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2021版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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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

民公约

The work plan has clear goals and specific steps to enhance work initiative,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work proceed in an orderly manner.

2021版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计生法》以及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社区居民都应自觉遵守本居民公约。

第二条居民应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履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婚姻法》、《计生法》规定,鼓励晚婚,反对买卖婚姻。新婚夫妇应自觉参加街道、居人口学校的学习。

第三条实行凭证生育,鼓励晚育。符合生育条件的居民应自觉申请办理计划生育证。持证怀孕后不得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不得擅自终止妊娠。

为了母婴安全,提倡住院分娩。生育孩子的家庭应在当月内主

动向居委会报告生育情况,并在一个月内到公安部门申报户口;发现有弃婴、溺婴行为的应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居民抱、送养孩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计生法》的有关规定。凡非法抱、送养孩子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按《计生法》规定的标准收社会抚养费,属买卖孩子的;一律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四条已生育的育妇都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育妇可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凡出现计划外怀孕的应主动向居委会报告,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外出务工的居民应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告知外出的详细地址,提供一个担保人。

第六条外来人员应遵守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

第七条居委会根据本居的情况制定对计生“三户”的优惠规定和服务承诺。

第八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取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资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2007年5月22日第五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发扬“心系国策、真情服务”的精神,依法维护会员、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己任,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以及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走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道路,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福建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 第六条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在工作上接受其指导,承担其交给的工作任务,并向其报告工作。 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对全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政府参与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推行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改善人口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的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发动会员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社区居民公约

xx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更好的发挥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推进依法治理社区,促进男女平等,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加快社区经济、文化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修订《xx社区居民公约》。 科学发展篇 第一条党员干部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两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社区经济发展规划,以发展经济为中心,保稳定促发展。 第二条利用社区学校,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辖区内居民素质。 1、居委会每月提供4次科普教育培训,居民可免费参加学习。 2、辖区居民可到社区图书室,免费借阅图书。 第三条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听取党员意见建议。争取每年向支部推荐两名以上有知识、有修养的积极分子,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和谐社区篇 第四条社区居民应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团结邻里、互相帮助、不打骂争吵,争创六好文明楼院,营造美好社区生活

环境。 六好文明楼院标准:1、环境整洁优美2、居民生活方便3、文化生活丰富4、治安秩序稳定5、计划生育到位6、服务好流动人口 第五条抵制各种不良嗜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禁止黄、赌、毒,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及邪教组织。 第六条社区为居民提供各种健身器材及健身娱乐场所,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居民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路面,堆放垃圾及杂物;不准乱涂乱画,损坏公物,争做文明市民。 第七条保障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子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2、倡导男女平等,共同参与社会活动。 3、夫妇二人应当平等善待和孝敬双方老人。 4、子女姓氏可自由选择,随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5、实行殡葬改革,提倡婚丧、嫁娶从简。 第八条尊老爱幼、关爱女性、关爱弱势群体。 1、老人又再婚自由,子女不得干涉。不得遗弃。虐待老人。一经发现,居委会应积极干预和制止。 2、成立老年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及精神生活。 3、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保障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实用)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区(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社区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镇低保金发放情况; 6、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 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 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新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村党支部下,协助村委会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相适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群众团体,接受乡计生协会、乡计生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村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对村计划生育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他们结合本村实际开展工作。 第四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五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全村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的是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目标是:(一)协助村委会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计划生育工作部署;(二)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活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行男女平等;(三)向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青少年和老年人提供生活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第六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其任务是:(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起带头作用;(二)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弘扬人口生育文化,普及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等知识;(三)协调协会力量、为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发展人口和福利事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第八条村计划生育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村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召集,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超过1年。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人数达总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召开。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北关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居民自治公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目标,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根据有关污秽,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本公约适用于社区居民。 第二条凡户口在本社区的居民及户口在本社区而人已离开本社区的居民,户口不在本社区而在本社区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已婚育龄人员,均应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第三条开展计划生育,应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的工作为主,同时做到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并协助政府落实工作人员报酬。 (二)按要求落实计划生育服务场所和人口学校,健全服务功能。 (三)组织制定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等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五)落实计划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社区下设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处理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事务,成员包括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委员会成员、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等。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组织本社区居民学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有关知识。 (二)掌握本社区育龄夫妇(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做好帐、卡、册、表的登记、变更、填报和生育申请初审、报批工作。 (三)宣传避孕药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育龄群众自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四)协助办事处做好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及术后随访工作。 (五)协调和组织计生协会、居民小组长等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六)落实计划生育居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第六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管好自己一家人,帮好联系户,带好左邻右舍,疏导居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二)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授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生产科技等知识,协助党支部、居委会做好居民及流动人口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本社区育龄妇女参加环情、孕情检查和常见妇女病检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做好本社区流出、

