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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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

一、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

地质勘查资质根据地质勘查专业性质及特点分类,按照地质勘查能力水平分级。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如下:(一)区域地质调查甲、乙二级

(二)海洋地质调查甲、乙二级

(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甲、乙、丙三级(四)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甲级一级

(五)固体矿产勘查甲、乙、丙三级(六)液体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

甲、乙、丙三级(七)气体矿产勘查(天然气除外)甲、乙二级

(八)地球物理勘查甲、乙、丙三级(九)地球化学勘查甲、乙、丙三级(十)遥感地质勘查甲、乙二级

(十一)勘查工程施工甲、乙、丙三级(十二)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乙、丙三级(十三)选冶加工试验甲、乙二级

二、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条件及要求

(一)勘查技术人员

1.本类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条件要求见表1。

2.勘查技术人员应是申请人申请时在编或在册的。在编的,应按申请人上级人事部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等证明文件认定;在册的,应按申请人人事部门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等证明文件认定。聘用人员:男性应不大于60周岁;女性应不大于55周岁。

3.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应按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所填专业比较宽或不明确的,应以技术人员现从事的专业工作认定。

4.在核定区域地质调查或固体矿产勘查资质时,若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分别已占相应级别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条件要求的60%以上(含60%),其差额部分可分别由矿产地质或区域地质专业的高、中级技术人员补充计算。

(二)勘查仪器设备

1.主要地质勘查设备仪器的条件要求见表2。

2.先进勘查设备仪器可以代替表2中所列勘查设备仪器,但须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三)资产

总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的条件

要求见表3。

(四)管理水平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的条件要求见表4。

三、其他条件及要求

(一)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资质,根据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调)查的批准文件认定。

(二)勘查技术人员、设备仪器、资产应是法人实际拥有的,在不同法人之间不得重复计算。

(三)在核定只申请勘查煤(放射性、建材、化工)等矿产的固体矿产勘查资质时,若勘查技术人员、资产、管理水平等符合申请级别的条件要求,且拥有与申请级别相适应的专用勘查设备仪器,对表2中与其勘查无关的设备仪器可不作要求,其相应的资质以固体矿产勘查(煤)等表示。

(四)在核定只申请从事钻探或坑探的勘查工程施工资质时,若勘查技术人员、资产、管理水平等符合申请级别的条件要求,对表2中的坑探或钻探设备仪器可不作要求,其相应的资质以勘查工程施工(钻探)或勘查工程施工(坑探)表示。

本类本专业高、中级技术人员一览表

注1: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等技术人员要求本专业。

注2:固体矿产勘查技术人员包括矿产地质、煤田地质、铀矿地质等专业;液体矿产勘查技术人员包括水文地质、石油地质、盐矿地质等专业;气体矿产勘查技术人员包括煤田地质、石油地质等专业;选冶加工试验技术人员包括选冶、岩矿等专业。

主要地质勘查设备仪器一览表

资产能力一览表

表3

管理水平一览表

表4

主题词:国土资源勘查资质注册登记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05年4月30日印制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填写规定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填写规定 一、法人名称 法人名称是法人的称谓。法人名称应当用全称。 企业法人名称应当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名称一致;事业法人名称应当与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的法人名称一致。 二、住所 本住所是指企业(事业)法人住所。企业(事业)法人住所是企业(事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事业)法定的注册地。企业(事业)法人只能拥有一个登记注册的住所。 企业法人住所应当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住所一致;事业法人住所应当与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的住所一致。 三、法定代表人 具备企业(事业)法人条件的企业(事业),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事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事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事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一致;事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与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四、业务范围 本业务范围是指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资质的类别与级别。地质勘查资质共分为十三类,各类分设甲、乙、丙级不等。地质勘查资质分类与分级详见国土资发〔2004〕号。 业务范围应当根据“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责任表”注册登记管理机关领导人核定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与级别准确填写。 例如:经核定的业务范围如下:区域地质调查甲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液体矿产勘查乙级,地球物理勘查乙级,地球化学勘查乙级,勘查工程施工乙级,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遥感地质勘查丙级。具体填写式样如下:业务范围:

浙江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综合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浙江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综合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浙江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综合情况现状及趋势。 浙江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综合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需注明出处。本报告深度解读浙江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综合情况核心指标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资产,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资产,房地产开发内资国有企业资产,房地产开发内资集体企业资产,房地产开发内资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房地产开发内资国有独资公司资产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浙江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综合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浙江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综合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浙江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综合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资产指标分析 (3) 一、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资产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资产现状统计 (3) 三、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资产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资产比重统计 (3) 四、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资产(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资产(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资产(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资产(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资产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资产(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浙江省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资产指标分析 (7) 一、浙江省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资产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资产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浙江省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资产占全国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资产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浙江省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资产(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浙江省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资产(2017-2018)变动分析 (8)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一)区域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区域地质调查, 是指通过地质填图和综合研究等方法,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沉积岩、岩浆岩、变质岩)、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按标准图幅进行的区域地质调查和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区域地质调查。 (二)海洋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海洋地质调查,是指采用地质、地球物理勘查、钻探、取样等调查方法,对海底地形、构造、底质、沉积物和矿产等地质情况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按标准图幅进行的海洋地质调查和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海洋地质调查。 (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是指为了解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情况而对区内地表和地下水体、区域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和问题及相关地质内容所进行的调查评价及监测工作。包括按标准图幅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及监测和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及监测。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是指在陆地或海洋以调查评价区域矿 1

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工作。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石油、天然气(含天然气水合物)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五)固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固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固体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工作。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固体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六)液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液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液体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工作。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液体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调查与勘查。 (七)气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气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气体矿产资源(天然气除外)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工作。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气体矿产(天然气除外)资源调查与勘查。 (八)地球物理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地球物理勘查,是指通过系统测量区域内的地壳(岩石)地球物理特性,间接了解区域地质情况,分析解决有关地质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采用各种地球物理勘查方法按标准图幅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区域地球物理勘查、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地球物理勘查。 (九)地球化学勘查

2020年《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XX有限公司 MS-CARE-01 社会责任及EHS手册 (1.0版) 制订: 审批: 2020-1-1发布 2020-1-1实施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 国统字〔20xx〕86号 各省(区、市)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根据国务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67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47号),现对1998年发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做如下调整: 一、在第二条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增加“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的“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增加“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相关的解释。 二、在第二条的“外商投资企业”下增加“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的“300外商投资企业”下,增加“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相关的解释。 附件: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二〇年x月x日 附件: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第六条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工程咨询资质划分

八、关于第十三条 对本条所列31个专业所包括的内容明确如下: (一)公路(道路、桥隧、交通工程); (二)铁路(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三)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四)民航(场道、通信、导航、航管、供油工程); (五)水电(发送变电); (六)核电、核工业(核电站常规岛;反应堆、核燃料等); (七)火电(发送变电、供配电); (八)煤炭(矿井、洗选煤、煤化工); (九)石油天然气(油气地面、海洋石油、管道输送、油气库); (十)石化; (十一)化工、医药(化工工程、产品储运、矿山;化学原料药、中成药、药物制剂); (十二)建筑材料(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非金属矿); (十三)机械(含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汽车); (十四)电子(电子系统、基础件、微电子工程); (十五)轻工(造纸、食品、烟草、制糖、制盐、日用化工、家电、皮革、包装工业等); (十六)纺织、化纤(纺织、印染、服装;化纤原料、化纤工程); (十七)钢铁(冶炼、轧钢、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八)有色冶金(有色、黄金、冶炼、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九)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 (二十)林业(营造林、林产工业、林产化学、生态环境、森林工程); (二十一)通信信息(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邮政工程、信息化); (二十二)广播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发射、传输、电影工程); (二十三)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四)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市防洪、围垦工程); (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港口、航道、通航建筑、水上交通);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现予印发。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 (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明确的,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 (五)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只能使用其中一个专业。 (六)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专业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可以重复计算。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 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三)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勘查设备、仪器可以重复计算。 勘查设备、仪器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2。 第四条 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和勘查质量等。 质量管理体系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3。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工程咨询资质专业分类明细

工程咨询资质专业分类明细 (一)公路(道路、桥隧、交通工程); (二)铁路(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三)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四)民航(场道、通信、导航、航管、供油工程); (五)水电(发送变电); (六)核电、核工业(核电站常规岛;反应堆、核燃料等); (七)火电(发送变电、供配电); (八)煤炭(矿井、洗选煤、煤化工); (九)石油天然气(油气地面、海洋石油、管道输送、油气库); (十)石化; (十一)化工、医药(化工工程、产品储运、矿山;化学原料药、中成药、药物制剂); (十二)建筑材料(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非金属矿); (十三)机械(含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汽车); (十四)电子(电子系统、基础件、微电子工程); (十五)轻工(造纸、食品、烟草、制糖、制盐、日用化工、家电、皮革、包装工业等); (十六)纺织、化纤(纺织、印染、服装;化纤原料、化纤工程); (十七)钢铁(冶炼、轧钢、金属材料、焦化与耐火材料、矿山);

