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

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生会是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大学党委和校长领导下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联系同学,代表同学,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大学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科学、依法、团结、务实。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大学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部门和各学院学生会。

第六条主席团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大学学生会的各类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大学学生会的工作。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大学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决策和政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处理紧急事务。

第八条大学学生会设立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术科技部、社会服务部

等部门。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计划,开展各类活动,服务广大学生。

第九条各学院学生会是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各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自愿

组成。各学院学生会负责代表本学院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本学院的各类活动,维护学院学生的权益。

第三章选举和任期

第十条大学学生会主席由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选举应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遵循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任期

与主席一致。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成员自行组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十三条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由各学院全体学生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可以组建学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权力和义务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会有权代表学生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

论和决策过程。

第十五条大学学生会有权组织和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会有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代表学生与学校沟通、协

商和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会有义务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责

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五章组织运作

第十八条大学学生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由主席团组织召开。全

体代表大会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听取和审议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决议和计划,选举和罢免主席团成员。

第十九条大学学生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是大学学生会的重要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大学学生会的重要事务。

第二十条大学学生会每月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开。主席团会议是大学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大学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大学学生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由常务委员会组织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是大学学生会各部门沟通和协调工作的重要机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由全体代表大会决定,经主席团审定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大学学生会的具体工作细则由主席团根据本章程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大学学生会章程同时废止。

以上为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旨在规范大学学生会的组织结构、选举和任期、权力和义务、组织运作等方面的内容。具体的章程内容和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和修改,以确保章程的准确性和适用性。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制定和遵守将有助于提高学生自治组织的效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篇一」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学生会规章制度

学生会规章制度 在工作和生活中,少不了要写各种各样的文档,不论是写制度、写总结、写计划还是写其它的材料,能写出一篇好的文档,体现了一个人的文笔,也体现着一个人的能力,下面是我汇编整理的《学生会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到你! 学生会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的领导和指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广大同学健康成才而服务的学生管理机构,其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成为我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广大同学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场所。 第二条学生会全体同学自愿并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不谋私利。 第三条学生会的精神是:团结、务实、服务、高效。 第四条自觉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团结合作,不计个人得失。 第五条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第六条学生会机构组成: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学生会各

职能部门(秘书处、外联部、勤工部、文体部、心理信息部、宿管部、劳保部、女生部、生活部、治安保卫部、自律部、学习部、大学生教育爱好者园地、宣传部)。 第二章细则 一、各部长及部门成员职责规定 第一条对部长的职责规定:各部部长负责制订本部学期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向部门成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听取部门成员对部门内工作建议及任务完成情况;部长有责任和义务对部门成员的活动操作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特长,使部门成员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在完成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应尽力协调和组织本部成员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条对各部部门成员职责范围的规定:按时出席每次全体会议及部门会议;各部门成员应服从部长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设想;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汇报思想;积极协助其他各部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各部部长、部门成员应严格遵守逐级汇报、格尽职守的工作原则。 二、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周五下午在学生会办公室召开例会(主席团、各部长),听取工作汇报,开展讨论,总结经验,指导下阶段工作(指导老师必须参

学生会 章程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由本院学生组成的服务广大同学的组织,是学校发展、运行和开展各项工作的学生组织管理部门,是连接学院和同学的桥梁与纽带,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不可缺少的强有力的助手。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作为完全由“京职学院”同学组成的学生组织机构,以“服务同学,与校共进”为工作宗旨,以“充分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实现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为工作目标,“务本求实”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指导方针。 共青团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指导学生会工作,在工作中学生会与团委、社团联合会要精诚合作,携手并进。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 一、凡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承认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纲领,承认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符合学生会成员条件,志愿参加学生会工作,并在组织中积极工作,认真执行学生会决议,履行学生会成员义务的,自其入校时到申请加入时没有任何处分的,均可加入学生会组织。 二、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学生中优秀的代表,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尽心尽力为学院服务,学生会成员永远是学生中普通的一员,是为全院师生服务的公仆,任何学生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三、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成员义务: 1、学生会成员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课外活动。努 力提高自身素质。 2、学生会成员要认真带头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带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 在活动中注意锻炼自身各方面能力,起模范带头作用。 3、坚持学生会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学生会的利益,吃苦在前,享 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学生会成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及学生会纪律,自觉执行 学生会决议,服从学生会分配,积极完成学生会工作。 5、学生会成员要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统一,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 织的小集团活动,反对阴奉阳违的两面派行为及一切勾心斗角行为。 6、学生会成员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生活中的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晋中学院学生会是晋中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执行学校的方针、政策,按时完成校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活动,为会员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与省内、外各兄弟院校的沟通并建立友好的关系,树立晋中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委员会由全校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校团委书记担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以及山西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晋中学院学籍的学生,不论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 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 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 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

