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心帮扶劳模五项机制

上海市总工会关心帮扶劳模五项机制

上海市总工会关心帮扶劳模五项机制

上海市总工会积极贯彻落实七部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

障和生活困难等问题的通知》,按照沪府发【2022】62号〔《关于进

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精神,出台《上海市总

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效劳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

要统一思想,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很渣工

作落实,不断提高劳模工作水平,提出劳模管理效劳工作“五项机制”。

1.劳模关心慰问机制上海工会坚持做到重大节日必访、劳模突发

困难必访、思想波动必访、生病住院必访等“四个必访”,实行春节

慰问、劳模疗休养和劳模抚恤慰问等“三项制度”,每年春节各级党

政工领导都亲自慰问劳模,召开座谈会、发放慰问金。2022年,本市

的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为2000元/人,在市政府的关心下,市劳模春

节慰问金提高到1000元/人。

坚持每年组织劳模休养,除安排好全国劳模分批参加全总组织的

全国劳模疗休养外,还由市总补贴费用,分批组织局部近几年受到表

彰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上海市劳动模范疗休养,2022年市总补贴费

用为3000元/人。同时,鼓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每两年组织一次

在职劳模疗休养,2022年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共组织了4000余人次劳模疗休养。

从2022年起,市总工会每年从工会经费中列出预算资金,组织开

展“千名劳模疗休养”、“千名劳模文化寻访”、劳模集体生日等丰

富多彩的活动,使劳模倍感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2.劳模生活保障机制 2004年,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出台了《关于提高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4】27号〕,对城镇退休劳模实行养老金托底,2007年,针对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

劳动模范出台“专加”养老金的政策,使一批五六十年代企业退休的

老劳模和生活困难劳模的生活待遇得到改善。2022年起,通过市社保

系统,对低收入市劳模按照本市社会平均养老金的110%自动匹配差额

补贴,1900余名劳模从中受惠。

建立健全劳模体检制度,市总工会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

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

从2022年起上海市总工会建立了市劳模体检制度,要求各区县、系统、单位每1-2年对本区县、本系统、本单位的市劳模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市劳模所在单位工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经费一般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如劳模所在单位解决经费有困难的,由其上级主管单位解决;因

企业破产、倒闭等原因造成无主管单位的市劳模及支内返沪市劳模,

其体检由市劳模所在区县总工会负责组织,经费由区县政府解决。

2022年本市各区县、系统、单位组织了4000余人次在职劳模体检,6400余人次退休劳模体检。

3.劳模特困帮扶机制近年来上海加大了特困劳模帮扶力度,按照“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重点突出、热情关心”的原那么,重点加大

对患大病、重病住院等医疗费支出较大以及突发困难的劳模的关心帮

扶力度,做到“一般困难企业帮、特殊困难政府帮、突发困难及时帮”,使劳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劳模特困帮扶金按照8级标准实施,以2022年劳模特困帮扶金实

际发放情况为例:困难全国劳模共265人,补助396.5万元,人均约

1.5万元,特困帮扶面约为全国劳模总数的20.6%;困难市劳模共2508人,发放784万元,人均约3126元,帮扶面约为市劳模总数的17.1%。

4. 劳模宣传教育机制上海市总工会以劳模精神为引领,以“劳

动最荣耀”为主题,加大对劳模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以开展主题教育、创办主题节目、唱响主题歌曲、举办主题论坛、创办主题刊物等“五大途径”为抓手,通过创办《劳模》杂志、编撰劳模风采书刊画册、组织劳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创办“劳模讲学堂”、大力选树以劳

模名字命名的千个劳模品牌等活动,着力打造劳模先进和劳模品牌,

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争当

劳模的气氛,推动具有时代特征的劳模先进竞相涌现。

5. 劳模动态管理机制上海市总工会按照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

原那么,建立健全“二级管理、三级网络、四级效劳”的劳模管理效

劳体系,在市、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分劳模协会、劳模协会分会、

“劳模之家”和劳模荣誉室,不断拓展劳模效劳阵地。按照隶属关系

管理、属地委托管理、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劳模信息数据库,实施每年定期更新制度,及时、准确、全

