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业务策划书

诉讼保全业务策划书
诉讼保全业务策划书

诉讼保全业务策划书

(一)市场状况分析:

1、什么是诉讼保全,为什么需要担保公司:诉讼保全担保为司法类担保。其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需要查封财产时,起诉人需要提供相同额度的资金或者资产作为担保。当起诉人没有相同额度的资金或者资产做担保时,起诉人寻求担保公司给予担保。

2、产品在市场来说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案件,在2线城市市民与企业的法律知识越来越全面的时代。产品的前景也会越来好。

3、我公司现在在赣州市是第二家从事诉讼保全业务的担保公司。相比另外加担保公司更加有经验,有全面的资料。(金盛源担保有限公司将从事诉讼保全担保)

4、适用于: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事故纠纷、股权纠纷等

5、比其他竞争者的优势,我们做的更加市场化,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不同于其他公司我们做的更加多小型案件。

6、销售渠道主要有:律师推荐、法院推荐、当事人(起诉人)、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

(二)策划正文:

(1)公司的主要政策:本人在拟定企划案之前,与公司的最高领导层就公司未来新业务沟通,公司领导对未来业务高度支持和认可。所以本人以文本形式进行更加深入和细节上的说明。

收费标准,因为市场的空白,认为价格不宜过低,同样因为政策问题也不宜过高。所以初步选择价格:最低收费1200、50万以下收费1. 4%、50万—200万之间1.3%、200万以上1.2%(收据价格,发票上调0.1%)。

公关活动的重点与原则。所有销售项目不予任何回扣,公司员工以底价报给客户及介绍者。介绍者如需要求收入,介绍者可在底价基础上报价给当事人(起诉人),公司及于配合。上诉说法及能保证介绍者的积极性又能维护公司利益。

(2)成员配置:

团队经理一名(销售目标的制定、与上级领导的沟通、业务审批、风险控制、业务流程教学等)

文员一名(整理保后资料、文本盖章、保后存档)

业务员若干(业务的开展、法院立案指诉讼保全)

法律顾问(复杂业务的质询)

销售主管和职员、销售计划、推销员的挑选与训练、激励推销员、推销员的薪酬制度(工资与奖金)尤唯重要。

(3)推广计划

担保合同起诉状

担保合同起诉状 篇一:担保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广东洋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平地乡泗沥经济社“大尖帮”(广佛路南侧)综合楼一楼37号铺,注册号:440682000039394。法定代表人:刘洪春。 被告一:金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70号402C,注册号:440101000034017。法定代表人:谢娟。 被告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住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中35号,注册号:440600000015867。法定代表人:钟晓华。 诉讼请求: 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贷款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及利息12833.33(按年利率10%自2014年2月28日起暂计至2014年

5月15日,2014年5月16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另计);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两被告存在借贷及从属担保关系,2012年2月,原告拟向被告二贷款人民币4000000元,应被告二要求,原告与被告一佛山分公司接洽,委托被告一对原告向被告二借贷人民币4000000元提供担保,双方于2012年2月15日签订[2012]金启委担字第[003]号《委托担保合同》,并同时签订《履约金保证协议》,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与被告二的借贷债务提供担保,由原告向被告一支付担保费人民币240000元,并约定了每日0.5%迟延履行违约金。原告同时向被告一交付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该保证金用于被告一提供担保时向被告二提交,不得挪为他用,原告履行完毕贷款偿还及其他义务后,上述保证金应予返还。2012年2月23日,原告将上述保证金向被告一交付完毕。 2012年2月23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2012年成字第19号《人

委托担保协议(诉讼保全担保)