(十八)有色冶金(有色、黄金、冶炼、金属材料、焦化与耐火材料、矿山); (十九)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 (二十)林业(营造林、林产工业、林产化学、生态环境、森林工程); (二十一)通信信息(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邮政工程、信息化); (二十二)广播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发射、传输、电影工程); (二十三)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四)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市防洪、围垦工程); (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港口、航道、通航建筑、水上交通); (二十六)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噪声防治、污染修复工程); (二十七)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 (二十八)建筑(含人防工程); (二十九)城市规划; (三十)综合经济; (三十一)其她(按具体专业申请,比如:旅游工程、商物粮、气象工程、国土资源、土地整理、减贫工程、移民工程、海洋工程、新能源等)。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培训课件

收到申请日期勘查资质证号 受理申请日期注册登记日期 地质勘查资质 注册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

填写说明 1、申请书一式一份,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 2、申请书要求用钢(墨)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可以打印,但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包括印章):应与法人名称一致。 4、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的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一致。 5、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前应填写长途区号,如长途区号-电话、长途区号-传真。 6、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其他;合资经营(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等。填写内容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的经济类型一致。 7、职工总数:是指申请人职工总数。应按申请人填表时在编的职工总人数填写。 8、地质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应填写申请人成立时间、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现有勘查能力(附主要技术骨干的从业时间、主要业绩及工作能力简介)。如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9、技术人员:是指申请人申请时在编的技术人员(不包括外聘或借用)。此栏应按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分类填写。如:区域地质、海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石油地质、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岩矿、选冶、计算机、财经、法律、管理、其他等。 10、主要仪器设备:是指申请人申请时拥有的与申请业务有关的主要仪器设备(不包括租赁或借用)。此栏应按表中所列仪器设备的用途分类填写。如:填图、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测绘、岩矿、选冶、计算机、GPS定位仪及工作用车、船和其他等。 11、资产:是指申请人申请时拥有的资产。总资产、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应按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期未数填写;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应按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净值期未数减去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期未数填写(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期未数由申请人财务部门根据会计报表核定)。 注册资金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一致。 12、申请业务范围: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及级别设置如下:(一)区域地质调查甲级、乙级;(二)海洋地质调查甲级、乙级;(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乙级、丙级;(四)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甲级;(五)固体矿产勘查甲级、乙级、丙级;(六)液体矿产勘查甲级、乙级、丙级;(七)气体矿产勘查甲级、乙级;(八)地球物理勘查甲级、乙级、丙级;(九)地球化学勘查甲级、乙级、丙级;(十)遥感地质勘查甲级、乙级;(十一)勘查工程施工甲级、乙级、丙级;(十二)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级、乙级、丙级;(十三)选冶加工试验甲级、乙级。 申请人申请某类某级,只需在表中所列类别栏对应的级别栏内填写所申请的级别即可。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试行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试行) (一)区域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区域地质调查,是指在选定地区的范围内,充分研究和应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当代地质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性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地质填图、找矿和综合研究,阐明区域内的岩石、地层、构造、地貌、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基本地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研究矿产的形成条件和分布规律,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国土整治、环境地质、科学研究和进一步的地质找矿工作,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的范围,一般按经纬度进行分幅,或按工作任务要求划分。按工作的详细程度可分为小比例尺(1:100万,1:50万)区域地质调查、中比例尺(1:2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大比例尺(1:5万,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二)海洋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海洋地质调查,是指应用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等各种手段探测海底地形、地质构造、海底岩石、沉积物及海底矿产所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调查内容和方法主要有:利用回声测深仪、旁侧声纳和多波束测深仪调查海底地形地貌;用拖网、抓斗以及柱状取样器和海洋钻探等获沉积物和岩石样品;用地层剖面仪,了解水下疏松沉积物分布、厚度及其构造特征;用地震、重力、磁力以及地热等地球物理方法、海上钻探等,探测海底地质构造及矿产资源;在个别地区,通过潜水器、水下电视、照相等方法直接观测海底沉积物及其动态和地貌形态等。根据不同的目的要求,分为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和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在大范围内,采用小比例尺进行上述各项内容的综合调查,以获得较全面的地质、地球物理资料,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是为某一具体目的而进行的调查,如寻找石油及其他矿产或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 (三)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是指在陆地或海洋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寻找石油、天然气矿产,发现含油气盆地并查明其石油地质条件、油气田分布、油气储量(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价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活动分为区域普查、区带详查、圈闭预探和油气藏评价(包括滚动勘探开发)四个阶段,或分为区域勘探、圈闭勘探和油气藏评价三个阶段。 (四)液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液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液体矿产资源(不含石油)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寻找液体矿产(不含石油),发现液体矿床(不含石油)并查明其中的矿体分布、矿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价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液体矿产勘查活动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 (五)气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气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气体矿产资源(不含天然气)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寻找气体矿产(不含天然气),发

