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怎么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

宪法是怎么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
宪法是怎么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

宪法是怎么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即国家赔偿。从一般意义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权力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国家赔偿具体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行政赔偿是由错误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予以的赔偿。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司法赔偿、民事司法赔偿和行政司法赔偿。刑事司法赔偿是指由错误实施刑事行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做出错误刑事裁判的法院进行的赔偿。民事司法赔偿和行政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一、行政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其中常见的行政赔偿种类有以下三种:

(一)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

该行为包括违法的行政拘留;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如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的行为。

(二)侵害财产权利的行为

该行为包括违法实施侵害财产的行政处罚;违法实施侵害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三)造成精神损害的行为

因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利(不限于人身自由权利)导致相对人精神受到损害。

二、司法赔偿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司法赔偿、民事司法赔偿和行政司法赔偿。刑事司法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刑事审判权、监狱管理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违法实施侵权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民事、行政司法赔偿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刑事司法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侵犯人身权利的赔偿范围

错误的刑事拘留。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刑事拘留的,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但拘留时间超过刑诉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错误的刑事逮捕。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错误刑事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暴力侵害。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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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武器警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侵犯财产权利的赔偿范围

违法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以及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造成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

因损害行为而给公民人身权利(不限于人身自由权利)所造成的精神层面的损害。

三、国家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作为主要的赔偿方式,同样分为人身、财产和精神三部分。

(一)侵害人身权利

限制人身自由造成的误工费。

造成身体伤害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劳动能力丧失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的必需费用。

造成公民死亡的,需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二)侵害财产权利

能够返还财产的返还,能恢复原状的恢复,不能的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已拍卖或者变卖的,支付拍卖所得或变卖所得。假如变卖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应相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同期存款利息。

其他损害,赔偿直接损失。

(三)侵害精神权利

如果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不仅仅限于人身自由权),致人精神损害的,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赔偿方式。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考常识积累之宪法中的国家制度考点

国考常识积累之宪法中的国家制度考点 知识点梳理 一、国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二、政体 政体是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标志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国家标志是国旗、国徽、国歌。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居民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七、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区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权、对外交往的权利和管理权,不具有外交权和防务权,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八、财产权制度 1.所有制经济形式:公有制、非公有制、混合所有制。 2.财产权制度: (1)专属于国家: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2)专属于集体: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3)既可以属于国家又可以属于集体: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村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典型真题 1.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A.国家所有 B.集体所有 C.个人所有 D.公共所有 【答案】B。解析: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专属于集体所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在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但这些自治权不包括()。 A.享有独立司法权 B.使用自己的货币 C.财政独立 D.享有防务权 【答案】D。解析:特区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权、对外交往的权利和管理权,不具有外交权和防务权,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无罪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无罪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无罪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每天赔偿315.94元,比如说,之前被刑事法庭判决有期徒刑十年,之后经过申诉以后被判定为无罪,那当事人计算国家赔偿就是用这十年的天数乘以284.74元。此外,还可申请精神赔偿,对身体造成伤害的也应该有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赔付。 一、无罪国家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我国国家赔偿现行制度介绍.doc

我国国家赔偿现行制度介绍- (1)归责原则。《》总则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应为违法原则,即行政赔偿只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客观上是否违法,而不问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从违法原则也可看出《国家赔偿法》严格区分了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 (2)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直接排除了立法赔偿与军事赔偿,只包括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在行政赔偿部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对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作了规定,并且都有一个兜底条款,即在列举了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几种情形后,规定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以及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也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另外,《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对赔偿范围作了排除规定,即以下情形不属国家赔偿范围:行政机关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非法惩戒公务员的内部行政行为就不能提起行政赔偿。此外,因为制定国家赔偿法时认为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造成的损害不属违法行使职权问题,所以也没有把此类赔偿列入行政赔偿范围。另外,《国

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赔偿范围也只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还有,虽然学术界有看法认为精神损害虽属无形,然而又确实存在,而且在《民法通则》中也有相关规定,是引起侵权责任的原因之一,但《国家赔偿法》仍然把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外。 (3)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随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赔偿程序。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程序分为两部分:行政程序(非诉讼形式)和司法程序(诉讼形式)。《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更明确规定如要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此可谓行政赔偿的行政先行处理原则。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有计算在内。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总结

