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5年制订,2010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含休学)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含休学)一般3-4年,最长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学习年限(含休学)一般5-6年,最长不超过8年。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经导师、学院和研究生处批准,可以申请延期毕业。但延期毕业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未准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或假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

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对其政治、思想品德、文化、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入学体检复查由华中农业大学医院负责。对达不到入学体检标准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申请被批准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和体检表以及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或休学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已取得学籍的研究生持研究生证,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确因在校外从事科研、调研、撰写论文、实践等工作,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当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即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签署书面意见,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否则以旷课论。逾期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条研究生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取消学籍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

第三章请假

第九条研究生因病、因事或其它原因不能按时注册、上课、从事科研工作、参加培养环节检查及学校、学院或导师组织的集体活动,均需事先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均以旷课论处。

第十条研究生请假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为准假;请病假者,须同时提交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单位出具的因病休假证明。

第十一条所有请假事宜均须首先经过指导教师批准,不能参加校内课程学习的还须经任课教师批准。两周以内,需报研究生辅导员批准、学院备案;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必须由学院负责人批准、学院备案。需要外出科研或上课请假的,请假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研究生请假期满返校应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研究生,须履行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和请假手续相同,一学期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三条在学期间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请假出国探亲。研究生因其他原因出国进修、留学、赴港澳台,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转专业、转导师与转学

第十四条研究生一般应按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确属特殊原因,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

业。转专业原则上只能在同一种类型一级学科下相关专业或跨学科相关专业内进行。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年内,由本人填写《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与拟转入导师及学院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学校根据学科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研究生本人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研究生所学专业。

转专业的研究生应按新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研究生一般应由录取时确定的导师指导完成学业。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本专业内转导师,应在入学后一年内,由本人填写《研究生转导师申请表》,经转出与拟转入导师及学院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第十六条研究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本校专业调整或导师变动,致使研究生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十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处于毕业学年或获准延期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八条研究生确需转学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转学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送研究生处审查、批准,并征得转入单位的同意,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办理转学手续;如属跨省转学的,还需由湖北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需进行户口迁移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

校外研究生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须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转学申请书、转出校同意函、研究生原始录检表和录取

证明、本人入学考试成绩和在校学习成绩、研究生表现鉴定书、体检诊断书等)。经研究生处审查,确认其符合转入条件并征得拟转入学院和导师的同意,报主管校领导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方可通知申请人和原培养单位,办理转学手续。

转出的研究生应缴清在本校修读期间的学费;转入研究生必须交纳在我校修读期间所需的学费。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九条已取得学籍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

(一)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确需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治疗或休养的;

(二)因从事社会公益活动,需要较长时间的;

(三)因开展创业、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活动,需要中断学习时间的;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

研究生因前款所述情形,足以影响正常学习和课题研究的,应当休学。

休学以学期为单位,一次以一学期为限,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计算,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继续休学,但一般累计不得超过2学年。

第二十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要求休学,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休学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予以休学。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因病休学研究生的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学校保留其研究生学籍。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前向导师、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填写《研究生复学申请表》,并附我校指定医院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经研究生处审查合格的,准予复学。

第六章退学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硕士研究生有2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经重修或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经重修或补考后考试仍不合格的;

(二)经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的;

(三)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请假或未获准请假离校连续两周的;

(六)超过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七)出国出境逾期,擅自超过批准出国出境返校时限或申请延期未获准未返校的;

(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九)本人申请的。

凡因上述(一)--(七)项原因退学的研究生,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处;凡上述(八)项退学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处提供名单、学院确认具体情况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申请退学的,由本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书》,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处。

第二十四条对研究生退学的处理,经研究生处上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所在学院送交本人,

研究生本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研究生本人拒收退学决定书的,由学院送达人员邀请见证人,共同见证签名,把退学决定书留置研究生住处,即视为送达;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视同送交。退学信息同时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退学的研究生应当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本人或者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停止享受在校研究生一切待遇。学校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财务结算。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湖北省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退学决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所在学院同意,学校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容要求的,但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所在学院同意,学校准予结业,发放结业证书。上述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如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再行答辩一次者,结业后,经本人申请,硕士研究生可以在一年内、博士研究生可以在两年内申请重新答辩一次。答辩通过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十九条符合《华中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中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经华中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发放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对学习满一学年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发放肄业证书;

