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奖惩制度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为了更好的贯彻医疗保险政策,把医院医保工作做的更好,根据目前我院的医保工作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制度:

一、门诊医生医保工作处罚措施。

1.用药与病情不符、违反医保限定支付用药适应症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2.医生未按规定核对医保病人,导致人、卡不相符的,被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并扣款的,被扣除的费用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3.违反医保规定门诊配药未按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规定的特殊病种不超过1个月量,以及医生开药超量、分解处方、分解就诊人次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4.未按特殊病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把非特殊病种的药品、检查、治疗等纳入特殊病种范围报销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治疗、检查费当事人负担50%。

5.推诿、拒诊参保患者,患者投诉并经核实的,扣当事人50元。

6.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开药(以药易药等),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并扣款的,扣当事人处方金额全部费用。

6.将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病人(计划生育、怀孕期间保健等)给予医保支付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治疗、检查费当事人负担50%。

7.不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扣款的并经申诉无效的,视情节严重,扣除当事人50%-100%医疗费用。

二、病区医生及科室医保工作处罚措施。

1.医嘱无记录、有记录有收费无报告单、医嘱记录书写不规范、护理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例扣除科室50元。

2.临时医嘱未按医保规定开据超量处方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

3.诊断及病程记录与医保病人用药指证不符、违反医保限定支付用药适应症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

4.对于使用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范围外的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医务人员事先未征得参保患者知情同意未签定自费用药、诊疗项目自愿书的,每例扣除科室50元。

5.医保病人使用特殊缝线、植入性材料以及单价在200元以上的卫生材料,使用后科室未在病历上贴条码的,每例扣科室50元。

6.出院带药未按规定执行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

7.弄虚作假,将医保病人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病种按医保读卡记账收治入院,将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及收费人员、科室及医生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的。被医保经办机构查实并扣款的,扣相关责任人50%费用。

8.不符合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的标准的、分解住院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费用全额由科室负担。

9.违反医疗价格收费规定、重复或分解收费的,超范围检查、治疗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治疗、检查费用50%由科室承担。

10.不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扣款的,视情节严重,扣除科室50%-100%的医疗费用。三、每发现一例冒名顶替住院的,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备案的,奖励500元。

四、季度内每月医保月考核得分都在95分以上者,奖励科室季度奖500元。

五、主要医保管理指标:药占比、次均费用、中成药占比、平均住院日、自费费用占比等,不达标者,按与各科室签订的医保管理责任书奖惩。

六.本制度于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原制订的奖罚措施与本制度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保行为奖惩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5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5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65号》和2015年《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成都市医疗保险补充协议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医保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条由主管院长牵头,成立医保领导小组,并定期和不定期对我院医保行为进行检查和评定。医保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医保办负责。

第二条医保领导小组及医保办职责:

1、根据国家的医保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医保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2、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的医疗业务学习会上进行“医保政策宣讲”,并就上月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讨论和有效沟通。

3、对每天出现的临时问题和特殊情况要按照相关法规及政策进行处理,做到及时、耐心、准确。

4、接到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医保行为投诉,务必本作严格遵守医保政策、认真维护患者合法利益、有效保护我院合理权益的原则进行及时处理;如投诉问题较严重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和回访。

5、每年至少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政策”书面考试一次;

对新入职的医务人员必须进行医保政策培训。

第三条设立医保行为专项基金。基金组成:

1、相关科室(包括管理科室)在每次检查中(包括院内自查和主管部门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罚的金额;

2、每月医保局核定的审核扣款金额并由医保领导小组核定到各相关责任科室后处罚的金额;

3、其它奖励基金和处罚金。

第四条医保行为具体细则。医保行为必须首先保证其真实性,同时要遵循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规收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

1、身份识别:参保人员就诊时,应对其身份和证件进行识别,做到患者、身份证、医保卡(或医疗证)是统一真实的,并将在已核实的参保人员身份证和医保卡复印件上确认签字归入病历档案中(住院患者最迟3天内必须确认签字)。此项医保行为扣款基数为元/项。

2、知情权:费用清单必须有患者或家属的签字确认;自费或医保部分支付项目的医疗费用需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此项医保行为扣款基数为元/项。

