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补助认定办法

困难职工补助认定办法
困难职工补助认定办法

困难职工评定补助办法

年月日发布年月实施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公司“困难职工”评定补助办法

1.目的

为更好地树立公司形象,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精神,合理安排困难补助使用,特制订本标准。

2.申报、评定资格

2.1基本条件:

2.1.1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2.1.2热爱公司,处处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2.1.3无打牌赌博等不良嗜好行为;

2.1.4无生产、安全、质量、设备等责任事故或因偷盗、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公司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2.2符合基本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2.2.1家庭(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性事故,如自然灾害、火灾、车祸或重大疾病等,损失达万元以上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2.2.2家庭缺少劳动力,供养父母等直系亲属人员较多,负担较重的。

2.2.3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员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批复》文件规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50元/月,农村居民为2900/年(241元/月),该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3 困难补助发放程序

3.1凡符合上述申报标准的公司员工先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调查走访属实并签署核查意见后交公司工会办公室;

3.2工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会委员,按照评审标准集中讨论审议评定;情况特殊的,由工会组织进行核实;

3.3对家庭确实困难、本人未提出申请,经公司工会或所在单位调查了解,确实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将其列入困难职工评议对象;

3.4对结果及时公示,由全体员工监督实施,对弄虚作假、情况不实者,否决其获补助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3.5经公示并征询公司办公会意见无异议后,在公司工会经费中列支发放:依据困难程度按三个档次一次性分别补助3000元、2000元、1000元,每年年底进行补助。具体额度由公司根据个人情况研究确定。

4 其他

凡被评定为困难职工的,公司优先为其争取市及市级以上困难补助,公司补助与外部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所评定档次所补助金额。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及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及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本着切实为特困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指导思想,坚持解难济困的原则,经常性地救助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为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的募集。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工会经费和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帮扶中心常年接受社会、个人捐助,补充救助资金。 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⒈帮扶中心在县总财务设救助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中心接收捐赠资金和中心有关救助款项的支出,不得用于与救助无关的任何其他项目,接受财政、审计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⒉定期公布资金筹集情况,通报救助使用情况。⒊救助程序。首先由特困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进行审核,并由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研究,由帮扶中心实施救助。 三、组织机构。帮扶中心成立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查批准救助报告,研究有关救助资金的重大问题。 特困职工救助办法 一、救助的对象及标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救助的对象是瓜州县建立工会企业的特困职工,且本人与单位(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入工会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①家庭收入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未进入“低保”的职工;②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绝症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③遭遇意外灾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④因生活困难造成无力支付考入大学的子女学费的困难职工;⑤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维继的职工。 二、救助程序及要求 1、登记受理: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要帮扶时,须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本》,到所在单位(企业)工会填写《特困救助登记表》,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登记表,经基层单位工会签字、盖章;申请困难补助的职工须提供社会低保证明、伤残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子女入学证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确定帮扶:帮扶中心对申请帮扶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在收到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特事特办除外)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确定是否进行帮扶,并向申请人做出明确答复。 3、制定措施:对确定帮扶的事项,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要求,由帮扶中心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4、落实措施:根据确定的帮扶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帮扶措施。对特困职工的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只限一次。 5、跟踪回访:对帮扶对象实行定期回访,及时掌握帮扶后的相关情况,对确需进行二次帮扶的,按有关程序再予帮扶。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规定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

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

陕西困难职工补助规定

陕西省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申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需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足额缴纳工会会费(一)区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元以内。 2.职工本人、父母、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30%以上的。 3、职工本人家庭人均收入在1000元之内,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4、职工本人家庭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市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800之间,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5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持有低保证的职工。 (三)市级特困职工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领取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后,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00元—800元之间,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大专及以上院校,且月平均自付医药费300元以上。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800以上,本人、配偶、未就业子女患有10种重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经医保报销后,全年自付医药费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70%以上,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职工家庭因突发灾难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困难职工审批程序 (一)申请。在职职工、原单位负责管理的离退休职工(含病退、内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实。基层工会接收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相关认定标准对申请人致困原因和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并由核查人在《困难职工登记表》上签俱意见。 (三)公示。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总工会进行初审后,对符合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条件的,在本单位或居住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公示报告。 (四)填表。职工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总工会指导符合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条件的职工填写《特困职工优待证》审批表、《困难职工优待证》审批表一式3份。 审核特困职工所需资料 1、特困职工名单汇总表; 2、特困职工登记表;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发挥以人为本的扶贫帮困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领导及组织机构 (一)成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复审,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行,根据企业困难职工实际以及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筹安排。 (二)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帮扶重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帐核算。(二)帮扶资金的使用 1.救助范围:企业的困难职工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属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