对学习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学年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和学习成绩单。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任何证书和证明。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必须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做好毕(结)业证书信息核对、登记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或学位论文严重弄虚作假者,学校不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放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宣布无效,予以追回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不能重新颁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对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中的日期均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自2010级新生入学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解释,其修订由研究生处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理学一级学科代码:0710 一级学科名称:生物学) (二级学科代码:071005 二级学科名称:微生物学) 一、培养目标 微生物学是生命科学领域研究活跃、应用前景广阔,对其它学科影响最重要的生命科学之一。它的许多理论和实践方法不仅正被广泛应用于其它生命科学研究中,而且,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以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和分子生态学等多个层次丰富着新的理论和技术,微生物学目前的研究内容涉及固氮微生物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农药及芽胞杆菌分子生物学、放线菌及链霉菌分子生物学、微生物-植物互作及分子生态学、蓝细菌分子生物学、动物病源微生物与分子病毒学、土壤与环境微生物学、植物病源微生物学、应用真菌生物技术、食品微生物学等。 微生物学不仅是现代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和生物工程等相关学科的基础,又是处于生命科学前沿的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独立学科。 二、学习年限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热爱专业,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熟练的实验技能;了解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等能力;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诚挚的协作精神。 3.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听说能力。 4.身心健康。 三、研究方向 1、分子微生物学 2、杀虫、抗病微生物学 3、微生物与植物相互作用微生物学 4、应用与环境微生物学 5、食品微生物学 6、应用真菌生物学 四、课程设置与考试要求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万冲镇三柏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一年级班主任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并编制花名册,报送万冲镇中心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学校领导审核转学手续,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万冲镇中心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转学登记册; 3、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主要流程:1、学校派发学生信息采集表→2、班主任指导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3、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4、学籍管理员将信息录入EXCEL模板→5、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此表要上交县局存档备查),同步在EXCEL表中修改→6、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7、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校信息;→8、完成年级设置;→9、完成班级设置;→10、将修正后的EXCEL表导入系统→11、学校审核上报上报县局。至此学校端本阶段任务完成。 具体步骤: 一、学生信息采集表:将下发样表填入本校校名后打印并派发,其他不做任何修 改。说明:1、有身份证的学生(一般指高中生)必须正确填写身份证号,身 份证有效期为非必填项目,如若填写,须按指定格式,如20131011-20331011, 不能直接填20年;2、照片暂缓;3、对“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项, 只有外县、外省进入者才算,本县乡村进入本县县城务工的,不在此列;4、 日期在EXCEL文档中必须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即8位数字;5、上下学 距离单位默认为公里;6、带星号项为必填项,非必填项如若填写,必须正确, 否则导入系统时要纠错。 二、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建议由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不知道的项目询问家 长,完成后带回家给家长确认。 三、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 四、录入EXCEL模板:1、下载系统提供的模板。模板内含VBA代码,除按要 求填写信息外,请不要对模板作任何修改,包括删除字段、调整顺序等,否 则信息将不能导入,切记;2、建议一班单存为一个文件,以班级命名,以防 混淆;而且后面将学生信息导入时也只能一班一班地导入,如将多班学生放 在一个文档内,会将档内学生全部导入至一个班级中。3、录入完成时,请点 击文档内“开始检查”按钮,检查数据正确性,如有错误,及时修改。 五、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后签字上交。点击文档内“打 印”按钮,可自动按页打印单人信息。 六、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4年6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第21号令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应由本人凭学(北京)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正式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必须进行入学体检复查。入学体检复查由学(北京)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进行。对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尽快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并在所属院部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研究生必须在交齐该学年应缴费用(研究生培养费及住宿费)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2周以上(含2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通过学校提供的渠道申请助学贷款或办理其他形式的资助。 纪律与考勤 第六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

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您! 20xx年度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学籍工作在进一步落实学校工作计划的同时,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继续巩固双高普九成果。认真按照教育局普教股工作部署的要求,做好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迈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抓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 2、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有关登记工作。 3、做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5、做好学籍档案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6、加大学籍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保护适龄儿童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

