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

1 总则

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1.0.4 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殡仪馆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

2.0.2 业务区division t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 殡仪区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 遗体处置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2.0.5 悼念厅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2.0.6 火化间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2.0.7 骨灰寄存区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2.0.8 祭悼场所plaec for mourning

殡仪馆祭悼逝者的场所。

2.0.9 殡仪车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3 选址

3.0.1 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3.0.3 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3.0.4 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4 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4.1.1 总平面布局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

4.1.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殡仪区为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规划,做到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车辆和人员的分流有序。

3.殡仪区与火化区相邻设置,并设廊道连通。

4.骨灰寄存区宜设置祭悼场所。

5.行政办公用房朝向良好。

6.有改扩建余地和绿化用地,绿化率不应小于35%。

7.有集中处理垃圾的场地

8.应设置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厕所。室外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4.1.3 殡仪馆不应少于2个出入通道,其中1个专供殡仪车通行。

4.1.4 停车场设计除宜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做好交通组织。

2、在停车场出入最方便的地段,应设残疾人的停车车位,并设醒目的“无障碍标志”。

3、部车辆应单独设置停车场。

4.1.5 殡仪馆入口附近宜设馆前广场。

4 室外环境设计

4.2.1 室外环境设计应包括公共活动场地、道路和绿化等设计。

4.2.2 室外环境设计宜根据用地的自然条件,结合各功能区的特点,对景观、植物配置及山石水面等作出综合设计。

4.2.3 道路设计应根据建筑布局和周围环境条件,选择方便、安全的方案,并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

4.2.4 各功能区均应设置醒目标志。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殡仪馆建筑设计应根据规模和功能,配置业务、殡仪、火化、骨灰寄存、办公和辅助用房。

5.1.2 各类用房应按殡仪流程布局,做到功能明确、流程便捷。

5.1.3 有供暖和中央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

5.1.4 殡仪馆建筑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各用房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房间名称窗地面积比w/Af 房间名称窗地面积比w/Af

骨灰寄存用房 1/6 火化间 1/7

悼念厅 1/7 遗体处置用房 1/6

注:Aw为直接采光的侧窗采光口面积,Af为地板面积。

5.1.5 殡仪馆各用房应有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各用房地面面积的1/20。

5.1.6 遗体处置用房、火化间和骨灰寄存用房等宜分别设置竖向通风道及与其配套的排风装置。

5.2 业务区用房

5.2.1 业务区用房通常由业务、丧葬用品销售、挽联书写和洗手间等房间组成。

5.2.2 业务厅宜设置咨询、业务洽谈处、收款处和休息处,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业务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0㎡。

2.业务厅各业务洽谈处或业务洽谈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

3.休息处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

4.为办公自动化预留条件。

5.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2.3 丧葬用品销售处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5.3 殡仪区用房

5.3.1 殡仪区用房应根据殡仪馆的使用要求和丧葬习俗设置,并宜包括悼念厅、音响室、休息室、遗体接收间、遗体处置用房、更衣室、殡仪车库和洗手间等。

5.3.2 悼念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悼念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2㎡。

2.悼念厅的出入口应设方便轮椅通行的坡道。

3.悼念厅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5.3.3 音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5.3.4 遗体接收间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4.0m,其入口处应设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和雨棚。

5.3.5 遗体运送通道净宽不宜小于3.0m。

5.3.6 遗体处置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功能用房应设通风口。

2.各功能用房的门宽度不应小于1.4m,且不应设门槛。

3.各功能用房宜设准备间。

4.冷藏室应根据冷藏设备的规格、冷藏量和操作空间进行设计。

5.消毒室、防腐室和整容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宜小于18㎡

6.防腐室、整容室与冷藏室宜设门相通。

5.3.7 殡仪馆如需单独设置解剖室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5.3.8 汽车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JGJ100)的有关规定,殡仪车库与其它车应分开设置。

5.4 火化区用房

5.4.1 火化区用房应包括遗体停放间、火化间、火化工休息室、更衣室、配电室、风机室、工具室、骨灰整理室、取灰室和洗手间等。

5.4.2 火化间的平面布置应按火化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分前后厅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1.前厅净宽不宜小于8.0m。

