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作为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往往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征。在公司法下,其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也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以非货币财产的形式出资到企业。

1、关于知识产权入资的设立公司程序

根据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方式不同,可分为货币出资设立公司、非货币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方式又分为实物出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知识产权出资方式。其中,非货币出资由于其价值不确定在验资之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作为非货币出资的形式之一,在以知识

产权入资的设立公司时,同样应当进行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

另外,非货币出资方式设立公司还有一项最重要的程序,既办理权属转移手续。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非货币出资的必须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否则,视为未出资。同样以知识产权出资的也应履行相应手续。所以,拟通过知识产权入资的方式设立公司的,应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2)申请人办理知识产权、技术评估;

(3)知识产权的验资;

(4)申请人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5)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6)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必须产权关系明晰

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也就是说,用于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出资人拥

有完全、合法、有效的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产权关系明晰;二是用于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价值,可以依法转让。

(1)从产权关系来看。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人是否享有知识产权,其权利证书上所载明的权利是个人拥有,还是法人拥有?是一人拥有,还是多人拥有?有没有产权纠纷?出资人只有拥有合法、有效和完全的专利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才可以投资入股。凡是产权关系不清楚,或者不公开的技术秘诀等是无法为其办理产权过户与验资手续的。

(2)从时间性来看。有些知识产权是有法定有效期限的。比如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

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3)从出资范围来看。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包括权利要求书中载明的独立权利和从

属权利;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包括专利申请书中提出的基本设计和相似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以及专利技术实施所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如商标出资范围应当完整,如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是否随同主商标一起出资;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不能以个人或企业为出资人。

3、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

无论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是投资入股,首先需要解决得就是知识产权的现实价值是多少?由于知识产权为无形资产,不向设备、资金那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现实中关于知识产权价值存在诸多争议。体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合理的方式是通过市场竞价拍卖,但是知识产权所有人目的是投资入股并非转让,所以无法通过拍卖来实现目

的。现实中,较可取的办法就是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价值评估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三种;一为重置成本法,二为收益现值法,三为市场比较法。另外《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09号,明确了知识产权占有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知识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

(三)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知识产权的;

(四)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

(五)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

(六)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

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

(七)国有企业以知识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市场没有参照价格的;

(八)确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价值,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要求评估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非国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偿还债务等经济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可以参照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4、关于知识产权出资的权利转移手续

依照《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到法定机构办理知识产权的'过户登记',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知识产权在法律上仍然没有发生转移,出资人仍然没有完成出资。因此,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出资的,依照专利法有关专利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有关法律规定,应到中国专

利局办理专利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即将专利权从专利技术出资人一方'过户'到新设立的公司头上。以专利技术使用权出资的,出资合同应向中国专利局备案。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目前法律尚无相应的规定。以注册商标所有权出资的,依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关于商标权转让及使用许可的有关规定,出资人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附送原《商标注册证》。

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新设立的公司,并予以公告。以注册商标使用权出资的,出资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如果出资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即未办理知识产权所有权转移的有关手续,该知识产权从法律

上便没有发生转移,这种情况下出资合同仍然有效,知识产权出资人构成对出资合同的违约,公司可追究出资人不出资的违约责任。最后,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知识产权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后,还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5、关于作价出资的方式应包括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转让和实施许可。

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转让,是指知识产权持有人将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出让给受让人,出让人不再持有知识产权的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实施许可,是指知识产权持有人将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在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知

识产权的财产权仍由许可人持有。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选择不同的行使方式。

关于专利技术的作价出资,专利权人可以转让专利权(本质上仍是专利权的财产权)作价出资,也可以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使用协议,权利人以准许拟设立的公司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作价出资,这种专利实施许可使用权在本质上同样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它是在权利主体不变情况下的部分权利转移,是创建在专利这一特殊资产具有共益性特点基础上,即可在一个主体控制下由多个主体共用其权利。如果造成侵犯他人专利权,责任要由许可人承担,被许可人不负责赔偿责任。当然,专利实施许可的风险主要由专利权人分担,被许