3、住院病历做到“七吻合”:住院病历应清晰、准确、完整,做到发票、费用清单、处方、住院医嘱、检查报告单、治疗单记录和病程记录“七吻合”。此项医保行为扣款基数为元/项。

4、次均费用:根据成都市上年二级医院的平均次均费用和我院本年

度次均费用核定的城职及城乡金额为标准,凡超过标准基数的,均予以处罚。此项检查以两个月平均数为一次核评依据,扣款基数为元/每超过1%(超过2%=,依此类推);连续4个月(也就是连续两次核评)次均费用的扣款基数为200元/每超过1%(超过2%=元,依此类推)。

4、在床率:在床率分为日间和夜间,日间>95%、夜间>75%。此项医保行为扣款基数为元/每<1%。(15分钟内能回到病房的视为在床)

5、平均住院天数:我院核定的平均住院天数为12天。此项医保行为扣款基数为元/每超出一天以上6条作为我院医保行为的常规要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由医保办核定金额和责任科室后提交“医保领导小组”,作为医保行为奖惩依据。

第五条每月审核扣款金额处理:每月提交医保局审核后所扣款项,按协议提出申诉,申诉后核定的实际扣款金额(即已按扣款公式放大的实际金额)第一次出现的问题由相关科室承担扣款金额30%;同类问题第二次出现(无论是否同一科室)由相关科室50%承担(由于审核时效问题,第二月认同为第一次,第三月出现认同为第二次);同类问题第三次出现(无论是否同一科室)由相关科室100%承担(第四月才认定为第三次)。医保办核实金额和责任科室后提交“医保领导小组”批复,再通知财务科进行处罚。第六条违规医疗行为导致解除《协议》并按违约金

额5倍扣减保证金且通报处罚的。

1、编造病历、提供虚假报告和疾病诊断等虚假证明套取医保基金的;

2、伪造财务票据或凭证套取医保基金的;

3、收集参保人员医保卡,虚构报销资料,套取医保基金的;

4、严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药监、物价等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凡科室或个人违反以上4条的,经检查发现或举报,医保办及相关科室都必须及时向“医保领导小组”和院长报告。如经查实,按相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理。本办法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在运行中有政策调整和偏差要及时进行补充。

医院医保领导小组

为了更加规范地进行医保行为管理,现成立医保领导小组,对我院的医保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定、指导。

领导小组组成组长:

组员:

各相关科室一名医保协管员检查时间:每两月定期检查至少一次,不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检查内容:对我院的医保行为进行检查和评定,并作出检查结果报告,作为医保行为奖惩依据。

评定结果:每次检查后都要及时做出检查结果的报告,并根据平时医保局对我院的检查和审核情况,在每个季度末进行全院医保行为评定,作出有效的奖励和处罚。

医保办2015-7-28另:

根据2015年《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要求“各相关科室配备医保协管人员”。

各科医保协管员名单: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管理制度(新)

医保管理制度 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 (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

(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特殊危急情况下,做好为病人入病房服务,办理入出院等手续,解决病人实际问题。 三、参保人员转诊制度及转诊病人报销制度 (一)参保人员转诊,需先在我院就医治疗。 (二)本院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条件诊治抢救的病人,可以转院治疗。 (三)本院或外院专家会诊未确诊的疑难病人,确需到市外

医保考核管理制度

医保考核管理制度 一、建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每季度开展本院医疗保险工作考核工作。 二、制定考核标准,每季度由医院基本医疗 保险工作 导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室、门诊部进行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与职工绩效考核挂钩。 三、考核具体标准内容: 考核总分数为100分,分优(90—100)、良(80—89)、中(70—79)、差(70分以下)四个档次,附考核评分表 门诊(30分) 1、处方书写问题(1分/张) (1)无诊断或诊断与用药不符; (2)未注明服法及用量; (3)超量用药; (4)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开具目录外药品、非报销适应症用药及超医疗机构级别用药。 2、票据、清单问题(2分/张) (1)未提供药品费用清单

