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

第一篇

为进一步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好新时期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

项重大战略任务。工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

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

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国

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工会组织要站

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加

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针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开

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引导职工由“上访”维权转变为“依法”

维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营造社会化维权格局,逐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

当前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体系建设,引导我省职工变“上访”维权为“依法”维权。

1、实现当地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群体性和上访事件中要有工会法律援

助律师参与调解,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2、实现每个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其所在地的上级工会要安排援助律师挂点,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当前还有40余家农垦企业正在改制,主要集中在南昌、

九江、上饶和抚州等市,这些地方的市、县总工会要落实每个企业都有援助律

师负责联系。

3、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要加大与人保、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

调配合,为工会做好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培养先进树立典型,明年上半年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和集体

进行表彰。

三、工作措施

(一)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将原省工会法律志愿团更名为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制定出台《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办法》,聘请专业律师开展劳动争议大调解、大援助,在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各设区市总

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分团,县(市、区)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站。已设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

未设立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设立分团或服务站、健全工作制度等工作。

(二)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伍建设。各设区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要聘请不少于10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各县(市、区)总工会律师服务站要

聘请不少于5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工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当地的志愿者、律师、学者、法律专家、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等各种社会资源,采

取购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律师参与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引导,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等形

式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培训、交流和研讨的机会,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三)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各级工会要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参与协助企业改制、引导职工依法维权为重点,充分运用网络维权、维权热线、

工会主席信箱、开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微博等方式,关注职工的思想动态,

及时回应职工的诉求。通过在工会网上建立和完善工会维权法律法规资料库、

提供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书范本,在各级工会服务(帮扶)中心设立律师接待岗,建立律师轮流值班接待信访制度,协调办理群体性案件,开展及时有效的法律

服务。

(四)选树典型表彰先进。

1、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工会要加强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

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充分运用工会自身报刊、网站等宣传阵地,每年推选2-5名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方面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律师或集体进行大力宣传,扩大

影响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

2、建示范点。省总工会每年重点培养1-3个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或服务

站作为示范点,总结经验并在全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我省工会法律服务工

作的开展。

3、表彰先进。省总工会将于明年上半年开展全省工会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和

个人表彰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授予“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律师”、“最受职工欢迎的律师”、“省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符合申报

条件的,推荐评选“省五一劳动奖状”和“省五一劳动奖章”。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

人必须是提供工会法律服务不少于10起,参加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或

挂点联系参与企业改制的优先推荐。对于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或律师,各级工

会要于2012年3月底前向省总工会申报。各设区市总工会、县(市、区)总工

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评选表彰活动。

(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人保、司法、法院、企联、工商联的协调和配合,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形

式,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新形势下开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

权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力争实现律师办理的工会法律援助案件可作为司法援助

案件,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争取法院对工会法律援助案件给予诉讼费用减、免、缓交待遇,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把参与社会管理、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摆上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纳入考核内容,认真抓好落实。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和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有

关情况,争取更多的工作资源和手段,共同研究解决工会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

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积极推动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

(二)经费保障。各级工会要按照《省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规定,逐步解决有机构、有人员、有钱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问题,加大经费投入,确保用于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的经费不少于中央财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10%。要进一步研究如何调动律师团成员的积极性,采取对参与了工会法制宣传、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处理的律师,特别是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律师、在

企业改制过程中挂点联系并指导职工理性维权的律师给予补贴或奖励等方式,

使律师广泛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协调等各项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务求取得

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效性。

(三)加强工会法律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一是各级工会要加强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律工作人员,要求各设区市总工会和县(市、区)总工会至少要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对从事工会法律工作后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给予奖励,

各地在招考公务员时,对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二

是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队伍建设,到2013年底,

要发展到70%以上的基层工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配备劳动争议调解员,70%以上的基层工会要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或配备劳动法律监督员。三是要加强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到2013年底,力争发展到各设区市

有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3-4人、县级工会有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2-3人。四是要

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13年底,要发展到90%的企业要有集体协

商指导员。

第二篇

全市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

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为主题,更加注重加强自身建设

和工作创新,以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为主线,

更加注重服务基层和帮扶困难职工,以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契机,更加

注重维护新形势下职工合法权益和职工队伍稳定,以开展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

为抓手,更加注重激发广大职工参与经济发展的创造性,在加快建设和谐富裕

文明中彰显工会组织新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全市工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工会作为更大、活力更强、影响更深,

整体工作在全省考核评比中位居前列。总结职工先进操作法和提炼职工科技创

新成果30项,创建职工创新工作室10个,征集“金点子”合理化建议100条,选树市“工人先锋号”10个,组织师徒结对学艺1000对,培训职工2万名;新建工

会组织100家,新发展工会会员1万人;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93%以上;选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6家以上;组织200名劳动模范、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助学;工会经费、困难职工帮扶金、保费增长10%以上;选树市级职工书屋

