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外典型法学教育模式

当前国外典型法学教育模式
当前国外典型法学教育模式

当前国外典型法学教育模式初探

摘要:国外法学教育模式探讨对我国财经院校法学教育模式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美国、英国等法学教育模式入手;以便对我国财经院校法学教育模式创新有所借鉴。

关键词:国外法学教育模式

一、美国法学教育模式

美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大多承袭了英国的法学教育传统,是在学徒式教育模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829年斯托里改革,将美国法学教育中的人文教育与职业教育完全分开,从而为美国现代法学教育模式奠定了基础。大学法学院主要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教育,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了解与熟悉法律案例,通过掌握必要的法律程序上的技能来培训其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法学作为教学学科不应是普通教学学科,而应给予特殊的待遇。1827年《耶鲁报告》就曾提出“学院式的本科教育与职业性较明显的专业训练在教育目的上存在较大差异,应分别实施,专业教育应在专门的医学、神学及法学院中进行。”这表现出对法学院专业教育职责的深刻认识。法学教育的基本功能是造就法律职业者。法律职业者负有维护社会“民主、正义、秩序”的神圣使命,确保和维护社会肌体健康的“社会

医生”的社会使命,

的训练有素的人。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目标的一元性质在法学院学制上的体现,构成了美国法学教育突出的一个特征,即接受了非法学专业大学本科教育之后方可接受初级法学学历教育。从美国法学

国际工程的项目管理模式

国际工程的项目管理模式 由于大多数国际工程都具有规模大、工期长、结构复杂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包括水文气象、地质条件的变化、规划以及设计的变更、所在国家或地方法律的变化及其他人为因素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工程项目的工期造成影响由于大多数国际工程都具有规模大、工期长、结构复杂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包括水文气象、地质条件的变化、规划以及设计的变更、所在国家或地方法律的变化及其他人为因素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工程项目的工期造成影响。 由于在工程项目的工期和费用方面都存在着不稳定、变化的因素,超出 合同条件规定的事项可能层出不穷,因此绝大部分国际工程的计划工期不能如期实现,工程项目只能是在实际条件下通过对进度计划的更新并根据新的进度计划进行运作。目前,人们利用各种项目管理软件,力图从实用的角度分析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从进度计划的编制、进度、费用控制、实际进度分析等方面完善项目管理。 但是,任何项目管理都有一定的思想和方法,而采用国家通用的、最切 合业主实际的管理思想和方法的管理软件才是有生命力的。以下是在国际上传统的和近年来发展应用较多的一些项目管理模式。传统的项目管理方式这种项目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的合同条件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这种模式的各方关

系如图1所示。 国际上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这种方式由业主委托建筑师和咨询工程师 进行前期的各项有关工作,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进行 施工招标文件准备,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业主和承包商订立工程施工 合同,有关工程部位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 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业主单位一般指派业主代表与咨询方和承 包商联系,负责有关的项目管理工作,但在国外大部分项目实施阶段有关管 理工作均授权建筑师/咨询工程师进行。 建筑师/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但承担业主委托的管理和 协调工作。 通用模式的优点是:由于长期地、广泛地在世界各地采用,因而 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都对有关程序熟悉;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 计要求可进行控制;可自由选择监理人员监理工程。 通用模式的缺点是: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费较高,前期投入较高;变 错误!不能读取或显示文 图1

