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对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1998修订)

天津市对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1998修订)
天津市对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1998修订)

天津市对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1998修订)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8.01.04

【实施日期】1998.01.04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天津市对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1995年8月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8年1月4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天津市对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进行

处罚的规定〉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依照本规定予以处

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按规定获得批准并领取收费许可证而进行的收费。

第四条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是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乱收费行为依据各自职权进行处罚。

对乱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监察机关可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监察机关可依照职权,直接给予警告至降职的行政处分,被行政处分的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

(一)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而自行设立收费项目的;

(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的;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收费项目已明令取消仍继续收费的;

(五)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

工作差错处罚管理规定

工作差错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质量,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最大限度地杜绝工作疏漏和细节差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工作差错是指在办公室、场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错漏、遗失、延误、违反程序等行为。 第三条处罚对象。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出现工作差错时,对主办者和所有签字者进行处罚。 第四条处罚程序。 (一)在例行检查或抽查中发现工作差错的,由总经办当场处罚。 (二)在审核、讨论有关事项时发现工作差错的,由总经办当场处罚。 (三)工作差错发生后,有关部门提出批评的,由总经办予以核实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四)公司领导发现并指出工作差错的,由总经办按照本规定予以处罚。 (五)总经办违反本规定时,由公司指定的监察领导予以处罚。 第五条处罚事项及处罚标准。公司根据不同的处罚事项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各部门工作出现差错时,除给予罚款外,还纳入部门年终考核范围。 第七条由于工作差错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另行规定处罚条款。 第八条本规定由公司授权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事项及处罚标准。

(一)行政部门差错及处罚标准: 1、文字材料(包括合同、申请、报告、汇报、管理制度等公文材料,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年度报告等财务资料,名片、宣传册、网站介绍等宣传材料)出现涉及资金金额及名称、涉及权利义务的重要合同条款、涉及风险等关键性文字差错,经办人罚款100元/处,已签字人罚款50元/处;一般性文字差错(错字、漏字、别字等),经办人处罚10元/字, 已签字人处罚5元/字。 所有差错文字材料如果已经递交给外联单位,将双倍处罚上述标准。 2、印鉴管理: 未按规定流程盖章或盖空白章的,盖章人处罚200元/次;如未按规定流程带章外出的,管章人处罚400元/次。 3、档案(包括证照、业务档案、会计档案等)管理: 管理不善,文件、资料、会计凭证、财务报表未按规定接收、交存、归档、销毁,出现丢失、损坏等问题,对档案管理员罚款100元/次;未按规定办理查阅、出借手续的,对档案管理员罚款50元/次;档案借阅后未及时归还,造成档案遗失, 4、下班后没有检查消防安全情况,没关门窗、电源的,对办公室安全员罚款20元/次。 5、信息管理中,公司网页内容更新不及时,罚款20元/次。 6、人力资源管理中,擅自更改员工考勤结果,对迟到早退者自做主张免于处罚的,经办人罚款100元/次;因提供给财务的原始数据错误,造成会计核算出现损失性错账,经办人罚款50元/次。 7、对合同审查不严,造成合同条款存在明显瑕疵的,经办人和已签字者各罚款200元/次。 8、与其它部门之间沟通不够,造成相互推诿、延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没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人的内在品德必然外化成为人的行为,人们总是根据一个人的行为来判断他的内在品德的。因此我们时时刻刻都应该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道德和文明的准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才能使大家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才能形成相互信任、团结合作的气氛。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大家庭和每一位成员的共同理想。 请大家认真阅读这份《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在了解了正确的行为之后,让我们相互勉励,通过对行为的规范,实现道德的完美。 一、工作规范 1、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忠于公司,维护公司信誉。 3、保持严肃、认真、合作、自信的工作态度。 4、服从领导指挥及公司调派。 5、员工要团结协作,相互理解,真诚相待。禁止打架斗殴、搬弄是非或扰乱工作秩序。 6、岗敬业,遵守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7、准赊销商品,不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8、不得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9、经公司允许,不得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活动或兼职公司以外的职务。 10、司董事长批准,不准以公司名义提供经济担保、证明。 11、未经公司总裁授权,不准以公司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意见、消息。 12、未经主管总裁(本部)及各公司总经理授权,不准以公司名义对外谈 判、签约及办理各项手续。 二、着装规范 1、员工上岗时必须穿着工作装。 2、工作装必须保持整洁得体,不穿奇装怪服,不留怪异发型; 3、员工上岗时须佩带公司标志的工作牌。