社区居民公约

XXX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章居民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居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履行各种义务,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第二条本公约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所有居民都是居民公约的践行者,监督员。 第二章环境卫生 第三条居民应自觉遵守社区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爱护公共设施、绿化设备等。平房区及楼房无物业服务的居民应及时清理房前屋后垃圾积雪。 第四条严禁出现“五乱”(即垃圾乱扔、广告乱贴、车辆乱停、东西乱摆、乱搭乱建)现象。严格遵守垃圾定点倾倒;违反者,社区将联系城管大队责令改正。 第五条养成文明言行、不随地吐痰、不横穿马路、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从楼内高空向外放鞭炮、掷物。 第六条饲养家禽、宠物的居民,应及时注射疫苗。不得影响居民休息及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得伤害居民人身安全。 第七条自觉遵守房屋装修和建筑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不破坏卫生,不影响他人休息。搬运建材时,不损坏公共设施。 第八条楼栋长、十户长负责维护本楼栋、片区道路环境卫生,居民应全力配合、协助做好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章维护稳定

第九条居民应主动学法、懂法、守法,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得造谣传谣信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十条居民应积极参与平安、文明小区创建。应主动参与治安巡逻工作,经常性参与小区、楼院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向社区报告。 第十一条自觉抵制“黄、赌、毒”,居民发现偷盗、敲诈、窝藏罪犯,非法运输、储存、使用和买卖爆炸物品,传播、私制涉恐涉暴音像制品等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二条居民要严格遵守户籍管理规定,出生、死亡人口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居民出租房屋时,应到社区警务室登记备案,凡流动人口到本社区当天到社区登记,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在5日内到社区警务室申领居住证,并报社区备案。 第十三条严禁居民、信教群众在家中开展非法聚会及传教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组织的各种宣传和破坏活动,党员、干部、教师、学生、未成年人禁止信教、传教,不得出入宗教场所。出(归)国人员应在出国及归国后到所在社区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团结友善 第十四条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思想,秉承“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的行动理念,积极参与民族团结活动,积极争创民族团结示范家庭。 第十五条邻里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互敬

xx社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2014年XX社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指导社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主线,始终坚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注重过程,多办实事,让群众在创建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思想道德水平,进一步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区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素质,努力打造民主公正的法制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区文化环境。在继续全面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突出抓好薄弱环节从而促进社区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公民思想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创文冲刺年工作组织领导,特成立2014年XX社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X、XXX。 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XX负责为社区创文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文件通知转发下达,报送创文工作督查情况等。 XXX、XXX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整顿辖区市容市貌;做好社区公园、道路建设、消防安全整治及消防设施建设。 XXX、XXX负责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义工文明劝导,组织义工志愿者服务,文明餐桌宣传教育,商铺企业诚信经营宣传教育等。 XXX、XXX负责为完善社区各类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点建设工作。 张春华、赵惠冰负责通过多种媒体途径宣传报道社区的创文工作,及时向各级相关部门报送整治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以提高群众幸福感为重点,大力实施惠民工程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测评体系》要求,围绕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2014年创文工作首打“民生牌”:第一,改善城市设施。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受损道路、人行道、坑洼路面修补工作;完善社区消防栓、垃圾桶、宣传栏等城市公共设施;加强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点建设工作,扩大城乡智能化防控覆盖面,增强市民安全感。 第二,深化绿色行动。深入开展“生态园林小区”和“最美家居阳台(庭院)”创建。 第三,加强就医保障。协助相关部门优化配置区域医疗资源。提高社区低保救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水平。 (二)以打造宜居城市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十大整治行动”。

