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及程序研究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及程序研究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及程序研究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及程序研究

公共安全体现社会和谐,而公共安全的实现依赖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利用城市空旷场地,经过科学的规划、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其它应急状态下,为居民提供安全避难、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援、指挥的场所。场所包括防灾公园、广场、体育场、操场、停车场、学校、寺庙、开阔空地等。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可将城市综合防灾目标在城市空间上具体深化、落实,主动为未来应急避难场所的进一步建设预留空间,为各种应急避难演习、防灾宣传提供场所。目前的应急避难场所尚处于探索研究和初步试验阶段,人们对其不甚了解,其规划规划原则及其程序也有待更进一步深入、探讨。

1 解答关于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常见问题

1.1 为什么不借用城市现有公共空间或空矿场地避难?虽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可利用城市公共空间,但由于其主要设计功能不是避难,因此势必存在空间不适合避难、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而城市空旷场地有些是可以借以避难的,而有些场地本身就是不安全的。城市建筑的高密度发展正导致公共空间和空旷场地的减少,与此相比,现代城市环境的危险性系数却在增加,日益增多的突发公共事件要求编制专项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未雨绸缪,完善城市功能。

1.2 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是小概率事件,且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是非生产性规划,是否值得编制突发公共事件不常发生,但侥幸心理却不可取,因为一旦发生,造成的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巨大,而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灾后没有妥善处理产生的。事件不可避免,但损失可以减少,而减少损失就是最大的收益。况且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构成和谐社会的重要元素,现代社会的人们更需要安全感,我们必须能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人们提供合适的应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的出现。

1.3 城市总体规划包含综合防灾规划章节,为什么要另外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纲领性的规划,现有的综合防灾规划内容多为灾害设防标准及组织、政策的安排,对灾后的人员安置、避难少有涉及或考虑不够深入。灾害的预防固然重要,要在其不可避免发生时,有效地为受灾人员提供庇护同样重要。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是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的专项规划,是综合防灾规划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失效后的补救,是总体规划关于避难场所方面的深入、扩充。

2 规划原则

2.1 与城市规划相整合原则

日益严重的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对城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是提高城市安全系数的有利契机。

通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城市规划相整合,并争取与政府的计划项目相结合,在近期建设规划中促进其实施,尽快提高城市防御能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必须适应城市的发展,适应城市的人口变化对避难场所提出的要求,在规划年限、人口规划、用地规划等方面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如果适应新形势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无法与已编制规划相整合,则应该从专项规划的角度对已编制规划进行检讨,并在下一轮的编制予以修正。

2.2 安全性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建设要进行安全性评价。在地质环境上应避开地震活断层、岩溶塌陷区、矿山采空区和场所容易发生液化的地区以及地震次生灾害源;应尽量避开松软地基。在自然环境上,应不会被地震次生水灾淹没,不受海啸袭击;地势平坦、开阔;在人工环境上,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工厂与仓库、高压输电线路、有可能震毁的建筑物;有较好的交通环境、较高的生命线供应保证能力以及必需的配套设施,应设防火隔离带、防火树林带以及消防设施、消防通道[4]。“场”选好后“所”的建设也必须贯彻安全性原则。

2.3 充分利用现状原则

现有的空旷场所(包括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大型体育建筑等)是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基础。通过调查城市现状具有防灾、避难潜力的场所,即可以或适当改造后可以用于避难的空旷场所,充分挖掘其防灾、避难能力,并对其位置、规模、现有设施、改造难度等因素综合评价后有选择地进行利用。此原则的实施,不仅可以尽快在近期建设中实现这些空旷场所的避难功能,减少新开辟避难用地,大幅度减少建设投资,而且可以借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之际,改善这些公共场所的安全条件。

2.4 均衡布局原则

在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整体空间布局的基础上,在不同的防灾分区和防灾单元[5]中建立若干等级的应急避难场所,要注意防灾分区、防灾单元中应急避难场所布局的均衡性。根据现状人口、空

