律专业的学生,但西政的人数最多。我们那届同学大概有360多人,我记得仿佛跟一年的天数一样多。”贺卫方笑着回忆。

1978年全国共有5所院校招收法律专业的学生。西政是惟一一所单科学院。而西政招生的人数比其他4校的总和还要多。这使得西政日后因“人多”而“势重”———这也是西南能够成为“现象”的原因之一。

20多年后,在北京出现了一个有趣的场面。一次法学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端坐上席,以长辈口吻招呼大家。指点一人,问何校毕业?答曰:西南政法。又问一人,复曰:西南政法。此时有人开玩笑:江老不必再问,你已被西政包围。江老不信,指问:这位中央广播学院的女教授也是?女士一笑:是。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在其所著《从法学引注看中国法学的现状》中开出的国内法学学者“大名单”——近乎一半出身西政。

有人评价说,西政的“新三届”(1978级—1981级)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成功典范。他们的学术或政治成就对中国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这是所谓“西南现象”的大致含义。

西政毕业生遍布中国司法实务界和学界。翻开几所重点大学法学院的名录,西政血统的教授不在少数。现在的西政学生常经意或不经意地在闲聊时说上一句:“最高法院一半人是西政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在为西政1979级学生邱兴隆的博士论文作序时写道,“我对西南政法大学情有独钟……似乎歌乐山有一种仙气,从歌乐山走出的学生都有一种成仙得道的感觉。”

------感恩母校

贺卫方说,在那个时代,学校对批判和论辩精神“表现出了非常可贵的宽容”。当年有一些同学常常跑去重庆最中心的地方解放碑,向群众发表演讲,告诉大家“中国应该朝何处去”。

西政1979级学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回忆,有一段时间,端着饭碗,看看教室、食堂红砖墙上张贴的各种“大字报”一样的文章,是一种享受。以当时之认识,墙报上有些观点真是惊世骇俗。

曾经有记者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夏勇,你在北大、哈佛学习过,哪位老师对你影响最大?夏勇说是西政的杨景凡和林向荣老师,他们在学界并不十分显赫,但我从他们那里学到最多。

西政1979级学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人博至今记得手捧学校油印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时的激动。西政1978级学生、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宫晓冰说,西政所幸之处就在于教师没有离散,图书资料没有流失。“学校保留了一批当时在全国法学院系有名望的学科带头人。图书馆保有的图书数量在当时各政法院系名列第一。”

20多年后的一天,已经成为知名学者的梁治平感慨:“同今天的许多大学相比,我的大学简陋、残破和狭小得不宜称为大学。但那确确实实是我的大学。我这样说,并不是因为我曾经把一段青春留在了那里。我的大学之所以无愧于大学之名,是因为她保有一种开放、自由和平等的精神。我曾经在这样一种精神氛围中学习和生活,在其中成长,了解世界,认识自己。”

------教育改革下的节节失利

当西政毕业生们带着西政人特有的荣耀和情结努力生活和工作的时候,他的母校却遭逢1990年代后连续的变故。

直到1990年代中期,西政在法学教育中仍保有傲视的姿态和实力。西政1979级学生、毕业留校任教的张绍彦回忆,“1993年到1997年是西政发展最快、步伐最大的5年,也是人气最旺、最有生机的5年。那个时候,学校哪个老师出了著作,发表了有影响的文章,全校师生员工都会议论、称誉。虽然老师们心里也有对学校的很多不满,但能感觉到当时那种向上的气息,感觉到自己是在大学堂里。”

那几年,在中央“把中国政法大学建成我国政法教育中心”的指示下,中国政法大学也在迅速崛起。但在西政学生眼里,中政大不过是“天子脚下一朝得势的暴发户”———它的学术影响力与西政无法比肩。

1997年底“211工程”的失利是西政困境的标志。“211工程”是1995年教育部提出的重大构想———中国政府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的宏大工程。

司法部当时所属的院校只有一个进入“211”的名额。时任西政校长种明钊说,那两年他只顾得拼命创造条件以符合“211”标准,学校为此扩大招生数量,也建立了一些虚设机构以“充实”学校规模。

西政最终没有进入“211”。“作为一个单科类的学校,有些规模是很难达到的。”种明钊至今无奈地说。失利不仅意味着两年辛劳的白费,更意味着将不能获得更多的财政支持。钱对这个学校太重要了。种明钊说,当时每年2000万元的财政拨款,70%用来发工资,“科研投入、学校建设常常感到力不从心。”

中国政法大学最终也未能进入“211”,这让西政多少有些平衡———这至少说明了西政并没有被超越。

失利后的西政并不知道,一场更大的变故正等着自己。

1999年末,西政校园开始传出这样的消息:西政将被并入重庆大学!“我感到家园被毁了。”一位远在北京的西政毕业生说出了闻听此消息时的刹那感觉。

“高校合并”是当时中国教育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1997年,高校“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八字方针推出,改革的目标是组建多科性、综合性大学,提高高校综合实力。那个时期,有人惊呼:“中国高校合并疯了!”

西政将被合并?最为震惊和痛心的是那些曾为西政的建立和复办付出全部感情的老教授,以及那些留在母校任教的1978、1979级学生———“西政没有了?!”