(2)药品费用清单未注明报销类别 (3)收据或检查、治疗清单不符合市医保管理中心文件有关规定。 3、收费问题,(10分/项) (1)检查、治疗多收费或违反物价规定; (2)实际应用项目与收费项目不符。 门诊特殊病、住院(20分) 1、费用结算问题(3分/次) (1)结算错误; (2)结算清单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如有缺项、无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等。 2、药品、检查、治疗问题,(2分/项) (1)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检查、治疗、用药; (2)使用自费项目无自费协议; (3)出院带药超量。 3、收费问题,(10分/项): (1)多收费或违反物价规定(须附实例); (2)申报费用与实际应用项目不符。 4、拒付费用,每100元计1分。 举报(30) 1、被举报有违规行为并核实(须附调查报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记10---20分/例;

2、同一年度内同类问题被再次举报并核实(须附调查报告),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记20---40分/例(即在“被举报有违规行为并核实”栏先记10—20分分,再在本项中记20---40分)。 其他(20分) 1、未及时上报或报表项目不全(3分/月);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阅病历审核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未能及时提供病历(2分/份); 3、遗失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5分/次); 4、对日常检查未积极配合(5分/次) 四、考核结果处理 将医保考核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并按照医院奖惩办法要求进行处罚,根据情况扣发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20%~50%,如情节严重的,扣发全部绩效工资,并通报全院,构成犯罪的,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每季度定期召开医保考核工作会议,对该季度医保工作出现的问题、结果进行分析。

中医院奖惩制度.docx

中医院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 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 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 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中相关内容的检查方法: (1) 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 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 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 院领导巡查发现的问题; (5) 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本办法分四级落实责任和执行奖罚 (1) 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工作落实及执行奖罚的责任人; (2)各职能科室主任(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财务科、人事办)为对分管科室、工作进行检查落实及执行奖罚的责任人;

(3)办公室主任为检查职能科室工作落实及执行奖罚的责任人。 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奖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据情况实施。 奖励范围: 第八条收到锦旗、牌匾、感谢信等每次奖励100元,科内人员每人加1分,提名的医生加2分。 第九条科室每年选举出的优秀护士、优秀医生、优秀员工奖励200元,受奖者加2分。 第十条在改善服务、管理方面,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医疗隐患等方面提起书面建议,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奖励100元,加1分。 第十一条面对突发、意外事件发生,见义勇为、保护公共财产、群众利益的,经医院认定,奖励200元,加2分。

医保费用控制制度

医保费用控制制度 一、定点医疗机构应实行多层协调、上下监控、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进行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医院院领导授权,医务科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医、药、护一线医务人员以及财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实行综合性控制措施。 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诊疗常规及严格执行医保《三个目录》,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禁止过度服务。严禁超量用药、超限用药、重复用药;严禁实施与病情不符的检查、治疗、用药;严禁分解处方、分解检查、分解住院。门诊医师严格遵循处方管理规定,杜绝不合理的退费、退药。住院医师严格掌握参保人的入院标准、出院标准,严禁将可在门诊、急诊、留观及门诊特定项目实施治疗的病人收入住院。 三、医院领导、财务处和医务科必须组成收费检查小组,密切监控异常收费,并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普通疾病高收费等“异动”情况应立即进行严格的审核,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直接反馈给相关科室和部门,并限期整改,查出有不根据病情诊治导致高费用现象的将酌情处罚。 四、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对医疗费用进行合理控制。医务科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全程实时监控医保住院患者的治疗、检查等医疗服务情况以及费用情况,各临床科室主任及医保

专管员利用网络掌握科室年度人均患者平均费用情况和月度人 均患者费用现状。 五、财务处负责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及各项物价标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加强对各收费员、物价管理员的业务指导。严禁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注重加强费用管理环节:设立物价检查员,专职核查住院病人的费用明细;采用一日明细清单,明 确每日费用项目和金额。 六、药学部负责加强控制不合理用药情况,控制药费增长。通过药品处方的统计信息随时了解医生开药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对“大处方”的查处,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和药品使用排名公示制度,并加强医保病人门诊和出院带药的管理,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限量管理规定。 七、医务科负责对合理控制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培训医务人员,及时普及医疗保险政策和控费技巧。通过各种医保宣传资料,定期集中全院人员和医保专管员进行各类医保管理知识培训,定期利用早交班时间到临床科室做专题辅导。 医务科必须对重点指标实行动态监管。对住院时间比较长、费用比较高、超定额4倍以上的患者进行重点监控,跟进病例的治疗情况,对检查费用高、药品费用高的医生进行重点监控并进行及时沟通提示;及时进行医保政策讲解和指导,督促科室加以改进。确保真正实现多层协调、上下监控、分级管理的预期目的。医务科应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医保费用实时管理”功能,实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