5、员工出席公司组织的重大活动时,应穿着西装或套装,佩带领带、穿皮鞋。 6、在岗时,严禁卷露衣袖、裤管、敞胸露怀。(违反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50元罚款,领导加倍) 三、仪容仪表规范 1、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气质风度,言谈举止大方、自然。 2、注意个人卫生,无汗味、异味,上岗时不得饮酒(公务应酬除外),不吃有异味的食物(如大蒜等),保持口腔卫生。 3、员工必须保持衣冠整齐,头发整洁,不染怪异颜色,男士发须要经常修剪,保持整齐、清爽干净。女士保持雅淡清妆,不浓妆艳抹。 4、员工在办公、营业区内,站姿、坐姿及行走姿态要端正、庄重大方。严禁在工作室内、办公区域内奔跑、躺卧、倚靠、蹲、趴等不当姿态。 5、员工上岗时,不准吃零食、闲聊。 (违反者第一次打扫公司卫生保洁,第二次罚款50元,领导加倍) 四、沟通规范 1、倡导团队精神,以诚相待,精诚合作。 2、一视同仁,不依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背景等待人。 3、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卸给别人。 4、同事有困难应竭尽全力帮助解决。 5、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6、选择合适的时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工作前要准备充分。 7、汇报工作应该客观、真实,敢于负责。 8、领导要以身作则,关心下属;尊重员工,信任下级,为下属提供良好的工作及成长环境。 9、领导应对下级多鼓励、少批评,合理授权,注意工作方法。避免出现对下级缺乏尊重的行为。 五、电话规范

员工行为规范及处罚细则

奖罚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及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维护公司正常管理次序,规范员工行为,促 进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制定本办法。2、范围:公司全 体员工的奖罚适用本办法。3、原则:依据事实,奖优罚劣, 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第二章奖励的种类及适用4、 奖励: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发挥聪明才智,创 造佳绩。5、公司设立如下奖励项目(见附表一)(1)最佳 团队奖;(2)优秀管理者奖;(3)优秀员工奖;(4)举报奖; (4)特殊贡献奖第三章处罚的种类及适用6、处罚:公司奉 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 扣1分同时罚款的办法,积分以办年为一个期限。7、公司的 处罚形式有:(1)警告;(2)记过或通报批评;(3)罚款; (4)降职、降薪;(4)解雇、开除8、公司违纪行为的处罚细 则(见附表二)9、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1)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 赔偿。(2)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3)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10、公司员工因重大 过失或故意违规操作,致使工伤事故发生的,依据其过错程度, 承担相应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11、处罚的 实施(1)部门主管依据事实,对员工违纪情况做出处罚建议, 经人力资源部核查属实后予以处罚;(2)总裁及人力资源部 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

管和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3)所有的处罚,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奖励/处罚单》或通报的形式,报总裁批准后执行。第四章附则12、本条例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13、本条例由总裁签字后,从年月日开始执行。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日 1 奖罚制度附表二:公司违反行为的处罚细则分处罚形式(每处罚细则类次) 1、员工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在承担法律责任处罚的同时,予以解雇。 A 解雇 1.1 因违法被判承担法律责任的。解雇1.2 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可以解雇的情形。 2、员工有下列侵犯、破坏公司商业秘密、商业信誉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纪,予以开除。开除+损失赔偿 2.1 利用工作便利,泄露、占有、转让公司商业秘密谋取私利的。开除+损失赔偿 2.2 违背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商业信息搞同业竞争的。 B 开除+损失赔偿 2.3 散布谣传,恶意中伤、破坏公司形象,使公司商业信誉遭受重大损失的。开除+损失赔偿2.4 因工作失误,导致客户遭受重大损失,被客户投诉3次以上的。开除+损失赔偿 2.5 因管理失职,导致货期延误或因质量原因被客户退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员工有下列侵犯财产行为的,可视其情节予以解雇或留职察看,并依据成本赔偿公司损失。解雇+成本赔偿 3.1 利用工作便利,贪污公款、营私舞弊、私自接受或索取钱物者。解雇+成本赔偿解 3.2 偷盗公司或同事财物价值在50元以上或累计价值100元以上的。 C 雇+成本赔偿 3.3 虚报帐目或签定虚假合同,隐瞒重大事实,

