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方标准

福建地方标准
福建地方标准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6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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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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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25发布2002-03-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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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161-2002

前言

本标准是建设我省档案信息资源库的基础之一。为了规范我省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分为案卷和文件两个层次,但案卷级有所省略,并要求案卷级和文件级一体化著录,这既考虑到传统档案,又兼顾到今后立卷改革的方向。

本标准是根据GB/T3792.1-1983《文献著录总则》、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的原则,结合我省建国后文书档案的特点制定的。本标准基本上遵循了DA/T18-1999规定的档案著录项目和著录格式。本标准具有以下特点:规定了文书档案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基本结构、著录项目与交换格式;对著录规则和著录格式进行必要的细化;规定了档案著录与计算机档案目录数据库之间的联系;规定了文书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与文件级目录数据库之间的联系。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上采用GB/T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本标准从2002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福建省档案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档案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虹黄建峰。

DB35/T161-2002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的定义、数据交换格式、数据交换要求、著录细则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国后文书档案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建库和传递,亦可作为编制相关档案管理软件、档案的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的目录管理系统以及建立其他专门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88-1989 信息处理信息交换用7位编码字符集

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 ?GB/T 3469-1983 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

GB/T 7156-1987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

GB/T 7408-1994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 15418-19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

DA/T 1-1992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13-1994 档号编制规则????

DA/T 19-199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

DA/T 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档案出版社中国档案分类法(1997年)

档案出版社中国档案主题词表

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国档发[1991]20号)

国家档案局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国档发[1987]4号)

DB35/T161-2002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DA/T1和下列定义。

3.1 档案著录

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中,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记录并录入计算机的过程。

3.2 文件级著录

著录对象为一件或多件文件的档案著录。

3.3 ?案卷级著录

著录对象为记述同一事物或同一问题或同一工作的多份文件的档案著录。

3.4 件和多件

3.4.1 件

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书刊、大事记、会议记录本、文件汇集、报表、名册、画册、图册等装订成册(本)的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各为一件,重要文件(如法律法规等)须保留历次修改稿的,其正本与历次稿(包括定稿)各为一件。

3.4.2 多件

未装订成册而题名又可概括的多份文件,如活页式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工作简报、呈阅件、非讼诉案件等可作为多件文件。

3.5 著录项目和数据字段

3.5.1 著录项目

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如正题名、责任者、文件编号、文件时间、保管期限等等。?

3.5.2 数据字段

.DBF数据库文件中与著录项目相对应的描述档案某一内容或形式特征的数据集合。

3.6 著录条目和数据记录

3.6.1 著录条目

????档案著录的结果,由反映一个著录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若干著录项目组成。

3.6.2 数据记录

?.DBF数据库文件中与著录条目相对应的描述一份文件或几份文件著录信息的数据集合,由若干数据字段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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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DBF数据库文件

按一定次序排列、相互关联的数据记录的集合。本标准规定扩展名为.DBF的关系型数据库文件作为档案目录数据交换的文件格式。?

3.8 字段类型

在.DBF数据库文件中,字段类型规定数据字段的基本属性。本标准涉及两种:字符型(C)和数字型(N)。

3.9 文字类别

当数据字段类型为字符型时,文字类别分为“字符”和“汉字”两类。字符是指GB/T1988所规定的西文字母、数字及符号的图形字符,每个“字符”在内存中占一个字节。“汉字”是指GB2312所规定的图形字符。每个“汉字”在内存中占二个字节。

3.10 字段长度

在.DBF数据库文件中,字段长度规定字段所包容字符的最大个数。

3.11 交换格式

用于档案目录数据交换的数据库文件格式。

3.12 数据交换

指.DBF数据库文件在网络上或以磁带、磁盘、光盘作为载体所进行的数据交换。

4 数据交换格式

4.1 文书档案目录数据进行交换的文件格式是.DBF数据库文件,并分为文件级和案卷级两种。

4.2 文件级.DBF数据库结构见表1。

表1 文件级.DBF数据库结构

DB35/T161-2002

表1(续)

