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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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质监[2006]03 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站。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送: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合肥市建委、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三县建管局,高新、经济、新站开发(试验)区建发局,政务区建设管理处,本局有关处、站、室。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细则,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四条建设单位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应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作法,并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工序质量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要结合工程实际,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设计交底措施,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部位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相关资料,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要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旁站监理和见证取样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厕浴间蓄水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工作。工程完工后,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纳入竣工评估报告中。

砌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设计措施包括:

(一)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10,箍筋不少于?8@200 ;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8 ;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500mm的配筋

砌体。

(二)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三)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

(四)门垛及窗间墙小于100mm必须采用混凝土浇筑。

(五)墙体应设置在梁体中部,严禁直接布置于板上。

(六)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板网(网眼尺寸不小于10mm x 10m m)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

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 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七)女儿墙、跃层退台部位应有预防开裂的构造措施。

第九条施工措施包括:

(一)砖在砌筑前必须提前浇水湿润(除冬季施工有规定外),确保在砌筑

时含水率达到10-15%。

(二)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细砂和混合粉。

(三)砌体应灰缝饱满密实、组砌方法正确、接槎规范、拉接筋敷设符合要求。

(四)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严禁在砌筑现场加水二次拌制。

(五)填充墙应分二次砌筑(即在 1.4米处、1.4 米以上分二次砌筑,应留置不少于5?7天的间歇期)。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3?8cm 的空隙,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塞实,若采取梳砖补砌时,对双侧竖缝应用1: 3 水泥砂浆嵌填密实,填塞、补砌宜在结构验收后进行。

(六)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七)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30d 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20d。

(八)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

(九)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十)在顶层墙体窗台标高处加设混凝土现浇带、埋设通长拉接筋。

(十一)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20mm x 20mm 木条预先留缝,在

加贴网片前取出木条浇水湿润,干燥后再用1:3 膨胀水泥砂浆嵌实。

(十二)当洞口上至梁底距离小于200mm 时过梁应与梁整浇。

(十三)上料口、过人洞封堵时顶端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加膨胀剂填实。

(十四)严禁在承重砌体上开凿横槽;严禁在已砌筑完成的门垛、窗间墙上开凿线管槽和接线盒孔洞,如设计上有布置的,必须在砌筑时预埋或留置孔槽。在

砌体上开槽时应采用机械切割;管道埋设完毕后,回填应采用适当材料,填封密实牢固,抹灰层应设置金属网。

(十五)配电箱预留洞上的过梁,应在其线管穿越的位置预留孔槽,不得事后打凿。消防箱、配电箱、开关箱等背面的抹灰层应采用防止开裂的措施。

(十六)冬期施工的外墙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砌筑工程的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外加剂法,且宜将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围护外墙不宜冬期施工,如因特殊情况,应有相应保温措施。

2?拌合砂浆应采用两步投料法,水温不得超过80C (—般40C为宜),砂浆出罐温度不得超过40C,使用温度不应低于5C。

3.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 的冻结块;砌筑时不准随意往砂浆内加热水,砂浆应随拌随用,不应积存,以免冻结降低砌体强度。

4. 砖在砌筑前,应清除冰霜,遇水浸泡后受冻的砖不能使用;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石灰膏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拌制砂浆用的砂,不得含有冰块。

5. 砌筑工程施工时,砂浆稠度应适当加大,一般可控制在约10—12cm,视气温和日照情况,砌体用砖块可少量浇水湿润,浇水不宜过多,且随浇随用,砖表面不得有游离水。在气温低于、等于0C条件下砌筑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增大砂浆稠度。砌筑时应注意砌体与砂浆的挤揉。

6. 冬季施工中,调整作息时间,砌筑在日出后两小时进行,日落前两小时

休工,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做好覆盖保温工作。

7.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加不少于1 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测试检验28d 强度。

8. 外墙面施工操作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C。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十条设计措施包括:

(一)住宅的建筑平面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大小间尺寸悬殊时的小板、平面顶层端头板应采用双层双向筋,即上部负筋满布。

(二)二层平面、顶层平面的负筋应有相当于1/2 负筋面积的钢筋纵向带通。平面纵向较长的建筑物应每层均匀布置不少于三开间的双层筋,或通长布置相当于

1/3 负筋面积以上的钢筋纵向带通。

(三)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10mm (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80mm)。

(四)平面横向尺寸变化大的开间、屋面及建筑物两端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不应少于7?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 1.5m,圈梁转角处应增加2①1转角筋。

(五)在现浇板断面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

0.15%。

(六)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 M 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应大于300mm。

(七)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否则必须有减少混凝土收缩的设计措施。

(八)住宅长度大于40m 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

(九)阳台栏板长度大于等于6m 时,分布筋不少于?8@200。(十)预埋管不应集中通过楼板,分散布置,避免水平或垂直布置。结构设

计中对予埋管较集中的板应采取板中、板上错开布置, 不应垂直布置, 且预埋管在同一位置重叠不得超过两层。

第十一条施工措施包括:

(一)图纸会审时, 施工单位应当将设计不当引起的钢筋过密、管道过密、

构造措施不当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二)现场应有特殊情况下的混凝土施工应急预案和措施(如停电、预拌混凝土供应中断时的处置措施)。

(三)大体量混凝土施工前必须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并据此进行施工技术交

底。方案应根据人员、设备的配置情况规定混凝土的凝结时间、混凝土的供应计划、混凝土的坍落度等编制。

(四)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1、水泥的质量控制

(1)水泥进场时,必须附有水泥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对进场的水泥应检查核对其生产厂名、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重量( 对袋装水泥应随机抽取20袋,水泥总重量不得少于1000kg)、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及是否受潮等,做好记录并按规定采取试样,进行有关项目的检验。

(2)水泥的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应及时向水泥供应单位查明情况,确定处理方案:如该批水泥已经使用,应查清该批水泥的使用情况( 使用日期、应用该批水泥拌制的混凝土的强度、浇筑的结构部位和所生产的制品等),并根据水泥质量情况确定处理方案。

(3)进场水泥的贮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散装水泥宜在专用的仓罐中贮放:不同品种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仓,并应定期清仓;散装水泥在库内贮放时,水泥库的地面和外墙内侧应进行防潮处理:袋装水泥应在库房内贮放,库房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库内应保持干燥,防止雨露侵入堆放时,应按品种、标号、出厂编号、到货先后或使用顺序排列成垛,堆垛高度不超过12袋为宜;堆垛应至少离开四周墙壁20cm各垛之间应留置宽度不小于70cm的通道;当限于条件,露天堆放时,应在距地面不少于30cm的垫板上堆放,垫板下不得积水,水泥堆垛必须用苫布覆盖严密,防止雨露侵入。