新加坡城市管理的模式及其借鉴意义

新加坡城市精细化管理模式及其借鉴意义 摘要:本文从新加坡学习成功的城市管理模式出发,结合工业新区城市管理现状,阐述工业化模式下城市管理的基本理论内涵、内容和意义出发,分析工业新区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的现状,以及对一系列的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经济和环境问题,城市政府职能的体系进行讨论分析,并且针对这些方面提出一些改善工业新区城市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工业新区、城市管理、问题、思路 1.引言 威海工业新区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发改委审核设立的省级开发区,也是市委、市政府倾力打造的新兴城市板块和经济增长点,发展定位是建成半岛地区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化工业新城。工业新区位于威海市区南部,总规划面积297平方公里,辖草庙子、苘山、汪疃3个镇,169个行政村,5个居民委员会,12万多人口。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化工业新城”的发展定位,主要经济指标持续保持高位增长,综合发展水平位列全省172家省级开发区前五名。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推进、高效能管理。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40多亿元,硬化道路150多公里,新建绿化面积155万平方米,铺设地下管线500多公里,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净水厂、热电厂、集中供热站等一批重点市政工程,实现了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热力、通信、有线、宽带、场地平整等“十通一平”;累计引进过亿元的大项目160多个,总投资近千亿元,培植了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信息、海洋科技开发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成为威海外来投资的密集区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主阵地,被评为“中国最佳综合实力开发区”、“中国十大最具投资价值工业区”、“山东最佳投资园区”、“山东省低碳经济十佳开发区”。 工业新区总体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具有了促进具有经济发展的实力和作用。但以城市城市经济结构看,发展水平不平衡,大多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成长初期,城市功能还不完善,发展水平仍处于城市化初期工业化初期,城市功能和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展,城市带动力和幅射影响力还较弱。因此,大力提高和进一步增强新区的经济实力及发展水平,突出各地的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城市核心功能,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就摆在新区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914261949.html,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作者:唐良艳 来源:《课程教育研究》2017年第25期 【摘要】当前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教学体系,必须立足于目前我国的国情及实际情况,在不断深化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提下加强我国法学学科建设,构建并完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下面具体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学模式的各项特征进行阐述。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学模式基本特征 【中图分类号】G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25-0014-02 法学体系是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从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一直都非常重视法学教育,并在法学理论研究上投入了很多,旨在推进法学学科及教材体系建设。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开始了有关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及世界政治方面的研究。 1.多层高等法学教育体系趋于成熟 中国法学教育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在学历层次上主要由中转、大专、本科等部分构成,随着近年来法学教育中国模式开始形成,中专层次渐趋取消,大专教育也逐渐缩减,目前该教学体系主要由法学学士、硕士及博士阶段教育构成,法学专科教育仅起到补充性作用,目前该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基本发展成熟。中国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主要定位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培养研究型的人才,该专业毕业的学生为学术法律人,并非实务法律人,从当前的法学二年级学科专业招收现状可以看出,法学硕士教育的学术性指向非常明显。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经历了从专门招收法学本科生,发展到了法学与非法学本科生均招收,旨在培养行政执法、立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高层次管理与专业人才。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快速扩大,法学博士教育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逐渐成为我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重要力量。 2.多元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 中国大学法学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提供理论基础,其目的并不在于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其人才培养模式特点在于,既要传授法律知识与法学理论,同时还体现出了一定专业特性的法学特色教育,它贯穿于整个法律职业生涯中。法学基本教育在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虽然当前法学教育机构多种多样,体系中也有很多不同的层次,法学教育开展的过程差别也很大,但是法学基本教育是相同的,其最基本教学内容都是法学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这里以法学本科教育为例,专业课程设置上共设置了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等14门课程,是国家统一的核心课程,也是法学本科教育阶段的重点内容。法律大专、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有层次、学科上的不同,但是目前其整体上的统一性基本形成。 3.多轨制法学教育制度初步完善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摘要]从1949年到2009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化法学教育模式,但中国法学教育依然面临着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审视和挑战。文章通过对两广部分高校法学教育现状的调研,提出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相矛盾、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相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矛盾等问题,并深入探讨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提出改革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学制体系,加强法律实务培训等措施。 [关键词]法学教育现状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有着6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也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当前,法学院系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法科学生如何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 1.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在我国,受利益驱动,法学专业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几乎每所院校都在争取设立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除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设置法学院系外,师范院校、外语院校、财经院校也基本开设了法学专业,就连农业、林业、石油、化工等理工科院校,甚至艺体、医学类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2010年,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达62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将近30万人。据统计,广东省39所本科院校,除5所医学院校和3所艺体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外,其余31所院校就有28所独立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广西22所本科院校,除4所医学院校和1所艺术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之外,其余17所院校就有13所院校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且在2005年之后设立法学院系的多达7所。不少院校一块法学牌子高高挂起,二三个教授便申办法学专业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无论是办学的软件条件还是硬件条件都存在不足,很多法学院系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学科知识结构也不尽合理。据调查,广州市某大学法学院30余名教师中,来自历史、政治、科学社会主义、哲学、外语、中文等学科的教师竟然占据了半壁江山,在仅有的法学科班出身的教师中,本系毕业留校者又占据了一半以上。广西13所开设法学专业的院系,正高职称法学教授在4人以下的就有6所,即使在发达的广东地区,部分法学院系也仅有2~3名教授。实际上,相当多的院校并不具备设置法学专业的基本条件,师资专业性不强,课程设置不合理,培养目标不明确,软硬件设施缺乏,在盲目扩张的同时,教育质量呈下滑趋势。