20家;职工参与读书周活动面达80%以上;职工参与各类文体活动面达90%以上;总结推广各级工会创新(特色)工作10项。

一、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稳中求进为主题,团结动员全市职工为建设富裕

建功立业

1、全面开展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大局,全面落

实《市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主题竞赛活动,引导全市职工立足岗位,争创一流,再立新功。在工业企业开展“挖

潜增效”竞赛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围绕降本增效、强化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等

课题,为企业度过难关献计出力。在全市重点工程(项目)深化“六比一创”劳动竞赛,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创优质量、创低能耗、创新管理、创高效益”为

主要内容的“四创”劳动竞赛,在窗口服务行业继续开展“创三优”竞赛活动,在全市高危行业和工矿企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

事件月报制度。

2、广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提炼职工科技创新成果、总结

职工先进操作法、创建职工创新工作室和征集合理化建议活动,引导广大职工

提高技能水平,促进企业依靠技术攻关、开发新产品增强发展实力。精心组织

第二届全市职工科技节和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深入开展“五小”活动、节能减排

达标竞赛和女职工岗位练兵,引导广大职工成为技术攻关、科技创新、转化科

技成果的主体。

3、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以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内容,在全市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深入创建“工人先锋号”,在非公

企业、服务行业开展“工人先锋号”示范引领活动。全面推行“6S”(整理、整顿、

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班组建设模式,进一步深化“五型”班组、“职工创新工作室”、“女职工标兵岗”创建活动。

4、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认真做好各级“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各类先进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出版《时代先锋-劳模全传》,用劳模

精神引领、感染广大职工。进一步发挥劳模协会作用,关心关爱劳模生产生活,广泛开展“劳模携手,结对帮扶、共创和谐”活动,组织100名市级以上先进模范疗休养,安排100名劳模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助学。

二、以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主线,全面改善和保障职工民生

5、大力实施职工连心工程。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做到“四进、三知”,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职工家门,知职

工情、知职工忧、知职工愿。坚持“五个一线”,即在一线维护职工权益,在一

线掌握职工队伍状况,在一线实施工会维权帮扶,在一线推进劳动关系和谐构建,在一线落实工会重点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民情民意,推动解决职工

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让广大职工工作更加体面、生活更有尊严。以推动文明建设为切入点,开展“关爱留守外地务工人员、情系农民工家庭”活动,更加注重职工的人文关怀,进一步提高全市职工群众的幸福感。

6、大力实施职工温暖工程。一是将市、县(区)两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

心拓展为职工服务中心,融信访接待、政策咨询、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就业

服务、技能培训、生活救助、困难帮扶、互助保障于一体,使职工服务中心成

为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阵地和窗口。各基层工会帮扶站(点)要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二是丰富“四送四帮”活动内涵。“春送岗位”重点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形式,帮助更多下岗职工、农民工实现就业;“夏送清凉”重点通过加强职工劳动保护,群众性职业病防治,帮助职工实

现体面劳动,今年要在行政事业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职工健康检查和女职工妇

科普查;“秋送爱心”重点通过进一步拓展结对助学范畴,引导更多的先进模范、企业家、各级干部爱心助学,帮助更多的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冬送温暖”重点通过集中走访慰问、特困救助和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帮助困难职工度过

困境。三是增强帮扶困难职工的实力。积极争取政府和上级工会更多的资金支

持,切实督促各级工会加大帮扶力度,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加大赔付力度,大力倡导社会捐赠。充分利用“爱心超市”、“爱心医院”、“爱心药店”、“爱心学校”等爱心平台,常年向困难职工提供生活帮助、医疗救助、教育援助。

7、大力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预警、信访处理和劳动争议调处化解机制,主动迅速地做好舆情的收集报送、跟踪处理和分析研究工作,积极应对新经济形势下可能出现的职工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全市各级工会推行“四个一”群众工作法,即“每周开展一次领导接访,每月坚持一个群众工作日,每季组织一次矛盾集中排查活动,每年帮扶一批困难职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化以创建“星级职代会”活动为载体的民主管理,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国有林场改革改制,通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和谐建设。

三、以全面推进“两个普遍”为重点,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8、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努力提高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进一步深化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开展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工组织共建集中行动,切实提高非公企业建会率。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建会和重点对象入会。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建设、文化出版、商贸行业所属企业建会工作,推动10人以下非公企业加入联合工会,积极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率力争90%以上。加强改制企业工会重建和规范化建设。

9、突破工资集体协商难点,努力提高建制率和履约率。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以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今年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93%以上。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指导基层开展工资协商要约行动,努力实现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全面化、工作制度化、内容多样

化、步骤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合同的履约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调研、督导和执法检查,特别注重维护新形势下职工的经济权益,推动完善职工工资

