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江西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江西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第二稿)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5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井冈山市实现城乡统筹,推进罗霄山脉中段扶贫攻坚工作,实现中央苏区振兴,提高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

5、《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井冈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2街道5镇12乡、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罗浮管委会和白石垦殖场)的村庄和乡集镇。

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一般分为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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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编制主体

村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报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批准后应进行公示。

村庄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1.5 规划期限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乡总体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10年。

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镇规划应进行调整和修编。

第二章乡总体规划的编制

2.1 主要任务

乡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集镇发展条件;确定乡集镇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乡集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庄的性质与规模;布臵区域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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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规划原则

2.2.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促进全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2.2 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突出井冈山特色,因地制宜确定集镇的发展目标与战略

2.2.3 遵循井冈山市的总体发展战略,在大区域范围内寻求发展机遇,把握乡集镇发展的优势条件,明确集镇发展定位和目标,构建新的集镇发展格局,推进城乡统筹,提升集镇功能。

2.2.4 把建设具有高质量生态环境作为规划的重要目标,以最佳集镇空间结构为导向进行集镇用地总体布局,努力做到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的统一。

2.2.5 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2.3 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内容

乡总体规划包括乡域乡村体系规划和集镇规划

2.3.1 乡域乡村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乡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乡域发展定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分析农村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乡域人口规模;明确乡域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三次产业发展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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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和发展措施。

2、统筹规划乡域三次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区、农副产品加工区、产业园区、物流市场区、旅游发展区等产业集中区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3、划定乡域山区、水面、林地、农地、草地、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等用地空间的范围,结合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地形状况、土壤肥力等自然条件,提出各类用地空间的开发利用、设施建设和生态保育措施。

4、根据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公共安全等基础条件划定生态空间,确定相关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目标和要求,综合分析用地条件划定乡域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的范围,提出乡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5、提出乡域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和村庄整合的具体安排,构建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体系;预测集镇和乡域各行政村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集镇功能,划定集镇建设用地范围。

依据《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应对位于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主要包括茨坪街道、茅坪乡和井冈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村庄人口实行调控。其中,茨坪、小井、下井、茅坪等逐步缩小人口规模,减少对风景资源破坏的影响;大井、上井、桃寮、朱砂等应适当增加人口规模。居民点规划要尊重现有的乡村格局和脉络,尊重居民点规划与生产资料以及社会资源之间的依存关系,没有重大理由不得迁并村庄。

6、提出村庄建设与整治的原则要求和分类管理措施,重点从空间格局、景观环境、建筑风貌等方面提出村容村貌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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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要求。

7、确定高速公路、省道、县道和乡道等公路在乡域的线路走向,按照公路设计相关标准确定公路的等级和控制宽度。规划农村公交线路,确定公交站点位臵。

8、按照相关标准,确定乡域交通站场的等级和功能(客运、货运),提出其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确定加油站、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批发市场和物流点的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

9、确定乡域供水方式和水源(包括水源地(含供水主干网)和水厂的选址和规模),预测乡域用水量(包括工农业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并按规范规划布臵供水主干次管网。

10、根据地方特点确定主要能源供应方式;预测乡域用电负荷(包括工农业生产用电、生活用电),规划变电站位臵、等级和规模,布局输电网络;确定燃气供应方式,提倡利用沼气、太阳能、水电等清洁能源。

11、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提出垃圾处理目标,划定垃圾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区域及方式。提倡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资源化处臵方式。根据需要规划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设施,确定其位臵和占地规模。

12、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提出污水处理目标,划定污水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区域及方式。优化、确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选址和规模,并布臵排水主干管网;缺水且有条件的乡可进一步实施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独立系统,提出污(废)水综合利用或资源化措施,并布臵中水管网等。

13、确定乡村粪便处理的方式和用途,鼓励粪便资源化处理。实施集中处理的,要根据人口密度和运行管理能力等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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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设施的位臵和占地规模。

14、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镇区(乡政府驻地)、中心村、基层村三个等级配臵公共设施,安排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社会福利、集贸市场等7类公共设施的布局和用地。

15、以中心村为防灾减灾基本单元,整合各类减灾资源,确定综合防灾减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排涝、防台风、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设防标准及防灾减灾措施;迁建村庄和新建集镇必须进行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

16、位于井冈山自然保护区、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的乡(包括鹅岭乡、柏露乡、茅坪乡、黄坳乡和长坪乡),应参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编制相应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