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

医保管理方案计划工作章程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3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日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出院带治疗性药品,一般不超过5日量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

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工作各小组和医保相关制度

关于成立医保工作各小组和医保相关制度的通 知 全院职工: 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成立了医保各小组,并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现印发给大家,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1:医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2: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附件3: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附件4:医保管理细则 附件5:履行医保协议具体措施 附件6:参保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附件7:处方、病历审核制度 附件8:医保违规行为内部处理制度 附件9: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附件10: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附件11: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附件12:医保政策宣传及培训制度 附件13:医保病人就诊流程 西林县普合苗族乡卫生院 — 1 —

附件1 医保工作管理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成立医院医保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审查我院的医保相关事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岑学堂(副院长) 副组长:班林(医务科科长、信息系统管理员) 李科(临床科室主任) 成员:王晓娜(挂号、收费人员) 黄铃(信息系统维护人员) 下设医疗保险办公室,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岑学堂具体负责。 工作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和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和法规。 2、根据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制订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新政策要求,随时调整相关规定。 3、认真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及时办理有关住院手续,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对于急症先入院的,在三天内补办相关住院手续。 4、检查临床各科医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医院总量 — 2 —

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目录 1、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院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院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措施 4、医院医保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 ),并配备2—3 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柳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 ,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 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③实行收费明细清单制,收费明细清单由住院科室提供,不按要求提供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④医院医保办每月检查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情况,对电脑录入的患者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按规定处罚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 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医院医保办工作制度

医保办工作制度 一、医保病人管理制度 1.住院病人管理办法 (l)住院收费处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让病人出示医保卡和就诊卡,核对收治医保病人情况、身份证及医保证(卡)是否相符,根据住院证上病人或家属填写的费用类别办理入院手续,对急诊住院,病人未带“医保卡”的病人,先做自费处理,再通知患者或家属第二天将医保证(卡)到住院收费处更改医保类别。(2)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违法、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职工工伤、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对明确以上原因的住院病人,请医生在住院证右上角写明“自费”两字。对不明确或病人不理解的可以与医院医保办联系。 (3)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合,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以备医保中心的检查。 (4)住院期间需自费项目,在电脑系统中都有是否是医保项目,医生在使用前请向病人或家属讲明,以签字为证,以免造成麻烦。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病人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 (6)不管何种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15天量(按药品说明书

上的常规量计算)。 (7)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医院应事先开具转院申请表,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2、各有关科室在执行医保管理制度时对医保患者按以下操作规定执行 各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发现用他人的医保证(卡)冒名就诊的或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证(卡)转借他人使用等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骗保行为,立即报告医保办处理。 3.住院部人员办理医保患者出院时 (1)按医保规定结帐。 (2)医保患者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注:加盖专用收费章)。 (3)联网结算注意:取不到患者信息,无法结算,请与本院信息中心或与医保办联系,查询医保病人信息。 4、病房护士 (1).核对收治医保病人情况、身份证及医保证(卡)是否相符。 (2).检查患者费用是否输入完整,核对医疗费用,查看患者有

医 保 奖 惩 制 度

医保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将医院医保工作做得更好,根据我院医保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评奖罚制度: 一、奖励 履行核卡职责,对冒卡就诊检查治疗进行举报,避免社保基金损失的,每1例在该医务人员当月岗位考核表评分加1分。 二、惩处 (1)、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医院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1—3分。 ①处方书写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 ②提供的门诊或住院清单不符合医保清单要求的; ③不严格执行医保有关规定,超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以及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用药给予记账的,超量用药、重复用药、给出院参保人超范围、超剂量带药等; ④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 ⑤对“限制使用范围”药品,不按限制范围使用的; ⑥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由参保患者自费,或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记账等; ⑦未遵守转院转诊管理措施,将不应转诊的病人转出,或应该转出的病人不予转诊的; ⑧电脑录入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或因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录入数据与实际费用不相符的。