2、砂、石的质量控制

(1)配制混凝土时宜优先选用U区砂:当采用I区砂时,应提高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以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川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以保证混凝土强度。

当砂颗粒级配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经试验证明能确保工程质量,方允许使用。

对于泵送混凝土用砂,应选用中砂。

(2)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砂率不小于4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

1 %,含泥量不大于3%。

(3)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30时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应w 1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C30时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应w 25。

(4)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30时碎石或卵石中的含泥量应w 1.0 ,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30时碎石或卵石中的含泥量应w 2.0。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不应大于 1.0%;如含泥基本上是非粘土质的石粉时,含泥量可由 1.0%、 2.0%,分别提高到 1.5%、 3.0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30时碎石或卵石中的泥块含量应w 0.5 ,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30时碎石或卵石中的泥块含量应w 0.7。有抗冻、抗渗和其它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有碎石或卵厂的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5%。

(5)砂、石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混入能影响混凝土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并应防止将水泥及掺合料等混入:当运输工具交替装运其它物质(如锻烧白云石、石灰、煤炭、化工原材料等)时,应注意清扫运输工具,勿使混入有害杂物;堆放的场地应平整、排水通畅,宜铺筑混凝土地面。

(五)混凝土选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国家、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生产的产品,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条件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选用外加剂的品种,并应经过试验确定其掺量。预拌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

(六)预拌混凝土必须做好试配,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

水泥用量应控制在270?450kg,粉煤灰的掺量不应大于15%;水灰比应控制在0.4?0.5; C30及以下混凝土石子用量不得少于350kg/立方米。

(七)检测机构、混凝土供应商提出的混凝土性能指标和相关生产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八)混凝土进入浇筑现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 高层住宅不应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mm

(九)严格执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加水, 改变水灰比, 提高混凝土的坍落度。

(十)支撑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 上层支撑同下层支撑应在同一垂直线位置上,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尽量使用钢管支撑, 大于4m 时必须采用钢管支撑, 使用木支撑时, 尾径不得小于6cm, 间距不得大于80cm,横向拉杆不得少于两道,层高大于3m时须增加拉杆,木模支撑不得二次接长,不得使用斜撑;模板标高控制在+ 2mm,平整度控制在土2mm,板缝控制在

2mm以内用胶带贴缝;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侧模拆模应控制在混凝土浇筑完毕48 小时后,底模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拆模。

(十一)现浇板板底钢筋绑扎完后方可进行水电管道预埋,结束后方可进行上层钢筋绑扎,严禁钢筋绑扎与水电施工同步。

(十二)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使用定型预制保护层垫块且每平方米不得少于 3 块,在易开裂部位适当加密;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 的钢筋保护层垫块,保证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不位移;推荐使用冷轧带肋钢筋;施工时必须铺设架空通道,防止混凝土浇筑后遭踩踏。

(十三)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分散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 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8@150、宽度不小于450mm 的钢筋网带。严禁管线并排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布置在现浇板上管线的找平层应适当加厚并采取加强措施,施工时应提前考虑局部加强找平层带来的现浇板厚度引起净高变化的问题。

(十四)混凝土浇筑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对模板和支架进行检查,包括模扳支架的形状、尺寸和标高,支架的稳定性,模板缝隙、孔洞封闭情况,预埋件的位置、数量和牢靠程度等;必须保证模板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产生位移或松动。

2、清理模板内的杂物,木模应浇水润湿以防过多吸收水泥浆,造成混凝土保护层的疏松:而且木模吸水后膨胀挤严拼缝,可避免漏浆。

3、应检查钢筋的种类、规格、数量、弯折和接头位置、搭接长度等:还需检查钢筋保护层厚度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十五)设置板厚标高控制点,严格按照设计板厚浇筑砼。标高控制点标注在

柱筋上;当柱间距超过2m时,在梁内焊接钢筋标注,找平时,必须带线找平,面层平整度控制在3mm以内。

(十六)混凝土浇筑应一次连续完成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混凝土自由倾落高

度不应大于 2 米,当大于 2 米时应采用溜槽或串桶;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

振捣高度不得大于600mm。

(十七)混凝土板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振捣,初凝前宜进行二次振捣和二次抹压工艺,振捣间歇时间为1?2h,板混凝土在二次振捣后应进行表面一次抹压,终凝前应进行表面二次抹压,以减少板表面的细微龟裂。

(十八)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

1000mm。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主体结构完成60d后进行;浇筑时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应当单独制配,应采用小坍落度、石料含量大的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前必须清除交接面浮浆(石子外露1/3,不得将石子打断)和污染(严禁沾染油污),原混凝土面应提前淋水保湿72小时以上,浇筑时不得有明水。后浇带的位置和补浇时间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

(十九)钢筋工程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确定专人负责,全程控制。

(二十)混凝土现浇板浇筑完成后应及时覆盖养护,可采用麻袋或薄膜包裹覆盖,并淋水保湿,对普通混凝土上述过程至少应持续7d,对添加缓凝剂的

混凝土应延长到14d。

(二十一)混凝土浇筑后72 小时内,不得进行踩踏、支模、加荷。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OMPa 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二十二)较大规模的小区应优先采用混凝土现场集中搅拌,可以避免混凝土运输过程的坍落度损失。

(二十三)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清水免粉刷措施。

(二十四)严禁用机械清理混凝土板面。

(二十五)冬期施工时,钢筋混凝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冬期施工钢筋的焊接,宜在室内进行,当必须在室外焊接时,应在背风的场地进行,或者采取相应的防雨、雪及挡风措施;焊后的接头,严禁立即碰到雨和冰雪,

以防接头脆断。

2. 钢筋绑扎完后在浇筑混凝土前应覆盖塑料薄膜,做好保温防护工作,以防雨雪天气过后梁板面结冰受冻。

3. 配制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

应低于42.5级,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小于300Kg/m3,水灰比不大于0.6。

4. 混凝土在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运输和浇筑混凝土用的容器应具有保温措施。混凝土所用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质。