03-工作差错处罚管理规定

工作差错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最大限度地杜绝工作疏漏和细节差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工作差错是指在办文、办会、办事过程中,出现的错漏、遗失、延误、违反程序等行为。 第三条处罚对象。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出现工作差错时,对主办部门负责人和主办者进行同等处罚。 第四条处罚程序。 (一)在例行检查或抽查中发现工作差错的,由制度管理总部当场处罚。 (二)在审核、讨论有关事项时发现工作差错的,由制度管理总部当场处罚。 (三)工作差错发生后,客户投诉或有关部门提出批评的,由制度管理总部予以核实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四)公司领导发现并指出工作差错的,由制度管理总部按照本规定予以处罚。 (五)制度管理总部违反本规定时,由公司指定的监察领导予以处罚。 第五条处罚事项及处罚标准。公司根据不同的处罚事项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业务支持部门和综合部门工作出现差错时,除给予罚款

外,还相应予以0.1-0.5的扣分,纳入部门年终考核范围。 第七条由于工作差错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本规定由公司授权制度管理总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处罚事项及处罚标准。 (一)办文差错及处罚标准: 1、没有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或抄告单的起草,罚款50元/次。 2、公司领导签发文件后,没有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文件的制作、分发,罚款50元/次。 3、没有每天按时接收文件,或在规定时限内未领取公文或函件,罚款10元/次。 4、收到文件后,没有在当天办理与公司有关的收文登记,罚款10元/次。 5、文件传阅不及时或出现漏传现象(公司领导开会、外出或会见客人时除外),罚款10元/次。 6、文件传阅出现丢失的,罚款50元/次。 7、在批转部门呈报的文件时审核不严,有严重错误没发现,罚款50元/次。 8、部门呈报的文件没有在当天呈送公司领导审阅(公司领导开

财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判断和移送问答(一)

财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判断和移送问答(一) 《中国审计》编者按: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常常会发现某种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但究竟涉嫌哪个罪,是此罪还是彼罪,由于有时此罪和彼罪看起来很相似,对审计人员储备更为广泛的法律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同样是滥用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罪就不一样;再如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等,有些情况下不好界定。定性不同,罪名就不同,这还牵涉到审计机关向有关机关移送案件的问题。对于审计人员来说,准确判断此罪与彼罪显得更为重要。现就如何判断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本刊记者邀请审计署法制司王世成处长结合财政违法行为中经常出现的上述几个典型犯罪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供审计人员参考。 记者:您上次谈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罪,那么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滥用职权构成哪种犯罪呢?王世成:这个问题在1997年的《刑法》中没有规定,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问题,该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修改为: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该条的罪名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了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因此,如果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即不正确行使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触犯了修订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则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记者:判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有没有具体标准?可否举例说明?王世成:有具体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1年4月18日制定下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的上;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 如北京某经济贸易开发公司总经理鲍某,因涉嫌私自以公司名义为一家酒楼担保贷款共计1170万元,致使国有资产损失200多万元,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公诉。记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与“滥用职权罪”在名称上比较相似,您能谈谈两者之间的区别吗?王世成:有的行为判断为此罪,有的行为判断为彼罪,主要原因是犯罪构成要件不同。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这四个构成要件只要有一个要件不同,就界定为不同的罪名。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主要有四点。第一,犯罪主体不同(这是区分这两个罪的根本标准):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二,立案标准不同:前者立案标准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立案;后者立案标准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就立案(1999年9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概述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简介 一、执法主体及其职责权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 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 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 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职权范围。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 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 其派出机构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二、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 规定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 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 定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

