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省分公司

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中国联通市场营销渠道体系,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促进业务的发展,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稳固的渠道战略联盟,同时提高对社会渠道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渠道是中国联通营销渠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联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以运营商为核心、面向最终客户的产业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分公司社会营销渠道的管理。

第四条各地市分公司应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第二章社会营销渠道定义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社会营销渠道是指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代理销售中国联通的产品和服务,并取得相应收益的外部

机构(以下简称“代理商”)。

依据代理商与客户接触式的不同,将社会渠道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社会实体渠道、社会直销渠道和社会电子渠道。

社会实体渠道是指与中国联通签署业务代理协议,通过门店、专区/专柜等实体营业服务场所接触客户,代理销售中国联通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渠道。社会直销渠道是指与中国联通签署业务代理协议,无实体营业服务场所,采用人员直销式代理销售中国联通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渠道。社会电子渠道是指与中国联通签署业务代理协议,采用互联网、、电视等电子化手段代理销售中国联通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渠道。

第三章代理商管理原则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代理商管理原则

(一)对代理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在合作期间实施考核管理。

(二)依据代理商的规模大小、地域属性等进行分级分类;对不同级别的代理商,实施差异化的保证金、信用额度及渠道拓展服务费政策。

(三)对代理商实施统一行为规管理,对代理商经营行为准则、业务标准、服务标准、人员管理、宣传式、相关财务等

进行规与考核。

第七条代理商管理职责分工

(一)省公司社会渠道运营中心

负责制定社会渠道总体原则和总体规划;负责制定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明确代理商管理原则,准入资质要求、条件与退出流程;负责制定社会渠道分类分级的原则与办法。

(二)地市分公司社会渠道运营中心

负责制定本地社会渠道发展规划;负责在省公司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相应细则;在省公司社会渠道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三)其他社会渠道管理部门

负责根据制定的发展规划,开展社会渠道的建设、代理协议签署及日常管理;负责具体执行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和各项实施细则。

第四章代理商准入、协议变更、续签与终止

第八条代理商准入基本条件

(一)资质要求

中国联通各级代理商必须是法人实体或具有经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不允发展自然人代理。

法人实体主要指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公司)、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政部门核准的社会团体。法人实体、其他组织的认定材料参见附件1。

(二)无或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三)认同中国联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愿意按双协议要求接受中国联通的管理。

(四)中国联通各类各级代理商必须有固定的办公或者销售、服务场所,符合关于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的能力,同时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专业的销售及服务队伍资源、客户资源、销售渠道资源、技术支持能力等。

第九条代理商准入流程(参见附件2)包括初步接触、访谈考察、综合评估、签约并进入考察期、考察期满评估和日常管理评估六个步骤,其中签约协议(模版参考合同管理系统总部关于实名制和折扣销售分别制定的模板)应对代理业务种类、代理区域、用户信息登记与安全等做出明确规定,代理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代理期限可根据代理业务年度考核进行续延。

第十条新招募的代理商原则上应在代理协议签署生效后即缴纳初始保证金。格禁止代理商向客户收取保证金或变相将保证金费用转嫁给客户的行为。代理商保证金与信用管理要求参见附件3。

第十一条各分公司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可根据代理商要求提供代理资格授权文件,即《代理资格证明》(模版参见附件4)。《代理资格证明》的有效期限应与代理协议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根据代理协议的业务种类、代理围、渠道规模等,各级公司应给代理商提供相应系统工号,并根据其代理业务种类、规模变化及时增加或关闭系统工号等。

第十三条代理商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注册信息、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时,须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其中代理商公司名称变更须比照招募时的报备材料提交变更后的材料。

第十四条公司与代理商签订的业务代理协议到期前,各级公司需对代理商在协议期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通过的代理商可续签协议。

第十五条代理商合作终止分为主动终止、自动终止与被动终止三种。主动终止是指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提出终止协议请求。自动终止是指协议期满后表示不再续签协议。被动终止是指在协议期由中国联通提出的终止。代理商终止流程参见附件5。

第十六条代理商代理业务过程中如有违反业务代理协议相关条款行为的,分公司根据协议约定追究代理商违约责任,,情节重的可以取消代理资格。相关规定需在业务代理协议中明确。除业务发展类奖罚指标明确外,出现业务违规操作面也要有明确的处罚说明,包括明确处罚涉及的项目类别(例如实名制、一个证件私自多开用户等),明确处罚标准具体的金额(例如扣罚多少额度抵押金、佣金,还是工号封停等),要有明确的实施操作流程。

第五章代理商经营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制定代理商行为规(参考附件6),对代理商经营行为准则、业务标准、服务标准、人员管理、宣传式等进行规管理。

第十八条代理商服务标准和服务规参照中国联通客户服务业务管理规执行。

第十九条代理商应当依法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住址信息;对于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应当同时查验受托人的证件并登记受托人的上述信息。具体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联通客户资料管理规执行。