2.后厅净宽不宜小于7.0m。

3.火化机与侧墙净距不宜小于1.5m。

4.火化间净高不应低于7.0m。

5.烟道应按照火化设备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6.烟囱的断面壁应保证排烟通畅,并应防止产生阻滞、涡流、串烟、漏气和倒灌现象。

5.4.3 风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火化设备要求确定。

5.4.4 遗体停放间使用面积应按每具遗体占地2.5㎡确定。宜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4.5 骨灰整理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

5.5 骨灰寄存区用房

5.5.1 骨灰寄存区用房应包括骨灰寄存用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和洗手间等。

5.5.2 骨灰寄存用房应根据骨灰寄存容量、骨灰寄存架的材质及排列方式确定。

5.5.3 骨灰寄存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5.5.4 骨灰寄存室的净高不宜低于3.3m。

5.5.5 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应设在骨灰寄存区的入口处,并为自动化办公提供条件。

5.5.6 骨灰寄存用房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6 防护

6.1 卫生防护

6.1.1 殡仪区中的遗体停放、消毒、防腐、整容、解剖和更衣等用房均应进行卫生防护。

6.1.2 遗体处置用房、火化间与其它建筑之间应设卫生防护带,防护带宜绿化。

6.1.3 消毒室、防腐室、整容室和解剖室应单独为工作人员设自动消毒装置。

6.1.4 遗体消毒、防腐、整容、解剖各用房的洗池和操作台应阻燃、耐腐蚀、易冲洗。

6.1.5 火化间的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GB13811)中有关规定。

6.1.6 人化机的引风机和鼓风机等应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应设消声减振装置,风机室的四壁和顶棚应作吸声处理。

6.1.7 火化区应设置集中处理火化间废弃物的专用设施。

6.1.8 遗体处置用层、火化间的墙面、地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洗。

6.1.9 休息室、业务办公室和悼念厅等用房室最大允许噪声级(A声级)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备用房最大允许声级(dB) 表6.1.9

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房间名称允许噪声级(A声级)

休息室 50 悼念厅 55

业务办公室 50

殡仪馆建筑设计

殡仪馆建筑设计 1 总则 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1.0.4 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殡仪馆 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 2.0.2 业务区 division t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 殡仪区 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 遗体处置 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2.0.5 悼念厅 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2.0.6 火化间 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2.0.7 骨灰寄存区 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2.0.8 祭悼场所 place for mourning 殡仪馆内祭悼逝者的场所。 2.0.9 殡仪车 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3 选址 3.0.1 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3.0.3 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3.0.4 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4 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4.1.1 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

图书馆设计规范

图书馆设计规范 图书馆设计规范 l 总则 1.0.1 为适应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使 图书馆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功能、安全、 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图书馆及各类专门图书馆等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图书馆建筑必须满足文献资料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和安全防护等功能要求,并为读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1.0.4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结合图书馆的性质、特点及发展趋势,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适应现代化服务的要求,并力求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 1.0.5 图书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公共图书馆 Public Library 具备收藏、管理、流通等一整套使用空间和技术设备用房,面向社会大众服务的各级图书馆,如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图书馆,其特点是收藏学科广泛,读者成份多样。 2.0.2 高等学校图书馆 College Library 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具有服务性和学术性强的大专院校和专科学校,以及成人高等学校的图书馆,简称高校图书馆。 2.0.3 科学研究图书馆 Research Institution Library