村民自治公约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为实行计划生育村级自治和群众自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依法管理,村级自治,优质服务”的要求,使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一、每个村民都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一法三规一条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婚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提倡晚婚晚育,严禁早婚和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实行我国现行生育政策,凡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都必须做到持证生育,严禁非法收养、抱、送养子女。 四、认真执行一胎上环,二胎结扎的节育技术政策,做到落实节育措施及时(上环要在婴儿出生42天后至三个月内,结扎要在婴儿出生白天内)。出现不符合生育条件怀孕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坚持一年四次的查环查孕制度,凡49周岁以下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查环查孕。 六、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发现擅自终止妊娠者,属第一胎的落实上环措施,五年内不安排生育指标,第二胎的吊销《生育证》并不安排再生育。七、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全村每个家庭都要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八、凡本村村民拒绝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者视为放弃权利,今后如需村委会给予出具相关证明,村委会将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决定,并停止一切福利和优惠待遇。 九、凡属于流动人口都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要自觉申报并接受审验,流动人口主动到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办理婚育证明和外出合同手续。

十、每个村民都有对违反计生政策规定的人员进行举报的义务,并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十一、实行计划生育奖惩制度。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关于违反计划生育处罚规定处罚。奖惩的具体条款按合同的规定依法实行。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3篇)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3篇) 社区最新居民公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 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 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 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 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 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圈养牲畜,严禁牲畜外放。对 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外理。 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做好全年禁烧工作。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 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社、企业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 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用水正常。 4、对社区各企业、各农户的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 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居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定期 开展消防演练,提高社区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6、定期排查辖区内企业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 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在居委会党组织的领导下,在上级协会指导下,协助做好本居委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育龄群众服务。 第三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四条本协会由育龄夫妇中的积极分子和热心公务事业的计生志愿者组成。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把协会建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五条本协会任务是:一、组织人员带头学习我国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勤劳致富。 二、经常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积极开展有利于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活动,为育龄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 四、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倾听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正当权益。 五、积极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调查研究,组织培训,交流经验,搞好协会自身建设。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居委会居民和居住在本居内的外来建设者,承认本协会章程,拥护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愿意和支持

实行计划生育,自愿参加协会的组织和活动,可申请加入本组织。第七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的权利。三、有享受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表彰、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 一、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工作任务的义务。二、有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义务。 三、有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计划生育的义务。第九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会员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或劝其退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一条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等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专职副会长主持。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根据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协会工作。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

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甲乙双方都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社区育龄妇女(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必须遵守职责,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1.成立社区计生服务室,建立人口学校,为乙方提供培训场所; 2.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五期教育”(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3.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及时传播节育知识。定期组织(乙方)待业、失业已婚育龄妇女进行B 超孕、环、病情检查; 4.及时向外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申请。 二、乙方:遵守“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争创模范公民: 1.乙方将提供甲方资料建立联系户制度; 2.依法登记结婚,依法怀孕生育,树立婚育新风; 3.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行使监督权利,积极参加计生

XX社区居民公约1

XX社区居民公约 为提高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社区的安定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社区居民公约。 一、全体居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社区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社区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婚姻、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超计划、计划外生育者,坚决按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有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给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三、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四、社区内任何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社区居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凡符合条件者都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居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由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七、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或无生活经济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八、居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社区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立的,居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某街道创建“宜居社区”宣传方案

某某街道创建“XX省宜居社区”宣传方案 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XX省宜居社区考核评选方案》、《宝安区创建?XX 省宜居社区?工作方案》和《某某街道创建?XX省宜居社区?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街道?XX省宜居社区?建设,结合街道创建?XX省宜居社区?宣传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特区一体化,全面落实《YY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开展XX省宜居社区创建为手段,通过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社区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居民文明素质,努力建设良好的宜居环境,着力打造?以人为本、环境舒适、配套完善、文明和谐?的宜居社区。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建设?XX省宜居社区?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支持创建,积极推进社区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服务管理水平等方面狠抓落实、提高成效,实现社区人居环境和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到2011年末,宜居社区创建比率达到50%;到2012年末,宜居社区创建比率力争达到100%。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街道创建?XX省宜居社区?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宜居社区创建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街道创建宣传活动的工作部署、协调、指导等工作。 组长:***(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书记) 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副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街道党政办主任) ***(宣传文化科科长) ***(街道财政办主任) ***(街道城建科科长) ***(街道城管科科长) ***(街道经济科技科科长) ***(街道社会事务科科长) ***(街道教育办主任) ***(某某文体中心主任) ***(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科科长) ***(街道妇联主席)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某某司法所所长) ***(某某环保所所长) ***(某某卫生监督所所长) ***(交通预联办负责人)

