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颤抗凝治疗评分标准

房颤抗凝治疗评分标准
房颤抗凝治疗评分标准

CHA2-DS2-VASc(华法林抗凝评分)

C—心功能情况(下降或心衰)1分

H—高血压病 1分

A2—年龄 75岁以上 2分

D—糖尿病 1分

S—卒中、TIA、外周血管性疾病 2分

V—血管性病变(如陈旧性心梗、外周血管病)1分

A—年龄 65-74岁 1分

Sc—性别女性 1分

总分最高9分,0分不用华法林;1分可用、可不用(可以单用阿司匹林);2分以上需用。

出血风险评分:HAS—BLED

H—高血压病 1分

A—肝、肾功能异常各1分

S—卒中 1分

B—出血性疾病 1分

L—INR波动大 1分

E—年龄大于65岁 1分

D—合并用药(阿司匹林、非甾体类抗炎药)、饮酒,各1分

总分9分,3分以上高危,需谨慎。

房颤的规范化治疗

的规范化治疗 遵循原则:1.发作频繁的阵发性房颤要积极恢复并维持窦性,首选药物治疗. 2.明确与肺静脉或上腔静脉肌袖相关的房颤可以进行电隔离消融治疗,但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3.偶发的房颤不须长期治疗,发作不能自行终止时予以电复律或药物终止即可。 4.病程不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也应尽量恢复窦律并维持药物治疗,预防复发。 5.对于病程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不足一年者仍可试行电复律或药物转复。 6.永久性房颤、药物或电隔离未成功的阵发性房颤采用控制心室率的方法,同时要进行抗凝治疗。7.与甲状腺功能亢进有关的房颤首先要纠正甲状腺功能。 治疗策落:控制心室率、转复和维持窦性心律、以及预防栓塞性事件。 药物复律和电复律的治疗规程 1.复律病人选择 药物复律主要使用于频繁的阵发性房颤、时间不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房颤持续时间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如果迫切要求复律也应给予机会。现有的临床实践表明,持续时间超过半年的房颤复律成功的机会明显减少,而超过一年者决大多数都不能成功转复。另外,持续时间越长,发生血栓栓塞的机会越多,转复后维持窦律越困难,因此一般将持续房颤复律的指征掌握在半年以内。 电复律使用于房颤发作时心室律恨快、患者出现血压下降或心功能不全需要立即终止的情况。2.复律前的准备 确定有无器质型,了解心功能状况,有无相关心外疾病,有无诱发因素,为此,都应检查心脏、肝脾超声、甲状腺功能等。同时,也要判断窦房结和房室结功能。 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的患者复律前要抗凝3周。一般使用华法令,使用剂量通过监测凝血指标来调整。INR值为2–3比较合适,既能达到有效抗凝目的,又不会发生出血并发症。对于持续时间不超过一周的患者,如果食管超声确认没有左心房内血栓的,可连用数日低分子肝素后进行复律治疗。 窦房结和房室结功能低下的患者,有明确永久起搏适应症的要安置起搏器后再进行复律。永久起搏治疗不明确者,需要在临时起搏保护下进行电复律;对于药物复律者,在心电监护下用药,如出现较多的长间歇或心动过缓的相关症壮,应停药,最好安置起搏器后再进行复律。 电解质不正常的要于纠正后再开始复律治疗。 甲状腺功能亢进应先行治疗。 无器质型心脏病或心功能不全的患者,要治疗基础心脏病和心功能不全,不能只着眼于房颤。3.同步直流电击复律 一般在病房即可,要在单间内进行,家属和其他患者不得在场,以免影响工作。复律前患者禁食4–6小时。如有活动义齿需摘除。连接好除颤器的心电监护,专人记录血压、心率、心律、用药情况。静脉注射咪唑3–5㎎,或20–30㎎使患者入睡,具体用药情况根据患者神智情况而定,以电击时患者无痛觉、电击后又能尽快醒来为度。对于老年人需特别注意剂量勿过,以免发生呼吸抑制。 两个除颤电极板通常分别放在心尖部和靠胸骨右缘锁骨下区域,一般阴极在心尖部,首次电击能量一般100–200J根据患者的胖瘦程度和以前的电击效果酌情决定。如果复律未成功,可每次增加电能50–100J,立即再次电击1–2次,如300J仍未成功,放弃电击复律。复律成功后立即呼唤病人,令起尽快醒来,并检查有无栓塞征象。有栓塞征象者,按其治疗原则进行治疗。无论复律成功与否,电击后都要继续监护1–2小时,注意患者血压、心率、心律情况及进行相应临床处理。 对于非急诊电击复律的患者,复律后继续用电击复律前的用药以维持窦性心律。对于急诊电击复律的患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复律后的治疗方案。 4.药物复律 药物复律通常采用口服的方法,复律后要继续用药以维持窦性心律,复律和维持窦性心律是一连续治疗过程。在我国。常用药物有胺碘酮、普罗帕酮、莫雷西嗪、索他洛尔。阵发性房颤的药物复律可以在房颤发作时开始,也可在窦律时开始。

