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现状

国内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现状
国内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现状

国内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现状

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设立或有意向设立的各类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约44家,引导基金的总规模达200亿元人民币。这些引导基金虽各具特色,但其运作模式大同小异。

一、引导基金的总体情况

1.引导基金的类型

目前,在已经设立的引导基金中,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有1家,即财政部、科技部于

2017年6月共同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引导基金每年规模为3亿

元左右。其他的引导基金都是省市级政府,主要包括省、直辖市、区政府以及高新区等设

立的引导基金。

2.引导基金的地区分布

从引导基金设立的区域来看,在经济发达地区,引导基金的设立较多,如浙江省内设立的

不同层次的引导基金多达10家,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的引导基金较少。

3.引导基金支持的领域

从已设立引导基金的政策扶持方向来看,基本上集中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方面。

特别是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早期、初创期企业。

4.引导基金的规模

目前,在已设立或意向设立的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重庆、山东、杭州市、成都、深圳市设立的引导基金均规模超过10亿元,其他地区的引导基金规模在几亿元左右。此外,苏州工业园、天津滨海新区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设立的引导基金规模均大,超过10

亿元。

二、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从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来看,各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主要采取了两种出资方式,参股子基金

和跟进投资。

1.参股子基金或阶段参股

参股子基金是目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最主要的出资方式,被各家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

金采用。在参股子基金模式下,引导基金按“母基金”方式运作,以参股的形式,出资比例

通常不超过30%,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委托专业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引导基金的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并不参与子基金的具体投资及日常管理。

如浦东新区风险创业引导基金试点方案规定,“依据海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引导基金以一定的比例关系,与海内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优先投向浦东企业的专业风险投资基金,并共同委托该管理机构(应具有国际基金运作管理的经验,有优良业绩的管理团队)进行该投资基金的管理”。

2.共同投资或跟进投资

共同投资或跟进投资,是指当经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引导基金规定的政

策范围区域选定投资项目后,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股权投资,以同等条件,联合对项目进行投资。

在进行跟进投资时,引导基金一般会规定跟进投资比例或单个项目的最高投资额度。如杭

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

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浦东新区风险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则通过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签订合作投资协议来确定投资比例。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将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委托给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并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如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引导基金

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可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但也有些地方政府的创业投

资引导基金进行跟进投资,采取自我管理的形式。

三、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

目前已设立的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采取以下两种管理模式:

1.委托管理

委托管理是指将引导基金委托给其他专业管理机构管理,由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

日常运营。如2017年3月设立的安徽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独立事业法人设立,成立

了基金理事会,行使引导基金的管理职责,对外行使省引导基金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

和责任,负责率选、监督、考核省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复杂惩办相关的具体事项,而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由理事会采取公开招标

方式,委托符合质子条件的机构代理。 2017年6月,经过公开招标,安徽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由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安徽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采取这种管理模式,管理架构清晰、职责分明,能够发挥专业管理机构的作用,是一种比较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

2.自我管理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政府出资设立引导基金后,主要是采取自我管理的形式。采取这种管

理形式,会出现出资主体和管理主体合而为一,管理职责不清晰。此外,按照三部委《规范意见》的要求,引导基金应以独立事业法人形式存在,而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和管理机

制不适应创业投资业的发展要求,由于专业投资管理能力的缺失,会造成投资后的监督管

理不力。目前,这种模式也比较普遍,很多地方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由地方政府部门自己管理,事实上存在很多的风险隐患。

四.引导基金的退出方式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都明确以不盈利为目标,并在退出安排上采取了向民让利的政策,但同时也规定在提前退出时应实现引导基金的保本。如财政部、科技部共同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自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县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1.基金组建方案 1.1 基本架构 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发起人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亿元人民币 基金期限: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某市 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基金管理人:某机构管理费率:2% 资金到位时间: 基金投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 %的金额需投资于注册在某市的企业项目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 % 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1.2 基金募集 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 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某市政府平台公司,出资亿元; 2、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亿元。募集对象: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面向市内外招募。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创业投资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万元。 1.3 基金宗旨 立足某市,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某市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1.4 基金优势