国家赔偿法总结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其所有的以国家名义而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行动。 国家赔偿的特征:①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②国家赔偿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③国家赔偿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实施。 国家赔偿法:是指涉及国家赔偿责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和特别法中关于国家赔偿的各种法律规范,以及 在国家赔偿方面的司 法判例。 国家赔偿制度的主要 理论根据:①人民主 权学说②法律拟制说 ③公平负担理论。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典 诞生于1994年。 世界上首次通过国家 的宪法对于国家的赔 偿责任作出规定的是 德国的《魏玛宪 法》。 法国是西方国家中最 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 的国家。 我国历史上首次将国 家赔偿写入了宪法文 本是1947年的《中华 民国宪法》。 西方国家国家赔偿责 任归责原则具有代表 性的有:①以法国为 代表的以公务过错理 论为主,危险责任原 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 系。②以德、日等过 实行的以过错责任 (主观过错)为归责 原则的体系③以英美 等过实行的以过错责 任(公务过错)为归 责原则的体系。 法国关于无过错责任 原则的理论主要有两 种学说,其分别是危 险责任说、公共负担 平等说。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 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 害的事实发生以后,

应依据何种根据时期负责。 赔偿归责原则包括:①过错归责原则。指行为人因存在过错,从而应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规则原则。英美德日。公务过错归责原则在法国。②无过错归责原则。只要损害结果发生,国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③违法归责原则。瑞士。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侵权主体要件、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法律规定要件。法国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主要有两种学说,即危险责任说和公共负担平等 说。 行政赔偿:指国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使行政权力时,违法 侵犯公民、法人及其 其他组织并造成损害 的,由国家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的法律制 度。 行政赔偿的特征:行 政赔偿的主体是国 家,即国家是赔偿责 任的承担者,但具体 的赔偿义务由法定赔 偿义务机关履行;行 政赔偿的产生以行政 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 法行使职权为前提。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 为:违法拘留;违法 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 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劳动教养;违法 强制治疗与强制戒 毒;违法强制遣送; 违法强制扣留;违法 即时强制。非法拘 禁;以其他方法剥夺 公民人身自由。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 为:以殴打等暴力行 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 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 民身体伤害或者死 亡;违法使用武器警 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 与死亡。;造成公民 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 他违法行为;名誉权 与荣誉权。 侵犯财产权利的行 为:违法罚款;违法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国考常识积累之宪法中的国家制度考点.doc

2019年国考常识积累之宪法中的国家制度考点 B.集体所有 C.个人所有 D.公共所有 【答案】B。解析: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专属于集体所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在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但这些自治权不包括()。

A.享有独立司法权 B.使用自己的货币 C.财政独立 D.享有防务权 【答案】D。解析:特区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财政权、对外交往的权利和管理权,不具有外交权和防务权,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公务员考试网精心推荐: 2018年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8年公务员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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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经验 2014四川会计从业《会计电算化》考前冲刺题(1)-会计从 业资格考试 为您整理了“2014四川会计从业《会计电算化》考前冲刺题(1)”,方便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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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分)分,共20 一、填空题(每空1对 __________________ 1.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侵 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于一身。 2.在体例结构上我国国家赔偿集 ____________。 3.我国国家赔偿的立法 依据源自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事项范围包 括 4. _________________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违法行政行为与 5.经 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维持的, 对加重部分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 为赔偿义务机关。 。.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_______________ 6 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或者 7 工作人员 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 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 8 改进工作。__________________,促进国家机关_______________.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 权时的 9 为前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为违法___大致我国国家赔 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主要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10.包括:____行政立法 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行为_______、内部行政行为,以及自由裁量权 有限制的豁免。 11.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也称行政赔偿责任的限制,是指________________ 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12.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______________。 主义原则。_____对等__________.我国对于外国人请求国家赔偿采取 13.分)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小题,计10 1.国家赔偿是因合法 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 A ) 2.我国国家赔偿法将精神赔偿纳入 其赔偿范围。( A )) 3.违法原则是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的根本标准 而不问其过错有无。( B ) 4.派出机构不具有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 B.受害的公民死亡,其权 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消灭,因而请求国家行政赔偿 5 )的权利也归于终止。( A A 6.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不适用调解。()预期不起诉, 7.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可以在行政处理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则其提 起诉讼的权利归于消灭。( A ) 8.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 家应负赔偿责任。(A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代 9 表国家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 B )) 10.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才可能设立赔偿委员会。( B 2三、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分,共计40分))。公平正义论的倡导者是1.作为国家赔偿的理论依据之一,( C.伯纳德·施瓦茨 D.管欧 A.卢梭 B.狄骥)。2.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D.过错与危险责任原则 C A.过错原则 B.危险责任原则.违法原则.杨 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市公安局执行。本案经一 3二审 法院经审理年,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审法院审判后,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后认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和程序(2020)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和程序(2020)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2015)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 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 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 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 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 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 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 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此状态一直持续到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释放(释放日设为时间点D),则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C 到时间点D,只对被告人被执行的刑期进行赔偿。 国家赔偿的程序 1、行政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完善与发展国家赔偿制度

