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

科研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医院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培养科技人才提高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和业务水平配合我市医疗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科研工作应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根据医院工作的需要,开展科学研究,以提高医院综合综合治疗能力,为人民健康服务1.3医院科研以方法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重点为防病治病中的关键科技问题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规律、预防与控制盒软课题的研究。积极组织科研力量,发挥现有人才和设备的作用,针对疾病预防治疗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和医院的实际问题,组织内外合作开展,开展科研攻关。

1.4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倡导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学术思想的交流和讨论,不断探索创新,营造生动活泼的学术氛围。

1.5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行政、后前管理为科研第一线服务,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1.6医院作为主持单位或医院员工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归医院;同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根据协议,成果共享。

2 科研组织管理

2.1科研组织管理科研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由一名业务副院长分管,科教科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2.2 科研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2.2 .1遵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医院审批;

 2.2 .2负责收集项目申报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医院科技人员提供,组织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和申报工作;

 2.2 .3负责对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2.2 .4负责科研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2.2 .5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申报、推广应用和奖励的组织工作;

 2.2 .6组织有关学术活动,协调中心内外科技合作;

2.3 各科室及专业发展方向和各自特点,制定科研计划。科室的重点科研选题,应组织全科人员讨论,再由科主任写出推荐意见。课题负责人

直接对课题负责,科主任负责协调和督促本部门科研课题的落实。各科室之间和个人之间通过协商可合理组合选题,或与外单位协作承担科研课题。

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承担中心科学研究相关问题的咨询和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科教科负责。

3 科研项目管理

3 .1医院科研项目分为国际科研机构立项、国内上级立项拨款项目、上级立项经费自筹项目、医院立项项目、部门自选项目、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院校)协作项目。

3 .1..1国际研究项目、国家级、卫生部、省科技厅立项拨款项目包括: a国际科研机构(院校)立项项目;

b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攻关项目和科技部其他项目等;

c省部级项目: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卫生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山东省科技厅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基金、山东省科技厅攻关项目及国家其他部委项目;

d省厅级项目:山东省卫生厅计划项目及其它厅(局)项目、基金项目等。

3.1.2其他项目:医院立项项目、与国内外其他单位协作、受外单位委托及资助项目等。

3.2医院所获以上科研立项的项目,均纳入医院科研项目管理的范围,在管理上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从人力、物力、财力诸方面给予支持。医院将科室的科研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项目,年终进行考核。

3.3 科研项目的预测和论证是立项前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科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在总结当年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下一年度的科研计划选题。课题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科研项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位课题申请者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二项。其选题过程包括:科研设想— 文献检索、查新— 写出综述— 立题— 课题设计—在本部门内作开题报告— 修改— 完成课题设计并填写课题设计书—申报各级课题。

3.4课题申请者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时必须严肃、认真,应有完整的科研计划和设计方案,阐明立题依据、研究内容、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预期成果以及详细的经费预算。

3.5申请者所在部门需对该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请资助经费的必要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本部门能否保证其

基本工作条件和时间签署意见。

3.6课题设计书(一式三份)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于各级各类课题招标通知截止期前15天,报送科教科,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选报。

3.7同一申请项目可多渠道争取立项,落选项目也可经修改后继续申报。

3.8科教科每年组织一次专家论证,遵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开合理、当事人回避、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院内立项课题,纳入医院立项课题管理,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项,并从中推选出有较大意义或有较大价值的科研项目上报,争取在国家级、部省级、省厅级科研管理机构立项。

3.9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

3.9.1在接到项目批准资助通知后,科研项目负责人两周内应填好《任务书》或《科研合同书》,经项目主管部门签章批准后分别由项目主管部门、科教科和本人各保管一份。项目应尽快实施本年度的课题计划,落实人员、时间和进度。按计划每6个月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科教科汇报课题进展及经费使用情况。对项目批准下达6个月后,没有充分理由而未开展工作者,撤销其课题,全部收回所拨科研经费,已支付部分要追缴。

3.9.2在项目研究中,如工作需要,经过协商,科研项目负责人有权对项目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报科教科备案,有权在规定范围内支配经费;有权决定该项目研究论文及成果的署名和排列顺序;有权决定受奖人员名单,按规定分配成果奖金及项目创收提成部分。对于承担国际组织资助的项目,科研项目负责人有权提名课题计划内规定的出国培训人员名单,经人事科核实后,报院长审批。

3.10科研项目需协作时,由科研项目负责人与协作单位联系,起草协作协议,经医院主任批准,报科教科备案。

3.11获资助项目的所在部门应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科室有责任协调好课题组的研究工作。对有关人员变动和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的重大修改须及时报科教科备案,提请医院科技咨询委员会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研究计划。

3.12科教科每半年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获上级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获上级资助项目无特殊情况(如意外伤亡、重病、离职等)不按时开展课题研究者,或在科研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滥用经费造成不良后果者,除通报批评、收回课题经费,还应从科研项目负责人工资中扣回不合理的开支,三年内不予批准申报课题。

