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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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精神文件。

四、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五、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二)《麻醉、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三)《麻醉、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五)《麻醉、精神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登记制度》

(六)《麻醉、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七)《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九)《麻醉、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十)《麻醉、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度》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1.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购买计划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6.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7.库房实行专人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麻醉、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1.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门诊部保管。

3.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处方: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并将代办人员身份证明留存在患者门诊病历中。

4.对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要求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录病历。

5.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方。

6.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处方内容必须齐全、书写规范,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一致。严禁签署空白处方。

7.药剂人员严禁调配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由于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引发的医患纠纷由处方医师负责。

(三)《麻醉、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1.调剂室设立专人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2.各调剂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药品请领规定,设置库存固定基数,报药剂科备案。

3.门诊药房固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窗口,要有明显标识,安排固定岗位调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4.医生开具的所有麻醉药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生的所在科室派医护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并做好空安瓿登记。病人不在医院内而又必须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由开具处方医生的所在科室联系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5.对晚期癌症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每次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按照医院规定门诊病人由门诊部护理人员前来办理取药手续。并每次出示本院诊断证明,病人户口簿、身份证。再次取药时,必须将使用过的空安瓿交回并进行登记。药房按照空安瓿实际数量核发药品。

6.晚期癌症病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每次出示本院诊断证明,病人户口簿、身份证及

代办人身份证。再次取药时必须将使用过的废贴交回,药房按照废贴实际数量核发药品。

7.对盐酸二氢埃托啡与盐酸哌替啶处方均为一次用量,且必须在院内使用。

8.门诊药房夜间值班期间可发放急诊病人凭具有麻醉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处方,晚期癌症病人所用麻醉药品由白班发放;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由护理人员在医院内使用。

9.开写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每张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病人情况特殊,由处方医师出具处方量增加申请,并注明原因,可适当增加。

10.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具备手写处方与医嘱单时,才能发放。由病房护理人员办理取药手续。打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嘱前首先要确认有无手写处方,只有医嘱而无手写处方时,要将该条医嘱退回病区(手术室医嘱除外),切记不要打印该条医嘱,否则,将造成微机帐与手工帐不符。

11.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类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国家规定样式统一印制。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由药剂科各岗位麻醉药品主管人员保管。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实行领用、使用、退回、销毁登记管理。

3.按照规定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五)《麻醉、精神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登记制度》

1.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或帖剂的,要求患者在下次取药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废帖交回。

2.空安瓿或废帖交回数量不足于上次发药量的,按实际交回数量核发当次药品。

3.对交回的空安瓿或废帖,要认真查对批号,对确认不是本部门所发药品的空安瓿或废帖,应当拒绝发药。

4.对收回的空安瓿或废帖要建立登记簿。内容包括:日期、病人姓名、上次取药名称、数量、批号,退回空安瓿名称、数量、批号,退回人、收到人。

5.对收回的空安瓿或废帖,主管人员要保存好,计数管理,定期报科室监督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销毁安瓿、废帖名称、数量、批准人、销毁人、监督人。(六)《麻醉、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1.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本部门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2.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作过期待报损处理。

3.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剂科要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七)《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放盗设施。库房有报警装置。

小时值班的调剂室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回报。

3.临床科室、手术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4.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要及时向公安局、药品、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5.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设立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厉行值班职责。各种通讯信息要与医院保卫部门、总值班保持畅通。

6.除留作夜间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外,其余各部门主管人员下班前必须要将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全部锁入保险柜。使用密码将保险柜锁好,钥匙保管好。夜间无人值班的部门要锁好门窗。

(八)《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1.药品采购员职责

(1)负责全院的特殊药品采购工作、提供购买特殊药品付款银行转帐方式。

(2)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定期制定上报特殊药品的本年的采购计划。

(3)把好药品质量关,坚持按规定渠道购进特殊药品。

(4)对购进或退库特殊药品,由药品采购人员会同药库管理人员,逐项验收核对,并由采购人员在原始单据上签字以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保管员职责