正常增资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实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经营者

平均工资增幅,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四、以深化文化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职工综合素质

10、进一步加强职工教育。广泛开展以“讲形势、讲责任、讲奉献,提素质”为主要内容的“三讲一提”形势任务教育活动,引导全市职工增强主人翁意识,

与企业建立命运共同体,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县(区)工会、行业(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大力开展以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为主要

内容的职工教育活动。以“喜迎十八大,学习十八大”专题活动为契机,广泛开

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教育广大职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大发展。

11、进一步深化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

精神大宣讲和职工读书周活动,加大职工教育基地、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示范基地和职工书屋示范点等四大阵地建设力度,进一步掀

起我市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热潮。以“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

进警营”职工心理援助“五进”活动为载体,建立“职工心理交流沙龙”,帮助广大

职工缓解心理压力。举办第三届全市职工运动会,推动全市广大职工积极参加

体育健身运动。县(区)、行业(产业)工会全年组织2次以上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基层工会每月组织一次文化体育活动,全市职工参与各类文化体育活动面

达100%。深入推进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

12、进一步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广泛开展技能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技术

大比武等活动,举办全市第四届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激发全市职工学习技能的

热情。以深入实施“十百千万”工程为切入点,大力开展提高职工特别是困难职

工、下岗职工技能培训,积极探索实践职工技术技能培训与劳动竞赛、技术职称、岗位补贴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全市职工自觉主动地提升自身素质。

五、以创先争优为民服务为着力点,努力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和能力

13、加强工会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着力破解新建工会作用发挥难的问题,特别是要下大力气解决一些行业工会作为不够的问题。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进一步完善

国有企业工会与非公企业工会结对帮扶制度,推动非公企业工会建立健全各项

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各类活动。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广泛开展工会

创新成果展示活动,总结推广各级工会特色活动(工作)10项。坚持市总领导分片联系制度。

1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工会干部协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议制度,坚持与党委组织部门联合考察工会干部,提出留任、调离或提

升的使用意见和建议。举办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讲座,加大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学习实践力度,帮助广大工会干部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工会干部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工会干部群众工作本领。举办全市性的工会干部理论大讲堂1-2次,县(区)、行业(产业)工会和各基层工会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全市工会干部培训率不低于80%。加强工会干部作风建设。加大调查研究和服务基层力度,建

立工会干部挂点联系基层企业、班组制度,市总干部挂点行业工会和重点企业,县区工会干部挂点乡镇工会和非公企业,行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干部挂点车间、

班组。

15、加快工会经济事业发展。加大工会经费依法征缴力度,除财政划拨单

位外,全市所有单位全部推行地税代征,切实提高工会经费的征缴面和征缴率。加大工会经费审计审查力度,科学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努力增强工会经济实

力。加强和创新市工人文化宫经营管理,在突出社会效益、确保经济效益上下功夫。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重视支持,努力破解市工人文化宫建设资金瓶颈与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五一”广场建设。加强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会资产安全。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 第一篇 为进一步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好新时期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工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针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开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引导职工由“上访”维权转变为“依法”维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营造社会化维权格局,逐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 当前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体系建设,引导我省职工变“上访”维权为“依法”维权。 1、实现当地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群体性和上访事件中要有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调解,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2、实现每个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其所在地的上级工会要安排援助律师挂点,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当前还有40余家农垦企业正在改制,主要集中在南昌、九江、上饶和抚州等市,这些地方的市、县总工会要落实每个企业都有援助律师负责联系。 3、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要加大与人保、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工会做好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培养先进树立典型,明年上半年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和集体进行表彰。 三、工作措施 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将原省工会法律志愿团更名为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制定出台《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办法》,聘请专业律师开展劳动争议大调解、大援助,在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各设区市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分团,县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站。已设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未设立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设立分团或服务站、健全工作制度等工作。 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伍建设。各设区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要聘请不少于10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各县总工会律师服务站要聘请不少于5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工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当地的志愿者、律师、学者、法律专家、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等各种社会资源,采取购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多