房颤抗凝

近年来,卒中风险评估系统的细化与严格化在房颤的整体治疗中的重要性得以提升。早在2006年,ACC/AHA/ESC颁布的房颤指南中就已推荐使用CHADS2评分系统,其中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史,年龄≥75岁,糖尿病史各为1分,既往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为2分,总分为6分。而后,在对5项房颤卒中的风险分析的随机对照研究中(AFASAK,SPAF,BAATAF,CAFA和SPINAF)一致发现,年龄是卒中的重要危险因素,并可以成为卒中独立预测因子。而对3项房颤卒中风险分析的随机对照研究(AFI,ATRIA,APAF)以及Framingham研究,欧洲心脏调查及哥本哈根城市心脏研究中均提示,女性性别因素也是房颤卒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之一。因此,2010年的ESC房颤指南中,把CHADS2评分系统改进为CHA2DS2-V ASC评分系统。该系统增加了血管性疾病(1分),年龄65-74岁(1分)以及女性性别(1分),并将年龄≥75岁的分值提升为2分,总分增加到9分。该评分系统相比既往的CHADS2评分系统,在高危风险组患者中抗凝治疗指征的确立更具优势,同时也能更加准确地指导评估真正意义上的低风险患者。 2012年的ESC房颤指南中,进一步推荐CHA2DS2-V ASc 评分系统作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风险的评估工具(I A类推荐)。对于CHA2DS2-VASc 评分为0分的无卒中危险因素的低危患者(如年龄<65岁的孤立房颤患者),不推荐抗栓治疗(I A类推荐);对于CHA2DS2-V ASc 评分≧2分的房颤患者,除有禁忌症,推荐使用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抗凝治疗(I A类推荐);对于CHA2DS2-VASc 评分1分的患者,根据患者出血风险评估及自身选择,可考虑给予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抗凝治疗(IIa A类推荐)。 值得注意的是,抗血小板治疗在新指南中的推荐较2010年指南进一步降低,仅当患者拒绝使用任何口服抗凝药物(包括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时,才考虑给予抗血小板疗法,且推荐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双联抗血小板治疗优于阿司匹林(IIa B类推荐) 2 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得到了新指南的强力推荐 华法林属于维生素K拮抗剂,长期以来用于房颤的抗凝治疗,其能有效地降低房颤患者的脑卒中发生率及相关死亡率。循证医学证据表明其抗栓作用优于阿司匹林或双联抗血小板药物阿司匹林与氯吡格雷的联合使用。然后,不能不正视的是,华法林治疗伴有较高的出血率,而且需要严密监测INR,给服药患者和临床医生都增加了不便。 2012年ESC房颤指南中,正式对新型口服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给出了推荐。除了上文中依据CHA2DS2-V ASc 评分选择抗凝策略外,新指南中还提出,当口服抗凝药物适用时,由于副作用、不耐受、难以维持治疗窗内时间或者无法监测INR导致无法使用经剂量调整的华法林时,推荐给予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或口服Xa因子抑制剂(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抗凝治疗(I B类推荐);且基于大多数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的临床净获益,推荐新型口服抗凝药物优于经剂量调整的华法林(IIa A类推荐)。 对于接受任何新型口服抗凝药物治疗的患者,推荐进行肾功能基线和常规的一年一次评估(使用CrCl),其中,对于中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其频率应增加为每年2–3次。对于出血风险较高或中度肾功能不全(CrCl 30–49 mL/min)的患者,达比加群获得了更高的证据级别推荐。不推荐新型口服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利伐沙班和阿哌沙班)用于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CrCl <30 mL/min)。