1、某市的最佳机遇期; 2、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3、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有利于最大程度整合政府各方面资源; 2.5 业务定位 投资方向: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 投资区域:优先选择某市本地的优质企业。 投资对象: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及中早期项目。 投资领域:重点投资产业和县主导产业及重点扶持产业。 2.6 基金运营 2.6.1 投资策略 以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具备上市意愿和条件为投资标的选择基本标准;以条件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控制风险,缩短投资周期;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培育,在整体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2.6.2 运营原则 根据基金宗旨在运作上完全采取市场化策略,严格坚持股权投资必要的业务原则――尽责调研、客观评估、科学决策。 基金的运营全权委托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他出资人不介入具体管理工作。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组建一批专业团队专门负责某市基金的投资。 提高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及独立性,基金管理机构要借鉴国际主流管理模式,并结合中国的本土特点,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基金管理机构要奉行稳健的经营风格,力图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2.6.3 运作流程 (1)市区政府引导并发起,吸引社会资金共同设立基金; (2)将基金托管至各方认可的银行; (3)基金管理机构接受委托作为基金管理人;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篇一: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 一、总概 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河南省跨越发展,遵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中原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二、基金组建方案 (一)基本架构 1.基金名称: 2.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3.基金募集:发起人XX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XX亿元人民币 4.基金期限:5+2年 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某市 6.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 7.基金管理人: 8.管理费率:2%/年 9.资金到位时间:

10.基金投向:本基金拟投向于企业IPO、新三板、创业板、定向增发等 11.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XX% 12.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二)基金募集 1.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2.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XX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 (2)普通合伙人: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中国中部崛起促进会,出资XX亿元。 3.募集对象:拟邀请发改委、金融办等相关机构共同出资。募集对象包括政信金融服务平台旗下60余家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同时,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操作,适当扩大募集对象范围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4.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政府引导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5.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XX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XX万元。 (三)基金宗旨 立足中原,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河南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四)基金优势 1.中原经济区的最佳机遇期;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合作模式:劣后的收益分配 参股形式,宁夏标准。成立子基金的流程,有没有涉及第三方,除了基金之外, 发改委政策: 会议认为,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对于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迈向中 高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一是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 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 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二是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三是为突出投资 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 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四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 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 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基金将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 资决策;为突出投资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与此同时,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 按经验来看,政府投入此类创投基金的引导资金一般不超过三成,且引资规模能达到4倍以上。 记者梳理主要基金项目官方披露的数据发现,政府引导资金一般占这些基金的20%~40%,而引入 社会资本则达4~8倍不等。 李克强在会上强调,基金正式运行后,要委托若干家公司经营,同时硬性要求一定比例的资金必 须投向早中期企业,从而用“市场化”的方法,把整个基金“运作”起来。 案例: 1.库尔勒开发区“试水”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产业引导基金主要来源于开发区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土地增值收益,重点将支持纺织服装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天然气精细加工、现代服务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文化旅游六大领域。 今年计划投入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1亿元,连续投入5年,总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从运作方 式来看,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由基金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由资金管理人募集社会资金,与产业引导基金共同发起设立相关专 项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实现同股、同权、同回报。