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公司员工行为准则 完整版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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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文准则 一、行为准则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合作学习创新热爱公司豁达明理 二、基本要求 (一)的要求是遵纪守法: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生产的意识,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严格遵守公司的财经纪律,不贪污,不行贿受贿,不收受回扣和好处。 4.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或出卖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经济,技术,管理信息和情报,如有发现,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二)员工诚实守信: 5.与人交往以诚相待,信守承诺,不欺骗别人. 6.反映情况事实求是,不捕风捉影,不搬弄是非,不散布谣言,不威胁和报复他人. (三)员工应有团结合作精神: 7.工作积极主动,相互配合,经常进行工作交流与沟通,认真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敢于承担责任。遇到问题遵循“先解决问题,后分清责任”的工作原则,不扯皮,不推诿。 8.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服从公司的调动和分配。(四)员工应善于学习,勇于创新: 9.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学习本岗位专业知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自觉接受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教育。 10.发扬“学习才能进取,创造方为永恒”的双良精神,大胆创新,积极进取。(五)员工应热爱公司,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11.对公司忠诚,时刻关心公司的发展,积极为公司献计献策。乐于接受双良文化的熏陶,不断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12.时刻牢记员工个人形象是双良形象的代表,任何时候都不做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事情,不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第二职业。如有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六)员工应豁达明理,做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 13.主动关心别人,热情帮助他人。尊敬师长,尊老爱幼,讲究家庭美德,努力营造和维护和谐的工作和家庭氛围。 14.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树立正气,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为人处事豁达,明理,不斤斤计较,不损人利己。 15.做到仪态端庄,衣着整洁得体,举止大方,不卑不亢,亲切自然,接待宾客讲究礼貌,热忱周到。 三、员工行为规范 (一)劳动纪律 1.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禁止员工酒后上班或在上班时间饮酒(工作之需除外)。 3.员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4.员工应团结协作,不挑拨离间,不搬弄是非,不吵架打架,不聚众闹事。 5.员工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服从主管的领导和工作分配,工作时不得消极怠工。 6.员工岗位变动或离职时,应及时,清楚的办理好工作交接。 7.员工轮班作业时,应提前10分钟到岗位办理交接手续。在接班员工未到岗位时,当班员工不得擅自下班。 8.员工因公出差应按出差管理规定办理出差批准手续。 9.员工不得骚扰,诬陷,诽谤,侮辱或打击报复他人。 10.员工不应探询他人的新资状况。 11.员工不得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纪录,不得盗用印信。员工不得伪造个人经历或学历,已达到受聘目的。为经许可,不得撕毁公司张贴的文件或公告。 12.员工上班时间不串岗,不脱岗,不睡觉,不闲聊,不干私活,不擅离职守。 13.员工上班时间不看与本人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或电子信息,不听音乐,打牌,玩电子游戏。 14.员工上班时间不电话聊天

员工行为规范56196

兴润(大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员工行为规范 2015-7-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维护公司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品牌形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兴润(大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职责 1.行政办公室负责本规范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处理员工举 报,并拟定处理方案;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处罚申请; 3.员工负责相互监督本规范的执行,有权向行政办公室举报违反 本规范的员工行为; 4.对员工处罚的审批参见本规范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第四条违规处罚类别 员工违反本规范给予书面警告、罚款、降薪、降级、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五条违规处罚规则 本规范中员工违纪分为三级,一级违规属于轻度违规行为,通常给予书面警告处理,可同时处以罚款处罚,重复出现视为二级违规,

出现三次视为三级违规;二级违规属于中度违规行为,通常给予降薪、降级、降职处理,可同时处以罚款处罚,重复出现视为三级违规;三级违规属于严重违规行为,通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可同时处以罚款处罚。重复是指一个年度内,跨年不累计。第六条罚款 员工违反本规范之规定的,根据违规情节,一级违规给予10—100元罚款,二级违规给予50—300元罚款,三级违规给予200—1000元罚款。 第七条经济赔偿责任制度 员工因重大过失、欺诈、伪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蓄意破坏、蓄意伤人、以权谋私和违反廉洁制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连带责任 出现二级以上违规行为,员工所在部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等奖励资格;违反行为中出现领导和同事渎职或包庇行为的,视为二级违规,情节严重的视为三级违规。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九条遵守法律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