山西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山西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山西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现状及趋势。 山西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 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深度解读山西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 核心指标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房地产开发内资国有企业负债,房地产开发内资集体企业负债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山西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山西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山西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山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指标分析 (3) 一、山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现状统计 (3) 三、山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比重统计 (3) 四、山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山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山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山西省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指标分析 (7) 一、山西省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山西省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占全国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山西省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山西省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2017-2018)变动分析 (8)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试行) (一)区域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区域地质调查,是指在选定地区的范畴内,充分研究和应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当代地质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性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其要紧任务是通过地质填图、找矿和综合研究,阐明区域内的岩石、地层、构造、地貌、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差不多地质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研究矿产的形成条件和分布规律,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国土整治、环境地质、科学研究和进一步的地质找矿工作,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的范畴,一样按经纬度进行分幅,或按工作任务要求划分。按工作的详细程度可分为小比例尺(1:100万,1:50万)区域地质调查、中比例尺(1:2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大比例尺(1:5万,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二)海洋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海洋地质调查,是指应用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等各种手段探测海底地势、地质构造、海底岩石、沉积物及海底矿产所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调查内容和方法要紧有:利用回声测深仪、旁侧声纳和多波束测深仪调查海底地势地貌;用拖网、抓斗以及柱状取样器和海洋钻探等获沉积物和岩石样品;用地层剖面仪,了解水下疏松沉积物分布、厚度及其构造特点;用地震、重力、磁力以及地热等地球物理方法、海上钻探等,探测海底地质构造及矿产资源;在个不地区,通过潜水器、水下电视、照相等方法直截了当观测海底沉积物及其动态和地貌形状等。按照不同的目的要求,分为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和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在大范畴内,采纳小比例尺进行上述各项内容的综合调查,以获得较全面的地质、地球物理资料,为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及下一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附录 1.相关标准 1.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 1.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机构(组织)的分类原则、分类、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等。 2)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管理、卫生机构分类、卫生统计与信息咨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 卫生机构(组织)定义 卫生机构(组织)是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卫生单位和卫生社会团体。不包括卫生行政机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所属卫生机构(组织)。 4. 分类原则 1)分类原则参照GB/T4754和其他有关国家标准。 2)按照国内通行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同质性原则划分机构类别。 3)与我国现阶段卫生机构发展状况相适应。 4)医疗机构分类参照1994年国务院第149号令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 卫生机构分类 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卫生机构(组织)类别和机构分类管理四类属性分类。 1)行政区划和机构登记注册类型完全引用国家标准和通用统计分类。 2)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系卫生机构分类的主体。卫生机构(组织)按 类别分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其他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16大类,大类下面根据需要再划分为中类和小类。 3)机构分类管理划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三类。 6. 卫生机构代码 1)代码结构 卫生机构(组织)代码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括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13位机构属性代码。机构属性代码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四部分组成。卫生机构代码表示形式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属性代码 XXXXXXXX - X XXXXXX XX XXXX X 本体代码_____| | | | | | |___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勘察设计资质承揽范围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资质 等级及承包工程范围(摘录)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 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3),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工程勘察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承担任务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4,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绕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试行)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试行) 一、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分级 地质勘查资质根据地质勘查专业性质分类,按照地质勘查能力水平要求注册登记。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及分级如下: (一)区域地质调查甲、乙二级 (二)海洋地质调查甲、乙二级 (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甲、乙、丙三级(四)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甲级一级 (五)固体矿产勘查甲、乙、丙三级(六)液体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 甲、乙、丙三级(七)气体矿产勘查(天然气除外)甲、乙二级 (八)地球物理勘查甲、乙、丙三级(九)地球化学勘查甲、乙、丙三级(十)遥感地质勘查甲、乙二级 (十一)勘查工程施工甲、乙、丙三级(十二)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乙、丙三级(十三)选冶加工试验甲、乙二级