第二十条业务受理流程

(一)身份验证环节。必须按照实名制业务办理要求,进行客户身份验证,客户无法出示,坚决不能办理。

(二)客户签字确认环节。办理业务时,必须将客户资料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业务类型、等重要信息在机打工单上进行准确填写,必须让客户亲笔签字确认。

(三)客户资料保存环节。代理商在没上交联通公司客户资料期间,要妥善做好客户资料的保管工作,有固定的位置存放,保证不丢失、损坏。

第二十一条业务管理流程

(一)渠道客户资料收集存档。城区社会渠道办理业务后,用户签字工单要及时完整理整收回存档。即,以渠道网格为单位,由包区渠道经理每天上门收取一次,以网格为单位进行保管;每上交所属市社会渠道运营中心和县销售管理中心;市社会渠道运营中心和县销售管理中心每(最迟半个月)将资料上交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或业务稽核部门(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或直接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郊区地域社会渠道和农村地区社会渠道办理业务后,用户签字工单要及时完整收回存档。即,以渠道网格为单位,由包区渠道经理每5天之(最长时间)上门收取一次,以网格为单位进行保管;每半月(最迟一个月)

上交所属市社会渠道运营中心和县销售管理中心;市社会渠道运营中心和县销售管理中心每月及时将资料上交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或业务稽核部门(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或直接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二)业务过程中监管。每月初业务支撑部门要提取上月社会渠道发展的用户信息资料(提取围:凡一个月使用同一个身份证件办理5个及5个以上业务的用户),发送对应用户销售管理部门,要协同代理商进行甄别核查,异常用户要马上提出整改意见,公司部优化处理流程,建立绿色通道,快速稳妥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代理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对用户信息安全负责。代理商要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登记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格,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具体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联通用户信息保护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签约/非签约代理商必须使用身份证识别设

备办理用户入网业务,并将联通公司统一配发的统一标识和代理商编号,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粘贴悬挂。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手机卡实名销售,控跨区域销售行为,各级分公司要对所辖代理商的销售行为进行规管理,代理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招标书项目名称:自助银行系统软件平台升级改造 二零零六年八月 1 投标邀请通知书 ****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商业银行大宗采购管理办法》,我行决定对“****商业银行自助银行系统软件平台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经研究,你公司可参加此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现将“****商业银行ATM 系统统一平台系统招标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你们,请于2007年8月21日前传真(传真机号码****—********)确认收妥招标书(请加盖公章),并根据标书中的规定时间和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商业银行 2007年8月18日 2 投标人需知 本标书是为“****商业银行自助银行系统软件平台升级改造”(以下简称“自助软件平台”)寻求软件系统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而设计的。本标书的招标人是****商业银行。 2.1 项目背景 我行的ATM、查询机等自助设备品牌有四到五种,其品种更是多达十来种,其软件开发和维护涉及面广,因而自助业务的推广十分困难。每类ATMC终端都有自己的开发平台,并且不支持发布式程序安装,每次程序更新必须到现场完成;其ATMP没有平台化的开发工具,程序更新必须请原开发商来支持;ATMP直接连生产主机,每一次改动还必须修改或新增主机程序。为了减轻主机负担,对主机进行“瘦身”,将ATMP直连生产主机的方式改成ATMP通过中间业务平台间接连接生产主机。现有ATMP和ATMC平台的改造是必然之路。 2.2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在2007年8月24日前提交有关材料至****商业银行正式报名参加系统招投标工作并通过公司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业绩,稳定的技术队伍,在金融电子化方面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应有专门的培训队伍以及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有强大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合作精神。投标企业应具有如下的基本资质条件: 1、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于)以上。 2、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企业通过CMM2级以上认证或ISO9001/2000认证。 4、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5、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主数据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形成中国联通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为企业运营和各业务发展提供唯一、准确的供应商基础数据,实现中国联通供应商基础数据的单点录入、全局共享,依据中国联通采购管理办法、中国联通IT规划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直接向中国联通提供物资和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自然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主数据,是指在整个企业范围内各个信息系统需要共享的,长期稳定存在的,描述供应商自然属性的相关数据。 第四条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的原则:一级平台、两级管理、三级操作。 第二章供应商主数据管理范围 第五条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按照企业供应商和个人供应商分别管理。对于费用较低的零星购臵或一次性供应商,根据成本优先的原则不对其数据进行管理,仅作为企业