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县计划生育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该协会名称:**县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条该协会的性质:行业性,由社会五老及热爱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及育龄夫妇和积极分子组成。 第三条该协会的宗旨:在党的领导下,协助政府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该协会接受地区计生协会的业务指导和**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该协会住址:**县计划生育局办公楼。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该协会的任务: 1、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普及避孕节育、 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帮助育龄群众提高科技水平和致富技能。 2、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3、为育龄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帮助独生子女户、二女结 扎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4、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监督和管理。 5、协助政府搞好人口福利事业和计划生育保险事业。

以及要求罢免或撤职、违法的协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6、有介绍新会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1、有遵守章程,执行决议、承担工作任务的义务; 2、有学习宣传和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义务; 3、有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搞好计划生育的义务; 5、有帮助群众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的义务;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会员由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享受计划生育协会表彰,以及对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的权利、有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执行计划生育协会决议,承担计划生育协会有关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当书面向协会提出申请,并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六条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违反该协会章程,由理事会提出批评、劝其退会或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职责任务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协议管理制度 1、流出人口中的重点“三查”对象外出前,所在村(居)委员会在出具(办理《婚育证明》介绍信)时,应与重点管理对象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一式两份,村(居)、本人各持一份。 2、外出前应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中应告知其按时寄回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协议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事项以及违约责任。 4、协议应随出随签订,有效期应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1、协助“警务责任办公室”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暂住证、注销等手续,填报有关外来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 2、熟悉和掌握责任区内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做到“三勤”、“八知”,“三勤”即勤动脑、勤动腿、勤汇报;“八知”即知其本人、知其常住户籍所在地、知其现居住地、知其暂住原因、知其家庭情况、知其计生情况、知其经济来源、知基现实表现。发现违法犯罪活及时报公安机关查处。 3、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公、私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掌握责任区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制止危房、违章建筑以及无安全保障房屋的出租。 4、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供就业前培训指导,做好责任区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的有关统计工作,维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 5、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做好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的原始登记、注销和有关登记汇总表的填报、协助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发放避孕药具。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使计划生育走出一条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统一的新路子,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村(居)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在村(居)党支部直接领导下,由村(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章程由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组织起草,提交村(居)委会审议,经全体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村(居)民代表大会和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监督执行。《章程》是全体村(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章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村(居)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村(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计生办设一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5岁左右,能胜

任计划生育工作的女性专职计生员;每20户—30户,设一个计划生育育龄妇女小组,配备一名小组长。 第五条村(居)委会组织起草《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经全体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全体村(居)民认真遵守执行。 第六条村(居)委会组织起草《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合同书》,在与全体村(居)民充分协商通过后,由村(居)委会与全村(居)育龄群众签订,相互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管理好本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配备好会员之家、人口学校、服务室及其它办公设施,加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计划生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村(居)委会主要职责: (一)协调青年、妇女、公安、民政、治保、调解等有关部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每两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听取计生办、计生协会汇报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研究部署工作。 (三)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及计划生育户的优先、优待、优惠奖励政策。

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居民风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居委会实际,经全体干部、党员、居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自觉做好守楼护院,积极同偷盗、抢劫、邪教、纵火等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到不制毒、不吸毒、不贩毒,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违者追究责任。 第二条自觉做好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自觉遵守并教育好子女,不要在塘堰洗澡和在高压线附近钓鱼,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处臵并报告居委会。居民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公约,不得违反,违反者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第三条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严禁非法运营电动车拉人,驾驶和乘坐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下坡、弯道、视线不明等路段要低速行驶,确保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如有违反者造成后果自负。 第四条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管理、谁维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自觉维护道路、塘、库、堰、提灌站、

丰产沟、支沟毛渠、供电、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新建生产性设施严格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不允许任何人在公路上晒粮食,更不允许任何人挖路边,不得损坏他人财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价赔偿100元至200元。 第五条自觉保持村内、房前屋后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不乱倒垃圾,柴草堆放有序,坚持人畜分离,对病死禽畜要到指定的地点深埋。对秸杆进行妥善处理,实现综合利用,不准露天焚烧秸杆,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不得违反,凡违反者取消禁止焚烧补助金。 第六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居民之间要做到互尊、互爱、互助,建立好邻里关系,和谐相处,加强农业技术致富等方面交流学习,友好协商解决邻里纠纷,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争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七条居民建房,自觉服从开发区整体规划,要经居委会和街道办规划所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违规乱建乱搭,未经批准乱修乱搭的,责令拆除,造成经济损失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看望老人,问候老人,不得虐待老人和子女,违者经教育不改的造成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领证后,主动进行孕