5. 混凝土浇筑宜采用综合蓄热法施工,其受冻临界强度不得低于4MPa。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得低于10C,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C。混凝土浇筑后应在裸露混凝土表面采用塑料布等防水材料覆盖并加盖麻袋等措施进行保温。对

边、棱角部位的保温厚度应增大到该部位的2?3倍。混凝土养护期间应防风防冻。

6. 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在受冻前,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下列规定: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为混凝土设计强度的30%;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为混凝土设计强度的40%,但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10时,不得小于5.0N/mm 2,否则应事先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7. 在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宜使用无氯盐类防冻剂,对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宜使用引气剂或引水减少剂;混凝土掺防冻剂时,应尽量避开室外温度低于0°C的天气;掺用抗冻剂、引气剂或引水减少剂的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规定。

8. 在进入冬期时,当连续天日平均气温低于5C,搅拌时间可比常温延长

50%左右,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覆盖双层麻袋进行防冻

9. 除按常温要求留置试块外,还应增设一组试块与构件在同条件下养护,在混凝土温度降至0C时试压,用以检查混凝土是否达到抗冻临界强度。

(二十六)监理部门应加强对进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在使用预拌混凝土前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的能力和供货时间段的生产控制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混凝土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案,对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外加剂掺量、坍落度等进行检查。对有特殊要求或大体量及重要部位使用的混凝土,应派专人对混凝土预拌企业生产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楼地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设计措施包括:

(一)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二)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应向上设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 的混凝土防水反梁,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20?30mm,且设置一道涂膜防水层。

第十三条施工措施包括:

(一)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都应设置防水隔离层;

(二)上下水管、燃气管等预留洞口座标位置应正确, 预留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

(三)管道安装前,楼板板厚范围内上下水管的光滑外壁应先做毛化处理, 再均匀涂一层401 塑料胶,然后用筛洗的中粗砂喷洒均匀。

(四)厨卫间管道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 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 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 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管道安装后,应在洞口处做一圆台,高度为

40?50mm,进行24h蓄水试验。

(五)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 严禁采用机械清理, 阴角处粉成小圆弧。防水层的收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六)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 1.5%,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5mm。

(七)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 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

20?30mm。

(八)烟道根部向上300mm 的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粉刷,粉刷完成后做防水层处理,或采用柔性防水层。

(九)卫生间墙面防水砂浆应进行不少于 2 次的刮糙处理。(十)底层地面、地下室墙板、底板须有防渗漏措施。

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设计措施包括:

(一)外墙粉刷面层宜掺入聚丙烯抗裂纤维。

(二)对外墙防水应给予足够重视,选用吸附力强、强度高、耐久、耐洗刷、耐侯性好、抗变形能力强的新型防水材料。

(三)加强防水细部设计, 对不同材料交接处要特别注意连接部位构造处理,

可采用加钢丝网、设分格缝、中间抹灰层加防水剂等各种处理措施。

(四)宜在凸出外墙面的空调板等部位上口增设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 的C20 混凝土现浇带。

(五)涂饰外墙面应设计分仓缝。

(六)外墙应采用合理可靠的保温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措施包括:

(一)外墙粉刷应使用含泥量低于2%、细度模量不小于 2.5 的中粗砂。严禁使用石粉、混合粉。外墙粉刷层应掺入不少于15%的聚丙烯抗裂纤维;

(二)外墙涂料层宜选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洗刷的弹性涂料;外墙涂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测。

(三)抹灰工程不得使用过期水泥,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须合格。

(四)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全砌成踏步形;

(五)外墙涂料粉刷层与外墙面砖交接处应设置分格缝,且平面一致。

(六)外墙洞眼应按规范留置,在清理浮渣(浮灰)后采用半砖、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 3 防水砂浆粉实,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

(七)外墙粉刷混凝土基层应采用人工凿毛或界面剂抹砂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应进行喷水养护。基层平整度偏差超标时,应进行局部凿除(凿除时不得露出钢筋),再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进行修补。

(八)粉刷前应清除墙面污物,并提前1d 浇水湿润。外墙面砖施工完毕1天后应冲水洗净并在表面喷防水剂,使表面形成一层防水保护膜。

(九)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的处理应符合墙体防裂措施的要求,应采用钢丝网抹灰固定,搭接宽度不小于150伽。

(十)外墙抹灰必须分层进行,严禁一遍成活,施工时每层厚度宜控制在

6?8mm。外墙粉刷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并设置在混凝土梁、柱中部。抹灰厚度大

于30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十一)外粉刷必须设置分格缝。

(十二)外墙涂料找平腻子的厚度不应大于1mm。

(十三)外墙面砖嵌缝必须采用勾缝条抽压出浆至密实。

(十四)窗台、窗眉、阳台、雨蓬、腰线和挑檐等处粉刷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滴水线粉刷应密实、顺直,不得出现爬水和排水不畅的现象。

(十五)粘贴面砖的外墙面用防水砂浆刮糙时,门窗洞口四周墙面刮糙底层与糙面层收头位置必须错开。

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设计措施包括:

(一)门窗设计应明确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7层及7 层以上外窗的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能不宜低于4级、水密性能不宜低于3级;?

6层外窗的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能不宜低于3级、水密性能不低于2级;其性能等级划分应符合GB/T71 06(71 07、71 08)-2002 的规定。

(二)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接应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

(三)塑钢门窗型材必须使用与其相匹配的衬钢,衬钢厚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作防腐处理。

(四)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的型材壁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措施包括:

(一)门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的见证取样检测,安装完毕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二)窗下墙砌筑时,在窗台标高处设置8 cm厚度C20砼板带。

(三)门窗框制作尺寸按洞口的尺寸制作,确保安装后窗框和面层间的空隙尺寸为8?15mm;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间隙。

(四)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 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固定方法如下:①砼墙洞口采用射钉或塑料膨胀螺钉固定;②砖墙洞口采用塑料膨胀螺钉或水泥钉固定,并不得固定

在砖缝处。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五)门窗洞口应清理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六)门窗框外侧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外墙面层为粉刷层时,宜贴“丄”型塑料条做槽口),清理干净干燥后,贴美纹纸,打密封胶,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胶做到表面光滑,无杂物、气泡。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设计措施包括:

(一)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

(二)屋面排水系统、保温隔热系统应通过计算确定。

(三)加强防水细部设计,对不同材料交接处要特别注意连接构造处理,可采用加钢丝网、设分格缝、中间抹灰层加防水剂等各种处理措施。

(四)屋面保温层不得采用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的材料。对于体积吸水率大于2%的保温材料,不得设计为倒置式屋面。