可人的风险要小得多,只有实施中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销售风险等。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可以作适当的限制,可以考虑将实施许可使用权作为出资的方式限定为独占许可或独家许可(排他许可),因为独占许可或独家许可形成市场垄断,获取垄断利润,符合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权利人将专利转让给别人的情形并不多见,大部分是通过转让实施许可使用权的形式来完成交易。特别是受公司规模的限制,如果将一项评估价值很高的专利仅仅作价公司注册资本的20%或35%以内,或者将多项具有关联性的专利群给予很低的作价,显然不符合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对权利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因此,为能平衡专利权人和公司其他

股东的利益,以使专利通过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来发挥它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资本要素的优化配置,采用专利实施许可使用权作为出资入股的方式,更能保证专利权人的正当利益不受损害并起到鼓励发明创造的社会效果,同时也能使公司降低取得专利的经济成本。

关于非专利技术的作价出资,则只能采用实施许可的方式。非专利技术与专利技术有着很大的区别,它是一种处于权利人保密状态下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并且同样的非专利技术可以同时被几个权利人所持有,由于它不能排除其他人也同时合法持有该项非专利技术,所以非专利技术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它仅是一种在保密状态下的为少数人持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来

说,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的转让,实质上是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对这种转让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让与人转让了该非专利技术后自己是否有权继续实施该专有技术,受让人得到该非专利技术后是否有权将该非专利技术再转让给第三人等具体内容。

将作价出资的范围扩充理解到知识产权财产权的界定范畴时,对以申请且公开但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问题就迎刃而解,这些技术成果虽不能归属到工业产权中的专利技术,也不属于非专利技术,但属于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知识产权范畴,并可以采用专利申请权作价出资的方式。对归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已公开作品,诸如计算机软件、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

模型、工艺美术作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同样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转让或实施许可作价出资。

现阶段,在我国公司法和相关的法律修改之前,以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转让或实施许可作为作价出资方式,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法虽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但对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范畴没有任何界定,实践中完全有理由采用我国民法通则中对知识产权的规定来界定。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种财产转移应包括转让和实施许可,这也与我国合同法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我国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

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显然,履行这些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了所涉技术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在知识产权财产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往往需进行评估作价,而对这种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又是大量以实施许可为目的的评估。

实践中,虽然不同地方对知识产权财产权的作价出资有着不同的规定,但也有个别地方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已明确将工业产权的范畴扩大到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它科技成果使用权的知识产权范围,也明确了可以作价入股的方式包括转让权和许可实施权。这为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提供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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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版权的买卖、许可、合作,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上海市)

附: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工商注〔2006〕246号) 各分局: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精神,现将《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登记办法 为了鼓励规范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设立内资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出资的除外。 二、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四、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知识产权出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 知识产权评估管理规定由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律、法规共同另行制定。 五、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提交下列文件: 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需说明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2.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六、登记程序 (一)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2.申请人办理知识产权的评估、验资和权属转移手续。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二)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1.适用前款设立公司程序第2项、第3项。 2.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随着协同商务的快速发展,在协同创新背景下开展企业 知识产权合作,则可以实现合作主体间知识资源的有效互补,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与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合作 协议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合作 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范文 1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 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 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 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 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 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 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 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 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 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 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专利技术入股前的注意事项