4.3 案卷级.DBF数据库结构见表2。

表2 案卷级.DBF数据库结构

B35/T161-2002

5 数据交换要求

5.1 经过加密处理的数据交换,移交的同时提供解密手段。

5.2 经过压缩处理的数据交换,移交的同时提供解压缩手段。

5.3 用于数据交换的.DBF数据库文件以数据交换年度进行划分,当库文件长度超过存贮介质容量时,可分割为若干个子库文件存贮,并按顺序进行编号。子库文件从01~99编号,如无子库文件,不编号。

5.4 .DBF数据库文件名组成

5.4.1 文件名格式

×××××××××××××××××

子库文件编号

数据库交换年度

全宗号

档案馆代码

数据级别

5.4.2 著录细则

5.4.2.1 文件名格式中,除以下几种情况外所有项目都必须著录。

a) 建库单位是档案馆,可以不著录全宗号;

b)建库单位的全宗号如还未确定,可以不著录全宗号,允许在文件名未尾加建库单

位的简称;

c)不进馆的档案数据库可以不著录档案馆代码和全宗号,允许在文件名未尾加建库

单位的简称。

5.4.2.2 数据级别分为文件级和案卷级。文件级用汉语拼音字母“W”表示,案卷级用汉语拼音字母“A”表示。档案馆代码著录按

6.14.2执行;全宗号著录按6.1.1.2执行;交换年度按数据库文件进行交换时的年度著录;子库文件编号按5.3执行。

例1:建库单位是福建省委,数据级别是文件级数据库,档案馆代码是435001,福建省委全宗号是0101,数据库交换年度是1993年,子库文件编号为2号。

库文件名著录为:W4350010101199302.DBF。

例2:建库单位是福清市档案馆,数据级别是案卷级数据库,档案馆代码是435010,数据库交换年度是1999年,子库文件编号为1号。

库文件名著录为:A435010199901.DBF。

例3:建库单位是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数据级别是文件级数据库,档案馆代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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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001,全宗号还未确定,数据库交换年度是2001年,子库文件编号为1号。

库文件名著录为:W435001200101福建省国土资源厅.DBF。

例4:建库单位是福州大学,数据级别是案卷级数据库,数据库交换年度是2000年,子库文件编号为1号。

库文件名著录为:A200001福州大学.DBF。

6 著录细则

6.1 档号

档号按DA/T 13执行,档号结构如下:

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件、页(张)号。

6.1.1 全宗号

6.1.1.1??字段描述

档案馆给定每个全宗的代码。

6.1.1.2 著录细则

全宗号用四位代码标识。其中第一位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标识全宗属性,

后三位用阿拉伯数字标识某一属类全宗的顺序号。一个档案馆内的全宗号不得重号。

著录档案所在全宗的全宗号。

全宗号的格式是:

全宗顺序号

全宗属类代码

一般档案视为全宗属性单一,用阿拉伯数字“0”作为全宗属类代码。保留地方特性的档案可标注全宗属类代码。除了汉语拼音字母“M”已用于标识明朝档案,汉语拼音字母“Q”已用于标识清朝档案,以及本标准赋于汉语拼音字母“G”标识民国档案、赋于汉语拼音字母“L”标识革命历史档案不能用之外,其余均可采用。全宗属类代码由各档案馆统一编制,报送福建省档案局批准及备案。

6.1.2 案卷目录号

6.1.2.1 字段描述

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代码。

6.1.2.2 著录细则

案卷目录号可按不同年度,不同组织机构,不同保管期限,不同专题或不同载体形态设置。一个全宗内的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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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档案所在案卷目录的案卷目录号。

案卷目录号的格式是:

×××

案卷目录号

6.1.3 案卷号

6.1.3.1? 字段描述

案卷排列的顺序号。

6.1.3.2 著录细则

一个案卷目录内的案卷号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不得重号。

著录档案所在案卷的案卷号。

案卷号的格式是:

6.1.4 分卷号

可选字段。归档插卷造成案卷号重号时,赋予重号部分案卷的排列顺序号。

6.1.4.2 著录细则

6.1.4.2.1 同一案卷号下除第一卷不编分卷号之外,其余的从数字2开始,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分卷号,分卷号不得重号。

著录档案所在案卷的分卷号。

分卷号的格式是:

××

分卷号

6.1.4.2.2 在同一案卷号下,除了第一卷著录案卷号之外,其余依照分卷号次序进行著录:

在6.1规定的档号结构中,案卷号的格式是:

分卷号

小数点字符“.”

案卷号

6.1.5 页号、件号和页数

DB35/T161-2002

6.1.5.1??字段描述

6.1.5.1.1 页号是案卷内文件每页的顺序号。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

6.1.5.1.2 件号是文件排列的顺序号。

6.1.5.1.3 页数是每一件文件的页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

6.1.5.2 著录细则

6.1.5.2.1? 有装订的案卷,著录页号。不装订的案卷以及按DAT/22整理的档案,著录件号和页数。

6.1.5.2.2 页号著录档案所在案卷内每一文件的首页页号。件号著录每件文件的件号;页数著录该件文件的页数。

6.1.5.2.3 页号和件号不应有空号、重号、分页(件)号。

6.2 归档号

6.2.1 字段描述

档案室赋予归档文件或案卷的排列顺序号。

6.2.2 著录细则

档案室编制的档号的结构与6.1不符的选择本字段。归档号应据实著录。

6.3? 缩微号

文件级字段,可选字段。档案馆、室赋予的用于检索档案缩微制品的代码。

6.3.2 著录细则

????著录文件首页所在画幅的缩微号。

缩微号用12位代码标识。其中第1位用英文字母标识缩微制品的种类。按GB/T3469的规定,用“U”标识卷片,用“F”标识平片。

缩微号的格式是:

卷片:

-”

U”

平片:××××××××××××

画幅号

减号字符“-”

平片号

英文字母“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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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片号”、“平片号”是建库单位赋予本单位缩微卷片、平片的代码,“盘片号”和“平片号”在本单位内不得重号。

平片的画幅号即文件首页所在画幅的座标号,平片上各画幅的座标以行列表示,行从上到下依次为A行、B行……,最后一行为G行;列从左到右依次为01列、02列、03列……,最后一列为14列。??

例:档案缩微品是平片,该份文件首页所在画幅位于平片中的第D行、第5列,平片号是628号,著录为:

F0000628-D05

6.4 文件题名

6.4.1 字段描述

文件级字段。表达文件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6.4.2 著录细则

6.4.2.1 著录文件原文标题。必要时可加著录副题名,并在副题名之前加上“:”。

6.4.2.2 文件题名过于冗长时,在不丢失重要信息和损伤原意的情况下,可删去冗余部分,节略内容用“…”表示。

6.4.2.3 对题名中出现“你省”、“你厅”等字样的一定要加上具体的名称。

原文件没有题名或原题名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应重新拟写,并在拟写的题名两端加上“[”和“]”。原文件有题名的,附于原题名之后,如超过字段长度,可省略原题名。题名拟写应力求反映文件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文种,如超过字段长度,可以省略责任者和文种。

可以在字段长度之内,尽量多著录原题名中未提及的其他人名,并在增加的人名两端加上“[”和“]”。

如:关于×××[×××、×××]等3位同志职务的任免通知。

6.4.2.4 正文与附件为一件时,用正文题名作为本件题名。

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时,用转发文题名作为本件题名。

6.4.2.5 著录对象是多件文件时,在拟写的文件题名中,应保留第一件文件题名的主要部分,加上能概括其余文件中心内容及形式特征的部分,并在题名未尾著录“(共×件)”的说明字样。