公款私存违反什么纪律 -------公款私存涉嫌犯罪该如何定性 摘要:本文对在公款私存过程中出现的涉嫌犯罪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进行了探讨,对所涉嫌犯罪行为究竟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进行了初步分析。对此类行为仅按挪用公款罪处罚不符合刑法基本原则,也可按贪污罪处理,对于同一犯罪故意而触犯二个犯罪行为可按牵连犯的原则处罚。 关键词:公款私存;挪用公款;贪污;牵连犯 公款私存现象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因其往往是逃避监管而为的行为,极易导致贪污、挪用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对公款私存过程中出现的犯罪行为该如何定性,司法实践中莫衷一是,甚至于在对同一件案件如何定性上存在着截然相反的观点,争议颇大,本文尝试着对此进行探讨。 一、公款私存的定义及其与私设“小金库”的区别: 公款,是指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何谓公款私存,目前学术界尚无权威、统一的定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笔者认为: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公款私存通常表现为二种形式:一种是帐内私存,是指虽然纳入单位法定会计帐簿、法定科目,但却未按规定存放资金。如财务人员将收取的现金或单位的银行存款违规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同时在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上反映;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帐外私存,在单位法定会计帐簿、法定帐目外以个人名

义存放资金。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利息而将公款秘密私设单位账户存放,公款最终归还单位,利息据为已有。在这种情况下,虽不是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但实质上仍是公款私存,可视为公款私存的一种特殊形式。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款私存的含义,这里有必要将其与私设“小金库”行为进行简单区分:何谓“小金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第29号)第1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私设小金库,应是指在本单位财务会计帐外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资金的行为。 公款私存与私设“小金库”在表现形式上都有在单位帐外存放资金的行为,但两者有细微不同:私设“小金库”通常是单位行为,而公款私存既有单位行为,又有个人行为;私设“小金库”既可以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储存,又可以单位名义或第三方名义储存,而公款私存一般以私人名义储存;私设“小金库”只能是在单位帐外设置,而公款私存既可是在单位帐内,也可是在帐外。两者虽有差别,但却不是截然对立的,两者在涵盖的范围上有相当部分是重合的,有的财务行为可能既属于“公款私存”行为,又属于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二、公款私存形成的原因及其危害: 公款私存现象在我国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1.逃避债务 有的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因种种原因,长期拖欠银行贷款、国家税款或外单位债务,担心把钱存在银行帐户上会被银行扣款、被税务机关扣税或被法院强制执行,为达到躲债、逃税和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的目的而有意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 2.逃避监管 有些单位或个人利用单位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内部控制不健全,为了谋取私利将公款私存。这里分为二种情况:一是单位领导为了将公款用于一些不合理开支,发奖金、搞福利,也有的为了自己吃喝玩乐用钱方便,或为了自己中饱私囊

员工行为规范

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行为规范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行为,体现员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良好的工作仪表与风度,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总则 (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公司。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任何有辱民族自尊的言行。 (三)在公司内外要注意维护公司形象。 四、工作场所行为规范 (一)工作时间内 1、工作前 1.1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因故需请假的,必须提前通知,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如确因意外不能提前通知的,必须立即用电话通知直接上级。 1.2 员工应在上班时间到点前做好工作前的准备。 2、工作中 2.1员工在工作中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并且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2.2员工在工作中需离开自己的座位时,要整理桌子,椅子半位,以示主人未远离。 2.3员工需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时,应事先将可能的来访电话和客户拜托给直接上级或同事。离开座位时,将椅子全部推入,以示主人外出。 2.4员工在工作场所打电话时应避免使用免提键。 2.5员工工作时间内应避免接听私人电话,因故需要接听私人电话的,接听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2.6 员工不能使用公司的电话机拨打和接听私人电话。严禁拨打与工作无关的声讯电话。 2.7员工在办公室区域内保持安静,不得在走廊内或办公室内大声喧哗、闲聊