面反映劳模变化情况。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 (2011年2月23日总工发[2011]15号) 劳动模范工作是运用榜样力量激励和鼓舞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群众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劳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劳模精神是我们时代的宝贵财富,是激励我国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着即将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繁重艰巨任务。“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更加需要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用劳模的先进事迹、崇高思想和优秀品质感召职工群众,激励广大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贡献力量。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劳模工作放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使劳模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把握总体要求,坚持劳模工作正确方向 劳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关于劳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建立健全劳模评选机制为基础,以充分发挥劳模作用、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为核心,以真心关爱劳模、真诚服务劳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作用。 做好劳模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劳模工作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必须坚持与创先争优劳动竞赛紧密结合,把培养选树劳模和发挥劳模作用贯穿于劳动竞赛的始终,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真心关爱劳模,热情服务劳模,为劳模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努力使劳模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三、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

上海市总工会关心帮扶劳模五项机制

上海市总工会关心帮扶劳模五项机制 上海市总工会关心帮扶劳模五项机制 上海市总工会积极贯彻落实七部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 障和生活困难等问题的通知》,按照沪府发【2022】62号〔《关于进 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精神,出台《上海市总 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效劳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 要统一思想,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很渣工 作落实,不断提高劳模工作水平,提出劳模管理效劳工作“五项机制”。 1.劳模关心慰问机制上海工会坚持做到重大节日必访、劳模突发 困难必访、思想波动必访、生病住院必访等“四个必访”,实行春节 慰问、劳模疗休养和劳模抚恤慰问等“三项制度”,每年春节各级党 政工领导都亲自慰问劳模,召开座谈会、发放慰问金。2022年,本市 的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为2000元/人,在市政府的关心下,市劳模春 节慰问金提高到1000元/人。 坚持每年组织劳模休养,除安排好全国劳模分批参加全总组织的 全国劳模疗休养外,还由市总补贴费用,分批组织局部近几年受到表 彰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上海市劳动模范疗休养,2022年市总补贴费 用为3000元/人。同时,鼓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每两年组织一次 在职劳模疗休养,2022年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共组织了4000余人次劳模疗休养。 从2022年起,市总工会每年从工会经费中列出预算资金,组织开 展“千名劳模疗休养”、“千名劳模文化寻访”、劳模集体生日等丰 富多彩的活动,使劳模倍感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2.劳模生活保障机制 2004年,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出台了《关于提高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4】27号〕,对城镇退休劳模实行养老金托底,2007年,针对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 劳动模范出台“专加”养老金的政策,使一批五六十年代企业退休的 老劳模和生活困难劳模的生活待遇得到改善。2022年起,通过市社保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工会送温暖工作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工会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群众功能,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心坎上,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送温暖活动,实现送温暖日常化、经常化、常态化,依据全总《关于印发<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发[2018]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任务 在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工会送温暖品牌活动,扩大帮扶和服务的覆盖面,提高社会影响力,使工会送温暖工作成为工会组织参与上海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 第二章帮扶对象 第三条送温暖工作主要突出对职工走访慰问,体现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心关爱。具体对象范围如下: (一)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

