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两级法院劳动争议审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劳动争议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公正、高效、便捷、稳妥处理劳资纠纷,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本院有关规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市法院的立案部门、执行部门、劳动争议审判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协调与配合;负责劳动争议立案、审理和执行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必须强化职责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定,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顺畅、有序、公正、高效运行。

第三条基层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符合速裁条件的,应适用速裁机制,高效、便捷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第二章一审审理

第一节立案

第四条立案部门收到劳动者的起诉材料,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场登记立案。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应当在立案时分别报送立案和审判的分管院长。

各基层法院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行节假日立案、预约立案和异地立案,为有需要的劳动者提供便利。

第五条为方便劳动争议案件的识别和统计,劳动争议案件应在案号上加以注明。注明方式为在审理单位后加“(劳)”,即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20××)深×法民×(劳)初字第××号”。

第六条劳动者起诉或上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劳动者败诉的,人民法院依劳动者申请可依法对应由劳动者负担的诉讼费予以减免。

第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双方的劳动争议达成了明确的协议,后因款项

的支付发生纠纷的,劳动者以债务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立案部门对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时,除应按民诉法的有关规定核查外,应着重核对以下事项:

(一)原告、被告方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包括工商登记情况或法人登记情况及其组织机构代码;

(二)劳动仲裁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诉书”;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决定、通知;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第(三)项规定的文书的送达回证或者其他有关送达时间的相关证明;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用人单位是否在三十日内申请撤销,其他案件原告是否超过十五日的起诉期限;

(六)当事人以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其申请材料的凭证及尚未受理的证明;

(七)当事人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的证明以及是否存在鉴定、延误送达、移送管辖、案件排期及等待工伤复议、诉讼、评残结论等中止事由。如果不存在以上中止事由的,应予受理;

(八)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有无遗漏;

(九)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或人事争议案件。

第九条立案部门在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时,应当同

时送达《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劳动争议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

对于未委托律师为代理人的劳动者,立案部门应加强对其的举证指引和诉讼指引,对举证通知书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立案部门应当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的规定确定劳动争议或人事争议案件的案由。案由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具体包括确认劳动关系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非全日制用工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社会保险纠纷(具体包括养老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纠纷、生育保险待遇纠纷、失业保险待遇纠纷),福利待遇纠纷,人事争议(具体包括辞职争议、辞退争议、聘任聘用合同争议)。《民事案由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按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当事人争议确定案件案由,如非因工伤亡抚恤待遇纠纷、非法用工纠纷、非法用工伤亡赔偿纠纷。

第十一条立案人员在立案时应当注意识别系列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双方均起诉等情形,以防止出现重复立案情况,便于合理排期。

第十二条立案部门应当于立案后次日将案件移送分案,分案部门按审判流程管理相关规定,优先于其他案件排定合议庭或主审法官。

跟案助理或书记员应在案件发送至本人名下后2日内签收案卷。

第二节庭前准备

第十三条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签收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完成送达及告知工作。对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原则上采取一次性送达方式。送达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时提交的立案证据(复印件)、证据目录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劳动争议案件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

第十四条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应在庭前及时送达原告,重大疑难案件或证据较多的案件可安排庭前证据交换。

第十五条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的庭前调解。法官助理可根据法官委托,主持庭前调解。

第三节庭审及裁判

第十六条庭审调查时,主审法官应当按照中院劳动争议法律文书样式列明的事实要素查明案件相关事实。

对于举证能力较弱的劳动者应当加强诉讼指导,并可对劳动者的举证期限酌定从宽。法院在必要时应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轻易以劳动者证据不足或举证期限届满而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十七条基层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进行调解和裁判。

第十八条劳动者未出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必须核实劳动者是否存在不能到庭的正当理由,不能简单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或仅因劳动者不到庭而作出不利于劳动者的缺席判决。劳动者在开庭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举证证明不能到庭正当理由的除外。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但是应当提供担保。劳动者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劳动者在仲裁裁决生效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劳动者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提供财产担保的,劳动者也可提供保证人担保。

第二十条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期间,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持续、大量拖欠劳动者工资,且准备或正在对资产进行藏匿、转移或变卖的,法院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对用人单位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对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劳动者,如确因经济困难无法提供财产担保的,法院可减轻或免除劳动者的担保义务,确有必要的可由劳动者提供保证人担保。

第二十一条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主审法官应当于立案次日起三十日内审结。

第二十二条劳动争议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宣判率不得低于30%。

第二十三条劳动争议案件定期宣判的,定期宣判一般在开庭之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须经主审法官审核无误后方能送达。

第四节上诉案件的移送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提起上诉的,跟案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应当在收到上诉状的同时,向上诉人送达收到上诉状的通知、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通知书(包括预交费用的数额、期限、中院账号及不按期预交费用的法律后果等,劳动者上诉的除外),并收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通知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

第二十六条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收到答辩状后三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收到上诉状、答辩状(或答辩期满未答辩的),应在三日内按归档要求整理装订全部案件材料,经承办法官检查无误后,连同上诉状、答辩状、上诉案件移送函、预收上诉费收据或上诉人缓、减、免交上诉费的申请书一并交立案庭统一移送中院。