(1)必须认真执行有关特殊药品法规,严格管理。

(2)建立特殊药品分类明细帐,对出、入库药品应详细盘点核对并填写记录。

(3)严守药库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复核查对制度,发现差错及时查对。

(4)会同财务定期清点库存特殊药品,做到帐目、帐物相符。调动工作须办理移交手续。

(5)负责药库的药品保管安全工作。严禁带非药库人员进出药库。

3.调配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调配特殊药品处方。

(2)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3)对使用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当专册登记,不得缺项,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还需核对填写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发药部门应在《麻醉药品专用卡》上按要求填写发药记录。

(4)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或办卡机构,由医院或办卡机构按规定销毁。

(九)《麻醉、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1.日常工作由药剂科、医务科、保卫科根据各自职责承担值班巡查监督管理。

2.药剂、医务、保卫每季度应组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一登记在册,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按照医院管理规定处罚。

3.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做到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保管员每月检查一次,保证帐物相符,检查要有记录。

4.检查内容包括:采购验收入库、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环节中的各种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5.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药剂科、医务科、保卫科科主任提出整改措施,综合检查情况,汇总检查意见,在科室备案。

(十)《麻醉、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度》

1.为保证患者合理的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防止滥用,医师和患者应遵守复诊或随诊制度。

2.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至少每4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3.医师应将患者复诊或随诊详细情况记录在该患者的除痛病历中。

4.患者不主动到医院复诊或随诊,医院可自动取消其继续使用麻、精药品。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1.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由药事分管院长统筹负责,药剂科由药剂科主任负责,门诊西药房由门诊药房组长负责,住院部药房由住院部药房组长负责,ICU由ICU指定人员负责,手术室由手术室指定人员负责。

2.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科室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存放点有4处:门诊西药房、住院部药房、ICU和手术室,4个存放点都配有专用保险柜,有严格的交接班制度,门诊西药房、住院部药房和手术室24小时有人值班。

4.仓库验收入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即时发放到四个存放点科室,仓库不跨作息时间段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松桃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2016年1月12日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销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上墙

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制度上墙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制度 (一)、医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组成: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保卫科共同组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的部门,都应有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七).结合本院医疗需要,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品种范围和新品种的引进审批。 (八).组织全院医、药、护、技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 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药师经卫生行政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后,分别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和处方资格和调剂资格。 2、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每年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字留样在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方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1、《印鉴卡》由医院指定专人保管。 2、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为涉及的容及与法规有矛盾的地方,以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三条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总务科负责本实施制度相关条款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处方权 第四条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由麻、精一药品管理小组对麻、精一药品各存放点进行检查、指导,并在《专项检查记录表》中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第五条各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六条定期对我院执业医师、药师、护理人员及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将以文件形式公布,药剂科在具体工作中应严格查对,不具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律不得调配。 第三章毒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与基数设置 第八条药库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专库(专柜)设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安装专用防盗门;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实行专人负责、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文山德惠老年病医院麻醉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3、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 4、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5、医院药剂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5.1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5.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5.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5.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5.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制度 5.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5.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5.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5.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5.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

度 5.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5.1 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5.1.1 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5.1.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购买计划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1.3 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5.1.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1.5 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1.6 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有关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对本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保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⑴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⑵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

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每月底组织开展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七、分管麻醉、精神药品的负责人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医护人员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九、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工作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印鉴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在每年年初填写“年度麻醉药品使用数量申购单”报市药监局核定批准后,每季度从麻醉药品指定的经营单位巢湖市医药公司按临床需求量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申购单”购买,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是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由经营单位专人负责押运、防止 丢失、被盗。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是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在医院的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系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它又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三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也要用专用处方开具。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 第四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医院分管领导负责,由医疗管理、药方、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为明确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在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中的各自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医疗管理。由医院医务部指定人员参与管理。主要职责:①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审核;②医