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

国外典型社区管理模式及对我国社区建设的启示  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区管理模式无外乎三种类型:政府主导模式、社区自治模式和混合模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与社区结合的紧密程度不同。正是由于这种结合紧密程度的不同,使社区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具特色。在国外众多的社区管理模式中,较为突出的有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自治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本文汇编了三国的社区建设模式,供大家参考。 美国:公民自治的典型 一、美国社区治理的模式 美国的社区治理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公民自治的典型形态,社区并不是作为政府的一个基层管理单元(行政区划) 而存在。联邦各州乃至各个市、镇,都有其独特的社区治理方式,但是社区发展和管理上,基本都采取了“政府负责规划指导和资金扶持,社区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的运作方式。他们将具体事务交给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政府只负责宏观调控。在社区的日常运作中,社区委员会、社区主任、专业社区工作者、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居民、志愿者均是社区治理的主体, 对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负有职责和义务。 (一) 政府机构制定政策 美国政府一般通过制定政策影响社区的发展。例如,联邦、州地方政府一方面负责评估和修改社区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另一方面又采取措施消除在就业、信誉和住房等问题的种族、民族以及其他形式的歧视。联邦、州地方政府鼓励和支持社区组织的发展,并和慈善部门、社区企业形成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些活动,联邦、州地方政府可以建立一个合作机制,探索社区发展的途径。联邦、州地方政府还通过扩展社区组织来执行有关政府社区开发项目,为了推动社区发展,政府还通过各种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和法规,引导私营企业投入社区建设。 (二) 第三部门提供服务 国际上一般将非政府非企业的机构称为非政府组织(NGO),又称第三部门,它是美国社区治理的支柱力量。上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政府的财政缩减,

国际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国际项目管理模式及其发展趋势 工程项目管理是按客观经济规律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的系统管理活动。从内容上看,它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即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分析、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性质上看,项目管理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微观基础,其性质属投资管理范畴。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指将管理的对象作为一个系统,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方式,使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确保其目标的实现。 近年来,一些国际上比较先进的工程公司如BECHTEL、FLOUR、FOSTER、WHEELER、KBR、AMEC、JGC、LUMMUS等为了适应项目建设大型化、一体化以及项目大规模融资和分散项目风险的需要,推出了一些成熟的项目管理方式。 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Build)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在DBB模式中,参与项目的主要三方是业主、建筑师/工程师、承包商。 优点:通用性强;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监理方;各方均熟悉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 缺点:工程项目要经过规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之后才移交给业主,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费用较高,前期投入大;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索赔。 建筑工程管理方式(CM模式) 又称阶段发包方式,业主在项目开始阶段就雇用施工经验丰富的咨询人员即CM经理,参与到项目中来,负责对设计和施工整个过程的管理。它打破过去那种待设计图纸完成后,才进行招标建设的连续建设生产方式。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完成一部分分项(单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精华知识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微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师资格证考试】