时隔25年,西政又上演了一场“护校运动”。西政最终被保住。他们觉得西政的精神在这场运动中得以传承。

据说,这场护校风波甚至震惊了公安部、司法部和教育部,由三部派大员赴渝解决。

沉浸在护校成功后的亢奋中不到一个月,改革再度袭来,西政遭遇了校史上最大的变故———下放重庆管理,由全国性大学变为地方性大学。“我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一位西政的老师至今不解。

当年国务院规定大多数部委不再具备教育管理权,部委所属的一些著名院校与部委脱钩,或者并入教育部所属院校,或者划归地方。此举的目的是改革中央和地方的条块分割体制,避免大量重复建设。

在这次部属院校改革中,中国5所政法院校的命运各不相同:中国政法大学是最大的受益者,成为政法院校中惟一被整体划归教育部管辖的高校。中南政法学院与中南财经大学合并,成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学院而存在,由教育部主管。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西南政法大学被下放地方。

下放前夕,学校领导到北京四处请求“收留”———教育部不要,司法部不要,公安部不要。校长田平安激动地质问相关人员:你们了解西政的历史吗?!

奔波和恳求没有改变西政的命运。从此下发给西政的文件以这样的形式开头: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

报纸上开始看到:“重庆的高校要立足本市,主要为本市培养人才。”重庆市内招生的名额开始增加,这所曾经汇集各地学子的校园到处充满了川音。

------那些离开的人

学校开始走人了。开始是零星的,后来成了规模。

1997年下半年,在西政呆了14年的张卫平萌发了下海的念头。1979级的张卫平1986年西政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1997年已是博导的他在法学界颇有影响。

张卫平说,当时西政的问题在于已经形成这样的氛围:离开西政就是一种成功。见面老有人这样问:怎么还在学校,你还是有能力的嘛。

2000年前后,中国法学教育的重新布局和法学教育资源的重新分配,使得法学人才的市场化开始显现。各大学四处挖人组建或者充实自己的法学院。西政成为一个重要的目标。

2001年至2002年,西政人才地震。一年多时间,8位青年教授离开学校,4位青年博导调离。这些人都是西南学术的代表人物。

全校师生、西政校友、法学界大为震动!有人惊呼,这何尝不是又一“西南现象”?!“西南现象”20年后再度轮回,不过却是聚与散的分别。

邱兴隆因为带走一批人前往湘潭大学,被一些人视为“伤害母校最深的人”,甚至被称作西政的“叛徒”。邱对此表示反感,“人才流动是好事,何必总是说流失呢?这是个观念问题。”

1978级西政学生、法理学教授程燎原的走最让人惊讶。熟悉他的师生说着同样的话:“连程燎原都走了!”被西政老师们私下里视为精神领袖的他,是一个学术扎实、与世无争的学者。

离开西政两年后,远在湖南的程燎原说出了他离开的真正原因,“这是一个伤心的话题,我常常不愿谈起。”

2001年,出于知识分子的良知,看到学校的此种情景,程燎原倡导同仁们商量如何帮助学校渡过危机。

此时重庆有关部门决定安排程燎原出任重庆市某司法部门要职。考虑再三后,程燎原放弃了这个从政的机会,打算继续自己的学术。程的举动赢得了学生们的尊敬,他的故事在校园里被传为佳话。

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选择留下却使得学校领导大为不满。“或许是因为我的不识趣破坏了他们与上层的良好关系,学校感觉到了工作上的被动。”程燎原至今也是猜想,“我感觉到自己即使想安心做学问也变得困难,到后来发现只有离开。”

2001年4月,程燎原离开生活了24年的西政远赴湘潭。

听到程燎原要走的消息,在黑暗的办公室里,王人博呆呆地坐了几个小时。在西政,他和程燎原互为知己,也是最好的学术搭档。他们合作完成的《法治论》在学界引起轰动。

在学校中层干部大会上,王人博流下了眼泪,“程燎原走了,我可能也呆不久了。都走了,我找不到一个可以说话的人。”

2003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的讲台上,面对陌生的学生,王人博常常忍不住说起西南,说起他田园牧歌般的生活。他总想倾诉。

他说,我一直把西政看作是我的家。在西南政法,我生活了23年。23年,那可不是人生的一个瞬间。

当所有的家当被装进行囊的时候,当送别的学生泣不成声的时候,当北京的风沙吹打双眼的时候,王人博说,“我时时感到离家的凄凉。”

------内外交困中的西政

2002年,有关机构做出中国法学教育排名,西政位列12,前12名除西政和中国政法大学外,全部为综合性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排名第五。

校园因为师长的离去倍显空寂。西政校园网的BBS上弥漫着愁绪和悲愤,讨论最多的问题就是“西政的衰落”。探究衰因成为西政学生共同的命题作文,诸如“西政之死揭秘”的分析文章不断抛出。

西政的校友们也忧心地遥望着母校,他们中很多人所执教的学校,其影响力和地位早已超过了母校。

和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全国重点大学动辄几个亿的投入相比,西政每年的财政拨款为5000万元。现任校长龙宗智说,“我理解国家需要几所学校去成为世界一流。但国家也不能忘记还有使公办院校得以维持下去的责任。”

张卫平就坦言,他到清华,看中的是北京地理优势和名校品牌优势。他认为北京的确是做学术最有利的位置,能体现学术研究上的“马太效应”,“我的感觉是,在京外打十枪,也不如在京城发一弹。”