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 (四)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职工; (五)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 (六)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生产一线和交通运输、电力、环卫以及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第三章资金来源 第四条送温暖资金主要有以下来源渠道: (一)本市各级财政专项用于工会开展送温暖工作的资金; (二)市民政福彩公益金; — 2 —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 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激励广大劳动模范发挥示范引 领作用,提高职工素质和企业综合竞争力,上海市总工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政策支持,提高劳模待遇 1.深入开展调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模评选标准和荣誉称号评审机制,确保劳模评选公平公正。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劳模待遇,鼓励其以更高的工作积极 性和责任心服务企业。 3.推动企业建立劳模激励基金,通过多种形式奖励优秀劳动模范,进 一步激发全体职工的工作热情。 二、优化服务机制,增强劳模培训力度 1.建立和完善劳模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培训活动,提供与企 业发展需求和职工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 2.开展劳模培训师资培训,培养更多具备实际经验和专业素质的劳模 培训师。 3.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在线培训平台,便于劳模参与培训, 并实现培训资源共享。 三、加强劳模团队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劳模工作室,提供劳模团队成员交流学习和工 作展示的平台,激励广大劳模进一步提高个人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2.组织开展劳模经验交流活动,邀请优秀劳模分享成长历程和工作心得,激励广大职工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 3.定期开展劳模评估,对劳模团队的管理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及时发 现问题,进行改进,提升工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和职工满意度。 四、加强劳模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劳模事迹和先进事迹, 让更多人了解和学习劳模精神。 2.组织开展劳模专题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邀请劳模代表讲述自己 的工作经验和成果,激励更多职工向他们学习。 3.加强对劳模事迹的摄影、纪录片等多媒体传播,丰富宣传形式,提 高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加强与行业协会合作,共同促进发展 1.完善劳模荣誉与行业协会进行联动机制,促进劳模成果在行业内的 推广和应用。 2.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组织开展劳模评选和培训活动,推动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共同进步。 3.积极组织行业内的先进企业和劳模开展互访交流活动,促进经验共享,促进行业发展。 六、加强劳模保护和关怀,维护劳模权益 1.建立健全劳模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劳模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 得到及时保护。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05.09.20 •【字号】沪工总组[2005]168号 •【施行日期】2005.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加 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通知 (沪工总组〔2005〕16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决定》,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中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坚持党建指导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不断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自觉地把工会工作纳入到“大党建”格局之中,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深刻认识实施和推进“凝聚力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工会的“凝聚力工程”是党的“凝聚力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广泛深入地实施和推进“凝聚力工程”,对于进一步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在新形势下不断提高各级工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一项根本性

任务。 党建指导工建,工建服务党建,自觉地把工会工作纳入到“大党建”格局之中,是工会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指导原则。工会实施和推进“凝聚力工程”,是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在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的需要;是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起来,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的需要。 基层工会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是实施和推进“凝聚力工程”的主体。多年来,上海基层工会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企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不广,缺乏影响力和凝聚力;工作运转不正常,缺乏生气和活力;维权能力不强,与职工群众的期望值有差距等问题。实施和推进“凝聚力工程”,是基层工会突出履行维护职能,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的迫切要求;是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劳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职工队伍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实现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全市各级工会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凝聚力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凝聚力工程”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真正把基层工会建设好,把基层工会的活力焕发出来。 二、实施和推进“凝聚力工程”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实施和推进“凝聚力工程”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全面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上海发展目标和改革发展稳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 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12.11.23 •【字号】沪工总保[2012]256号 •【施行日期】2012.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 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保〔2012〕25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的重要载体之一,也是工会组织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途径。为便于各级工会组织早谋划、早宣传、早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宣传“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广泛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巩固并扩大互助保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职工保障水平,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落实市总工会推进“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措施,进一步畅通参保渠道,完善参保方式,使互助保障计划造福更多退休职工。 根据国家医保政策和上海职工队伍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内容,健全三级运行服务网络,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上海职工互助保障

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2013年度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 1、在职职工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2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加后首次确诊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12类大病,并经住院治疗,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2、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被保障人参加后发生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治疗等情况,可按照条款规定领取相应的医疗互助保障金,保障期限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4万元。 3、在职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缴费标准为36元/份(保障期限2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加后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并经住院治疗,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4、在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缴费标准为10元/份(保障期限1年)、30元/份(保障期限3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被保障人参加后发生意外伤害,按意外伤残程度领取相应的伤残保障金。意外身故或全残伤残保障金的标准为1万元/份。 5、从业人员意外伤残团体保障计划 缴费标准为1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10份。被保障人参加后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伤害日起180天内身故或致全残,可获意外身故保障金或全残保障金3万元/份。 6、在职职工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12.06.26 •【字号】沪工总保[2012]163号 •【施行日期】2012.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 (沪工总保〔2012〕163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工会帮扶工作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国家帮扶制度、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协助党政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十二五”时期,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加快推进,职工需求日趋多样化,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期待更加强烈。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在现有工会援助服务工作项目、工作方法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创新,努力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 在现有各区(县)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基础上,建立完善由市总工