旷场所位置以及规划中的人口、用地等,就近合理地相应布置避难场所,不同等级场所对应不同的服务半径,“场”“所”搭配比例适当,并注意以防灾疏散通道的衔接[6],使市民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需要避难时,能够有效、安全地在指定的避难场所避难,尽量减少对外部紧急救援的依赖。

2.5 适应性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并不是脱离各种城市功能空间而独立存在的,它利用的就是城市大型空旷空间,它承担平时自身的城市功能,避难功能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通过场所启动、设施开放、物资运输等手段,发挥其灾后的特殊功能,“平日是公园灾时好避难”,应急避难场所适应性指的就是场所可以在平时和灾时进行功能转换。场所适应性还指场所可以适应多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避难,是综合性的应急避难场所,现代城市用地紧张,综合应急避难场所能更集约化地利用资源,同时也是突发公共事件日趋综合化的要求。

2.6 灵活性原则

城市灾害具有突发性、不可预知性等特点,尤其是地震、空袭等对城市破坏严重的灾种,可能会在发生时破坏事先设定好的避难方案,如受灾处正是避难场所所在处等等,而局部应急避难场所供量不足会导致避难无次序进一步引发社会混乱等次生灾害,造成不必要地损失。因此,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计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调整性。规划时尽量考虑多种可能性,即使在设定方案不能实施时,也能在场所体系内部进行调度,有计划、有秩序、安全地疏散受灾人员。

3 规划程序的基本要点

3.1 提出规划目标

根据城市自身的发展目标、发展状况、突发公共事件类型等综合因素,提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近、远期目标,为整个规划制定指导纲领。在深圳市从“速度深圳”到“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转化过程中,城市安全被提上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深圳特区内外一体化的发展要求龙岗区“加强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深圳市龙岗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目标是近期初步建立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争取在远期完善该体系。

3.2 调研城市现状和城市规划

调查城市现状,综合评价后有选择地进行利用。由城市总体规划可得知未来不同时间段的城市人口及其分布、不同用地性质的用地布局及规模,统计规划中可被利用于防灾避难的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等空旷空间。

龙岗区现状空旷场所①具有人均面积不足,分布不均匀(见图1)的特点,这需要通过规划中的空旷场所来补充。

图1 可利用空旷场所现状图

3.3 构建整体空间布局

根据相关规定和行政区划把城市分为若干个防灾分区,进一步划分防灾单元,并设置不同等级的应急避难场所,建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整体框架。

根据《深标》有关规定和龙岗区行政区划,将龙岗区分为 13 个防灾分区和 118 个防灾单元(见图2),建立区级、街道办级、社区级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图2 防灾分区和防灾单元图

3.4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

为了更紧密地结合城市用地现状,并尽快实现应急避难场所的避难功能,必须建立近期建设规划。在规划中可以暂时利用现状可用作避难但将来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用地,以解决城市现状空旷场所不足的问题。

在龙岗区近期建设规划中,核心建设一个区级综合应急避难场所,重点建设35个街道办级应急

避难场所,辅助建设 4 个街道办级应急避难场所,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相应建立(见图3)。

图3 近期建设图

3.5 编制远期建设规划

远期规划必须排除掉近期建设规划中辅助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争取在规划年限、用地布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并与城市规划的其它目标相结合,与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同步实施。

在龙岗区应急避难场所远期规划中,提高原区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水平,向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标准靠近,建立区级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增设7个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增设40个规划街道办级应急避难场所,社区级避难场所相结合。

3.6 个别突发公共事件场所规划修正

由于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遵循了适应性原则,整体框架中的场所适应于多数突发公共事件,但某些对避难场所有特殊要求的事件要求建立专项规划以补充、修正整体框架的涉及不到的地方,填补框架的“空白区”。

在龙岗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整体框架的基础上,需调整其中一项场所专项规划、另外编制三项场