(五)刚性防水层应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厚度不应小于50mm,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3m x3m,缝宽不应大于25mm,且不小于

12mm。

(六)柔性材料防水层的保护层宜采用撒布材料或浅色涂料。当采用刚性保护层时,必须符合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要求。

(七)对女儿墙、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节点应设计防渗构造详图;变形缝宜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板的做法, 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伸出屋面井(烟)道周边应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混凝土防水圈。

(八)膨胀珍珠岩类及其它散状屋面保温层必须设置隔气层和排气系统。排气道应纵横交错、畅通,其间距应根据保温层厚度确定,最大不宜超过3m;排气口应设置在不易被损坏和不易进水的位置,根部应设1:3细石混凝土墩台第十九条施工措施包括:

(一)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

(二)屋面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女儿墙应先用密封材料在根部进行封闭,再铺设防水材料,卷材防水层收头宜在女儿墙凹槽内固定,收头处应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条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将上下口封严。

(四)在屋面各道防水层或隔气层施工时,伸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及高出屋面的结构处应先用密封材料封闭严实, 再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 其高度不小于250mm (管道泛水不小于300mm);最后一道泛水材料应采用卷材,并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再用密封材料封口。

(五)刚性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钢筋网片应采用焊接型网片。

2 混凝土浇捣时,宜先铺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摊平,再放置钢筋网片,后铺三分之一的混凝土,振捣并碾压密实,收水后分二次压光。保水养护不小于

14d。

3 分格缝应上下贯通,缝内不得有水泥砂浆粘结。在分格缝和周边缝隙

干净干燥后,用与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粉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密封材料底层应填背衬泡沫棒,分格缝上粘贴不小于200mm 宽的卷

材保护层。

(六)屋面工程应避免在0C以下施工,若确因工期需要,应做到以下要求

1、严禁在雨天、雪天施工。

2、热沥青粘结保温层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10C,水泥砂浆粘结保温层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C。

3、沥青防水卷材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C,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粘法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C,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

10C,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冷粘法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C,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10C。

4、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溶剂型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C,高聚物改性

沥青防水涂料水溶型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C,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溶剂型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C,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水溶型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C。

5、刚性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不低于5C

6、屋面找平层做好后,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找平层被冻裂、空鼓。

(七)屋面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

(八)加强各道工序管理,做到层层质量把关。加强交接检验,下道工序检查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九)应注意防水施工的条件、施工操作环境,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应进行屋面防水施工。

合肥市住宅工程施工规范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doc

1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 (一)应当贯彻执行实施导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措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如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工程经济控制性指标时, 2 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具有充分依据;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第九条设计单位 (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深入细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大全)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1.土方工程 1.1场地积水场地范围内局部积水 原因分析: (1)场地平整填土未分层回填压(夯)实,土的密实度很差,遇水产生不均匀下沉。(2)场地周围未做排水沟,或场地未做成一定排水坡度,或存在反向排水坡。(3)测量错误,使场地标高不一。 防治措施:场地内的填土认真分层回填碾压(夯)实,使密实度不低于设计要求,避免松填;按要求做好场地排水坡和排水沟。做好测量复核,避免出现标高误差。 1.2填方边坡塌方填方边坡塌陷或滑塌 原因分析: (1)边坡坡度偏陡。(2)边坡基底的草皮、淤泥松土未清理干净;与原陡坡接合未挖成阶梯形搭接;或填方土料采用淤泥质土等不符合要求的土料。(3)边坡填土未按要求分层回填压(夯)实。(4)边坡坡角未做好排水设施,由于水的渗入,土内聚力降低,或坡角被冲刷而导致塌方。 防治措施:永久性填方的边坡坡度应根据填方高度、土的种类和工程重要性按设计规定放坡;按要求清理基底和做阶梯形接槎;选用符合要求的土料,按填土压实标准进行分层、回填碾压或夯实;在边坡上下部做好排水沟,避免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1.3填土出现橡皮土填土夯打后,土体发生颤动,形成软塑状态而体积并没有压缩。

原因分析:在含水量很大的腐殖土、泥炭土、黏土或粉质粘土等原状土上进行回填,或采用这种土作土料回填,当对其进行夯实或碾压,表面易形成一层硬壳,使土内水份不易渗透和散发,因而使土形成软塑状态的橡皮土。 防治措施: 夯实填土时,适当控制填土的含水量;避免在含水量过大的原状土上进行回填。填方区如有地表水时,应设排水沟排水,如有地下水应降低至基底。治理方法:可用干土、石灰粉等吸水材料均匀掺入土中降低含水量,或将橡皮土翻松、凉干、风干至最优含水量范围,再夯(压)实。 1.4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回填土经碾压或夯实后,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密实度。原因分析1)填方土料不符合要求;采用了碎块草皮、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淤泥质土或杂填土作填料。(2)土的含水率过大或过小,因而到不到最优含水率的密实度要求。(3)填土厚度过大或压实遍数不够。(4)碾压或夯实机具能量不够,影响深度较小,使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防治措施: 选择符合要求的土料回填;按所选用的压实机械性能;通过实验确定含水量控制范围内每层铺土厚度、压实遍数、机械行驶速度;严格进行水平分层回填、压(夯)实;加强现场检验,使其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处理方法:如土料不符合要求,可采取换土或掺入石灰、碎石等措施压实加固;土料含水量过大,可采取翻松、凉晒、风干或掺入干土重新压、夯实;含水量过小或碾压机具能量过小,可采取增加压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械碾压等措施。 1.5挖方边坡塌方在挖方过程中或挖方后,边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积塌陷或滑塌。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一、土(灰土)桩不密实、断裂 1.桩孔回填不均匀,夯击不密实,密松不一,桩身疏松甚至断裂。 2.填夯过程中,严格控制夯实质量,若夯击次数不够应适当增加夯击数。若遇孔壁塌方,应停止夯填,先将塌方清除,然后用C10砼灌入塌方处,再继续回填夯实。 二、碎石挤密桩桩身缩颈 形成的碎石挤密桩桩身局部直径小于设计要求,一般在地下水位以下或饱和的粘性土中容易发生。 (1) 拔管速度一般控制在0.8~1.5米/分(根据地区、地质不同选择拔管速度)。每拔0.5~1.0米停止拔管,原地振动10~30秒。反复进行,直到拔出地面。 (2) 采用反插法克服缩颈。局部反插法:在发生部位进行反插,并往下多插入1米。全部反插法:开始从桩端至柱顶全部进行反插,即开始拔管1米,再反插到底,以后每拔出1米,反插0.5米,直到拔出地面。 (3) 采用复打法克服缩颈。局部复打法:在发生部位进行复打,超深1米。全复打法:即为二次单打法的重复,应注意同轴沉入到原深度,灌入同样的石料。 三、碎石挤密桩灌量不足 碎石挤密桩施工中,碎石实际灌量小于设计要求。 (1) 用砼预制桩尖法,解决活瓣桩尖张不开的问题,加大灌入量。 (2) 灌料时注入压力水(一般为0.2~0.4MPa),使石料表面润滑,减小摩阻,易于流入孔中。 四、预制桩桩身断裂 1.桩在沉入过程中,桩身突然倾斜错位,桩尖处土质条件没有特殊变化,而贯入度逐渐增加或突然增大,同时