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各区(县)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区县所属街道(乡镇)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会构成的覆盖地区的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由局(产业、集团)工会和下属企业工会构成的覆盖产业的工会援助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12351职工援助服务网”(以下简称“12351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d19239909.html,)、“12351职工援助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51热线”),开发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等援助服务工作平台,不断拓宽联系职工群众的渠道,提高工会援助服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对原有援助服务项目进行整合拓展,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进一步建立完善“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条块整合”的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并着力将其建设成为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提供援助服务的平台、落实工会重点工作的途径及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 二、工会援助服务体系的组成和职责分工 (一)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负责全市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策划、推进和工会援助服务项目的设计、推动;协调建立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及地区与产业之间援助服务工作的联动机制;协调开展“百企千岗进社区”、“技能培训促就业”、“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等工会援助服务品牌项目。 (二)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区(县)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区(县)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开展各项援助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管理运行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负责“12351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 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11.11.09 •【字号】 •【施行日期】2011.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劳模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做好劳模工作,有利于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也有利于工会组织发挥优势、体现作为、扩大影响。 各级工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本市全面贯彻《通知》精神,实施劳模“3+1”制度对工会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劳模工作放在工会全局中的重要位置,认真研究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劳模工作水平。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力度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劳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劳模工作的“五项机制”,实现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劳模关心慰问机制。要坚持走访慰问劳模制度,做到重大节日必访、突发困难必访、思想波动必访、生病住院必访等“四个必访”;实行春节慰问制度,每年春节前召开劳模春节茶话会、座谈会,向全体劳模寄送春节贺卡,发放劳模春节慰问金;实行劳模抚恤慰问制度,凡劳模身故,所在单位工会应及时上门慰问并按规定向其家属发放抚恤慰问金。 2、劳模生活保障机制。实行低收入劳模帮扶制度,根据全总规定和市政府《通知》精神,对低收入全国劳模和市劳模按相关标准发放低收入生活补助金,对低收入劳模实行“托底”保障;完善劳模疗休养制度,各级工会要关心劳模身心健康,每年制定劳模疗休养计划,安排专项经费预算,组织劳模开展疗休养活动,一般每1-2年安排一次在职劳模疗休养,同时,要关心和组织退休劳模开展疗休养,充分发挥本市全国和市劳模疗休养基地的作用;要建立和健全劳模体检制度,实行劳模健康管理,做到定期、定点、定额和一条龙服务,组织在职劳模每年开展一次体检、退休劳模每两年体检一次,体检原则上安排在本市劳模体检基地--上海市工人疗养院,并由市工人疗养院对劳模体检信息进行跟踪,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健康管理,做到劳模体检“一条龙”服务,体检标准可参照全国劳模标准;要落实劳模基本社会保障,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督促有关方面按规定落实解决劳模中农民工的户籍问题、转制和破产企业劳模社保问题、以及关心帮助符合条件的劳模申办保障性住房等各项涉及劳模基本社会保障的问题,保障劳模的合法权益。 3、劳模特困帮扶机制。要完善特困劳模帮扶制度,按照“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突出重点、热情关心”的原则,重点加大对患大病、重病住院等医疗费支出较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09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09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09.02.19 •【字号】沪工总经[2009]40号 •【施行日期】2009.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本市2009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09〕4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工发电〔2009〕16号)的精神,从今年起,除特殊情况外,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只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2009年“五一”前夕,全总拟表彰全国五一劳动奖状500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500名,全国“工人先锋号”1450个。 全总此次分配给上海的名额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企事业单位)16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57名,其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55%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3名),农民工不少于5名,县处级党政领