特色小镇基金设立模式梳理(上篇)——政府引导基金

特色小镇基金设立模式梳理(上 篇)——政府引导基金 近两年,我国特色小镇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期,成为当下我国的经济新热点。特色小镇以产业为主导,在开发建设期往往具有投入高、周期长,且前期无过多资产可进行抵押贷款等特点。设立针对特色小镇项目专项基金是目前通行的一种融资方式,有助于社会资本快速导入,并推动项目加速落地。文章分为上下两篇,对基金两种设立模式进行全面梳理;本文为上篇,主要阐述政府引导基金交易结构分类及现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行文结构目录如下: 一、政府引导基金的概述及交易结构分类 二、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及特点 三、案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 四、案例:江苏省特色小镇发展基金 一、政府引导基金的概述及分类 (一)政府引导基金概念 投向特色小镇的产业基金可以按照其发起方不同分为政府引导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其中政府引导基金由政府发起,产业投资基金由社会资本发起。 政府引导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引导基金三大类型)通常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通常是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委托出资平台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出资人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共同出资,合作成立产业基金的母基金,对国家重点产业项目的建设进行政策性引导和扶持。政府通过较少财政资金

的“种子”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达到杠杆效果,扩大基金对项目投入的规模和力度。 政府引导基金在投向具体项目时需经过政府的审批,同时还需金融机构审核。广义上讲,基金的组织形式一般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基金的管理人可以由基金公司(公司制)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制)自任,也可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 (二)政府引导基金结构分类 针对特色小镇项目,政府引导基金的交易结构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Ⅰ型结构:只设立母基金,不另设子基金 该种模式下,政府基金虽然由政府发起,但是政府通常不直接参与出资及基金管理,而是委托特定出资平台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基金的管理人可以由基金公司(公司制)或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制)自任,也可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 图1 Ⅰ型结构示意图 2Ⅱ型结构:同时设立母基金与子基金,子基金资金来源多元化 该种结构首先由省级政府发起设立母基金,母基金出资人为省政府出资平台、金融机构和其他出资人,一般省政府只出资其中一小部分,基金出资主要来自于银行、保险、信托等

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概况

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概况 2015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财政厅出资成立了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注册国有资本30亿元。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分类管理、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决策与管理、运营分离的管理要求,建立“1+N”母子基金投资运营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撬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创投基金、产业基金,投资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态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和港口、园区等交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一带一路”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优先投资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以及大健康等产业。到2020年,广西财政投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募集社会资本规模500亿元以上。 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桂政发〔2017〕18 号)为指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修订)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0 号)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投资运营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广西政府投资引

导基金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参与起草广西投资引导基金各项管理制度;起草年度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报告及计划,落实决策咨询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筹措落实国有资本金,募集各类投资资本;成立或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运营引导基金,参与设立或投资各类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投资各类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简称子基金)。子基金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单支子基金规模不超过30%,且不超过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作子基金第一大出资人或普通合伙人,不控股子基金,不直接参与、干预子基金运营管理。对多级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资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财政性资金共同出资不得超过子基金资本总规模的50%。不参与投资资金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及毫无经济效益的纯公益性等项目。不得投资股票、期货、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抵押、担保、房地产等业务;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投向高污染等国家和自治区限制行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

2018年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行业分析报告 2018年5月

目录 一、产业基金概念与特征 (3) (一)产业基金的本质 (3) (二)产业基金的特征 (5) 二、我国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发展现状 (9) (一)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政府引导基金的核心部分 (9) 1、政府引导基金的概念和特征 (9) 2、政府引导基金的三种类型 (11) (1)政府引导类 (11) (2)国企牵头类 (11) (3)地方融资类 (12) (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和发展现状 (12)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13) 2、省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14) 3、省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XX大健康产业基金与XX高新产业基金 (16)

产业基金的本质:国际层面不存在与产业基金直接严格对应的概念。国内产业基金的本质即国际上通称的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政府引导基金是一种针对特定产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方式。(1)有三种组织形式,最典型的是合伙制即GP/LP 模式。政府、国企等主要出资方做LP;(2)从融资特点上来看,可降低负债率,适合大型、长期投资项目;(3)政府引导基金有三种类型:政府引导类,主要采取“母基金+子基金”模式;国企牵头类;地方融资类。 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实现对产业的 扶持。政府资金一般是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政府引导基金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其它财政性资金。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政府引导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清科研究中心将政府引导基金划分为PPP、产业基金、创业基金三大类。2015年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数量和规模都呈现爆发式增长。2018年1月-4月,我国政府产业基金新设立70只,目前目标规模已达8705亿元,增长态势良好,有望实现新的突破。 一、产业基金概念与特征 (一)产业基金的本质 国际层面不存在与产业基金直接严格对应的概念。国内产业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及平滑基金方案说明(二稿)