委托担保协议(诉讼保全担保) 附件12编号委托担保协议书(诉讼保全担保)委托担保协议书2编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担保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 1、甲方与-------------公司因------发生民事纠纷,甲方对 --------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提起民事诉讼,并向受理法院(以下称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要求甲方为其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乙方是一家在中国大陆具有广泛信誉,合法成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乙方同意在甲方满足本协议书要求的前提下,为原告提供担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是指,乙方向法院保证,因甲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或与被保全财产有关的当事人(以下统称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被申请人要求赔偿时,由乙方按照法院要求及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乙方保证的范围为因甲方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三条担保受益人担保受益人为法院,但法院要求乙方直接向被申请人赔偿损失的,乙方可按法院要求直接向被申请人赔偿。 第四条3担保费本协议签订后二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担保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五条反担保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方式的反担保第六条乙方的追偿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7.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甲方办妥协议约定的所有反担保手续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后 三个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出具保函。 7.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7.3甲方与被申请人之间案件的进展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保全方式,增加新的保全标的物,应提前通知乙方。 7.4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向乙方披露的所有案情,乙方应当保守秘密。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8.1款约定的方式解决8.1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8.2向提起仲裁。 (写明仲裁机构名称)第九条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9.1甲方应将与案件有关的裁定、通知、判决书、调解书、上诉状、反诉状、被申请人提供的答辩状、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等法律文件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传真给乙方。

担保合同代签字有效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担保合同代签字有效吗 篇一:主债务到期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吗 主债务到期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吗? 20XX-11-20XX31人阅读保证责任 主债务到期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吗?怎么履行?以下是小编收集到的关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的保证合同的效力一些知识的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关知识: 保证人如何行使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有法律责任吗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一、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的保证合同的性质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和二十六条,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都是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开始计算。 但主债务履行期已经届满,那么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还有效呢? 1、“法不禁止即自由”不仅是法治国家对“民”的一项

承诺,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普遍信奉的一项法治原则。既然现行法律、法规 没有禁止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 订保证合同,那么,便不应当否认这种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这既是对当事人私权的尊重与保护,也体现了“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 2、根据担保法第一条规定:“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笔者认为,担保法的意义就是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尽管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该种情况的条文规定,但根据担保法“保障债权的实现”的精神,认定该种保证行为显然也是和该精神一致的,并没有相互矛盾。 且根据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 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其最终是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 担责任,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保证人属于第二还款来源。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的保证合同显然也不违背该保 证定义的。 3、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从另外的角度也默认了这种保证形式的 有效性。

关于财产保全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关于财产保全保险的几个重要问题及典型案例分析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附录:28个典型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案例分享(裁判文书均附有链接,点开即可查看裁判文书原文),请到陈特的公共邮箱下载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背景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诉讼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法院极少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实践中,法院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是否要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要求较严,在诉前财产保全中很少不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且担保物的价值必须与被担保物的价值相当,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客观上造成部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法启动财产保全司法程序,造成诉讼权利难以有效保障,致使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落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相关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对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创新,即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具有“财产保全担保规则”的作用,而且能打破“担保规则”的局限性,这一既担保又担责的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备的,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特点和优势 目前,全国各级法院能够接受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申请人个人财产担保、银行担保以及担保公司担保。但是,上述三种担保方式均存在缺陷和不足:首先,法院接受的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

借款担保合同民事起诉状范本(标准版)

借款担保合同民事起诉状范本(标准版) Model civil complaint for loan guarantee contract (Standard Ve 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借款担保合同民事起诉状范本(标准版)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借款担保合同民事起诉状 ---杜凯律师电话1xxxxxxxxxx (同微信)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女,****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610115************,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路**小区**栋**单元**号。 电话:*********** 被告一:刘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某某花园**号, 电话:

被告二: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 证号码:***********,现住所地:****************;电话:*********** 被告三:xxx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田某,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0 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年利率计,计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暂计至年月日为元。对原告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三拥有的位于陕西省西 安市某某区***的房屋及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享 有优先受偿权; 三、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 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年**月**日与原告签订 《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自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书

诉讼保全委托担保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应甲方年月日提出的诉讼保全委托担保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诉一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担保事项、保证期限:1、甲方因与一案,拟向法院提起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第二条担保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2.1甲方诉案件终结;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2.3甲方撤销诉讼;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第四条乙方的代位求偿权: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

