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

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

工作场所警示标识是用来指示在工作场所中工作人员应该如何

遵守安全规则以保证自己的安全的标志。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工

作场所应该适时配备相应的警示标识,以方便工作人员随时能够获

得安全提示。

以下是一份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

1. 危险物品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危险化学品”、“易燃物”、“腐蚀剂”等形式出现。它们的作用是提醒工作人员这些化

学物质可能对他们造成危险。在接触这些危险物质的时候,工作人

员应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穿戴防护用具、做好通风等。

2. 禁止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严禁进入”、“禁止抽烟”、“禁止使用手机”等形式出现。它们的作用是禁止工作人员做某些

可能危险或破坏工作流程的事情。工作人员应该遵守这些标志的规定,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安全。

3. 救援设备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安全出口”、“灭火器”、“急救设备”等形式出现。它们的作用是提供必要的紧急设备,以

便在工作人员受伤、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及时救援。工作人员应

该了解这些标志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 警告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高压危险”、“有害噪音”、“施工现场”等形式出现。它们的作用是提醒工作人员在接近某些

可能存在危险的地区时应该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工作人员应该注

意这些标志并且遵守相应的规定。

5. 机器设备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警告高速旋转”、“手部禁入”、“着火危险”等形式出现。它们的作用是提醒工作人员这些机器设备可能对他们造成危险。工作人员应该了解这些标志并且遵守相应的规定和操作指南。

6. 安全提示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安全标准”、“请勿在工作时独自作业”、“请在岗位留意安全”等形式出现。它们的作用是提醒工作人员关注并遵守安全规则。工作人员应该注意这些标志并且遵守相应的规定,以保证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以上是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遇到工作场所中的标识,工作人员应该了解它们的意义和作用,遵守相应的规定,以保证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_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自2003-12-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图形标识 4 警示线 5 警示语句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 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有限空间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作业岗位存在粉尘,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 粉 尘 dust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粉尘能通过呼吸、吞咽、皮肤、 眼睛或直接接触进入人体,其中呼吸 系统为主要途径。长期接触或吸人高 浓度的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尘肺、呼 吸系统及皮肤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引 发的病变等病症。 粉尘(dust )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和密度下,可能会造成爆炸。 注意防尘 应急处理 定期体检,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 治疗。 防护措施 采取密闭尘源、通风除尘,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 转正常,加强个体防护,接触粉尘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 身体暴露部位,根据粉尘性质,佩戴多种防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 进入,造成危害。 火警:119 急救:12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作业岗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请注意防护,确保健康 电焊烟尘 Welding fume 健康危害理化特性 电焊烟尘中含有二氧化锰、氮氧化物、氟化物、臭 氧等,飘浮在空气中对人体造成危害。人们吸入这种烟 尘以后能引起头晕、头疼、咳嗽、胸闷气短等,严重的 能导致烟气中毒或尘肺病。焊接中被弧光照射1-2小时, 面部有发热,第二三天会脱皮。弧光照射会引起电光性 眼炎,其中的红外线会导致白内障。 焊条与焊件接触时, 在电流的作用下,高温燃 烧而产生的烟尘和弧光。 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PC-TWA)为4 mg/m3。可 疑人类致癌物。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在电焊作业中如发生不适症状或中毒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脱离现场,请医生诊治。另外电焊作业场地应选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如在室内作业,应搞好通风, 尽量减少作业场地空气中的电焊烟尘。 防护措施 从事电焊作业者在作业时,为了减轻或防止电焊烟尘造成的危害,应戴好防护口罩,穿好工作服,正确使用防护面具和护目镜。属粉尘或烟。密闭、局部排风、 除尘、呼吸防护。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火警:119 急救:12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自2003-12-1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图形标识 4 警示线 5 警示语句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

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 3 图形标识 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