供应商的特殊类型(杂项供应商)予以归一化管理。 第六条供应商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务地点信息、联系人信息、采购信息和财务信息等五类信息。供应商基本信息是供应商的自然属性,由供应商主数据系统管理。 第七条供应商的其它业务属性,由各业务属性的归口部门负责,通过各专业应用系统创建和维护。供应商的业务地点信息和财务信息由财务部门归口负责,在ERP系统中维护;联系人信息和采购信息由采购管理部门归口负责,在采购管理系统中维护。 第三章供应商主数据管理职责 第八条中国联通建立全集团统一的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集团集中的维护工作组,统一负责供应商编码、数据质量、数据安全等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中国联通总部和省两级采购管理部门是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供应商主数据管理制度、规范、编码规则和操作手册,负责指导下级公司的供应商主数据业务操作工作。供应商编码标准见附件1。 第十条中国联通总部、省、市三级采购管理部门是中国联通供应商主数据的业务操作部门,负责受理各级供应商主数据创建的申请、审核、创建、维护和分发等工作。各级采购管理部门的操作权限如下:

关于印发《中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 1 - 中国联通集团…2014?469号 关于印发《中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的新变化及合同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提升效率,总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对原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提出新的合同管理原则 依法合规,守约诚信;分工协作,强化问责;合理管控,促进发展;依托系统,全程覆盖。 二、扩大合同管理范围 实行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各环节。合同签署要合法合规,合同履行要合规 合约,并配臵不同的系统管控方式。

中国联通合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一节合同订立 第二节合同审批 第三节合同签署 第四节合同归档 第五节合同作废 第四章合同履行管理 第五章合同专项管理 第一节合同标准文本 第二节合同审签流程 第三节合同审签流转时效 第六章合同中止、解除、违约和纠纷处理 第七章合同信息化管理 第八章奖励和处罚 第九章附则 - 3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本办法所称集团公司是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所称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所称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外订立的各种协议,以及具备合同实质内容、对签署各方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的框架协议、备忘录、意向书和承诺书等法律文件。 各单位与个人客户签订的电信业务入网格式合同按集团公司规定印制,其管理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为公司经营提供有效支撑,合理管控风险,对公司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各环节的审查、决策、组织、实施和控制的过程。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守约诚信;分工协作,强化问责;合理管控,促进发展;依托信息平台,全过程管理。 - 4 -

中国联通网络优化支撑系统模块间接口规范 第3部分:WCDMA无线接入网接口数据

中国联通公司发布

目次 目次............................................................................. III 前言............................................................................... V 中国联通网络优化支撑系统模块间接口规范第3部分:WCDMA无线接入网接口数据 (6) 1 范围 (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术语、定义与缩略语 (6) 3.1 术语和定义 (6) 4 3G无线基础数据 (6) 5 3G话统数据接口 (12) 5.1 接入性指标 (12) 5.1.1 RRC连接统计指标 (12) 5.1.2 RAB连接统计指标 (13) 5.1.3 Iu连接统计指标 (14) 5.2 保持性指标 (15) 5.3 移动性指标 (16) 5.3.1 软切换 (16) 5.3.2 硬切换 (17) 5.3.3 小区选择重选 (35) 5.3.4 系统间切换 (35) 5.4 传输完整性指标 (36) 5.5 系统资源类指标 (37) 5.5.1 流量统计数据 (37) 5.5.2 资源占用统计数据 (38) 5.5.3 设备负荷 (39) 5.6 寻呼统计指标 (40) 5.7 HSPA相关统计指标 (40) 5.7.1 HSDPA相关性能统计数据 (40) 5.7.2 HSUPA相关性能统计数据 (44) 6 3G参数数据接口 (47) 6.1 邻区参数 (48) 6.1.1 同系统邻区 (48) 6.1.2 异系统邻区 (48) 6.2 接入参数 (49) 6.3 功率控制参数 (50) 6.4 切换参数 (52) 6.4.1 同频切换参数 (52) 6.4.2 异频切换参数 (54) 6.4.3 异系统切换参数 (55) 6.4.4 小区选择与重选参数 (56) 6.5 准入与负载控制参数 (57) 6.5.1 准入控制参数 (57) 6.5.2 负载控制参数 (58) 6.6 PS速率控制参数 (59) 6.7 系统配置参数 (61) 6.7.1 寻呼参数 (61)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采购质量,根据国家招标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联社的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宗物品采购的范围,根据采购物品、设备等的性质、类别、采购范围分为以下五类: (一)印刷品及出纳用品类:打印纸、复印纸、印刷品、点钞机、档案柜等。 (二)安全保卫类:电视监控工程、报警器、防弹运钞车和GPS、防弹玻璃、防弹衣、防弹头盔、金库门、联动互锁门、保险箱(柜)、各类防盗设施、消防器材、计算机安全设备等。 (三)电子、网络设备及耗材类: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机、打印机、UPS、ATM、打码机、终端、磁条读写器、密码器、指纹仪等)、相关配件、耗材(包括色带、磁盘、硒鼓、墨盒等)、网络设备(包括MODEM、DTU、路由器、多路复用器等)。 (四)基建、装修类: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五)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类。办公用品、复印机、汽车维修、社服、宣传用品、家具、电子利率屏、户外宣传广告及其他大宗物品、服务等。 第三条大宗物品采购必须公平、公开、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在操作上实行使用人、审批人、监督人分离的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以下项目由总行集中统一购买,各网点不得自行采购:大宗印刷品及纸张、点钞机、安全保卫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社服、户外宣传广告、宣传用品、监控系统、车辆、基建及装修项目(包括基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汽车维修。 第五条第四条规定采购范围外的物品(项目),本行可根据数量、金额、管理要求等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集中采购。 第六条总行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组员由综合管理部、财会科技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审查和批准全行年度大宗物品采购计划及批量的大额物品采购。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一)印刷及出纳用品类采购小组,由财会科技部牵头,综合管