⑨乙类药品、自费药品未征求病人同意、未签字者 (2)、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2—5分。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②处方药物书写、诊疗单据项目填写与电脑录入不相符,发生以药换药、以药易物等行为的; ③不符合住院要求:将可以门诊检查治疗的参保人收入住院检查治疗的; ④将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疾病进行医保记帐支付的; ⑤挂床住院的 ⑥分解住院记账:未遵守7日内不得再入院标准原则,参保人一次住院的费用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记账; ⑦病历记载不清、病历未记载却有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 ⑧违反物价政策,不按柳州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3)、下列行为属重大违规,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3—8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②做假病历:在病历上编造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诊疗情况,使病历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 ③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xxx医院医保管理奖惩保险

xxx医院医保管理奖惩制度 1、各级医生不得为人、卡不符的投保人提供医保范围的诊疗服务,不得为参保病人开具门诊大处方、分解处方,若有违规被查出者,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按每张处方扣款50元的处罚。 2、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病人收入院或冒名、挂名住院、分解入院,如因此而受到社保局扣款者,当事医生应承担100%扣款(开具住院证者分担80%,接受者分担20%)。 3、对参保病人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对为住院参保病人用药不规范、出院带药超标、滥施检查、治疗不合理的医生和错记、误记账的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予每例次扣款100元的处罚,并根据损失大小、对责任科室予以处罚。 4、各科室严格按照医院所定医保偿付标准控制和平衡医保费用。对每月住院医保超标费用,不计入当月医疗收入,从次月该科奖金的总额中扣除医保超标费用的20%,余超标费用累计并按月从医保超标累计费用中继续按20%扣除,年底结算如该科年平均数未超标,医院将其医保扣款数额全部返还,若年底结算仍超标,将余额累计到第二年的医保超标费用中继续扣除。

5、医保病人需使用自费药及自费诊疗项目时,必须经患者同意。如未按规定执行,患者发生费用纠纷,所支出费用由责任医生承担。 6、实行科主任、护士长医疗保险管理“问责制”,按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执行。 7、医院将对在医疗保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按《永嘉县第二人民医院奖惩办法》执行。 8、凡有医疗保险违规被社保局查出者,所罚款项100%罚到科室,当事人承担不少于50%,科主任承担不少于10%;医疗保险违规被医保办查到,按实际金额罚款至科室。 9、完成当年医保部分工作,不超额、不违规,门住比正常,医院年终予以一定比例奖励。 10、凡违反永嘉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岗位责任规定者,如医保检查中发现,按规定予以罚款。 11、凡转外地患者,必须经医务科、主管院长或报院长批准,否则费用科室自理。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模板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邵园乡卫生院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 应认真核对就诊患者身份。遇就诊患者与参保身份不符合时, 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身份开药、诊疗, 严格把关, 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 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等类病人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政策待遇, 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 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 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 24小时) 内提供医疗卡和相关证件交。 三、严格执行《河南省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 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 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 否则, 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 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 , 门诊每次配药量, 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 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 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 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 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 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 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 一律自费使用, 并做好

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 各种意外伤病人, 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 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 控制自费药使用)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 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 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 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 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 做到及时计费, 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 如导管、肠内营养管) 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 如氧气费等) , 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经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 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 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 按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相应措施。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疗保险执行情况。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为了更好的贯彻医疗保险政策,把医院医保工作做的更好,根据目前我院的医保工作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制度: 一、门诊医生医保工作处罚措施。 1.用药与病情不符、违反医保限定支付用药适应症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2.医生未按规定核对医保病人,导致人、卡不相符的,被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并扣款的,被扣除的费用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3.违反医保规定门诊配药未按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规定的特殊病种不超过1个月量,以及医生开药超量、分解处方、分解就诊人次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 4.未按特殊病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把非特殊病种的药品、检查、治疗等纳入特殊病种范围报销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治疗、检查费当事人负担50%。 5.推诿、拒诊参保患者,患者投诉并经核实的,扣当事人50元。 6.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开药(以药易药等),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并扣款的,扣当事人处方金额全部费用。