①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500元救助。 ②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202*元救助。 ③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 ④对企业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救助。 3.每位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救助。第五条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职工本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二)综合部初核,审核汇总(附《职工申请表》及《汇总表》),于每年12月初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复核后,企业进行公示; (四)企业公示完毕,由财务部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下拨帮扶资金,综合部执行。 第六条企业对下拨的帮扶资金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发放情况应及时汇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说明

当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结构的深层次调整,人民群众生活得到了根本改善,企业职工收入明显增多,但企业困难职工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奔向小康社会的大环境里是个极不和谐的音符。这就需要我们想办法解决职工贫困的根本性问题,给企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本文围绕当前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初步探讨。 一、困难职工群体的形成原因 困难职工群体是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备受各级组织的重视和关注。解决困难职工群体这一社会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撑、社会的帮困救助和企业的真切关心。要解决贫困职工的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要找到形成贫困的原因,有的放矢地解决贫困职工问题。 1、因下岗失业所致。部分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为了求生存、谋发展,不得不走出了“减员增效”的路子,职工也不得不接受了下岗的命运,这就意味着他们的生活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收入来源中断,导致生活困难,部分企业因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而惨遭淘汰,导致职工收入大幅度减少或下岗,生活陷入困境。 2、因家庭收入低所致。最常见于单亲家庭、子女上学及患大病导致家庭困难。在单亲家庭中,一个人收入有限,不但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还要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生活上相对比较艰难。因子女上学导致家庭收入低同样履见不鲜,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教育

费用对于职工家庭,尤其是月人均收入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困难职工家庭来说,确实难以负担,但是为了子女的未来,困难职工多靠东拼西凑筹集学费,造成家中生活更加艰难。此外,因患大病导致家庭困难也占了相当一部分,目前医院的医疗费用比较昂贵,不用说下岗职工,就是有稳定收入的职工也难以承受,特别是大病、重病,其治疗费用对于不少下岗职工来说可望而不可及。 3、因再就业难所致。年龄偏大,文化较低的下岗职工普遍存在再就业难的问题,有些找到工作或零活的下岗失业人员,因为没有稳定工作环境和收入,很容易二次下岗或失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代企业对工人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不同技工在收入分配上也拉开档次,而困难职工很大一部分缺乏技能,不但收入相对较低,有的连就业岗位也难以找到。 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由于困难职工群体数量庞大,帮扶工作的覆盖面还不够大,导致困难职工群体总体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困难职工困难程度加剧,而且农民工进入工会工作范畴以后,可以说困难群体数量有增无减,形势不容乐观,帮扶工作任重而道远。 第一、帮扶资金筹集困难。资金是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建立工会帮扶长效机制的基石。当前帮扶中心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经济基础薄弱,缺乏持久经济支撑,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制约了工会帮扶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心实意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推动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困难职工提供解困绿色通道; (二)坚持“救急济难”的原则,确保不使一名困难职工因生活困难而发生意外; (三)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内外推动的原则,公司党政工团合力推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或离退休困难职工和因各种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公司职工。 第四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为职工服务”为宗旨,对困难职工进行就业帮助、生活救济、法律帮扶等援助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委员会 主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总经办主任、人资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工会副

主席、发展计划部部长、职工医院院长、团委副书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主任:组织部部长 成员:工会副主席、人资部部长、发展计划部部长 第六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对困难职工的信访接待工作,接待职工来访要满腔热情,对待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听取和解答; (二)负责对困难职工进行就业帮助、生活救济、法律帮扶等日常援助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职工困难; (三)负责根据求助职工的请求,建立帮扶职工的档案,分类处理求助职工提出的不同意见和请求,及时了解求助职工的状况; (四)负责对职工超越规定范围或不符有关规定的请求,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章就业帮助 第七条公司成立就业帮扶领导组,负责对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帮助。 组长:总会计师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人资部部长、总经办主任、离退处处长、实业公司经理