房颤的规范化治疗

的规范化治疗 遵循原则:1 ?发作频繁的阵发性房颤要积极恢复并维持窦性,首选药物治疗. 2 ?明确与肺静脉或上腔静脉肌袖相关的房颤可以进行电隔离消融治疗,但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3.偶发的房颤不须长期治疗,发作不能自行终止时予以电复律或药物终止即可。 4 ?病程不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也应尽量恢复窦律并维持药物治疗,预防复发。 5 ?对于病程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不足一年者仍可试行电复律或药物转复。 6 ?永久性房颤、药物或电隔离未成功的阵发性房颤采用控制心室率的方法,同时要进行抗凝治疗。 7 ?与甲状腺功能亢进有关的房颤首先要纠正甲状腺功能。 治疗策落:控制心室率、转复和维持窦性心律、以及预防栓塞性事件。 药物复律和电复律的治疗规程 1 ?复律病人选择 药物复律主要使用于频繁的阵发性房颤、时间不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房颤持续时间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如果迫切要求复律也应给予机会。现有的临床实践表明,持续时间超过半年的房颤复律成功的 机会明显减少,而超过一年者决大多数都不能成功转复。另外,持续时间越长,发生血栓栓塞的机会越多,转复后维持窦律越困难,因此一般将持续房颤复律的指征掌握在半年以内。 电复律使用于房颤发作时心室律恨快、患者出现血压下降或心功能不全需要立即终止的情况。 2. 复律前的准备 确定有无器质型,了解心功能状况,有无相关心外疾病,有无诱发因素,为此,都应检查心脏、肝脾超声、甲状腺功能等。同时,也要判断窦房结和房室结功能。 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的患者复律前要抗凝3周。一般使用华法令,使用剂量通过监测凝血指标来调整。INR 值为2-3比较合适,既能达到有效抗凝目的,又不会发生岀血并发症。对于持续时间不超过一周的患者,如果食管超声确认没有左心房内血栓的,可连用数日低分子肝素后进行复律治疗。 窦房结和房室结功能低下的患者,有明确永久起搏适应症的要安置起搏器后再进行复律。永久起搏治 疗不明确者,需要在临时起搏保护下进行电复律;对于药物复律者,在心电监护下用药,如出现较多的长间歇或心动过缓的相关症壮,应停药,最好安置起搏器后再进行复律。 电解质不正常的要于纠正后再开始复律治疗。 甲状腺功能亢进应先行治疗。 无器质型心脏病或心功能不全的患者,要治疗基础心脏病和心功能不全,不能只着眼于房颤。 3. 同步直流电击复律 一般在病房即可,要在单间内进行,家属和其他患者不得在场,以免影响工作。复律前患者禁食 4 -6小时。如有活动义齿需摘除。连接好除颤器的心电监护,专人记录血压、心率、心律、用药情况。静脉注射咪唑3-5 mg,或20 -0 mg使患者入睡,具体用药情况根据患者神智情况而定,以电击时患者无痛觉、电击后又能尽快醒来为度。对于老年人需特别注意剂量勿过,以免发生呼吸抑制。 两个除颤电极板通常分别放在心尖部和靠胸骨右缘锁骨下区域,一般阴极在心尖部,首次电击能量一般100 -200J根据患者的胖瘦程度和以前的电击效果酌情决定。如果复律未成功,可每次增加电能50 -100J,立即再次电击1-2次,如300J仍未成功,放弃电击复律。复律成功后立即呼唤病人,令起尽快醒来,并检查有无栓塞征象。有栓塞征象者,按其治疗原则进行治疗。无论复律成功与否,电击后都要继续监护1-2小时,注意患者血压、心率、心律情况及进行相应临床处理。 对于非急诊电击复律的患者,复律后继续用电击复律前的用药以维持窦性心律。对于急诊电击复律的患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复律后的治疗方案。 4 ?药物复律 药物复律通常采用口服的方法,复律后要继续用药以维持窦性心律,复律和维持窦性心律是一连续治