中外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及启示

中外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及启示 中外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及启示 1、我国与西方国家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由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背景不同,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与西方城市管理的体制是不同结构的。 (1)我国城市管理政企不分,管理和作业不分。我国的城市政府既是城市建设的组织者,又是城市管理的施行者,政府身兼建设和管理两个角色,而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实行的是政企分开,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权限职责清晰。市长的主要精力用于城市管理,市长首先是抓城市规划,压滤机滤布组织智囊班子帮助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市长通过抓规划,把国家的经济结构模式在城市结构中具体体现出来。 (2)我国的城市管理重视思想教育,带有较明显的人治色彩。西方国家的城市管理重视法规制度,法制意识较强,政府各部门也围绕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各部门虽然分工不同,但是依法办事的立场和价值观一样,由此就降低了内耗,也有利于提高效率。全民法制意识下的城市管理对于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在城市管理中,我国的政府常常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相形之下,社会发育不够完善。.freekan.西方国家一般是“市民社会”,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分担了城市管理的传统职能,典型的“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政府仅充当教练和裁判的角色;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社区志愿者组织更是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2、西方城市管理模式和改革趋势对我国社区体制改革的启示。体制背景、社会基础等的变化,使得我国原有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时期社区发展、社区建设的根本要求,社会需求的多元化与社区管理的单一行政模式构成了转型期社区组织体系的结构和功能分化,产生了新的结构要素,社区组织管理体系面临新的重组、整合与再造。尽管西方城市管理的理论和模式对我国的城市管理实践与研究有很大的启发意义,滤布但必须结合中国的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特点加以借鉴。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必须从结构上对管理体制进行调整,遵循“社会化、协调性、专业化、法制化”的原则,从两个层面上着手构建全新的“小政府,大社会”的多元互动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系: 一是从社区组织结构着眼,根据社区内部各要素的有机联系,重构合理的社区体系; 二是根据社区发展的需求,重建新型的社区组织,并赋予其独立法人地位。据此,要完成我国城市社区管理“街道体制”向“社区体制”的转化,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是法规建设。法规建设是实施社会化社区管理的前提,为适应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必须制定和完善有关社区管理的法规,以法律形式确定各社区组织的职能关系,使社区管理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是制定科学的社区发展规划。按照“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其内容制定社区发展的长期、中期、短期规划。规划的制定应有社区居民的参与,并且体现满足大多数居民的利益。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一: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简答,重点看)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

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教育法律基础知识二: 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