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超过1名,司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全国“工人先锋号”〔车间、工段、班组(科室)〕40个,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中,班组数量不得低于70%。 现就做好本市2009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近年来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2、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 4、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 5、关注“三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筹办奥运会、抗震救灾、抗冰抢险、迎世博等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的; 9、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评选的原则和方法

上海从权益维护到用心服务工会人常伴左右

上海从权益维护到用心服务工会人常伴左右上海工会答卷 2023年1月1日,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实施,新版《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 的基本职责。 近年来,上海各级工会面对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积极履行维权 和服务两大职能,聚焦职工劳动权益、生活冷暖,建机制、创模式、育品牌……通过件件实事,让劳动者体面工作、让“逆行者”感受温暖、让困 难职工重拾信心。 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工会分中心陆家嘴工作站成立后,为构建基层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受访对象供图 立法定锚 稳固劳动关系“压舱石” 2023年,新《工会法》施行后,市总工会主动对标对表新法的精髓 要义,结合上海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劳动业态更加丰富的实际,及时启动 并顺利完成了《上海市工会条例》的修正工作,成为全国首个依据上位法 修改情况而对地方性工会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的省(区、市)。 新修订的《上海市工会条例》,赋予工会“两书”制度更强的威慑力,对于拒不组建工会、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建制或不规范运行的企业,工会有 了将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负面清单的权利。

2023年9月16日,长宁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检服务专场启动仪式在上海市工人疗养院举行,首批为40余位工作在长宁的家政阿姨们送上健康体检,总计服务2000人。摄影刘振思 源头参与 为维护经济权益“加码” 市总工会历来关注职工经济权益,依托“上海工会企业收入分配调查网”和“职工家庭收入收支状况调查网”,开展调研排摸,每年形成有质量的收入分配分析报告,推动政府调整最低工资和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针对低收入职工收入现状、增长趋势、岗位分布、用工形式等开展调研,形成了《上海市低收入群体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低收入职工监测体系。城投工会、绿化行业工会、百联集团工会等试点单位通过实践,初步形成薪酬分配向收入水平较低的一线在岗职工倾斜的格局,为一线职工的经济权益维护“加码”。 今年1月中旬,市总工会联手虹口区总工会赴虹口城发公司下属环卫作业单位,为春节期间留沪的一线环卫外来务工人员送上新春祝福和大礼包。摄影展翔 民主管理 成矛盾化解“减压阀” 五年来,上海市总工会将关注重点聚焦在提高非公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上,先后为汇丰银行、波克科技、巨人网络等一批世界500强外资企业、互联网头部企业和百强民营企业提供了建制指导服务。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 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10.01.22 •【字号】沪工总组[2010]16号 •【施行日期】2010.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 小家的通知 (沪工总组〔2010〕1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全总办公厅《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总工办发[2010]1号)文件精神,市总决定向全总申报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现将评选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名额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40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40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比例不低于35%。 二、评选申报的基本条件和对象 (一)以全总《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和市总《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沪工总组[2003]249号)为基本依据,突出考察《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

入工会组织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设情况;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基层工会工作创新以及规范化建设情况;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情况等。 上述工作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制度不健全或出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工会组织不得推荐授予荣誉称号。 (二)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工会组织必须是2002年以来上海市或全国产业工会的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双爱双评”先进单位。 特大型企业集团工会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的,其二级单位中获得上海市或全国产业工会模范职工之家、“双爱双评”先进单位的需达到60%以上。 (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必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票率达不到85%的不能申报。 (四)中国工会十大以来已经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单位,经复查验收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不再参加本次评选申报。 三、评选申报办法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评选申报条件,填写《申报预报表》(见附件1、2),进行预报;市总各职能部室初审后决定初审入围单位;市总组织初审入围单位进行成果发布,根据专家评委的评审意见、市总实地抽查和初审入围单位会员(代表)无记名投票情况决定入围单位;最后由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后,再正式向全总申报。 向全总申报的单位接市总通知后,可从全国总工会网站上下载全国模范职工之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和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和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12.12.11 •【字号】沪工办发[2012]46号 •【施行日期】2012.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和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2〕4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62号)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沪工总经〔2011〕232号)文件精神,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怀落到实处,市总工会决定,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建立健全劳模管理服务“五项制度”情况; 2、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2011年度“三金”发放情况; 3、市劳模体检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形式 1、区县局(产业)工会自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对本地区、本系统、