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 工作场所警示标识是用来指示在工作场所中工作人员应该如何 遵守安全规则以保证自己的安全的标志。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工 作场所应该适时配备相应的警示标识,以方便工作人员随时能够获 得安全提示。 以下是一份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 1. 危险物品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危险化学品”、“易燃物”、“腐蚀剂”等形式出现。它们的作用是提醒工作人员这些化 学物质可能对他们造成危险。在接触这些危险物质的时候,工作人 员应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穿戴防护用具、做好通风等。 2. 禁止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严禁进入”、“禁止抽烟”、“禁止使用手机”等形式出现。它们的作用是禁止工作人员做某些 可能危险或破坏工作流程的事情。工作人员应该遵守这些标志的规定,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安全。 3. 救援设备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安全出口”、“灭火器”、“急救设备”等形式出现。它们的作用是提供必要的紧急设备,以 便在工作人员受伤、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及时救援。工作人员应 该了解这些标志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 警告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高压危险”、“有害噪音”、“施工现场”等形式出现。它们的作用是提醒工作人员在接近某些 可能存在危险的地区时应该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工作人员应该注 意这些标志并且遵守相应的规定。

5. 机器设备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警告高速旋转”、“手部禁入”、“着火危险”等形式出现。它们的作用是提醒工作人员这些机器设备可能对他们造成危险。工作人员应该了解这些标志并且遵守相应的规定和操作指南。 6. 安全提示标志:这些标志通常以“安全标准”、“请勿在工作时独自作业”、“请在岗位留意安全”等形式出现。它们的作用是提醒工作人员关注并遵守安全规则。工作人员应该注意这些标志并且遵守相应的规定,以保证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以上是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遇到工作场所中的标识,工作人员应该了解它们的意义和作用,遵守相应的规定,以保证自己的安全和健康。

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58-2003) 自 2003-12-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图形标识 4 警示线 5 警示语句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 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893 安全色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 3 图形标识 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和C。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 警示线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见附录B。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5 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基本警示语句见附录C。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参见附录D。《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告知卡》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处。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8.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内容

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内容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 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场所 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 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 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

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 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 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 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 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 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十一、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 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 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及颜色使用明细

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及颜色使用明细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以下内容按照字体颜色设置) (一)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九)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十一)产生手传振动的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等警示标识。 第十四条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的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 二、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劳动防护用品警示标识颜色

劳动防护用品警示标识颜色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遭受可能的伤害的物品。为了提醒劳动者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警示标识被广泛应用于工作场所。 在劳动防护用品警示标识中,颜色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不同的颜色代表不同的警示信息,这有助于劳动者能够迅速识别并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以下是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警示标识颜色及其含义: 1. 红色:红色是最常见的警示颜色,通常用于表示危险和禁止。在劳动防护用品中,红色标识用于警示劳动者注意潜在的危险或禁止某种行为。例如,红色手套常用于警示对某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腐蚀性的情况下必须佩戴防护手套。 2. 橙色:橙色标识用于表示警示和注意。它通常用于警示劳动者注意可能存在的危险,但不属于禁止范围。例如,橙色标识常用于提示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滑倒或摔倒的风险。 3. 黄色:黄色标识用于表示注意和警示。黄色一般用于警告劳动者需要特别小心,因为存在某种潜在的危险。例如,黄色标识通常用于警示劳动者在使用高压设备时要特别小心。 4. 绿色:绿色标识用于表示安全和正常操作。它通常用于提示劳动者某种特定的安全设备或措施已经采取,使他们可以安全地进行工作。例如,绿色标识通常用于表示某个区域已安装了紧急出口灯。

5. 蓝色:蓝色标识用于表示某种规定或指令。它通常用于提醒劳动者遵守特定的安全规定或执行某种指令。例如,蓝色标识可能指示劳动者在某个区域必须戴着安全帽。 6. 紫色:紫色标识用于表示某种特殊警示或注意事项。它通常用于提醒劳动者注意某种特殊的危险或特殊的安全措施。例如,紫色标识可能用于提醒劳动者在某个区域必须佩戴特定的防护眼镜。 总的来说,劳动防护用品警示标识中的颜色用于传达不同的警示信息和安全要求,帮助劳动者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事故和伤害的发生。因此,劳动者应该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警示标识的要求,为自己的安全做好保护。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及颜色使用明细