具有馆藏专业性强,信息敏感程度高,采用开架的管理方式和广泛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先进的服务手段的各类科学研究院、所的图书馆,简称科研图书馆。 2.0.4 专门图书馆 Special Library 专门收藏某一学科或某一类文献资料,为专业人员服务的图书馆,如音乐图书馆、美术图书馆、地质图书馆等。 2.0.5 普通阅览室 General Reading Room 以书刊为主要信息载体供读者使用的阅览室,是图书馆中数量较多的一种阅览室。 2.0.6 特种阅览室 Special Reading Room 指“音像视听室”、“缩微阅览室”、“电子出版物阅览室”等。这类阅览室,读者须借助设备才能从载体中获取信息。对建筑设计有特殊要求。 2.0.7 开架阅览室 Open Stack Reading Room 藏书和阅览在同一空间中,允许读者自行取阅图书资料的阅览室。 2.0.8 文献资料 Document Literature 记录有知识和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书刊资料和非 书刊资料等多种形式,一般统称文献资料,系图书馆馆藏信息载体的总称。 2.0.9 非书资料 Non,print Materials 非印刷型的非书本式的资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投影片、电影拷贝、缩微胶卷、图片、模型、智力玩具、机读磁盘、磁带、光盘等。 2.0.10 基本书库 Basic Stack Rooms 图书馆的主要藏书区,对全馆藏书起总枢纽、总调度作用,具有藏书量大,知识门类广的特点。基本书库的藏书内容范围、品种和数量反映一个馆的性质、规模和为读者服务的能力,常作为划分图书馆规模的指标。 2.0.11 辅助书库 Auxiliary Stacks

商业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

建筑专业常用规范图集

设计图集 1.关于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天津、内蒙古新版图集 1)网上有河南电子版图集 2)各省市图集内容完全一致,仅图集编号前缀不同 3)前缀:河北、山西、天津、内蒙—12J,河南—12YJ,山东—L13J 2.住宅厨卫烟气道尽量选择地方标准图集 1)国标《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 2)河北《住宅厨房卫生间ZDA防火型排气道》J10J123 3)河北《住宅厨房、卫生间组合变压式耐火排烟气道》J13J133 4)辽宁《厨房、卫生间自动调压排风道》2009J802-1 5)山东《住宅厨卫组合变压式耐火排烟气道》L12J118 6)安徽《住宅防火型烟气集中排放系统》2005J112 7)湖南《住宅防火型排气道》2010J906 8)天津《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09SJ116 9)江苏《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J19-2009 10)北京《导流式、防火型住宅厨卫排气道》09BJZ28 11)北京《变截面、防火型住宅厨卫排气道》10BJZ41 12)北京《防火型、变截面住宅厨卫排气道》10BJZ8 3.近期通用图集 国标 1)《防火门窗》12J609

2)《平屋面建筑构造》12J201 3)《坡屋面建筑构造(一)》09J202-1 4)《地下建筑防水构造》10J301 5)《室外工程》12J003 6)《住宅建筑构造》11J930 7)《楼梯、栏杆、拦板》06J403-1 02J401 《钢梯》8). 9)《无障碍设计》12J926 10)《建筑玻璃应用构造》11J508 11)《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08J931 12)《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10J121 1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自保温》10ZJ106 14)《矿物纤维喷涂保温、吸声构造》11CJ30 15)《中小学校场地与用房》11J934-2 16)《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图示》11J934-1 17)《住宅设计规范图示》13J815 北京 1)《楼板隔声和电梯井道、机房隔声》88JZ22 2)《建筑外保温(节能75%)》13BJJ2-12 3)《A级不燃材料外墙外保温》12BJ2-11 11BJZ58

修建XX殡仪馆可行性报告

关于修建XX殡仪馆的可行性 报告 各有关部门领导: 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殡葬设施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市的殡葬改革。市、区两级人X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提案和议案,要求尽快修建一座现代化的殡仪馆,满足市民办丧事的需要。为了更好地落实人民代表的提案,实践江总书记提出“三个代表”,为邵阳人民办点实事,拟在XX区修建一座适应现代殡葬服务需要的殡仪馆。现将有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形势需要 我市三区内有非农业人口35万多。按自然死亡率6‰计算。每年就约有200人死亡,市内三区包括农业人口死亡为4100多人。每天有6—10人死亡,每具停放2天,按立体方式计算,每天就有8—10具遗体在办丧事。还不包括临时居住人口。早在70年代修建的火化场及悼念场所已经不能使用,89年在市内修建的一座三厅殡仪馆,由于占地太小。实际上每天无法甲时承接三起丧事,市区群众办丧事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市区乱搭栅治丧的现象无法控制。根据各级人X找,表的提案,市政府在2000年元月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新殡仪馆的建设问题。市委、常委[2000]第四次会议纪要要求:“……采取招商引资、集资等多种形式,尽快在市郊选址筹建新的殡仪馆。兴建