本单位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和市劳模体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总结经验、查摆问题,采取措施、整改提高,健全制度、完善管理。 2、市总工会抽查。市总工会将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开展劳模管理服务工作、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以及市劳模体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3、专项审计。市总工会将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使“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爱护劳模”落到实处。 2、各级工会要以本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劳模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不断巩固提高,努力形成长效机制。要对照有关文件精神,找问题、找差距、找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工作中不正确、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劳模管理服务水平。 3、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将自查报告和《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自查统计表》(见附件),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张夏美,电话:63211939转4102 邮箱:*******************。 附件: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自查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 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11.12.21 •【字号】沪工总保[2011]264号 •【施行日期】2011.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 施意见 (沪工总保〔2011〕264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工会组织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工会组织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工作,完善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不断推动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帮困送温暖工作的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在总结以往帮困送温暖工作有效做法和工作项目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创新,进一步依托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不断健全应急帮扶与日常帮扶相结合、困难帮扶与维权服务相结合、继承传统与发展创新相结合、工会帮扶与社会化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普

遍建立以工会自筹、职工捐助和各类组织募捐为筹资渠道的各级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持续、深入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工会帮困送温暖品牌活动,推动形成“一般困难机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突发困难及时帮”的工作格局,实现对困难职工帮扶的“全覆盖、不遗漏”,使帮困送温暖工作成为工会组织参与上海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成为党政满意、职工信任、社会认可的民心工程。 二、帮困送温暖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帮扶对象 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帮扶对象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011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5元),经过政府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本人或家属患病、子女上学等原因,不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低保”边缘职工; 3、因本人或家属大病造成的一定时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4、因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定时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5、因企业转改制、关闭等原因下岗、失业,短时期内不能重新上岗或就业的困难职工; 6、因本人患病、子女求学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职工、残疾职工等特殊困难职工; 7、生活特别困难的全国、本市在职劳模和退休老劳模; 8、有各种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9、本市对口援建地区的困难职工等。 三、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项目 (一)“三定三助”帮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12.12.03 •【字号】沪工总保[2012]268号 •【施行日期】2012.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会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保 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工总保〔2012〕26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履行好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基本职责,市总结合本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了《上海工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上海工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 一、工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 在现有各级工会保障组织体系和维权工作基础上,明确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方面的工作职责和分工,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提升市、区(县)、局(产业)等工会组织源头参与、指导监督,以及一定区域、一定行业尤其是基层企事业单位等工会组织宣传推动、协商落实、监督维权等工作实效,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劳动保护