完善与发展国家赔偿制度 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可以对现行国家赔偿法进行修补,更好的选择是制定一部新的国家赔偿法。制定新的国家赔偿法,应当协调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制度,强调通过国家赔偿救济公民权益的意义,这就需要:对国家赔偿的范围作慎重考虑,适当扩大国家赔偿范围;对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作全面检讨,确立违法归责为原则、结果归责为例外的归责体系;认真对待由国家侵权产生的精神损害问题,确立国家侵权精神赔偿制度;着重于完善国家赔偿的相关程序和机制,维护赔偿程序的正当性和保障机制的有效性。 国家赔偿是一种观念,国家错误也不能免责,政府侵权也要赔偿,这是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国家赔偿是一种制度,是一种能够有效约束国家权力和政府行为的制度,更是一种对公民权利与利益予以救济的制度。国家赔偿法有两个面孔,一个面孔朝向国家机构,是监督国家权力的法;另一个面孔朝向公民,是救济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法。我们更应当强调国家赔偿法所具有的通过国家赔偿救济权利的功能和意义。1995年出台的国家赔偿法曾经被认为是公法制度上的重大突破,但十几年的国家赔偿实践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应。有人认为,在所有的现行法律中,国家赔偿法是实施效果最差的一部法律。因为国家赔偿法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设置了很高的门槛,国家赔偿的标准很低且赔偿范围很窄,赔偿经费没有保障,赔偿执行障碍重重。由此导致这部曾被有关专家学者称为“对宪法承诺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兑现法”的国家赔偿法,在实践中被戏称为“国家不赔法”。如果在监督法的意义上,从监督权力的角度进行评价,国家赔偿法对政府和司法部门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在救济法的意义上,就公民权益救济的效果看,国家赔偿法没有体现应有的权利救济价值。国家赔偿制度从赔偿原则、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程序到赔偿形式与标准,以及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机制等诸多方面,都存在问题和不足。酝酿已久且已进入正式立法程序并经社会公开讨论的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在原来的35个条文基础上修补了不少条文,但仍然无法满足人们对国家赔偿制度的若干期待。一个总共只有35个条文的国家赔偿法没有必要再修修补补,不如推倒重来,制定一部全新的国家赔偿法。制定新的国家赔偿法需要协调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制度,强化通过国家赔偿救济公民权益的立场和思维,对国家赔偿的范围作慎重考虑,进一步明确国家赔偿归责原则,认真对待由国家侵权产生的精神损害问题,并着重于完善国家赔偿的相关程序和机制,以及确立国家赔偿执行保障制度。 一、关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十几年前制定的国家赔偿法确立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国家赔偿制度只适用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违法侵权损害行为,赔偿的范围比较狭窄,对此人们争议颇多。在国家赔偿法的酝酿过程中,曾就赔偿范围进行过广泛讨论,提出过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公有公共设施造成损害能否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以及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属于不属于国家赔偿的问题。在国家赔偿法修订之际,上

2018年宪法习题及答案

1、(单选题)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担负着审判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 ?A.党政机关 ?B.权力机关 ?C.司法机关 ?D.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2、(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规定。 ?A.法律 ?B.部门规章 ?C.民政部门 ?D.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C 3、(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举。 ?A.选民直接 ?B.同级上一届人大 ?C.下一级人大 ?D.上一级人大