法律意见书制度

法律意见书制度 下文是关于法律意见书制度,结合意见书相关要求进行范本书写的,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意见书制度 1、法律咨询解答函—不需用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解答(建议常用) 2、法律意见书—针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书,做出分析判断—正式的律师意见。 3、法律建议书(包括风险提示函等均包含在内)——律师对该问题的想法与处理意见的书面建议性法律文件。一般针对情形:时间紧迫不能及时形成正式的法律意见书,根据有关材料无法确定有关事实的,专项问题的处理方式向律师提出咨询等 4、律师函—受客户委托,代客户向对方致函,就有关事实和问题进行披露和评价,提出具体的要求。 5、合同审查意见书 后面需准备的内容 代书:(1)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报告,金威向市委市政府万书记(2)往来函件 法律意见书(仅指对客户出具,并不指某一专项对外出具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书的规范要求 一、首部:标题,采用“××律师事务所关于××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文件编号: ( )昌法意字第号二、正文: 第一部分,(1)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委托关系表述;(2)法律意见针对的具体问题。 第二部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引用的证据材料。委托人提供,律师的调查,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应制作相应的谈话记录并签字确认)。并对证据来源进行说明。证据中的关键内容,可稍作提示。 第三部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引用的法律依据。应当注意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效力冲突等问题。 第四部分:基本事实:应具体明确,特别是与后面法律分析有关的内容。 第五部分:法律分析(针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法律文书,就其所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分别进行表述) 第六部分:结论(法律建议),明确具体。 三、尾部:声明,署名,成文日期等。除了声明,为了谨防业务风险,还可以要求《委托人》出具《承诺》,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供给律师的材料是真实准确且完整的,有关人员就相关事项的说明属实等。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应注意问题 1、尽量少出具法律意见书,因为法律意见书有明确的结论意见,当事人依据律师出具的结论意见,如出现不利的

基层工会意见和建议

基层工会意见和建议 从反馈的情况来看,被征求意见对象认为,近年来,市总工会坚持围绕中心,扎实推进工会工作创新发展,在“四大建设”、“五大新突破”和自身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对市总工会机关作风建设6个方面的评价基本上都在较好以上,一些企业还专门对市总工会的服务表示感谢,同时也对下阶段工作和市总机关作风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近日,市总工会召开了党组(扩大)专题会议,通报了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情况,讨论研究了整改意见,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改进,能立即落实的立即落实,一时不能落实的,要从长远打算,待民-主评议机关工作结束后,进一步整合意见和建议,一并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能力素质,发挥工会作用,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再立新功,再创辉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在中部地区奋力率先崛起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和实施“1346”行动计划,离不开全市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参与,也离不开各级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在新的形势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从增强党的阶级基储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在研究、部署、考核工作时充分体现对工会工作的重视,进一步加大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坚持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每年与市总工会召开联系会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合政〔2003〕58号)的要求,与同级工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会工作的通报,帮助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认真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拓宽工会参政议政渠道。市、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在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问题和制定有关行政规章时,要通

苏州市吴江区总工会制定《吴江工会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办法》

苏州市吴江区总工会制定《吴江工会调处 劳动人事争议办法》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和中国梦的实现。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包括国家监督和劳资自治。协调劳动关系,必须把劳动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共建共享作为基本原则,把收入分配作为核心问题,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全过程纳入法治轨道。工会在劳动关系中代表、维护、服务职工,协调劳动关系要以站稳职工立场为前提,以加强宏观参与为重要方式,以普法依法治理为根本途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工会遵照《宪法》和《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通过劳资博弈抗衡、劳资合作共决、劳动法律监督、职工法律援助、法律教育训练、困难职工帮扶、劳动关系三方等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苏州市吴江区总工会认真履行依法协调劳动关系职能,2014年8月制订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办法,同年9月试行至次年11月,根据各区域工会、产业(行业)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补充完善,于2015年12月1日在全区工会施行。该办法提纲挈领,条文简约,语言大众化,重点在基层,既是指导基层工会理清工作思路的大纲,也是职工依法维权的教案。2016年7月1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将该办法录入中国工会普法网法律文库。 《吴江工会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办法》共列22条:第一条至第三条,对工会角色任务、劳动人事争议内容、工会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应当具备的资格,分别进行法理阐述。第四条至第九条,分别对工会维权机制进行表达(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列于第二十一条)。第十条至第十八条,基本上是按照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分别表述工会在劳动人事争议中如何代表和维护劳动权益。针对因举证不足或不能举证导致维权困难,第十九条强调工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提醒职工收集和保存劳动证据,以备不虞之需。第二十条,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两种情况如何处置进行说明。第二十二条明确开始施行日期。该办法全文如下: 吴江工会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办法 第一条 工会是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

(完整版)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1、成立经审委组织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经审委组织的产生 经审委组织应在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经审委委员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要同时推荐、同时酝酿、同时选举、同时批准公布,不能在工会委员会上选举,也不能由工会委员会委派或聘任。 经审委主任、副主任,由经审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基层工会不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可设立一名经费审查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基层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应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届执委会主席团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的规定,做到以下几点: (1)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2)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4)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7人,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由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提出,其委员由基层工会提出。 3、经审委开展审查监督工作的依据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律师函范本(律师精华)