6.将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病人(计划生育、怀孕期间保健等)给予医保支付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治疗、检查费当事人负担50%。 7.不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扣款的并经申诉无效的,视情节严重,扣除当事人50%-100%医疗费用。 二、病区医生及科室医保工作处罚措施。 1.医嘱无记录、有记录有收费无报告单、医嘱记录书写不规范、护理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例扣除科室50元。 2.临时医嘱未按医保规定开据超量处方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 3.诊断及病程记录与医保病人用药指证不符、违反医保限定支付用药适应症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 4.对于使用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范围外的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医务人员事先未征得参保患者知情同意未签定自费用药、诊疗项目自愿书的,每例扣除科室50元。 5.医保病人使用特殊缝线、植入性材料以及单价在200元以上的卫生材料,使用后科室未在病历上贴条码的,每例扣科室50元。 6.出院带药未按规定执行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共2篇)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 (共2篇) 医院医保奖惩制度为了更好的贯彻医疗保险政策,把医院医保工作做的更好,根据目前我院的医保工作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制度:一、门诊医生医保工作处罚措施。1.用药与病情不符、违反医保限定支付用药适应症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2.医生未按规定核对医保病人,导致人、卡不相符的,被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并扣款的,被扣除的

费用全额由当事人负担。3.违反医保规定门诊配药未按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规定的特殊病种不超过1个月量,以及医生开药超量、分解处方、分解就诊人次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4.未按特殊病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把非特殊病种的药品、检查、治疗等纳入特殊病种范围报销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治疗、检查费当事人负担50%。5.推诿、拒诊参保患者,患者投诉并经核实的,扣当事人50元。6.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开药(以药易药等),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并扣款的,扣当事人处方金额全部费用。7.将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病人(计划生育、怀孕期间保健等)给予医保支付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当事人负担,治疗、检查费当事人负担50%。8.不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扣款的并经申诉无效的,视情节严重,扣除当事人50%- 100%医疗费用。二、病区医生及科室医保工作处罚措施。1 .医嘱无记录、有记录有收费无报告单、医嘱记录书写不规范、护理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例扣除科室50元。2.临时医嘱未按医保规定开据超量处方的,被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扣款并经申诉无效的,被扣除的药费全额由科室负担。3.诊

医院医保考评及奖惩制度

第八章医保考评及奖惩制度 第九十二条应用乙类药品、自费药品及各项自费检查等未填写《自费项目同意书》者,每例罚款50元,且承担病人及医保中心不能报销和支付的费用。 第九十三条特殊检查(CT、彩超、多普勒、超声心动等)、特殊治疗(输血、体外震波碎石等)未签字或在病程记录中未详细说明理由,无检查报告单每例罚款50元,同时承担所检查费用。 第九十四条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按分科所定药物比例,药品自付部分不能超过药品总费用20%,超标者,每例罚款100元。 第九十五条严格杜绝违规挂床、冒名顶替住院,如经发现,给予当事医生每例罚款200元,违规科室500-1000元罚款,并承担医保中心所处罚金的10%。 第九十六条门诊静点记录不全或漏记者每例罚款20元。 第九十七条门诊病人开药量未按规定执行,即急诊3天量,慢诊15天量,如有违规每张处方罚款10元。 第九十八条门诊出现“花处方”“同效处方”的,发现每张处方罚款10元。 第九十九条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者、病历签字不及时者罚款50元。

第一百条意外伤害未经医保办审批纳入了医保的病人,每例罚款50元。 第一百零一条病程记录中不体现相应检查结果,罚款50元。 第一百零二条住院患者病历出现重复用药、过度医疗者每例罚款100元。 第一百零三条住院患者离院未执行请假制度随意离院者,每例罚款50元。第一百零四条出院带药未上医嘱,超标准带药的,每例罚款50元。(每位参保患者出院带药不超过200元)。 第一百零五条住院患者入院通知单处未标明保险类别者,收款室有权不予办理住院,且给予当值 医生罚款100元。入院通知单处已标明保险类别,但因收款室疏忽未予办理者,给予当值收款员罚款100元,同时承担该患者统筹支付费用。 第一百零六条住院病历首页右上方必须盖上保险类别章,未盖章或盖错章者,每例给予50元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平均住院费用按协议标准以季度进行核算,单季度超出标准的给予警告处分,下季度继续超出协议指标的科室,将给予扣除绩效工资超出指标部分的费用。 第一百零八条日常检查中,病历中出现检查项目与诊断不符者,即出现不合理检查者,每例给予100元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病历中出现收费与医嘱不符,即出现不合理收费者,每例给予100元罚款。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汇编、措施方案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措施 4、医保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 5、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6、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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