3.13科研延期的管理:

3.13.1按原计划到期的科研项目,无充分理由,原则上不予延长研究周期。确需延长者,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连同延期的研究计划送科教科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一般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3.13.2由于客观原因或执行中遇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已立项课题无法开展或无法进行者,项目负责人须向科教科书面申述终止研究的理由,并经学术委员会论证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正式中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终止。其研究经费冻结并审查已开支的经费,余款上交。

3.14科研项目实行验收制度,课题全部完成后,应及时认真总结,撰写论文,填报《科技项目验收证书》,作好项目终期评估。凡是没有经过验收并通过终期评估的项目,将按照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项目负责人需将科研过程中全部的原始资料、经费使用决算、科研工作总结及论文材料在项目结束后二个月内报科教科,以便整理归档。

3.15获国家级、部省级重点立项课题,为保证课题顺利进行,必要时科研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可申请全脱产或半脱产集中精力完成课题。脱产时间由科教科报院领导酌定。

4. 科研经费管理

4.1医院每年年终按不少于当年年度技术服务(技协)总收入的10%提取,作为科研基金。科研基金接受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形式的馈赠,科研基金由财务科室统一管理。

4.2科研基金的使用范围:

4.2.1医院开展科研工作经费;

4.2.2科研奖励;

4.2.3由医院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经费;

4.2.4医院科技咨询委员会活动经费;

4.2.5上级立项课题规定的匹配资金;

4.2.6用于开展科研工作的其他经费。

4.3医院对各种来源下拨的科研经费由科教科和财务科共同管理。在接到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和拨款通知后,科教科按项目填写“科研课题经费卡”,注明项目名称、科研课题负责人、经费来源和额度,与财务科银行账单兑帐后,通知相关科室和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结算凭证。专项建帐,专款专用。

4.4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

4.4.1科研业务费:

测试、计算、分析、查新、评审、差旅交通、通信、劳务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科研论文审稿费、版面费。

4.4.2试验、材料费:

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试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样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4.4.3仪器设备费:

课题计划内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课题完成后,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仍归所在科室使用保管)。

4.4.4协作费:

医院的立项课题支付协作单位承担的研究补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30%。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课题,协作经费按课题设计书中明确的数额支付。

4.4.5课题管理费

各级立项的课题,按规定的课题立项奖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入科研管理账户,用于课题管理和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支出。

4.5课题经费的管理办法

课题项目负责人应按《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经费使用计划,合理使用经费。

中标项目的资助经费,首批拨付总额的三分之二。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经项目终审评估通过后再拨付总额的三分之一;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扣除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三分之一的款项,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4.5.1国家级立项课题,医院按1:2比例给予匹配经费;省部级立项课题,医院按1:1比例给予匹配经费;市级及卫生厅项目,按1:0.5比例给予匹配经费。联合专项的课题,因其专项资金为医院投入,后期医院按1:0.5比例给予匹配经费。获上级立项的无资助课题及院内立项课题,每项给予5000元的启动经费。划入课题负责人专项户。科教科对项目经费实行全程监督。

4.5.2计划内需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物品,由项目负责人事先向科教科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然后按照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报销。项目执行过程中所购买的非消耗品所有权归医院,在课题结束后须归还医院统一管理。

4.6课题完成后二个月内,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抓紧清理账目,对上级下达的课题需填报《课题经费决算表》,由财务科、科教科审核。

4.7重点课题在研究中需要解决技术问题,从外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科研的,所需费用由课题专项经费支出。

5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推广和管理

5.1科研成果是指在实践或在理论上有创新性、科学性和使用价值的新

发现、新认识、新技术、新药物、新器械等。

5.1.1新颖性:是指科技成果的首创性,在同类科技领域内前所未有的,通过查新来确认;

5.1.2先进性:是指科技成果水平和技术水平高低的标志,与以前同类成果相比较,证明具有突出特点和显著性进步;

5.1.3实用性:具有实用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必须具备可重复性及实施条件,并能满足社会需要才可被确认具有实用价值。

5.2医学科技成果范围:

5.2.1应用性成果:为解决疾病预防控制中某一科技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性、科学性和使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成果;

5.2.2理论性成果: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能对医学实践起指导作用的理论成果;

5.2.3推广应用性成果: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过程中所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或取得重大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的成果;

5.2.4消化吸收和引进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包括能全面或部分超过原产品的技术水平的仿制品,或对所引进技术有较大改进又适用于我国医疗卫生单位应用和推广的成果;

5.2.5阶段性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研究进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性、科学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

5.2.6软科学成果: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创造性的可以应用于实际工作中的,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研究成果;

5.3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5.3.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5.3.2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5.3.3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5.3.4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技术成果;

5.3.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5.3.6前期未经医院立项批准的成果。

5.4科技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科室应为立项管理部门。

5.5申请成果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

5.5.1完成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各项任务、指标,各种数据资料完整、准确,技术成熟、完善,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5.5.2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其中不能公开的材料需注明);