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市、区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学籍管理措施。成立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范管理,落实到位。全体教师必须按照《南芬区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理解、领会落实其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本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相关工作。我校加强了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做到转出、转入各项相关手续齐全,做到转出有接收证明,转入有转学证明。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学生转出的工作上,严把学生的转出关,认真审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手续。凡是要求转出的学生,先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前往就读学校的接收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学籍管理员先进行审查转出学生相关手续,再到校长处审批、签字,方可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由于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才使我校的办学秩序稳定,办学效益均衡的向前发展。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密切关注,流动人口。由于本地区的流动人口日趋增多,转入的适龄儿童入学就成了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不让流动的适龄儿童失学,我校克服困难把工作做细,密切关注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的变动,摸清他们的自然情况,让他们依法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收率100%。 4、档案管理,做到三化。我校十分重视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三化管理,即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学籍档案为了保存完好查找方便,把学籍相关资料输入微机,进行信息电子化管理。 5、严防流失,杜绝辍学。我校为了防止学生流失,杜绝辍学现象发生,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尊重和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并请假,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批后准予请假的,报研究生处备案。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4天。 第四条应报到入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一)在开学前或开学14天内主动申请放弃入学资格; (二)未按期到校入学,也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的; (三)未按期到校入学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不具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的,由学院出具意见,由研究生处报请分管学校领导审核。学院意见须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

院公章,且附学生签字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书面声明,或者已与学生联系确认放弃入学资格的联系记录,或者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的说明及与学生进行多次联系的记录等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须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学院在新生报到时依据研究生处提供的新生名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及证明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开学后15天内向研究生处报送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查报告。学院初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进行重点复查。 第六条研究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第七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已经注册学籍的取消学籍,未注册学籍的取消入学资格: (一)冒名顶替入学的; (二)由他人替考获得录取资格的; (三)录取过程存在隐瞒事实、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的; (四)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录取相关规定的; (五)经校医院认定因身心健康问题不宜在校学习,且拒不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分子生物学考试试卷1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Ⅰ)考试科目名称:分子生物学考试时间: 姓名:学号:班级: 备注:所有答案均要写在答题纸上,否则,一律无效。 一、解释名词(30分): 1.hnRNA:称为前体mRNA,它是真核生物基因转录的产物,由于真核生物的DNA是间隔基因, 所以由他转录出的前体mRNA也就具有内含子和外显子,须将内含子切除并进行其它的转录处理才能形成成熟的mRNA。 2. Alu家族 (Alu Family):。哺乳动物包括人基因组中含量最丰富的一种中度重复顺序家 族,在单倍体人基因组中重复达30万~50万次,约占人基因组的3~6%,Alu家族每个成员的长度约300bp,每个单位长度中有一个限制性内切酶Alu的切点(AG↓CT),Alu 可将其切成长130和170bp的两段,因而定名为Alu序列。 3. 转录因子:作用于基因表达调控的蛋白质,尤其是调控转录的激活或抑制。 4. S.D.序列:原核生物mRNA上起始密码子AUG上游方向4~13个核苷酸之前有一段富含 嘌呤的序列,其一致序列为5′-AGGAGGU-3′,称为SD序列。 5.复制型转座:作为自身移动的一个部分,转座子被复制,一个拷贝仍然保留在原来的 位置上,而另一个则插入到一个新的部位,这样转座过程伴随着转座子拷贝数的增加。 6. 核酶:核酶(ribozyme)具有类似酶的催化活性的核酸,是一类具有自我剪切功能的RNA 分子。 7.信号肽(Signal Peptide):位于新合成肽链的N端,一般16~30个氨基酸残基,含有6-15 个连续排列的带正电荷的非极性氨基酸,由于信号肽又是引导肽链进入内质网腔的一段序列,又称开始转移序列(start transfer sequence)。 8.诱导(Induce):细菌或者酵母只有当底物存在时才会合成某种酶的能力,当用在基因表达中时 指的是给诱导物与调控蛋白结合造成的转录转换。 9.操纵元(Operon):在原核生物中功能上相关的基因连成串,由一个共同的控制区进行转录的控 制,包括结构基因和控制区以及调节基因的整个核苷酸序列。 10.增强子 (Enhancer):指增加同它连锁的基因转录频率的DNA序列。增强子是通过启动 子来增加转录的。有效的增强子可以位于基因的5’端,也可位于基因的3’端,有的还可位于基因的内含子中。 二、简答题(40分) 1.简要回顾人类对基因的研究与认识过程并根据你的见解给基因下一个定义。 孟德尔的颗粒因子决定理论:一个引子决定一个性状。 约翰森首先提出“基因”一词。 摩尔根的基因论:一个基因控制一个形状,明确了基因存在于染色体上。