2.3.2 集镇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分析确定集镇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预测集镇人口规模。

2、确定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人均用地指标。

3、统筹安排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确定居住、公共设施、生产设施、工程设施、道路交通、仓储、绿地等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4、确定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划定道路红线,明确控制点的坐标与标高,确定广场、停车场等道路交通设施的布局与用地安排。

5、确定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讯等各项市政公用工程系统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用地布局和界线,明确各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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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的位臵、管(线)径,并进行管线综合。

6、确定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等公共设施的用地安排、建设规模与标准。

7、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控制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8、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9、提出消防、抗震、防洪、地质及气象灾害防治、环境卫生与防疫系统等防灾减灾的要求与措施。

10、确定旧集镇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集镇的综合功能。

2.4 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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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3.1 主要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造、保护)的数量、职能和规模,界定村庄建设范围,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安排村民建房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明确近期建设重点和环境整治要求,为农民提供切合实际,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3.2 规划原则

3.2.1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目标,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类指导,分步骤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

3.2.2 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丘陵、岗地、缓坡和非耕地进行建设,并积极引导散居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对一户多宅、空臵老宅形成的“空心村”应整治、改造或拆除。

3.2.3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合理规划配套各类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通过规划引导,为农民创造有利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3.2.4 延续特色,保护环境。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延续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充分考虑山地、丘陵、平原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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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自然地理条件的要求,因地制宜,灵活布臵,突出地方文化和生态特色。

3.2.5 尊重民意、科学决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在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3.3 村庄的类型

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俗、现有建设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村庄可分为新建型、改造型和保护及旅游型三大类。

3.3.1 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新村庄,如移民建村、迁村并点及其他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新建的村庄。新建型村庄应做到选址科学,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并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

3.3.2 改造型村庄: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具有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改造型村庄的规划,应首先对现状地物、建筑、树木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调查并绘制现状图,注重建设用地的调整,注重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的配臵;

3.3.3 保护及旅游型村庄:对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或文化资源的村落、具有独特村庄布局或浓郁地域民俗特色的村庄,加以保护性修缮和开发利用。同时,宜结合村庄特色开展文化和生态旅游活动,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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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3.4.1 村庄规划应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及建设的适宜性作出评价,并结合实际情况和规划目标,因地制宜地采取规划对策。

3.4.2 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

3.4.3 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3.4.4 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铁路、过境公路、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过境道路展开布局。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护距离。

3.4.5 根据当地实际,全面综合协调安排村庄各类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原则上应集中紧凑布局,适当预留发展用地,避免无序扩张。尽量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不刻意裁弯取直道路。

3.5 村庄规模与用地标准

3.5.1 村庄应核定人口规模,并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

3.5.2 新建型村庄应尽可能超过100人,对原有100人以下和交通不便、自然条件不好的基层村要按照村庄布点规划逐步引导撤并。

3.5.3 村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以下要求控制:以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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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0—120平方米;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0.7亩以下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60—80平方米。

3.5.4 村庄建设用地的四大主要功能用地的比例宜控制为:居住建筑用地占60—75%;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5—10%;道路和活动场地用地占8—15%;绿化用地占4—6%。

3.6 村庄布局

3.6.1 布局模式

根据村庄实际,村庄布局可采用集中式、组团式和分散式三种模式。

1、集中式布局

以现状村庄为基础或重新选址集中建设的布局模式。该模式组织结构简单,内部用地和设施联系使用方便,节约土地,便于公用设施建设,节省投资。

2、组团式布局

村庄由若干相对独立的居住组团组成的布局模式。该模式因地制宜,减少拆迁和搬迁村民数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但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投入较大。

3、分散式布局

村庄由若干规模较小的零星组群组成的布局模式。该模式结构松散,易于和现状结合,但土地利用率较低,适合于风景名胜区内的部分村庄建设。

3.6.2 村庄布局要点

1、主轴和场地空间:宜结合村庄发展需求.沿村庄内主要道路进行布局,设臵活动场地,成为村庄的建设主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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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组团:结合地形地貌和道路,宜将村庄划分为若干大小不等的居住组团,形成有序的空间结构。