学生会章程内容

兰州交通大学 在新学期伊始,为确保 2022 年度下半学年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积极发挥经济管理学院团委 学生会的作用, 办公室在创新的基础上制定 2022 年度制度试行条例。 旨在在安老师和主席团领导下, 通过各部长促进经济管理学院各项议 程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确保学生会工作高效有 序进行。 现将各项制度发布如下, 希翼团委、 学生会各部门积极履行。 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行两周一次的例会制度, 普通由主席 团及团委学生会各部长、副部长参加。会议制度细则如下: 1 、 会议时间普通安排在单周周一, 特殊或者紧急事情另行通知; 2 、 会议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无 权发放通知(团委及各部门内部会议自行通知); 3 、 办公室在每次例会之前进行考勤,记录未参加会议人员名 单。考勤结果进入部室及个人综合测评。 4 、 各部长若有紧急事情或者身体不适等原因需在会议开始之前 向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条并附有分管主席的签字,无书面 请假条或者分管主席签字均属无效,按缺勤处理。 5 、 部长需准备会议笔记一本,记录每次会议内容,由办公室 定期统一采集审阅。 6 、 会议结束后需轮流打扫会议室,保持会议室的清洁。 二、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兰州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行部室轮流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细则 如下: 1 、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 2:30 至 5:30。 2 、 值班时须注意仪表,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室。 3 、 值班实行签到制,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表的顺序按时值 班,不得无故换班、迟到、早退,否则以缺席处理。有事 离岗不得超过 10 分钟, 否则以早退处理。 值班人员签到时 应注明来去时间,以便检查。 4 、 值班人员待人有礼貌,有外来人员办理工作,应主动热情 提供服务。 5 、 值班人员应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如有问题,及时向主 席团反映。 6 、 值班人员必须保护好办公室所有物品, 不得私自外借东西, 包括办公室用品、办公场地、办公室钥匙等。 7 、 值班人员应注意办公室卫生,包括地面的扫、拖、桌椅、 门窗和柜子的抹洗,保持干净清洁的工作环境。 8 、 值班负责人必须填写值班日志,对值班情况进行统计并做 书面记录。 9 、 值班完毕后应整理办公室桌椅,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离开办公室应检查电源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 三、 调研制度 经济管理学院调研部工作主要分为两部份 :学院内部活动的调研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校学生会是高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本会接受高校党委的领导,接受高校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本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以促进同学成为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同学的创新意识、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引导和带领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合格人才。以“勤奋,求实,进取”的学风为引导,培养具有“自强不息、独树一帜”兰大精神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锻炼同学的各种能力,引导和帮助同学全面成才;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学校的整体利益的同时,反映同学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校内团结,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着力建设优美的校园环境; (六)立足校园,积极面向社会,引导和帮助同学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七)加大同各兄弟院校和省学联、全国学联的联系,积极宣传

本会的各项工作; (八)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九)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四条本会聘请校团委干部任学生会专职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本校学籍的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校学生,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参加相关会议的表决权。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四)加入本会的各级组织并在其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树立和维护本会声誉。 第三章组织和权利 第十条本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一节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学生会是在校党委、政教处、校团委组织领导下,在学生处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校同学,是全校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班级常规管理检查量化的主要组织和实施者,是学校联系全校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拥护学校党委、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校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的持续发展而奋斗。 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利益,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学生服务,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加强班级量化检查工作,促进班主任对班级的管理。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4、会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 3、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