5.5.3科技理论成果其主要论著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或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会议发言安排等有关证明),并收入论文集一年以后;

5.5.4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或已开始推广应用;

5.5.5推广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应达到或超过原有成果水平,并具有较大面积推广的证明材料;

5.5.6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应在消化、吸收应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创新,达到或超过原有技术水平;

5.5.7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出具采纳本成果的科室、单位的证明材料,能说明该成果的创造性和实际应用中所取得的效果;

5.5.8在国外进修或学习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申请者必须是第一作者,回国后继续从事该课题方面的工作,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5.5.9课题的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者在名次排列上已达成一致意见。

5.6申请鉴定必备的材料:

5.6.1泰安中心医院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份;

5.6.2山东省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5.6.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份;

5.6.4有关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a研究总报告:包括立题目的、参加单位、经费来源、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内容、研究成果等;

b成果查新报告(部级成果须在中国医科院情报所查新,省厅市级成果须在省医学情报所或泰安中市医学情报所查新);

c、推广应用证明;

d、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复印件;

e、主要研制人员名单及亲笔签名;

f、课题由两个以上单位完成的须填写《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g、使用实验动物的须附上实验动物合格证。

5.7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程序:

5.7.1课题负责人将该课题的主要技术资料连同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上报科教科

5.7.2科教科根据任务来源和所达到的水平,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组织科技成果鉴定。

5.8成果鉴定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成果的不同类型采用以下形式:

5.8.1书面鉴定(函审鉴定):适合于理论研究成果、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或不需要考察现场或已有专门机构测试报告的科技项目。可将主要技术资料寄发给同行专家,鉴定意见由主管科研单位或专家综合形成评审意见,并附全部专家书面评审意见;

5.8.2会议鉴定:适合于涉及面较广或必须通过现场技术鉴定才能评定其技术的科技成果;

5.8.3检测鉴定:适合于须通过国家各有关科室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测试性能指标方可以达到鉴定目的科技成果(如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新材料等)。

以上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5.9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级、部省级、省厅级)科技成果鉴定的科技成果,在鉴定后十五天内填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报科教科审查备案。

5.10凡通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主持鉴定的成果,可向主持鉴定部门报送申请奖励。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报送材料,按授奖单位的具体要求报送,一般需以下材料:

5.10.1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5.10.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5.10.3查新检索报告;

5.10.4成果推广应用证明;

5.10.5技术资料

5.11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申请专利:

对已取得的科技成果,应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加以推广应用。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可通过申报专利、技术讲座、举办专题学习班、现场会、专题进修、新技术推广会或通过技术市场(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的方式进行,使科技成果尽快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12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归档:

申请科技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应按医院档案室有关科技资料归档要求,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资料的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包括:

5.12.1研究计划部分:包括课题申请书、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工作方案、科研课题经费决算清单等;

5.12.2原始记录部分:包括实验、调查、分析、测试形成的原始记录本、图纸、照片、录音带、录像带以及经过归纳整理的数据等;

5.12.3总结报告部分:包括研究工作总结报告、阶段工作报告、论文、专著、专题报告等;

5.12.4鉴定及推广应用部分:包括鉴定会的申请报告、上级批文、鉴定

书、成果评价意见、获奖情况、推广中的反馈信息及对本课题的评价、建议性质的来往文书等。

项目负责人将全部资料原件报科教科审查后送医院档案室正式归档。6科研奖励

6.1为了推动医院科技工作的发展,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整体科技水平,促进快出成果、早出成果,医院每年将从科研基金中拨出部分经费用于科研奖励,奖励的范围包括:6.1.1课题立项奖励

6.1.2科技成果奖励

6.1.3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奖

6.1.4课题经费结余奖励

6.1.5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的提成奖励

6.2 课题立项奖:

凡获得国际科研机构(院校)立项和上级科研管理机构立项并获得经费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医院给予课题立项奖励。奖励标准:国际科研机构(院校)立项或国家重点项目按所获经费的30%、省部级按15%、,联合专项项目按10%,厅(市)级按10%;协作课题并获得经费资助的,按5%的比例提取奖励。其中奖励经费50%由医院科研基金支付,另外50%从课题经费中支出。资助经费到账后,暂付课题立项奖的50%,其余部分待项目主管部门课题终审评估/验收通过后付清。

国际国内合作项目或协作课题须具备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并附项目负责单位的正式合同书副本。须独立完成总体项目中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并具有独立的研究成果。《项目合作协议书》须明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计划进度、双方的责任和权益、资助金额、知识产权的确认等。

6.3科技成果的奖励:

凡第一主研人为本院职工、只是产权为本医院的课题,获得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项目(以证书为依据),不论其获奖金多少,医院再予以不同档次的奖励。获国家级奖励课题,按1:3给予配套奖励;获省部级奖励课题,按1:2配套奖励;获厅级市级奖励课题,按1:1配套奖励,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时,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奖金发放给课题负责人,由课题负责人按对课题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6.4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奖:

对在科研工作中成绩优异,成果突出的科技人员,年终由医院统一安排评审,给予奖励。

对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科技突出贡献人员,经医院院委会酌情另

行奖励。

6.5课题经费结余奖:

对力求节约、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课题者,可以从课题结余经费中一次性提取节余奖。结余经费0.5万元以下,提取比例10%;结余经费0.5-2.0万元(含),提取比例8%;结余经费2万元以上,提取比例5%。提取节余奖后所剩余资金可以转入新的科研项目。结余奖的50%从医院科研基金中列支,另50%从科研结余经费中列支。

6.6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的提成奖励:

6.6.1科技开发的范围包括:

a科技成果、专利和新技术的推广和转让;

b技术设计与试制、中间试验等;

c、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研制。

6.6.2科技开发可采用以下形式:

a举办科技成果、新技术推广培训班;

b利用现有的技术成果与工厂、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如联合开发、技术入股、兴办联合体等。

6.6.3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的收入提成奖励:

科技开发的收入提成奖励以调动和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性,充分体现科技开发的直接创收人员合理多得的原则,按科技开发头3年所获得的纯收入中提取10-30%奖励技术研究、引进者个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其中课题组获得不少于奖励金额的65%,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获奖励金额的30%,科研管理人员获奖励金额的5%。

成果转让的奖励办法:按成果转让费(纯收入)的20%奖励课题组,7%奖励课题组负责人所在部门,3%奖励科研管理人员。

科技开发和成果转让奖励中,科研项目负责人所得奖励金额,不应少于课题组所得金额的50%。

7 关于专利

7.1凡申请专利项目的发明人应在申请前先将有关方案或设计向科技哦科进行汇报,并由科教科负责判定是职务发明或非职务发明。属非职务发明的,向发明人出具证明,由发明人自行向专利受理机关申请,一切费用自理。其申请权或专利权为发明人所有;属于职务发明的,由科教科协助发明人向专利受理机关申请,其代理费用由医院承担,其申请权或专利权为医院所有。同时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其申请费、发明专利的申请维持费、实审请求费及授权后的年费等暂由发明人垫付。经转让或许可实施后,所得到的收入应先偿还发明人垫付的一切费用,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剩余部分按30%的比

例奖励发明人。

7.2发明人申请职务发明专利并被授权后,必须经转化或许可实施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后方能获得有关荣誉;非职务发明专利无论授权与否,均不能获得相关荣誉。

8附则

8.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中的各条款与先前我院有关规定向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8.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优化结构、凸显特色,推进我校科研平台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增强科研平台在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科研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瞄准学科发展前沿,通过集中整合特色和优势科研资源,凝炼研究方向,汇聚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开展学术交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研成果,支撑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研平台既是我校承担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研究平台,也是本科生研究生创新实践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 第四条科研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具体划分如下: 1.国家级科研平台: 国家科技部依托我校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如实验室、研究所、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研究院、科研服务平台等。

2.省、部级科研平台: 国家各部、委(科技部之外)和自治区科技厅依托我校直接设立的科研平台。自治区区党委宣传部依托我校设立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3.厅级科研平台 自治区各区直厅、局(科技厅之外)依托我校直接设立的科研平台。 4.校级科研平台: 经学校批准依托我校相关单位或由我校相关单位与其它企事业单位联合设立的科技平台。经学校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 第五条科研管理处是我校科研平台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科研平台的组织申报、立项建设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申报与立项条件 1.国家和省部级、厅级科研平台:符合国家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在国家或省内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和科研特色,制定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能够形成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 2.校级科研平台:具有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平台负责人在自治区内有一定学术影响,有相对稳定的科研任务和经费来源。

西南交通大学机构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机构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机构管理机制,加强对机构设置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机构设置与调整的原则:机构设置必须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各项管理工作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以明确职责任务为基础,按照"党政管理机构坚持精简、高效,教学、科研机构随国家教育形势及教育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和"机构设置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应。职能相近的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合并或合署办公"的原则,以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级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及校办产业的机构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我校设置的各类机构有: 1.二级机构:党政管理部门的处(部、室或其他相当于处级的机构);教学科研单位的实体学院、独立的系(教学、研究部)、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或其他相当于学院一级的机构);不定级别的业务部门(馆、社、中心、部、所等)、直属单位(院、馆、办事处、附属中、小学等)纳入二级机构管理。 2.三级机构:党政管理部门的科(或相当于科级的机构);?教学科研单位中实体学院下设的系、独立系(部、所等)下设的教研室(研究室、