第二十七条法院立案部门应于收到案件材料后五日内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章二审审理

第二十八条市中院立案部门应于收到上诉案件材料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审查立案。

第二十九条分案人员应及时进行排定合议庭、发送确认并按规定期限通知跟案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签收案件案卷材料。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审判庭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简化和规范二审询问程序、简化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审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二审劳动争议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三十二条定期宣判的,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并在作出评议结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宣判。

第三十三条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应在二审法律文书送达后五日内将原审卷宗连同二审法律文书等交立案庭。立案庭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原审法院。

第四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对于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可以不受执行立案顺序的限制,优先予以执行。

第三十五条劳动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或民事调解、判决的,应当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

第三十六条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或民事调解书、判决的,执行机构应当自执行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行完结。

第三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案件终结裁决作出之前,裁决用人单位预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医疗费的,用人单位不得就该裁决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的,由法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取证。

第三十九条企业持续、大量拖欠劳动者工资,但企业有可供执行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的,法院在执行拍卖过程中可要求拍卖人垫付该企业所拖欠的劳动者的工资后,再从拍卖企业财产所得款项中抵扣垫付的数额。

第四十条执行机构对欠薪单位执行到的每笔款项,均应当自该款项进入执行款专户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给被欠薪的劳动者。

第四十一条对劳动者申请执行的劳动争议案件,执行机构应当严格适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适用中止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未经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不得裁定中止执行。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有能力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或民事判决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用人单位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三条中院、各区法院对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新型、疑难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情况,应逐级向上级法院报告并及时总结经验。

第四十四条各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应在法律适用上加强与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协调与沟通,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纠纷的疏导作用。

第四十五条各区法院对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的劳动监管问题,应及时向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司法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各院审判流程管理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的制作可参照市中院劳动争议审判庭设计的样式。

第四十七条本规程与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规程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本院过去的规定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不再适用。

第四十七条本规程施行后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冲突的,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进行修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规定》的修改说明

根据我院《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程》修订意见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整情况,结合我市劳动争议审判实际,对《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规定》进行了简要修订。修订稿中有下划线的部门为修改内容,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1、第一条属于文字表述方面的修改。

2、第二条是基于我院立案部门职能调整和劳动争议审判部门名称更改以及文字表述简练需要而进行的修改。

3、第三条增加了速裁的相关规定。

4、第四、八、九、十、二十七、三十条仅是基于立案部门职能调整进行的修改。

5、第十二条是基于分案职能由立案庭调整至审管办和审判权运行改革后由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二次分配的需要进行的修改。

6、第十三条是基于由以前统一送达更改为跟案法官助理负责送达而进行的修改。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

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细则(草稿)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权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公正高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执行权的行使遵循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对执行行为的内部监督,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行分段集约执行与承办法官负责制相结合,特殊案件特别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坚持执行公开原则。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均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条坚持和解优先原则。执行人员应当将和解理念贯穿于执行各环节,促进和谐执行,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执行流程实施信息化管理。案件的立案信息、执行进程信息、执行结果信息等均在案件管理系统中予以纪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六条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实行合议制。 第二章执行机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全市法院执行局应当按照分权运行机制设立执行实施、执行裁决部门,分别行使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暂时无法设立下设部门的,可以确定不同人员组成合议庭,执行中的裁决事项和重大事项,提交合议庭讨论决定。 第八条执行实施部门全面负责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具体实施财产调查权,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控制权,拘传、罚款、拘留决定执行权。 执行人员和执行案件较多的法院执行局可以在执行实施部门下设若干执行小组,对不同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执行裁决部门负责行使执行裁决权及办理其他综合事项。主要的裁决事项为: 1、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退回立案庭; 2、对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进行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定不予执行; 3、裁定变更、追加执行主体; 4、裁定以物抵债和确认拍卖、变卖成交结果;

法务工作职责

法务工作职责 一、参与决策 1、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2、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二、预防纠纷 1、负责重大合同的谈判签约及合同起草工作。 2、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议,协助和督促公司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 3、公司项目、业务各环节的风险防控工作,包含项目前期可行性调查、项目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法律问题。 三、解决已发生的法律问题 1、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2、查处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有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负责协助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处理公司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 4、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纠纷案件。 四、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1、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企业决策,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管

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及各下属公司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中容易出现漏洞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部门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 3、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企业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4、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5、协助公司财务、融资部门办理公司融资、理财方面相关法律事务。 6、协助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合作单位(客户)的资信调查事宜,发表申明、启事等事务。 7、协助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 五、资料管理 1、负责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2、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六、外联事务。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七、处理集团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务。