所专项规划作为整体框架的调整和补充(见图5)。

3.7 完善数据库

建构完整且易于应用的的本土化综合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对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以便及时更新数据库数据,利用现代化手段,灾时指挥受灾人员避难,确保应急指挥中心准确掌握各避难场所的资讯后做出及时反应。灾害过后要总结优点及不足,保持数据库的最新性、准确性。同时要建立一套场所完善的管理与使用规章制度,确保场所的启示时间、原则、实施方案、关闭办法等,有特定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制度疏散宣传教育与演习,使居民熟悉不同的灾难发生时应该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避难。

图4 远期规划图

图5 整体框架和专项规划的关系

4 结语

通过预先规划解决“城市病”问题是城市规划产生的起源。通过科学选择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城市规模、合理安排城市各项用地布局、建立间隙式城市空间结构等措施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而如今城市规划、建设过多地考虑了城市的经济发展问题,使得城市布局存在着先天的功能缺陷,许多城市建成区都在面临应急避难场所短缺的问题,新建城区在应急避难场所方面的建设也不容乐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是个较新的领域,有待我们深入研究,可喜的是我们一些城市已经在探索中前进了,希望这项社会公益性事业能早日“撑起人民生命的保护伞”,成功建立真正的安全社区。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033-75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独立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合理配置用于净

化自然水体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同时结合厕所设置洗浴设施。建议每100人至少设置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环卫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污系统,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医疗卫生污水应处理达标后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内避难人员容量,按相关卫生要求设置应急厕所,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还应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存放点。 四、供电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采用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还应设置独立的汽(柴)油发电机组,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内照明用电及必要设施的供电需求,有条件的场所还可设置太阳能供电系统。 五、通信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固定电话,并应使无线通信信号覆盖应急场所。同时,应设置广播系统,可与公

房山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房山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是政府应对战争和突发灾害时紧急疏散安置灾民的主要场所,是加强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增强城市综合防护功能,提高我区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必要性 我区地处首都西南交通枢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总面积201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8.7万,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生命线”工程多,线路管道纵横交错;危化产品多,占全市67%以上;地质灾害多,存在煤矿坍塌、山洪、泥石流等隐患,一旦发生战争和重大自然灾害,将对我区造成极大破坏,产生大量需要疏散和避难的群众。因此,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既是国家和市政府的要求,也是我区客观现实的需要,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目标任务 《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城市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规定:“各新城每年完成3-5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6万至10万人)的确定和配套设施建设”,未来几年,我区要建成和完善15个市、区级应急避难场所,总面积29.75万平方米,可疏散人数14.88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6.7%。今年拟先建1-2个应急避难场所,做为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

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基本满足城市居民需要。 三、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原则 (一)均衡布局,就近安排。体现应急、分散、集中、有序的要求,应急避难场所距居民区直线距离2000米到5000米,步行0.5到1小时内即可到达,使群众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能够安全、迅速到达避难场所。根据我区位于首都郊区的实际情况,应急避难场所主要集中在良乡、城关和燕化三个人口密集区。 (二)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应急避难场所要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地下断层等危险场地,选择地势平坦、容易搭建帐篷的地方进行建设。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空旷场地和地下人防工程等,按人群分布和疏散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三)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具有休闲、娱乐、健身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在战争和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发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时要考虑多种灾害如战争、地震、火灾、洪涝等情况下的应急避难,尽量做到一园多用。 (四)结合现状,长远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应以安全安置群众为主,远期可在城镇总体规划之中,预先考虑提供给群众安全可靠、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避险空间。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研究

