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乙烯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氯乙烯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1.总则

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证氯乙烯正常生产,特制定本规程。凡从事氯乙烯生产人员(含参观、实习人员)工作中必须遵守本规程。

2.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危险性和灾害的防止

2.1氯气:

黄绿色有刺激性气体,易溶于水和碱液。比空气重。在阳光下与易燃气体混合时,会发生燃烧爆炸。吸入少量氯气会刺激鼻咽引起胸部疼痛和咳嗽,吸入大量氯气就会窒息死亡。人吸入最低致死浓度为873PPm/30分。

为防止工作人员中毒,首先要防止泄漏,其次工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面具。避免使氯气与可燃气体相混合。

2.2氢气:

无色无嗅气体,微溶于水。无毒,无腐蚀。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成为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星、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氢气必须贮存在耐压密闭容器内,并远离火种、热源。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用雾状水、CO2、砂、干粉等灭火。

2.3乙炔:

乙炔属易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乙炔在高温加压下具有强烈爆炸能力,在0.15MPa,550℃时即产生爆炸,与铜、银、汞等金属能形成乙炔铜化合物爆炸。在生产乙炔系统中,设备、管道要严密不漏,禁止使用铜设备,铜或银焊条。必要时可用含铜70%以下的青铜合金。

当吸入高浓度乙炔时,出现强烈兴奋,后转入昏迷,瞳孔反射消失,脉弱而不齐等症状。浓度为30%时,使人动作不协调,步态蹒跚,为20%时呈明显缺氧症状。为10%时,引起轻度中毒。

2.4电石粉:

电石粉属可燃,粉尘云引燃温度555℃,粉尘损害气管和肺,灼伤皮肤。切忌一次大量倒入水中处理或大量露天集中堆放。

2.5氯化氢:

氯化氢属有毒气体,有刺激性臭味,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浓度为35PPM时,短时间可出现咽喉痛,咳嗽窒息感,胸部压迫感。50—100PPM时,已经受不住,100PPM以上时可引起喉痉挛和肺水肿。1000PPM以上时则有生命危险。

低浓度使人皮肤干燥,引起慢性咳嗽,头痛,失眠,呼吸困难和心悸。

为防止对人体的伤害,设备、管道要防止泄漏。工作人员佩戴必要的防护面具。设备、管道要用塑料或衬胶等防腐材料。

2.6氯乙烯

氯乙烯属易燃气体,具有易燃易爆性,遇明火能燃烧爆炸。蒸汽扩散远离火源时,能引着并闪回,受热后容器有爆炸危险。与空气混合浓度在4—21.7%时易爆炸。

氯乙烯属剧毒物质,当氯乙烯蒸汽浓度在1%时有麻醉感,5%以上将引起死亡。急性中毒时有眩晕、头痛、无力、恶心、胸闷、嗜睡、步态蹒跚等症状,严重时可昏迷。

慢性中毒时有眩晕、头痛、乏力、失眠或嗜睡、多梦、记忆力减退、易怒、烦躁不安、手掌多汗、体温波动、四肢酸痛、震颤和多发神经炎等症状。还可能引起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胀、便秘或腹泄、肝脏肿大、指骨末端骨缺损等。国外已有肝血管肉瘤的发病报导。

3.主要生产工序安全操作条件及安全规定

3.1氯化氢工序

3.1.1氯气纯度≧88%,氯气含量<0.4%

3.1.2氢气纯度>98%,氢气含量<0.4%

3.1.3氯化氢含游离氯<0.002%

3.2转化工序

3.2.1混合器温度冬季<35℃,夏季<40℃

3.2.2氯乙烯气柜高度1.5—5.0m

3.2.3转化后含乙炔<1.5%

3.3压缩机工序

3.3.1一段入口压力2—4KPa

3.3.2二段出口压力0.68—0.70MPa

3.4精馏工序

3.4.1单体贮槽液面1/2—1/3

3.4.2精单体贮槽压力<0.15MPa

4.主要生产设备和动力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规定

氯乙烯生产过程中,主要有流体的输送吸收、精馏、传热等化工单元过程。主要设备有各种泵,反应器、压缩机、塔、炉、换热器等。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维护设备正常运行和便于管理,制定设备安全技术规定是必要的。