困难职工审批表填写通知

藁城市教育工会关于填报 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安排,今年困难职工申报工作从现在开始,截止到4月23日,过期不候。为落实上级精神,具体要求如下: 一、困难职工 (一)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困难职工: 1. 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200%之间,家庭成员(指职工本人、配偶、在读或因病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立的职工子女,下同)因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15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的。 3. 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以上,家庭成员因病经医保报销后,自付医药费支出巨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 4.职工家庭因突发灾难、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困职工: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①家庭成员患以下12种重大疾病之一的: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肝硬化;②家庭成员患医保部门认定的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或因残疾、植物人等原因,基本丧失劳动能力;③子女就读于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200%之间,家庭成员因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且月平均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的。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以上,家庭成员因病经医保报销后,自付医药费支出巨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申报程序:由个人申请、基层工会审核、学校公示、上报教育工会审批。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办法,即乡镇中小学教师写出申请,报学校工会审核,符合条件者加盖学校工会章或公章,报中心校;经中心校核实筛选后加盖工会章上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制度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

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发挥以人为本的扶贫帮困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领导及组织机构 (一)成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复审,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行,根据企业困难职工实际以及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筹安排。 (二)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帮扶重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帐核算。 (二)帮扶资金的使用 1.救助范围:企业的困难职工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属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

①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500元救助。 ②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2000元救助。 ③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 ④对企业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救助。 3.每位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救助。 第五条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本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二)综合部初核,审核汇总(附《职工申请表》及《汇总表》),于每年12月初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复核后,企业进行公示; (四)企业公示完毕,由财务部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下拨帮扶资金,综合部执行。 第六条企业对下拨的帮扶资金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发放情况应及时汇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XXX公司)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的实际状况和帮扶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职工档案是XXXXXX公司工会掌握困难职工群体状况,反映困难职工的情况,开展帮扶救助工作,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丧失主要劳动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第四条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建立、专人负责、动态管理。 第二章档案分级和内容 第五条依据困难程度将困难职工分为三个等级,困难职工档案根据困难职工等级,相应分为一级档案、二级档案、三级档案。 (一)一级困难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困难

职工: 1.本地低保标准线以下的困难职工; 2.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低保标准上浮30%以内的困难职工; 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低保标准上浮50%以内,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职工。 (二)二级困难职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困难职工: 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低保标准上浮50%以内的困难职工; 2.因患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遇到特殊困难,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职工。 (三)三级困难职工。XXXXXX公司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困难职工。 第六条困难职工档案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困难职工原始档案。即包含了职工本人的自然情况、家庭情况、困难等级、致困原因、技术特长、就业要求、帮扶需求等信息的原始材料。 2.综合统计资料档案。主要是与档案建立、管理和开展帮扶工作有关的各类报表和数据统计资料等。 3.工作资料档案。主要是在开展各种帮扶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资料,新闻报道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荣誉奖状等。

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把党和企业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时时处处的举措,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因病因灾等受困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本基金用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社会保险之外的救助补充。直系亲属包括爱人、子女、父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本基金捐款的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没有参加捐款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不享受本基金救助。 第五条本基金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基金账户设立在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集团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主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 (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 (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 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 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 助方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向帮扶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组长:审计部负责人 成员: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 部分职工代表。 基金使用审查小组职责 1.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 3.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帮扶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X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规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确保精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根据《XXX集团公司关于印发〈XXX 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XXXX〔xxxx〕xx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即工会会员,下同)。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三条工会建立困难帮扶专用账户,帮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行政拨付: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精神,行政拨付资金,从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由公司按每年不低于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的5%标准进行划拨。 (二)工会补助:从工会经费中酌情划拨。 (三)职工捐助; (四)上级单位支持; (五)各级政府、工会等支持; (六)社会各界捐助; (七)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条要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广开渠道,多元筹措,丰富帮扶资金来源,确保满足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 第三章帮扶对象 第五条帮扶对象是指困难职工,主要包括: (一)职工家庭(可包含父母、配偶、子女,下同)人均月收入低于xx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xx元/月的; (二)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xx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符合以下情况的: 1.由于患重大疾病、残疾,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其当年家庭全部的收入50%以上, 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 2.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和财产损失超过家庭承受能力,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