推进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构建保障首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设施体系 北京是国家首都,在国际上占有的重要位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明确提出了北京市要建设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北京是国家重点抗震设防城市,是世界上曾遭受过八级以上地震灾害的三个国家首都城市之一(东京、墨西哥城),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北京市的抗震设防工作尤为重要。 一直以来,北京市十分重视抗震防灾的相关建设工作。2006年1月,市规划委市地震局等部门编制完成了《北京中心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室外)规划纲要》(以下简称《中心城纲要》)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作为我国首部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规划纲要,《中心城纲要》指导着北京中心城地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同时也为近几年新城及乡镇规划中城市防灾内容的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之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也相继颁布实施,对城乡规划以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为落实新颁布法律、规范的“新要求”、面对汶川地震所突出的抗震“新形势”、体现北京建设世界城市、人文北京的“新理念”,受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委托,编制《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本次规划在《中心城纲要》的基础上拓展研究北京市域范围内的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的规划布局,体现着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思想。规划由市规划院主持承担,联合了市地震局、清华规划院、北大首都发展研究院和北京工大交通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研究编制。

北京及邻区活动断裂分布 北京市地震应急避难规划 第1章 北京地区地震灾害背景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现状 1.1 北京地区地震地质构造背景和历史地震情况 北京市是我国大陆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地处华北平原地震带、山西地震带与张家口—渤海地震带的交汇区,地震构造背景复杂,活动断裂发育,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强烈地震,如1057年北京大兴6.7级地震,1679年三河—平谷8级地震,1730年京西颐和园6.5级地震等,这些地震都给北京市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周边地区的地震对北京的波及影响也很大,如1976年唐山7.8地震,导致北京地区50多个乡镇严重受灾,12万间房屋倒塌,189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除破坏性地震外,北京地区还经常发生中等规模的有感地震,虽然基本上不造成或只造成很小的破坏和损失,但这些有感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因此,在北京地区,地震灾害是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风险源之一。 北京市是我国东部多地震的地区之一,依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属于地震设防烈度为Ⅷ度的 高烈度地区。北京及邻近地区的地震地质环境和历史地震活动规律表明,北京及邻近地区仍然存在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由于地处复杂的地震构造背景中,首都圈地区多年来一直 被列为全国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北京地区地质构造条件比较复杂,断裂带探测难度较大,情况全部掌握是一个长期积累 的过程。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全市地震断裂带基本框架和地震地质灾害的分布大致清晰。主要地震地质灾害分为地震断裂带、地裂缝、泥石流、滑坡和崩塌5类。 1.1.1 地震地质灾害分布 (1) 地震断裂带 通过北京地区所处大地构造、地震构造背景、历史强震和小震分布等方面的研究,北京地区主要活动断裂走向、断裂分布的基本框架已基本清晰。北京地区大部分位于隐伏区,而目前隐伏区活断层探测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北京地区活动断裂的位置及活动性有很大一部分是根据遥感、钻孔、第四纪厚度、小震活动等资料推测的,此类断裂的研究程度尚未达到规划和指导工程建设的精度,需进一步开展工作。 通过北京地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十五活断层探测及北京地区相关地震地质研究等一系列工作,部分断裂(4条)已探明准确位置和活动性,此类成果可以为工程建设和规划提供服务,达到了规划精度的要求。 目前,北京地区主要推测的活动断裂带如下表: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nology Standard of Zhongshan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第三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第五条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各镇(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

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 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 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 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 General Facilities 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9 综合设施 Comprehensive Facilities 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10 场地(所)有效避难面积Ground(Venue)Effective area of Evacuation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1、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应结合整体避难规划确定应急避难功能,并与其他类别的应急避难场所综合利用。 2、平灾结合,功能整合。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应充分考虑平时和灾时的使用需求,各种设施注重平灾功能的平衡与转换。 3、因地制宜,节约实效。应利用公园的自然条件、建设状况,注重科学的建设管理,合理设置应急避难设施。 4、便捷通达,安全美观。应急避难场所在满足安全的情况下,靠近公园绿地出入口;在不影响避难功能条件下,应为使用者提供标识明确、舒适宜人、景观优美的环境。 二、场所分类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分为以下三类: 1、紧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0天以内,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 2、固定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0天~30天,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 施和一般设施; 3、中心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30天以上,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 一般设施和综合设施。 三、场址要求 (一)安全性要求