招商银行—和金资本政府引导基金方案 一、城市发展基金 (一)、城市发展基金简介 1、涵义:城市发展基金一般是由政府主导商业银行推动、社会其他投资方参与的基金,能够实现多元化的融资,走出一条多方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新路子。 2、目标客户: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财政部、发改委等。 3、客户需求点:财政压力较大,资金来源单一,债务负担过重,城市发展较为急迫需要融资的,需要进行地方债务置换的政府部门。 4、项目筛选:政府平台的表内外融资、城投债、地方政府债等。 5、我方能够提供的服务:寻找资金,作为基金管理人设计基金结构,串联项目各方高效达成合作。 6、基金结构:基金采用优先劣后分层结构化设计,以银行理财资金等作为优先级,地方政府及其他机构资金作为劣后,劣后资金为优先级资金提供资金担保,保障本金收益,资金参与交通、铁路、水利等项目,原则上要求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出具相关的人大协议。

(二)、城市发展基金交易结构 说明:该基金为有限合伙型基金,(GP和LP分别认缴出资),投资领域以城市发展相关产业项目为主,包括城市区域功能规划开发、产业基地建设、城市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 (三)、交易要素 1、基金类型:契约型或有限合伙制。 2、基金规模:30亿元。 3、基金存续期限:5+3年。 解释:“5”指基金的存续期是5年,5年内资金是不得退出的,“3”指资金的退出时间是分三年退出的。 4、基金投资人:劣后级:政府旗下的某公司出资6亿元。 优先级:招商银行以理财资金通过资管计划出资24亿元。 优先级、劣后级的解释:优先级获得固定收益,优先级的收益由劣后级资金来保障优先级本金和利息的安全。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选择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选择 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历史了,但在创业投资的法律、政策条件、政府支持的意识和行为模式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本身的投融资实践等方面,还仅仅处在起步阶段。 随着国家对自主创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体制”,成为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内一些省市已着手研究如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探索建立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列入2006年市政府的折子工程。结合北京实际和现有的创投资源,北京在创投引导基金模式选择上不仅要简单易行,还要为创投业的未来发展做好机制准备。 一、国内创投的沉浮与北京的实践 创投公司可以说是伴随我国市场化的进程而曲折发展的。20世纪80年代成立的中创投资公司,由于创投业务较少,在市场上挣扎几年后很快转向房地产产业。由于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了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支持科技性产业发展的号召,1994年后又陆续成立了20多家风险产业机构。由于缺少政策支持,大部分创业投资企业偏离了创业投资方向,大量资金被投向低风险领域。1996年后,上海、北京相继成立了政府背景的创投公司,这些机构对大众化的风险投资起到了很大的引导作用。

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发展几乎主导了国内创投的浮沉。2000年前后,受互联网风潮、纳斯达克和国内的“创业板即将推出”的传闻的影响,国内创投达到了高潮。2000-2001年,仅深圳设立的创投机构就超过了100家。2004年5月深圳中小板推出时,创投又掀起了一个高潮。在中小板上市的6家公司中,创投机构4家。此后IPO暂停,创投归于平静。今年IPO开始发行,国内创投又开始活跃。 北京创投业起步较早,2004年末,共有创业投资机构87家,其中本地创业投资机构55家,外资创业投资机构20家,外地创业投资机构驻京办事处11家,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1家,可投资资本共52.27亿美元。今年一季度,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及其他省市创业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9%,14%,10%,7%,10%。不过从创业投资的总投资额来看,国内创投投资总额80%以上是国外创投机构的投资。自1998年市政府出资1.2亿元引导非政府资金6.9亿元,成立两家创业投资公司以来,这两家公司的资本规模一直维持不变,并且相当一部分投资偏离了创业投资性质,整体经济效益也不高。 二、北京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时机和政策已经成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明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培育一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介(新)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介 一、背景: 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历史了,但在创业投资的法律、政策条件、政府支持的意识和行为模式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本身的投融资实践等方面,还仅仅处在起步阶段。 随着国家对自主创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体制”,成为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内一些省市已着手研究如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时机和政策已经成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明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为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200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政策上规范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鼓励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同时,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以下简称《配套政策》),明确了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有关政策。 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概述