学生会规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为保障学生会工作有序进行,使学生会成为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学生组织,同时,也为了保证学生会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制度化、程序化、正规化建设,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校纪校规及学生会章程,并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成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 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 面发展; 2 、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创造 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开展同学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 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3 、做学院联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预社会事务和社会监 督,代表学生参预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 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雅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积极反映 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和学生干部的正当权益; 4 、热情为同学服务,组织其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和社会服务,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泛博同学与实践 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协助学院和部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

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引导同学踏入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 之路; 5 、倡导良好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 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院和 部的管理工作; 6 、积极配合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坚决服从院领导和院团委的各 项指示和安排。发展与兄弟院部的友好关,加强与其他学生组 织、学生社团的联,使同学扩大视野; 第三条各部门基本任务; 一、秘书部: (1).负责学生会日常公文的起草及处理工作。以学生会的名义发 布通知和公告。组织安排学生会各类会议的通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考勤工作。及时汇总会议考勤情况,并备案; (2).拟定学生会的计划总结,收发各种文书并负责学生会各类档 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做好“学生会大事记”; (3).定期采集并汇总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处理好内部日常行政事 务及协调好其他相关工作,向主席团汇报;提出工作建议,向各部传达有关工作要求、会议精神; (4).做好上传下达、内通外联等各项事务,安排好学生会各项值 班事宜; (5).做好学生会公有财物的记录、保管工作;

学生会章程

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群众自治组织,是党、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培养学生社会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 第二条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多种活动,建设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校风、学风,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和要求; (四)领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对系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五)协助学生处、校团委对学生干部进行的考核、学生干部的管理及学生评优的审核工作;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互相学习、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团结,共同进步;

(七)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八)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具有××××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三)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的义务;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学生会职权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宗旨 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促进学生自治、民主参与和服务学生群体,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 第二条法律依据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组织性质 高校学生会是在高校党委领导下,代表和服务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以学生为基本组成单位。 第四条组织原则 高校学生会遵循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和依法治理原则,实行学生自治、全员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学生会代表大会 学生会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包括选举和决定学生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代表学生会向外界发声。 第七条学生会部门 学生会设立各个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学术部、社会实践部等,每个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领域,协助主席团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学生会指导教师 学生会设有指导教师,由高校教职工中选派,负责指导学生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组织运作 第九条选举制度 学生会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学生的意愿和选择。 第十条决策机制 学生会主席团通过会议、讨论等形式进行决策,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提交学生会代表大会审议和决策。 第十一条工作计划和总结 学生会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定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向和方式。 第十二条组织活动 学生会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学术讲座、社会实践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服务学生群体 学生会积极开展服务学生群体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协助解决问题、组织志愿服务等,关注学生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第十四条学生会经费 学生会经费由高校提供,用于学生会的正常运作和活动开展。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经费使用透明、规范。 第四章权益保障 第十五条学生权益保障 学生会积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为学生争取权益,促进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六条学生会干部权益保障 学生会干部享有合理的权益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学业支持、培训机会、评优评先、实践锻炼等,鼓励和激励学生会干部积极参与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七条组织纪律 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纪律,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干部的行为和言论,严禁违法乱纪、腐败行为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高校学生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会的组织与活动,发挥学生会在高校中的作用 和功能,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学生会是由高校学生按照自愿参加、民主管理、代表学生 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高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挥一切可 以发挥的积极因素,为全体同学的学习、生活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高校学生会坚持四个服从,即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学校的领导、服从同学的意见和服从社会主义法制。 第五条高校学生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自己 的义务,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六条高校学生会的管理和工作必须以学生的利益、发展和服务为中心,坚持群众路线。 第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高校学生会,对各高校学生会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八条高校学生会主席团是高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 主席和部长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高校学生会设有若干个部门,每个部门有一名部长负责,部门 成员由主席团任命产生。 第十条主席团负责代表学生团体参与学校的决策、管理和工作。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会设有学生代表大会,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学生行使决策权。 第三章:选举与职责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三条主席团成员应当保证全体同学的利益,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代表学生发表意见和建议; 2.组织开展学生文化、艺术、体育、志愿者等活动; 3.维护学生的权益和利益,处理学生的申诉; 4.与学校和其他组织沟通协调,代表学生团体参与学校的决策和重大活动; 5.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学校的互动和交流。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高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开展工作时要注重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会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在重要决策和工作中充分征求学生意见,保证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七条高校学生会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分析学校的运行情况,研究解决学生关注的问题。