和购置必要的殡葬设施、设备,完善殡仪服务,以净化市区环境,促进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可见,我市新建殡仪馆是殡葬改革的迫切需要。 二、服务宗旨 修建新殡仪馆的君姑完全是本着民政工作是“上为国家分优、下为民众解愁的宗旨,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次的服务方向,全心全意为丧户服务,使邵阳人民满意。 三、新馆选址 经邀请市规划局的负责同志参观了杭少青岛等旅游卫生城市。经多次实地考察,广泛征求规划专家及市民的意见:并由规划部门请示了罗市长同意,拟建在市郊城南乡神滩村的长家岭的荒山上,这里位于宝庆路和敏州路的交汇处、交通便利、四周无 居民区,是建设殡仪馆的理想之地。 四、设计方案 依据国家二级殡仪馆的设计要求,并按照IS01400:1996国际环保要求进行规划设计。临街面X门按现代化的造型艺术设计,别具一格。悼念厅的设计是古典艺术和现化建筑相结合的结晶,解剖、停尸、装殓用的工作室全部设计为地下室,即不失雅观,又能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第一期工程的初步设计彩图附后)。 五、投资规模 总体规划约占地60亩,投资约800万元。 第一期工程: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l总则 1.0.1为适应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使图书馆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图书馆及各类专门图书馆等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图书馆建筑必须满足文献资料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和安全防护等功能要求,并为读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1.0.4图书馆建筑设计应结合图书馆的性质、特点及发展趋势,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适应现代化服务的要求,并力求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 1.0.5图书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公共图书馆Public Library 具备收藏、管理、流通等一整套使用空间和技术设备用房,面向社会大众服务的各级图书馆,如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图书馆,其特点是收藏学科广泛,读者成份多样。2.0.2高等学校图书馆College Library 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具有服务性和学术性强的大专院校和专科学校,以及成人高等学校的图书馆,简称高校图书馆。 2.0.3科学研究图书馆Research Institutionl。lbrary 具有馆藏专业性强,信息敏感程度高,采用开架的管理方式和广泛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先进的服务手段的各类科学研究院、所的图书馆,简称科研图书馆。 2.0.4专门图书馆Sneciall。lbrary 专门收藏某一学科或某一类文献资料,为专业人员服务的图书馆,如音乐图书馆、美术图书馆、地质图书馆等。 2.0.5普通阅览室General Reading Room 以书刊为主要信息载体供读者使用的阅览室,是图书馆中数量较多的一种阅览室。 2.0.6特种阅览室SPecial Reading Room 指“音像视听室”、“缩微阅览室”、“电子出版物阅览室”等。这类阅览室,读者须借助设备才能从载体中获取信息。对建筑设计有特殊要求。 2.0.7开架阅览室OPen Stack Reading Room 藏书和阅览在同一空间中,允许读者自行取阅图书资料的阅览室。 2.0.8文献资料Documentl。Lterature 记录有知识和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书刊资料和非书刊资料等多种形式,一般统称文献资料,系图书馆馆藏信息载体的总称。 2.0.9非书资料Non-Print Materla1S 非印刷型的非书本式的资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投影片、电影拷贝、缩微胶卷、图片、模型、智力玩具、机读磁盘、磁带、光盘等。 2.0.10基本书库Basic Stack Rooms 图书馆的主要藏书区,对全馆藏书起总枢纽、总调度作用,具有藏书量大,知识门类广的特点。基本书库的藏书内容范围、品种和数量反映一个馆的性质、规模和为读者服务的能力,常作为划分图书馆规模的指标。 2.0.11辅助书库Auxiliary Stacks 采用闭架管理时,图书馆中为读者服务的各种辅助性书库。如外借处、阅览室、参考室、研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 JGJ124-99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第1.0.4条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第2.0.1条殡仪馆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活动的场所。 第2.0.2条业务区divison f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第2.0.3条殡仪区div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第2.0.4条遗体处置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第2.0.5条悼念厅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第2.0.6条火化间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第2.0.7条骨灰寄存区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第2.0.8条祭悼场所place for mourning 殡仪馆祭悼逝者的场所。 第2.0.9条殡仪车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第3章选址 第3.0.1条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3.0.2条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第3.0.3条殡仪馆应选在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第3.0.4条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第4章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第4.1.1条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等。