如:工作简报(1~10期)(共10件)。

6.5 案卷题名

6.5.1? 字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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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级字段。案卷题名是表达案卷内文件的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6.5.2 著录细则

6.5.2.1 一般著录案卷封面上已拟定的题名。

6.5.2.2 案卷题名过于冗长时,在不丢失重要信息和损伤原意的情况下,可删去冗余部分,节略内容用“…”表示。

6.5.2.3 对题名中出现“省”、“厅”等字样的应加上具体的名称。案卷题名笼统、抽象、不规范时应重新拟写。题名拟写应力求反映案卷所表达的事件、问题或工作,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文种,如超过字段长度,可以省略责任者和文种。

6.6 责任者

6.6.1 字段描述

????对档案内容进行创造、负有责任的团体或个人。?

6.6.2 著录细则

6.6.2.1 应著录列于首位的责任者,立档单位本身是责任者的必须著录,被省略的责任者用“[等]”表示。联合行文的责任者,在字段长度之内,尽量多著录。

6.6.2.2 机关团体责任者必须著录全称或统一规范的通用简称。个人责任者一般只著录姓

名,必要时在姓名后著录对档案负有责任的职务、职称或其他身份,并用“()”括起。

6.6.2.3 无责任者,责任者不完整或有误,经考证后,在考证内容两端加上“[”和“]”。

考证出的责任者根据不足时,在其后加“?”。无法考证的按原文著录。

例:[陈毅?]

6.7 文件编号

6.7.1 字段描述

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包括发文字号、标准规范类文件的统编号等。其中,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6.7.2 著录细则

? 按原文件编号据实著录。

联合发文或有多个文件编号时,只著录主办机关文件编号。

? 文件编号的文字类别,年份用“字符”,其余用“汉字”。年份用4位数表示,字符“[”和“]”置于年份的两端。

??? 例:闽财计[1999]103号

6.8 文件时间和起止时间

6.8.1 字段描述

DB35/T161-2002

6.8.1.1 文件时间

文件级字段。文件时间即文件形成时间。

6.8.1.2 起止时间

案卷级字段。起止时间是案卷内文件最早和最迟形成的时间。

6.8.2 著录细则

6.8.2.1??依据GB/T 7408的规定,采用完全表示法,由8位数字组成,第1~4位数表示年,第5~6位数表示月,第7~8位数表示日。

6.8.2.2 文件级著录对象是多件文件时,著录最早文件形成时间。著录最早和最迟形成的文件时间,中间用减号字符“-”作为分隔符号。

6.8.2.3 按原文件形成时间和原起止时间据实著录。无文件时间、原文件时间缺少或字迹不清部分以“0”补之,文件时间有误或有疑义仍照原文著录,以上情况要根据文件内容、形式特征进行考证,并在时间附注项中注明考证出的文件时间。如无注明,一律视为无法考证。当文件时间中的年、月、日中的部分用“0”补之会造成歧义时,不论能否考证,都必须在时间附注项中注明。

??? 例1:文件时间只有2月,没有年和日。

??? 应著录为:00000200

并在时间附注项中注明考证出的时间,见6.9.2例1。

例2: 文件时间1956年有疑义,没有月和日,经考证但考证的根据不足。

应著录为:19560000

并在时间附注项中注明,见6.9.2例2。

例3: 文件时间有三处字迹不清,用“0”补之会造成歧义,有一处无法考证。

应著录为:19500102

并在时间附注项中注明,见6.9.2例3。

6.9 时间附注

6.9.1 字段描述

记录考证出的文件时间的数据字段。

6.9.2 著录细则

著录经过考证之后的文件时间。

时间格式按6.8.2.1执行。

若考证出的时间根据不足时,在其后加“?”字符。

考证后仍考证不出的部分用图形字符“□”代之。

时间附注的文字类别,“□”用“汉字”,其余用“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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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19520226

例2: 19570509?