师、护士、药学人员关于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培训; ③对医师处方、病历、病情证明书等文件的审核;④检查药剂科、手术室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⑤病历、病情证明书、知情通知书、处方等书写是否完整规范。 第六条护理部门。由医院护理部指定人员参与管理。主要职责:①护理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培训; ②检查护理人员为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情况;③检查护理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回收、登记。 第七条药学部门。由药剂科指定人员参加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主要职责:①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进登记的检查;②负责对药房麻醉、精神药品的登记记录、处方、病历、病情证明书、知情通知书、使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检查;③对库房、药品麻醉、精神药品贮存情况(账、物、保险柜使用)的检查;④对回收空安瓿、废帖剂的回收数量和登记的检查;⑤对药剂人员进行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知识培训。 第八条保卫部门。有医院保卫科制定人员参与管理。主要职责:①对存有麻醉、精神药品的科室进行检查,对设有摄像头的库房、药房的监控;②对存有麻醉、精神药品的库房、药房、手术室报警装置的安装、维护和监控;③对库房、药房等储存有麻醉、精神药品的单位,在值班时作为重点巡查目标。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汇编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三、制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精神文件。 四、责任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五、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二)《麻醉、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 (三)《麻醉、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四)《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五)《麻醉、精神药品空安瓿和废贴回收登记制度》(六)《麻醉、精神药品残损销毁报告制度》 (七)《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岗位人员职责》 (九)《麻醉、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十)《麻醉、精神药品患者随诊或复诊制度》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一)《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制度》 1.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购买计划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5.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6.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正式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采购、使用和管理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严格执行五专制度, 专人负责, 转柜加锁, 专用处方, 专用帐册, 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三年。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并经过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及精神类药品。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用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为1次用量, 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3天用量, 控(缓)释制剂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铺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 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 但处方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五、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红色专用处方,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为白色专用处方, 书写要清晰工整, 完整填写所有项目, 处方医师签全名, 划价、配方、发药核对人员均签全名, 并进行麻醉处方编号登记。麻醉药品调配应由专人负责,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二年备查。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医师处方权的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另:签字留样备案在医务处和药剂科 取得处方资格的医师 取得调剂资格的药师 医师失去处方资格时应及时注销并通知药剂科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麻醉药品的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所有留存的资料建议保留在药房,以方便患者使用

麻醉药品最新版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阿克陶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管理规定》及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我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医教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 组长:阿迪力(主任医师) 副组长:肖开提(副主任药师) 成员:赵梅(主治医师) 阿不力米提(麻醉医师) 热孜万古丽(主管护师) 吐尔地·图拉提(主治医师) 库尔班江(药师,专职人员) 艾克拜尔(库管) 专职人员(药剂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考核; 二、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三、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五、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 七、规定和审批临床使用科室的储备品种和数量; 八、对过期、破损和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相关的销毁手续; 九、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历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规定; 十、及时报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的数据信息; 十一、定期召开会议和修订相关制度及规定。

三甲医院麻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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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贯彻落实《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院长或主管院长负责,医、药、护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第二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自查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三条“印鉴卡”管理。药学部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辖区卫计委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要求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专用病历”管理。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门诊病历患者,首次必须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采用凭处方给药方式,同时交还空安瓿或废贴(含用过的贴剂包装)。 第五条专用保险柜和基数管理。药库、各调剂部门及需要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科室贮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库(柜)、专人负责,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需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患者、使用医生等信息记录。各部门领用时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确认,人员变更时,须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六条采购与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在验收中发现缺

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七条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全部贮存于专用库(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钥匙指定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管人员和药品保管员保管。 第八条调剂部门药品使用管理。调剂部门应指定符合资质(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五专”管理做好相应登记,做到“日清日结”,药品调剂应指定发药窗口,使用专用处方,用法用量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方至少保存3年备查。调配人员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审核和调配。调剂部门贮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每天下班(或交接班)前,管理人员应核对药品和登记交接班等相关记录并签字。 第九条过期、损坏与销毁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情况,保证质量合格。过期、破损的药品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统计汇总后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辖区卫生局批准,进行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条空安瓿、废贴处理。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保管。经医务科请示主管院长同意后,在保卫科、医务科、药剂科监督下销毁空安瓿、废贴,做好销毁记录并签字,销毁记录保存两年。 第十一条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须立即报告药学部门、医务部门、保卫部门及辖区卫生、公安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五专管理,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五专”,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专人管理、专库(柜)保管、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负责 1)医院特殊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药剂处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药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和保管、发放和登记。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 可调离。 4)药房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保管、调剂和登记,以及空安瓿和废贴等废包装的回收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指定窗 口调剂,窗口人员换班时,应进行交接,填写交接登记表。 5)各病区、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护士长指定专人负责基数管理,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6)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的办理,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空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工作。 2、专库(柜)保管 1)药库应设立特殊药品仓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仓库的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并安装监控装置,防止偷盗。 3)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3、专用账册 1)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出入库均须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2)药房领用、出库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3)药房窗口人员、各病区护士换班需进行交接,清点无误后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 4)废包装回收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包装回收记录表”,销毁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图