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困境及教育模式的重置探讨

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困境及教育模式的重置探讨[摘要]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出更多法学专业人才,为司法理论 体系完善和法律制度创新提供更多人力资源。然而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模式并不够完善,其中还存在面临着一些选择难题和困境。如何完成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有效重置成为了当前相关教育部门关注的焦点。文章在分析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困境基础上,来谈谈教育模式的重置方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法学教育;选择;目标困境;教育模式;重置 法学教育与其他专业教育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法学教育本身是为了法律制度完善和创新而服务,所选择的法学教育模式与法学教育目标不同,未来的司法发展方向越会出现较大的差异。因此可以说,慎重选择法学教育模式,制定法学教育目的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对法学教育模式的选择不但是一个教育理念的选择,更是一个教育技术方法的选择。目前中国法学教育模式还徘徊在大陆法系教育和英美法系教育之间,并且仍面临着一定的法学教育目标困境。以下笔者就结合自己的理解和认识,来对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困境进行简单分析,并探讨其教育模式的重置途径。 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目标的特点 就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现状而言,其教育目标所表现出的特点主要依附性、特殊性和综合性。 (一)依附性。从社会历史发展角度来看,法学体系一直以来都是为当前统治者或社会领导者而服务的。也就是说,法学本身并不具备独立性,其发展是根据当时的社会形态和政治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很难有属于自己的发展特色和规律。即使发展到今天,我国法学教育目标在设定上依然是为政治和经济的发展而服务,其与一般的人文社会科学并无太大区别,并没有体现出自己的特殊性和相对自治性,这对于法学体系的健康发展而言是极为不利的。 (二)特殊性。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遵循依法治国的思想理念,这样就将法律放在了一个较高的政治地位,带有很浓的行政色彩。在实际的法学教育实践中,法学教育已经基本形成了围绕立法、司法的教育体系,其所培养出的法学人才在社会立法和司法机关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立法方向和司法发展趋势。因此可以认为,法学教育目标具有较大的特殊性,其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着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是与其他行业或人文专业的教育目标有着明显区别的。 (三)综合性。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一直以来都受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教育模式的影响,分别吸取其中的应用优势,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如大陆法学教育模式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对学生的判断力和洞察力要求较高,而英美法系教育模式则更注重其广泛性和灵活性,对学生立法技巧和辩论技巧的培养有着一定借鉴意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及其对法学教育的启迪 【摘要】法律诊所教育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促进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该教育模式对我们的法学教育及其改革有很重要的启迪。 【关键词】法律诊所法学教育模式法学教育改革启迪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简况 1.法律诊所的含义 法律诊所(clinic legal education)又称诊所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望文生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为“临床法律教育”。是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1] 从2000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首次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全国7所高等院校尝试运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

开设“法律诊所教育”选修课程。后来,包括西北政法大学在内的许多政法院校以及设有法学专业的院校尝试了法律诊所教育模式 展开教学。 2.法律诊所产生的背景 20世纪美国的民权运动使得律师和法学院的学生们不仅专注于 高深的法学理论,同时更多地开始关注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作用以及不足。这种变化让美国法律界和法律院校开始认识到:法律院校不仅应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应培养学生有意识地为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于是,法律诊所教育便应运而生。从形式上看,法律诊所教育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里,医科学生除理论学习之外,还必须花费大量时间从事临床实习,实 习的地点便在医院或诊所。他们在诊所为不同的病人诊断和治疗,完成一名执业医生全部执业素质的训练。而美国法律界、法学教育界正是看到医科学生在诊所实习能较全面地接受真实医务增强实 践能力的特征,便将这种医科实习方法移植到法学教育中,故命名 为“法律诊所”。[2]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法律运用的真实感,能够让学生切身体会实际办案以及操作运用法律的过程,而不像课堂教学中案例分析的许多案例是虚拟的、呆板的,只满足案件设定者的教学需要。 3.法律诊所课程教学形式 法律诊所教学形式比较灵活,但一般包括角色扮演和实际代理案

现代项目管理模式综述及各国项目管理特点分析

欢迎共阅 现代项目管理模式综述及各国项目管理特点分析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政治格局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企业合作逐渐成一态势。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加深和加入WTO 以来经济的不断向外扩张,诸多工程企业面向国际,参与国际竞争。因此,面对国际市场复杂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以及技术环境等,工程管理的模式也需不断的改进。熟练掌握目前项目管理模式,分析发达国家管理特点,借鉴各国先进的管理模式,可以很好的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 关键字:国际项目管理 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特点 一、 工程项目管理及管理模式 理, 二、 1即设计 2、建造80年代,通在特许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政府通过发出特许经营权给项目管理公司,利用市场机构来筹集资金米建造并经营专业项目,从而实现分散资金的有效利用。对承建商来说,首先,该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的研究,准备基础设计,并与贷款方进行协商,进行融资;其次,与政府谈判,取得贷款方的承诺,从而使项目能够顺利实施。近年来,人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在采取该项目经营模式来加速发展包括高速公路和人掣桥梁在内的人批基础设施,并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 3、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模式 EPC 即设计、采购及施工全过程总承包, 是业主在完成项目要求或定义的基础上, 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总承包商, 由总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及施工管理和试运营等环节的全过程服务, 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调试等方面所出现的问题均由总承包商协调解决。