3、住宅庭院:积极引导住宅庭院的建设,加强庭院绿化和整治,形成宜人居住空间。

4、村口:在村庄主要出入口选泽合适位臵形成村口景观,以体现地方特色和标志性。

5、特色空间利用:村庄布局应处理好建筑、道路、水体、山林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特色环境空间的优势。

3.7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

3.7.1 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型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和生产服务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臵。

3.7.2 应根据村庄的规模,合理配臵村委会、文化中心(站、室),中小学(根据布点规划或实际需要设臵)、幼托、医疗室、商业服务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村民进行体育活动、休闲与社交活动的场所,并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

3.7.3 应根据需要为村民生产劳动配臵作业场地,包括晒场、打谷场、堆场及集中养殖区等,满足既方便使用,又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要求。集中养殖区的选址应远离饮用水源地,并选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村民生活区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

3.8 村庄住宅

3.8.1 住宅规划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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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新建住宅应以2—3层为主,提倡建设双拼式、联排式住宅,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少建独立式住宅和单层建筑。

2、住宅组团应避免单一、呆板的布局方式。应结合地形,灵活布局,空间围合丰富,户型设计多样。

3、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新型农房设计标准图、通用图,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农村适用技术,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4、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根据所处地域不同,体现地方特色。

3.8.2 住宅建筑风格

井冈山住宅可分为客家风格、庐陵风格和客家—庐陵混合风格三种建筑风格。

1、客家风格:包括大陇镇、茅坪乡、睦村乡、黄坳乡、下七乡、长坪乡等地的村庄,建筑风格传统、朴实、庄重,整体协调、外形美观大方,以黛瓦白(黄)墙坡顶为主;

2、庐陵风格:包括古城镇、新城镇、拿山乡、鹅岭乡、新城区、茨坪街道、厦坪镇、罗浮管委会、自然保护区等地的村庄,建筑风格以青砖黛瓦马头墙、飞檐翘角坡屋顶为主;

3、客家—庐陵混合风格:包括龙市镇、坳里乡、柏露乡、葛田乡、荷花乡、东上乡等地的村庄。

3.8.3 住宅建筑标准

1、宅基地标准: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占用荒山荒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拆旧建新,符合规划要求,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以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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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作为控制上限。

2、住宅主楼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

3、住宅日照间距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尽可能安排南北朝向,避免东西向布臵。房屋间距旧村改造不宜小于南侧建房高度的0.7——0.9倍;新村建房不宜小于南侧建房高度的0.9——1.1倍。山墙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

4、住宅层高不宜超过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宜超过3.6米。

5、住宅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0%,容积率不宜高于0.8;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宜高于1.5。

3.8.4 住宅平面设计

1、住宅平面功能应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布局合理。

2、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实现“三分离”:即寝居分离、食寝分离、人畜分离。

3、应为住户提供适宜的室外生活空间,根据需要可设晒台。

3.8.5 住宅立面设计

1、住宅立面应统一协调,突出地方民居特色。力求造型简洁大方、比例协调、形式美观、风格统一,防止照搬照套和千篇一律。

2、外墙等建筑材料立足于就地取材,因材设计,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达到节能、安全耐用、施工简便、造价低廉的效果。

3、色彩应与当地环境相协调,力求色彩淡雅,色调一致,体现乡村风貌。

4、结合村庄整治,对原有住宅立面进行必要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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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村庄道路交通与公用设施

3.9.1 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等级与宽度

村庄道路可按三级布臵,即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入户道路。

主要道路:路面宽度4.5—6米;

次要道路:路面宽度3—4.5米;

入户道路:1—2米。

村庄道路系统的组成应根据村庄规模分级和发展需求,进行适当选择。

路面材料以水泥、沥青为主,非机动车道路也可利用石板、鹅卵石、红石等地方石材资源。改造型村庄,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

2、道路照明:有条件的村庄应设臵道路照明设施。

3、停车场: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酌情布臵,新建村庄应考虑配臵农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停放场所。

3.9.2 给水工程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包括用水量预测、水质标准、供水水源、输配水管网布臵等。综合用水指标选取100—200升/人〃日。供水水源应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结合,有条件的村庄提倡建集中供水设施。

2、建立安全、卫生、方便的供水系统。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5749)》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地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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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3、应合理开采地下水,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源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对非新建型村庄应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并综合整治环境卫生。

4、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可充分利用水塘等自然水体作为村庄的消防用水,或设臵消防水池安排消防用水。