当桩锤跳起后,桩身随之出现回弹现象。 2.应会同设计人员共同研究处理方法。根据工程地质条件,上部荷载及桩所处的结构部位,可以采取补桩的方法。可在轴线两侧分别补1根或两根桩。 五、预制桩桩深达不到设计要求 施工的最终控制是以设计的最终贯入度和最终标高为标准。施工时一般以一种标准为主, 另一个为参考。有时达不到设计的最终控制要求。 (1) 遇到硬夹层时,可采用植桩法、射水法或气吹法施工。桩尖至少进入未扰动土为6倍桩径。 (2) 桩如打不下去,可更换能量大的桩锤打击,并加厚缓冲垫层。 六、预制桩桩身倾斜 预制桩桩身垂直偏差过大。 (1)打桩前应将地下障碍物清理干净,尤其是桩位下的障碍物,必要时可对每个桩位用钎探了解。对于桩尖不在桩纵轴上的桩,或桩身弯曲超过规定的桩均不宜使用。一节桩的细长比一般控制在30以内。 (2) 打桩时稳桩要垂直,桩顶应加桩垫。桩垫失效应及时更换。 (3) 桩帽与桩的接触面及替打木应平整,不平整的应及时处理。 七、干作业成孔灌注桩的孔底虚土多 成孔后孔底虚土过多,超过标准规定的不大于100mm的规定。 (1) 在孔内做二次或多次投钻。即用钻一次投到设计标高,在原位旋转片刻,停止旋转静拔钻杆。 (2) 用勺钻清理孔底虚土。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 1总则 1.1为进一步提高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克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规范电力建设(发电、输变电)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1.2本工作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新建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 1.3本工作规定是结合全国大部分地区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状况,在《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规定》基础上,针对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的混凝土、砌体、粉刷层、楼地面、门窗、屋面防水制作等项目或方面存在的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编制的。 1.4在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工作规定。 2基本规定 2.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工作规定》的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设计监理单位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监督重点。 2.5电力建设房屋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和行业工程技术标准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施工单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监理单位《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建设单位 3.1.1在开工前下达《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设计单位 3.2.1在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施工单位 3.3.1认真编写《电力建设房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必须做好原材料和构配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检测必须坚持见证取样制度。 3.3.3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设[2006]339号 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我委编制完成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合规审字[2006]29号).现就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新开工的住宅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导则》的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相关规定,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中. 三, 图审机构应严格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规定的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五, 监理单位必须将《导则》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和监理细则中予以重点监督. 六,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凡应执行《导则》而未执行的住宅工程,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住宅质量通知 抄报:安徽省建设厅,安列同志 抄送:纪开学副主任,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2006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1000份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问题整改方案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预防方案 一、土方工程 1、挖方边坡塌方: 2、现象:在场地平整过程中或平整后,挖方边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积发生塌方或滑塌现象。 原因:1)开挖顺序不合理;2)地表水、地下水作用;3)边坡顶存在堆重或振动荷载等。预防:1)在斜坡等地段开挖时,制定有效得开挖措施;2)在有地表滞水或地下水作用得地段,应做好排水,降水措施;3)应避免在开挖好得坡顶上堆土与存放建筑材料,并禁止行驶施工机械设备与车辆振动。 4、填方边坡塌方: 5、现象:填方边坡塌陷,造成坡脚处土方堆积,坡顶上部土体裂缝 6、原因:1)边坡坡度过陡;2)边坡基底得草皮、淤泥、松土等未清理干净;3)边坡未按要求回填 夯实;4)未做好排水工作。 预防:1)永久性填方得边坡坡度应根据有关资料按设计规定放坡;2)填方应选用符合要求得土料,避免采用腐殖土与未经破碎得大块土;3)在边坡上、下部作好排水沟,避免在影响边坡稳定得范围内积水。 8、填方出现橡皮土(弹簧土): 9、现象:填土受夯打后,基土发生颤动,受夯击处下陷,四周鼓起,形成软塑状态,而体积并没有 压缩,人踩上去有种颤动感觉。 10、原因:1)回填土质差,含水量高2)原状土物理性能变化; 预防:1)采用优质土回填,并控制其控制含水量;2)填方区有水时,应设排水沟排走;3)暂停一段时间回填,使橡皮土含水量逐渐降低。 12、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 13、现象:回填土经碾压或夯实后,达不到设计要求得密实度,将使填土场地地基在荷载下 变形增大,承载力与稳定性降低,或导致不均匀下沉。 14、原因:1)填方土料不符合要求,有垃圾等;2)土得含水率过大或过小;3)填土过厚,夯实 遍数不够;4)夯实机具能力不够 预防:1)控制土料质量;2)控制土得含水率;3)严格控制填土厚度,夯实机具能量及夯实遍数16、房心回填土下沉: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最完整)

恩施州怡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 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方案 编制单位:重庆市万州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A栋)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栋) 恩施州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E栋) 编制组人员:

审核单位: 编制日期: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目录 一、施工概况··2 1.1.工程项目名称和参建单位名称··2 1.2.工程概况及说明··2 二、质量通病防治保证管理体系·3 三、编制依据··4 四、防质量通病实施目标·5 五、工程质量通病各项防治措施方案·5 (一)外墙渗漏防治措施··5 (二)变形缝渗漏防治措施··13 (三)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开裂控制与防治措施··16 (四)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26 (五)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32 (六)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37 (七)室内标高与几何尺寸控制质量通病防治方案··41 (八)屋面渗漏防治措施··43 (九)楼地面渗漏防治措施··50 六、质量通病防治管理措施·54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和参建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恩施州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 建设单位:恩施州蓝盾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恩施州同欣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北京威斯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恩施州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中南勘察设计院 恩施州天工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参建单位:重庆市万州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A栋)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B栋) 恩施州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C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D栋) 恩施州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E栋) 1.2.工程概况及说明 恩施怡嘉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工程位于恩施市学院二巷,地势平坦。整个小区包括有5幢建筑物,拟建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5161.70㎡,其中建筑总占地面积约为3200.00㎡,总建筑面积约为59100.00㎡,地下面积约3500㎡。

土方工程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在土方工程施工中,由于操作不善和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质量通病和导致的质量事故,其危害程度往往很大,如造成建筑物沉陷、开裂、位移、倾斜,甚至倒塌、摧毁。因此,对土方工程施工必须特别重视,按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认真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现将土方工程施工中常遇到的质量通病和防治措施简述如下。 一、场地平整。 (一)挖填土方 1.1挖方边坡塌方 1.现象 在场地平整过程中或平整后,挖方边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积发生塌方或滑塌现象。 2.原因分析 (1)采用机械整平,未遵循由上而下分层开挖的顺序,坡度过陡或将坡脚破坏,使边坡失稳,造成塌方或溜坡。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地段开挖边坡,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地表滞水或地下水侵入坡体内,是图的粘聚力降低,坡脚被冲蚀掏空,边坡在重力作用下失去稳定而引起塌方。 (3)软土地段,在边坡顶部大量堆土或堆建筑材料,或行驶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 3.预防措施 (1)在斜坡地段开挖边坡时应遵循由上而下、分层开挖的顺序,合理放坡,不使过陡,同时避免切割坡脚,以防导致边坡失稳而造成塌方。 (2)在有地表滞水或地下水作用的地段,应做好排、降水措施,以拦截地表滞水和地下水,避免冲刷破面和掏空坡脚,防止坡体失稳。特别在软土地段开挖边坡,应降低地下水位,防止边坡产生侧移。 (3)施工中避免在坡顶堆土和存放建筑材料,并避免行驶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振动,以减轻坡体负担,防止塌方。 4.治理方法 对临时性边坡塌方,可将塌方清除,将坡顶线后移或将坡度改缓;对永久性边坡局部塌方,在将塌方松土清楚后,用块石填砌或由上而下分层回填2:8或3:7灰土嵌补,与土

坡面接触部位作成台阶式搭接,使接合紧密。 1.2填方边坡塌方 1.现象 填方边坡塌陷或滑塌,造成坡脚处土方堆积,坡顶上部土体裂缝。 2.原因分析 (1)边坡坡度过陡,坡体因自重或地表滞水作用使边坡土体失稳而导致塌陷或滑塌。 (2)边坡基底的草皮、淤泥、松土未清理干净,与原陡坡结合未挖成阶梯形搭接,填方土料采用了淤泥质土等不合要求的土料。 (3)边坡填土未按要求分层回填压(夯)实,密实度差,粘聚力低,自身稳定性不够。 (4)坡顶、坡脚未做好排水措施,由于水的渗入,土的粘聚力降低,或坡脚被冲刷掏空而造成塌方。 3.预防措施 (1)永久性填方的边坡坡度应根据填方高度、土的种类和工程重要性按设计规定放坡,如设计无规定,填方的边坡坡度值可参见表3-1、表3-2和表3-3。当填土边坡用不同土料进行回填时,应根据分层回填土料类别,将边坡做成折线形式。 永久性填方的边坡厚度表表3-1 边坡坡度项次土的种类填方高度 (m) 1粘土类土、黄土、类黄土61:1.5 2粉质粘土、泥潭岩土6~71:1.5 3中砂或粗砂101:1.5 4砾石或碎石士10~121:1.5 5易风化的岩石121:1.5注:1.当填土高度超过本表限值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填方下部边坡坡度应为 1:1.75~1:2。 2.凡永久性填方,土的种类未列入本表者,其边坡坡度不得大于+45°/2, 为土的自然倾斜角。

桩基础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桩基础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一、桩身断裂与治理方法 1.1现象 桩在沉入过程中,桩身突然倾斜错位,当桩尖处土质条件没有特殊变化,而贯入度逐渐增加或突然增大,同时当桩锤跳起后,桩身随之出现回弹现象,施工被迫停止。 1.2原因分析 桩身在施工中出现较大弯曲,在反复的集中荷载作用下,当桩身不能承受抗弯强度时,即产生断裂。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2.1一节桩的长细比过大,沉入时,又遇到较硬的土层,或桩入土后遇到大块坚硬障碍物,把桩尖挤向一侧。 1.2.2桩制作时,桩身弯曲超过规定,桩尖偏离桩的纵轴线较大,沉入时桩身发生倾斜或弯曲。稳桩时不垂直,打入地下一定深度后,再用走桩架的方法校正,使桩身产生弯曲。 1.2.3采用“植桩法”时,钻孔垂直偏差过大。桩虽然是垂直立稳放入孔中,但在沉桩过程中,桩又慢慢顺钻孔倾斜沉下而产生弯曲。 1.2.4两节桩或多节桩施工时,相接的两节桩不在同一轴线上,产生了曲折,或接桩方法不当(一般多为焊接,个别地区使用硫磺胶泥锚接)。 1.3治理方法 当施工中出现断桩时,应及时会同设计人员研究处理方法,据工程地质