2006年AHA.ACC.ESC心房颤动治疗指南(已阅)

2006年心房颤动治疗指南 2006年美国心脏病学院(ACC)、美国心脏协会(AHA)和欧洲心脏协会(ESC)共同修订了心房颤动的治疗指南,以下是该指南关于心房颤动治疗的主要建议。 一、药物控制心房颤动(简称房颤,AF)心室率 I类建议 1.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患者,测量静息状态和服药后的心室率(?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B) 2.如果患者没有预激,紧急情况下建议静脉应用?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以减慢心室率,注意观察患者有无低血压或心力衰竭。(B) 3.没有旁道的房颤合并心力衰竭患者,建议静脉应用地高辛或胺碘酮以控制心室率。(B) 4.活动时有房颤症状的患者,应评估运动时心室率是否合适,调整药物剂量以使心室率保持在生理范围。(C) 5.口服地高辛能够有效控制房颤患者的静息心率,可用于心力衰竭、左室功能不全和惯于久坐的患者。(C) IIa类建议 1.地高辛与?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联合使用控制房颤患者的运动和静息心率是合理的。药物选择应个体化,注意药物剂量避免出现心动过缓。(B)

2.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或副作用严重时,可以考虑房室结或旁道射频消融治疗以控制心室率。(B) 3.当其他方法治疗效果不佳或有禁忌证时,可静脉应用胺碘酮控制心室率。(C) 4.对于有旁道的房颤患者电复律不是必须的,静脉应用普鲁卡因胺或伊布利特是合理的替代选择。(C) IIb类建议 1. ?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或地高辛,单用或联合应用,均不能充分控制患者的静息和运动心室率时,建议口服胺碘酮。(C) 2. 血流动力学稳定经旁道传导的房颤患者,可以考虑静脉应用普鲁卡因胺、丙吡胺、伊布利特或胺碘酮。(B) 3.当药物不能控制心室率或怀疑心动过速性心肌病时,可以考虑经导管射频消融房室结。(C) III类建议 1.不应单独使用洋地黄控制阵发性房颤的心室率。(B) 2.未经药物治疗的患者不考虑经导管射频消融房室结。(C) 3.失代偿性心力衰竭伴房颤患者,静脉应用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能会加重血流动力学障碍,不建议使用。(C) 4.房颤合并预激综合征的患者静脉应用洋地黄类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能会加速房室传导,不建议使用。(C) 二、预防血栓栓塞

心房颤动的规范化治疗(完整版)

心房颤动的规范化治疗(完整版) 心房颤动(房颤)是临床最常见的快速心律失常之一,其导致的脑卒中及体循环栓塞事件、心功能不全等严重不良后果,常可危及生命并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房颤的规范化治疗至关重要。本文结合《2016 ESC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atrial fibrillation developed in collaboration with EACTS》及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心律学专业委员会发表的《心房颤动:目前的认识和治疗建议 -2018》及近期房颤领域的研究进展,就心房颤动的规范化治疗进行概述,旨在为临床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1.房颤的非药物治疗 1.1电复律 伴有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的房颤,不论房颤时间、类型首选直流电同步电复律。电复律较药物转复成功率高,患者需镇静或麻醉。非血流动力学障碍,房颤持续时间不明或超过48 小时,目前仍推荐复律前抗凝治疗3周,复律后抗凝4 周的“前3后4”抗凝方案。如果经食道超声(TEE)检查排除左心房血栓,可进行即刻电复律。如果TEE检查确诊血栓,应再抗凝进行治疗≥3至4 周,复查TEE确定血栓消失后再行电复律。若仍存在血栓,不建议电复律治疗。对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紧急复律的房颤患者,