律师函范本(律师精华)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 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有限公司: 北京市_________ 师事务所接受北京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_ 律师就贵公司拖 欠合同款项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风险提示: 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向法律意见书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的将事实与双方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根据我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查明如下事实:—年—月—日贵方与委托人购销合同,约定向委托人购买_______________ ,总价款__________ 元,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贵公司在收到等额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 内付清全部货款总额;合同还约定由委托人完成_______ 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并签订了承揽合同 合同约定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 元,由贵公司分四次付清,在调试验收合格十日内须支付完95%的工程款。后委托人按时交付太阳能设备,并完成安装和调试,经贵公司相关负责人验收合格,贵公司本应按时支付全部约定款项,但至今仍拖欠 ________ 元不予支付,且多次催要未果。 风险提示: 出具律师函一方的好处就是可以组织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事实。如果事实对你的委托人有利 那就强调事实;如果法律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法律;如果情理对你的委托人有利,那就强调情理,总之不管优势是什么,都要在你的律师函中对它们予以强调和渲染。在强调有利事实的同时,要最小化不利事实。你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让对方相信你的委托人是没有弱点的。上述事实表明:我委托人与贵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和承揽合同,双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而贵公司拖欠合同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贵单位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立即支付合同款项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 ); 2、按照合同约定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 ) 据我委托人陈述,仍然愿意与贵单位友好解决此事,敬请贵单位接收此函告后,及时支付欠款,避免双方诉讼之累。 风险提示: 律师意见由需要送达对象做什么及不这样做的后果两部分组成。这部分就是合法恐吓部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事项,否则承担不利后果。注意在用词的时候一定要为双 方和解留下空间。 本律师函以传真(快递)形式送达。 特此致函! 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 年_____ 月 ___ 日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试题及答案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试题及答案 1、工会建立(A),省际、城际间工会组织及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互相委托,协助办理相关法律援助事项。 A、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制度 B、平等协商制度 C、工会法律工作制度 2、(C)指导、协调全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3、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由(B)委派或者聘任。 A、上级工会 B、同级工会 C、地方政府 4、职工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C),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委托代理法律援助。 A、低保户标准 B、最低工资标准

C、经济困难标准 5、(A)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A、职工 B、工会工作者 C、工会组织 6、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C)形式提出。 A、电话 B、正式 C、书面 7、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时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间,并经本人(B )。 A、审阅 B、签字 C、确认 8、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A)形式提出。 A、书面

B、文件 C、正式 9、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C)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A、3 B、5 C、7 10、对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条件的,由(B )签署意见,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通知申请人。 A、所在单位负责人 B、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 C、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 11、对申请工会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A)申请。 A、撤销 B、延后 C、继续 12、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援助事项,维护(B)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xx财经学院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校工会、二级分工会的财务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查与监督、财经法规的贯彻与执行,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和《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对校工会及其所属二级分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行使校工会内部审计职权。 第三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省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工作方针、任务、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校工会委员会应尊重和保证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审查监督的职权,对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正确意见,应予以支持和采纳。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五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与校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并同时报批和考察。 第六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应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为有利于代表会员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会员群众代表,其中具有审计或财务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应占三分之二。

第七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校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如有成员因故不再担任委员时,由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补选。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履行民主程序。 第九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第十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工会积极分子参加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刻制与校工会相同规格的公章。 第三章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须由全体委

工会法律援助接待咨询、档案管理、办案补贴制度

县总工会 职工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制度 一、咨询接待工作原则 (一)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做到态度热情,平易近人,凡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内的问题,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二)坚持解纷息诉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多做说服、教育、调解工作,力争使问题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 (三)坚持抑恶扬善,伸张正义的原则。决不为权势和金钱所左右。 二、咨询接待工作按一听、二看、三问、四析、五答的步骤进行,不允许走过场。 三、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对上门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抽查。 四、接待工作坚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依法解答。 五、对来访咨询者,不得推诿。如咨询事项确不属于援助工作的业务范围,应告之来访者到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六、涉及重大疑难问题,坚持请示汇报,集体研究,然后定期答复。

县总工会 职工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档案的管理,根据省律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职工维权档案是法律援助工作者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一定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设兼职档案员一名,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者承办业务形成的文字材料必须立卷归档,以记录其进行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人负责。 五、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共分诉讼、非诉讼二大类。 六、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度立卷。 七、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均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体工整清晰。 八、法律援助工作者接受指派或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办结时要全面整理,去掉不必立卷的材料,补齐遗漏的材料,内容相

律师函格式

律师函格式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那么,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律师函格式,供大家阅读参考。律师函格式: 律师函可以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大组成部分。 一、律师函的首部 律师函的首部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标题、函号和送达对象。 1. 标题 一个完整、规范的律师函标题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发函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律师函的主旨及律师函字样组成。这三个部分可以分三行显示,不要放在一行里面显示,否则显得标题太长,主旨不能突出,也显得不够美观。如,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关于A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返还保证金的,律师函。 实务中律师函的标题大多数都很简单,只有"律师函"三个字。这样的表述方式,不具体、不明确、不专业。标题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能够表达律师函的主旨,要让阅读者通过标题就能够清楚的知道发函人想要收函人干什么。 2. 函号 律师函函号的基本结构为:(年号)+发函律师事务所所在行政区划简称+发函律师事务所简称+法律文书的性质即律师函的简称+字第xx