专利技术入股前,当事方应就技术交易标的、技术出资人资格、企业合作方资质、权利转移形式及技术指导标准等事宜作充分调研准备。下面来详细看看专利技术入股前的注意事项。 1、技术交易标的: 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技术入股的法律规定,技术方可以用专利权以及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标的。 在专利交易中,当事方在合同中应当清晰界定交易标的内涵和外延,应当明确:以专利权出资的,是否还附带相关的技术秘密?技术交易标的究竟是一种产品、一种工艺、一种设备,亦或兼有?若技术仍在研发中期,技术交易标的是仅包括已申请获得的专利,还是也包括未来可能研发获得的专利?这些问号,都需要当事方在事前准备阶段充分考虑充分协商。如果当事人仅用一个简单的上位概念名称来概括双方交易的技术,例如笼统地将其称为“石墨烯电池技术”等,则极有可能会为日后争端埋下伏笔。 2、技术出资人资格 技术出资人必须是有权处分该技术的人。以专利技术出资的,可请技术方出具专利证书及其他专利资料。在高校高价值专利技术入股时,因涉及职务发明以及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收益奖励政策,还需进一步考虑股权分配及持股人的设置:是研发人员直接持股?还是学校代持?亦或兼有? 3、企业合作方资质: 不同于“一手交钱,一手交技术”的技术转让模式,技术入股模式的回报及收益具有更大的弹性及不确定性:若入股的公司后续发展强劲,则技术入股方可以获得丰厚的股权回报;若入股的公司经营不善甚至破产,则技术入股方的技术作价将止于账面数字,最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因此,企业合作方的资质,是否具有资金实力,是否具有经营管理才能,是否具有市场开拓能力,是否具有销售渠道网络,都应纳入技术出资方的考量范围。对企业合作方资质的尽调,能最大程度规避宵小之徒企图假借技术入股之名而行空手套白狼之实的风险,真正找到适合长期携手发展的事业合作伙伴。 4、权利转移形式: 实践操作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以专利所有权入股、以专利实施权入股、以专利申请权入股;以何种方式转移,当事方应充分协商。以专利所有权入股的,应及时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的;只有变更通过并且公告以后,该专利转让才在法律意义上生效。 5、技术指导标准:

个人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样本

个人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样本 个人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个人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投资入股协议书指的是由股东一方 决定入股某公司,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订的协议书。 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个人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 个人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一甲方:______性别:______民 族: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 话:____________乙方: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身份证 号: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共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投资入股有限责任性质的 ________(以下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双方公平公正,特订 立本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 定代表人:: 11、公司名称:________ 22、经营范围:________ 33、注册资金:________

44、法定地址:________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5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根据公司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 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 具体内容见章程;; 2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 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当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 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____________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双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 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早办设立公司各类文件;;

知识产权出资的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估值存在一定的难度并且随时间的推移贬值的风险较大,因此笔者认为以知识产权出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知识产权权属问题 以知识产权出资要保证出资人享有完全的处分权,避免存在权利瑕疵。可以通过核实预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担保、抵押等情况,并要求出资人提供知识产权的原始权属凭证。另外,由于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对此也应要有足够的重视。同时,为了保险还可以在出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出资方保证,在出资之前对于该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并保证该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还可以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二、知识产权价值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用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故意低估作价。”虽然目前现金出资已经无需验资,但是如果用知识产权出资,仍然需要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需要有评估资格,包括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

财务咨询公司等。评估一般首选“收益法”。收益法常用指标有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但是总体来说,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只是一种预测,难免带有主观偏差。所以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仅有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来确定还不够,另外,还需要股东之间对此达成一致认识。 三、知识产权出资的程序问题 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权属的转移手续,具体来说,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出资的,依照专利法有关专利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有关法律规定,应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即将专利权从专利技术出资人一方转移到公司名下。以专利技术使用权出资的,出资合同应向专利局备案。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目前法律尚无相应的规定。以注册商标所有权出资的,依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关于商标权转让及使用许可的有关规定,出资人和公司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随申请附送原《商标注册证》。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公司,同时会予以公告。以注册商标使用权出资的,出资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 另外实践中是否允许以知识产权出资,各地工商登记部门态度有一定差异,股东商定出资方式时,此客观因素需要考虑。 以上就是知识产权出资的注意事项,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高校、金融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及众多知商企业,结成 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最新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最新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范文1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善企业研