1、应急避难场所的地质结构应具备结构稳定性,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体 滑坡、泥石流、蓄滞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 2、应急避难场所应远离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 压输变电路等,以减少次生灾害的影响。 3、应急避难场所应与周边高层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因建(构) 筑物倒塌产生的危险。 4、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路线的确定,应考虑邻近或穿越的次高压以上燃气管 道和成品油管道的安全影响范围。 5、公园内的动物园、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区域不应作为避难场所使用。 6、海啸应急避难场所的高程应大于国家高程基准30m。 (二)服务半径 1、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500m。 2、固定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2000m。 3、中心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0m。 (三)竖向设计 1、应急避难场所应充分结合现有地形地貌和公园总体竖向控制进行竖向设计。 2、应急避难场所坡度应控制在7度(约13%)以下。 四、面积指标 (一)避难场所面积 1、紧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小于2000㎡。 2、固定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小于5000㎡。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样本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目次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错误!未定义书 5 应急转换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A 用词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B 应急标志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错误!未定

1 总则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 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 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word资料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4)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1) 5 应急转换 (15) 附录 A 用词说明 (16) 附录 B 应急标志 (17)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6) word资料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word资料

2 术语 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 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 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 Basic Facilities word资料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及程序研究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及程序研究 公共安全体现社会和谐,而公共安全的实现依赖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利用城市空旷场地,经过科学的规划、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其它应急状态下,为居民提供安全避难、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援、指挥的场所。场所包括防灾公园、广场、体育场、操场、停车场、学校、寺庙、开阔空地等。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可将城市综合防灾目标在城市空间上具体深化、落实,主动为未来应急避难场所的进一步建设预留空间,为各种应急避难演习、防灾宣传提供场所。目前的应急避难场所尚处于探索研究和初步试验阶段,人们对其不甚了解,其规划规划原则及其程序也有待更进一步深入、探讨。 1 解答关于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常见问题 1.1 为什么不借用城市现有公共空间或空矿场地避难?虽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可利用城市公共空间,但由于其主要设计功能不是避难,因此势必存在空间不适合避难、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而城市空旷场地有些是可以借以避难的,而有些场地本身就是不安全的。城市建筑的高密度发展正导致公共空间和空旷场地的减少,与此相比,现代城市环境的危险性系数却在增加,日益增多的突发公共事件要求编制专项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未雨绸缪,完善城市功能。 1.2 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是小概率事件,且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是非生产性规划,是否值得编制突发公共事件不常发生,但侥幸心理却不可取,因为一旦发生,造成的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巨大,而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灾后没有妥善处理产生的。事件不可避免,但损失可以减少,而减少损失就是最大的收益。况且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构成和谐社会的重要元素,现代社会的人们更需要安全感,我们必须能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人们提供合适的应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的出现。 1.3 城市总体规划包含综合防灾规划章节,为什么要另外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纲领性的规划,现有的综合防灾规划内容多为灾害设防标准及组织、政策的安排,对灾后的人员安置、避难少有涉及或考虑不够深入。灾害的预防固然重要,要在其不可避免发生时,有效地为受灾人员提供庇护同样重要。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是提供应急避难场所的专项规划,是综合防灾规划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失效后的补救,是总体规划关于避难场所方面的深入、扩充。

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1.1 工程设计依据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2 设计原则 1.2.1符合城市规划和公交发展规划; 1.2.2设计和规划要具有前瞻性; 1.2.3体现经济实用的原则,满足功能的前提下降低投资; 1.2.4把握公交的特点,满足公交的特殊要求,做到人性化设计。 1.3 建设规模 江岸御园东侧城市应急避难广场(停车场),规划面积7378平方米,设计停车位157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场内道路、景观、绿化、照明、供排水、辅助用房、围墙、洗车点等配套设施设备。