例3:195001□2

6.10 保管期限

6.10.1 字段描述

保管期限是指根据档案价值确定的档案应该保存的时间。

6.10.2 著录细则

6.10.2.1 保管期限著录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保管期限一般按案卷组成时所定的保管期限著录,对重新鉴定的文件,应著录新的保管期限。

新的保管期限的划分拟采用《归档文件与档案鉴定指南》及有关标准,最后方案待定。

6.10.2.2 文件级“保管期限”数据字段必须逐件鉴定后著录;案卷级“保管期限”数据字段应当著录该案卷内文件的保管期限最长的一种。

6.11 解密划控

6.11.1 字段描述

解密划控是指遵照《档案法》,根据档案的文件形成时间及文件内容确定档案是向社会开放还是继续保密控制使用。

6.11.2 著录细则

6.11.2.1 解密划控著录分为控制、未定、开放三种。

6.11.2.2 文件级“解密划控”数据字段必须逐件鉴定后著录;案卷级“解密划控”数据字段应当著录该案卷内文件的解密划控最严的一种。

6.12 分类号

6.12.1 字段描述

????分类号是指档案所属类目的代码。?

6.12.2 著录细则

对档案进行主题分析后按GB/T 15418、《中国档案分类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标引。当分类表中没有恰当的类目时,可标引相近类目和上位类目。

企业可以按国家档案局1991年7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进行标引。

6.13 检索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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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 字段描述

????记录主题词或关键词或自由词的数据字段。

主题词是表达档案主题内容的规范化的词或词组。

关键词或自由词是取自文件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档案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词或词组。

6.13.2 著录细则

对档案进行主题分析后按DA/T 19、《中国档案主题词表》及本专业、本单位规范化词表标引主题词。

一般著录主题词,视需要,著录关键词或自由词也可。

按6.4.2.3中所规定,在文件题名规定长度之内如还录不下原题名中未提及的其他人名,可作为自由词标引。

6.14 档案馆代码

6.14.1 字段描述

唯一识别全国各档案馆的名称代码。

6.14.2 著录细则

按照《编制全国档案馆名称代码实施细则》(国档发[1987]4号)赋予的代码著录。非档案馆的建库单位按档案将要移交的综合或部门档案馆代码著录,如档案不进馆,则

不著录档案馆代码。

6.15 密级

6.15.1 字段描述

????密级是指文件保密程度的等级。

6.15.2 著录细则

密级按GB/T 7156划分为六个级别,名称与代码见表3。密级一般按文件形成时所定的密级著录,对已升、降、解密的文件,应著录新的密级。密级著录采用汉字代码。文件无密级时不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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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载体类型

6.16.1 字段描述

载体类型是档案载体物质形态的种类。

6.16.2 著录细则

以纸张为载体的档案一般不予著录,其他载体类型分为照片、唱片、胶片、胶卷、印信、缩微制品、录音磁带、录相磁带、磁带、磁盘、光盘等多种,应据实著录。

6.17 载体数量

6.1

7.1 字段描述

????载体数量是档案载体物质形态的数量。

6.1

7.2 著录细则

载体数量著录采用阿拉伯数字。

6.18 载体单位

6.18.1 字段描述

载体单位是档案载体物质形态的统计单位。

6.18.2 著录细则

载体单位著录采用“页”、“卷”、“册”、“张”、“片”、“盘”、“盒”、“米”等。

6.19 载体规格

6.19.1 字段描述

? 载体规格是档案载体的尺寸及型号。

6.19.2 著录细则

载体规格应据实著录。如磁盘著录:“3.5英寸”;录像磁带著录:“3/4英寸”;缩微平片著录:“105mm×148mm”等。

6.20 电子文档号

6.20.1 字段描述

????唯一代表文件全文级的一组代码。

6.20.2 著录细则

电子文档号的格式可以按6.1执行。

7 案卷级数据记录与文件级数据记录之间的联系

7.1 案卷级数据记录中的“档案馆代码”、“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数据字段必须与属于该案卷的文件级数据记录中相应同名的数据字段在内容上完全相等。