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范文

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 目录 第一部分:办公室管理制度 (2) 第二部分: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3) 第三部分:财务管理制度 (5) 第四部分:设计部工作流程 (9) 第五部分:采购部工作流程 (10) 第六部分:仓库请货流程 (11) 第七部分:下单/跟单流程表 (11) 办公室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决服从上级的管理,杜绝与上级顶撞。 3、禁止员工议论公司的制度、处理问题的方法和其他一切与公司有关的事情。员工对公司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短信等适当方式向公司反映,也可要求公司召开专门会议倾听其陈述,以便公司做出判断。 4、员工有事必须请假,未获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因不可抗因素需请假时,须将自己的工作交接好,经上级批准后方可离开。 5、员工工作时必须衣冠整洁;不得一边工作,一边聊天;不得唱歌;不得打闹;不得吃零食;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6、员工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仓库、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7、不得故意损坏或滥用物品,如因过失损坏他人物品时,应立即向对方主动承认并道歉,以求得原谅。 8、公司提倡说普通话,员工讲文明,懂礼貌。不得说脏话、粗话;真诚待人;不恭维,不溜须拍马。 9、员工对公司要忠实,不得散布流言蜚语,不得谎报情况,不允许只报喜不报忧。 10、员工与外界交往不卑不亢,不得对外吹嘘、炫耀公司及有关的事情。 二、同事关系法则 1、业务上虚心向上级及熟练员工请教,请教完毕后,不要忘记说谢谢。

景德镇市玉柏瓷业有限公司 2、任何场合都不能与同事或闲人议论其他同事或公司的事情,更不可指责或讥讽同事,因为这样只能给同事带来不快,又损坏公司形象,对自己也无益处。 3、不能以老师评价学生或父母评价孩子的标准来判断同事的好坏。只要能做好本职工作,不伤害别人和公司的利益,就是好员工。 4、公司要求同事之间避免矛盾及纠纷。如同事之间产生矛盾和纠纷,请首先考虑:你们之间的矛盾及纠纷是否会影响或损害公司的声誉或利益。如有影响或损害,公司将对每人做出同样的处罚。 5、员工因工作引起矛盾及纠纷,公司将启动听证会程序予以解决。 人事招聘管理制度 一、人才招聘 1、制定人才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方式。 2、部门申请增员条件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 (2010年2月6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指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送达、卷宗的归档和移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协调的综合系统管理。 第二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配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增强管理的系统性、公开性和时效性,促进审判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有序的进行。 第二章立案 第三条立案工作应当遵循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四条立案接待人员在接待时应当着法官服。 第五条立案庭负责全院的立案工作,并指导法庭立案工作。

第六条各类案件的起诉、申请执行、申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仲裁财产保全、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支付令的受理,统一由立案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决定立案。 第七条案件受理的条件: (一)起诉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业性的组织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应当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姓名、性别、职业和详细的住址;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附有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证据复印件;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第八条有关身份案件的起诉,必须本人到场,核对和确认其身份。 第九条当事人在递交材料时,必须将详细情况填写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基本情况,同时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委托代理人递交立案材料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律师的,需提供执业证。 第十条对起诉人诉讼请求不具体、不明确的,应当释明,要求其修改和完善,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对于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起诉的法院,法院在立案时不得推诿。

法务工作标准流程管理

大唐地产分公司法务工作流程管理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日 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期

五、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通过对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与项目开发提供支持。 第二条除非特别指出,本制度中“公司”指“大唐地产分公司”,“集团”指“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其她城市公司”指“大唐地产其她城市公司,目前共分为四大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指“大唐地产项目公司”。 第二节案件诉讼 第三条起诉申请:由各经办部门在《诉讼申请表》中阐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告公司法务人员;公司法务人员认为可以起诉的,上报集团法务部及计划运营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入实务操作,如认为存在问题, 应书面反馈,并与相关人员协商后确定就是否起诉,待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如属重大案件,公司法务在集团法务部同意的情况下可组织相关部门立会研究。 第四条经集团法务部同意且各部门领导在《诉讼申请表》上签字后,由公司法务人员展开诉前准备操作步骤: (一) 初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办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及其她文件支持; (二) 如需要,可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要求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案件的利弊、案件未来走向、结果进行判断及预测;

(三) 准备涉诉材料,提起诉讼; (四) 对起诉阶段的证据准备工作,经办部门要切实重视,认真执行。需根据公司法务人员要求向公司法务人员提交的基本证据材料(如相关合同(协议)及其补充约定、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它文件、被起诉对象情况证明材料、起诉事项的详细经过说明、涉及该事项的其它内部资料、涉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与方式等)。如公司法务人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各经办部门应根据要求及时补充。在该阶段提交的证据资料一律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并随附目录清单,清单上对每份证据要注明该证据发生的时间、就是否有正本、保管部门、保管人等。 第五条诉讼配合:经办部门应立即指定固定的专门负责人或联系人(视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配合公司法务人员对案件处理,包括涉及本部门资料的收集、案件简要情况的说明、案件进展的跟进、向公司法务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事项, 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第六条应诉: (一) 公司负责收发信件的人员在接到法院邮寄送达的信件后,要立即送交公司法务人员,遇公司法务人员外出或不便接收等情况,应立即将相关信件交计划运营部副经理处理; (二) 公司法务人员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应及时与法院相关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后,展开应诉前期准备工作并上报集团法务部与计划运营部分管领导审批; (三) 待应诉申请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阶段。 第七条审理阶段: (一) 本阶段工作主要由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各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法务人员的要求