北门大道南段城市应急避难广场(停车场),规划面积4539平方米,设计停车位43个。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绿化、照明、供排水、辅助用房、围墙、洗车点等配套设施设备。 1.4 总平面布置 1.1.1总平面图布置原则 1.合理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 2.生产和办公区相对独立,减少互相干扰,又便于管理调度。 3.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做到顺畅、便捷,并相互独立。 1.出入口的设置与道路及公交路线的设置相结合。 5.公用工程深入负荷中心。 1.1.2停车场设置 场址位于城市周边地带,考虑到减少投资,方便发展,停车坪设置按地面停车设计。根据运营期间情况的发展,立体停车也可适当考虑。 停车场设置在场地的腹部,占用场地也最大,是项目的主要功能区。为了提高场地的利用效率,公共交通车辆的停放方式采用垂直式布置(面积系数垂直为0.35,斜排式为0.30)。小车停车位5.3M X2.4M,大车停车位10.8M X3.5M,车位之间留10米的停车通道。停车坪与回车道一起构成站内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 .. .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施工单位: 2015年6月 10 日 .. .. .. ..

目录第一章编制说明 1.1编制说明 1.2编制依据 1.3编制原则 第二章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2.2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概况 第三章施工总体部署 3.1施工组织机构及相互配合 3.2项目管理目标 3.3施工现场布置 第四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4.1施工测量控制 4.2土方工程 4.3基础工程施工 4.4主体工程 4.5屋面工程 4.6脚手架工程

4.11砌体工程 4.12楼地面工程 4.14抹灰工程 4.15门窗工程 4.16乳胶漆工程 4.17块料墙面 4.18水电安装工程 4.19消防系统工程 4.19附属工程 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1主体施工质量控制 5.2装饰施工质量控制 5.3安装施工质量控制 5.4质量保证措施 第六章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6.1安全管理措施 6.2安全保证措施 6.3文明施工措施 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7.1环保目标 7.2环境保护组织与保证体系 7.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7.4落实方法与措施 第八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8.1工程进度计划 8.2施工进度安排 8.3土建工程工期保证措施 8.4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8.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6施工进度管理 8.7保证工期的技术措施 8.8设备、物资、资金等物质保证工期的措施8.9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8.10成品保护措施 第九章资源配备计划 9.1资源配备计划 9.2降低工程成本的措施 9.3劳动力计划表

9.4施工机械设备及试验仪器配备计划 第十章雨期和冬季施工措施 10.1雨期施工 10.2冬季施工 10.3机械操作及防冻措施 第十一章服务承诺 11.1规定 11.2承诺服务 11.3准则 第十二章附图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I

目次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 A 用词说明 (17) 附录 B 应急标志 (18) 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 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 3

城市规划应注重应急避难场所构建

城市规划应注重应急避难场所构建 摘要:城市是人口规模的集聚地,城市规划应注重应急避难场所的构建。以三亚市区防震减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为例,建设适合以三亚市地震为主要灾害特征的高效安全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一个和谐、安全型的城市。 关键词:城市规划;应急避难场所;防震减灾;科学规划 1背景 我国近年来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市人口规模巨大。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完善城市公共服务第(十九)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强调要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三亚作为一个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更是日新月异,既要建设良好的宜居环境提升城市优美景观,也要提高城市公共安全和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来城市灾害。 2016年我院着手编制《三亚市区防震减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贯彻落实海南省抗震救灾指示精神,建设适合以三亚市地震为主要灾害特征的高效安全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一个和谐、安全型的城市。通过对城市现有资源用地的科学规划,为相关部门提供防灾设施参考,以便快速有效应付灾难、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减少人员伤亡,疏散交通,保障灾后重建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来城市灾害。 2.国内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及建设情况介绍 (1)美国 美国的避难场所主要针对灾害类别是飓风,其避难场所主要是利用现有的体育场馆等大空间公共建筑做室内避难场所。 (2)日本 日本是一个地震频发的国家,其避难场所主要利用公园、绿地等自由空间。 (3)台湾 台湾临时避难场所主要利用社区公园、街头绿地、广场、草场等场所。固定避难场所主要有大型的公园、学校操场、城市广场等。 (4)北京 北京紧急避难场所主要利用街头公园、游园绿地、小广场等。长期固定的避难场所主要利用现有的市级、区级公园绿地、各类体育场所、学校操场等。 3.目前我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标准 目前我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标准只有极少数省市出台了建设标准,例如 《江苏省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DGJ32/J122-2011) 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分为三个级别: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m2,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m2。 紧急避震疏散场地的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000m2,固定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1公顷,中心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5公顷。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46697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