二、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条件 (一)技术人员数量与素质 1.本类本专业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数量:甲级、乙级、丙级条件要求见附表1。 2.与本类工作相关专业的配套程度:甲级:配套齐全;乙级:基本配套。 3.直接从事本类工作的本专业技术人员占本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甲级、乙级、丙级:≥70%。 4.技术骨干从事本类工作的年限:甲级:≥10年;乙级:≥5年;丙级:≥3年。 5.技术骨干从事本类工作的能力:甲级:承担过复杂地质条件下国家、部(省)或大型以上调查或勘查项目,能够解决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乙级:承担过中等复杂地质条件下部(省)或中型以上调查或勘查项目,能够解决工作中某些重大疑难问题;丙级:承担过一般地质条件下小型以上调查或勘查项目,能够解决工作中某些重大问题。 (二)仪器设备配置程度 1.从事本类工作(调查或勘查等)的仪器设备及车辆或船只:甲级:先进的;乙级:常规的;丙级:基本的。 2.与本类工作(调查或勘查等)相关专业的仪器设备配置程度:甲级:常规的;乙级:基本的。 3.计算机硬件及软件配置程度:甲级、乙级:适用于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勘查司 ] [ 2008-07-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 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 类分级标准》,现予印发。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 (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 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高、中级勘查技 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 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 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名 称不明确的,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 (五)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 只能使用其中一个专业。 (六)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专业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可以重复计算。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 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工程咨询资质分类

工程咨询资质分类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工程咨询资质专业分类明细 (一)公路(道路、桥隧、交通工程); (二)铁路(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三)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四)民航(场道、通信、导航、航管、供油工程); (五)水电(发送变电); (六)核电、核工业(核电站常规岛;反应堆、核燃料等); (七)火电(发送变电、供配电); (八)煤炭(矿井、洗选煤、煤化工); (九)石油天然气(油气地面、海洋石油、管道输送、油气库); (十)石化; (十一)化工、医药(化工工程、产品储运、矿山;化学原料药、中成药、药物制剂); (十二)建筑材料(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非金属矿); (十三)机械(含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汽车); (十四)电子(电子系统、基础件、微电子工程); (十五)轻工(造纸、食品、烟草、制糖、制盐、日用化工、家电、皮革、包装工业等); (十六)纺织、化纤(纺织、印染、服装;化纤原料、化纤工程); (十七)钢铁(冶炼、轧钢、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八)有色冶金(有色、黄金、冶炼、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九)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 (二十)林业(营造林、林产工业、林产化学、生态环境、森林工程);

(二十一)通信信息(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邮政工程、信息化); (二十二)广播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发射、传输、电影工程); (二十三)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四)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市防洪、围垦工程); (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港口、航道、通航建筑、水上交通); (二十六)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噪声防治、污染修复工程); (二十七)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 (二十八)建筑(含人防工程); (二十九)城市规划; (三十)综合经济; (三十一)其他(按具体专业申请,比如:旅游工程、商物粮、气象工程、国土 资源、土地整理、减贫工程、移民工程、海洋工程、新能源等)。 以上各专业均涵盖了本专业相应的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内容。凡取得编制项 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咨询资格的单位,均 相应具备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中的节能减 排、环境治理篇章和相应的评估咨询资格。 申请第(六)、(十一)、(十六)、(二十三)专业资格,应按照核电、核工业、化

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号文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㈠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标准。 ㈡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是指⒈岩土工程勘察,⒉岩土工程设计,⒊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⒋岩土工程咨询、监理,⒌岩土工程治理。 ㈢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㈤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 二、分级标准 ㈠综合类 ⒈资历和信誉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个主专业中有不少于2个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⑵至少2个专业分别独立承担过本专业甲级工程(参见附表1)专业任务不少于5项,其工程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3个主专业中不少于2个专业各有能力同时承担2项甲级工程任务,每专业至少有5名具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和级配合理的技术队伍,在国家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后,岩土工程专业至少有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 ⒊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及工程物探等测试监测检测设备或测量仪器设备,或有依法约定能提供满足专项勘察、测试监测检测等质量要求的协作单位。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⒋管理水平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财务会计、设备物资、业务建设等管理办法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运行。 ⒌业务成果

关于企业注册登记类型的规定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于2011年9月30日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以国统字〔2011〕86号印发。该《规定》共22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制定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目录 编辑本段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通知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 国统字〔2011〕86号 各省(区、市)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根据国务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67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 (国统字〔1998〕47号),现对1998年发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200号)做如下调整: 一、在第二条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增加“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的“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增加“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加相关的解释。 二、在第二条的“外商投资企业”下增加“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的“300外商投资企业”下,增加“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增加相关的解释。 附件: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编辑本段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四条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第五条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湖南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湖南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湖南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现状及趋势。 湖南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 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深度解读湖南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 核心指标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房地产开发内资国有企业负债,房地产开发内资集体企业负债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湖南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湖南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湖南省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综合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指标分析 (3) 一、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现状统计 (3) 三、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比重统计 (3) 四、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同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总负债(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湖南省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指标分析 (7) 一、湖南省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南省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占全国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南省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湖南省房地产开发内资企业负债(2017-2018)变动分析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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