方支付赔偿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延迟支付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日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金总额的千分之六支付给乙方。)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额交纳按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财产金额的担保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天内按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支付:名称:帐号:开户行:第六条甲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费用。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担保费不予退还。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担保费金额每日千分之六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二) 网 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的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要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说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又无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时,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不能判决其支持其诉讼请求: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1997年和1999年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于特定情形下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给予法律保护:其一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时,债权仍受法律保护(法复〔1997〕4号)。理由是当事人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我们认为该理由难以令人信服,新达成的还款协议,无论是合同主体及客体,均与前份合同没有区别,只是还款期限上有所变动,所以很难说形成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正因为如此,该司法解释在正式发布时没有明确“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理由;其二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债权仍受法律保护(法释〔1999〕7号),理由是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对于上述两个司法解释中涉及的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可解释为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的情形:首先,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请求取得抗辩权,享有时效利益,如要恢复债权的强制力,只有

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其次,将上述两种情形解释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抛弃时效利益,是债务人及其他对时效完成所生利益有处分权的人放弃其已经取得的针对 债权请求权的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属单独行为、处分行为,一旦表示抛弃其时效利益,即生效力。抛弃时效利益,可以采用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且无须受益人接受。一般来讲,抛弃时效利益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向债权人作出抛弃时效利益的意思表示,二是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三是实际履行债务。《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即是对于第三种形式的确认。而上述两个司法解释,则是针对具体情形对第一种抛弃时效利益形式作出的确认。 在适用上述两个司法解释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债权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是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日,而不是还款协议达成日) 第二,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有具体条款的,视为对原借款合同的变更,如原借款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在还款协议中如果没有作出新的约定,则不再适用。 第三,在有主从债务的场合,主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在时效期间届满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该还款协议对从债务人并不当然

担保公司的诉讼保全担保

担保公司的诉讼保全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的形式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财产担保和信用担保 财产担保主要是以资金、动产或者可以提存的不动产作为保证担保,信用担保包括人保和保函担保。 担保公司在诉讼保全中的担保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为诉讼保全申请人提供的,对因诉讼保全错误的,对被申请人提供连带赔偿责任的保证担保。 一、担保公司的类型[1] 目前,我国的担保公司主要有三个类型,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一般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基本就是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承担未来兜底债务的担保机构。其特点是获得了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银行等机构有授信合作等。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就是没有取得融资担保许可证书,同时在开展联合担保、诉讼担保、工程担保等为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担保的担保机构。特点是获得了非融资性担保资质等级证书、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有联合担保协议、有建委入围证书证明、有法院入围证明等有效资质等 一般担保公司:就是名称中带有担保字样,同时获得了工商执照,但很少开展融资担保和诉讼担保、工程担保、联合担保等担保业务的机构,更多的是开展所谓担保理财、民间借贷担保等机构,特点是注册资本很低,基本是5000万以下,没有取得融资担保许可证书和非融资性担保资质等级证书、团队基本上是做民间借贷或者高利贷、公司装修非常豪华、对外都是买的好车等。 二、担保公司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 目前,诉讼保全担保归类于非融资性担保,担保公司的出保方式多为信用担保即保函的形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以财产担保为辅。以重庆恒融担保公司为例[2]该公司为一家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个亿,可以从事全国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其营业执照所覆盖的非融资性范围是迄今为止全国最为广泛的。 三、担保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收费 担保公司对诉讼财产保全的担保收费一般按照标的额的百分比收取服务费用,担保公司的诉讼保全担保主要以保函为主,财产担保为辅,但是在费用收取上,保函形式的担保收费较其他而言较低,以财产形式提供的担保费用收取较高,而且一般不采取财产担保的形式。

诉讼保全委托保证合同范本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应甲方年月日的申请,经审查,一方同意为甲方 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事项、保证期间: 1,甲方就因与一案,拟向 法院提起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保证担保。 3,乙方的保证期间为甲方与公司(或者个人)之间的 纠纷一案终结时为止。 第二条保证责任限度: 1、超出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乙方的保证责任在下列情形下解除 2.1甲方与之间的案件终结; 2.2法院保全裁定的撤销; 第三条甲方的保后监督管理权: 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查了解,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予以提交。第四条乙方的代位求偿权:

如因甲方的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乙方向第三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赔偿款三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因该赔偿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迟延支付的,每迟延一日支付应付金额千分之五迟延金。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乙方担保数额 %每年度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每年度担保费共计 元,在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一次缴清当年度担保费,此后年度担如保仍然延续的,甲方仍需按照前述金额支付此后年度的保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乙方出具担保函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还保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等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期间.doc

一般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期间- ;一般保证诉讼时效起算期间长短,对当事人利益影响巨至。若起算期间过短,会损害债权人的担保权,使债权失去保证利益;若起算期间过长,则会加大保证人的责任,使保证人承担不当义务。笔者根据我国现有立法,对此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有观点认为,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是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债权人仅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也就并不能视为债权人的权利受侵害之日。债权人真正知道或应当知道对于保证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是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一般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应当从该日起计算。这段话前后相互矛盾,既然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无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能视为债权人的权利受侵害之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的规定,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未履行保证债务的行为,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造成侵害,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起算,怎会有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一般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应当从该日起计算的问题。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是源于《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按照《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的规定,在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可以拒绝承担其保证责任。此时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起算,那来的诉讼时效中断。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若干规定》把诉讼时效的中断改为诉讼时效的起算,并将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延长到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总算是前进了一步,但仍未消除与《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之间的矛盾。最后,《若干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又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靠近了一步,且与《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相一致。

诉讼保全担保承诺书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 被担保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担保人愿为被担保人向贵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 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作为被担保人 对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 此致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 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篇二:诉讼保全担保人承诺书 承诺书 承诺人:xxx(身份证:510228xxxxxx)、xxx(身份证:51022819xxxxx)愿以自己所有的位于xxxx00号00幢0-0-0的住房(000房地证2000字第00007号)为xxx对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诺人承担。 承诺人: xxx年x月x日篇三:个人担保承诺书 个人担保承诺书 编号(出借人): 年月担保向你借款元(大写),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编号:),本人已经对相关的借款合同文书作了全部了解,并知悉了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本人及财产共有人自愿用全部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有价证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债权)为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向你提供担保,并作如下担保承诺: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出借人的合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实现债权的各项追偿费用、法院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全部合同债权。 3、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4、无论是否另有他人提供担保,我在担保范围内无条件地、独立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放弃法定的一切抗辩权利。 5、对你的债权,无论是否有任何人提供了物的担保,我的保证担保责任不以该物的担保优先受偿为前提,更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仍应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责任。 6、本承诺为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承诺书。借款人不能按约定履行偿还义务的,我接到你书面通知后3日内履行全部清偿责任。否则出借人依据《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所享有的包含追偿权在内的一切合同权利可以一并向我行使,我自愿无条件接受。 7、本承诺具有独立性,无论借款合同或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效,均不影响本承诺书的有效性,同时也不受借款合同其他担保方式的影响。 8、如有多人提供担保的,每个人的责任也是连带的、不分份额的,任一人对所担保的全部债权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有权选择其中一人、数人或全部作为追偿对象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我对此追偿方式无异议。 本人的担保承诺已取得了财产共有人或配偶的同意。如遇重大资产变动的情况,本人将

委托保证合同(合同范本)

The contract has the function of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f one party violates the contract, he shall bear legal responsibility.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保证合同(合同范本)

委托保证合同(合同范本) 说明:本合同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所以是否履行合同就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收藏、阅读、改编、打印(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 编号: 甲方(保证人):山西商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保证人):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银行(以下称贷款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借款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编号:)]中贷款人对乙方享有的债权,具体事项如下: 借款本金:。 利息:。 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保证范围 甲方愿就上述借款本息、贷款人的损失和费用,为乙方向贷款人提供保证。 超出甲方的保证范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甲方代为偿还或贷款人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轻或解除。 第三条保证方式 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二、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担保费率为:; 担保费为:。

从案例看最高额担保合同的保证范围的案例(DOC)