XX区社区工作制度汇编

XX区社区工作制度汇编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社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建设和谐社区。 二、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社情民意表达机制、社区居民参与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共驻共建机制。制定民主管理、居民会议提案、社情民意表达、居民会议、资源共享等制度。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三、发挥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的决议并向居民会议负责。 四、研究商议本社区发展规划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协助政府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共驻共建,发展社区公益事业,扶持和组织社区服务。 五、讨论决定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相关事项,包括居民反映突出的问题,涉及多数居民利益的公益性问题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畅通民主诉求渠道,及时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 六、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依法履行职责。 七、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制度,明确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成员岗位职责,负责对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站)成员的考核、评议和聘用。 八、领导社区工作站完成本社区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及政府交

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社区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社区工作站工作职责 社区工作站接受社区居委会的领导,接受街镇的业务指导。社区工作站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监督、考评。其工作职责是: 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的居委会任务中的具体事务,落实社区居委会提出的工作计划,执行居委会会议决定。每季度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区公共卫生、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洽理、民事调解、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环境保护、老年服务、社区民间组织等项工作。 三、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协助政府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培育社区服务类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社区内为居民开展“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负责受理、承办、代办、转办社区居民事务。 四、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和听取社区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来电、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记录,承办有专人,答复有时限,诉求有反馈。 五、负责社区基础数据的管理工作,规范社区基础信息的采集,保证社区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积极推进和落实社区楼门院长报告制度和专兼职信息员制度。 六、对社区协管人员实行统筹调配,统一管理。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简称黑龙江省计生协;英文名称为HeilongjiangFamily Planning Association,缩写HFPA。 第二条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全省性非营利群众团体。 第三条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民主的原则,不以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残疾和财产状况为由存在歧视。 第五条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会员带动广大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厂益。发挥广大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等作用,为育龄群体和广大群众服务。 第六条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接受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指导,开展与国际、国内有关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第七条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接受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黑龙江省民政厅的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指导全省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尊重各级协会的社团法人地位,支持他们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章程和工作规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永和街51号,邮编150001。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助政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全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和任务。 第十一条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根据广大群众的需求,努力提高活动能力和服务水平,组织和带动群众走少生、快富、健康文明之路。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帮助广大群众尤其是贫困妇女、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等群体,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展人口福利事业; (三)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知识服务; (四)向广大群众传播避孕、节育等知识信息,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五)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维护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和扶贪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新风尚,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 第十二条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按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发掘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和办公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工作目标和服务的实现。

xx社区居民公约

开发区兴工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推进村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社区,经全体居民讨论通过,制定本居民公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养猪、牛、羊。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社区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区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居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居民风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

2021版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 工作计划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版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 民公约 The work plan has clear goals and specific steps to enhance work initiative,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work proceed in an orderly manner.

2021版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计生法》以及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社区居民都应自觉遵守本居民公约。 第二条居民应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履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婚姻法》、《计生法》规定,鼓励晚婚,反对买卖婚姻。新婚夫妇应自觉参加街道、居人口学校的学习。 第三条实行凭证生育,鼓励晚育。符合生育条件的居民应自觉申请办理计划生育证。持证怀孕后不得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不得擅自终止妊娠。 为了母婴安全,提倡住院分娩。生育孩子的家庭应在当月内主

动向居委会报告生育情况,并在一个月内到公安部门申报户口;发现有弃婴、溺婴行为的应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居民抱、送养孩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计生法》的有关规定。凡非法抱、送养孩子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按《计生法》规定的标准收社会抚养费,属买卖孩子的;一律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四条已生育的育妇都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育妇可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凡出现计划外怀孕的应主动向居委会报告,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外出务工的居民应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告知外出的详细地址,提供一个担保人。 第六条外来人员应遵守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 第七条居委会根据本居的情况制定对计生“三户”的优惠规定和服务承诺。 第八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取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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