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制定年度市场开发计划,积极利用自身优势迅速开展工作; (2)对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甲方应以书面指令信函(信件、传真或者电邮)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后,迅速指派相关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告甲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客户信息及技术资料,依法保障客户的基本权益;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实物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实物中须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可见,我国对于实物出资要求一次全部付清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 ▲二、出资方式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1、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

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因为实物出资这是区别于货币形式直接出资的,所以对于实物出资当然是要进行评估作价的,而且实物出资有着比

合伙人投资合作协议书(详细版)

合伙人协议书 合伙人: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投资比例____%。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投资比例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按清算账册及出资比例给予支付。 第四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盈利的7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3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4、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知识产权出资的税务问题

知识产权出资的税务问题 现行税收法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即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也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规定是不同的。 ⑴、公司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①关于营业税问题。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各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即不征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所谓“投资入股”是指无形资产所有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言。如果是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转让费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则不属投资入股,而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所得税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如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视同转让所得纳入应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视同转让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若公司对外投资时,该无形资产存在增值或者评估增值的,就该增值部分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⑵、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①关于营业税问题。 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同样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因此对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②关于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9号 2005-4-13)“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 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之规定,对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增值部分,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在转让该项股权时,其作为转让收入抵扣价值的财产原值,只能以评估前的价值为标准,而不能以评估增值的价值为标准。事实上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合法地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再予征收。 知识产权可作价出资的范围 《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公司法》为知识产权出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在理论上,对于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的认识,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专利权、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二、合作原则 (1)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2)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3)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4)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合作要求 (1)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2)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3)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四、合作内容 (1)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2)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3)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专有技术出资

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08.18 08:52 来源:求是理论网作者:刘大兵 字号:【大中小】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一规定有效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对于促进私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私营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技术秘密即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可作价出资的无形资产,以其灵活性、实用性、快捷性等特点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出资方式选择。由于《公司法》相关规定较为笼统,有关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配套法规也未出台,致使工商机关在办理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 企业以非专利技术申请出资登记存在的问题 1.非专利技术难以界定。 从概念上讲,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权的 技术秘密,其与工业产权不同,后者是指经申请获得法定认证的商标权和专利权。如果属于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工商机关只需要审查出资人是否有相关证书即可,但是当股东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时,由于它是一项技术秘密,而且是不需要申 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工商机关就很难准确判断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技术是否为非专利技术。 2.非专利技术出资是否到位难以确认。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非专利技术作价评估后,如何将其真实、完整地转移至新设立的公司,工商机关往往难以确认。比如,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以货币出资,已到位;乙方以某项非专利技术出资,经乙方委托评估作价后, 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投入到A公司。A公司投产后发现乙方未将该项非专利技术完整移交,且得知乙方已对相关技术申请了专利,这就容易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因此,工商机关在登记注册时应严格把关,确保非专利技术出资及时到位,有效避免纠纷。 3.如何提交申请材料有待规范。 由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登记如何提交申请材料尚未作出详细规定,导致基层工商机关在具体实践中标准不一,给申请人办理 登记注册带来诸多不便,对于防范登记注册风险也不利。 4.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如何进行股权转让有待确定。 基层工商机关办理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权转让登记目前普遍存在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非专利技术出资方与股权受让方先进行非专利技术转让,待转让合同签订后再进行公司股权的变更登记;另一种做法是转让方与受让方直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非专利技术并不转让。如何规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权转让,有待商榷。 规范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行为的建议

个人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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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 个人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作为合同投资人的方式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二条合伙投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_日止。 第三条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1.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元。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___%;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___%; 2.甲、乙双方决定在银行开设一专用账户(户名:,账户:),用于合伙投资使用; 3.甲、乙双方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缴入上述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损失; 4.合伙投资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_______时予以返还; 5.资金增减由合伙投资人共同决定,双方另附补充协议约定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五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代表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2.乙方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共同共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共同承担;