关于最高额担保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二百零三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百二十二条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担保法》 第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 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五十九条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 担保。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三条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十三条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从案例看最高额担保合同的保证范围 案例一: 2003年5月9日,A银行与B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一份,合同约定:B公司为C公司自2003年6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1日止在该行办理的贷款实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300万元,保证期间自借款到期日起二年,担保范围为债务人依借款合同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等。上述合同签订后,该银行于2003年7月向借款人C公司发放了贷款300万元,贷款于2004年1月到期后,借款人仅偿还了20万元,剩余贷款本息至今未还。2004年8月,借款人破产,A银行依法申报了债权,2005年1月借款人破产终结后,A银行未获任何清偿。为追偿自己的债务损失,A银行依法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B公司对28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全部利息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法庭上,被告B公司辩称理由如下: 1、本公司为C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属实。但A银行于2005年8月向

担保书之借款担保合同起诉状

借款担保合同起诉状 【篇一:担保借款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1967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身份证号:410526196 被告:,男,汉族,1953年12月1日出生,住新乡市,身份证号:4107 被告:,男,汉族,成年,住新乡市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及违约金184800元。(违约金为每天4%本金计算,从2012年6月25日起计至被告付 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现暂计至2012年7月16日)。 2、判令被告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5月22日,第一被告因经营用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12年5月12日至2012年6月25日,若逾期还款则应每天支付本金4%的违约金。为保证还款, 第二被告同意对以上借款及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 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 因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2年7月16日 【篇二:有担保人的借款起诉书】 篇一:担保借款起诉书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1967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身份证号:410526196 被告:,男, 汉族,1953年12月1日出生,住新乡市,身份证号:4107 被告:,男,汉族,成年,住新 乡市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 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及违约金184800元。(违约金为每天4%本金计算,从2012年6月 25日起计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现暂计至2012年7月16日)。 2、判令被告对上述 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两被告承担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5月22日, 第一被告因经营用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双方约定借 款期限为2012年5月12 日至2012年6月25日,若逾期还款则应每天支付本金4%的违约金。为保证还款,第二被告 同意对以上借款及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 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 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 因此,为维护原告 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2年7月16日 篇二:常用民间借贷借条及民事起诉状格式 以下 《借条》和《民事起诉状》是民间借贷常用的文书格式,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小心谨慎! 到法院起诉友人,有伤双方感情,小心谨慎! 借条 今借到(债权人姓名)xxx现金人民币xxxx元(小写:xxxx元),借款期限x个月,利息按 月利率xx‰计算,按月付息,该借款用于资金周转。 借款人:yyy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范本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合同 申请人(甲方): 担保人(乙方): 应甲方年月日的申请,经审查,乙方同意为甲方诉纠纷一案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 1、甲方就因与纠纷一案,拟向人民法院提起元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2、乙方的保证期间为甲方与纠纷一案结束时为止。 第二条保证范围、金额及责任承担 1、甲方诉讼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名下的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的价值人民币:元整(XXXX万元整)。 3、如甲方申请保全错误,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4、超出乙方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乙方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

5、乙方的保证责任自甲方案件终结而解除。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 2、乙方出具担保函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乙方退还担保费; 3、乙方向法院出具保证担保函后,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对甲方的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实施跟踪并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案件材料及法院文书; 4、甲方对所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5、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遭受损失; 6、甲方不得与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担保款项的向乙方支付担保费,担保费共计 元,在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一次缴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担保费不予退还; 2、甲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举例论述: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衔接