作为创业投资领域的主体之一,政府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不仅要充分发挥其宏观指导与调控的职能,保障创业投资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创业投资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并会直接参与资本的进入,完善市场体制,做好创业投资的监管,规范投资行为。“十一五”规划的出台,为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从宏观上为创业投资的发展优化了外部环境,证监会开设创业板,为创投提供了最佳的退出机制。政府参与创业投资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近年来,政府在创业投资领域的角色在发生转变——由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不再直接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公司,而是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的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进而引导这些资金的投资方向。 (一)政府引导基金定义 所谓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这一定义包含三层含义: (1)引导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政策性基金,而非商业性基金。 (2)引导基金发挥引导作用的机制是“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而非直接从事创业投资。 (3)引导基金按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而非通过拨款、贴息或风险补贴式的无偿方式运作。所谓“市场化运作”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引导基金在选择扶持对象时应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市场状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和政策目标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二是引导基金在使用方式上,主要应当体现“有偿使用”原则,以利于所扶持创投企业强化财务约束机制。

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等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合肥市政府安排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资金,体现政府引导扶持职能, 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优质资本、 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合肥集聚。 第三条根据支持方向的不同,引导基金分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向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 业投资,特别鼓励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初创期企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行业和企业。 第四条市政府指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并设立合肥市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引导 基金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安排和自身投资收益,还可适当引入其他出资主体。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 第六条市财政安排的引导基金在约定期满后应及时缴回财政。 第七条管委会负责制定引导基金的管理规范,在此规范下授权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管理。管委会定期对引导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督导。 第八条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投资运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阶段参股申请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实施投资; (二)对直接投资项目实施投资和日常管理; (三)根据经管委会批准的增信类产品方案,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 (四)实施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项目; (五)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实施投资; (六)对投资形成的相关资产进行后续管理; (七)监督管理和适时检查引导基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管委会 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运作模式

政府引导基金的探索与发展

政府引导基金的探索与发展 在世界各国风险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中,政府如何通过有效的办法和手段,引导这些基金的发展,是一个世界级的共同课题。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引导基金”是政府主导的为支持产业发展或科技创业型企业发展而建立的母基金,其主要功能就是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提高政府对产业的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创业企业技术创新及产业结构的顺利调整。 一、引导基金的发展与现状 20世纪末随着股权私募基金(简称PE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简称VC基金)在中国的走红,创业投资(简称VC)作为一种创新政策工具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同,并于1999年开始连续出台多部法规、政策,着力推动中国VC产业的发展。当时全国各级政府纷纷出资设立VC基金,一时间热闹纷繁。1998年中国的VC机构只有76家,管理资本168亿元,而1999年则增加到118家机构,管理资本也增加到306亿元,2002年,VC机构数和管理资本金额已经达到366家和688亿元。但是,好景不长,紧接着的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和2006年,VC机构数和管理资本金额都徘徊在300家左右和600亿元附近。 国家相关部门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对美国、以色列、澳大利亚等国家政府支持VC产业发展经验的梳理,发现它国的政府并不直接设立