4.1生产设备

4.1.1所有生产设备及其管线,阀门必须保持良好的密封性,对设备要经常检查,精心维护,杜绝跑、冒、滴、漏。

4.1.2设备上的排空管,必须延伸到厂房外,并高于房顶2米。

4.1.3设备上及管路上的安全阀、防爆膜、压力表、温度计及其仪表必须安装齐全,经常检查,确保灵敏准确,对检查出有问题的要及时调节检修或更换。

4.1.4所有设备,管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管线、阀门因法兰垫片绝缘中断的,应采用导电性好的金属连接。用非金属制成的管件,应在管线外用金属导线连接在金属管件上,并与接地线相连接。

4.1.5各个生产厂房及露天置放高大的设备应按要求装好避雷装置。

4.1.6传动,转动设备应有安全防护罩。

4.1.7机泵开启前,应盘动对轮2—3周,防止机、泵损坏和事故发生。

4.1.8设备及管线必须具有良好的冬季防冻措施。

4.2动力设备

4.2.1易燃易爆厂房内,动力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而且防爆等级必须符合规定,确保其密闭性,机械强度。

4.2.2电气动力设备应具有良好的接地线和接零保护。接地线不允许断线或接在其它设备及管线上。

4.2.3电气动力设备操作点要有绝缘操作台。一切能产生火花的电气设备均应安在防爆厂房外,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防爆和隔离措施。

4.2.4电动机温度不准大于60℃,温度过高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处理。

4.3.生产设备和动力设备要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

4.3.1压力容器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或防爆膜,并定期检查、核正。防爆膜破裂后,应按标准换新的。

4.3.2设备上的液面计应有防护罩,以防打破。

4.3.3传动设备必须有防护罩。

4.3.4电气设备检修或进入设备内作业,要在配电室切断电源,上锁并挂上“有人作业”,“请勿合闸”的警示牌。

5.设备检修,清洗,动火的安全规定

为确保正常或停车检修,入罐动火的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颁发的化工进入生产区十四个不准,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并根据氯乙烯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点,特制定如下规定:

5.1凡属检修,应编制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的检修计划。凡是具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5.2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设备、管道,其清洗、置换、分析等工作由设备所属工段负责进行。

5.2.1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方案,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

5.2.2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彻底可靠,对设备内检修时,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含量应在18—21%之间。

5.2.3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的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入口阀门,必要时加设盲板。

5.3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

5.4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断电源并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5.5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检修,要备好防护面具,以备应急之用。

5.6高处作业在两米以上(含两米)必须佩戴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5.7罐内作业

5.7.1罐内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5.7.2要设监护人,在开始工作前入罐人和监护人必须确定好联系信号。(一般用绳索来表示工作情况和紧急情况信号)。

正常工作信号:每隔一定时间监护人将绳索引一下,而罐内人也回复一下。

紧急情况信号:当罐内人微感不适,即用连续不断的拉紧急信号。

5.7.3在入罐前30分钟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可入罐作业。

5.7.4罐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架台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工具材料,以保证安全作业。

5.7.5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通风不良以及体积较小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

5.8动火: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5.8.1需在禁火区动火等级的划分:

一级动火:易燃易爆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

二级动火:固定动火区及一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

5.8.2动火证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a、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b、一级动火由厂安技处和防火指挥部门审批。

二级动火由车间主任审批。

特殊危险动火由厂长和总工审批。

c、申请动火单位根据动火证要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d、必须在动火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及范围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5.8.3动火的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方面:

a、动火地点的空间、设备、管道等均应取样分析,各种易燃易爆气体均要按有关规定分析

合格方可动火。置换使用的氮气纯度应为87%以上。

b、对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死角,应设法排净。

c、打开设备人孔、手孔、排空管。

d、凡检修动火的设备,管道与正常生产的设备、管道的连通处,检修动火前必须加盲板或

拆下一段管道。

e、与上、下工序联系好,确定监护人。

f、动火期如客观条件有所变化,则必须停止动火。重新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动火。间