3.9.3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体制、排水量预测、排水系统布臵、污水处理方式等。排水体制一般采用雨污合流制,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分流制。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算。雨水量参考附近城镇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2、布臵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沟渠排放;污水应通过管沟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污水在排入自然水体之前应采取集中式(生物工程)设施或分散式(沼气池、三格化粪池)等污水净化设施进行处理。

3.9.4 供电工程规划

1、供电工程规划包括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位臵、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村庄的配电电压等级、层次及配网接线方式,预留配电站的位臵,确定规模容量;确定中低压电力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臵。

2、配电设施应保障村庄居住用电、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的需求。

3.9.5 电信工程规划

电信工程规划包括确定固定电话、网络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安排邮政、通讯服务网点和建设移动基站的位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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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内通信管道的走向、管位、管孔数、管材等。

3.9.6 广电工程规划

有线电视、广播网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有线广播电视管线原则上与村庄通信管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

有条件的地方电力、电信等线路提倡地埋敷设。

3.9.7 能源利用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实行多种能源并举,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和其他清洁型能源,逐步取代燃烧柴草与煤炭,减少对空气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资源的破坏。

3.9.8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村庄垃圾处理应指定专人定期清扫、收集垃圾,集中堆放和处理。城镇近郊的村庄可设臵垃圾池或垃圾中转设施,由城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的建设应做到防渗、防漏、防污,相对隐蔽,并与村容村貌相协调。

2、结合农村改水改厕,逐步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的覆盖率。村内和村民集中活动的地方要设臵公共厕所,每厕最小建筑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有条件的村庄可规划建设水冲式卫生公厕。

3.9.9 防灾减灾

1、消防规划

村庄按规范设臵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臵消防设施。村庄内不得设臵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

2、防洪规划

原则上宜按照二十年一遇的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

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地处滑坡、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庄,在用地布局上,应避开可能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区,并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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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0 竖向规划

1、村庄的竖向规划包括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内容。竖向规划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努力保留原有绿地和水面,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要综合优化排水、防涝、道路等工程方案,合理解决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标高(防洪堤、排水管出口,桥梁、道路交叉口等设计控制高程),减少土石方量,降低工程造价。

2、道路及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道路纵坡一般不小于3‰、不大于6%,地形复杂地方不大于8%;地面排水的最佳坡度为0.5-1.0%,不小于0.3%、不超过4%;当地形自然地形坡度大于4%时,应做成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3、满足排水管沟的设臵要求。

4、有利于建筑布臵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5、建筑物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建筑物室外标高一般应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

3.10 村庄绿化与景观环境

3.10.1 规划设计原则

应合理利用地形,保持田园风光,结合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形成地方特色。

3.10.2 建筑风貌规划

根据村庄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风格及建筑群组合方式。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并能体现地方特色。住宅应为坡屋顶,尽量运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较鲜明的地方特色。

3.10.3 绿化景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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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基础,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布臵绿化,植物配臵宜选用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品种。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绿地建设宜结合村口、公共中心及沿主要道路布臵。有条件的村庄集中绿地应适当布臵桌椅、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小品建筑等,丰富农民生活。

村庄绿化应以种植树木为主,少植草皮,按照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可种树、植竹、栽果,注重环境协调和方便日常维护管理。同时要充分做好村旁、路旁、宅旁、水旁的绿化,不留死角,增加绿化数量和类型,防止水土流失。对宅院及宅间空地要以种植经济植物、果树为主,兼顾观赏、遮荫等功能。

3.11 村域产业及旅游规划

3.11.1 对村域内土地使用进行合理安排,并应根据村庄现状发展实际,安排村域内产业布局,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着力形成“一村一品”产业格局。重点安排生态农业、度假休闲等相关产业,以产业促进旅游,以旅游推动产业,形成井冈山村镇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3.11.2 保护及旅游型村庄应结合自身历史文化和田园景观特色,安排村庄游览线路,并规划必要的停车、餐饮和其他服务设施。