号。如,(201x)沪x律函字第xx号。关于第xx号一般有两种表达方式:1.按照律师事务所或发函律师的总发函的份数来编写。如,本年度的第50封律师函就可以表述成第50号。2.按照发函的日期来编写。如,201x年1月4日发的函可以表述成第201x0104号。这种表达方式的问题就是如果同一天发了多封律师函,就不太好管理了,而且律师函的最后落款本身就有成函时间。根据自己习惯选择方便的。 实务中很多律师起草的律师函根本没有函号的,或因根本不知道有这东西,或知道有函号,但不知道怎么编写函号。律师函没有函号, 1.显得不专业。有函号给人感觉,好像像那么回事,能显示专业精神。 2.也不便于文书管理。有函号查阅、管理起来很方便。 3. 送达对象 送达对象即接受律师函的机关、单位或个人等主体。为了表示对送达对象的尊重,送达对象要用全称,不可省略或用不规范的简称。当送达对象为个人时需在姓名后加先生或女士等尊称。 在送达对象中有一个需要注意的事项,即到底向哪个主体送达律师函?如果在律师函中涉及到其他当事人的可以进一步加强律师函的威力。每个主体都可能有上级或类似的主管单位等能给他施压的单位或个人。分公司有总公司,子公司有母公司,挂靠单位有被挂靠单位,雇员有雇主等等不一而足。我们可以通过同时给这些主体发函来给对方施压从而使自己取得优势。当对方是大型组织和政府机构等时这种方法的尤为有效。在给法人等组织发送律师函时要同时抄送给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管领导。如,致:某某公司,并某某先生/女生。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据《海门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统计数字,海门市全市至去年年末总人口数为万人。同时据工会2010年统计年报显示:截止2010年9月30日,全市共有职工总数万人,其中农民工万人。从以上两组数字可以看出,海门市的职工人数占了全市总人口数的1/5多。因此,如何做好这样一个庞大群体的维权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显然不仅是工会组织应当应对的形势要求,也是和谐海门建设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全市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当前,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和自主权的扩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各种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工会维权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为保证职工的劳动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侵害,近年来,海门市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载体,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工会接待职工来信来访来电5000多人次,配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400件,并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万元。 (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早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时,海门市司法局和市总工会共同研究,制订并出台了《海门市职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明确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以及受援对象、形式、程序等,同时规范了职工法律援助站的运作程序:明确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根据争议纠纷的性质、类别进行梳理,按照

“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各乡镇(园区)工会予以处理,并及时了解掌握处理进度和处理结果,积极予以必要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市总工会还专门拨款设立职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实行单独立帐,专款专用。除外,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专业化程度和维权服务水平,2009年1月8日,经市司法局牵头,市总工会专门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制定律师团章程,签订了有关协议。目前,该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 4名律师和26法律服务志愿者成为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力军。 (二)借助资源,彰显效能 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各方面的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相对缺乏,实施援助的实力还不强。2009年,市总工会与司法局共同研究了工会法律援助与政府法律援助的协作配合问题并达成共识。结合困难职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特点以及职工法律援助的工作需要,两部门明确将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援助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管理体系,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相互支持,强化工作配合,建立案件受理转送通道,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手加强对困难职工权益受侵案件的援助。 (三)发挥优势,注重实效 调解是我市工会法律援助职工过程中的一大特色。近年来,市总工会直接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分两类,一类群访者直接找到工会,请求工会代表其出面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另一类群访者是在多个部门诉求未果,或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时才来工会请求“娘家人”予以帮助。对直接受理的集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尽力做好职

财产权争议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法律意见书/律师函 乙××先生: ×××律师事务所接受甲×先生委托,通过查阅相关材料、调查取证,清楚了解了土地违约金一事整体情况。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你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具体内容如下: 事实阐述 ××年×月×日,你方与甲×先生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共计1000万元,你方出资700万,占70%股权;甲×先生出资300万,占30%股权。以上情况均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了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目的即是为了××地块的项目合作开发,双方约定:甲×先生利用个人资源依法取得××地块的使用权,由你方负责提供项目开发所需全部资金,项目开发所得,按股权比例分配。现甲×先生在已经依法取得××地块的使用权的情况下,因政府统一规划,决定将该地块收回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00万元。而此时,项目尚未动工,你方亦未因此垫付任何资金。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及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