或吵闹。 3、办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 3.1办公室内物品实施定位管理,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场所。 3.2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 3.3重要的记录、证据等文件必须保存到规定的期限。 3.4文件保管不能个人随意处理,或者遗忘在桌上、书柜中。 3.5处理完的文件,根据公司指定的文件号随时归档。 3.6不能使用公司的设备办私事。 4、下班时 4.1 下班时,应整理文件、文具、用纸等,保持办公桌面干净、无用品摆放,椅子归位。 4.2 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应检查电脑、空调是否关闭,不得留有安全隐患,并在关好门窗后离开办公室。 (二)工作程序 1、接受工作安排时,要深刻领会意图。在听取上级指导时,虚心听别人说话,作好记录,有疑点必须提问。 2、执行工作时,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每项工作到期不能完成时,要马上将工作经过和结果向上级报告,说明原因、请求指示,避免造成工作被动。 4、工作结束后,要马上将工作结果报告,并根据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 5、工作效果不好或工作失误的时候要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研究失败的原因并找出对策。对工作中的失误应当认真总结,不要逃避责任。 (三)因公外出 1、因公外出按规定逐级办理出差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可以电话、口头捎话的方式代替书面手续。 2、因公外出时需向同事或者上司交待工作事宜,保证工作无缝衔接。 3、因公在外期间应保护与公司的联系。 4、外出归来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外出工作情况。 五、形象规范 (一)着装 1、员工周一至周四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暂未发放工作装的员工应自行购置同工作装相近的服装,具体要求为男士白衬衣(冬季长袖、夏季短袖)、深蓝色或黑色西装、西裤;女士白衬衣(冬季长袖、夏季短袖)、深蓝色或黑色套裙、套装。