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或相当于教研室级的机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下设的办公室、部(室或相当于部室级的机构)纳入三级机构管理。 3.教学、科研二级机构下设的虚体机构。 4.校级非常设机构,如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等。校各级各类企业不列入内设机构序列,作为学校的附属企业,不确定级别,由校办产业管理处(或相关部门)实施日常管理。 第四条我校党、政管理机构实行校、处(部、室)、?科三级管理体制,较小的处(部、室)内不设科级机构。处(部、室)?以下的机构设置,应根据实际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本着精干、灵活、?高效的原则设置。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内一般不再设置下设机构;如个别确有必要的可设办公室(明确为科级)外,其它一律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第五条我校教学科研机构实行校、学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教学单位(院、系)下设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实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结合国家教育市场需求的发展,以有利于内部管理与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由教学单位自行确定。三级机构应实行多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即: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三位一体,不确定行政级别。科研机构原则上不再划分三级机构。对不具备独立条件的研究机构应暂挂靠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或委托相关院、系管理或代管。 第六条我校附属企业实行校、公司(厂)二级管理体制。?企业内学校不再划分三级机构。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内部机构,报校产处或相应部门审定。

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制度

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制度 一、组织保障制度 (一)校级组织保障 1、学校应成立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对学校教科研工作进行规划和实施。 2、学校应成立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课题的评审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等工作。 3、学校应有科研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并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学校科研室职责 1、科研室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协助学校制订教科研规划、科研工作计划。 2、科研室应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教师科研培训工作。 3、科研室协助学校进行龙头课题的开发和实施,为学校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提供信息、指导、咨询服务。 4、科研室负责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包括课题立项审批、过程管理、成果鉴定和推广。 5、科研室应协助学校档案室负责学校科研工作档案资料的积累、汇编、借阅和管理工作。 二、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一)课题申报 1、申报(1)学校要采取一定激励措施鼓励教师积极进行课题申报,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2)每项课题限报负责人一人。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该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3)课题组主要成员必须是真正参加本课题的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含课题负责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市级以上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11人,校级课题组成员根据学校情况酌情规定。(4)同一申请人同一时间内只能承担一项研究课题。前期申报课题尚未结题,未经相关科研管理部门鉴定和验收者,不能再次申报。正在研究的课题可以申报上一级课题。(5)校级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6)申请人要根据不同级别课题表格的填写要求正确填写项目申请书。(7)校级课题申报时间由各校自定,市级及以上课题申报时间以市区有关通知为准。 2、评审(1)学校教育科研课题一般分管理、德育、教学、其他四大组进行评审。(2)校科研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 3、立项(1)校级课题必须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方可立项。(2)学校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校级课题立项发布时间。(3)参加市级以上课题评审必须经过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校长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二)课题过程管理 1、开题论证(1)市级课题必须在立项发布通告3个月内完成开题论证活动。校级课题必须在立项发布通告2个月内完成开题论证活动。(2)学校组织好各级课题的开题论证活动,校级及市级规划课题的开题论证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科研领导小组成员和学科组教师参加,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课题承担人更好地修正课题实施方案。(3)市级重点及以上课题的开题论证活动根据市科研管理部门的相关安排和要求进行。(4)开题报告一般具备以下要素:A、课题研究的现状分析;B、课题研究的价值与意义;C、课题研究的目标、内容与方法;D、课题研究的基础;E、课题研究的实施计划及设想;F、课题研究中的困惑及问题;G、参考文献。(5)各级课题开题论证活动,由课题负责人作主题汇报,课题组成员视情况作补充发言。(6)各级课题开题论证活动结束后半月之内,课题组成员要根据开题论证会专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完善研究方案,并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完善后的开题报告。 2、中期检查(1)学校组织好各级课题的中期检查活动。(2)校级及区级规划课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 发〔2015〕1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 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 号),推进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 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 要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等。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 较高技术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组建的研发中心,其 任务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 发和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技术进 步和产业发展。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 要组成部分,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

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能力,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提供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的创新型实体机构。 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指具备一定场地、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等基础条件和服务能力,以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为核心业务的服务载体,主要分为综合平台和专业平台两类,以开展科技金融信息服务为主。 国际联合实验室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的窗口,是依托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三条平台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凝聚创新资源,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最新咨询公司合伙人制度管理办法汇编

合伙人制管理办法 制订部门:总裁办制/修订日期:2017年7月30日发布日期:副本号: 合伙人制管理办法

1、目的 1.1实现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公司股东和员工及外部人员的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 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1.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 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1.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 营,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 2、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和项目工程管理。 3、定义及原则 3.1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及外部人员在认可公司价值观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相 关《合伙人协议》参与公司项目的业务、技术和资金等方面合作而发挥价值,履行相关义务和享受相关的权利及利益分配的新型合作经营模式。 3.2公司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1)公司股权为公司投资人所有的原则; 2)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的原则 3)利益分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收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 5)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4、公司合伙人类别及吸纳 4.1合伙人类别:公司合伙人因其在公司业务活动中的投入资金、技术和业务关系等资源 的不同,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享受的权利不同分为四级合伙人类别:一级是创始合伙人,二级是项目合伙人,三级是独立合伙人,四级是业务合伙人。 4.1.1四级业务合伙人:是公司业务活动的实际执行者,合伙人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源, 能在公司业务营销过程中发挥作用,在认可公司价值观的条件下签定《业务合伙人协议书》成为业务合伙人以公司名义开展营销业务。 4.1.2三级独立合伙人:以个人身份与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具有独立运作公司 项目的资本和能力,对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运作,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在认可公司价值观的条件下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书》,以公司名义开展相