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审批标准

广兴服务、广益策划、印派创意、智合传媒 公司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标准 (2017年实行稿) 说明:本制度现仅包含总则、公司经营理念、组织架构、人事行政管理、出差制度管理、工装管理、印章管理规定、财务成本管理、项目营销管理等几部分内容,项目前期、设计工程、审计监察等管理标准视公司发展、适时增加、完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总部及各所属项目组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管理流程、制度,促进公司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经营理念 第一条坚持以房地产作为主营业务,三年内实现项目开发或参与投资开发。 第三章组织架构 除公司本部人员外,以项目为单位开展日常工作。待公司架构调整后再行完善。 第四章人事行政管理 第一条目的 规范公司总部及各项目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明确管理权责,提升工作效率,实现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所属项目组人员。 第三条职责 1、负责组织架构管理、人力资源配置和人员编制管理。 2、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3、负责公司人员的招聘管理。 4、负责公司人员的薪资、福利核定、上报和发放。 5、负责员工社保及公积金办理。 5、负责公司的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和人员绩效考核管理。 6、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人员招录与离职管理 1、人员招录与离职管理主要包括人员内外部招聘管理,人员入职、转正、离职、调动管理、 公司人员信息管理。该项工作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和各项目组归口管理。 2、外部招聘 2.1用人部门或项目组填报《用人申请表》,报公司和项目负责人审批确定。若超出公司 核定编制需招聘的,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限公司编制人员,如归属项目公司编制的由项目组负责人确定)。 2.2发布招聘信息: (1)在用人申请批准后1天内在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或报名参加人才招聘会。 (2)公司鼓励内部员工介绍推荐熟人应聘公司需求的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内部员工介绍推荐的人员。 2.3初步筛选 (1)自发布招聘信息之日起应每天登陆相关招聘网查看应聘简历,按招聘要求进行筛选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与相关用人部门确定面试日期,通知(电话、短信、邮件等)入围人员参加面试(告知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行车路线、携带资料等)。 3、人员面试安排 3.1外聘营销经理、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分管领导参加。 3.2外聘营销副经理、经理助理: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营销经理参加。 3.3外聘财务人员:公司董事、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参加。 3.4外聘内勤、策划岗位人员: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营销经理、副经理参加。 3.5基层员工:由人事专员、用人部门负责人面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排定与审理流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排定与审理流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文字号】粤高法办[2001]22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7.09.18 【实施日期】2001.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排定与审理流程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粤高法办[2001]227号2001年9月18日) 为使本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实施具体化,以达到案件排定和案件审理流程跟踪工作做到 规范、有序、高效、公开的目的,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程(试行)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立案庭流程管理组为我院案件排定、审限跟踪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的工作部 门。 第二条案件排定是指由立案庭程序法官统一排定主审(执行)法官及其合议庭成员、排

定跟案书记员、排定开庭审理或询问当事人及听证的时间、排定法庭,必要时还应排定法庭记录人员。 主审(执行)法官只在有审判职称的人员中排定。 第三条对主审(执行)法官的排定,以按排案顺序号排定为主,专门排定为辅的原则进行。 按序排定是指一般案件按照案号与主审(执行)法官的排案顺序号相对应轮序排定;专门排定是指个别案件因审判(执行)工作的特别要求,经一定的审批程序,对案件的主审(执行)法官作破序排定。 第四条排案顺序号及合议庭成员名单由审判(执行)庭提供,并由计算机管理部门输入计算机管理软件模块;立案庭在排案时不得擅自改变排案顺序及合议庭成员。 审判(执行)庭因人员增减或其他原因引起排案顺序及合议庭成员发生变动的,应同时通知立案庭和计算机管理部门,由计算机管理部门按新的排案顺序和合议庭成员对计算机管理软件模块作出相应设置调整。 第五条给主审(执行)法官排定的案件数量原则上以个人分案基数为基准。 个人分案基数是指主审(执行)法官未结案件的基本数量,它决定是否给该法官继续按序排案。即当主审(执行)法官个人存案数达到其个人分案基数时,则停止对其分案,直至其存案数下降到个人分案基数以下。 第六条个人分案基数由审判(执行)庭确定或变更。审判(执行)庭可以对本庭审判(执行)法官确定相同的分案基数,也可以分别对不同的审判(执行)法官确定不同的分案基

流程管理的一个小案例

流程管理的一个小案例 背景概述 A企业集团前身是A企业军工厂,原厂址在湖南永州;1995年,公司领导看准改革时机,率先改制,并与日本A企业技术合作,生产轻型越野车SUV,其中高档越野车冠以A企业标记,中低档越野车以A企业商标。改制以来,在繁荣的市场环境和宽松的竞争环境中,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营收和利润连年成倍增长;到2003年,公司纯利从改制前的数百万元上升至近6亿元;公司规模同时也迅速扩张,现已在长沙市、永州市、衡阳市、广东惠州市等地已经建立起两大生产基地和四个零部件生产基地;现有员工5000多人,是改制前的数十倍。自2000年起,A企业连续四年进入中国500强企业;2004年,A 企业总部从永州迁至长沙,并于同年在上海主板上市。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和竞争环境的变化,传统小企业式的管理方法与日益庞大的公司规模和日益复杂的组织结构之间的矛盾变得越 来越明显。以往“在一个院子中干活”时的那种灵活、机动、协调方便的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公司集团化运作的需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已经提上了A企业高层考虑的意识日程。在这种背景下,A企业引入蓝凌公司进行企业流程的咨询。通过对本次咨询项目,规范了A企业整个流程体系,重点理顺和优化了公司的几个关键流程,并建立了流程持续优化的管理制度。有效地有效解决了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公司的工作效率,使公司的管理水平上了一个