7.2 案卷级数据记录中的“保管期限”、“解密划控”数据字段的内容,应按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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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6.11.2.2,根据属于该案卷的文件级数据记录中相应同名的数据字段的内容而产生。7.3 案卷级数据记录中的“分类号”、“检索词”数据字段的内容,应根据属于该案卷的文件级数据记录中相应同名的数据字段的内容而产生。

8 一般要求

8.1 数据字段中无著录内容时,全部用空格填充。

8.2 数据字段中著录内容之前不留空格。标明著录格式的数据字段,如“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分卷号”、“缩微号”,数据字段“页号”、“件号”、“页数”等著录内容不够规定长度时,前面用“0”填充。

8.3 数据字段中出现标点、符号时,按本标准3.9、4.2和4.3处理。

8.4 当出现多主题时,可标引多个分类号、检索词,每个分类号或检索词之间用空格分隔。联合行文的责任者之间用空格分隔。

8.5 在编制软件建立检索系统时,可以视需要增加软件的“自动标引”功能,从文件级的“正题名”数据字段中或从全文级的原文中生成文件级数据记录或案卷级数据记录的数据字段“分类号”或“检索词”的内容。

9 文字细则

9.1 汉字应使用GB 2312所规定的规范化的简化汉字,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和非标准字时,在所著录条目中予以更正。无法更正又比较通用的非标准字,用图形字符“~”表示。

9.2 著录中所用数字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

9.3 著录中所用汉语拼音字符和英文字符一律采用大写。

9.4 图形字符“□”表示每一个残缺的和未考证出的中文文字。未考证出的责任者及难以计数的残缺文字以三个“□”代之。

9.5 著录中所用汉字字符一律按照GB 2312执行。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标准DB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xxx-201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xxxx-201X 福建省钢筋套筒 灌浆连接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s of Fujian (征求意见稿) 201x-xx-xx 发布 201x-xx-xx 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t sleeve splicing of rebarsof Fujian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XXX-201X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201X 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局 主编单位: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X年XX月XX日 2017年福州

前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第三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办科[2016]3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7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材料; 4 接头性能和型式检验;5设计规定;6制作与施工;7 检验与验收。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2号,邮编:361004)以供日后修订时参考。 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局 主编单位: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福建省泷澄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思达建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交三航(厦门)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地方标准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61-2002━━━━━━━━━━━━━━━━━━━━━━━━━━━━━━━━━━━━━━━ ?????????? 文书档案目录数据交换格式与著录细则 ?????????????????? ????????? ?? 2002-01-25发布2002-03-01实施 ━━━━━━━━━━━━━━━━━━━━━━━━━━━━━━━━━━━━━━━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5/T161-2002 前言 本标准是建设我省档案信息资源库的基础之一。为了规范我省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分为案卷和文件两个层次,但案卷级有所省略,并要求案卷级和文件级一体化著录,这既考虑到传统档案,又兼顾到今后立卷改革的方向。 本标准是根据GB/T3792.1-1983《文献著录总则》、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的原则,结合我省建国后文书档案的特点制定的。本标准基本上遵循了DA/T18-1999规定的档案著录项目和著录格式。本标准具有以下特点:规定了文书档案案卷级和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的基本结构、著录项目与交换格式;对著录规则和著录格式进行必要的细化;规定了档案著录与计算机档案目录数据库之间的联系;规定了文书档案案卷级目录数据库与文件级目录数据库之间的联系。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上采用GB/T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本标准从2002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福建省档案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福建省档案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虹黄建峰。