殡仪馆建设项目施组

第一章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XXX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XXX街道XX。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9月20日。 质量要求:合格。 二、编制依据 1、XXX殡仪馆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2、本工程建设审批单位对方案的批复。 3、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的审批意见。 4、相关部门对本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 5、经批准的本工程初步设计或方案的设计文件、建设方的意见。 6、现行国家有关建设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 《民用建筑通则》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建筑制图标准》 本公司颁发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建筑用无缝钢管》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通用图》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砖混结构加固与修复》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范》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各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甲方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各市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规范; 其它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 1 总则 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1.0.4 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殡仪馆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 2.0.2 业务区division t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 殡仪区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 遗体处置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2.0.5 悼念厅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2.0.6 火化间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2.0.7 骨灰寄存区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2.0.8 祭悼场所plaec for mourning

殡仪馆祭悼逝者的场所。 2.0.9 殡仪车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3 选址 3.0.1 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3.0.3 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3.0.4 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4 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4.1.1 总平面布局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 4.1.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殡仪区为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规划,做到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车辆和人员的分流有序。 3.殡仪区与火化区相邻设置,并设廊道连通。 4.骨灰寄存区宜设置祭悼场所。 5.行政办公用房朝向良好。 6.有改扩建余地和绿化用地,绿化率不应小于35%。 7.有集中处理垃圾的场地 8.应设置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厕所。室外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4.1.3 殡仪馆不应少于2个出入通道,其中1个专供殡仪车通行。 4.1.4 停车场设计除宜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做好交通组织。

殡仪馆设计要求

殡仪馆设计要求 一、设计要求 2.1殡葬文化及殡葬形势分析 重礼仪,讲孝道,自古就有守孝三日之传统。推行殡葬改革后,仍传承亲朋好友均选择前往殡仪馆为死者作最后送别。城区居民去世后,均在殡仪馆举办丧事。据统计,2012年,市殡仪馆火化尸体2530具,在殡仪倌举办丧事400余起。随着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区不断拓展,城区人口不断增加,预计至2020年,全市纳入火化区人口预计将达70万人,按6‰的死亡率,到殡仪馆火化将达30 00-3500具。城区人口将达20万人,按现有比例推算,城区在殡仪馆举办丧事将达500- 600起。每起丧事在殡仪馆将停留2.5天左右,参加人员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随行车辆少则10台,多则几十台,具有车流、人流较大的特点。 2.2设计理念 1)庄严肃穆,尊重殡葬习俗 整体设计要呈现大方、庄重、典雅、和谐、安详的效果。 2)以人为本,融入殡葬文化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借助文化长廊、灯箱、雕刻、书画等形式,凸显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精神和共创和谐的美好愿景。 3、功能齐全,展现时代特征打破传统观念,通过空间序列的组织、体量和尺度的控制以及造形和意境的建构,使各功能区明显分开,创造一种宁静、松弛的氛围,让生者与死者在宁静的环境中作最后的告别。 4、园林环境,具有观赏价值

回归自然,多设草坪、树木、亭榭、荷塘,使其成为环境优美、生机盎然的景观。 5、适度超前,确保持续发展 超前而不奢华,先进与实用并举,同时考虑社会的发展和殡葬事业的新需求,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力求做到可操作性和应变性。 6、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现状地形地貌,依山就势,尽量降低土方施工成本。 2.3规划布局 根据功能分为综合服务区、吊唁区、火化区、公墓区及其他配套工程。公墓区占地108.6亩,馆区占地90亩,区域内应设大小两个出口。公墓区与馆区设透视栅栏,各分区联系方便,互木干扰,规划布局紧凑,交通便捷,公墓区停车场与馆区停车场能形成大循环,可综合利用。车辆和人员分流有序,绿化率不小于35%。总建筑面积10812平方米。 1)综合服务区含馆前广场(兼做外部停车场)49000平方米:办公楼长300米,宽20米,占地600平方米,设计为二层,一层为殡仪服务大厅,高6米,内设殡仪业务洽谈处、丧葬用品制作及销售;二层为办公室和休息值班室,高4米。餐厅招待所占地长49.7米,宽20米,共994平方米,设计为二层,一层餐厅,内设操作间120平方米,大厅面积874平方米(含两个包间);二层招待所,内设标间19套,套间1套,单间2套,晒台150平方米。设立能容纳400个车位的生态停车场。 2)吊唁区,为馆区主建筑,每栋长50米,宽24米,设有三种规格,共十个悼念厅,其中高档厅2个,每栋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中档厅6个,每栋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普通厅2个,每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房屋底座高1米,走廊边为云彩柱,5级台阶、花台,走廊两头为无障碍通道。各悼念厅内分设接待室、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1 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规定(2016版)课案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