VC基金,也很少直接去投资项目,而是设立政府VC引导基金,即基金中的基金,以投资的形式与专业化的VC管理团队共同设立VC 基金,由这些专业者进行具体运作。美国有联邦政府引导基金和州政府引导基金两大类。联邦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依据是1958年的《小企业投资法案》,由美国中小企业局(SBA)主管,具体计划为小企业股权投资计划(SBIC),主要特点是贷款担保参与证券(与政府无股权关系)。从效果看,1994-2003年投资27500项,投资金额达280亿美元,创造100万个就业岗位,成功投资有英特尔、苹果电脑、联邦快递、耐克、美国在线等。州一级的政府引导基金很多,大约有14个州都设立旨在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政府引导基金。 以色列的Yozma计划是最为成功的政府VCFIF,它使以色列从创业投资弱国走向了强国。该计划于1993开始实施,运作形式以基金公司为载体,每期政府资金规模为1亿美元,发起10个子基金。管理特点表现为政府不干预具体事务,如果成功,6年后政府股份原价出让其股权,如果失败,则政府与投资者共同承担损失。第一期的YOZMA,政府资金已于1998年成功实现了退出,2002年以色列创业投资企业达到131个,VC/GDP强度世界最高,创业风险投资总量超过100亿美元,其中55亿美元都由原YOZMA基金中衍生出的团队管理。 澳大利亚的IIF基金也很有典型意义,是对政府科技投入方式的一种创新。该基金的目标是与政府基础和应用研究型科技计划紧密配合,促进澳大利研究开发成果的商业化。该基金管理机构是产业研究

政府引导基金案例

政府引导基金案例 1.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作为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操作主体,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中心”)采用项目跟进投资和平行基金跟进投资两种方式进行投资。 所谓项目跟进投资方式是指认定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创投中心”)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园区内选定投资项目后,创投中心以同等条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股权投资,并委托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管理。 所谓平行基金跟进投资方式是指在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创投中心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园区企业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供股权投资资金,委托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园区企业并进行股权管理。 鉴于投资中心评估和运作平行基金跟进投资的要求和流程比较复杂,我们在此着重讨论一下项目跟进投资。 投资额度 对于符合创投中心项目跟进投资要求的创业投资企业,创投中心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10-30%进行跟进投资,单笔资金额度最高为30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出资。 投资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项目后,向创投中心递交如下文件,并提出跟进投资的建议金额: (一)《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投资推荐表》; (二)被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投资企业章程; (四)上年度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五)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六)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 (七)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创投中心收到上述推荐材料后,对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投资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跟进投资项目,创投中心在确认创业投资企业已全额出资后,按双方协议要求办理跟进投资的出资手续。跟进投资单笔金额低于(包括)100万元,则一次性完成出资手续;跟进投资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则采取分期投入的方式。具体每期的投资金额、投资条件和时间等内容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规定。 投资管理 创投中心与创业投资企业完成出资并办理完成相关注册变更手续后,创投中心向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股东代表委托书》。创投中心将在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即股东权利)委托创业投资企业代理行使,但股权转让权(处置权)、参加清算权、年度分红取回权除外。创投中心向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股东代表委托书》并通知被投资企业,授权创业投资企业作为创投中心的股东代表享有重大决策权和管理者选择权,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其中包括更换董事及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等事项的表决权。该委托不得转委托。 被投资公司分立、合并的,创投中心持有被投资企业分立、合并后的企业股权继续由创业投资企业托管,创投中心应向创业投资企业更换《股东代表委托书》并书面通知分立、合并后的企业。托管期间,创业投资企业不论代表自身或代表创投中心均不得提议或赞同被投资企业将自有财产(或资金)用于除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外的以下用途: (一)非生产性基本建设; (二)长期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其它与其主营业务无密切关系的对外长期投资; (三)对外融资拆出或贷出; (四)捐赠、赞助。 创业投资企业在托管期间,每半年向创投中心提交书面托管报告,并建立相应的托管档案。托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签订标的金额占注册资本20%以上的重大购买、出售合同,重大关联交易,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产生重大亏损,受到大额罚款,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取得重要科技成果和经营业绩。