福建省服务区标准化设计指南

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设施标准化设计指南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前言 (3) 1、总则 (3) 1.1 服务区的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服务区的选址 (4) 1.3 服务区的用地 (7) 1.4 服务区的布置 (7) 2 车辆服务设施 (8) 2.1服务区进出匝道 (8) 2.2 停车广场 (8) 2.3 加油(加气)站 (9) 2.4 汽车维修设施 (10) 2.5 加水设施 (10) 2.6 服务区道路 (10) 2.6 交通导向标志、信息告示牌 (11) 3 人员服务功能 (13) 3.1 公共卫生间 (13) 3.2 餐饮设施 (14) 3.3 购物设施 (15) 3.4 管理用房 (15) 3.5 员工宿舍 (16) 3.6 休闲设施 (16) 3.7 信息通讯 (17) 3.8 客房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3.9 银行服务(列入拓展).....................................................................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0 医疗救护(建议取消)...................................................................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附属设施 (18) 4.1 辅助设备用房 (18) 4.2 场区安保设施 (18) 4.3 场区照明设施 (18) 4.4 给排水设施 (19) 4.5 垃圾处理设施 (20) 4.6 废气处理设施 (20) 5 拓展设施 (20) 6 服务区总平设计 (21) 7 服务设施设计 (22) 7 路面设计 (23) 8 绿化设计 (23) 9 附则 (25) 附录 (26) 附录A1 服务区用地指标基准值(hm2/处)........................................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2 服务区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3 停车区用地指标基准值(hm2/处)........................................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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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562-2008 代替DB35/562-2005 猪禽用饲料安全质量要求 2008-XX-XX 发布 _____________ 2008-XX-XX 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是对DB35/562-2005《猪用饲料安全质量要求》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DB35/562-2005《猪用饲料安全质量要求》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猪用饲料安全质量要求》更改为《猪禽用饲料安全质量要求》; ——增加禽用饲料卫生指标,增加禽用饲料中铜、锌、硒等项目及其最高限量指标; ——增加配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项目及其指标; ——锌指标执行NY 929《饲料中锌的允许量》的规定。 本标准由福建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福建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福建农林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福建省农业市场与经济信息工作办公室、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昊、陈贵英、黄佳佳、严乾临、曾丽莉、况应谷、王长康。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4年9月15日;第一次修订日期:2005年9月14日;第二次修订日期:2008年XX月XX日。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35/562-2005《猪用饲料安全质量要求》。 I

II

猪禽用饲料安全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禽用饲料产品安全质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猪禽用饲料产品(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其中,销往省外的猪禽用饲料产品,可根据销售地的有关规定,在本省组织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的测定方法 GB/T 8381-1987 饲料中黄曲霉素B 1 GB/T 8381.6-2005 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薄层色谱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T 13079-2006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2004 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081-2006 饲料中汞的测定 GB/T 13082-1991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3083-2002 饲料中氟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GB/T 13084-2006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 GB/T 13085-2005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比色法 GB/T 13086-1991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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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 全称:福建闽建工程建设书店电话:(0591)87836125 帐号:351008090018000016093 传真:(0591)87810713 开户行:交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建设厅大院内) 标准号标准名称单 价 数 量 金额 DBJ13-01建筑设计统一技术措施11. DBJ13-02建筑给排水设计统一技术措施14. DBJ13-15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应用技术规程12. DBJ13-18东山县基本风压值 5. DBJ13-19建设工程勘察安全规程10. DBJ13-20现浇钢筋砼楼(屋面)板及砌筑墙体10. DBJ13-21增强石膏空心轻质隔墙板施工技术10. DBJ13-2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规程25. DBJ/T13-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安装工程20. DBJ13-24建筑幕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0. DBJ13-25城市隧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 DBJ13-26房屋建筑外墙和屋面防水技术规程10. DBJ/T13-福建省建筑内外墙涂料涂饰工程施15. DBJ/T13-福建省基础工程钻芯法检测技术规25. DBJ/T13-福建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20. DBJ13-30铝塑复合管道(PAP)安装工程施工10. DBJ/T13-福建省墙面瓷质面砖点贴技术应用18. DBJ13-3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20. DBJ13-34落地双排外竹脚手架技术规程10. DBJ13-35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范20. DBJ13-36JCTA(单组份)陶瓷砖粘合剂应用技10. DBJ13-37钢丝网架水泥聚苯乙烯夹芯板隔墙10. DBJ/T13-福建省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用技35. DBJ13-39建筑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30. DBJ13-40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排水管道工程13. DBJ13-41建筑外墙腻子10. DBJ/T13-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18. DBJ13-43住宅空调器设置标准10.