条件、上部荷载及桩所处的结构部位,可以采取补桩的方法。条基补1根桩时,可在轴线内、外补;补两根桩时,可在断桩的两侧补。柱基群桩时,补桩可在承台外对称补或承台内补桩。 二、沉桩达不到设计要求与防治措施 1.1现象 桩设计时是以贯人度和最终标高作为施工的最终控制。一般情况下,以一种控制标准为主,以另一种控制标准为参考。有时沉桩达不到设计的最终控制要求。个别工程设计人员要求双控,更增加了困难。 1.2原因分析 1.2.1一方面,勘探点不够或勘探资料粗略,对工程地质情况不明,尤其是持力层的起伏标高不明,致使设计考虑持力层或选择桩尖标高有误,也有时因为设计要求过严,超过施工机械能力或桩身混凝土强度。另一方面,勘探工作是以点带面,对局部硬夹层或软夹层的透镜体不可能全部了解清楚,尤其在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下,还有地下障碍物,如大块石头、混凝土块等。打桩施工遇到这种情况,就很难达到设计要求的施工控制标准。 1.2.2以新近代砂层为持力层时,由于新近代砂层结构不稳定,同一层土的强度差异很大,桩打入该层时,进入持力层较深才能求出贯入度。但群桩施工时,砂层越挤越密,最后就有沉不下去的现象。 1.2.3桩锤选择太小或太大,使桩沉不到或沉过设计要求的控制标高;桩顶被打碎或桩身被打断,致使桩不能继续打入。特别是柱基群桩,布桩过密互相挤实,施打顺序选择不合理。 1.3防治措施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 (一)应当贯彻执行实施导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措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如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工程经济控制性指标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具有充分依据;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第九条设计单位 (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设计;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当按本实施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 (二)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三)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桩基及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承载力的检验。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二次装修承载控制值。 第十条施工单位 (一)在图纸会审时应将不符合本实施导则的情况及时告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二)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组织设计,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部位提出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必须将本实施导则规定的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门审查、建设单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最新版)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文件合建设〔2008〕34号 关于印发实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有效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我委于2007年1月1日印发实施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试行),经过一年多的试行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形成了《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就正式实施《导则》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导则》的规定。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导则》相关规定,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设计文件中。 三、审图机构应严格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导则》规定的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进行施工。 五、监理单位必须将《导则》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和监理细则中予以重点监督。 六、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将通病防治工作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凡应执行《导则》而未执行的住宅工程,将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砌体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第三章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板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第四章楼地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五章外墙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六章门窗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七章屋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第八章附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减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土方工程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DOC

尚双塘车辆段市政配套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尚双塘车辆段市政配套工程,占地面积约28 万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为站场土石方工程,场区处理及边坡加固防护工程、排水沟、场区道路、平交道口、绿化景观、段内围墙、室外管沟及管线预埋套管、室外构筑物、室外动力照明及室外给排水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等。 二、编制依据 ⑴、《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尚双塘车辆段工程招标文件》; ⑵、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尚双塘车辆段工程招标图纸; 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13; ⑷、《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尚双塘车辆段工程详细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施工承包合同,现有设计图纸; (6)、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三、土方工程质量通病和防治措施: 本工程中土方工程属于主要工程,以红砂岩填筑站场路基为主。土方工程由于操作不善和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质量通病和导致的质量事故,其危害程度往往很大,如造成轨行区沉陷、开裂、位移、倾斜,甚至断裂、摧毁。因此,对土方工程施工必须特别重视,按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认真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现将土方工程施工中常遇到的质量通病和防治措施简述如下。 3.1、挖方边坡塌方 1.现象在场地平整过程中或平整后,挖方边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积发生塌方或滑塌现象。 2.原因分析 ( 1 )采用机械整平,未遵循由上而下分层开挖的顺序,坡度过陡或将坡脚破坏,使边坡失稳,造成塌方或溜坡。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地段开挖边坡,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地表滞水或地下水侵入坡体内,是图的粘聚力降低,坡脚被冲蚀掏空,边坡在重力作用下失去稳定而引起塌方。 (3)软土地段,在边坡顶部大量堆土或堆建筑材料,或行驶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 3.预防措施 ( 1 )在斜坡地段开挖边坡时应遵循由上而下、分层开挖的顺序,合理放坡,不使过陡, 同时避免切割坡脚,以防导致边坡失稳而造成塌方。 (2)在有地表滞水或地下水作用的地段,应做好排、降水措施,以拦截地表滞水和地下水,避免冲刷破面和掏空坡脚,防止坡体失稳。特别在软土地段开挖边坡,应降低地下水位,防止边坡产生侧移。 (3)施工中避免在坡顶堆土和存放建筑材料,并避免行驶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振动,以减轻坡体负担,防止塌方。 4.治理方法 对临时性边坡塌方,可将塌方清除,将坡顶线后移或将坡度改缓;对永久性边坡局部塌 方,在将塌方松土清楚后,用块石填砌或由上而下分层回填2:8 或3:7 灰土嵌补,与土坡面接触部位作成台阶式搭接,使接合紧密。 3.2 填方边坡塌方

市政工程常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第一节市政工程常见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一、关于检查井周边破损、沉陷、井盖位移、坠落的防治办法 (一)设计要求: 1、雨污水等各类管线检查井设置应尽量避开公交站台和路口曲化段. 2、检查井室基础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荷载等情况做出设计,检查井基础应与管道基础连成整体。 3、车行道检查井禁止使用砖砌筑,宜采用整体稳定性好,强度高、闭水性理想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混凝土模块检查井或采用其它质量可靠、技术工艺先进的检查井。 4、井框盖宜采用防响、防滑、防盗、防坠落、防位移的多防功能的井框盖,质量指标应符合道路使用功能和规范要求。 5、井框与井壁调平层宜采用耐压、不变形材料,如小型铁件。 6、施工图设计应绘制检查井框安装大样图。 (二)施工要求: 1、施工前,须按设计图纸做好放样工作,检查井标高应准确。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检查井周边填料与道路结构层同步填筑,并必须以小型压实设备同步碾压,压实度不小于结构层压实度要求。 3、采用反开槽处理检查井周边时,应以检查井为中心开挖一定环长和深度的基坑,宽度应满足小型机械压实的要求,填料应采用水硬性材料分层压实或采用水泥混