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是宪法规定的内容是()。 ?A.国家根本任务 ?B.国家根本制度 ?C.公民具体义务 ?D.公民基本权利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5、(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有权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低一级是()。 ?A.乡级 ?B.市级 ?C.省级 ?D.县级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6、(单选题)下列关于宪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 ?A.在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始得启动修宪程序 ?B.宪法是一切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C.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D.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7、(单选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A.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B.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C.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D.撤销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8、(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A.地方各级党委 ?B.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地方各级人大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9、(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电大国家赔偿法答案12345

国家赔偿法一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 A.立法赔偿B.行政赔偿 C.司法赔偿D.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2、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原则上侵权行为主体包括。 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司法机关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下列情形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王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查明其不满14周岁 B.李某因涉嫌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查明其不满14周岁 C.张某在监狱机关服刑期间,为逃避劳动故意伤害自己身体 D.刑警大队队长与邻里发生纠纷,持警械殴人致伤 4、下列各项中,对于我国行政赔偿诉讼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可以调查取证 B.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原告对遭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不得适用调解 D.行政赔偿诉讼不论是单独式或一并式,都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5、下列各项中,有关我国国家赔偿时效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请求人被羁押期间计算在时效内 B.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C.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请求人在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6、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 A.国家B.行政机关 C.行政官员D.行政主体 7、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刑事诉讼再审改判无罪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一审法院B.二审法院 C.再审法院D.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 8、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A.立法机关B.复议机关 C.赔偿义务机关D.人民法院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没收财产行为B.使用武器警械的行为 C.刑讯逼供行为D.殴打辱骂行为 10、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损害所应赔偿的医药费、误工费最高额为。 A.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B.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C.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 D.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二、填空题(每空格2分,共20分)

2018年天津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天津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天津国家赔偿标准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受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国赔章节自测及答案

二、填空题 1.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法定赔偿义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赔偿 2.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违法为前提。违法3.赔偿的基本作用就是使受到损害的权利或利益得到恢复和弥补。权利、利益 4.国家赔偿的功能表现在六个方面,即权利救济、制约预防、公务保护、侨民保护、利益调整以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权利救济、制约预防利益调整 5.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可分为立法赔偿、行政赔偿、司法赔偿三种。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三、判断题 1、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代表国家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对 2、国家赔偿是因合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错 3、国家赔偿的功能即指国家赔偿预期将会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对 4、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可分行政赔、司法赔偿和精神赔偿。错 5、我国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与部分民事、行政审判赔偿。对 6、国家赔偿是因国家权力违法行使,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这一点与民事侵权赔偿是相同的。错 7、"人民主权学说"是法国18世纪杰出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激进民主主义者狄骥提出的。错 四、单项选择题 1、我国国家赔偿不包括() A、行政赔偿 B、刑事赔偿 C、立法赔偿 D、部分民事、行政审判赔偿C 2、作为国家赔偿的理论依据之一,公平正义论的倡导者是()。 A.卢梭B、狄骥C、伯纳德、施瓦茨D、管欧C 五、多项选择题

1、国家赔偿的功能表现在()利益调整以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等方面。 A、权利救济 B、制约预防 C、公务保护 D、侨民保护ABCD 2、我国的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有()以及法定解释权机关作出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ABCD 第二章一、填空题 1、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主要的现实条件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法律条件、思想意识条件。政治条件、经济条件、法律条件、思想意识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正式公布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1995 1 1 3、在体例结构上我国国家赔偿集实体法、程序法于一身。实体法、程序法 二、判断题 我国国家赔偿法将精神赔偿纳入其赔偿范围。()错 二、填空题 1、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工作。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使职权 2、我国国家赔偿的立法依据源自宪法。宪法 3、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 4、西方国家赔偿责任制度中的归责原则具有代表性主要有过错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原则三种。过错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原则 5、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职务 6、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执行职务 三、单项选择题 1、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原则 B、危险责任原则 C、违法原则 D、过错与危险责任原则C 2、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依据是()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A 3、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所称的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件人员是有其特定涵义的,

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

题目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A德治 ?B专制 ?C法治 ?D君主立宪制 解析 正确答案:C 《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故本题答案为C。 题目2/30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的社会主义国家。 ?A资产阶级专政 ?B封建专制 ?C多党派联合执政 ?D人民民主专政 解析 正确答案:D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故本题答案为D。 题目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不包括哪个? ?A领海上空