不应因启动抗凝而延误复律时间。如无禁忌证,应尽早应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或NOAC,同时进行复律治疗。 建议 Ⅰ类:①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房颤患者(证据级别B);②有症状的持续性或长期持续性房颤患者(证据级别B)③预激综合征旁路前传伴快速心室率的房颤患者(证据级别C)。 Ⅱa 类:电复律前使用胺碘酮、氟卡尼、伊布利特或普罗帕酮增加电复律成功率并预防房颤复发(证据级别B)。 1.2经导管射频消融(RFCA) 应在经过充分培训、有经验的中心进行房颤射频消融,维持窦性心律的效果优于抗心律失常药物。左心房/左心耳血栓是房颤导管消融的绝对禁忌证。患者年龄、左心房大小、房颤类型、房颤持续时间、有无二尖瓣反流及其程度、有无基础心血管疾病及其严重程度、术者经验等因素均是可影响导管消融的效果。左心房直径>55 mm、心房肌纤维化、房颤持续时间过长和伴有明确器质性心脏病而未完全纠正者,是导管消融术后复发率的影响因素。 建议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指南解读(最全版)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指南解读(最全版) 心房颤动(以下简称房颤)是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根据2012年欧洲心脏病协会(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ESC)发布的房颤指南(以下简称2012 ESC指南)的统计数据[1],估计发达国家房颤患病率为1.5%~2.0%,患者平均年龄75~85岁,且患病率有持续升高的趋势。在我国,根据2004年的发布数据,30~85岁居民中房颤患病率为0.77%,其中80岁以上人群患病率达30%。作为脑卒中的独立危险因素,房颤患者每年的缺血性脑卒中发病率是非房颤患者的2~7倍。 抗凝治疗是房颤患者脑卒中预防的核心策略,但我国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严重不足。为此,本文将详细分析各国新版房颤抗凝指南,了解全球各国房颤抗凝治疗现状。各国指南包括:2012 ESC指南,2014年美国心脏协会(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AHA)、美国心脏病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Cardiology,ACC)、美国心律学会(Heart Rhythm Society,HRS)和美国胸外科医师学会(Society of Thoracic Surgeons,STS)联合发布的房颤患者管理指南(以下简称2014 AHA/ACC指南)[2],2014年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NICE)发布的房颤诊疗指南(以下简称2014 NICE指南)[3],2014年加拿大心脏病学会(Canadian Cardiovascular Society,CCS)发布的房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2014 CCS 指南)[4],以及2012年美国胸科医师协会(American College of Chest Physicians,ACCP)发布的第9版抗栓治疗及预防血栓形成指南(以下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中国专家共识最新版