知识产权入股相关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入股相关法律问题 篇一:知识产权出资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出资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新公司法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最高比例可达到百分之七十。如何利用、保护和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的资产价值,并防范知识产权出资法律风险对高新技术企业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的侧重点在于出资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实践中,以知识产权出资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出资范围认识不全面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均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因此,版权以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

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资方式。 另外,即使可出资的知识产权种类众多,也面临具体出资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因为知识产权种类不同,价值也可能不同,市场应用价值也可能存在区别,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必须选择相对成熟的并有广阔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 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创建初期以知识产权出资为主,但可出资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未获得专利保护的非专有技术同样可以出资,不应仅仅局限在专利或商标方面。否则,将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广泛性和价值性,降低出资成功的机会。 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 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

资的成立。 因此,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知识产权出资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高新企业在技术出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在评估过程中,忽视以下因素往往导致评估结果失误。 1、审核高新技术前期开发费用不实。 2、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市场风险预测不准确,市场潜力和价值分析出现偏差。 3、后续开发费用投入预测失当。

知识产权服务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制定年度市场开发计划,积极利用自身优势迅速开展工作; (2)对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甲方应以书面指令信函(信件、传真或者电邮)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后,迅速指派相关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告甲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客户信息及技术资料,依法保障客户的基本权益; (4)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服务人员数量和时间; (5)乙方应及时完成服务项目的相关事宜并保证质量,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建议改善工作; (7)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作为甲乙方双方合作事项代理人,负责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工作。 第五条保密责任 本合同期内,所涉及本合同条款内容、客户技术情报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想利用专利技术入股公司,这几个关键点先看看!

找知识产权服务,上一休知识产权 想利用专利技术入股公司,这几个关键点先看看! 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那么,利用专利技术入股需要了解哪些关键点呢? 一、技术出资的限额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作价出资,然而对于非货币出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一直以来是历次《公司法》修改的焦点,经过历次《公司法》对于非货币出资的规定。 可见,公司法对技术出资比例经历了从“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到“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到最新公司法不再对包括技术出资在内的非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做任何限制的变化,因此,依据最新修改的《公司法》,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技术出资的比例没有任何限制。 二、可用于出资的技术范围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因此,用于出资的技术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技术类知识产权通常表现为专利权、技术秘密、专利申请权、专利使用权,现按照上述条件逐一分析: 1、专利权是国家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显然是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以专利权出资本身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技术秘密又称专有技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对于企业来说通常是那些没有公开也未申请专利,但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且具有实用价值的各种技术和经验。 3、专利申请权是指已经提出专利申请,但尚未授予专利权,即处于审查阶段的技术。依据《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因此,其本身也符合公司法“可以转让”、“可以评估”的要求。 4、对于专利使用权,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许可他人使用,并要求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因此专利使用权也符合上述公司法的要求,专利使用权出资包括两种方式,一是专利权人将自己所有的专利的使用权许可给公司作为出资,二是被许可人将自己获得许可的专利使用权出资。 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帮您把关知识产权,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保护!如果您对商标、专利、版权有不理解的,欢迎咨询一休知识产权小编。 创品牌找一休

合伙投资入股协议书

合伙投资入股协议书

合伙投资入股协议书 【篇一:合伙人投资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合伙人的 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创办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地址:。 第三条出资比例 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盈利的8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行。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项目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知识产权入股(三):知识产权入股条件

知识产权入股(三):知识产权入股条件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前提条件 知识产权的权属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和出资违约]股东应当按期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即:知识产权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方式,且应当进行作价评估。笔者认为,为股东的出资方式,所出资应当系股东独占的、且无任何争议的财产,而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的,股东所持有的知识产权亦应当是股东自身所独占的、且无任何争议的,如系企业以知识产权投资入股,则该知识产权属于企业,如个人以识产权投资入股,则应当以非职务发明专利进行投资人股。 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 知识产权是否抵押、质押。 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以及非专利技术,或是科技成果等,均包含相当的产权利,而这部分