1990年代中期担任西政校长的种明钊早已感觉到:在北京办一件事需要五分的力,在西南就得需要十分。

离开西政的人大抵朝两个方向走:北上和南下。北上是为了学术的提升,南下是为了生活的改善。西政太尴尬,提供不了精神也提供不了物质。闭塞,这个曾经成就西政踏实作风的因素,在今天却带给它最致命的伤。

“学校给不了他们50万,也不能保证他们住上三室一厅。”一位西政的老领导因为留不住人颇感无奈和委屈。西政一位老师至今记得自己为买房到处借钱的穷酸样,“甚至都向远在北京的同学开了口”。

1997年、1998年,时任校长的田平安发现学校居然出现了给本科生排课排不下去的情况。一些老师托人求学校少给自己排课,那时多数老师都在外面兼课挣钱。

西政人才流失最汹涌的时候正是田平安任内。“一些走掉的人事后对我说,离开是因为看到我和其他校领导长期的矛盾斗争。他们很寒心。”卸任一年多的田平安坦率地说。2002年4月,校长田平安和党委书记李国林分别被免去各自职务。重庆市委有关领导在学校的教师大会上表示,“这一届班子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团结”。

西政也是田平安的母校,他说他至今最喜欢的学校还是西政。

------能改变的和不能改变的

2001年,一场全国竞赛西政拿了冠军,在赛手归校的报告会上,有一句话赢得了满场的掌声:“我们太需要一场胜利来证明我们的实力了。”

曾经对西政的谩骂在西政厚重的历史面前尘埃不起。而现在一场比赛的胜利,一句辛酸的话,体育场内激动的学生……却在昭示着一个让西政学生倍感失落的事实:西政的历史,西政的实力,西政的精神正在被他人所忽略,淡忘。

2002年,诸多老师纷纷离去……我们始终不明所以。惊疑中,种种猜测纷纷浮上来……猜测的声音后来渐小,而怀疑却成了西政学生的一种可贵的精神——怀疑我们的所学是否能和他人一比,怀疑地处偏僻是否真是西政的劣势,怀疑学校制度,怀疑校领导对教育是否口惠而不实!上个学期,换了校长。西政的学生仍在怀疑,而这种怀疑已成了一种思考方式。思考自己的命运,思考如何使西政再度强势。

这是西政BBS上一篇著名的网文。

龙宗智就是在这种怀疑中走上了西政校长的岗位。西政是他的母校。来西南执政前他在四川大学任教,已是一名知名的学者。

龙宗智最终临危受命是因为“还是想做一些事情,看自己能不能承担挑战”。

他深知目前西政的艰难。“由地方来办全国重点大学本身就很矛盾。全国性的大学本应由国家来办,现在交给地方,地方也有压力,作为学校无论是从地位上还是经费投入上都受到影响。”

“地处这个地方,靠什么留人,这是西政的难题。虽然现在教育并没有完全产业化、市场化,但教育人才实际上已经市场化了。”龙宗智认为在这种无序的竞争中,最先受到伤害的就是中西部的院校,“这些学校财力总是有限的。”

有些东西是一个校长可以改变的,有些则无能为力。后者成分似乎更大,特别是对于一个被边缘化的学校。

一头白发的老校长种明钊1953年来到西政读书的时候,正是学校挂牌之日。当了这么多年的校长,他深感在中国当校长的艰难:“到底什么决定着学校的命运?以西政为例,是不是重点大学,是不是进了‘211’的重点大学,是不是全国性大学,所在的城市是普通城市还是直辖市?重庆如果不是直辖市,西政的处境可能更惨。”

当种明钊把自己的困惑说给加拿大学者听时,加拿大人惊呼:“你们中国太复杂了。”

一些西政学生把龙宗智比做普京,西政则是俄罗斯———一个没落的贵族。龙宗智说,我并不那么强硬,我习惯一点一点地改变,“我希望在自己的努力下,能重建西政曾有的对中国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重要影响。”

2002年7月,学校出台政策,最高拿出50万元引进高层次人才。2003年7月,西政被授予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一些曾经离开的老师已经回来了,一些人即将回来。浓雾深锁的歌乐山,黄叶翻飞的校园。

西政在慢慢透出复苏的气息。

西南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试 题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试题 行政法部分(100分) 一、概念比较(解释概念并比较异同,每题5分,共20分) 1.行政滥用职权与行政越权 2.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3.行政先例与行政判例 4.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越权无效”是(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 E.日本 2.自19世纪以来,学者们援用宪法学及民法学的解释方法用以解释行政法律规范,其解释方面主要包括( )。 A.文义解释 B.论理解释和体系解释 C.历史及起源解释 D.目的论解释 E.合宪性解释 3.德国1977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是( )。 A.行政手续的一般规定 B.行政行为 C.公法契约 D.特种手续 E.法律救济程序 4.以下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 A.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 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C.西安市人大常委会D.宁波市人民政府 E.无锡市人民政府 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受害人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A.某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刘某行政拘留20天 B.某镇政府设立禁闭室,将违法超生的妇女李某某禁闭5天 C.某县人民政府在抗洪抢险中征用了公民张某的货车一辆,张某驾车前往指定地点时因交通事故而使该车辆报废 D.某公安干警在执行公务时,用警棍将口出秽言的何某打伤 E某交警执勤时违法行使职权侵害了驾驶员徐某某的合法利益 三、判断分析(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20分) 1.国务院所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都是行政立法行为。() 2.法律可以设定任何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有效,非经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不得改变。()4.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审查。() 四、简答题(共30分) 1.简答行政权的性质及特征。(10分) 2.不宜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包括哪些?(8分) 3.简述“二战”后,外国行政法的发展近况。(12分) 五、论述题(20分) 试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2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英语英文面试自我介绍