学生会工作章程

学生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纲 一、院学生会组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根本宗旨,遵循“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学生成长成材服务”的指导思想,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实践服务、文化艺术、体育休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群众性,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们的全面成材服务。 二、院学生会坚持“在沟通中了解,在了解中沟通相融,在规范管理中发展”的工作宗旨,秉承“诚信明礼、严谨求实、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优良工作作风,以监督、管理、服务、协调为工作理念,协助校团委全方位指导我院学生工作和学生活动。 三、院学生会积极充分发挥我校共青团工作“一体两翼”的核心基础作用,确保学生会的价值最终在广大学生成员中实现,并积极推进我院学生会工作朝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学生会活动特色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四、院学生会是一个以提高大学生自身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它通过开展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学生成员的综合素质,促使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院学生会的功能和职责 湘潭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院学生工作科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湘潭大学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和领导集体。院学工科受院党委委托对其进行管理和各种指导。 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学工科的指导下,带领和组织广大同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学校改革进程,促进同学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二)协助团委组织全院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广大学生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三)做好院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做还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帮助学院领导进行工作,协助学院有关部门搞好管理、积极开展活动,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四)搞好与校学生会的联系,加强我院和校本部的沟通和交流;(五)加强横向联系,广泛的了解其他院校的各种信息,学习先进经验,取长补短。 院学生会根据各种需要设主席、副主席、分会主席、分会副主席共同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学习部、纪律部、生活部、女生部、校园文明督察队、护校队、体育部、权益保障部十五个部门,班委会为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学生会(简称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群众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职能,发挥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带领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三)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密

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学生权益;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环境; (六)配合团委加强对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七)发展同省内外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交流与合作的关系; (八)学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是本校正式注册的在校中国籍本科生和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受留校察看处分者除外)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大学学生会章程

大学学生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中师范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和帮助下的全校学生群众组织。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和引导广大同学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校同学的成才成长服务,培养和造就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和组织全校同学开展学习、科研、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同学开展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和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六)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委员会工作。 (二)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与汇报工作。

学生会纪检部章程

学生会纪检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会纪律建设,维护学生会的正常运行秩序,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行为,根据学生会章程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会纪检部是学生会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学生会成员的行为,维护学生会的纪律,保障学生会的公正、公平、廉洁。 第三条学生会纪检部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公正、严肃、廉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生会纪检部设部长一位,副部长若干名,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并经学生会全体成员投票通过。 第五条学生会纪检部部长负责学生会纪检部的日常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完成相关职责。 第六条学生会纪检部部长、副部长的任期与学生会主席团的任期一致。 第七条学生会纪检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由部长负责组建和调配。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学生会纪检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督学生会成员的行为,确保其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 2. 调查处理学生会成员的违纪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3. 组织开展学生会成员的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

4. 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加强学生会成员的自律意识和纪律意识; 5. 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处理学生会内部纪律问题。 第九条学生会纪检部在履行职责时,具有以下权限: 1. 可以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约谈、问询、调查等方式的调查核实; 2. 可以对学生会成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3. 可以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对学生会成员的纪律处分建议; 4. 可以向学生会全体成员汇报学生会成员的纪律问题。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条学生会纪检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 第十一条学生会纪检部应当定期召开部务会议,讨论并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学生会纪检部应当建立纪检档案,记录学生会成员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定期向学生会主席团汇报。 第五章廉洁自律 第十三条学生会纪检部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学生会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公正无私。 第十四条学生会纪检部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自身的纪律观念和纪律意识。 第十五条学生会纪检部成员应当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自律、言行一致。

