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级单位简况一

上海市外事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来沪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外交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安排市领导参加非经贸外事活动。
3、负责本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府、大区、县)交往活动的组织工作;指导本市外事接待、民间对外交往及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
4、负责本市人员因公出国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核有关部门派遣的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团组和人员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申办签证及因公人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通行证的签发及签注工作;负责办理市领导出访报批等事宜;负责本市对外邀请管理工作,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本市的交往事宜,按授权核发外国人来沪的签证通知函电。
5、负责办理与外国驻沪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及有关领事业务;负责对外国驻沪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的管理,审批和组织短期来沪外国记者的采访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市重大的涉外事件。
6、负责审理有关外事、涉外工作的请示事宜,协调重要外事和涉外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或审批在本市举行的重要国际会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理有关口岸涉外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沪外国人士的管理及对外国友好人士的表彰、奖励工作。
7、指导有关外事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外事干部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反外事纪律、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声誉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表彰外事系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8、管理、指导上海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9、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秘书处
2、组织人事处
3、政策法规研究处
4、综合业务处
5、国宾处
6、党宾处
7、欧洲非洲工作处
8、美洲工作处
9、亚洲大洋洲工作处
10、新闻文化处
11、领事处
12、出国管理处
13、护照签证管理处
14、大型活动办公室
15、港澳处
16、涉外安全处
三、直属单位
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
上海市护照签证受理中心
上海市翻译服务中心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
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


上海市台湾事务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对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指导本市对台经贸工作和在文化、教育、学术、体育、科技和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往与合作;组织开展本市对台宣传、对台新闻发布及审批、管理台湾新闻记者来本市采访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台的各种突发事件、台湾渔民接待及通邮、通航、通商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1、秘书处
2、经济处
3、交流交往处
4、联络处
5、宣传处(新闻处)
6、研究室
三、直属单位
上海市台胞接待服务中心
上海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浦江之声广播电台
上海台湾研究所
上海海峡国际旅行社
四、其他相关单位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上海分会
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上海分会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上海分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
上海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本市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2、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评价标准,通过规划、预决算、审计、统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3、根据本市改革总体部署,指导推进本市国家出资企业的改革和重组,研究编制本市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推进本市国家出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形成职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6、履行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职责,制定所监管企业管理者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7、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8、按照出资人职责,配合指导、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9、负责本市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本市国

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2、研究室
3、政策法规处
4、规划发展处
5、企业改革处
6、产权管理处
7、评估管理处
8、预算收益处
9、财务监督评价处
10、业绩考核处
11、企业分配处
12、综合协调处
13、董事监事工作处
14、信息化管理处
15、人事处(机关党委)
16、直属单位管理办公室(直属党委)
17、党委办公室
18、组织处
19、宣传处
20、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21、老干部处
22、纪委(监察室)
三、直属单位
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
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管理中心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中心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事务中心
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
四、系统单位
1、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2、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3、上海华谊(集团)总公司
4、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5、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6、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8、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9、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10、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11、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2、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3、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4、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15、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
16、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7、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18、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
19、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
20、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21、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2、上海久事公司
23、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24、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25、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26、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
27、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28、上海化工研究院
29、上海电缆研究所
30、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31、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32、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
33、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
34、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35、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36、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7、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上海市锦江航运有限公司
39、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41、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2、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43、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4、上海市工

业区开发总公司
45、上海国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6、上海科技投资公司
47、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
48、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
49、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50、上海市生产服务合作联社
51、中共上海市国资委党校、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52、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53、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54、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5、上海外经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6、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7、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8、上海市农业投资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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