台阶。 A企业流程管理现存的问题 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中,整车厂之间的竞争不再仅仅是价格和性能的竞争,而是企业整体管理和运作的竞争。面对今天以客户、竞争、变化为主要特征的时代背景,和中国加入WTO、市场和竞争对手国际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A企业如何面对,是摆在公司决策者面前的重要课题。今天市场的游戏规则已经发生了变化,速度和应变能力成为市场竞争的关键,所谓快鱼吃慢鱼。同时今天的客户消费观念已经成熟,而且越来越挑剔,今天的客户关系维系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难度都大。如何提高整个业务体系和管理体系的运作效率,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已经成为A企业公司市场竞争成败的关键。 随着业务的拓展,客户的增加,公司规模的扩张,A企业深深意识到下列问题已经成为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1. 流程层面的问题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迈克尔哈默曾提出,对于21世纪的企业来说,流程将非常关键。优秀的流程将使成功的企业与其他竞争者区分开来。为什么流程对企业来说如此重要呢?因为流程是一个企业所有运作活动的路径和范式,企业通过执行流程来实现其战略决策和经营目标。所以,流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运作和管理的效率,进而影响到其最终财务效益。 A企业在流程层面存在着以下问题: (1) 流程未标准化

[流程管理]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流程管理)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第壹章目的 第壹条为规范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于本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第二章接待 第三条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壹接待。 第四条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于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第五条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第三章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接待律师应当和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壹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于利益冲突,只有于委托人之间没有存于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能够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且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是单位时,应于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第九条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壹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和委托人结算。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由当事人于发放记录上签名。 第十壹条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 第十二条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于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同时担任和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壹方委托人。 第十四条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章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初始起诉的,应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起草起诉书,办理立案等手续。需要诉讼保全的,应当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六条已经起诉的,应当审查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对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取证,于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七条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于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接受被告当事人委托时,应开展下列工作: (壹)仔细阅读原告的起诉书,审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和被告准备的证据,起草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或代当事人于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 (二)提醒当事人或代当事人于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精)

第三章、营销中心业务流程管理 (一广州营销中心部门划分及业务职责范围 1. 营销中心销售服务部 销量管理(统筹工程部与渠道部对销量进行分析 客户档案管理(对各部门客户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存档 非常规产品库存管理 样品管理 工程操作及渠道建设统筹规划 订单管理 2. 市场推广部 物料申请、制作、派发 区域推广方案制定与监督执行

终端形象建设、维护与宣传 专卖店设计、装修、监督 部门培训与区域培训 隐形渠道信息搜集与推广 竞品调查 促销活动开展 3. 财务部 部门费用预算复核与发放 样品购买(协助销售管理部样品管理工作 专卖店终端装修费用管理(协助市场部与渠道部进行费用控制4. 渠道开发部 区域客户信息搜集

代理商开发(申请、审批、合同、设计、审核、装修、验收、核销、上样、推广、管理 分销开发与管理 代理商工程协助操作(同工程项目部流程 5. 工程项目部 项目信息搜集 设计院、工程公司信息搜集 工程操作(公关、报备、报价、送样、投标、协议、回款、售后跟踪 异地工程操作 工程代理商开发 6. 客户服务部 售前技术服务支持——技术人员申请(目前可归属到市场部

破碎品退换货处理 物流信息跟踪 质保品维修 产品质量信息搜集与反馈 7. 订单部 订单 销量核算 总部库存管理(对库存进行数据统计,方便销售人员查询库存进行订单 (二部门间 /内协作配合业务流程 1. 客户档案管理流程(渠道客户、设计院、工程公司 表 1:渠道客户档案表表 表 2:设计院信息档案表

表 3:工程公司档案表 2. 项目工程信息管理(在建工程信息 表 4:在建工程信息表 表 5:工程报备信息表 表 6:异地工程操作申请表 表 7:特殊费用申请表 3. 样品与稀罕产品库存管理 表 8:样品购买申请表 表 9:样品发送回执单 表 10:稀罕产品出库申请表 4. 宣传物料与推广物料制作 表 11:宣传物料制作申请表