4、设计- 建造模式( DB模式) 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一揽子工程, 在中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是指在项目的初始阶段, 业主邀请几家有资格的承包商进行议标, 根据项目确定的原则, 各承包商提出初步设计和成本概算, 中标承包商将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5、业主聘请管理承包商模式(PMC模式) 即由业主聘请管理承包商作为业主代表或业主的延伸,对项目进行集成化管理。PMC项目管理模式对国际上一些知名工程公司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东西,但就国内建设领域的实践而言还是一个新的管理方式。由于PMC 承包商在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阶段的参与程度和职责范围不同, 因此PMC 模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6 益。 CM 用。 7 这些分 同关系, 8 在中国 但是, 三、 1、由生产企业自由组织力量建设 这种方式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比较多,那时项目建设主要是为恢复原有企业的生产,建设与生产相结合,同时各部门还没有建立专门的设计施工机构.因此,当时采用的办法是各企业抽调人员自行设计,组织施工,小部分工程量较大且有旧中国留下私人营造商的地方,则采用部分发包,委托施工。 2、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项目建设 这是很多单位进行项目建设较为普遍的一种组织管理模式。他是由业主自己筹集资金,选择建设地点,编制计划任务书,组织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的供应,并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但作为一个单位的基建部门,其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人才结构、水平等往往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 发表时间:2019-04-29T16:10:01.84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4期作者:魏红梅 [导读] 摘要: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只重视学生的理论素养,对实践能力关注较少,这种教学模式使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的时候没有什么实践能力,所以这些毕业生必须要在工作岗位上重新学习。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培训中心甘肃金昌市 737100 摘要: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只重视学生的理论素养,对实践能力关注较少,这种教学模式使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的时候没有什么实践能力,所以这些毕业生必须要在工作岗位上重新学习。从2005年起,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状况就开始走逐年下滑,法学专业甚至成为了最难找工作的几个专业之一。如何破解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近几年,国家开始逐步认识到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出台了一个文件,即《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明确指出法学专业必须要更加突出实践教学,学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促使法学专业必须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 一、法学实践教学概述 法律是一种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主要是传授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技能,通过虚拟场景模拟法律知识的社会运行,或者真实观摩法律实践案件、实验鉴别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推理法律案件所表征的事实情况,训练学生法律知识应用、法律思维、法律推理以及法律语言的运用,提升其法律职业技能的教学方式。实践教学能够帮助学生积累法律运用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发挥学生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与锻炼理论联系实践和法律问题发现、解决的能力,最终为从事法律职业奠定基础。实践教学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引导学生注重知识学习的实践性方向,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应用的创新能力。实践教学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听、说、思、写、辩的能力,教会学生如何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写作、表达和行为,执业过程中表现出法律职业者应有的素质、能力和才智,其最终目的就是教育出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职业化专门化的法律人才。通过不同实践内容和不同实践形式的训练,不仅能够使学生较好地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法律知识体系,而且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法律语言运用、法律文书制作等法律职业技能。 二、我国法学教育现状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教育,其目的主要是传授法律基本知识、训练法律职业思维、培养合格乃至优秀的法律人才。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体现在师资力量的积累,教学内容的丰富,教学方式的多样等方面。