心房颤动(房颤)是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根据2004年所发表的数据,我国30岁至85岁居民中房颤患病率为0.77%,其中80岁以上人群中患病率达30%以上[1,2]。血栓栓塞性并发症是房颤致死致残的主要原因,而脑卒中则是最为常见的表现类型。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缺血性卒中的每年发生率(约5%)是非房颤患者的2~7倍[3-6]。预防卒中的新发与复发应成为房颤患者综合管理策略中的主要内容。越来越多的研究证实,对于发生卒中风险增高的患者,合理应用抗凝药物有助于显著降低缺血性卒中的发生率,然而在我国大多数房颤患者未得到抗凝治疗[1,2]。进一步增强对房颤及其并发症危害性的认识、加强血栓栓塞并发症(特别是卒中)的预防对于改善患者预后进而减轻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和家庭负担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已有多种口服抗凝药物应用于临床,如华法林、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为促进与规范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降低缺血性卒中等血栓栓塞性并发症的发生率,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中国老年学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心律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与心律失常联盟(中国)组织国内专家制定了此专家共识。 1 .房颤患者卒中和血栓栓塞的危险分层与抗凝治疗原则 合理的抗凝治疗是预防房颤患者血栓栓塞事件的有效措施,但与此同时亦将增加出血性并发症的风险。因此,在确定患者是否适于进行抗凝治疗前应评估其获益风险比,只有预防血栓栓塞事件的获益明显超过出血性并发症的风险时方可启动抗凝治疗。房颤患者发生缺血性卒中的风险水平与其基线特征密切相关,根据基线特征对患者进行危险分层是制定正确的抗凝治疗策略的基础[7]。目前CHADS2评分系统是临床应用最为广泛的评估工具,其计分方法如表1所示[8]。随着CHADS2评分的增高,房颤患者未来发生缺血性卒中的风险逐渐增高。若无禁忌证,所有CHADS2评分≥2分的房颤患者均应进行长期口服抗凝药治疗。若房颤患者CHADS2评分为1分,可应用阿司匹林(100mg—300mg, qd)治疗,部分患者也可考虑应用口服抗凝药治疗。CHADS2评分为0分时一般无需抗凝治疗。 虽然已有确凿研究证据表明,为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增高的房颤患者进行规范化抗凝治疗可以显著改善患者预后,但我国大多数房颤患者并未应用抗凝药物。而在应用华法林的患者中,多数未系统监测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INR保持在无效的低水平(1.3-1.5)。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临床医生对于血栓栓塞性并发症危害性的认识不足以及对传统抗凝药物华法林治疗所伴随的出血风险增加的过度担忧可能是其主要原因。实际上,只要遵照相关指南原则正确掌握适应证并按要求监测凝血功能,房颤患者抗凝治疗的获益远超过其抗凝治疗相关并发症的风险。 2 .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 2.1 华法林在房颤患者抗凝治疗中的应用 60余年以来,华法林一直广泛应用于临床,在房颤患者缺血性卒中的预防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该药通过减少凝血因子II、VII、IX与X的合成等环节发挥抗凝作用。只有所有依赖于维生素K的凝血因子全部被抑制后才能发挥充分的抗凝作用,因此华法林的最大疗效多于连续服药4-5天后达到,停药5-7天后其抗凝作用才完全消失。 2.1.1 研究证据

房颤抗凝治疗指南最新修订

---------------------------------------------------------------最新资料推荐------------------------------------------------------ 房颤抗凝治疗指南最新修订 房颤抗凝治疗指南最新修订房颤抗凝治疗指南最新修订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发展阶段。 心房颤动(房颤, AF)的发生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显著增加,而由房颤所致的脑栓塞带来的致残率(高达 60%)和致死率(高达20%)也随之升高。 因此,通过抗凝治疗预防卒中越来越成为广大医务工作者临床工作的重中之重。 早在 2010 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SC)颁布的房颤治疗指南中,已将房颤的抗凝治疗摆在了房颤治疗的三大方面之首,这足以显示抗凝治疗在整个房颤治疗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而刚刚在德国慕尼黑落下帷幕的 2019 年的 ESC 大会,最大的亮点之一便是房颤指南更新的颁布,此次指南更新主要对房颤抗凝治疗的部分进行了修订,内容如下: 1 肯定了以 CHA2DS2-VASc 评分系统作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风险的评估工具近年来,卒中风险评估系统的细化与严格化在房颤的整体治疗中的重要性得以提升。 早在 2006 年, ACC/AHA/ESC 颁布的房颤指南中就已推荐使用CHADS2 评分系统,其中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史,年龄75 岁,糖尿病史各为 1 分,既往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为 2分,总分 1 / 5

为 6 分。 而后,在对 5 项房颤卒中的风险分析的随机对照研究中(AFASAK, SPAF, BAATAF, CAFA 和 SPINAF)一致发现,年龄是卒中的重要危险因素,并可以成为卒中独立预测因子。 而对 3 项房颤卒中风险分析的随机对照研究(AFI, ATRIA,APAF)以及 Framingham研究,欧洲心脏调查及哥本哈根城市心脏研究中均提示,女性性别因素也是房颤卒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之一。 因此, 2010 年的 ESC 房颤指南中,把 CHADS2 评分系统改进为 CHA2DS2-VASC 评分系统。 该系统增加了血管性疾病(1 分),年龄 65-74 岁(1 分)以及女性性别(1分),并将年龄75 岁的分值提升为 2 分,总分增加到 9 分。 该评分系统相比既往的 CHADS2 评分系统,在高危风险组患者中抗凝治疗指征的确立更具优势,同时也能更加准确地指导评估真正意义上的低风险患者。 2019 年的 ESC 房颤指南中,进一步推荐 CHA2DS2-VASc 评分系统作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卒中风险的评估工具(I A 类推荐)。 对于CHA2DS2-VASc 评分为 0 分的无卒中危险因素的低危患者(如年龄65岁的孤立房颤患者),不推荐抗栓治疗(I A 类推荐);对于CHA2DS2-VASc 评分≧2 分的房颤患者,除有禁忌症,推荐使用华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药物(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抗凝治疗(I A 类推荐);对于 CHA2DS2-VASc 评分 1 分的患者,根