法务工作流程及管理细则

法务工作流程及管理细则 为明确法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制定本细则。 一、诉讼案件处理 1、我司为原告的案件处理程序 (一)、接到案件后,即开展进行诉前起诉资料收集工作,弄清案件基本事实。具体为: A、一般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房屋交付确认书、付款明细及资料、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B、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开工通知、工作联系单、付款明细及资料、竣工验收单、整改意见单、文件资料交接手续、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C、劳动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培训合同、工资明细(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等等; (二)资料收集后进行整理,起草起诉状,报公司领导,处理方案、证据处理、案件处理的难点及风险等方面,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做到了然于胸,及时应对。 (三)起诉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目录清单及证据说明、授权委托书、诉讼当事人资料等材料一并要书写出来。

要补充完善起诉证据。 (四)公司领导指示后,按照公司领导指示进行处理。 (五)进行立案、缴费等各项工作。 (六)进行案件审理跟踪,及时书写代理词等诉讼文书。要求各类文书的书写要抓住要点和关键,条理清晰,论理充分。 (七)重大复杂案件进展及其遇案情变化时,须即时草拟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批示。 (八)案件处理完毕,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2、我司为被告的案件处理程序 (一)、接到案件后,即开展进行诉讼资料收集工作,弄清案件基本事实。具体为: A、一般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房屋交付确认书、付款明细及资料、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B、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开工通知、工作联系单、付款明细及资料、竣工验收单、整改意见单、文件资料交接手续、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C、劳动争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协议及经确认的工资构成、岗位说明书(录用条件说明)、入职资料档案、工资明细(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与案件有关的处理

企业管理流程优化方案全解析——最经典管理流程案例分析

企业管理流程优化方案全解析——最经典 管理流程案例分析 引言: 近年来,随着能源价格的上涨,能源开发产业呈井喷的态势,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矿山开采,矿山机械市场的需求旺盛,不少公司步入了发展快车道,企业资产和人员规模迅速扩大。然而市场需求的扩大还带来了大量的竞争者,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但是企业在人工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并没有优化管理流程,导致员工工作效率下降,企业效益也顺着下降,那么,企业如何优化自身管理流程,在优化管理流程的过程中又会出现什么问题,这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都是企业管理人员需要注意的。人力资源专家——华恒智信在管理流程方面有着多年的关注与研究,本文是关于某企业对于优化管理流程的案例分析。 【客户行业】矿山机械销售企业 【客户背景】 A公司是一家专业矿山机械销售企业,近年来,随着能源价格的上涨,能源开发产业呈井喷的态势,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矿山开采,矿山机械市场的需求旺盛,A公司步入了发展快车道,企业资产和人员规模迅速扩大。企业职工增加到4000多人,且70%以上的人员是销售人员。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该公司已一跃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矿山机械销售企业。 【现状问题】 A公司扩大销售人员规模,其主要意图是通过加强部署市场力量,以在矿山机械市场上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而企业面临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看到中国矿山机械市场的巨大需求,外资企业纷纷染指,意欲分得矿山机械市场的一杯羹。外资企业凭借着系统的企业文化和远远优于国内企业的管理水平优势,在国内矿山机械市场上获得了迅猛发展,并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其竞争力不容小觑;另一方面,国内的矿山机械制造企业也不甘心将大部分利润让给A公司这种销售企业,他们凭借着专业生产制造等技术

法务工作标准流程管理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五、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通过对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和项目开发提供支持。 第二条除非特别指出,本制度中“公司”指“大唐地产分公司”,“集团”指“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城市公司”指“大唐地产其他城市公司,目前共分为四大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指“大唐地产项目公司”。 第二节案件诉讼 第三条起诉申请:由各经办部门在《诉讼申请表》中阐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告公司法务人员;公司法务人员认为可以起诉的,上报集团法务部及计划运营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入实务操作,如认为存在问题,应书面反馈,并与相关人员协商后确定是否起诉,待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如属重大案件,公司法务在集团法务部同意的情况下可组织相关部门立会研究。 第四条经集团法务部同意且各部门领导在《诉讼申请表》上签字后,由公司法务人员展开诉前准备操作步骤: (一) 初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办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及其他文件支持;

(二) 如需要,可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要求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案件的利弊、案件未来走向、结果进行判断及预测; (三) 准备涉诉材料,提起诉讼; (四) 对起诉阶段的证据准备工作,经办部门要切实重视,认真执行。需根据公司法务人员要求向公司法务人员提交的基本证据材料(如相关合同(协议)及其补充约定、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它文件、被起诉对象情况证明材料、起诉事项的详细经过说明、涉及该事项的其它内部资料、涉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和方式等)。如公司法务人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各经办部门应根据要求及时补充。在该阶段提交的证据资料一律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并随附目录清单,清单上对每份证据要注明该证据发生的时间、是否有正本、保管部门、保管人等。 第五条诉讼配合:经办部门应立即指定固定的专门负责人或联系人(视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配合公司法务人员对案件处理,包括涉及本部门资料的收集、案件简要情况的说明、案件进展的跟进、向公司法务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事项,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第六条应诉: (一) 公司负责收发信件的人员在接到法院邮寄送达的信件后,要立即送交公司法务人员,遇公司法务人员外出或不便接收等情况,应立即将相关信件交计划运营部副经理处理; (二) 公司法务人员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应及时与法院相关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后,展开应诉前期准备工作并上报集团法务部和计划运营部分管领导审批; (三) 待应诉申请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阶段。