虽然这些成就是可喜的,但我们也应该正视我国的法学教育与国外的差距以及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新问题,这应引起我们的重视,积极面对并尽快解决这些问题。第一,法律信仰教育缺失;第二;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第三,与法律资格考试的关系失衡。理论与实践脱节是我国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的现象,究其根本,主要是因为:第一,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教学模式。也就是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是以法律概念作为基本元素来讲授,然后逐步讲授相关法律规则、原则乃至法律制度,从而构建起完整的法学教学体系。这样下来,就形成了我国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面;第二,受我国高校人事制度和教育制度的限制,导致高校的老师有相当部分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一来,培养出的学生的职业素质可想而知。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势必不能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专业人才。 三、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完善措施 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育并重 传统的法学教育更多地与其他通识性学科教育相同,注重通识性教育和素质教育,在教学内容上只是注重理论传授,即对学生进行系统化理论教育。作为一门本身属于实践应用型的学科,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是培养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专门人才,教育内容应当是应用型和实践型的。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应当从理念更新入手,转变通才教育理念,转而进行应用型人才培养,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求。同时,应当转变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理念,实现系统知识培养与实践能力并重,培养其职业伦理和职业技能。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指导下,围绕提升实践应用能力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以及学术评价系统。同时,采取开放式培养模式,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解决应用型法治人才社会需求持续增加与高等院校实践教学资源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 2、建立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层面要有顶层制度设计,要建立法学实践教学管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实践教学建立成熟稳定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老师的积极性。要对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把控和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总体管理,确保实践教学取得好的教学质量,最终达到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目的。所以,必须要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实践教学评价机制,评价机制必须能全面的反映实践教学的全过程,既要对教师进行评价,也要对学生的学习成效进行评价,还要对课程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运行是否规范有序进行评价和管理。3、把握教学侧重点 在法学实践教学工作中,教师要为学生制定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和目标,让学生沿着教师的指导思路正确前行,从而把控住学习的重点,让实践学习有所成绩。此外,法学专业的分项较多,明确教学目标能够让学生找准自己的定位,并真正培养出满足不同需要的法律人才。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是法律实践教育的基本目标,从世界范围看,不同国家对法律人才的培养目的基本存在一致性,但在价值观取向上却不同。例如,在一些欧美国家,法律系的学生重视其实用性技能的传授,在实践教学中亦关注学生“实战”技巧的培养,其学生毕业后往往从事法律职务。 4、引入 CIPP 模式完善教学效果考评体系 CIPP模式是美国教育评价家斯塔弗尔比姆提出的课程评价模式,他认为评价过程由背景评价(ContextEvaluation)、输入评价(InputEvaluation)、过程评价(ProcessEvaluation)和结果评价(ProductEvaluation)组成。依据这一理论,独立学院法学教学效果考评体系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一,摆正人才培养定位,明确教学目标。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为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其教学目标在于使学生掌握丰富扎实的法律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实务操作能力。法学专业的每门专业课都应围绕这一目标和人才培养定位展开,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都要以此为导向。唯有此,方能保证目标的实现。二,建立科学高效的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对教师的评价不仅仅关注其教学效果,还应注重其教学投入、教改努力等方面,教学评价从多方面展开,既有反映法学专业教学的常规性指标,也

