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职对应表

中国古代与现代官职对照表

由于过去只有六部,所以其职能往往等于现今多个部门职能的综合。

宰相——国务院大将军——军委主席

兵部尚书——国防部长礼部尚书——外交部部长

户部尚书——财政部长工部尚书——建设部部长

刑部尚书——司法部长左都御史——监察部长

大理寺卿——司法部长国子监祭酒——中央党校校长

鸿胪寺卿——钓鱼台国宾馆党委书记(鸿胪寺,明清两代掌管朝会、筵席、祭祀赞相礼仪的机构。明初设侍仪司,洪武九年(1376)改设殿庭仪礼司,三十年(1397)定设鸿胪寺。正四品衙门。设卿1人,左、右少卿各1人。下设主簿厅,主簿1人,典收发文移。其属,司仪、司宾二署,各署丞1人,呜赞4人,序班50人。司仪署典陈设、引奏。司宾署典少数民族及外国朝贡使臣。呜赞典赞礼仪。序班典侍班、齐班、纠仪及传赞。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乾隆十四年(1749),以礼部满尚书兼管理大臣。下设满、汉卿2人,满、汉少卿2人,呜赞满14人、汉2人,学习呜赞4人,汉序班4人,学习序班8人,满、汉主簿2人,笔帖式4人,经承6人。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礼部。寻又分出。三十二年(1906)裁革,所属事务归并于礼部。)内务府总管——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宗人府总管——国务院办公厅主任("宗人府",官署名,是中国明清时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务的机构。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按时

编纂玉牒,记录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爵、生死时间、婚嫁、谥号、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陈述请求,替他们向皇帝报告,引进贤才能人,记录罪责过失。宗人府设立于明朝初期,1370年(洪武三年)称大宗正院,1389年(洪武二十二年)改称宗人府。永乐以后,宗人府多由勋戚掌事,而它所管辖的事都移交给礼部办理,宗人府名存实亡。)顺天府伊——北京第一人民检察检察长

大学士——政治局军机处军机——中央军委委员

上驷院总管——交通部长督察院总管——第一法官

总督——省委书记巡抚——省长

总兵——军区总司令九门提督——北京市公安局长

1、其长官尚书相当于部长,副长官侍郎相当于副部长;各司主管称郎中,相当于司局长,副主管称员外郎,相当于副司局级;至于主事权力、地位上比处长要高一些。

吏部:相当于组织部人事部。

兵部:相当于国防部、、公安部、交通部(驿传)、军委等部门。

刑部、大理寺:相当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司法部等部门。

礼部:相当于教育部、文化部、宣传部等部门。

户部:相当于财政部、民政部、商务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造币)、税务总局等各部门。

工部:相当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

殿阁大学士:从人数和地位上看相当于现在的政治局常委,因为这些

大学士一般都是军机大臣或是兼任尚书、都统之类的职位,都是独当一面的人物。一般来说,三殿三阁(保和殿、武英殿、文华殿、体仁阁、文渊阁、东阁)共六名大学士,都是当到退休(休致)才空出,由协办大学士递补,除非该人被革职或是死亡。协办大学士就相当于政治局候补。

领侍卫内大臣、内大臣等:就品级上来说现在似乎没有那么高的侍卫官;就职能来说,可以相当于中央警卫团。

都察院:相当于监察部。

理藩院:相当于外交部(清末以前的外交一般指对蒙古各部、西藏、新疆、俄罗斯、日本、朝鲜、越南等,主要还是管理蒙古)。

翰林院:相当于中央党校中科院、社科院。

国子监:相当于清华、北大之类的学校的综合体兼有教育部高教司的职能。

顺天府:相当于北京市。

步军统领:相当于现在北京警备区兼公安厅的职能。

内务府:为皇室服务的机构,可以理解为现在的国务院办公厅之类的部门。

总督:军事职能相当于解放初期的大区书记。

巡抚:相当于现今的省委书记、省长。

驻防将军:相当于现在的警备区司令员。

各省军事:总体来说,清代的武官品级上较历代有了较大的提高。提督:为一省最高军事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