Self-introduction 自我介绍 Name:William Shakespeare Graduated University:××××××××××× Major:English Literature Admission Time:20XX-09-01—20XX-06-30 Telephone:+86×××××××(MP) E-mail:520521××××@https://www.360docs.net/doc/3815276052.html, (后附范文5篇及10类常见问题解答,总有一个适合你!) 20XX年XX月XX日

目录 范文一(英文) (3) 范文一(中文) (3) 范文二(英文) (3) 范文二(中文) (3) 范文三(英文) (3) 范文三(中文) (3) 范文四(英文) (3) 范文四(中文) (3) 范文五(英文) (3) 范文五(中文) (3) 十类常见问题解答 (3) (一)"What can you tell me about ......?".. (3) (二)"What would you like to be doing......?" .. (3) (三)"What is your greatest strength ?" (3) (四)"What is your greatest weakness?" (3) (五)"How do you feel about your progress to date?" (3) (六)行为面试问题 (3) (七)压力面试问题 (3) (八)案例面试问题 (3) (九)非常规问题 (3) (十)其他常见的英语面试问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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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题 一、填充题: 1、关于夏商周的刑律,史载:“夏有乱政,而作;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 2、在周代,后世意义上的“法”的概念尚未形成,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只有“礼”和“刑”。二者的关系,后人总结为“”、“”。 3、中国的中央审判机关,夏商周时期叫司寇,秦汉时期叫廷尉,隋唐时叫大理寺。 4、仿照《周礼》六官的构思,中国自隋唐时代即在中央设立吏、、、兵、刑、工六部。 5、春秋时期,郑国人私造法律,刻在竹简上,史称“”。 6、战国时,秦国变法领导人“改法为律”,此后中国历代法典一般称为律。 7、《云梦秦简》中,有关审理案件的原则、治狱程式、调查勘验方面的规定,称为式。 8、秦汉的诉讼中,被告或其家属不服判决时,可以要求复审,称为乞鞫。 9、自汉文帝刑罚改革后逐渐形成的新的五刑是笞、杖、、、死。 10、唐律中的制度,即在伤害案件发生后,规定一定的期限,限满时根据被害人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负担的刑事责任。 11、唐代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长官共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12、元朝的法典有《大元通制》和、《至正条格》、《风宪宏纲》。 13、明初,朱元璋仿照《尚书》的体例,颁布了许多关于打击贪官污吏的刑事特别诏令,合编成书,称为。 14、明清时期,遇有特别重大的案件,皇帝下令六部和大理寺、都察院、通政使司的长官共同审理,称为九卿会审。 15、明清时代,地方审判分为州县、、提刑按察司、四级。 16、我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是1907-1910年间由沈家本主持制定的《大清新刑律》。 17我国近代最早的两个宪法性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和《重大信条十九条》。 18、是中央革命根据地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19、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是以“分治”原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二、判断正误并作出更正或简单说明理由: 1、西周时,“周公制礼”、“吕侯制刑”。前者是进行道德建设,后者是进行法制建设。F 2、周代的宗法政治制度是一种国家政治组织与原始宗教组织合一的政治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是:王者家族首领既是宗教领袖、又是政治领袖。F 3、周代的法律适用原则“刑不上大夫”,意思是贵族犯罪不受法律制裁。F 4、春秋时,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晋国的赵鞅铸刑鼎,是我国最早公布的与其他部门法分离的独立的刑法典。F 5、法家主张,“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民人不能相为隐”,意思是奖励告奸,包括亲属之间互相告奸。T 6、“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是孟子提出的以人民为国家主人的观点。F 7、汉文帝、景帝废肉刑,是用笞刑和徒刑取代了所有的肉刑。F 8、曹魏明帝时,陈留王(即被废黜后的汉献帝)之孙犯故杀罪,当地长官依法判处其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西南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日第2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2010年10月13 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修订) 西政校发﹝2014﹞2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体现校院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学院、学科组、导师组、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制度。 第三条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制定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二章培养目标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造就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系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最高学历层次的专门人才。 第五条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学校和各学科应合理安排课程学

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拓宽、加深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增强毕业后的社会适应性。 第三章学制与总体安排 第七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委培和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四年。 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科组、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位答辩程序的,取消学籍。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第二、三学年为教学实践、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及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至少23学分,并满足下列学术论文要求之一,方可申请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以本校博士研究生名义,在各类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与本人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学科类CSSCI期刊或者学科类中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 (注:各校不同院系也会有所区别,有些可能已被更新,因此仅供参考)。 1. 清华大学:2019年起,不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新规称:”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2. 北京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3. 北京师范大学: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期刊论文),或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在CSSCI 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与导师共同署名文章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4. 浙江大学:SCI 文章两篇。且对IF(影响因子)有要求。 5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 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6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7 . 厦门大学: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