(三)鳏寡孤独职工因罹患疾病、身体残疾、年龄较大等原因致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且收入偏低的。 (四)在职职工去世,其父母、配偶、未成年或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无固定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可列为帮扶对象。 第四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帮扶资金适用于对帮扶对象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综合帮扶等。综合帮扶是指法律援助、情感帮扶、结对帮扶、职工互助、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等。 第七条要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并参加地方相关部门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险,可用帮扶资金为帮扶对象缴纳医疗互助金,还可为其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等。 第八条子女助学是指对帮扶对象的子女考取国家正规大专以上院校的(不含自费生)进行资助。 第九条节日期间(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开展访贫问苦活动,根据困难员工建档情况确定帮慰问对象进行帮扶。 第十条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支付困难帮扶工作人员的工资或办公经费; (二)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四)困难帮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五)其他与困难职工帮扶无关的支出。 第五章帮扶标准 第十一条帮扶标准按照《XXX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要求,结合xx市城镇居民低保xxx元/月标准,具体如下: (一)用于日常生活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人均不超过xx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年度总和xxxx元; (二)用于应急生活救助的资金,原则上每户人均不超过xx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年度总和的3倍xxxxx元; (三)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不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四)用于节日期间开展访贫问苦活动,慰问困难员工给予困难帮扶金xxxx 元。 (五)用于子女助学的资金,按照xx省的城镇“三无”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费用xxx元/月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xxxx元。 第六章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坚持“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为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符合帮扶条件的职工需填写《xxx公司困难员工审批表》(详见附件)。申请日常生活救助和应急生活救助的职工需附单位或居委会开出的家庭成员收入 证明材料;申请医疗救助的职工需附医院诊断书、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申

关于调整困难职工界定标准的通知-海城市总工会

鞍工办发〔2014〕8号 关于调整困难职工界定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局(公司)工会,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结合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进一步夯实工会帮扶工作基础,与时俱进服务全体职工,市总工会决定相应调整困难职工界定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2014年7月前已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入库”)的各类困难职工; 2.符合现在标准但尚未录入档案库的各类意外困难职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除外)。 二、启用时间 2014年7月1日起。 —1—

三、调整标准及审核 (一)调整后的标准 1.意外致困户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城区613元—738元,海城市522元—626元,台安、岫岩县444元—532元。 2.农民工困难户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城区农民工家庭318元—381元,海城市农民工家庭307元—368元,台安、岫岩县农民工家庭297元—356元。 3.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生活保障标准(城区低保边缘户标准:513元—615元;海城城市:435元—626元;台安、岫岩城市:444元—532元。城区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265元—318元;海城市农村:256元—307元;台安县、岫岩农村:248元—297元)的20%以上,但因疾病、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租房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 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当年住院自付医药费累计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家庭。 (二)审核 1.要依据《意外致困户审核标准》(附件1)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录入到档案库,对已不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 —2—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为职工办好事实事长效机制,推动建家活动 的深入开展,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由公司工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协同配合。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三条困难职工,是指在职职工本人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病、残疾或遭受重大灾害,家庭生活困难且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其他工会委员为成员。下设办 公室,由工会副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工会主席和工会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困难职工的情况调查、档案建立、信访接待、政策咨询、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 第四章帮扶标准 第五条困难补助标准 1.建档困难职工,一般安排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进行慰问,一次性发给300—500元困难补助。

2.特殊困难职工,经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研究,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 第六条其他援助 1.接待困难职工来信来访,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 2.建立对口联系困难职工制度,公司领导和工会干部(工会委员、女工委员、经审委员)与困难职工建立对口联系,在节假日等时期,上门对困难职工进行慰问。 第五章帮扶资金 第七条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主要来源以下方面: 1.公司行政专项拨款 2.公司工会困难职工慰问金 3.爱心互助会援助资金 4.职工爱心捐款 5.其他来源 第六章帮扶程序 第八条困难职工帮扶,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困难帮扶的职工依照困难职工标准,如实填写统一制作的困难职工申请表,交到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2.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帮扶的困难职工进行走访和调查,核实其基本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履行工会维权职能,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利益矛盾的作用,积极协调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推动我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稳定,动员广大职工为河北更快更好地发展、构建和谐河北贡献力量。 一、特困职工的认定标准 1、特困职工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领取了最低工资或下岗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具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了补差或经有关部门救济后,因下列情形之一,不经救助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包括家庭在城镇定居两年以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 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具体病种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省市相关的配套办法、规定执行),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 家庭子女人数符合《计划生育法》,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 家庭成员就业能力或就业能力和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中的职工;