科研小组管理办法(试行)

资源环境学院科研小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团队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开创我院学生科研活动新局面,使学生尽早进入各专业科研领域,接触学科前沿,了解学科发展动态,今后更好地开展各项科研活动,结合我院实际,特此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成立科研小组的目的及意义 成立大学生科研小组是我院大力开展素质教育改革,实施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科学研究三位一体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现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 一、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满足以多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为目标的人才培养要求。 二、是给大学生提供科研训练机会,以期学生尽早进入该专业科研领域,接触和了解学科的前沿,明晰学科的发展动态; 三、是充分利用学科综合、教学资源,因材施教,提高办学效益; 四、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科研创新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五、是加强师生团队合作精神和交流表达能力; 六、是以“研”促进“学”与“产”的紧密型结合,鼓励我院学生早出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 通过大学生科研小组活动的开展,促使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的涌现,为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奠定良好基础。大学生科研小组的成立,对于鼓励我院学生参加科研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增强大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学习科研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机构 科研小组成员由我院各专业学生自愿报名参加,每年10月中旬进行选人,人数要求不限。科研小组采用流动形式管理,小组内成员若出现工作不积极,以致影响其他成员的工作,则予以劝退;未加入科研小组的同学若后期观察优秀,则积极引进。 科研小组设组长一名,对科研小组进行整体规划。组长、组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长的职责 1、负责例会本组成员的通知、会议的传达、小组意见的上传等事项;

浙江工业大学级以上科研平台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省部级以上科技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省部级以上科技平台建设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优化结构、凸显特色、形成高效规范的科技创新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技平台建设的重点是凝聚一批高水平的精干科研队伍,改善研究条件和装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开展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通过组织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和造就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创新意识强的学术团队,提升所依托学科的整体科学研究水平,建成国内知名、具有特色的科技创新平台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范围与职责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以国家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为重点,结合学校学科整体规划,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四条工程中心:以国家、省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国家和省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国家安全的发展战略,将具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所需要的工程化共性、关键技术或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第五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完善、提高”的要求,整合创新资源和创新载体,开展从科研到产业化

的一系列科技创新服务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人才、技术和科研设施等科技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开展为企业的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章申报建设基本条件 第六条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学科优势,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能力,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第七条具备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并能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第八条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拥有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拟申请的平台得到所在学院(部)的明确支持,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组建方案切实可行,相关配套条件予以落实。 第四章申报程序与立项建设 第十条学院(部)根据自身学科建设、科研特色、研究队伍情况,整合相关资源,结合国家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先主题提出候选申报项目,并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论证基础上,进行审核推荐,报立项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能够规范、有序、高效地运行,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之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包括: (一)心理咨询中心的专职教师和咨询员; (二)心理咨询中心聘任的兼职咨询员; (三)心理测验员; (四)在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中担任各种职务的学生干部和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学生骨干等。 第三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院及其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的领导与管理,接受本院聘请的专家以及与本院心理咨询中心有业务关系的专家的指导。 第四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诚心诚意为学生成才发展服务的工作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规范,遵循心理咨询的基本程序,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第五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知识,积极参加本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心理讲座和其它有利于改善知识结构与提高能力的活动,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心理咨询员 第六条心理咨询员包括专职心理咨询员和兼职心理咨询员。 专职心理咨询员由心理咨询中心专职教师担任。 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具有心理咨询资格的教师和在读心理学专业且有心理咨询经验的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心理咨

询员。 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个人的特点和专长,安排心理咨询员承担个体咨询、团体咨询、面谈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任务。 兼职心理咨询员的名单、工作任务及和值班安排须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七条心理咨询员在个体咨询中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心理咨询必须以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和医学等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科学规律,禁止宣扬和采用宗教、迷信、虚幻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二)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员应当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的姓名、来访事件、咨询内容、测量结果、治疗方案等个人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必须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不受损害为前提; (三)积极关注和精神支持原则。心理咨询员应当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尊重当事人,热情接待来访者,积极关注当事人成长的潜力,适时、适度共情,认真耐心倾听,体现真诚一致; (四)价值中立原则。心理咨询员不能代替来访者作价值选择,对来访者以及与其心理问题相关的矛盾双方的各种个人风格、价值观、信仰,心理咨询员不应予以倾向性的批评,但可就上述问题与来访者进行平等的讨论; (五)至善原则。心理咨询员应当以来访者为中心,一切为了来访者心理健康的发展;在给予来访者精神支持的同时,亦不能伤害与来访者有矛盾的其他人; (六)行为有度原则。心理咨询员应该认识到心理咨询的功能、目标、时间和地点都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不得代替来访者做出任何行动决定,不得与来访者发生非咨询关系和不正当的关系; (七)知情同意原则。心理咨询员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评估等心理测试时,应当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作用、