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规范V2.0

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规范 (V2.0)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hort Message Service of China Unicom (Version 2.0) 中国联通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缩略语 (2) 4 短信业务定义 (2) 5 短信业务特征 (2) 6 短信业务分类 (3) 6.1 点对点短信 (3) 6.2 联通在信 (3) 6.3 集团短信 (3) 6.4 扩展短信(SMS Extension) (3) 6.4.1 短信保管业务 (3) 6.4.2 短信呼转业务 (4) 6.4.3 短信防火墙业务 (4) 6.4.4 短信签名 (5) 6.4.5 主叫短信回执业务 (5) 6.4.6 短信双收业务 (6) 6.4.7 表情短信 (6) 6.4.8 短信邮箱业务 (6) 7 业务受理方式 (6) 7.1 点对点短信 (7) 7.2 联通在信短信 (7) 7.2.1 联通在信业务订购 (7) 7.2.2 联通在信业务退订 (10) 7.3 集团短信 (13) 7.4 扩展短信(SMS Extension) (13) 7.4.1 短信保管业务 (13) 7.4.2 短信呼转业务 (14) 7.4.3 短信防火墙业务 (14) 7.4.4 短信签名 (14) 7.4.5 主叫短信回执业务 (14) 7.4.6 短信双收业务 (15) 7.4.7 表情短信 (15) 7.4.8 短信邮箱业务 (15) 7.4.9 短信命令说明 (16)

8.1 点对点短信业务 (17) 8.2 联通在信业务 (17) 8.3 国际漫游业务 (17) 8.4 扩展短信业务 (17) 8.4.1 短信保管 (17) 8.4.2 短信签名 (17) 8.4.3 主叫短信回执 (18) 8.4.4 短信呼转 (18) 8.4.5 短信防火墙 (18) 8.4.6 短信双收 (18) 8.4.7 表情短信 (18) 8.4.8 短信邮箱 (18) 9 业务开通范围 (18) 10 业务计费原则 (19) 10.1 点对点短信 (19) 10.2 联通在信 (19) 10.3 扩展短信 (19) 11 业务统计 (19) 11.1 用户数统计 (19) 11.1.1 短信出帐用户 (19) 11.1.2 集团短信出帐企业数 (20) 11.2 业务量统计 (20) 11.2.1 点对点短信发送量 (20) 11.2.2 联通在信短信发送量 (20) 11.2.3 集团短信发送量 (20) 11.2.4 扩展短信发送量 (21) 11.2.5 移动点对点短信接收量 (21) 11.2.6 联通在信短信接收量 (21) 11.2.7 扩展短信接收量 (21) 11.3 收入统计 (21) 11.3.1 点对点短信收入 (21) 11.3.2 联通在信收入 (22) 11.3.3 集团短信收入 (22) 11.3.4 扩展类短信收入 (22) 12 客户服务 (22) 附录A 短信接入号编码方案 (23)

定向采购合同范本

工矿产品采购合同 出卖人(供方):合同编号: 买受人(需方):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签订时间:年月日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货物、数量及价款: 生产厂单价(元/ 品名材质规格重量(吨) 总价款(元) 备注 家吨,含税) 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双方当事人对货物的质量标准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一)按国家标准\ 执行。 (二)按行业标准\ 执行。 (三)按\ 出厂标准执行。 (四)双方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事项: (一)出卖人保证上述货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完整处置权的财产。 (二)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的当日内。 (二)交货地点:(写明所在城市、市区和仓库具体名称)。 (三)货物交付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条验收及异议处置:

(一)验收: 1、验收时间:买受人应当在接收货物后60 日内,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数量验收以仓库对该批货物出具的入库单为准;质量验收以生产 厂家出具的材质单为准。 (二)异议处置: 1、数量异议:买受人对货物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在货物交付后60 日内向出卖人 提出异议,由出卖人负责解决。 2、质量异议:买受人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由出卖人负责解决;买受人对质量异议不予认 可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最终认定。与检验相关的费用由出卖人先行垫付,检验结果认定买受人异议成立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异议不成立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双方以买受人实际取得的货物数量,按照合同单价进行价款结算。 (二)出卖人应将上述货物于合同签订的当日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凭交货地点的仓库出具的入库(点收)单(或仓单、货权证明)向出卖人支付相应货款。 (三)出卖人收到货款后7 日内向买受人开具全部增值税发票。(或者约定,出卖人交付货物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85% 的货款,待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剩余货款,二者任选其一)。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明确拒绝或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未向买受人交付货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其项下的补充、变更协议、合同等,下同),出卖人应当按照拒付部分的货物价值的15% 向买受人赔偿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