的财产权利是符合《担保法》关于抵押物的规定,可以作为为押物。当所要进行投资人股的知识产权被设定抵押后,其权利受到相鹰应的限制,不能享有全部的所有权,因此,知识产权被设定抵押后,将不能作为投婆资入股的出资。 《担保法》对知识产权的质押权利有明确规定,所以,当所要进行投资人的知识产权被质押,其权利受到相应的限制,不能享有全部的所有权,因此,知识产权被质押后,将不能作为投资人股的出资。 因此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必须是未设定抵押,没有被质押,其所有权羌整月蔓无瑕疵时,才能作为出资,否则,其出资将是有瑕疵的,将会产生较多的纠纷。 知识产权是否涉及法律争议 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已经成为了一种主要的民事诉讼种类,而目前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已经十分繁杂,2008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就将知识产权纠纷分为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两大类近百个案由。 多种知识产权均可作为成立公司投资人股的形式,但是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亦是容易产生纠纷的,如同前述之繁杂的诉讼种类,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步,纠纷的种类将层出不穷,绝不会局限于前述的诉讼种类。 从投资人股的角度出发,作为投资入股的知识产权一旦涉及权属纠纷,即产权不明晰,无论是持有该知识产权的投资人指控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或是他人指控该知识产权侵犯他人的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 联系人: 传真: 通讯地址: 为大力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落实《上海市经济发展战略纲要》,深入贯彻上海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省高端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建设,双方经友好协商,依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及目标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促进会内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合作企业,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发挥乙方的专业优势,为促进会内的会员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顾问、咨询等专业服务,力争帮助辖区在本地区的经济、文化遗产或非文化遗产的保护、品牌的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合作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所在地“”所在地址办公室一间; 2、向促进会会员和企业推荐乙方为甲方“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支撑合作单位; 3、向乙方提供在促进会内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等相关工作必要的支持; (注: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①②③ ④⑤⑥ ⑦⑧⑨

4、要求乙方配合甲方为促进会会员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5、督促乙方应甲方辖区企业要求,提供及时、高效的市场化专业服务。 6、在甲乙合作期间,甲方(促进会内)所有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甲方可推荐交由乙方进行办理申请。 7、严格为乙方的材料内容及双方合作事宜保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与甲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进行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获得必要工作条件支持; 2、应甲方(促进会内)企业要求,提供及时、高效的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提升等市场化专业服务; 3、组织优秀服务团队协助甲方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4、严格为甲方的材料内容及双方合作事宜保密。 四、支付推荐服务费用条款 1、甲方推荐甲方(促进会内的会员或企业)在乙方申请商标、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版权、、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咨询服务、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咨询服务、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资质咨询服务、环境评估报告表、环境评估报告书、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创新、高新。 2、乙方支付甲方推荐服务费 【注;1、知识产权收费标准按乙方标准执行; 2、在本条中,乙方支付甲方的推荐服务费结算时间,以甲方(促进会内的会员或企业)和乙方签订知识产权各类服务合同(包括1-15小类)以及甲方(促进会内的会员或企业)结清乙方款项后为准,此后乙方再给甲方结算推荐服务费; 3、甲方(促进会内的会员或企业)在乙方办理各类知识产权的件数,以和乙方签订的知识产权各类服务合同件数、及乙方所收甲方(促进会内的会员或企业)每一件服务费挂钩; 4、本条所述的件数是甲方(促进会内的会员或企业)和乙方签订有知识产权各类服务合同,并且甲方(促进会内的会员或企业)已经支付乙方知识产权服务费用的,没有发生知识产权争议的此为一件; 5、若中途乙方和甲方(促进会内的会员或企业)因为知识产权服务产生纠纷,而且乙方已经支付甲方此件知识产权服务的推荐服务费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此件推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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