权,促使广大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在共建共享中实现互利双赢。 二、各级工会组织在工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中的职责和分工 (一)市总工会 代表职工参与本市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研究与制订;推动和监督有关政策的制定、调整和贯彻落实;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推进全市各级工会建立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 劳动就业源头参与本市劳动就业领域有关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文件的制订与调整,推动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协调、推动、协助有关部门就全市范围内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等实施监督检查。 收入分配建立健全上海工会职工收入分配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参与本市有关工资分配政策和指导性文件的制定;依托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平台,协调、推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等的合理调整;协调、推动、协助有关部门建立收入分配专项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执行工资支付的各项政策规定;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强化对劳动定额的管理,指导有关行业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指导下级工会组织积极建立和履行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职工收入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代表职工全面参与本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研究与制订,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和呼声,提出工会的意见和政策主张;掌握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权益的实现和保障状况,推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住房公积金权益、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休息休假等社会保障标准和福利待遇的合理调整;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参与社会保障监督,通过参与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定期审查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及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沪工总保[2005]4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 行) 正文: ----------------------------------------------------------------------------------------------------------------------------------------------------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 (沪工总保〔2005〕48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四季如春的长效机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现有帮困资源的最大效能,最大限度地帮助到每一个困难职工,最大程度地帮助好每一个困难职工,促进帮困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发展,根据2005年修订的市社会帮困基金会、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帮困实施办法,结合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会系统帮困送温暖工作,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制订以下办法: 一、帮困类型 定向帮困: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单亲定向帮困。 一次性帮困:一次性医疗帮困、一次性赈灾帮困、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帮困。 各类帮困形式中,以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为主。 二、帮困对象、帮困金标准及发放时间 1、大病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患大病重病且收入低,家庭负担重,支付医疗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全年1500元,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500元。 2、助学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因长病假、协保、离岗等原因,造成收入低或无收入,支付子女学杂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小学全年400元,初中全年600元,高中、技校、中专全年900元,大学全年1000元,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全年助学金的50%。 3、单亲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因丧偶、离异、单身,收入低负担重,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全年900元,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300元。 4、一次性医疗帮困对象:困难企业职工或家属因收入低,做心脏手术、重大器官移植等需支付大额医疗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一次性医疗帮困金标准最高2000元,具体如下: 自理医疗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一次性帮困2000元; 自理医疗费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帮困1500元; 自理医疗费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一次性帮困1000元; 自理医疗费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一次性帮困500元。 发放时间:经审批同意,医疗帮困金全额一次性发放。 5、一次性赈灾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低收入职工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 帮困金标准:1000元。 发放时间:经审批同意,赈灾帮困金全额一次性发放。 6、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帮困,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协调解决。 帮困金标准:特殊困难职工一次性帮困金标准最高2000元、特殊困难企业一次性帮困金标准最高10000元。 发放时间:经审批同意,帮困金全额一次性发放。 三、帮困送温暖的职能部门和资金来源 帮困送温暖工作由市、区县局(产业)工会组织的保障部门负责,地区工会要注重发挥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的作用。帮困资金来源主要是上海市社会帮困基金会、上海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各种社会捐助,以及全国总工会下拨的帮困送温暖资金等。 四、帮困金申请程序 1、困难企业职工向市总工会保障部申请帮困,必须由职工所在单位向所属区县局(产业)工会反映该职工的困难情况,经区县局(产业)工会核实后,对于确实符合定向帮困条件的,统一由区县局(产业)工会在市总工会安排的当年的定向帮困额度内给予相应的帮困救助。

工会帮扶工作计划(共3篇)