工作失职处理通报

工作失职处理通报 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对于工作失职的,相关部门会作出处理。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工作失职处理通报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工作失职处理通报范文篇一 兹有采购主管**、采购员**等在资金支付审批出现失职,公司应付款项9千多元审批单实际写成支付9万多元,以上3人审批时均无人发现,被上级领导审批发现,可想而知一旦付款,这一工作失职将给公司造成多大损失,公司决定对3人失职事件作如下处理:采购主管**:罚款1000元采购员**:罚款500元希望大家以此进行深刻反思,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各项工作都要认真负责,以公司利益为重,避免出现类似事件。 特此通告!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年7月21日 工作失职处理通报范文篇二 各村、各科室: 近期,由于部分计生干部和村组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基础工作不扎实,造成我乡计划生育工作出现明显滑坡和不平衡性,对我乡的计生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极大影响、导致今年我乡的计生目标考核工作形式严峻。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目前,全乡已出生55人,政策外出生4例,计划生育率92.7%。政策外怀孕4例。 由于计生工作严重失职,经乡党委会研究通过,对乡计生工作进行通报批评,对以下计生干部和村组干部的处理意见如下: 1、对原社事办主任XX、现任社事办副主任XX等2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2、对XX村支部书记XX、XX支部书记XX、XX村支部书记XX等3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3、对XX村妇女主任XX、XX村妇女主任XX、XX村妇女主任XX等3位同志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发今年度下半年工资。 希望各科室、各村从此次计生工作失职的事件中认真吸取工作教训,举一反三,工作措施要落实到位,积极推动我乡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〇XX年七月六日 工作失职处理通报范文篇三 xx学园总部惊悉山林基地事业部于近日组织的"神秘岛夏令营"活动中产生重大失职,引发当事家长集体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xx学园声誉之事件。 现紧急声明,决议如下: 1、对山林基地直接当事教师及管理人员停职审查。 2、暂停山林基地所有对外活动,立即整改。 3、对当事家庭受损害权益给予全面保护。 4、xx学园总部成立危机处理小组,进驻山林基地,全面接管山林基地的管理权与经营权。 5、择近期召开本次事件的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事件真相,并向当事家长道歉。 对于这次事件,xx学园总部深表遗憾,并真诚道歉。 xx学园办学十余载,家长们的每一次问题反馈都是我们成长发展路上的助力,它鞭策着我们不忘初心,以孩子为本,以教育为本。此次山林基地失职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破坏了xx学园多年积累的声誉,我们与家长一样十分痛心。 xx学园郑重向社会承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xx学园教育机构将引以为戒,开展自检自查,孩子的保与教必须并重。细致的生活照顾是一切课程进行的基础,孩子有一个良好的身体是一切教育的前提,我们将深刻反思本次事件中不足的地方,在客观环境、孩子照顾、课程设计中找到一个最适合的平衡点,把家长们的托付当做我们最重的责任,也诚恳邀请各位家长朋友们的监督。 xx学园 xx教育集团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课稿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讲解稿 目录: 一、前言 二、关于《处罚处分条例》中执法主体的问题 三、国家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 四、企业的财政违法行为 五、国库及金融机构财政违法行为 六、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和处分 七、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八、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 一、前言 1、《处罚处分条例》是约束谁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方便叙述,以后简称《处罚处分条例》)是约束谁的呢?大家别想当然地认为是财政部门违法,从全部内容上看这个条例应该称为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处分条例更恰当,因此它约束的对象是所有涉及财政资金及财政相关管理法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既包括财政部门本身,也包括了其他的部门,如执收单位:税务部门以及有收入职能的部门。财政支出的使用部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等。 2、财政的定义:什么是财政?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需要,凭借着国家的政治权力进行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是随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从社会产品分配中独立出来的一种分配关系。既然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那么有收有支就不是财政部门几个人的事情,而是大家的事情,大家的事情就应该要有一个统一的要求和规定,这些要求和规定就是一系列涉及财政收支、财政管理、财政监督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如《预算法》、《会计法》等等。财政涉及的面宽,不是几个人的事情,大家的水平也高低不一,思想境界、认识水平、工作能力都有差异,执行政策难免会出现问题,为了避免出现问题,于是就要求有一个约束的东西,哪些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受到制裁。 3、《处罚处分条例》的立法目的:《处罚处分条例》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说明了有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这些行为会扰乱国家的财政经济秩序,因此才需要制定本条例。1987年6月国务院就出台了一个《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为了方便我们简称《暂行规定》),过去更早一些也有相应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规章制度中。如反贪污、反浪费的规定中就有涉及财政违法行为的。

员工行为准则(通用版)

员工行为准则(通用版)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员工行为准则,那么,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员工行为准则(通用版),供大家阅读参考。 员工行为准则(通用版) 一、总则 1、爱国、守法、遵守企业 2、团结、诚实、维护集团荣誉 3、爱岗、敬业、提高业务水平

4、奉献、勤俭、提高工作效率 二、工作态度 1、效率提高技能、高效工作 2、责任尽心尽力、勇担重任 3、协作及时沟通、团结合作 4、诚恳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5、纪律令行禁止、步调一致 三、员工须知

1、员工要积极提高自身修养,培养优良的品质,要讲文明、懂礼貌,语言、行为要规范,推广使用普通话,仪容、仪表要端庄,上下班服饰要大方得体,处处体现瑞光人良好的精神风貌。 2、员工在公司工作中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技术专利均属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视为己有。 3、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应为公司事业的发展尽心尽力,不得搞第二职业。 4、所有员工均应认真学习本准则,按本准则中的要求去做,对本准则有不明确或不理解的地方,由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仪容仪表

1、公司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整洁,仪容端庄、大方,充满自信。 2、男员工不蓄胡须,不留长发、不剃光头(特殊情况除外)、不留长指甲,不刺青。 3、女员工头发应梳理整洁、大方、美观,不可留怪异的发型。工作中可化淡妆,不可浓妆艳抹或涂有色指甲油。 4、上班时间着装以适应工作需要为前提,服装要整洁。在办公楼内工作的员工穿工作服或正装。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指超过膝盖以上20厘米)、短裤(指长度在膝盖以上)、背心、吊带衣、拖鞋等不适于正式场合穿戴的服装等。进入车间,所有员工需戴工作帽,与生产直接相关部门的员工必须穿工装,女员工不得穿裙子、高跟鞋参与车间工作。 5、不得在大庭广众下化妆、挖鼻孔、搔痒、对人打喷嚏、打哈欠和伸懒腰。