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全体学生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是校学代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三条校学代会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力配合学校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领广大同学自觉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二)积极倡导和鼓励我校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配合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大力开展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代表学生参与关系到广大同学切身利益的学校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校学代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和校团委指导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五条校学代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六条校学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校学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三)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制定、修改校学代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五)选举新一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 (六)校学代会有权罢免其委员会委员;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委员会委员提出,经二分之一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通过。 (七)校学代会有权罢免校学生会主席;罢免案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校学代会正式代表提出,经三分之二以上校学代会与会代表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后生效。 (八)讨论和决定应当由校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校学代会要支持校学生会主席和校学生会职能部门行使管理权力,协助他们开展工作。 第三章代表 第九条代表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自觉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十条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由各选举单位经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一条代表出现违法乱纪或选举单位认为不称职或不尽代表义务的,经选举单位同意,可免去其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按程序补选。 第十三条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校学代会委员会和校学生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三)有通过提案直接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学校学生会是XX学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接受XX学校党委的领导,接受XX学校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系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XX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XX省学生联合会和XX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和XX学联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精神和指示,团结带领全校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培育高尚品格,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在校团委指导下,构建校党委领导下的“一心双

环”团学组织格局,充分发挥学生会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社团在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外围延伸手臂功能,表达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践行“爱满天下”的校训; (四)加强与省学联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和交往,交流经验、探索新时期学生会工作的最佳方法,促进学生会工作。 第五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宪法》为最高准则,依照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凡取得XX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及宗教信仰,均为我校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大学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章程

XX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 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XX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本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 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 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以“自主创新,高效透明”为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 校的建设。 第一章任务 第四条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 第五条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学生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常规工作,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七条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团结。 第八条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凡我院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XX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应聘制,应聘期为半年。 由团委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会员须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会员如受过一定的学校处罚,经本会通过,则退出本会。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二)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三)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四)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五)有在学习、工作上作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勤奋学习,作同学的学习榜样; (三)关心同学,作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决策能力; (二)组织管理能力; (三)协调能力; (四)宣传能力; (五)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疏导原则; (二)服务原则; (三)自治原则。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处,学习部、组织部、宣传部、生活实践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网络部,各部设正职部长一名,副职部长一名,

农学院学生会各部门章程

农学院学生会章程 秘书处章程 为了充分发挥秘书处的功能,规范秘书处的工作程序,健全秘书处的议事规则,保障秘书处日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团委学生会总章程,特制定如下秘书处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学生会秘书处; 第二条本部门接受农学院团委老师及学生会的的领导与指导,并直接对主席团负责; 第三条本部门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教育理念,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在团委学生会的带领下,做好全院学生教学及日常生活的管理与后勤工作,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基本职责 一负责学院各项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活动照片的采集及备案保存; 二负责学院团委资料柜、办公桌、办公电脑的日常管理; 三负责学院学生会大会会议的考勤、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生会正常、高效运转; 四做好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起好桥梁纽带的沟通作用; 五制定团委的日常值班表、假日值班表; 六负责山东农业大学优秀院会评比材料的汇报、农学院就业评估材料的汇总、磐石工程上交材料的整理、农学院学生会年鉴的制作及各类团委老师下达的任务;

七制定农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撰写综合测评加减分公示; 八负责农科类招聘会招聘公司的登记工作,公司挂牌制作、与会公司的信息采集和汇总等; 第五条本部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成员所需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为山东农业大学农学院的学生; 二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于志愿工作,有强烈的奉献精神,乐于为社会和他人服务; 三掌握word、excle、powerpoint的基础操作,较高的公文写作能力;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人: 1、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其他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七条本部门设立秘书长一名由团委老师担任,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部长、干事若干名;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 一在本部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对本部门的工作事务有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三对本部的工作进行监督; 四参加本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参加各种评优评选; 第九条成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并组织本部门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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