中国联通光传送网(OTN)技术规范v1.1

中国联通光传送网(OTN)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hina Unicom OTN Equipment (v1.0) 中国联通公司发布

目次 目次.................................................................................. I 前言................................................................................ IV 中国联通光传送网(OTN)技术规范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缩略语 (1) 4 OTN系统组成与结构 (4) 4.1 OTN系统的组成 (4) 4.2 OTN系统分层结构 (5) 4.3 OTN网络分域 (5) 4.4 OTN网络参考点 (5) 5 接口要求 (6) 5.1 OTN接口结构 (6) 5.2 OTN帧结构 (8) 5.2.1 OTUk 帧结构 (8) 5.2.2 ODUk 帧结构 (8) 5.2.3 OPUk帧结构 (8) 5.3 OTN开销 (9) 5.3.1 OTS、OMS 和Och的开销(可选) (9) 5.3.2 OTUk、ODUk和OPUk的开销 (9) 5.3.3 开销描述 (10) 5.4 维护信号 (11) 5.4.1 维护信号概述 (11) 5.4.2 OTUk维护信号 (12) 5.4.3 ODUk维护信号 (12) 6 复用和映射结构 (13) 6.1 复用和映射结构 (13) 6.2 比特速率和容量 (16) 6.3 OPUk虚级联 (18) 6.4 客户信号的映射 (18) 6.4.1 SDH业务 (18) 6.4.2 OTUk业务 (18) 6.4.3 以太网业务 (19) 7 OTN设备类型和基本要求 (19) 7.1 设备类型 (19) 7.1.1 OTN终端复用设备 (19) 7.1.2 OTN电交叉连接设备 (20) 7.1.3 OTN光交叉连接设备 (21)

银行总行集中采购前后台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总行集中采购前后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银行总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银行集中采购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集中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按照集中采购工作前后台相互制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总行的集中采购项目。各分行的集中采购项目及总行有关部门的非集中采购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前台”为总行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履行集中采购项目具体操作职责的部门(岗位);“后台”指负责监督审查前台集中采购项目操作合规性的部门(岗位)。 第二章前后台操作内容与职责 第四条前台享有按照《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银行总行集中采购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对集中采购事项的操作权。 第五条前台对由其形成、并提供给后台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后台遵循“前台操作、后台监督”的原则,对前台操作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但不参与和干预前台的具体操作活动。 第七条后台审查的内容包括: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及供应商入围资格确定等)审查;评审方案审查;评审结果审查。 第八条后台对集中采购事项有知情、质询和建议权;对审查所提出的意见负责。 第九条前、后台均应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集中采购事项及结果。

第三章集中采购前后台工作程序 第十条采购方式和供应商入围资格审查。 前台根据需求部门的采购事项启动项目实施工作,拟定采购方式、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或谈判需求文件)、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并选定入围供应商。 (一)前台需提供如下资料至后台进行审查: 1.提供采购方式的选择原因说明及相关资料。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作为我行集中采购的一般方式,前台对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不需提供采购方式选择原因说明,只需提供招标文件。对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前台需提供采购方式选择原因说明,同时,竞争性谈判方式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提供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方式需提供询价文件。 2.提供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及相关说明。 3.提供拟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及其入围标准的对比情况,以及入围供应商的相关资料。 (二)本阶段后台审查包括对采购方式、供应商入围资格标准的审查和对供应商入围资格的审查。 第十一条评审方案的审查。 前台将所拟订评审方案提交后台,后台对评审小组组建、评审程序、评审方法等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评审结果的审查。 评审(谈判)结束后,前台应将评审(谈判)结果形成报告提交后台审查。前台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评审小组人员抽取情况及名单。

中国联通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省分公司 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中国联通市场营销渠道体系,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促进业务的发展,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稳固的渠道战略联盟,同时提高对社会渠道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渠道是中国联通营销渠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联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以运营商为核心、面向最终客户的产业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分公司社会营销渠道的管理。 第四条各地市分公司应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第二章社会营销渠道定义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社会营销渠道是指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代理销售中国联通的产品和服务,并取得相应收益的外部