前言 《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是在原建设部2002年批准试行的《全国统一民用建筑设计周期定额》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等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综合考虑民用建筑近十余年来的技术发展和科技进步,按正常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法定作息工作时间以及科学合理的设计阶段、设计组织和设计条件,以全国设计单位的基本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先进水平为依据,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大量资料实测分析后修编而成。 在本定额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设计分会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一、总说明 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1.办公、商业建筑 01-1办公建筑 01-2商业建筑 01-3城市综合体 01-4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01-5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01-6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2.交通建筑 02-1综合交通枢纽. 02-2航空港 02-3码头客运站 02-4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02-5长途汽车站 3.医疗建筑 03-1门诊楼 03-2病房楼 03-3医技楼. 03-4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03-5其他医疗建筑 4.教育建筑 04-1大专院校(含高职)教学楼 04-2中学教学楼 04-3小学教学楼 04-4幼儿园教学楼 5.文娱、博览建筑 05-1剧院

05-2电影院 05-3图书馆 05-4博物馆 05-5美术馆. 05-6档案馆 05-7群众艺术馆. 05-8会展中心. 6.体育建筑 06-1体育场 06-2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7.居住建筑 07-1别墅类. 07-2多层住宅(7层以下) 07-3高层住宅(7层-18层) 07-4高层住宅(19层-100米) 07-5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07-6酒店式公寓 8.车库建筑 08-1车库(独立式). 9.其它建筑 09-1监狱 09-2殡仪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1.0.4 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殡仪馆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 2.0.2 业务区division t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 殡仪区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 遗体处置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2.0.5 悼念厅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2.0.6 火化间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2.0.7 骨灰寄存区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2.0.8 祭悼场所plaec for mourning

殡仪馆内祭悼逝者的场所。 2.0.9 殡仪车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3 选址 3.0.1 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3.0.3 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3.0.4 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4 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4.1.1 总平面布局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 4.1.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殡仪区为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规划,做到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车辆和人员的分流有序。 3.殡仪区与火化区相邻设置,并设廊道连通。 4.骨灰寄存区内宜设置祭悼场所。 5.行政办公用房朝向良好。 6.有改扩建余地和绿化用地,绿化率不应小于35%。 7.有集中处理垃圾的场地 8.应设置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厕所。室外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4.1.3 殡仪馆不应少于2个出入通道,其中1个专供殡仪车通行。 4.1.4 停车场设计除宜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做好交通组织。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87(摘录) 第五章 防火和疏散 第一节 耐 火 等 级 第5.1.1条 图书馆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现行防火规范有关条文外,还应 符合本章各节所列条文的规定。 第5.1.2条 图书馆的耐火等级,储存珍贵文献的书库和属于一类建筑物的图书楼为 一级;一般图书馆及属于二类建筑物的图书楼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图书馆,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亦不得低于二级。 注:一、二类建筑物图书楼的划分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二章有关条文执行。 第5.1.3条 一级耐火等级的图书楼,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00m,二级耐火等级的图 书楼,建筑高度不应超过50m。 第5.1.4条 书库、开架阅览室的藏书区,防火分区隔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 层书库时,不应大于1500m2;建筑高度在24m以下时,不应大于1000m2;建筑高度超过24m时,不应大于7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书库,不应大于300m2。 注:上述建筑内如设有(或局部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条规定增加(或局部增加)一倍。 第5.1.5条 书库与毗邻的其它部分之间的隔墙及内部防火分区隔墙应为防火墙,耐 火极限不低于4小时;其内部间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