流程优化管理制度

流程优化管理制度 1.0目的 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取得显着的改善,使得企业能最大限度地适应以顾客、竞争、变化为特征的现代企业经营环境。通过辨识、分解、评估业务流程中各个环节,对不必要的流程进行删除、压缩、重排等流程管理手段,以有利于开发客户价值为标准,重新设计业务流程,重新建设组织架构,重新改造经营管理模式。从而保持企业在竞争中获得领先的竞争能力。 2.0适用范围 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所有设计的流程。 3.0程序 3.1董事长、董事或职能部门根据流程运行现状提出流程改进的目标或要求。 3.2流程总设计师根据3.1要求分析流程现状,确定流程优化层级(选取流程层级),确定是否 对现状流程优化,还是对关键流程或流程体系优化。形成流程改进初步方案(确定流程优 化路径)。 3.3根据流程改进的初步方案对现有业务流程评估。主要是通过评估、分析、发现现有业务流 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现途径包括绩效评价、事故检讨、客户反馈、检查控制和学习研 究等。 3.3.1绩效评价:根据公司、部门的目标绩效完成情况,分析评估相关业务流程的质量和运 作状况。 3.3.2事故检讨: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应分析评估相关业务流程的质量和 运作状况。 3.3.3客户反馈:流程客户(包括直接、间接客户和内部、外部客户)通过投诉、抱怨、调 查反馈、消极反应等方式传递意见时,应分析评估相关业务流程的质量和运作状况。

3.3.4检查控制:主动性地对相关业务流程的运作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及管理部 门在行使审核程序时,都可以分析评估业务流程的质量和运作状况。 3.3.5学习研究:组织和个人在主动的学习过程中,以及在做标杆研究时,都可以对业务流 程的质量和运作状况进行分析评估。 3.4流程分析。主要是分析流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改善机 会,为后一步的改进行动提供指引, 分析内容包括性质分析、原因分析、干系分析和实施分析。 3.4.1性质分析:对流程评估中发现问题影响面和严重性进行分析,判断其类别和性质。 3.4.2原因分析:分析探寻问题产生的原因机理和影响因素 3.4.3干系分析:分析存在问题及潜在的解决方案影响、涉及到哪些关联方,对这些关联方 影响的程度及其可能的配合程度如何等。 3.4.4实施分析:分析对发现问题进行优化改进的必要性、可能性、时间性和是否涉及关联 流程的同步优化,即回答是否有必要改进、是否能改进、是否现在改进、是否需要和 关联流程同时改进几个问题。 3.5流程改。主要是在流程评估和流程分析基础上,对现有业 务流程当中发现的问题展开修改、 补充、调整等改进工作,研究方法包括访谈法、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以及标杆学习法。 3.5.1访谈法:与流程关联方进行直接的、开放式的当面深度交流,获取有益信息和解决建 议。关联方包括业务流程的客户、供应商、生产者和管理方等。 3.5.2头脑风暴法:由包括流程优化人员和关联方人员在内的群体,采用头脑风暴法集思广 益、群策群力、互启互动,获取开创性的解决建议。 3.5.3德尔菲法:选择相关专业人士,通过独立的专家意见表述和背对背辩论,获取专业性 的独立解决方案。 3.5.4标杆学习法:寻找和研究同行业或跨行业一流企业的最佳实践,通过比较、分析和判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有效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执行实施流程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执行实施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形外,均应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第三条强化执行实施权的内部分权和制约,坚持分段集约执行与执行人员包案执行相结合,实行繁简分流。 第四条执行实施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均应在电脑上予以记录,并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第五条执行实施流程应当连续不间断地进行,但执行案件出现依法中止执行、暂缓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等情形的除外。 二、执行准备 第六条执行机构收到本院立案机构移转的执行实施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案登记; (二)分配案件; (三)初步审查; (四)制作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五)对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七条执行案件的分配遵循随机原则。出现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由负责分案的人员报请执行机构负责人指定分配。 第八条经审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行实施案件,应当退回立案机构处理。 第九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按照下列执行标的类型的不同确定指定履行期间: (一)涉及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0日; (二)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7日; (三)同一执行依据对同一被执行人确定的债务,既涉及金钱债权执行,又涉及非金钱债权执行的,指定的履行期间最长不超过15日。 第十条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地址不实导致法律文书被退回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公告送达期间不影响执行程序的进行,但不得对相关财产采取处置措施。 三、财产调查与控制 第十一条承办人收案后,应当在7日内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不影响财产调查和控制工作的进行。 第十二条承办人应在收案60日内完成财产的调查和控制工作,案情复杂的经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了确实财产的,必须在5日内采取财产控制措施;其中情况紧急能够立即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的,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查找确实的财产线索不能即时办理财产控制手续的,应当自获得确实的财产

【BPM业务流程管理】某集团业务流程再造案例

【BPM业务流程管理】某集团业务流程再造案 例

营销公司 业务流程指导说明案例 编制: 日期:

目录1****营销分公司业务流程图7 1.1采购业务流程8 1.1.1采购业务流程8 1.1.1.1发中转仓采购业务流程图8 1.1.1.2直发中转仓采购业务流程描述10 1.1.2采购退货业务11 1.1. 2.1采购退货审核流程11 1.1. 2.1.1采购退货财务退货类型审核流程图11 1.1. 2.1.2采购退货(当月退发票)业务流程描述12 1.1. 2.2采购退货(总部未开发票)处理业务13 1.1. 2.2.1采购退货(总部未开发票发票)业务流程图13 1.1. 2.2.2采购退货(当月退发票)业务流程描述15 1.1. 2.3采购退货(退发票方式)业务16 1.1. 2. 3.1采购退货(退发票方式)业务流程图16 1.1. 2. 3.2采购退货(退发票方式)业务流程描述18 1.1. 2.4采购退货(折让证明方式)处理业务19 1.1. 2.4.1采购退货(折让证明方式)处理业务流程图19 1.1. 2.4.2采购退货(折让证明方式)业务流程描述21 1.1.3采购暂估业务处理23 1.1.3.1采购收货当月暂估处理23 1.1.3.1.1采购收货当月暂估处理业务流程图23 1.1.3.1.2采购收货当月暂估处理业务流程描述24 1.1.3.2采购暂估单到冲回处理24 1.1.3. 2.1采购暂估单到冲回处理业务流程图24 1.1.3. 2.2采购暂估业务流程描述25

1.2销售业务26 1.2.1销售业务流程27 1.2.1.1正常商品销售业务流程27 1.2.1.1.1正常商品销售业务流程图27 1.2.1.1.2正常商品销售业务流程描述28 1.2.1.2委托代销业务29 1.2.1.2.1委托代销业务流程图29 1.2.1.2.2委托代销业务流程描述30 1.2.1.3自营店销售业务31 1.2.1.3.1自营店销售业务流程图31 1.2.1.3.2自营店销售业务流程描述34 1.2.1.4售后直销业务35 1.2.1.4.1售后直销业务流程图35 1.2.1.4.2售后直销业务流程描述36 1.2.2销售退货业务流程37 1.2.2.1销售退货审核流程37 1.2.2.1.1销售退货财务退货类型审核流程图37 1.2.2.1.2销售退货(当月退发票)业务流程描述38 1.2.2.2上年年业务销售退货业务流程39 1.2.2.2.1上年年业务销售退货业务流程图39 1.2.2.2.2上年年业务销售退回业务流程描述40 1.2.2.3未开发票销售退货业务流程41 1.2.2.3.1未开发票销售退货业务流程图41 1.2.2.3.2未开发票售退回业务流程描述42 1.2.2.4退发票方式销售退货业务流程43 1.2.2.4.1退发票方式销售退货业务流程图43 1.2.2.4.2退发票方式销售退回业务流程描述44 1.2.2.5折让证明方式销售退货业务流程45

法务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法务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的人才绩效管理机制,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公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全体员工。 三、法务部的具体工作职责 1、配合各部门的工作,为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2、负责本公司各类合同、协议的拟制和修改; 3、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并提出法律意见; 4、对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5、用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规避法律风险; 6、制定、修改、完善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7、监督、检察本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他事务。 四、薪酬构成 薪资结构:行政工资+职能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 、行政工资:以员工入职的日期为起始点,每月依据职级核算应发的底薪。每月考勤及核算周期为自然月,每月工资及奖金、补助、升降考核、结算、费用等的核算均以此周期为准,考勤月均按照天进行核算。 、考勤形式: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00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在指纹考勤机内登记打卡,该时间为员工考勤时间。原则上一日两次打卡,早上9点前打一次,下午5点后再打一次均为有效卡。 (2)工作性质需频繁外出的,无法依据(1)条进行考勤登记的,经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考勤由部门对应组别负责人进行确认,提前一天以上以周为单位进行统计并在今目标报备人力资源部。 (3)严禁重复考勤或忘打考勤,凡是未登记考勤的,一律按照公司的规定处理。 (4)其他考勤及休假管理一律按照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处理。

管理制度及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工程的“四控”(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两管”(合同和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述的项目工程管理是指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从工程设计、报建、施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维修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第二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根据公司制订的项目开发计划(或项目开发方案),工程管理部按公司相关制度或规定负责办理有关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比选、签约过程的工作。 一、设计单位的确定: 1、根据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关于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公司项目发包领导小组比选确定2-3家设计单位为意向设计单位 (根据项目需要可以酌情增加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再依照公司有关设计意图发出书面邀请函,邀请确定的意向设计单位参与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设

计; 2、通过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比选,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开发项目的设计单位; 3、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设计单位办理《项目设计合同》事宜。 二、施工单位的确定: 1、参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投标单位对项目方案优化情况,同时根据项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先由项目公司评标小组比选,项目土建总包单位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由董事长最终确定即可。 2、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施工单位办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事宜。 三、监理单位的确定: 1、根据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发包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根据项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由项目公司评标小组比选,再由董事长初审,股东最终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单位。 2、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经股东最终确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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