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 家庭人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数额达到当地平均补差标准1.5倍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依此条件纳入特困职工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的5%); 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批 2、特困职工的申报审批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和备案。 申请。当职工因上述原因出现特殊困难时,可向本单位工会(社区化管理的离退休特困职工向居住地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特困职工申请表》(见附件1)。基层工会应切实负担起“第一知情人、第一救助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个人没有申请而生活确实特别困难的职工,要主动帮助其填写申请表。做到严格掌握标准,不虚报瞒报,是最需要救助的特困职工及时得到各级工会帮扶救助。 审核。基层工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依据特困职工标准,对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紧急情况当日完成审核。 公示。经基层工会审核符合特困职工标准的,在本单位(或居住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确认符合特困职工标准后上报县(市、区)总工会或设区市总工会审批。 审批。基层工会上报的特困职工申请表,县(市、区)总工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社区市总工会、省直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省产业工会、对口单位工会将特困职工电子档案报省总工会备案,省

如何在帮扶救助工作中做好困难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如何在帮扶救助工作中做好困难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摘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否做好困难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是衡虽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的标准。本文认为,在新的时期下,国有企业可以从四个方面着手在帮扶救助工作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关键词】帮扶救助;困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以人为对象,解决人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问题,提高人们思想觉悟的工作,是搞好经济工作和其它工作的有力保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专业性人才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这就导致了一些不能紧跟时代发展脚步的职工,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取得的成绩不理想,生活和工作不顺心,导致其失去对工作的信心,思想消极,工作懈怠,?能虽爆棚,严 重的会影响整个集体的工作氛围。所以,能否做好困难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是衡H一个企业能否健康发展的标准。 那么如何在帮扶救助工作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以“情感”贯穿于帮扶救助工作,重视企业职工的人心。真正深入到困难职工当中,通过经常性的交流,了解他们的致困原因和所思所想,落实好企业关于帮扶救助的各项政策,做到不能有一户困难职工家庭生活过不下去,不能有一户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不起学,不能有

一户困难职工家庭看不起病,把集中性的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和日常排忧解难、办实事有机结合起来。将帮扶救助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职工出现困难的时候,工会组织会积极了解情况,分类建档,系统管理,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企业工会的帮扶标准,在以第一时间按照要求给予帮助。通过工会这一条企业与职工间的纽带,打造困难职工和企业领导之间的有效的思想交流平台,让企业领导重视职工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有效的解决困难,处理问题,给予关怀,做职工的可信 赖的“暖心人。” 其次,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对于困难职工家庭来说,救助款的资助对于他门所处在的“困境”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帮扶”不仅仅是给予困难职工经济上的“帮”还要在思想 上的“扶”。要带领困难职工脱困,首先要走进他们的心里,结合他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维护职工的基本利益,做好“娘家人”。时刻不忘向困难职工渗透思想政治教育,逐渐提高职工素质,在思想上愿意与企业共进退。工会组织要在思想上为困难职工的顾虑指明方向,弓I导困难职工走向正确的道路。真正把工会建设成“职工的娘家” ,在职工群众中树立 “企业靠职工发展,职工靠企业生存”的思想,营造团结、 民主、文明的企业氛围,增强困难职工共同荣誉感,激发困难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与此同时还要有针对性的树典型、树正气。鼓舞和激励困难职工,以达到自我教育和自我提升的效果。激