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1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8. 复旦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至少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 9. 上海交通大学:1篇核心。攻读其它门类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有研究生署名。 10. 南开大学:2篇北大核心。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 11. 四川大学:3篇CSSCI;或2篇CSSCI(其中一篇必须为权威期刊);或省部级科研奖励。 12. 中山大学:2篇CSSCI。 13. 中国政法大学:要求两篇南大核心。 14. 吉林大学:没有收集到具体文件。根据送到重庆大学评审的博士论文《从“法律文化研究”的角度审视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第150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来看,作者发表的5篇论文中只有1篇属于CSSCI,其余4篇均是非期刊论文(其中有一篇是报纸,另3篇为以书代刊。)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试卷及答案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10 分) 1、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称为() A、文理解释 B、系统解释 C、目的解释 D、语法解释 2、“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进行区分的思想家是:() A、柏拉图 B、伯林 C、哈特 D、康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中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此条款主要体现了法律的哪种价值:() A、秩序价值 B、自由价值 C、平等价值 D、效益价值 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但是它有客观性 5、约翰?洛克(1632—1704),著名的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其代表作《政府论》下篇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洛克阐述了他的自然权利学说,洛克所论述的“自然权利”不应该包括以下哪项?() 试卷第1页(共10页) A、生命权 B、财产权 C、自由权 D、追求幸福权 6、“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缺点是另一回事,法律是否存在与它是否符合某假定的标准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个法律,我们可能恰巧不喜欢它,或者它可能不符合我们用以认可法律的标准,但只要它确实地存在,它便是法律,这是一个事实。”哈特的这段话体现了:() A、法律为正义奠定了原则基础,提供了正义的标准和尺度。 B、正义为法律奠定了原则和基础,是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 C、正义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观念的进步引起法律观念的进步。 D、法律与正义分离,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 7、第21届联合国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下列对于公约的理解,正确的是:() A、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 B、该规定中的人权是集体人权 C、我国没有加入这个公约,由此公约的规定在我国不具有国内法的效力。 D、该规定体现了集体人权高于个体人权。 8、所谓法律目的解释方法,指法官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可以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的根据,当采用文义解释及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以下对于法律的目的解释,理解正确的是: () A、目的解释不需要考虑立法者的意图。 B、目的解释方法,必须在法律规定之间出现冲突,或者在法律规定之间出现漏洞,无法进行有效衔接的时候运用。 C、目的解释高于文义解释。 D、目的解释要求我们不能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法律。 9、“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段话选自马克思的下列哪篇著作:() A、《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 B、《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C、《共产党宣言》 D、《巴黎手稿》 10、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几项是错误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资料《中国宪法学》串讲

串讲讲义 宪法学体系完整,内容集中,其基本知识点的掌握应当分为了解、复述和理解并运用三个层面。对于选择题考察的知识点属于了解的层面,其难度主要在于考察考生对于一些偏僻的知识点的掌握。简答题主要考察对知识点的复述,题目难度适中,主要是对记忆的考察。案例分析或者最后的论述分析题考察学生对宪法学中的一些基本的原理的理解和运用。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特征 相同点:宪法具有所有法律的共性(结合法理学中法的特征) 不同点:内容、效力、制定程序 二、宪法的本质:人权、民主、阶级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1. 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商品经济、革命胜利、启蒙思想(经济、政治、文化) 2. 三大国宪法的特点 英国宪法的特点:(1)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2)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3)是典型的柔性国家。 美国宪法的特点:(1)第一部成文宪法; (2)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3)确立了三权分立、总统制、联邦制等重要宪法原则。 法国宪法的特点:(1)数量多;(2)内容变化大;(3)保持成文宪法的传统。 3. 宪法的发展趋势 (1)基本权利扩大。魏玛宪法。从自由权到社会权。 (2)人权保障方式的转变。消极的防范到积极的请求。 (3)违宪审查制度的强化。从美国到世界。机构的多样化。 (4)宪法的国际化趋势。文件和机构。 二、我国宪法 1.新中国成立之后有几部宪法 2.82年宪法的历次修改 88年:私营经济、土地使用权转让 93年:初级阶段、政党制度、联产承包、市场经济、县级五年 99年:特色理论、法治国家、所有分配、农村经济、非公经济、国家安全 04年:三个代表、三个文明、统一战线、土地补偿、非公经济、私有财产、社会保障、保障人权、乡级五年、国歌 第三节宪法原则和宪法分类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力制衡