机构(以下简称“代理商”)。 依据代理商与客户接触式的不同,将社会渠道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社会实体渠道、社会直销渠道和社会电子渠道。 社会实体渠道是指与中国联通签署业务代理协议,通过门店、专区/专柜等实体营业服务场所接触客户,代理销售中国联通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渠道。社会直销渠道是指与中国联通签署业务代理协议,无实体营业服务场所,采用人员直销式代理销售中国联通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渠道。社会电子渠道是指与中国联通签署业务代理协议,采用互联网、、电视等电子化手段代理销售中国联通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渠道。 第三章代理商管理原则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代理商管理原则 (一)对代理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在合作期间实施考核管理。 (二)依据代理商的规模大小、地域属性等进行分级分类;对不同级别的代理商,实施差异化的保证金、信用额度及渠道拓展服务费政策。 (三)对代理商实施统一行为规管理,对代理商经营行为准则、业务标准、服务标准、人员管理、宣传式、相关财务等

怀化联通3C产品采购合同

中国联通怀化市分公司集团客户事业部 采购合同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集团客户事业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定本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品范围:3C产品 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办公用品必须由正规的生产厂家生产,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有相应的检验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第三条交易方式 1、批量购买时,甲方将每批购买计划单提交给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商品质量、价格后,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计划,将办公用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零星购买时,甲方可通过电话口头或网络通知乙方购买。 3、产品送到后必须经甲方验货,如发现品名不符质量不符合标准,甲方可提出退货或更换。 4、乙方接到甲方购买计划单后,原则上1天内保证将商品进行打包发货。如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送到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经双方协商解决。 5、甲方办公用品购买指定由专人负责(甲方提供专人名单),非甲方指定的专人办理产品交易,甲方不予承认。 第四条商品价格 1、乙方办公用品必须有统一的规定价格,明码标价。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常用产品的价目表。 3、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的价格必须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 第五条结算方式 1、货款结算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算。 2、按货到之日次月结算,首批订货按总货款15%支付预付款。 3、货款结算由甲方专人负责,同乙方共同确认。 第六条服务承诺 1、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坏、品名不符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并及时更换、补齐。 2、乙方必须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按照产品规定的保修期限及时进行保修和维护,并主动提供产品使用的技术指导。 3、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有关购货凭证,随时提供给甲方有关负责人查询检查。 4、乙方服务范围以外的产品,由甲方双方共同协商服务方式及费用。 5、甲方应及时准确提供购买计划,及时结算货款,不得无故拖欠货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购买计划要求按时将商品送到(无特殊情况及特殊情况事先未说明)

2016年中国联通数字化营业厅一体化高拍仪接口规范v1.0

2016年中国联通总部数字化营业厅一体化高拍仪设备接口规范

目录 一、更新历史................................................................................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外设设备接口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电子凭证采集功能模块接口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功能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动态链接库名称................................................ 错误!未定义书签。 调用过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函数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二代身份证阅读及读写卡功能模块网页OCX控件规范错误!未定义书 签。 控件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控件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控件属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软件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基准测试网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确保中央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规范选择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招投标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统一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等),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资格进行认证。 第五条财政部国库部门在认定具备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的银行范围内开展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并确认招标结果。 第二章 银行代理资格标准 第六条申请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投标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二)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能够满足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的经营网点规模。 (四)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异地转账两小时内到账。 (五)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财政支付业务信息。 (六)能够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

(七)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八)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招标投标 第七条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招投标工作,由财政部国库部门委托在财政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行。 第八条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委托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工作方案,报财政部国库部门。经财政部国库部门审批后,送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并向具有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投标资格的商业银行以投标邀请书方式发售招标文件。 第九条参加投标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投标文件和相关附件。 第十条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商业银行的投标。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代理机构接受商业银行投标文件后,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程序举行开标大会,各投标商业银行应按抽签顺序进行投标方案陈述,并由代理机构宣布中标基本条件、评标有关事项及评标安排。 第四章 评标中标 第十二条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的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有关规定组成,并遵循科学、择优、公正、公平的原则和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应当体现服务、效率、权威的宗旨。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由5位以上单数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代理机构和财政部各1人、不得少于2人的专家委员及不得少于1人的服务对象组成。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由代理机构商财政部国库部门提出候选人名单范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随机抽取。 第十五条评标原则上采取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办法主要由有关指标和相应的评分标准两部分构成。根据管理要求,有关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质量与经营状况、银行信用等级、服务水平、信息系统、网点分布、风险控制等。 第十六条评标原则应当在评标开始前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

采购管理研究以中国联通为例

物流采购学论文 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姓名: 学号: 专业:物流工程 班级: 湖南工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5年12月