第5.1.6条 书库防火分区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基本书库通向出纳台的防 火门净宽应不小于1.4m,并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或坡道,门应向外开启或靠墙的外侧推拉,并宜装设自动下滑防火门。 第二节 安 全 疏 散 第5.2.1条 图书馆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第5.2.2条 书库(开架阅览室)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但面积不 超过100m2的防火隔间和面积在100m2以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书库,可只设一个门。 第5.2.3条 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的多层书库(开架阅览室藏书区)可只设一个疏 散楼梯。基本书库的疏散楼梯,宜在库门外邻近设置。 第三节 防火分隔及其他设施 第5.3.1条 图书馆的装订、照像部门不应贴邻书库或阅览室布置,不可避免时应采 取分隔措施;重要书库内部不得设置办公、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 第5.3.2条 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所有提升设备及竖井井壁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制成,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小时。 第5.3.3条 书库、开架阅览室藏书区各层面积之和超过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面积 时,工作人员专用楼梯应做成封闭式的楼梯间,并采用乙级防火门。 第5.3.4条 库内电梯应做成封闭式的,并应设前室。 第5.3.5条 书库垂直连通的条形窗不应跨越上下防火隔层,水平连通的带形窗

图书馆建筑设计要点

图书馆建筑设计 一、发展及基本知识 1、发展 2、分类: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图书馆、专门图书馆。 二、总平面布置 1、满足现状,考虑发展:功能分区明确、总体布局合理、各区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留有发展用地。 2、流线复杂: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 3、绿化: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外,新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物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 4、车辆停放:除当地有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外,基地内应设置供内部和外部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地和自行车停放设施。 三、建筑设计要求 1、一般规定 (1)主要功能分区:根据馆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分别设置藏书、借书、阅览、出纳、检索、公共及辅助空间和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2)便捷清晰流线: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间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3)结构合理:各空间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网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 (4)垂直交通:四层及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5)利用自然资源:各类用房除特殊要求者外,应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 2、藏书空间 (1)分类: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和阅览室藏书四种形式。 (2)结构:基本书库的结构形式和柱网尺寸应适合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所

选书架的排列要求。框架结构的柱网宜采用1.20m或1.25m的整数倍模数。 (3)书架:限高2.15米,间距1.05-1.45米。平面形状比例在2:1-3:2间。 3、阅览空间 (1)分类:按性质、任务,或针对不同的读者对象分别设置各类阅览室。 (2)空间环境:阅览区域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防止阳光直晒。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3)结构:阅览区建筑开间、进深及层高,应满足家具、设备合理布置的要求,并应考虑开架管理的使用要求。 4、目录检索、出纳空间 (1)组成:目录检索包括卡片目录、书本目录和计算机终端目录三部分。 (2)位置:目录检索空间应靠近读者出人口,并与出纳空间相毗邻。当与出纳共处同一空间时,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 5、公共活动及辅助服务空间 公共活动及辅助服务空间包括门厅、寄存处、陈列厅、报告厅、读者休息处(室)、饮水处、读者服务部及厕所等。 6、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1)行政办公用房:行政管理用各种办公室和后勤总务用的各种库房,维修门等。可以组合在建筑中,也可以单独设置。 (2)业务用房:采编、典藏、辅导、咨询、研究、信息处理、美工用房等。 (3)技术设备用房:电子计算机、缩微、照像、静电复印、音像控制、装裱维修、消毒等用房。 四、设计原则 1、解决三条流线与空间的关系: 读者流——进馆见书、迅速便捷 图书流——人数分开、避免干扰 工作流——方便、不和读者流交叉 2、空间组织原则: 阅览——采光、通风、朝向、安静

建筑设计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一、建筑设计 1、建筑设计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城市道路和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JGJ50-200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上海是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文件沪规土资建[2015]398号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沪规土资法[2011]678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上海地标) DGJ 08-107-2015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1年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常开防火门控制装置应用技术规程》DGJ32/TJ134-2012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强制性条文等 二、装饰设计 1、装饰设计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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