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农村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参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编班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教育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教育股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

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体检表; 3、体育达标成绩; 4、学生成绩册; 5、毕业生登记册; 6、转学登记册; 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 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 9、适龄学生花名册; 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 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卫生老师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

学籍管理系统流程图

1、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流图 一、顶层: 二、0层: 三、1层

返回排名和成绩输入新的科目和成绩 1、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字典 1.数据流条目 数据流名称:全部记录 别名:无 简述:最新更新后所有关于学生学籍的记录 来源:数据库 去向:加工“记录筛选” 数据流量:不限 组成:学号+姓名+家庭住址+马哲+英语+毛概+邓理+成绩+排名 ①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学生成绩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学生所有可供查询的成绩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成绩+排名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②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个人信息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学生所有可供查询的个人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家庭住址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③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用户密码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所有用户可供查询的用户密码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用户名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2 数据项条目 ①数据项名称:学号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学号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第1-4位:入学年份 第5-6 位:院系代码 第7-8 位:专业代码 第9-10 位:班级号 第10-11位:班内编号 ②数据项名称:用户名 别名:无 简述:所有用户的用户名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不含特殊符号③数据项名称:家庭住址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家庭住址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汉字,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 ④数据项名称:新考试科目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新加考试科目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汉字,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 3 加工条目 ①加工名:更改的记录 激发条件:学生成绩记录,个人信息记录以及用户密码记录被改动 优先级:普通 输入:新记录 输出:更新数据、数据未改动 加工逻辑:根据现有数据库 if 新记录<>旧记录 then 更新数据else 数据未改动 endif ②加工名:更改的记录 激发条件:学生成绩记录,个人信息记录以及用户密码记录被删除 优先级:普通 输入:删除记录 输出:数据已删除、数据不存在 加工逻辑:根据现有数据库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大学字[2017]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逾两周未入学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录取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保留一年; (二)参加团中央批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生等项目保留一年、国防生按规定到部队工作保留一至两年;

2018年华中农业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

(一)复试条件: 根据文件规定,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本次考试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总分和单科成绩达到分数线以及专业研究方向的要求。 2.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未参加者,视为放弃。 3.凭准考证进行体检,按照考生序位号的先后顺序安排。体检不合者,不予录取。 4.复试采取专业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生最后成绩采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 5.以综合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首先按各专业实考人数划定分数资格线,再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二)报考事项: 历年真题QQ在线咨询:363、916、816张老师。学校各相关学院成立工作小组,确定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研究重大事项;负责本学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宣传事项和实施工作;完成报考成绩的统计及综合排名汇总材料并上报填表。 1.各学院要先完成报考专业的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名单确定考生的具体范围。 2.符合上述条件的参加综合考试,根据报考专业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审核。 3.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名单后,将公示7天,期满后不再提示。 4.各相关专业按照考试科目的顺序依次进行。