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进行申请的,政府支付的违约金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收益,应当按照股权比例,由股东双方进行分配,你方无权独享该收益,更不得抽逃出资或侵犯公司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的规定,你方若擅自转移公司财产,将构成职务侵占罪,承担刑事责任。你方如抽逃出资,将构成非法抽逃出资罪,同样将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后果 甲×先生作为土地审批的经办人,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完全系凭借甲×先生的一己之力,你方在项目未动工的情况下,未垫付任何资金,从道义上讲,政府支付的1500万违约金理应归甲×先生一人所有,但甲×先生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同意依照法律规定,将扣除公司前期经营成本后剩余部分,作为公司收益,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在甲×先生作出如此大让步的情况下,若你方仍然拒绝,一意孤行,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败诉的诉讼费用、对甲×先生因此造成的损失、刑事责任、罚款等。除此之外,甲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 第一篇 为进一步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好新时期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 项重大战略任务。工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 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 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国 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工会组织要站 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加 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针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开 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引导职工由“上访”维权转变为“依法” 维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营造社会化维权格局,逐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 当前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体系建设,引导我省职工变“上访”维权为“依法”维权。 1、实现当地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群体性和上访事件中要有工会法律援 助律师参与调解,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2、实现每个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其所在地的上级工会要安排援助律师挂点,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当前还有40余家农垦企业正在改制,主要集中在南昌、

九江、上饶和抚州等市,这些地方的市、县总工会要落实每个企业都有援助律 师负责联系。 3、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要加大与人保、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 调配合,为工会做好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培养先进树立典型,明年上半年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和集体 进行表彰。 三、工作措施 (一)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将原省工会法律志愿团更名为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制定出台《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办法》,聘请专业律师开展劳动争议大调解、大援助,在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各设区市总 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分团,县(市、区)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站。已设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 未设立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设立分团或服务站、健全工作制度等工作。 (二)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伍建设。各设区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要聘请不少于10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各县(市、区)总工会律师服务站要 聘请不少于5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工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当地的志愿者、律师、学者、法律专家、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等各种社会资源,采 取购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律师参与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引导,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等形 式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培训、交流和研讨的机会,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三)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各级工会要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参与协助企业改制、引导职工依法维权为重点,充分运用网络维权、维权热线、

法律援助制度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制度调研报告 篇一: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大庆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调研报告 大庆市总工会社会保障法律部 XX年10月30日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大量职工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涌向社会,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涌向了城市,成为了工人阶级的新成员。而与此同时,非公经济发展如火如荼,建筑市场方兴正艾,由于很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尚未形成成熟规范的劳动用工关系,克扣工资、欠薪、职业伤害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还不同形式的存在,但职工方往往由于经济条件较差、法制观念法律知识欠缺等客观原因,一旦发生纠纷,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针对此种情况,大庆市总工会秉承“亲职工、爱职工、为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理念,始终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已任,加大力度,积极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五年来共解答职工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代书法律文书1000余份,接听热线电话XX余次,受理职工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为职工及进城务工人员讨回工资120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 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成效,为我市的科学

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成立援助组织。 大庆市总工会一直把困难职工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做为维护大庆社会稳定、促进大庆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号召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始终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责权明确、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采取有针对性的法律手段,切实解决涉及到职工的各类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了抓好此项工作,市总工会专门成立了以主席做为组长,副主席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市总法律部及法律援助中心做为负责部门,强力推进援助工作的开展,各县区工会也相应成立了领导组织,全市工会系统在法律援助工作上形成了组织有力、推进有力、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的工作格局。 (二)便民服务、建立援助窗口。 为了方便为广大职工进行法律援助服务,XX年大庆市总工会建立了面向广大职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服务中心,做为帮助劳动者维权的重要窗口。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

公司工会经费审查报告三篇

公司工会经费审查报告三篇 篇一:工会经费审查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公司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公司工会20XX年度经费收支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经费委员会条例》的规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于20XX年2月27日对20XX年度工会经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2月—20XX年2月公司工会经费共计264044.28元。来源情况如下: 1、收到20XX年下半年工会经费88179.30元,20XX年上半年工会经费68397.18元,7-10月份工会经费32682.98元。 2、收到工会会员缴纳20XX年度会费21876.00元。 3、电投工会拨入补助款15000.00元。 4、20XX年工会经费节余37908.82元 二、20XX年度累计支出的工会经费195832.71元。工会经费支出情况如下: 1、表彰先进支出38960.00元; 2、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支出61225.00元; 3、文体活动支出63442.60元; 4、节日活动支出12392.40元;

5、慰问病号支出7148.71元; 6、固定资产支出8440.00元; 7、其它支出4224.00元. 三、截止20XX年2月27日工会经费结存数68211.57元 以上收支情况,经工会审查委员会审查,本公司工会经费设有专人管理,开支手续齐全,能真实的反应工会经费收支的全过程。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20XX年3月7日