采购管理研究——以中国联通为例 1 中国联通公司简介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于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国网通和原中国联通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在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是中国唯一一家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同时上市的电信运营企业,连续多年入选“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联通主要经营GSM、WCDMA和FDD-LTE制式移动网络业务,固定通信业务,国内、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和各类电信增值业务,与通信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业务等。2009年1月6日,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与原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重组合并,新公司更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与合并前的中国联通相区分,业界常以“新联通”进行称呼。 中国联通拥有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的通信网络,积极推进固定网络和移动网络的宽带化,为广大用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信息通信服务。2009年1月,中国联通获得了当今世界上技术最为成熟、应用最为广泛、产业链最为完善的WCDMA制式的3G牌照,拥有“沃3G/沃4G”、“沃派”、“沃家庭”等著名客户品牌。 2013年中国联通启动4G设备建网,采购了TD-LTE基站。 2014年3月18日中国联通宣布4G正式商用。 2015年2月27日,中国联通正式获得世界上采用的国家及地区最广泛的FDD-LTE牌照。

2 中国联通公司采购现状和问题 2.1 目前中国联通公司采购管理现状 (1)采购战略目标 中国联通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提出了相应的采购战略目标:各级采购实施单位在降低物资生命周期综合使,总成本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物资的购买价格、升级更新、运行维护等因素,分析物资供应市场变化趋势,并积累信息,优化采购方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2)采购模式和2014年采购情况 中国联通采购模式以集中采购为主,兼有联合采购和混合釆购模式。 中国联通的集中采购主要是采取由总公司组织的产品集中式采购。中国联通根据公司年度投资预算和各设备产品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年度集中采购工作,将通用和常用的大类物资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按物资类别进行汇总,进行了统一采购标准、统一采购行为、统一采购范围的物资集中采购。对某一类物资,按年、季度或月度等周期性地集中采购,采购结果先期与供应商签署供货协议,约定除供货数量、日期和到货地点等补充信息外的商务条款、技术标准和产品性能、供货范围(和份额)、产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及订单内容和格式等合同主要内容,后期以约定的订单格式与供应商确定供货数量、到货日期和地点等补充内容,由此形成完整的商务合同,这是目前集团总部和省分公司广泛采用的一种采购模式。这种模式通过集中招标获得规模效益,减少采购次数,降低采购成本,统一技术规范,透明度高,便于监督采购过程和控制产品质量,优化供应商结构,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对于一般产品或者周期性产品也采用联合采购和混合釆购的模式。分公司与其他省级联通公司进行联合,提高采购规模,增强了议价能力,同时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和其他企业联合釆购。对于价格周期性变化或季节性变化时,采用混合采购方法节约物料成本。 根据中国联通2014年度采购目录和集中采购计划,结合全国31省(市、自治区)分公司2014年度采购结果,统计汇总出中国联通采购情况总表,见表2-1。 从表2-1中可以获悉2014年度中国联通的总体采购情况,概括如下: ①采购种类繁多、采购金额数量庞大 2014年,中国联通的采购物料类别有25种,产品种类375个;根据中国联通物料编码的管理规则,具体产品型号约有5万种左右。2014年全年各类固定

中国联通增值业务鉴权中心接口规范

中国联通增值业务鉴权中心 接口规范 VAC与增值业务系统接口分册 (V1.1) China Unicom (Version 1.0) 中国联通公司发布

目次 修改记录................................................... IV 前言.................................................... X 1 范围 (1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 3 缩略语和术语 (13) 3.1 缩略语 (13) 3.2 术语 (14) 4 VAC和增值业务系统间的接口 (16) 4.1 实时鉴权计费接口 (16) 4.1.1 接口描述 (16) 4.1.2 Command ID (命令字)定义 (18) 4.1.3 基本数据类型 (18) 4.1.4 PDU 概述 (19) 4.1.4.1 连接消息 (20) 4.1.4.2 去连接消息 (22) 4.1.4.3 链路握手消息 (22) 4.1.4.4 鉴权批价 (23)

4.1.4.5 鉴权批价确认 (33) 4.1.4.6 流量计费消息 (34) 4.2 统一配置接口 (39) 4.2.1 接口描述 (39) 4.2.2 SP基本信息FTP文件同步接口 (41) 4.2.3 SP能力信息FTP文件同步接口 (41) 4.2.4 业务信息FTP文件同步接口 (41) 4.2.5 业务能力信息FTP文件同步接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6 产品信息FTP文件同步接口 (41) 4.2.7 订购关系FTP文件同步接口(WAP门户) (41) 4.2.8 CP基本信息FTP文件同步接口 (41) 4.3 查询用户定购关系接口 (42) 4.4 查询用户信息接口 (46) 4.4.1 接口描述 (46) 4.4.2 发起方系统 (46) 4.4.3 接受方系统 (46) 4.4.4 接口协议 (47) 4.4.5 接口内容 (47) 4.4.5.1 用户信息查询请求(UserIdRequest) (47)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所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办法。 总行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预算资金实施的集中采购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由总行根据国务院定期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项目除外。 第八条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采购单位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管委会由主管会计财务的行长(主任等)负责,成员由办公、会计财务、法律事务、集中采购中心、科技、后勤、内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部门。 第十条总行会计财务司是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制度、办法; (二)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 (三)汇总编制人民银行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四)审核总行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 (五)组织协调总行各部门集中采购事项; (六)管理总行评审人员库; (七)组织集中采购业务培训; (八)向财政部申报有关集中采购审批事项; (九)受理采购投诉; (十)监督、管理、检查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总行集中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行管委会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实施总行集中采购项目; (二)实施人民银行系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