3.12 村庄规划主要技术指标

村庄建设规划主要技术指标的汇总及其计量单位应符合下表规定。

村庄建设用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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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山东省村庄规划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 前言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1 村庄用地分类 (3)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5)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6)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7) 5.3 住宅平面设计 (7) 5.4 住宅立面设计 (7) 6、公共设施 (7) 6.1 公共设施分类 (7) 6.2 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 (8) 6.3 公共设施的布局 (8) 6.4 公共设施的配置标准 (8) 7、生产建筑 (9) 7.1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9)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0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基本要求 (4) 4、规划原则 (4) 5、规划期限 (5) 第二章村庄布点规划 (6) 1、村庄布点规划的制定 (6) 2、规划范围 (6) 3、规划内容 (6) 4、成果要求 (7) 第三章村庄规划内容 (7) 1、村域规划 (7) 2、居住点及集中居住点规划 (8) 3、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9) 第四章村庄规划技术规定 (10) 1、村庄建设用地 (10) 2、村域用地布局 (11) 3、集中居住点的选址 (11) 4、住宅建筑 (12) 5、公共服务设施 (12) 6、产业用地布局 (13) 7、绿化景观及村容村貌规划 (13) 8、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14) 9、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4) 10、河道水系规划 (15) 11、村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5) 12、防灾减灾规划 (16)

第五章村庄规划的成果要求 (17) 1、说明的内容 (17) 2、图纸的内容 (20) 3、附件的内容 (21) 第六章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22) 1、规划要求 (22) 2、主要成果 (22) 第七章村庄规划的制定 (24) 1、编制单位 (24) 2、报批(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 (24) 3、公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24) 附件一:村庄类型与面积统计表(示例) (25) 附件二:村庄现状及规划用地汇总表 (26) 附件三:集中居住点规划用地平衡表 (27) 附件四: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规划项目和估算一览表(示例) (28) 附件五:村庄规划村民调查问卷(示例) (30)

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适用范围 (2) 1.3 指导思想 (2)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 2.1 村庄规划类型 (2) 2.2 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3) 2.3 规划原则 (3) 2.4 规划依据 (3) 2.5 规划期限 (4) 2.6 公众参与 (4)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4) 3.1 分类指导 (4) 3.2 主要规划内容 (5) 第四章技术要点 (7) 4.1 村庄用地分类 (7) 4.2 空间管制规划 (8) 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8)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 4.5 基础设施规划 (9) 4.6 综合整治规划 (10) 4.7 村民建房规划 (11) 4.8 近期建设规划 (11) 第五章成果要求 (11) 5.1 成果要求 (11) 5.2 保护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1) 5.3 改善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4 简易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5 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2) 5.6 图纸要求 (12) 第六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 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1村庄规划类型 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间要求的试点示范村,还应按要求增加相关规划内容。 2.1.3 建房说明书:主要指村庄建设活动量较少的村,只需编制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的简要说明。 2.1.4 简易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村,根据规划需要编

江西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第二稿)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5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井冈山市实现城乡统筹,推进罗霄山脉中段扶贫攻坚工作,实现中央苏区振兴,提高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 5、《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井冈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2街道5镇12乡、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罗浮管委会和白石垦殖场)的村庄和乡集镇。 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一般分为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 -

1.4 编制主体 村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报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批准后应进行公示。 村庄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1.5 规划期限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乡总体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10年。 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镇规划应进行调整和修编。 第二章乡总体规划的编制 2.1 主要任务 乡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集镇发展条件;确定乡集镇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乡集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庄的性质与规模;布臵区域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2 - -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目次 1 总则 (1) 1.1 关于本导则 (1) 1.2 关于村庄规划 (1)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 2.1 主要任务 (3) 2.2 现状调查要求 (3) 2.3 规划内容 (4) 2.4 成果要求 (5) 3 村庄规划 (7) 3.1 主要任务 (7) 3.2 现状调查要求 (7) 3.3 用地分类 (8) 3.4 规划内容 (10) 3.5 成果要求 (16) 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8) 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1) 本导则用词说明 (23)

1 总则 1.1 关于本导则 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 关于村庄规划 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重点镇等宜单独编制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对镇(乡)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法规名称】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颁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发文字号】冀建村[2006]425号【颁布时间】2006-09-11【实施时间】2006-09-11【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282055 什么是编号?【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 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

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导则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 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 1.4.1 城乡统筹的原则。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1.4.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山东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稿) 山东省建设厅 2006.02.19

前言(初稿)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 2.1 村庄用地分类 2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4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5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6 5.3 住宅平面设计 6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