45页超详细《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基金》专题整理

政府引导基金专题 一、引导基金概述 1、引导基金的定义与特点 2008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指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从广义上来说,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都属于引导基金。狭义上的引导基金主要是指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引导基金应具备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非营利性。引导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并非商业性基金; 第二,不直接参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其本身并不直接参与创业投资; 第三,市场化、有偿方式运作。引导基金应按照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而不是通过政府拨款、贴息等无偿方式运作。 2、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作用与意义 作为创业投资领域的重要主体之一,政府对于一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推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应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与调控职能,保障创业投资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创业投资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克服“市场失灵”问题,防止“挤出效应”的发生。同时,作为资本的提供主体之一,政府也会参与到资本市场的运作,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方式,引导并规范资本市场的投资行为。 具体来说,政府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年来,政府参与创业风险投资的角色正在逐渐转变——由直接投资者转变为间接投资者,不再设立创投公司,而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引导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 引导基金的设立能够有效地改善创业资本的供给,解决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问题。创业投资的投资期长,风险大,流动性差;不像股票等证券投资可以迅速变现、流动性好,民间资本偏好于证券市场,而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整体资金供给不足,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有效解决资本供给不足问题。因此,政府设立引导基金,通过政府信用,吸引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以及民间资本、国外资本等社会资金聚集,形成资本供给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这为创业投资提供一个很好的资金来源渠道。 优化资金配置方向,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对象是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从而起到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对高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目前,我国创业投资者偏好于投资期短见效快的IT类、教育、餐饮等

赛迪顾问-投融资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模式和策略选择

本期主题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模式和策略选择 第一章政府引导基金概述 1.1 政府引导基金含义 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或资助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或新兴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 引导基金最早以法规形式出现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颁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所作出的规定。该办法第22条明确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此后,为了有效指导政府规范设立和运作创业引导基金,2008年10月,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制定了《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政府引导基金组织和设立确立了一个法律基础。 政府引导基金是以政府为主导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基金,其基本运作模式是由政府背景的平台公司引导部分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母基金,主要以有限合伙人(LP)的方式投资于特定区域或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 1.2 政府引导基金特征 1.2.1 引导基金主要特点 根据《指导意见》,政府引导基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政府引导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政策性基金,并非商业性基金。 其次,政府引导基金发挥引导作用的机制是“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而非直接从事创业投资。 最后,政府引导基金按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而非通过拨款、贴息或风险补贴式的无偿方式运作。 1.2.2 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 从基金的投资对象来看,政府引导基金实际上是一种“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s,FOF),所谓“基金的基金”,通常是指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有时也称作“母基金”。“基金的基金”与一般创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于项目相比,在风险分散、投资手续简化、投资成本等方面存在优势;但投资于“基金的基金”也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双重管理费用,投资收益平均化、易产生额外费用和管理风险等方面。 1.2.3 引导基金与“基金的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作为一种政策性“基金的基金”,其具有一般商业性“基金的基金”的共同特点,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特点。政府引导基金和商业性“基金的基金”一样,均作为母基金投资于其他多个子基金,不直接投资于创业项目。但政府引导基金主要

私募机构与政府产业基金合作方案模板(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私募机构与政府产业基金合作方案模板 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征集济南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的公告 为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更好………… 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机构,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齐鲁资本,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济南高新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首期规模26亿元,分为济南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济南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济南高新区人才发展基金三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设立基金基本情况 (一)济南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80亿元,首期规模20亿元,设立四支子基金,每支子基金5亿元,征集4家基金管理机构分别管理。主要对高新区内四大主导产业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助推高新区产业发展。 (二)济南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总规模15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征集1家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于符合高新区发展规划的新增重点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等。 (三)济南高新区人才发展基金。总规模5亿元,首期规模1亿元,征集1家基金管理机构管理。重点投资于高新区内处于初创期的人才聚集型企业。 二、合作模式 (一)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由齐鲁资本以参股方式与社会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齐鲁资本出资比例不超过25%。