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

渝规发〔2009〕154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2009年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现将《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2009年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法成联系电话:67959762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2009年9月3日印发

校核:王法成(共印50份) 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 (2009年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2009年8月

前言 为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2009年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的指导,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41号)和《重庆市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要求和精神,本导则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规划目标;3.规划布局;4.配套设施;5.实施建议; 6.附则。 本导则在实施的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单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刘利、余颖、宋智、王法成、王华淳、黄文娟、魏英

目录 1 总则 (1) 2 规划目标 (1) 3 规划布局 (2) 4 配套设施 (2) 5 实施建议 (3) 6 附则 (3) 附录A 编制成果要求 (4) 附录B 成果装订格式 (7) 附录C 现状情况分析 (8) 附录D 相关图表 (10) 本导则用词说明 (13) 附:补充说明 (14)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是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减轻灾害影响、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就近布局;平灾结合;一所多用。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一)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 结合城市行政区划、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点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将应急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级建设: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0万人(人均居住面积大于1.5平方米)以上。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5万平方米,可容纳1万人以上。主要为重大灾难来临时的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街道(镇)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千人以上。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在短期内供受灾人员临时避难。 以上三级避难场所应在建设过程中,应以一级避难场所为中枢、以二级避难场所为节点、以三级避难场所为末梢,梯次配备、网状配置、分步实施,构建完整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应按照分级建设的原则,由各级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 1. 应急避难场所的覆盖半径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通过半小时到2小时的摩托化输送应可到达;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在半小时内应可到达;

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5-15分钟内应可到达。 2. 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 可选择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室内公共的场、馆、所和地下人防工事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址。选址要充分考虑场地的安全问题,注意所选场地的地质情况,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选择地势较高且平坦空旷,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地形;选择在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的跨塌范围距离之外;选择在有毒气体储放地、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高压输变电线路等设施影响范围之外的地段。应急避难场所附近还应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通畅快捷的疏散通道。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方式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体育馆式应急避难场所,指赋予城市内的大形体育馆和闲置大型库房、展馆等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二是人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指改造利用城市人防工程,完善相应的生活设施。三是公园式应急避难场所,指改造利用城市内的各种公园、绿地、学校、广场等公共场所,加建相应的生活设施。四是城乡式应急避难场所,指利用城乡结合部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五是林地式应急避难场所,指利用符合疏散、避难和战时防空要求的林地。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252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 套要求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详 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独立供水

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合理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体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同时结合厕所设置洗浴设施。建议每100人至少设置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环卫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污系统,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医疗卫生污水应处理达标后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内避难人员容量,按相关卫生要求设置应急厕所,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还应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存放点。 四、供电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采用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还应设置独立的汽(柴)油发电机组,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Tech no logy Stan dard of City Emerge ncy Shelter Con struct ion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 5 应急转换 (16) 附录A用词说明 (17) 附录B应急标志 (18) 附录C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 设,制定本标准。 1.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2术语 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 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 ncy shelter 城市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 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 nd-type Emerge 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 ue-type Emerge ncy Shelter 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 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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