总兵:相当于现今的军分区司令员或军长,其统辖的镇相当于今天的军分区。

副将:相当于副军长。

参将:相当于师长。

游击:相当于副师长或是旅长。

都司、守备:相当于团级。

千总:相当于营级。

把总:相当于正连级。

外委千总:相当于副连级。

外委把总:相当于正排级。

额外外委:相当于副排级。

清朝督抚同为地方大员,又称封疆大吏。区别如下。

总督各辖区或领域(比如河道总督、东河总督、粮场总督等),两广、湖广是辖区不同。

2、总督

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者为从一品,加大学士衔者为正一品。辖一至三省。清代总督例兼右都御史,加兵部尚书衔。全国共设总督八人,清末加设东三省总督,另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世称“制台”、“制军”。为正一品大员,统管一省或两三省的军事、行政大权。清代共设有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两广、云贵、四川八大总督。其中直隶总督直接负责京师安全,地位比其他总督更重要;两江总督掌江西、江苏、安徽三省军政大权;湖广总督掌湖北、湖南两省

军政大权;闽浙总督掌福建、浙江两省军政大权;两广总督掌广东、广西两省军政大权;云贵总督掌云南。贵州两省军政大权;陕甘总督掌陕西、甘肃两省军政大权;四川总督掌四川一省军政大权。

3、巡抚

为从一品大员,主管一省的军政大权,一般受总督节制。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兵部侍郎衔。掌考察全省地方官员。本省关税、漕政等也总归巡抚掌管。若有用兵,则督理粮饷。每年乡试,例由巡抚督试,武科则由巡抚主考。各省巡抚也如总督,都自有直属军营,名为“抚标”。巡抚又多兼提督衔,节制本省各镇总兵。其职权稍次于总督,无总督之省,则更是独当一面,所以巡抚与总督同是地方大员。

4、清朝官职

清朝的官制,省的最高军事行政长官称巡抚,又叫封疆大吏。按清朝官制,每省设巡抚一人,巡抚之上设总督,总督一般辖三省或两省,也有只辖一省的总督,如直隶总督、四川总督,该总督也就兼管巡抚事,一般不再另设巡抚。巡抚尊称“抚台”。总督侧重于管军事,因此称“制军”,也叫“制台”,又有“帅”的称号。巡抚不能称“帅”。总督所驻之处是总督衙门,又称“督院”,或简称院,或院上。巡抚所驻之地称抚院,或抚衙。

巡抚和总督地位虽高,但刚开始只是一种临时设置的差使,从名义上讲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应算布政使,全称为“布政使司布政使”,其职责相当于如今的省长兼管民政和财务,好象古时候的一方之伯,因此称“方伯”,他也好象天子的屏藩,因此又称“藩台”。当巡抚和

总督成为固定职务后,布政使的地位就降低了,成为巡抚和总督的僚属。

一省之中还有专管司法的提法使或称按察使,全称为“按察使司按察使”,“按察”相当于古之“陈臬”,因此按察使又叫“臬台”。臬台的地位仅在藩台之下,藩台和臬台合称“二司”。说某省的“三大宪”就是指的抚台、藩台和臬台。

总督、巡抚的僚属还有专管教育的提学使,又叫学政;专管盐政的盐运使等等。他们虽与布政使、按察使同属“各司”,但地位却比藩台和臬台要低。

司之下设“道”,如粮道、盐茶道、兵备道、川东道等等。清朝的官员分九品,总督为一品,巡抚二品或从一品,司三品或从二品,道四品,道的地位恰是处在承上启下的一级上。道又称“道台”,因相当于宋时的观察使,所以也称“观察”。

综上所述,清朝的省级官员只有三人:巡抚(总督)、布政使、按察使,这是可以称为“三大宪”的重要官员。提学使和盐运使等等,只能算“副省级”。一省之中有幸能够进入省级和副省级的官员应在10名以内,最多不会超过15名。至于司以下设的道,只能相当于现在的“正厅级”,不能归于省级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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