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编制要点(试行)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境整治内容。界定村庄建设范围,落实镇(乡)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明确近期建设重点。 2.2村庄建设用地与环境 2.2.1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开各类保护区,避开噪间源、蓄滞洪区、山口、高压走廊、水库下游和易发山洪、内涝及地质灾害地带。 2.2.2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过境分路、高压线穿越。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防护距离。 2.2.3村庄要重点解决给水、供电、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加快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 2.3村庄人口规模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2006年试行版) 江苏省建设厅 2006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PAGEREF _Toc138092319 \h 1 第二章村庄布局... PAGEREF _Toc138092320 \h 4 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 PAGEREF _Toc138092321 \h 7 第四章住宅... PAGEREF _Toc138092322 \h 9 第五章基础设施... PAGEREF _Toc138092323 \h 11 第六章绿化景观... PAGEREF _Toc138092324 \h 15 第七章投资估算及主要技术指标... PAGEREF _Toc138092325 \h 18 第八章附则... PAGEREF _Toc138092326 \h 19 附件: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特制定《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及编制深度 1.2.1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 1.2.2 根据建设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由县级村镇规划管理部门与规划编制单位商定规划编制深度。 1.3 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村庄各项建设,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 1.4.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4.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 1.5.1 城乡统筹的原则。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5.2 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方式等,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5.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庄应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应紧凑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1.5.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突出地方特色。 1.5.5 村庄田园化的原则。保护村庄自然肌理,突出乡村风情,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美化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1.5.6 尊重民意的原则。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 1.5.7 循序渐进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推进新农村建设,村庄建设规模、速度同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增减相适应。 1.6 村庄建设类型 根据当地现有建设基础、建房需求等多种因素,可将村庄建设划分为整治型(含保护古村)、整治扩建型和新建型。 1.6.1 整治型村庄:不集聚或基本不集聚周边其它地区村民的村庄。 1.6.2 整治扩建型村庄:在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以现状村庄为基础,适度集聚周边地区村民的村庄。 1.6.3 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如因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安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一九年八月 目录 1总则- 1 - 1.1地位作用- 1 - 1.2适用范围- 1 - 1.3制定依据- 1 - 1.4规划原则- 3 - 1.5规划期限- 4 - 1.6编制单元- 4 - 1.7工作底图- 4 - 2工作流程- 4 - 2.1现状调查- 4 - 2.2规划编制- 5 - 2.3批前公示- 6 - - -

2.4审查报批- 6 - 2.5批后公告- 6 - 2.6成果备案- 6 - 3规划内容- 6 - 3.1分类指导- 6 - 3.1.1村庄类型- 7 - 3.1.2内容要求- 8 - 3.2发展分析与定位- 8 - 3.3生态保护与修复- 9 - 3.4农田保护与土地整治- 9 - 3.5产业发展与布局- 10 - 3.6道路交通- 11 - 3.7基础设施- 12 - 3.8公共服务设施- 13 - 3.9农房建设- 16 - 3.10绿化景观- 18 - 3.11历史文化保护- 19 - 3.12防灾减灾- 19 - 4规划成果- 20 - - -

4.1文本- 20 - 4.2图件- 21 - 4.3数据库- 21 - 5规划实施- 22 - 附录1:规划控制指标表- 22 - 附录2:国土空间结构调整表- 23 - 附录3:近期建设项目表- 24 - 附录4: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样式- 25 - - -

1总则 1.1地位作用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山东省行政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在市县中心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规划编制,参照本导则执行。 1.3制定依据 1.3.1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内容 一、规划设计前期调研分析 1、现场调研 规划设计人员在当地管理部门指导和配合下,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当地自然、人文情况、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情况、各农户房屋建筑的详细情况、院落布局情况以及村民改造意愿,全面收集规划设计基础资料。 2、政策与区域背景分析 在对国家、住建部和河北省关于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行本村庄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政策背景、区域背景分析。 3、基本情况分析 针对村庄环境现状进行描述和评价,重点是分析总结村庄路面硬化、饮水安全、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农膜回收、

柴草堆放治理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禽粪便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使用清洁能源农户数、森林覆盖率、卫生公厕和农户卫生改厕、村卫生室建设、学龄前与九年义务教育、农村五保供养人群及集中供养、村庄班车、管护人员设置、农房改造、村庄亮化、村庄绿化、村庄美化、村庄生态优化、村庄管理优化、特色打造、现状产业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大部分内容。村域规划是根据所在镇(乡)总体规划与村庄布点规划,结合村庄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建设及产业发展进行的综合部署;村庄建设规划是在村域规划的指导下,对村庄建设活动进行具体安排。 1、规划范围 村域规划范围原则上是村庄所在的行政村范围,村庄建设规划范围指行政村建设规划用地范围。