总部236号《中国联通电子商务部组建方案》的通知

急件 中国联通集团〔2012〕236号 关于印发《中国联通电子商务部组建方案》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公司总部各部门: 为促进公司电子商务发展,快速提升电子化销售服务能力,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特征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集团公司研究制定了《中国联通电子商务部组建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中国联通电子商务部组建方案 为促进公司电子商务发展,快速提升电子化销售服务能力,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特征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经研究决定,以各级电子渠道中心为基础成立电子商务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和目标 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形势,把握电子商务步入成熟期的机遇,快速实现电子渠道向电子商务跨越,以联通自有产品销售服务为基础,将销售和服务快速向电子商务转移,打造电子商务销售和服务主力军,成为公司最大的销售服务渠道。 在未来三年内,电子化销售服务渠道要具备全业务销售服务支撑能力,力争实现网上3G用户发展量占全渠道三分之一以上,网上查询、办理等服务类承载占比一半以上,网上交费充值金额占比40%以上。 二、重点内容 (一)以电子渠道中心为基础,成立电子商务部 新成立的电子商务部承担电子化销售经营任务和服务指标,专注电子化销售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各类网络营销活动。

(二)重点保障营销政策、营销资源和人力资源 营销政策和产品。集团公司在制定产品和营销政策时,针对实体渠道和电子渠道分别制定产品和营销政策。公司新产品优先在网上发布、销售。 营销资源。集团公司匹配电子商务部一定额度的营销成本,其中3G、2G、宽带固话业务发展按照社会实体渠道成本的一定比例匹配,交费充值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匹配,且在总额内可作动态调整。同时保障网上销售的终端、号码资源。 人力资源。电子商务部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常态招聘机制。比照电子商务行业建立具有竞争力的、创新的用工岗位等级、职位薪酬体系。电子商务高端营销、技术、开发、安全人员薪酬可采用协议谈判方式。 (三)打造适应互联网发展特征的电子商务平台 以ECS平台为基础,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商品管理、促销活动支撑、导购服务、仓储物流、订单管理;用户交互、用户行为分析;BSS、ESS、物流等系统对接;第三方电商合

中国联通渠道建设规范(试行)

中国联通渠道建设规范(试行) 为规范中国联通**分公司渠道建设与管理,建设一个以自有营业厅和直销队伍为核心,以合作营业厅、专营店和大卖场为主流,以其他社会代理渠道为补充的扁平化营销渠道网络,特制定此规范。 一、**联通渠道分类及定义 **联通渠道主要分两大类,即自有渠道和社会渠道,其中自有渠道主要是自有营业厅和直销渠道,社会渠道主要包括大卖场、合作营业厅、普通专营店、普通代理店、专业机构代理七类,具体定义如下: (一)直销 包括联通公司专、兼职直销人员及员工直接销售,不包括社会分销渠道的直销人员销售。 集团客户销售渠道纳入直销渠道,包括集团客户客户经理、直销人员、集团客户代言人、行业代理商三类。 (二)大卖场 指专门销售通信产品的大中型商场、大中型电器商场中的通信专区、专柜以及大中型百货商场中的通信专区、专柜。以合作营业厅、专营店等方式在大卖场中设区的不再计入其它渠道类型。 (三)自有营业厅 指联通公司自己投资建设或租赁,拥有产权或使用权,并自主经营的营业厅,投资方式包括购置、建设和租赁三种方式。 (四)合作营业厅 指联通公司与合作方以合作方式建设(可以补贴或分担部分营业设备、装修、租金等费用,也可以是合作方全部自投),与合作方签订包含投资责任、经营任务条款在内的代理协议,合作方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由合作方经营的营业厅。 (五)专营店 指专门经营联通业务,签有排他性代理协议,并使用联通VI标识的零售网点。 (六)普通代理店 指直接与公司签订业务代理协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公司业务或产品的网点。 (七)专业机构代理 指公司与社会其它电信外行业机构签订协议,由该机构的营销渠道代理公司业务或产品或代办公司服务的网点,如邮政、银行、保险、其它IT行业渠道等。但不包括各级电信业务代经销商。 二、各类社会渠道代理的基本及附加条件 (一)准入及选择条件 准入及选择条件是指公司在选择单位或个人代理公司业务或服务时要求其必须具备的软件及硬件条件。 1、合作营业厅及专营店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能够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企业经营范围须包括通信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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