凝土,高度应与路面基层平齐。 4、严格控制井框盖标高和横坡度,确保路面与井框盖上表面平齐。 (三)监理要求 1、加强对检查井基础及井身施工质量的检查,加强井框盖质量的验收,检查井框盖与井身的联结是否稳定牢固。 2、加强对检查井周围填充料的密实度、管道与井室接口的密封性、预制块拼装后缝隙中灌注填充料密实性的检查。 3、井框周围沥青混凝土面层摊铺时,严格检查井室周围沥青混凝土压实度以及沥青混凝土面层是否与井框齐平。 4、做好检查井施工各道工序的验收记录。 二、关于桥台背后下沉、跳车的防治办法 (一)设计要求: 1、桥台背后为软土地基时应进行沉降计算,当沉降大于规范规定时,应针对沉降进行地基处理设计。 2、软土地基处理应根据地基情况、施工条件和国家规范选用相应方法处理,宜采用轻质材料,如粉煤灰掺快速增强固化剂、聚苯乙烯泡沫(EPS)等。并在桥台边缘与路堤坡角处加密处理。 3、台后填土应采用砂砾等透水性材料或石灰土,同时严格控制回填质量。 4、台后宜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搭板。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目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4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5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6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9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0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1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2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 13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4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5 通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1 为规范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 1.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4 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1.5 提倡积极运用“四新”技术,开展通病防治工作。 1.6 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导则。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设计单位应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2.5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 2.6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6.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6.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6.3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土方开挖主要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土方开挖主要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1.场地积水(场地范围内局部积水) 产生原因 (1)场地周围未做排水沟或场地未做成一定排水坡度,或存在反向排水坡。 (2)测量偏差,使场地标高不一。 防治措施: (1)按要求做好场地排水坡和排水沟。 (2)做好测量复核,避免出现标高错误。 2.挖土边坡塌方(在挖方过程中或挖方后,边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积塌陷或滑塌) 产生原因: (1)基坑(槽)开挖较深,未按规定放坡。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基坑(槽),未采取有效降排水措施。 (3)坡顶堆载过大或受外力震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导致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防治措施:根据不同土层土质情况采用适当的挖方坡度;做好地面排水措施,基坑开挖范围内有地下水时,采取降水措施;坡顶上弃土、堆载,使远离挖方土边缘3~5m;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段分层依次进行,并随时做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避免先挖坡脚,造成坡体失稳;相邻基坑(槽)开挖,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处理方法,可将坡脚塌方清除,做临时性支护(如推装土草袋设支撑护墙)措施。 3.超挖(边坡面界面不平,出现较大凹陷) 产生原因: (1)采用机械开挖,操作控制不严,局部多挖。 (2)边坡上存在松软土层,受外界因素影响自行滑塌,造成坡面凹洼不平。 (3)测量放线错误。 防治措施:机械开挖,预留0.3m厚采用人工修坡;加强测量复测,进行严

格定位。 4.基坑(槽)泡水(地基被水淹泡,造成地基承载力降低) 产生原因: (1)开挖基坑(槽)未设排水沟或挡水堤,地面水流入基坑(槽)。 (2)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未采取降水措施将水位降至基底开挖面以下。 (3)施工中未连续降水,或停电影响。 防治措施:开挖基坑(槽)周围应设排水沟或挡水堤;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降低地下水位,使水位降低至开挖面以下0.5~1.0m。 5.基底产生扰动土 产生原因: (1)基槽开挖时排水措施差,尤其是在基底积水或土壤含水量大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土很容易被扰动。 (2)土方开挖时超挖,后又用虚土回填,该虚土经施工操作后亦改变了原状土的物理性能,变成了扰动土。 防治措施: (1)认真做好基坑排水和降水工作。降水工作应待基础回填土完成后,方可停止。 (2)土方开挖应连续进行,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雨季施工或基槽(坑)开挖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30cm的土不挖,待下一道工序开工前再挖除。采用机械挖土时,应在基底标高以上留一定厚度的土用人工清除。冬季施工时,还应注意基底土不要受冻,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认真检查。禁止受冻土被隐蔽覆盖。为防止基底土冻结,可预留松土层或采用保温材料覆盖措施,待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再清除松土层或去掉保温材料覆盖层。 (3)严格控制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发生超挖,严禁用虚土回填。处理方法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最全版)

通病防治专项方案 一、土建部分 (一)土方开挖主要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1. 场地积水(场地范围内局部积水) 产生原因 (1)场地周围未做排水沟或场地未做成一定排水坡度,或存在反向排水坡。 (2)测量偏差,使场地标高不一。 防治措施: (1)按要求做好场地排水坡和排水沟。 (2)做好测量复核,避免出现标高错误。 2. 挖土边坡塌方(在挖方过程中或挖方后,边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积塌陷或滑塌)产生原因: (1)基坑(槽)开挖较深,未按规定放坡。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基坑(槽),未采取有效降排水措施。 (3)坡顶堆载过大或受外力震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导致塌方。 (4)土质松软,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防治措施:根据不同土层土质情况采用适当的挖方坡度;做好地面排水措施,基坑开挖范围内有地下水时,采取降水措施;坡顶上弃土、堆载,使远离挖方土边缘3~5m ;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段分层依次进行,并随时做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避免先挖坡脚,造成坡体失稳;相邻基坑(槽)开挖,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处理方法,可将坡脚塌方清除,做临时性支护(如推装土草袋设支撑护墙)措施。 3. 超挖(边坡面界面不平,出现较大凹陷) 产生原因: (1)采用机械开挖,操作控制不严,局部多挖。 (2)边坡上存在松软土层,受外界因素影响自行滑塌,造成坡面凹洼不平。 (3)测量放线错误。 防治措施:机械开挖,预留0.3m 厚采用人工修坡;加强测量复测,进行严格定位。 4. 基坑(槽)泡水(地基被水淹泡,造成地基承载力降低) 产生原因: (1)开挖基坑(槽)未设排水沟或挡水堤,地面水流入基坑(槽)。 (2)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未采取降水措施将水位降至基底开挖面以下。 (3)施工中未连续降水,或停电影响。防治措施:开挖基坑(槽)周围应设排水沟或挡水堤;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应降低地下水位,使水位降低至开挖面以下0.5~1.0m 。 5. 基底产生扰动土 产生原因: (1)基槽开挖时排水措施差,尤其是在基底积水或土壤含水量大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土很容易被扰动。 (2)土方开挖时超挖,后又用虚土回填,该虚土经施工操作后亦改变了原状土的物理性能,变成了扰动土。 防治措施: (1)认真做好基坑排水和降水工作。降水工作应待基础回填土完成后,方可停止。 (2)土方开挖应连续进行,尽量缩短施工时间。雨季施工或基槽(坑)开挖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 ~30cm 的土不挖,待下一道工序开工前再挖除。采用机械挖土时,应在基底标高以上留一定厚度的土用人工清除。冬季施工时,还应注意基底土不要受冻,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认真检查。禁止受冻土被隐蔽覆盖。为防止基底土冻结,可预留松土层或采用保温材料覆盖措施,待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再清除松土层或去掉保温材料覆盖层。 (3)严格控制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发生超挖,严禁用虚土回填。处理方法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4.2.9 回填土主要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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