断动火应重新取样分析。

g、加强岗位操作和安全责任制,杜绝违章操作和误操作。

5.8.4 禁止在危险场所动火,对需检修部分应拆至距危险源30米以外进行。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作业。进入容器,管道内气焊动火时,点燃和熄灭焊枪应在设备外进行。

5.8.5乙炔与铜、铜合金、银等金属或盐类接触时都会生成乙炔铜和乙炔银等易爆炸物质。凡供乙炔使用和维修的器材都不能用银和含铜在70%以上的合金。

5.8.6设备及与化工设备、管道相连的部位电焊作业必须实行孤立、与其它设备、管道隔绝。6.危险品贮藏、保管、使用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确保生产及职工的人身安全,结合氯乙烯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6.1氯乙烯生产使用的原燃材料和产品,如氯气、乙炔气、氯乙烯、氯化氢、氯化汞等均为甲级危险品,在正常生产期间入现场严禁携带引火物穿钉子鞋,更不能作可能产生火花的动作。6.2氯乙烯气柜允许使用容积应在公称容积的20—80%范围内,雷雨或七级以上大风天气,气柜使用容积不得超过公称容积的60%。

6.3氯乙烯贮槽装载容积不得超过85%。

6.4液氨、氢气钢瓶在贮存中严禁曝晒,液氨贮槽要设喷淋降温设施。

6.5冲装液氨不准超量(充装系数0.53Kg/L)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不低于0.05MPa)

6.6严禁用易燃液体洗刷机械设备和衣物。

6.7电石在贮存中要严格放水、防潮,桶装电石应保持密闭。

6.8从事酸、碱作业时须佩戴好防护用品。

6.9转化器装卸氯化汞触媒要尽可能减少扩散,废触媒必须装袋回收堆垛。

6.10在处理设备或发生异常需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时,必须通知车间,夜间通知值班室。

7.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方法:

7.1 HCL防爆膜破时应:

a、停车排氯处理

b、停车用N2置换

c、及时更换防爆膜

d、系统进行清理

7.2 HCL含CL2高时应:

a、调节好流量

b、换灯头

c、加强联系调好压力

7.3混合器温度高或爆炸时应停止通HCL,严重时停车排氮。

7.4转化热水泵不上水时应:

a、排出蒸汽

b、倒泵或停车清理管路

7.5压缩机入口压力低或负压时应:

a、与转化联系降量减少压缩机抽气量

b、放水排出液封

7.6 尾气冷凝器不下料或少下料时应倒换尾气冷凝器关小盐水如无效停下,化冰处理。7.7冷冻低压机入口温度低气缸内有响声,缸壁有霜时应:

a、迅速关闭调节阀

b、关小压缩机吸入口阀

7.8氨压机出口压力温度高时应:

a、开大冷却水阀门

b、排除系统中的空气或惰性气体

8.防毒的规定及急救措施

氯、氯化氢、氯乙烯、氨、乙炔、氯化汞触媒对人体能造成伤害。酸碱会造成烧伤。8.1工人上岗必须按规定佩戴好防护面具等防护用品。

8.2接触氯、氯化氢、氨应备有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8.3 接触氯乙烯、氯化汞触媒应备有防毒口罩。

8.4 接触粉尘应备有防尘口罩。

8.5接触酸碱作业应备有胶皮手套,防护眼镜。

8.6三废物质应妥善处理,不能造成二次污染和危害人身健康。

8.7工作场所要设有洗手器具,禁止在有粉尘和放散有毒气体的场所用膳。

8.8对从事氯乙烯、汞触媒作业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建立档案,发现问题进行医疗。8.9从事氯乙烯、汞触媒作业的职工,每年应定期进行健康疗养。

8.10中毒后的急救处理如下表:

附表:原料、中间产品、产品的燃点、闪点、爆炸极限、车间空气中的允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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