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闽质监标〔2008〕4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地方标准的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地方标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修订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切实可行。 第五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广泛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负责编制和下达地方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组织制定、批准发布地方标准,组织地方标准的实施,对本省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本省各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承担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负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地方标准,依法在本部门、本行业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内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在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 第九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以及标准化组织积极承担或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对符合《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地方标准主导制定单位予以一定经费资助。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地方标准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地方标准《社区服务站“一站式” 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县民政局: 福建省地方标准《社区服务站“一站式”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2013年2月20日发布,5月20日起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规范》的出台,为社区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提供了方法与技巧方面的指导,有助于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服务需求,对提升社区建设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贯彻实施《规范》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规范》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大力推广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社区网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网、党建信息网、手机短信平台以及社区宣传栏、黑板报、工作简报等宣传渠道的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会议、讲座、展览、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普及《规范》知识,营造贯彻实施《规范》的良好氛围,提高《规范》的社会关注与知晓度,促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社区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规范》,推动《规范》的贯彻实施。

三、健全机制,确保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实施《规范》作为提升社区建设水平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明确领导和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人。坚持齐抓共管,引导多方参与,注重创新发展,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实行试点引路。各设区市选择1—2个县(市、区),各县(市、区)选择2—3个街道,各街道选择3—4个社区先行开展《规范》实施的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创新实践,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实践作用,推动《规范》的全面推广。 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适时点评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贯彻实施工作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坚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贯彻实施《规范》和当前推进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推进、相互促进,把贯彻实施《规范》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相结合,同贯彻落实全国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相结合,同推进本地本单位各项工作相结合,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用加快社区建设的实际成果检验贯彻实施工作开展的成效。 附件:《社区服务站“一站式”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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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标准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码编码技术规范自然人》 编制说明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码编码技术规范自然人》地方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八年十月

福建省地方标准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码编码技术规范自然人》 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2018年6月,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省地方标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码编码技术规范自然人》立项,该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起草。此外,本标准也是《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建设要求。 1.2标准制定的意义和必要性 《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决定,全省要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覆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食品的“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通过打造统一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 追溯码是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2017年11月,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完成《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码编码技术规范》(DB/T 1711-2017),参与起草单位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信息中心、省海洋与渔业厅等8家单位。 DB/T 1711-2017规定了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追溯码编码技术规范,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全覆盖的工作要求,以及“一品一码”相关建设单位的建设要求,需要对未取得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追溯编码。 1.3标准编制的原则 本标准编制在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适用性”原则的基础上,着重强调两点:一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相关标准协调,二是结合我省的情况及今后全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发展趋势,突出标准的可扩展性。 2工作概况 2.1 成立编制组 2018年2月,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标准立项申请,6月获准立项。7月,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联合相关单位成立标准编制组。 2.2 准备阶段 2017年12月1日和12月20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就无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追溯码编码规则、赋码方式等进行意见征集。 2018年2月2日,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就无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追溯编码有关问题请示省政府办公厅。4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批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标识代码统一在

福建建筑结构基本风压规程(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XXX-20XX 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XX 福建建筑结构基本风压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asic wind pressure of building structure in Fujian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建筑结构基本风压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asic wind pressure of building structure in Fujian DBJ/T13-XXX-20XX JXXXXX-20XX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行日期:2011年xx月xx日 2011年福州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科函〔2010〕173号文的要求,由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在本规程的编写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采集福建省各地风速资料和采用统计分析方法计算不同重现期的基本风压,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与现行国家荷载规范进行比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基本风压;5. 附录A~附录B。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或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政编码:350001)。 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参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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