?B领海的海床 ?C公海 ?D领海底土 解析 正确答案: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上空、领海的海床及底土。故本题答案为C。 题目4/30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行使国家立法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C中央人民政府 ?D最高人民法院 解析 正确答案:A 《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故本题答案为A。 题目5/30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构?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政府 ?C基层人民法院 ?D村民委员会

解析 正确答案:D 根据《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构的范畴。故本题答案为D。 题目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指的是()。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中央军委 解析 正确答案:A 《宪法》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故本题答案为A。 题目7/30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以法律规定。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家主席 ?D最高人民法院 解析 正确答案:B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6]61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1号)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内容正文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2018年日照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日照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日照国家赔偿标准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受理程序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试论《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一)

试论《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一) 内容摘要 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不少代表提议要修改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纳入《国家赔偿法》(1),以适应日渐昌明的民主社会保障人权的需要。这触发了笔者写作此文。本文即从《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分析入手,逐步探讨完善相应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最后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提出了完善《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精神损害国家赔偿完善 作为与公民等主体的人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1994年正式通过,1995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国家赔偿法》,其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国家机关依法办事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对于民主社会的建设亦是功不可没;同时,由于本法已颁布十余年,其中的相当一部分条文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及时予以修改,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对与物质损害赔偿制度相适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甚少,存在诸多缺漏。针对此问题,笔者拟从对《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分析入手,来谈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完善。 一、《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分析 精神损害,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侵权行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身权,造成公民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公民、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精神活动的最终表现形式,就是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2) 根据导致精神损害的原因行为不同,精神损害可大别为民事侵权精神损害和国家侵权精神损害(3)。民事侵权精神损害存在于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之间。而国家侵权精神损害则发生于具有命令—服从关系的公权力活动中,指因国家侵权行为侵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人身权等权益,致使其产生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或者减损。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行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其精神损害,应承担金钱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精神补救义务以抚慰当事人的一种制度。 我国《国家赔偿法》关于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仅见于第30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3条:(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第15条:(—)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已经执行的。有以上规定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4) 由此可见,我国《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是很少的。这必然导致其存许多的缺陷,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5)相比,其具体缺陷表现如下: 1、赔偿范围过窄。《国家赔偿法》上仅规定名誉权,荣誉权,而未包括生命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而民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则宽泛得多,除名誉权和荣誉权之外,还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和人格利益,以及亲权等身份权,具有人格因素的某些特定纪念物品等财产权都在保护之列。 2赔偿方式显然存在重大缺漏。《国家赔偿法》仅仅规定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几种纯精神抚慰的方式,没有规定集具克服被害人精神上所受损害、抚慰缓和当事人精神痛苦、惩罚制裁不法行为人、法官赖以调整数额以达求公平正义之目的的金钱赔偿方式(6),实数一个重大缺陷,几乎背离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设立的本意,难怪乎有人戏称为《国家赔

新《国家赔偿法》讲义

新《国家赔偿法》讲义 目录 一、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及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国家赔偿法基本内容介绍 三、典型案例分析讲解 讲义 一、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及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国家赔偿的基本概念 凡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称为国家赔偿。这是广义上的国家赔偿。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所给予的赔偿。(二)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1954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1994年我国制定了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主要分为行政 赔偿与刑事赔偿两大部分,在行政赔偿部分比较详细地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等事项,从而使行政赔偿制度得以完全建立。 2010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进行了整体修订。 (三)国家赔偿法修订的亮点 亮点一:赔偿程序更顺畅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亮点二:赔偿范围更完善 1994年是我国家赔偿法采用了违法归责原则,即只有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了,才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过窄。这次修改,删去了“违法行使

职权”的前提,规定“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亮点三:精神损害赔偿被明确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确认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亮点四:赔偿费用支付有保障 国务院关于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赔偿经费先由赔偿义务机关垫付,垫付之后再由国家财政支付。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近年来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部门预算细化,实际上国家机关已经没有垫付资金。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费用的支付机制作了完善,规定国家赔偿的费用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新国家赔偿法基本内容介绍 《国家赔偿法》共6章42条,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部分,分别规定了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程序和赔偿方式和标准等内容。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范围: 1、侵犯人身权应当赔偿的情形,具体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侵犯财产权应当赔偿的情形,具体包括: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不予赔偿的情形,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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