5.考试成绩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到学生本人。 (三)考试流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填写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自身研究潜能的材料,攻读大学阶段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对考生料进行审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计填表。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安排加强进行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各种应用能力等。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安排。 (四)复习方略: 1.要点内容考生贯彻各种各样的资料,其实关键要能保证你进行的系统性。因此整个阶段应该以真题为主,以精读的方式对考试的章节相关要点,对课本有一个纲领性的认识。对课后题必须要掌握,很多知识点题都出自课后。完成基础知识、该专业关注的研究方向。较为系统的了解都要以记忆为基础一定要做到对书的大体框架有全面的把握,把整个原理的前后概念贯穿起来。 2.在复习充分的情况下做完后对照答案进行对比,看看自己的差距在哪。接下来才是最重要的,要根据专业课的真题都会出什么题型,总结其考察重点是什么是哪一章节。把握这些之后安排,一定要必须的题目都整理出来行理解背诵。根据科目的先后顺序,因为通常前几年出现的题目会出现,根据政策方向考核对照问题的深度和广度,结合自己的知识结构知识存量,正确的安排答题技巧针对有限的知识来最好地回答。专业课的难度绝不亚于英语,对掌握的侧重点范围解题思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 第三条严格按照市《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四两个数字代表乡镇,第五、六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号码。学生学号长期不变。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

第五条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借读手续后方准就读,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并建立正式的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由中心汇总上报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条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三、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乡镇内转学的,由中心审批;跨镇或跨县级以上转学的,需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一起转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第九条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Array系统 专业班级:ZB信管162 姓名:张彦龙 学号: 2017年12月

一、系统需求分析 (一)功能需求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具有统计,管理学生和老师各种在校相关信息,方便学校对于学生信息的统一管理的系统。学生管理系统是从学生管理现状出发,根据学生管理的新要求进行开发设计的,为了解决学生管理数据信息量大,修改不方便,对一系列数据进行分析时花费时间长等问题,帮助学生管理人员有效管理学生信息。 面向的用户有:学校的系统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 1.管理员对功能的需求 管理员权限最大,可以对学生的所以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细分如下: (1)超级管理员可增加,修改,删除普通管理员 (2)学生信息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3)学校基本课程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4)学生课程的浏览与统计,可按成绩范围对成绩进行统计 (5)学生选课信息的管理,包括查询,修改与删除 2.学生对功能的需求 学生利用此系统进行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查询与输入,细分如下: (1)浏览个人基本信息,修改登录密码,浏览课程信息 (2)浏览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浏览个人学分信息 (3)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查询选修课程基本信息与选修课程的选择和退出 (4)浏览个人选课情况 3.教师对功能的需求 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的信息查询与修改,细分如下: (1)教师可利用此系统查询班级成员的基本信息 (2)教师可查询班级成员在校期间的奖惩 (3)查询、录入与修改班级成员的成绩信息选课情况

(二)功能要求 1.功能划分和描述 数据查询、数据插入、数据删除、编辑、修改等其相应的功能。 模块名称:学籍管理? 输入数据流:学籍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学籍返回信息 模块名称:成绩管理 输入数据流:成绩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成绩返回信息 2.具体功能介绍如下:? (1)注册? 实现功能:创建一条学生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实现统一管理? (2)用户登录? 实现功能:用户注册后可直接登录,使用查询信息,选课,退课等功能? (3)修改密码? 实现功能:输入旧密码,输入两次新密码,如旧密码正确且两次新密码一致则用新密码覆盖旧密码,否则重新输入旧密码或者两次新密码不一致重新输入新密码? (4)查询个人信息? 实现功能:在此显示学生的个人信息? (5)查询成绩? 实现功能:显示入学以来所修课程的所有成绩和学分等信息? (6)选课(退课)? 实现功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为学生提供网上选课及退课功能以及查看个人选课信息?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各类研究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培养单位(以下称学院)书面请假,报研究生院备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时间为1学年。 (一)患有疾病短期内能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需要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需休养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

之一以上的; (三)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四)因家庭或个人其他特殊原因暂无法在校学习,超过一学期教学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2周内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后获得学籍。如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入学申请,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各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是否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等。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的3个月内,各学院按照研究生院提供的合格录取考生信息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2-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5年制订,2010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含休学)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含休学)一般3-4年,最长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学习年限(含休学)一般5-6年,最长不超过8年。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经导师、学院和研究生处批准,可以申请延期毕业。但延期毕业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持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未准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或假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

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对其政治、思想品德、文化、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入学体检复查由华中农业大学医院负责。对达不到入学体检标准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申请被批准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和体检表以及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或休学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已取得学籍的研究生持研究生证,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确因在校外从事科研、调研、撰写论文、实践等工作,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当事先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