西南政法大学:风雨五十年 南方周末 2003-11-27 154553

西南政法大学:风雨五十年 南方周末2003-11-27 15:45:53 1950年代校门 编者按:伴随《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修 订以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出台,中国法律职业化程度步步加深,未接受系统法学训练的非科班生愈来愈难走入法律职业领域。今天法学院校里的莘莘学子,将是明天打造法治国家的栋梁。可以说,法学教育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从未有今天这么强烈、直接。 偏居西南一隅的西南政法大学,曾被称作中国法学的“黄埔军校”,也有人评价它是中国法学教育最成功的典范。解读“西南现象”是法学界的共同兴趣。但今天,这所传统名校因为远离中国的政治或经济中心,她在教育资源和教育政策上被一步步边缘化。 但西政遇到的问题也是几乎所有中西部高校面临的难题。值此西政50周年校庆之际,我们解读她的兴衰浮沉,或许能为中国法学教育格局提供一个观察的模本,也能为中国20多年来高等教育改革的得失提供一面镜鉴。 □本报驻京记者赵凌 2003年9月20日,一场平静的秋雨落在山城重庆。 著名的歌乐山下,西南政法大学正在庆祝自己50岁的生日。风雨苍黄五十年。这场绵绵不绝的雨平添一种喧闹中的清冷。 西政的50年比任何一个政法院校都值得记忆。这个被歌乐山裹挟的小地方走出了中国法学界的“半壁江山”,他们的名字在今天光芒夺目———20位大法官、大检察官,多位最高政法机关的管理者,数十位影响中国法学的学者。 西政创造了法学界传奇的“西南现象”。 西南现象的造就者,一位见证了西政风雨历程的古稀老人,在校庆这天却忧伤地说:“我没有一点心情参加这个聚会。对学校我现在只有凄凉,有什么值得庆祝呢?” 曾经的宠儿 西南政法大学前身为西南政法学院。1953年9月20日在全国院系调整中,西政合并5所大学法律系而成立。 重庆沙坪坝区钟灵毓秀的歌乐山下,庄严肃穆的烈士墓旁,400亩荒坡上,西政就此诞生。这里曾是“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旧址,是美蒋特务囚禁、屠杀革命者的地方。校史记载,选址这里“正好以先烈们的革命精神教育青年、培养政法干部”。 在这之后的20多年里,学校经受了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发展步伐逐渐缓慢。和所有遭遇“运动之苦”的中国高等学府一样,在“砸烂公检法”、“停办政法院校”的恶浪中,西政被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1996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研究方向:民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4分)1.私法2.法人的清算3.民事权益4.邻接权5.情事变更原则6.代位继承7.特殊侵权行为二、判断分析(每题4分,共20分)1.无因行为是并非无给付原因的财产行为。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判决延长诉讼时效期间。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违约人支会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4.代位继承人无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代位人的遗产,转继承人有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转继承人的遗产。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才能取得专利权。 三、比较分析(第是12分,共24分)1.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2.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四、简述(10分)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五、论述(20分)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案例(12分)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古画寄存于乙处。乙未征得甲的同意而擅自将该画卖给与不知情的丙。小偷丁又自丙处窃取该画卖与戊。后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自丙处盗画并卖给与戊的事实。甲、丙闻讯后,均向法院起诉要求戊返还古画。问:请提出全案的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学科专业:民法学研究方向:民法学考试科目:民法 一、名词解释 1、私法 2、法人的清算 3、民事权益 4、邻接权 5、情事变更原则 6、代位继承 7、特殊侵权行为 二、判断分析 1、无因行为是并非无给付原因的财产行为。 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判决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违约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4、代位继承人无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人有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继承人的遗产。 5、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才能取得专利权。 三、比较分析 1、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 2、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 四、简述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五、论述 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案例 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古画寄存于乙处。乙未得甲的同意而擅自将该画卖与不知情的丙。小偷丁又自丙处窃取该画卖与戊。后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自丙处盗画并卖与戊的事实。甲、丙闻讯后,均向法院起诉要求戊返还古画。 问:请提出全案的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西南政法大学1998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 招生专业:民法、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民法学 一、名词解释 1、意思自治原则 2、无限责任 3、自己代理 4、限定继承原则 5、著作权的邻接权 二、任意选择判断题 1、我国民法学者一般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 A纵向经济关系即命令者与服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B民法所无法调整的那部分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C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D一切经济关系 2、甲将自己的计算机一部以五千元出卖给乙,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但在约定交付期限到来之前,甲又将同一标的物以五千五百元出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即向丙交付了该计算机。本案处理方法应当是 A甲、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 B甲、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 C甲、乙间订立的合同有效,甲、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根据即时取得制度,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 D甲、乙间及甲、丙间订立的合同均有效,但是根据物权的优先权效力,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 3、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产有A房屋B土地C交通工具D库存商品E黄金F文物 4、英文“Know--How”是指 A专有技术B专利技术C商标使用权D发现权 5、民法上的“无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的关系是 A某些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以同时适用于一项民事责任的认定B二者毫不相干,不可能同时适用于一项民事责任的认定 C在适用推定过错时,即使一方无法证明对方有过错,法律也责令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故推定过错实质上不过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适用方式而已 D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无论加害人有无过错,法律也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即推定其有过错,故无过错责任实质上总是要通过推定过错而运作 三、简答题 1、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含义 2、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3、动产即时取得(善意取得)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4、法律限制专利权的原因及其方式 四、论述题 合同制度是如何表现民法的本质特征? 如何评价我国合同立法的现状 五、案例分析

西南政法大学期末考试真题

07——08宪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中“文”字的理解是 2《论法的精神》是哪位思想家的 3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4“依法治国”在哪一年写入我国宪法 5我国的国家元首是 6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是 7我国大陆有多少个省级地方行政区域 8选举法规定,选举可以委托,每一选民接受的最多委托数不得超过9张三是孤儿,他在中国出生,居住在中国,是否应具有中国国籍10不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的是 各部部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二、多项选择题 1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 单一制不存在地方自治;单一制只有一个立法机关;单一制只有一套最高司法机关;单一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 2我国宪法规定有权以“逮捕”的形式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是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 3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有 休息权;劳动权;受教育权;依法服兵役 4依照国家赔偿法,公民可以取得何种赔偿 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民事赔偿;经济赔偿