员工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条例

员工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条例4 集团字…2011T34号 关于印发《青岛百森通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条例》的通知 青岛百森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百森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员工行为,提高集团规范化管理水平,从制度层面规避风险,倡导合规作业,特制定《青岛百森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行为 规范及违规处罚条例》。 行政人事中心将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统一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并请全体员工签署“培训确认函” (见附件 1 ),由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存档。同时将该制度在办公区域进行张贴公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 .培训确认函 2.青岛百森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及违规处罚条例 二0一一年三月二日

抄送:集团全体员工。 2011 年 3 月2日印发承办单位:行政人事中心 附件1 培训确认函 本人已认真阅读《青岛百森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条例》,同意遵照 附件2 青岛百森通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岛百森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集团员工必须遵守的准则,是评价员工职业行为的标准,也是处罚员工的依据,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职业道德 第三条爱国,爱集团,爱岗。 第四条着眼整体,维护大局。 第五条敬业乐业,勤奋工作。 第六条品格正直,言行可靠。

第七条积极进取,求实创新。 第八条清正廉洁,勤俭办行。 第九条严格执行保密协议规定,保守秘密。 第三章职业形象 第十条文明用语,谦和文雅。坚持文明用语,工作中提倡使用普通话,杜绝服务禁语。 第十一条仪容整洁,按规定着装,举止稳重亲切。 第十二条坚持“客户至上”、“信誉至上”的理念,一切为客户着想,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章基本职业纪律 第十三条知法守法,依法行事。 (一)树立法律意识,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熟悉、掌握并 运用有关第三方支付工作及第三方支付从业人员的法规、条例及 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研究金融政策,熟悉金融法规,掌握政策界限,增强识别能力,坚持规范作业,及时堵塞漏洞,时刻防范风险。 第十四条尽职尽责,权责匹配。 (一)严格按照上级安排及岗位职责开展工作,不得玩忽职守。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规定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关于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处理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现就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行为的处理,公司领导班子经研究做出以下决定: 一、公司对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行为,确认其无恶意行为且确认其不能因此获利的,对公司的经济赔偿方案和对员工的纪律处分规定如下。(一)按下表进行经济赔偿。 1、赔偿金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例:某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RMB:23456元,公司确认该员工无恶意行为且不能因此获利,按照本规定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支付给公司的赔偿金额如下表:

2、直接责任人上级主管,最高追究至事业部总经理赔偿公司相应经济损失。 3、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损失须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赔偿金。 (二)按下表进行纪律处分。 二、公司对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行为,不能确认其是否有恶意行为或不能确认其是否因此获利的,对公司的经济赔偿方案和对员工的纪律处分如下。 (一)公司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均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二)按下表进行纪律处分。

本规定仅适用于城市预订网(中国区)下属三家公司:广东中旅易达旅行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易达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市旅库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附件:承诺书 如果出现错报或漏报税的情况,应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主要责任人(负责报税人员)承担损失金额30% 2、复核人员承担损失金额10% 3、主管人员(报税人员上级)承担损失金额10% 4、公司承担损失金额50% 5、相关人员承担金额不超过当事人一个月工资为限,若数额较大,超过当事人月工资的,行政人事及财务则按月对当人事进行扣款。 6、如果出现错报和漏报现象,相关人员应及时上报自己的上级主管人员,由主管人员逐级上报到公司领导。如果发现隐瞒不上报,哪一级不上报,损失金额由那一级人员全额承担。 7、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把相关情况告知客户。如果由此产生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知识竞赛题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知识竞赛题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A.税务部门B.审计机关C.财政部门D. 监察机关 2.《条例》明确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包括()。 A.税务机关B.监察机关C.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派出机构D.审计机关 3.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有()。 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开除 4.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A.报经省级政府财政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行为 B.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C.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D.因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报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延期2个月征收税款的行为 5.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B.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C.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D.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6.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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