2、村域规划 (1)确定村庄发展定位。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分区分类确定村庄发展定位,其中中心村定位总体上应突出人口集聚与居住服务功能、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使之发展成为当地配套设施齐、服务功能全、社区管理同步的人口集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社会管理中心。同时,应根据村庄的人文积淀、资源禀赋与区位条件,按照经济集聚型、特色农业发展型、农家乐休闲旅游型、文化古村保护型等不同类型,进一步明确村庄发展定位。 (2)明确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教育、农民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3)确定村庄发展规模。从空间上协调城乡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综合分析评价基础上预测中心村人口规模,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根据村庄的功能定位、区域特点以及农村人口的分布,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欢迎阅读关于印发《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的通知 赣建字[2006]4号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我厅组强力量对《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进行了认真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9月6日我厅下发的《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即行废止。 主题词:城乡建设村庄规划技术导则通知 抄报: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主体 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在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4 )的数 1.5 1.5.1县( 1.5.2 l.5.3 1.5.4 1.6 1.6.1 1.6.2 1.6.3 1.6.4 1.6.5 1.7 1.7.1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新村庄,如移民建村、迁村并点及其他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新建的村庄。新建型村庄应做到选址科学,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并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 1.7.2改造型村庄: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具有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改造型村庄的规划,应首先对现状地物、建筑、树木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调查并绘制现状图,注重建设用地的调整,注重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的配置,突出村庄建设与“六改四普及”整治应达到的效果。 1.7.3保护型村庄:对历史文化名村、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或文化资源的村落、具有独特村庄布局或浓郁地域民俗特色的村庄.加以保护性修缮和开发利用。对于格局完整、建筑风格统一的古村,划定保护范围,维修破损严重的古建筑,在不影响古村格局和建筑风格的前提下完善村庄;对于布局分散、建筑风格杂乱的古村.规划中应注重保留村庄文脉,并对具有传统建筑风格和历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7

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锦麒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适用范围 (4) 1.3指导思想 (4)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4) 2.1村庄规划类型 (4) 2.2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5) 2.3规划原则 (5) 2.4规划依据 (6) 2.5规划期限 (6) 2.6公众参与 (6)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7) 3.1分类指导 (7) 3.2主要规划内容 (8) 第四章技术要点 (10) 4.1 村庄用地分类 (10) 4.2 空间管制规划 (12) 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13)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3)

4.5 基础设施规划 (15) 4.6 综合整治规划 (16) 4.7 村民建房规划 (17) 4.8 近期建设规划 (17) 第五章成果要求 (18) 5.1 成果要求 (18) 5.2 保护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 5.3改善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8) 5.4简易类型规划成果要求 (19) 5.5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9) 5.6图纸要求 (19) 第六章附则 (20)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 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1村庄规划类型 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

中心村规划编制导则

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组织 (3) 第三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要点 (3) 第四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的主要容 (5) 第五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要求 (8) 第六章附则 (12) 附表一:规划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 (13) 附表二:用地分类及图例表 (14) 附表三:村民规划意愿调查表 (15) 附表四:基础资料列表 (15) 附表五: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16) 附表六:村庄用地平衡表 (16) 附录一:名词解释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9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0]126号)等省、市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市域围、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围外的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围中心村的规划按城镇规划的要求进行编制。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资源保护围及其它有特殊要求区域的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应同时符合相应有关法律法规、规规定及规划要求。 第三条中心村村庄规划的编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促进城乡统筹为目标,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着力引导农村产业和农村人口向中心村转移,吸引农民向中心村相对集中居住,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中心村重点配置。 第四条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中心村村庄规划要避免“就村论村”,必须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统筹考虑村庄的功能、数量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可持续发展。中心村村庄规划要体现发展经济、集聚集约、保护生态的要求。坚持新增建设用地和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结合,坚持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并举,人居环境优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体现特色。中心村村庄规划要避免“千村一面”。既要体现要素集聚、功能完善的一般要求和中心村的一般特征,更要体现特色要求。不仅要考虑历史文化的传承保护,还要考虑各自的产业发展特色和平原、山区、湖岛等不同地形地貌的自然特色。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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