哈尔滨健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机构

哈尔滨健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二楼实验室平面布置图: 三楼办公区平面布置图

哈尔滨健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1.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1.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1.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标志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申请单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台帐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记录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库台帐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领用申请单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台帐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处理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所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所列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职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主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采购人、保管负责人、保管人、使用负责人、使用人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1依据年度品种计划、库存情况及研究需要,由药品使用负责人作出购买计划单, 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2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将购买计划单送公司采购部负责采购; 1.3采购负责人指定专人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证明”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 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1.4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当核实企业或单位资质文件、证明,无误后方 可采购。 1.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证明”严禁转借他人。 1.6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应由药品使用负责人作用 购买计划单,经主管负责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 1.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1.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运输应当与销售方协商,采取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方 式,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1.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销售方发出后,应保持紧密联系,以保证药品及时、安 全到货。 1.1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应建立采购档案,内容包括:1)经批准的购买计划 单;2)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3)销售方合法资质证明;4)销售方联系方式;5)采购合同;6)采购人员身份证明及法人委托书。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2.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到货后,由指定的两位保管员先后核对实物与购买计划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的合法、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等特制定本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职责:公司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专管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内容:1 公司法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笫一责仼人。2公司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认真负责、符合GSP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要求的专管人员,实行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双人验收复核、双人双门双锁保管、双人进出专库并登记进出时间和签字。3 公司应当从指定的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4公司严格责任区域销售按批准的给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核注核销,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5 公司应将销售给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至医疗机构,医疔机构不得自提取。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入、出库时将电子扫描数据上传药监部门和中国麻醉药品协会,并每月5号前将上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报表汇总向药监部门和中国麻醉药品协会。7公司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持合法有效的运输证明进行配送运输,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8公司对过期、报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应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并在其监管下实施销毁。9公司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对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门双锁管理,具有防火设施、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实时监控自动记录和保存;如发生丟失、被抢、被盗,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向药监局和公安局报告。10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跟踪核查制度,有效防止骗购、套购等行为发生。11公司组成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评判机制,定期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和验证。12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过程中,对制度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定期对专管人员进行培训,使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规范、科学。* * * * * * * *?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编号:SY-AQ-0377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drugs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 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 1.按照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每月购入一次。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

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设有计算机帐一套,人工帐一套。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 1.按照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购入。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注射剂一次常用量。 (2)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3)控缓释制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4)癌症疼痛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5)精神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 (6)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一次常用量,不得带出医院使用。 (7)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4.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调剂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并调剂和核发人员签字。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6.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具要求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具 要求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开具要求 各临床科室、药剂科: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是每次检查评审所必查项目,为规范开具处方,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代办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项、门诊处方“床号”项外前记不得出现缺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除门诊处方“病区/床号”项外前记不得出现缺项。 2、病历号需完整填写,如“010*******”不得简写成“1234”等。 3、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若需修改请重新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如必须修改,要求不超过1处,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5、正文开具要求: (1)处方诊断应在药品适应症范围之内; (2)药品写通用名; (3)剂型必须注明; (3)应写明具体剂量,不得用“片”、“支”等代替; (4)用法用量必须注明,不得以“术中”等含糊不清的字句代替(写明具体用法用量后加注“术中”允许);用法用量在药品说明书要求范围之内。 6、医务科定期将组织质控科、药剂科从严检查,发现不合格处方按《处方管理办法》第45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医生责任,同时追究调剂人员责任。 附表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 1、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2、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3、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4、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必须到门诊部或医务部备案。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规定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最大一日成人常用量,儿童用量请祥看说明书。请各位专家按此开具,否则视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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