5我国宪法的渊源有 6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哪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宪法规定,地方检察院对谁负责 8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和什么的干涉 社会团体;政党;个人;立法机关 9我国“法律”由哪些国家机关制定 10在国家标志中,除了首都,宪法还规定了 国旗;国籍;国歌;国花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以下哪些国家设立“宪法法院”作为其宪法监督机关 奥地利;德国;意大利;法国 2有关政协的表述正确的是 不是国家机关;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一般的人民团体;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3有关我国现行选举法表述正确的是 4以下实行单一制的国家有 中国;日本;英国;法国 5以下实行联邦制的有 英国;意大利;俄罗斯;法国 6某法院收到一离婚诉讼,夫妻二人信仰同一宗教,但现在妻子改信另一宗教,以致丈夫要求与妻子离婚,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 丈夫侵犯了妻子的宗教信仰自由;该案与宗教信仰自由无关;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形成激励研究生科研创新工作的培养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研奖励适用于研究生招生计划内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奖励包括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两类。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的奖励范围为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而形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在本校求学期间、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译文。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译文时与导师合作、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减半奖励。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由学校予以奖励。 研究生在校定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由学校予以奖励。 第二章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及程序,按照《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 第六条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重庆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对其作者奖励5000元; 博士学位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的,对其作者奖励10000元; 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对其作者奖励50000元。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重庆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对其作者奖励2000元。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由学校根据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下发的获奖名单拨付给获奖者所在学院,由学院发放给获奖者本人。 第三章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第九条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为: 校定A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校定B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校定C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论文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的,按上述标准的1.2系数值进行奖励。 译文按上述标准的50%进行奖励。 第十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生,应当填写《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连同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其清单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应当认真审核科研成果的发表时

西政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介绍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恢复招生的法学专业之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办学积累,在全国首批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在西部地区率先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济法学科、诉讼法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已建成5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法学专业以高水平学科建设为依托,教学科研队伍力量雄厚。2007年,法学专业成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经济法教学团队、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团队、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团队先后成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拥有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法理学、商法学和民法学等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15门重庆市级精品课程。传承“务实创新”人才培养传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成果显著,被誉为新中国政法界的“黄埔军校”,成为全国重要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系统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理论和扎实的实务技能,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及法学教育、研究等工作的德才兼备的务实创新人才。 三、培养基本要求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能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过硬的政治素质与合格的法律职业素养,有敬业品质、团队合作意识和务实创新精神。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分析方法,熟悉我国法律、政策和国外法律的基本框架,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调查、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管理事务、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掌握法学文献检索、法学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基本的科学研究能力。 (三)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四)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五)具备一定的就业技能,了解就业、创业的基本知识,具有能够从事本专业业务 工作和适应其它领域专业工作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学制、学位 (一)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低于三年,不得高于六年(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者除外)。 (二)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五、毕业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本培养方案所规定的162学分方能毕业。 (一)必修课:须修满116学分 包括公共必修课32学分,专业基础课14学分,专业主干课48学分,实践教学环节22学分。 (二)选修课:至少修满45学分 其中专业拓展课至少修满27学分,公共选修课至少修满18学分。 (三)第二课堂:1学分 六、课程体系 (一)专业基础课

西南政法大学之四大法学院区别+学校组织解析

【四大法学院区别】 西政原先为四大法学院:民商法、经贸法、行政法和法学院。 后来经贸法分为国际法学院和经济法学院两个院。变为五大法学院。经济法学院继承了经贸法学院包括学生组织在内的大部分资源,经过这两年的发展,国际法学院目前学生组织也很优秀。 四大法学院本来没有什么高低之分,非要区别一下,那就是学院风格和学术专攻上的区别! 法学院,就是一向比较沉稳,开展的活动也是很偏向学术,虽然不那么处处现身,但是其底蕴和政治力量不容小觑; 民商法学院的老师并不像传说中师资水平比其他法学院强,而是由于民商法学院很多教授老师都是搞民法或者商法的,而大多数老师都在外有兼职做法律实务比如律师,众所周知,民商法方面的律师最赚钱了。 这样一来能获得的社会财富和社会人脉,必然比搞刑法的老师教授多了不少,据我所知,民商的老师里面,开好车的不少,而民商的学生活动也是比较活跃,可能跟其经费比较宽裕也不无关系; 经贸法(经济法)学院,经贸法(经济法)学院在师资上和民商法学院有一些相似之处,所以两个学院在风格上也是比较类似,包括学生活动,经贸法(经济法)青协的影响力远甚于经贸法(经济法)学生会,而他们所开展的活动,大多走了娱乐路线,是学校文体活动的一支很强的队伍,那至于说经贸法(经济法)青协为何会有如此多的大型娱乐活动,甚至为何百事等大企业会选择经贸法(经济法)合作,

具体的一些情况,重逢也做个保留!哈哈哈...... 再来说行政法学院,作为专攻行政法学科的学院,由于行政法确实是比较生冷的学科,所以该院的学生人数较其他三个法学院要少,不过也不能因此就说行政法学院要弱,只是没有那么大的人员基数,确实在做一些筛选和开展一些活动时,很难以做出其他法学院那么大的规模和影响力。 概述之后呢,重逢还想补充一点,那就是在学术方面,这也是很多人关注的方面。 那我要说明的一点是,在学术上,四大法学院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可比性。 简单举个例子说,大家都知道法学院的强项是刑法学、诉讼法学,而在这两大块,估计其他三个学院没有人不服气的;然而又比如民商的民法等,又不是其他三个法学院所能企及的。 【学生组织】 注意:排名不分先后!!!! 这三大学生组织在西政的影响力最大,存在时候一般来说相对较长。此外还有校友事迹传播中心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两个校级组织,影响力也很大,不差于其他学生组织。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目录 一、论文字数 二、论文的构成 三、关于内容摘要 四、关于关键词 五、关于目录 六、关于正文 七、关于注释 八、关于参考文献 九、关于后记 十、关于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十一、论文打印的其他要求