平朔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平朔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是公司深入实施“温暖工程”、开展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组织机构,是工会为党政分忧、直接服务困难职工的“窗口”,也是提升工会地位、扩大工会影响、体现工会作为的“品牌”。 第二条帮扶中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困难职工服务,成为困难职工表达愿望和诉求的渠道,成为困难职工保障机制的有益补充,解决实际问题的阵地,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平台。通过帮扶,给困难职工解决燃眉之急,充分感受到精神和生活的温暖,进一步促进公司送温暖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保持企业和谐稳定。 第二章帮扶中心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领导,帮扶中心成立领导组: 组长: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副组长:公司所有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员:由公司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公司工会、财务资产

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企业管理部、社保中心及各基层工会负责人组成 帮扶中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具体业务设在工会劳动保护部。 办公室主任:公司工会主席(兼) 副主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兼) 成员:由公司工会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帮扶中心的职责 第四条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工会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文件精神,全心全意地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指导方针,依法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第五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要经常深入困难职工家中对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等进行调查摸底,详细记录。 第六条为困难职工提供服务,做好对困难职工的来访接待、政策咨询、解疑释惑工作,把困难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帮扶中心领导组,以便得以处理和解决。 第七条对公司各单位的困难帮扶工作实行宏观指导。 第八条做好对困难职工大病补助金、特殊救济金和子女金秋助学金的救助工作。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总结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总结-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总结 一、健全一个网络,形成整体联动的帮扶工作格局。 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由“两办”转发了《**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分管副市长等为副组长,总工会和劳动、民政、财政、司法及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2名总工会骨干具体负责。全市四个街道都成立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都明确了一名办事处副主任为主抓,具体工作专人负责。各社区居委会的困难职工帮扶联系点做到了人员、场地、设施、制度、台帐“五到位。全市的困难帮扶网络已经全面形成并正常运作。 二、搭建一个平台,构筑开展帮扶工作的基础。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帮扶阵地硬平台。一方面,高标准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抓住市总工会整体搬迁的机会,新建了“中心”大楼,大楼共分服务大厅、培训中心、活动大厅等三个部分,实用面积400多平方米,寓困难帮扶、就业培训、职工活动于一体,为帮扶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市政府和常德市总拨专款为帮扶中心配备了电脑、电子显示屏、空调、电话、传真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设施,开通了“12351”热线电话。各帮扶站点也同期配备了办公设施,城隍庙、新村等社区也添置了电子显示屏。另一方面,全覆盖启动了“爱心超市”。我们通过专题调研,精心布局,在全市困难职工较为聚中的区域建设了7个“爱心超市”。各“爱心超市”全部设置了衣物架、粮油供应区,有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家政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等,促进了帮扶工作深入、规范地运作。二是健全完善了帮扶工作台帐软平台。困难职工是帮扶中心的主要工作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模板】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施办法》(试 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方针,协助党和政府开展扶贫济困、救急解难的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努力做好工会帮扶与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现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______省总工会有关帮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帮扶救助对象 在我市符合《______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______〔2017〕___号)和《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若干问题的说明》(______〔2018〕___号)规定的建档困难职工。 二、帮扶救助项目 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创业就业援助等。 (一)生活救助 主要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进行生活补贴,可实行按月、按季度定期或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生活救助标准为不低于当年全总要求的最低标准,不高于当年当地低保标准全年总和。 (二)医疗救助 对本地区的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夫妻、未成年子女)患大重病,因医药费过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开展的救助(以下简称“当事人”,即符合建档要求的建档困难职工)。 1、重大疾病种类:(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

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3)恶性肿瘤;(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6)白血病;(7)良性脑肿瘤;(8)严重烧、烫伤;(9)瘫痪;(10)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重症帕金森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心脏瓣膜移植术;(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20)严重重症肌无力;(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2)深度昏迷;(23)双耳失聪;(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26)个人自费金额较大的其他重大疾病。 2、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需住院治疗,并提交正规的医疗费、药费发票或其他正规医疗、医保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亦可),以证明个人自费和自付部分的医药费。 3、救助起付线标准:起付线是指当事人在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除去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障支付金额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起付线按困难职工档案分级进行核算,最低为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达到___元以上,方可申请医疗救助。 4、当事人第二次申请医疗救助时需提供新的医疗费、药费发票,上一次救助提供的已经作为费用证明的发票不得再次重复使用。 5、当事人在最后一次医疗救助之后去世的,原则上不可再申请医疗救助,但其家庭确因医疗债务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可转为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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