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及颜色使用明细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以下内容按照字体颜色设置) (一)产生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混合性粉(烟)尘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九)存在低温作业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十)密闭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设置“密闭空间作业危险”、“进入需许可”等警示标识; (十一)产生手传振动工作场所设置“振动有害”、“使用设备时必须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标识; (十二)能引起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注意XX危害”等警示标识。 第十四条生产、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生产、使用高毒、剧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线设在生产、使用有毒物品车间周围外缘不少于30cm处,警示线宽度不少于10cm。 二、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三、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示例见附件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图形标识 4 警示线 5 警示语句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臵 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臵 9设备警示标识的设臵 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臵 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臵 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臵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臵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臵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 3 图形标识 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见附录A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和C。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臵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臵。 4 警示线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包、黄色和绿色三种。见附录B。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臵。 5 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基本警示语句见附录C。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参见附录D。《告知卡》是针对某—职业病危害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是指在工作岗位上,由于工作环境或工 作条件引起的疾病。职业病不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还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的稳定性产生不良影响。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各国都设置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通过标识的形式,向劳 动者传递有关工作岗位上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的信息,提醒劳动者注意职业病的防护和预防。它的设置和使用不仅有助于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了解,还对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按国家标准进行规范化设 计和生产,其中包括标识的形状、颜色、文字、图案等要素。不同的危害源和危害类型会有相应的标识,如化学品危害、噪声危害、尘肺危害等,以帮助劳动者识别和辨别不同的职业病危害。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禁止标识:用于标识禁止从事某些有职业病危害的工 作或接触某些有害物质。这类标识通常以红色为底色,中间有黑色的图案和文字,如“禁止吸烟”、“禁止无防护服入内”等。 2. 警告标识:用于标识潜在的职业病危害,提醒劳动者 注意防护措施。这类标识通常以黄色为底色,中间有黑色的图

案和文字,如“警告,高噪声区域,请佩戴耳塞”、“警告,有毒气体,请佩戴防毒面具”等。 3. 提示标识:用于提醒劳动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预 防职业病危害。这类标识通常以蓝色为底色,中间有白色的图案和文字,如“请佩戴防护帽”、“请佩戴防护手套”等。 4. 指引标识:用于指引劳动者正确使用工作场所的设施 和装备,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率。这类标识通常以绿色为底色,中间有白色的图案和文字,如“紧急出口”、“紧急停止”等。 在工作场所中,适当设置和使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 示标识非常重要。它可以提醒劳动者注意职业病危害,合理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和设施,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同时,它也提醒雇主和管理者要重视职业病防护工作,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设备,培训员工的职业健康知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 在选择和使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时,应注意 以下几点: 1. 标识的形状和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避免混淆和歧义。 2. 标识的内容应简明扼要,易于理解和识别。 3. 标识应放置在显眼的位置,避免被物体遮挡。 4. 标识应定期检查和更新,保持清晰可见。 总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保护劳动者职业 健康和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的设置和使用需要雇主、管理者和员工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职业病防护体系,提升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者的福祉做出贡献。

(完整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自2003-12—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图形标识 4 警示线 5 警示语句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 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

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Warning Signs for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the Workplace 自2003-12-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B、C和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2003年6月3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霍本兴、孙承业、许恕中、陈良、阎波、张旸旸、刘悦。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图形标识 4 警示线 5 警示语句 6 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8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9 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10 产品包装警示标识的设置 11 贮存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12 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示线的设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警示图形标准规格及设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形标识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附录C(规范性附录)基本警示语句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003-12-1实施2003-6-3发布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 本标准适用于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根据工作场所实际情况,组合使用各类警示标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ISO 3864-1 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标识的设计原则 3 图形标识 图形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示标识,见附录A 和B。 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人内”标识。 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见附录B 和C。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警示线 瞥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见附录B。按照需要,警示线可喷涂在地面或制成色带设置。 5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基本警示语句见附录C。 6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根据实际需要,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参见附录D。《告知卡》是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告知卡》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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