工会帮扶工作计划(共3篇) 第1篇:工会帮扶计划 工会帮扶计划 工会组织开展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党政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社会矛盾,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大、做强、做实,使帮扶工作覆盖更多的困难群众,现制定社区工会帮扶工作计划: 一、对特困和困难群众情况进行调查 每年开展一次困难群众调查摸底,摸清特困和因难群众的变化情况。 二、帮扶措施 工会对检查中所发现的群众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向党支部做汇报,并及时制定了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办到的,要想解决诸多问题。需要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更需要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有高度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带领困难群众树立战胜困难坚定的信心。 (一)是倡导困难群众互助互济。解决困难群众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 (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困难职工给予帮助。(三)领导干部定期慰问帮扶困难群众。 (四)是想办法、定措施,出台帮扶政策,激发广大困难群众的积极性。 三、达到的目的我们要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党支部领导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深入开展帮扶活动,努力解决困难群体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今后我们一定要立足本职,深入职工群众,全面真实地了解群众所想、所盼,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始终把维护困难群众利益摆在首位,扎实改进作风,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它融入和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上。 第2篇:工会帮扶工作计划(共) 篇1:工会帮扶计划2010年农村帮扶工作计划 按照市委帮扶办对帮扶工作的要求,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2011年我院将结合自身特点,多为帮扶村贫困群众办好事、实事,使帮扶工作落到实处。为此,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帮扶工作的领导 帮扶工作是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履行帮扶责任,强化帮扶工作措施。为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医院确定由行政副院长分管帮扶工作,工会指派一名干事专项负责具体工作,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做好调研,抓住帮扶工作的重点 我院拟派专人去帮扶村摸底,了解并掌握帮扶村的实际困难和需要,认真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尽力解决农民生活中最迫切的问题,使贫困群众真正受益。随时与帮扶村和所在乡政府保持联系、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情况,安排工作重点。 三、主要工作 1.继续为帮扶村订阅《甘肃农民报》。 2.按照市委组织部、帮扶办、市科协(2007)23号文件精 神,继续出资培养10名果蔬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农村的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3.不定期的组织医护人员赴帮扶村开展义务诊疗,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为农村群众就医提供方便。 4.为加强村卫生所的服务功能,按照我院的业务特点,视其需要对卫生人员进行无偿培训,以提高其业务素质,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5.对帮扶村13户孤寡老人和贫困户继续给予扶持和资助,为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继续完善村阵地建设。王家窑村阵地已建成使用,但办公用品仍很缺乏。我院将尽力进行帮扶,使村阵地工作顺利开展并发挥更大的作用。7.利用每次去帮扶村的时机,给村民宣讲“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多种经营、勤劳致富”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鼓励他们开动脑子、多想办法、多找路子、多渠道创收以脱贫致富。同时,把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类信息及时提供给他们,使他们及时了解掌握致富信息。 今年,我院将克服工作繁忙、任务重的困难,进一步加强对帮扶工作的领导,提高对帮扶工作的认识,对帮扶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我们要多方筹措,积极探索,不断拓宽帮扶领域,尽心尽力地做好帮扶工作,为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2:××工会帮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乌雪特乡工会工作(帮扶)乌雪特乡工会工作(帮扶)站人员岗位职责工会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扶贫解困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县总工会的各项帮扶措施。 二、真正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问题。对困难职工提出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解决好困难职工就业和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为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四、为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企业特困职工实施及时的资金和物资救助,解决他们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 五、为下岗职工和特困职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扶持他们通过就业和再就业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六、对职工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领导决策服务,发挥保障职工生活的监督和保证作用。 篇3:区总工会年度帮扶工作思路2010年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总、市总十五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帮扶方式,拓展帮扶范围,努力提高全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整体水平;继续夯实全区三级帮扶网络基础,全面推进帮扶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服务大局,服务职工,协助党和政府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维护社会稳定,千方百计解决困难职工(劳模、农民工)的实际困难,把帮扶中心真正建设成为充满阳光、充满爱心的困难职工之家。 二、工作内容 1、构筑困难帮扶有效防线。以“就业增岗保岗”和“确保不让一户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无保障”为工作目标,创新帮扶工作思路、载体和内容,实现帮扶全覆盖,做到不漏一人、帮扶及时、帮扶到位。 2、建立利益诉求代理机制。发挥工会组织是困难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的作用,为不同利益群体提供表达诉求的平台,继续加强帮扶工作政府协商、社情民意调研反馈,做到源头参与有见解,关键时刻有作为,让党政、企业、职工三满意。 3、人性服务打造品牌窗口。树立困难职工有困难找工会的良好社会形象,365天热情帮扶、人性帮扶、微笑帮扶、心灵帮扶,即使对职工无理访也要访由与解困分开,最大限度解决其生活困难,努力化解社会不稳定矛盾,建设最受党政关注、最受职工欢迎的工会服务窗口。 三、主要内容 (一)夯实帮扶工作基础 按照省、市工会关于服务帮扶一体化建设和星级达标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帮扶工作基础建设年”活动,推进全区帮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1、继续开展规范达标活动。按照省、市星级达标和《大东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规范达标标准》,不断完善全区三级帮扶网络的组织机构建设,督促基层帮扶站、点的人、财、物落实配备,统一帮扶标准和帮扶流程。年内对全区13个帮扶站、90个帮扶点进行100%走访、检查。选树示范典型,总结推广经验,逐步提高全区三级帮扶网络整体基础水平。 2、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有制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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