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工作,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册的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编译著已结项科研课题等。 第二章课题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院内年度课题每年3月申报一次,院外课题根据有关部门下达课题的时间,由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 第五条院内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由系部、处室、中心主要领导书面推荐。 课题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院级课题: 1.无故未按规定时间结题或课题被取消的; 2. 承担院级课题未结题的。 其中,属于第一种情况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院内课题受理申请开始后,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评审书》,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院内课题的立项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由主管院长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课题管理 第八条科研处定期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课题组应按照课题下达部门要求定期填写课题进展报告并报科研处备案。 第九条院内课题的研究期限自批准之日算起,负责人根据课题内容和成果形式,确定完成时限。以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要成果的应用研究、调查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时限一般为1年;以专著为主要成果的基础理论研究或需要一定时间周期的研究,研究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 第十条为保证研究工作有序、顺利展开,课题一经立项,题目、内容及课题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若确需变更的,院内课题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科研处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院外课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结题 第十一条院内课题的结题由课题负责人在规定的结题期限内填写结题申请书,并将全部结题材料报科研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形成初步书面意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结题最终成果一般为文字和实物两种形式。 其中,文字形式需要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经学院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正式出版的著作等;实物形式应提供研发的成果原件并以课件形式真实反映实验、研制等过程和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等文字材料。 第十三条结题材料的第一完成人必须与课题负责人一致,否则

科研平台试剂耗材领用管理规定

科研平台试剂耗材领用 管理规定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科研平台试剂耗材领用管理制度 修订历史: 版本号批准日期 2009年8月第1版 ________ ___ _____ __ ___ ________ ___ _____ ______ ________ ___ ________ ___ ________ ___ 目的:为了规范科研平台库房管理,落实成本核算制度,方便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科研平台常规试剂耗材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危险品管理请遵照《危险品管理规定》执行。 职责:仓库管理员负责试剂耗材的发放、统计。 平台管理员负责季度试剂耗材费用的结算及催款。 内容: 1. 领物以课题组、技术平台或公司为单位,指派专人领物。 2. 领物前,各课题组、技术平台或公司需一次性交纳预付款(≥1000元)至 平台运行经费中,现金、转账均可,相关手续办理咨询平台管理办公室,管理员以收到相关票据为准核实各单位的领物资格。

3. 领物采用统一的领物单,领物人统一从平台管理办公室领取《领用物品 单》并填写《领物人员登记表》。 4. 领物时间:每周一、三9:00~11:00,周二、四13:30~15:30。 5. 领物时,领物人填写2联《领用物品单》,注明领用物品、领用部门及日 期并署名,将第一联交到相应库房管理员处,课题组、平台或公司留存第二联《领用物品存根》。 6. 库房管理员每月1号前完成上月试剂耗材领用情况和仓库库存统计,填 写《物品领用统计表》,并以Email形式发送到平台管理员处。 7. 平台管理员汇总各类《物品领用统计表》,按季度结算领物金额,领物 清单以E-mail及书面形式发给各课题组、平台或公司的领物人。 8. 各课题组物品领用人核对汇总无误的情况下,领物金额直接从预付款中 扣取,余额≤100元的课题组、平台或公司充值后方可继续领物。 9. 本管理制度经平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颁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颁布生效日期:2009年9月1日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修订《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的通知 清校发〔2017〕63号各单位: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清华大学 2017年8月16日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经2006~2007学年度第18次校务会议通过,2009~2010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修订,2011~2012学年度第11次校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4~2015学年度第26次校务会议第三次修订,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满足科技创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研,是科学技术研究的简称,含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和高技术开发。 本规定所称院(系),是指学校的实体学院、实体系和其他组织、人事关系及财务单列的直属学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虚体的校级和部委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原则 (一)有利于构建探索科学前沿、培育和发展新学科、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支撑平台; (二)有利于构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平台; (三)有利于构建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科研平台; (四)有利于构建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平台,提高学校科研及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条科研机构的建立须严格审批,坚持分类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六条学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研院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建立、评估、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研机构的人事、财务、设备、场地等方面工作依托有关院(系)进行管理。

科研管理制度

科研管理制度 在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做到管理制度化。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科研管理制度是保证公司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管理目标、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的制度化,才能使各项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章执行。保证总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管理行为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司科研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制度 (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 公司应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公司技术中心(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 (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仅仅是检查在科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真正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应建立公司及课题组的二级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可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由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

于二次的现场检查考核。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扶持,或着手进行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制定,其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须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鉴定形式、鉴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应按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科研支撑条例管理制度 (一)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 大型精密设备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仪器设备共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维护检修制度、损坏赔偿制度等。对设备使用者必须先经培训学习,使其掌握仪器技术性能、操作使用和维修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学术交流及表彰奖励制度 (一)表彰奖励制度 科研管理的基本要求中,人是最富主观能动性的要素。公司科研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设法激励和激发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的