举例论述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衔接 高景中央民族大学 案例一:甲与借款人乙以及保证人丙、丁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借给乙1万元,丙、丁对借款及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一年。借款期间内,乙突然死亡。借款到期后,丙丁均未偿还。保证期间内,甲向丙主张了清偿本息的权利。保证期间届满之后,甲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丙丁二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案例二:2010年子与借款人午以及保证人卯、酉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子借给午一百万元,卯、酉对借款及本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2011年1月1日,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借款到期,午未偿还,子于2011年2月1日向法院起诉申请对午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对午作出的强制执行判决于2011年3月1日生效,实际对午的财产强制执行于2011年4月1日结束,但法院依法对午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之后依然不足以偿还债务。2011年7月1日,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卯酉二人承担清偿未还本息的责任。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从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两个方面看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以下称诉讼时效期间)的衔接:案例一中,丙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为一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在此期间内,甲向保证人丙主张了清偿本息的权利,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甲向丙主张偿清偿本息的权利开始,保证人丙当然产生承担偿还本息的保证责任。此时,保证期间的存在对丙已经没有意义,并因为甲主张权利的行为而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在此时发生衔接。对于丁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其实是甲向丙主张权利时丁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是否发生衔接的问题。我个人觉得,所谓连带保证,指的是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而非保证人与保证人之间,债权人对其中一个保证人主张权利,其效力并不及于其他保证人,因此他们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也不发生衔接,保证期间届满,甲若未向丁主张权利,丁免除保证责任。此说从法律上来说也是可行的,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对该法条第二款应该理解为,对谁主张权利就要求谁承担责任,没有主张权利的免除责任。据此,我认为法院应该判令丙承担保证责任,丁由于超过保证期间而不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二中:卯酉二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同样为6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子向法院诉讼,法院对午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此时,如何计算该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呢?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

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

申请人: 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号。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 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号。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请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楼别墅一栋(房产证号2 ) 申请理由: 为防止诉讼期间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将该房屋再出售给他人,造成判决得出以后, 无法得到履行。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请求保全的财产线索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 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号。身份证号:。 担保方式: 申请人自愿用以下财产: 1、房产一处:区12号楼5号营业房(房产证号:权证城区字第0 号); 2、奔驰轿车一辆:车牌号: 3、宝马轿车一辆:车牌号:。 4、房产一处:善国路,(房产证号:证城区字第号)。担保物的价值:300 万 担保责任的承担:申请人于讼诉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担保 人应当承担因保全财产所造成的被申请人损失的赔偿责任。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篇二:诉前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 (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日,(籍贯),住址;联系电 话:。 申请保全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 施: ;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 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 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特此申请。 富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讼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年月日,(籍贯),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如下财产担保: 担保人以自己所有的作为被担保人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财产,如被担保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富源县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月日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财产权属证件复印件;篇三:诉讼担保申请书模版 诉讼担保申请书 贵院受理公司诉公司安徽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现公司向贵院提出万元诉讼保全申请,为此,我公司同意以提供诉讼担保,并愿意承担因诉讼担保导致的法律后果。 此致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诉讼担保申请人: 2013年月日篇四: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篇五:保全担保申请书 保全担保申请书 担保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担保事项 担保人以自有提供保全担保。 事实与理由 担保人与被告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且担保人向贵院提出了保全查封申请。现担保人以自提供保全担保,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 引导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金融机构作为借款人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产生的纠纷。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负责人:某某;职务:行长。 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6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登封市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住所地:登封市卢店镇朝阳路中段东侧。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身份证号某某,住登封市嵩阳办百花巷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女,身份证号某某,住登封市嵩阳办百花巷1号。 上诉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2013)登民一初字第211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2、请求将第二项改判为被上诉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借款本息3022083.78元及2013年7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之间的利息和罚息; 3、请求改判被上诉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违约金30000元; 4、请求将第四项改判为被上诉人李某某、李某某对上述2、3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上诉费由三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1日作出(2013)登民一初字第2113号民事判决书,原判决存在如下三处判决错误:1、原判决第二项未支持2013年7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之间的罚息;2、原判决未支持原审原告违约金请求;3、原判决第四项认定原审被告李某某、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范围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合同解除不导致合同所有条款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 之规定,合同解除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之规定,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一样,属于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不因合同的解除而终止。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核算给付行为,清理指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点、估价和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结算方式,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结算。合同中关于利息、罚息、违约金的条款当属结算和清理条款,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解答意见】一、适用合同法疑难问题(二)合同被解除后,能否适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判处违约金: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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