篇二:20XX年度工会经费审计报告 各位委员: 下面作公司20XX年度工会经费审查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工会法》、新《会计法》及《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抽调人员对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工会经费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银行对帐单等必要的财务资料进行了认真地审计审查,现将工会经费使用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一)工会经费收入情况 1.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XXX计提共计万元; 2.工会经费存款利息收XXXX万元。 20XX年度公司工会经费收入合计总额为XXXXX万元。 (二)工会经费支出情况 1.上解经费支出XXXXX万元。其中: 上解到XX公司工会XXXX万元,上解到总工会XXX万元。 2.工会会员活动费支出XXXX万元。其中: (1)参加公司职工蓝球比赛活动费用支出XXXX万元; (2)女职工“三八”购纪念品购置费用支出XXXX万元; (3)参加市公司职工羽毛球比赛活动费用支出XXXXX万 元。 3.工会业务费支出XXXX万元。其中: (1)工会办公费支出XXXX万元;

尽职调查报告与法律意见书(转)

尽职调查报告与法律意见书(转) (转本文,不代表本人完全赞同作者的观点,仅表示该文具有交流意义) 从事非诉法律业务的律师经常会写两个法律文件,一个是法律意见书、一个是尽职调查报告。但是在法律实务中如何使用这两份文件,这两份文件应当分别具备什么样的内容,在我省的法律界对此并没有一个合理的、正确的认识。因为笔者在工作中就经常会遇到将两份文件的内容混淆的情况。在本文中,笔者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对两份法律文件应当分别具有什么样的内容进行研究,得出了一些结论,在此与律师界的同事共享。 一、目前在实务中使用法律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时出现的问题 在现实中,经常将法律意见书和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具备的内容混淆。因为对这两份文件应当具备的内容没有清晰、科学的认识,所以在使用中律师会经常产生这样的困惑——即在一个项目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究竟应当如何安排这两份文件应当具有的不同内容;这就导致在实际写作法律意见书时大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经常很不科学地处理这个问题。现实中写作法律意见书,经常是“盖棺定论”式的,即当整个商业行为所涉法律行为完成后,由律师出具这份文件,在文

件中律师把实施的法律行为所涉的各个关键环节的合法性 程式性地、八股文式地做一罗列和陈述:通常是主体合法性问题、主体的决策程序合法性问题、拟实施行为及行为方式的合法性问题、是否进行了审批的问题等;最后得出一结论说,该商业行为所涉各法律行为均合法有效。这种方法写作的法律意见书,其中并没有对客户关心的个性化问题(不同的案例会有不同的问题)进行论述的内容。这一类的法律意见书似乎是给对该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有审查义务的人看的,而不是给将实施这些法律行为的人看的。 而与拟实施的商业行为有关的很多具有个性化的实质性问题,比如客户拟实施的商业行为有哪些违反了现行的法律;将来可能出现哪些风险;应当采取哪些防范措施等实质性内容在实践中都归结到了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中。 其实,以上所述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也是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方式之一。这样的法律意见书是为客户存档用的。当客户实施完某项商业行为后,由律师出具对该商业行为合法性进行评价,并最终得出肯定意见的法律意见书;以备日后有权部门对已实施的商业行为进行审查时,决策人会拿出法律意见书对审查人员说:你们看,我们实施的商业行为是符合法律的;籍此,以为自己辩护。 这种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形式,在实际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是可能存在的。但是它的写作方式并不科学,且不符合律师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站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的范文,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 一、来电来访及时登记,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二、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接待群众要热情、耐心、规范;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群众来访和申请法律援助;接待一律免费,不得接受、索取当事人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咨询范围 1、本区职工(会员)与企业之间因工资、保险、福利、工伤、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劳动争议问题。 2、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特困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3、工会组织经费、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争议问题。 4、工会工作人员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四、服务内容:

1、解答有关劳动争议、劳动权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针对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理论研讨、培训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3、对职工法律咨询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 五、按照《法律援助办法》规定,精品受理并初步审核法律援助申请。 1、申请人的身份状况;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要及时指导申请人填写《法律援 助申请表》,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七、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指派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 八、如简单法律咨询、协商、调解,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可以解(转载于: 精品)决的,可直接解决,无须上报法律援助中心。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财务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查,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发扬财务民主,密切工会组织同会员群众的联系,为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及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内部审计职权由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行使。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工运方针、任务、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尊重和保证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审查监督的职权。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正确意见,应予支持和采纳。 第二章组织和成员 第五条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下辖的管钱管物、举办企业、事业的车间工会,可经车间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小组或经费审查委

员。 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十一名委员组织。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 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选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 为有利于代表会员群众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本级工会委员会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其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作需要时,设副主任一至二人,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如有成员出缺,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履行民主程序。 第九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工会积极分子参加审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十条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监督: (一)经费收入、上解和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二)与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及其效益; (三)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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