光伏建设企业《科研平台管理规定》

光伏建设企业《科研平台管理规定》 普通00管理程序MANAGEMENTPROCEDURE责任部门: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相关信息:公司标准科研平台管理规定编码(Code): 版次(Rev.):1原编码(Ori.Code): 正文页数(TextPages):5附录页数(Appendices):1部门Dept姓名Name 签名Signature日期Date批准Approvedby编写Draftedby审核Check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下次升版时间(NextReviewDate)2021-06-03分发(Distribution)分发范围:各部门,各分公司会审范围:安全质保部、计划财务部原件存(Filing):GDAS系统 科研平台管理规定会审单会审部门Dept姓名Name签名Signature日期Date 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 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审查Reviewedby 科研平台管理规定文件修改跟踪页Revisions版次Rev.作者Drafter文件修改原因ReasonofRevision日期Date修改页Page1初次发布 目录1,目的2,适用范围3,上游和参考文件4,定义5,职责6,申请、验收与认定6.1原则与目标6.2申请6.3验收与认定6.4组织与运行6.5考核与评价6.6附则7,附件8,附录 序号文件类别文件编码文件名称1集团文件集团科技成果认定与报奖管理流程(第1版)2集团科技管理制度(第5版)、11.目的为了保证公司科研平台管理工作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2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开展科研平台管理工作。 本文件涉及的科研平台主要包括太阳能公司承担的各级科研平台管理。 33.上游和参考文件44.定义科研平台:是指有关部门批准的以科研为目的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 5.职责5.1总经理部(1)批准设立科研平台并提供人员、资金等相关资源保障;(2)针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3)负责组织申请集团级、省部级、国家级研究中心领导工作。 5.2科技委(1)提供科研平台及其承担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2)审议科研平台工作规划、计划,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技术决策。 5.3技术经济研究中心科技管理分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分部)(1)归口负责公司科研平台组织管理工作; (2)组织科研平台的申报、建设与验收;(3)组织科研平台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制定;(4)组织科研平台承担科研项目的申报、执行与验收;(五)组织科研平台科研成果保护与转化;(5)组织科研平台制度体系的建设;(6)组织科研平台固定资产的管理;(7)组织科研平台考核与评价。 5.4计划财务部(1)负责审议科研平台建设投资及年度预算;(2)负责监督与审查科研平台经费预算执行。 5.5安全质保部负责监督科研平台安、质、环执行。 5.6科研平台承担部门公司根据需要在相关部门、单位设立科研平台,相关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规范和加强院级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经费拨款,主要用于组织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院属科研机构围绕国家和院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要方向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和系统集成技术与开发,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臵。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院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院级项目一般可下设课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项目经费开支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需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项目经费一般由课题经费和综合集成与调控经费组成。 第六条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臵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要合理控制设备购臵费支出。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 2 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

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3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

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科研工作管理体系 第三章科研机构与科研编制管理 第四章科研计划管理 第五章科研成果管理 第六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七章附则 附件一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附件二科技创收分配方法 附件三专职科研编制管理细则 附件四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五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对科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学院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使科研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科研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方针,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积极进行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面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与教学相结合,实现教学与科研的辩证统一,互相促进,以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为共同目标,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服务。 第四条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与生产相结合,重视基础研究,重点开展应用研究,大力开展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第五条科研工作必须积极承担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及科学基金项目和发展科学技术的任务。 第六条科研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注意保守秘密。 第二章科研工作管理体系 第七条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工作实行主管院长领导下的职能部门负责制。 第八条院科研工作管理体系由主管院长、科研外事处、系部、

研究所(中心)室、课题组长组成。 1、主管院长:受院长委托领导学院的科研工作,对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与处理。 2、科外处:科外处是院科研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全院科研工作,重点是科研计划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研信息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学术团体工作管理、学术活动管理、外事工作管理。 3、系部:各系部由一名主任或副主任主管本部门的科研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与科外处分工合作,实施对部门科研工作的全面管理,重点是行政管理和经费管理。各系部设一名科研秘书,协助主管主任组织处理本部门科研方面的具体事务工作。 4、研究所(中心)、室:研究所(中心)和研究室是科研业务机构,在科外处和所在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所长(中心主任)和研究室主任对机构的研究工作全面负责。 5、课题组长:课题组是科研工作的基本组织,列入计划课题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均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第三章科研机构与科研编制管理 第九条为了长期稳定地开展科学研究,促进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学院在条件成熟时设立相对稳定的科研机构,根据需要与条件,研究机构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 第十条建立科研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且意义重大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目标。 2、有学术带头人,有一定数量的研究工作骨干和专职科研编制。 3、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包括已取得一定的相关学科领域的科研成果,具备必需的仪器、设备、场所等基本设施条件。 4、有研究任务,即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重大的横向合作项目。 5、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经费。 6、原则上建立研究所(中心)要有能力持续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并且有重大横向课题和一定数量研究经费及专职编制,否则只能建立研究室或课题组。 第十一条建立科研机构的程序为: 1、在条件成熟时,申请部门向科外处提交申请报告,包括建立科研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是具备的条件);研究开发业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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