(二)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公开征集相关领域内基金投资管理经验丰富、募集资金能力强的基金管理机构。齐鲁资本可根据情况与其共同出资在济南高新区新设或改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由其担任相关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负责基金组建及日常管理。 三、合作机构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符合《济南…………合作机构的说明》设立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多家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的,应推举1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四、报名方式和申请材料 申请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须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 月5日(每天9:00—17:00,节假日除外),至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3101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联系地址及电话。 参加评审的申请机构,需按照《说明》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8份)及电子版材料(光盘1份)。 一、总括 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山东济南的发展,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山东省跨越发展,遵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二、基金组建方案

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必要性

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必要性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以市场化的方式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政策性基金,通过出资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到创业投资领域,而引导基金本身是不直接参与创业投资运作业务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期企业的不足。 2002年,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开端。从2005年,在国务院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一次出现引导基金的概念;到2008年,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共同出台《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对引导基金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再到2010年,《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印发;以及在2015年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都对中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进行了不断地规范。 据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6年中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与发展策略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国内共成立780支政府引导基金,基金规模达21834.47亿元。2015年新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为297支,基金规模15089.96亿人民币,分别是2014年引导基金数量和基金规模的2.83倍和5.24倍。 设立引导基金的必要性: 1、扶持创业投资发展 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创新的有效方式。美国风险投资实践证明,发达的创业投资是美国持续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撒切尔夫人曾指出,欧洲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落后美国,不是由于科技水平的落后,而是因为创业投资至少落后美国十年。创业投资通过为创业企业提供资金及管理增值服务,扶持企业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从而推动经济的不断发展。可见,创业投资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从全局和长远角度出发,政府应采取措施来支持鼓励创投产业的发展,而引导基金则是一种重要的途径。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1、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的方式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特点和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基金采用4 种不同方式支持企业创业 投资: 第一种: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 主要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以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 第二种:跟进投资。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此种方式主要支 持已经设立创投机构,降低其投资风险。 第三种:风险补助。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创投公司予以一定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 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种:投资保障。即创投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此 时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创投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辅导结 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这种方式主要解决创投 机因风险而不敢投的困惑,适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2、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 政府引导基金普遍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如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浦东新区引导基金等。政府原 则上不直接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引导基金通过以下方式与优选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 作关系: (1)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契约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引导基金运行的主要方式。如愿意到

当地开展业务的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由引导基金与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确定投资比例与合作关 系,由其管理机构决策,共同向当地的高科技企业及项目投资。 (2)作为专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依据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引导基金 以一定的比例关系,与海内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优先投向的专业创业投资子基金,并共同 委托优良业绩的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3、引导基金的层次定位 政府引导基金分中央、省、市、县四级,中央一级的政府引导基金,如工信部在筹建的信息产业基金、团中央筹划成立的中华青年创业投资基金,各地为区域型基金。 4、引导基金的分红机制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引导基金的分红机制有三种:第一种不参与分红,只要保证本金和利息的安全;第二种可承担风险,参与分红,在约定几年内给享有回购权利,回购后政府相当于不参与 分红;第三种承担风险,参与低比例分红。 创投机构与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合作的分红模式,以深创投为例主要有4 种: 第一种是优先股概念,在参与分红的基础上,保证政府引导基金的本金安全,有的是保证本息 安全,比如说利息一般是按照同期国债利率或银行存款利息、贷款利息。 第二种是政府的出资是可以承担风险和参与分红的,在规定时间(如4-6 年之内)创投是可以 按照最早的出资额或者是出资原值加上利息回购政府股份。 第三种是如果没有回购,政府和深创投共担风险。既承担风险,也享受收益,把50%收益分给 深创投基金管理公司,而一般国际惯例收益提成比例为20%。 第四种是跟进投资,比如深创投在成都投资,成都的政府引导基金就按一定比例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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