国内项目管理的发展与国外项目管理模式比较

目录 1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概述 (2) 1.1政府投资项目特征 (2) 1.1.1 投资主体单一 (2) 1.1.2政府投资项目比一般企业项目投资大、风险大、影响面大。 (2) 1.1.3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效果难以评价 (2) 1.1.4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方式弊病较多 (2) 1.2 国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概述 (3) 1.2.1 设计-招投标-建造(design-bid-build) (3) 1.2.2 可协商合同(negotiated contracts) (4) 1.2.3 设计-建造(design-build) (4) 1.2.4 工作指令合同(Job order contracts) (5) 1.2.5 建造风险管理(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t risk) (5) 1.2.6 最优价值采购(best value procurement) (6) 1.2.7 动机合同(incentive contracts) (6) 1.3 国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发展 (7)

1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概述 1.1政府投资项目特征 与一般的竞争建设项目实行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选项市场化、投资决策自主化的决策特征相比较,政府投资项目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投资主体相对单一,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政府财政拨款,投资选项按计划,投资决策层次化等。 1.1.1 投资主体单一 由政府投资的项目大多数是为社会发展服务的非盈利性质的公益项目。由于项目具有公益性,致使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般经济组织不愿涉足;但是这往往又是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改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的必要配备,所以政府充当项目的唯一的投资主体。 1.1.2政府投资项目比一般企业项目投资大、风险大、影响面大。 对于这类项目,如果没有政府资金的介入,任何其他的经济组织都不可能承受如此巨大的投资和风险。但是,倘若项目投入运行将产生巨大的生产力。并影响着与该生产力相关的诸多产业,诸多部门。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与产业结构的调整,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1.1.3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效果难以评价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是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由于科学的社会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尚未建立,项目的实施目标具有长期性、隐蔽性、交叉性等特点,其实施效果不能通过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进行衡量,目标实现程度难以考核和评估。 1.1.4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方式弊病较多 政府投资项目具有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严格的立项审批制度、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和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 一般的对于传统的政府项目管理方式为:专业部门型、基建办公室型、临时机构型等方式。这些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在职责功能上政企、政事不分等方面的弊病日益突出。主要体现在: (1)建管主体混淆,市场程序混乱 许多的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负责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管理于一体,建管合一。建设法规和市场规则对此类工程缺乏约束力,直接导致不讲节约、不讲效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国内外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_经验与启示_刘见君

DOI:10.16064/https://www.360docs.net/doc/3914261949.html,34-1003/g0.2003.05.015 国内外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经验与启示 刘见君 #中共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安徽合肥%&’’’!$ 摘要:本文概括介绍了国外城市社区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其不同特点,分析了国内城市社区管理改革实验 的两种趋向,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创新社区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必须坚持和完善在党的领 导和政府指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培育发展主体多元化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在过渡时期寻求单 位与社区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关键词:社区管理;社区组织;模式;体制创新 文献标识码:()!*中图分类号:+ 一、国外城市社区管理的不同模式及特点 世界各国的城市社区管理大都有自己的特色,现代社区管理模式的差别往往取决于政府和社区以及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之间权能配置的方式。概括来说,国外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 型,即自治型管理模式、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和混合型管理模式。 !"自治型管理模式 欧美、日本等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到现代大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管理体系。这些国家比较重视城市社区的科学规划,社区一般 都具有明确的地理界限,作为基层社会管理单元,社区内设有社区委员会、社区服务顾问团、社区自治 会等自治组织机构。许多城市都制订有自己的宪章或者相应的法规,对社区自治组织机构的权限作出 明确的规定,保障社区依法实行自治管理。 例如,美国的市是州政府的分治区,市政体制采用的是“议行合一”或“议行分设”的地方自治制度,城市社区没有政府基层组织或派出机构,实行高度民主自治,依靠社区自治组织来行使社区管理职能。 社区自治组织不仅享有社区发展规划与目标、社区公共事务、社区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决策权与管理权, 还享有对政府的社区行政管理以及专业机构的社区服务管理的建议权、监督权。社区委员会成员由居 民民主选举产生,具有一定的任期,他们大都是志愿利用业余时间义务为社区服务。社区公共卫生和公 共环境等物业方面的管理,由社区委员会聘用的专业社区管理公司负责。而大量的、具体的社区服务内 容和项目的开展,则由非政府非赢利的社区服务组织承担和实施。社区服务组织在美国第三部门中占 有重要地位,享受美国政府的资助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服务体系,给美国 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和保障,同时在提供充分就业、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 要作用。 在日本,市作为地方自治体享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主管理权,城市社区内最小的组织单位是町,设有町内会#町自治会$,居民以户为单位加入并定期向町内会交纳会费。町内会是法定的居民自治组 织,一般由会长、会计和若干名干事组成,町内还有居民自愿参加的老人会、妇女会、消防会、中学生会、 小学生会等各种居民团体。日本町内会的成员由民主选举或平等协商产生,一般都不领取报酬在基层 町内会之上,各地还在更大的范围内选举产生町内会联合会,以至在全市成立联合自治会,作为社区和 政府联络的桥梁以及加强各社区相互联系的中心,并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