一、论文字数 博士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万字。 二、论文的构成 打印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题目; (二)中外文摘要; (三)关键词; (四)目录; (五)正文; (六)参考文献; (七)后记; (八)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三、关于内容摘要 (一)中文摘要 论文摘要不是论文的引言,而是高度浓缩后的论文精华。论文摘要的字数为字左右。论文摘要的目的是向读者概括介绍本论文的论题、思路、主要观点。摘要用语应当精练、准确,应尽可能地保留论文的基本信息。 中文摘要部分的题目为“内容摘要”。该标题,不可省略。 “内容摘要”标题的样式,可以选用定义为“标题”的模板,再居中;也可手动设置,居中,字体为黑体,字号为三号,行距倍,段前、段后均为行。 内容摘要正文的样式设置为:每段落首行缩进个汉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行距为倍行距,段前、段后均为行,取消网格对齐选项。 (二)外文摘要 在中文摘要之后,应当列出外文摘要。外文的语种,由博士生根据学习外文的情况自行选择。 英文摘要的标题为。“”不可省略。其他语种摘要的标题,根据该语种的词汇确定。为行文方便,余下有关内容的表述,以英文摘要为例展开。 外文摘要的内容应与中文“内容摘要”对应。编写时,使用第三人称,并且最好采用现在时态。 标题“”的样式,可以选用定义为“标题”的模板,再居中;也可手动设置,居中,字体为黑体,字号为三号,行距倍,段前、段后均为行。

刑法学学科简介

刑法学学科简介 学科概况: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1991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河南省法学教育领域第一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曾多次被评为河南省重点学科。该学科现有专职教师8人,分别毕业于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其中,学历方面:6人具有博士学位,1人为在读博士;职称方面:有教授3人,副教授2人,讲师3人;年龄方面:出生于50年代的1人、六十年代的3人、七十年代的3人、八十年代的1人。该学术队伍在职称、年龄方面已成梯队配置,学源结构也相当合理,每个人在刑法领域既有专攻,又有协作。目前,已形成三个相对稳定、优势明显的研究方向,即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外国刑法学和犯罪学。 科学研究:本学科教师主持和参加的国家社科项目、省部级项目有20多项,出版专著20余本。其中,独著有《刑法因果关系研究》、《慎刑宪点评》、《帮助犯研究》、《死刑限制论》、《死刑适用论》、《死刑司法控制研究》等12部;译著有《挪威一般公民刑法典》等;主编和参编的著作有《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共同犯罪的理论及其应用》、《集团犯罪对策研究》、《危害公共安全罪新探》、《暴力犯罪论》、《中国暴力犯罪对策研究》、《金融犯罪研究》、《我国银行运营中的犯罪对策研究》、《性犯罪研究》、《当代中外性犯罪比较研究》、《诈骗罪个案研究》、河南省“十五”规划教材《刑法学》等10多部;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法学》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0多篇。上述科研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级、省级和部厅级奖励40多次。 课程设置:本学科为硕士研究生开设了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监狱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法史学、刑事诉讼法学、宪政原理、法学名著选读和法学前沿等。 人材培养:本学科早在1993年就获得优秀教学成果省级特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已培养的研究生中,有史卫忠等49人考取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科院等院校的博士;张志刚等7人参加中央各机关公务员考试,先后为最高人民法

【精品】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课堂笔记

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课堂笔记 第一章导论 1.民法一词由罗马法的市民法延续而来。 2.广义上的民法包括公司法、海商法、保障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3.《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不是一部民法典。 4.调整对象: (1)财产关系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内容:财产所有、财产流转 利益实现:等价有偿 (2)人身关系内容: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权等 身份关系: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5.调整原则(多选题) (1)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2)平等-——— (3)自愿-—-—:充分自由表达真实意思 (4)等价有偿—-—— (5)诚实信用--—A.建立关系时,禁止隐瞒或欺诈对方 B.建立关系后,恪守信用,履行义务 C.发生损害时,及时补救,避免或减少损失 (6)公平—--— (7)禁止权利滥用-——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1.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特征 (1)内容是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关系 (2)主体平等 (3)主要是财产关系

(4)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财产补偿为主,惩罚性、非财产性不为主) 3.分类 调整对象财产法律关系:财产归属、流转形成,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 人身法律关系:人格、身份而形成,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 义务主体范围绝对-—: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为义务人 相对—-: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 权利实现方式物权—-:绝对法律关系 债权-—:相对法律关系 内容复杂程度单一—-- 复合—-: 形成和实现实现的-—- 民事责任关系4.要素 (1)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A.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同于民法中的“人” B.民事法律关系中总是存在相对应的多个主体 C.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有单一主体和多数主体之分 D.特定主体(相对-—-),不特定主体(绝对-——) (2)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A.民事权利: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B.民事义务: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3)客体: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A.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 B.物是标的,不是客体 二.民事法律事实 1.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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