2019美国最新房颤指南解读

2019年1月28日,基于新临床证据的发布,AHA/ACC/HRS对2014年发布的房颤管理指南进行了重点更新。更新主要涉及抗凝(因为批准了新的药物和血栓栓塞封堵装置)、节律控制、以及特殊人群中的房颤管理三方面。本文对指南更新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房颤血栓栓塞的预防 在2014年版房颤指南的基础上,本次指南更新在瓣膜性房颤的定义、新型口服抗凝药的应用、左心耳封堵用于血栓栓塞事件的预防等方面进行了更新。 区分瓣膜和非瓣膜性房颤 指南首先对使临床医生感到困惑的非瓣膜性房颤和瓣膜性房颤的区别给予定义,瓣膜性房颤一般指在中度至重度二尖瓣狭窄(可能需要手术干预)或人工(机械)心脏瓣膜存在情况下发生的房颤,瓣膜性房颤认为是华法林长期抗凝的指征。

非瓣膜性房颤是指在无中度至重度二尖瓣狭窄或机械性心脏瓣膜情况下发生的房颤,如二尖瓣反流、三尖瓣反流,主动脉瓣狭窄或反流等,因其使用新型口服抗凝药预防血栓栓塞事件已有较多的临床证据,均归属为非瓣膜性房颤的范畴。 指南强调,进行瓣膜性房颤定义主要目的是区分哪些患者只能用华法林抗凝,而不是评估患者是否合并有瓣膜性心脏病。 抗凝剂的选择:平衡风险和利益 NOAC队列加入新成员:更新指南增加了新的批准的Xa因子抑制剂依多沙班(edoxaban),与直接凝血酶抑制剂达比加群,Xa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统称为非维生素K口服抗凝药(NOAC)。 NOAC取代华法林房颤抗凝统治地位:除了中度至重度二尖瓣狭窄或植入心脏机械瓣的患者,相比于华法林,本版新指南更推荐新NOAC(I,A)。更新指南指出,与华法林相比,大多数NOAC在预防房颤患者血栓栓塞方面取得了进展。NOAC房颤试验表明预防卒中或血栓栓塞NOAC是非劣效或优于华法林,NOAC与华法林相比可减少颅内出血。 选择房颤抗凝治疗策略取决于卒中风险:是否需要抗凝与房颤类型(阵发或持续)无关,而应根据卒中风险评估(目前推荐使用CHA2DS2-VASc评分)的结果决定。 新型口服抗凝药大出血了怎么办?

ESC房颤指南解读

2016 ESC最新房颤指南解读聚焦卒中预防和抗凝治疗

2016年指南由多个协会共同制定 ?本次指南由欧洲心脏病学会(ESC)选择欧洲心胸外 科协会(EACTS)、欧洲心脏节律协会(EHRA)和欧洲 卒中组织(ESO)成员共同制定 ?指南不仅涵盖最新研究数据,并制定具体的推荐内 容,提供了教育工具和参考实施策略

目录 1 2 3 4 房颤的综合管理 房颤的筛查 房颤的卒中预防 心室率和节律控制 ?卒中和出血风险评估 ?房颤患者卒中预防抗凝药物?卒中患者/ACS/PCI的二级预防?高出血风险、活动性出血管理

新指南推荐对房颤(AF)患者进行综合管理 ?综合、结构化管理AF患者,将促进对所有AF患者进行规范化 管理,可能潜在地改变患者预后,这种方法与世界卫生组织提 出的创新型慢性病管理框架一致 ?综合管理新诊断的AF患者,可能克服目前AF管理存在的不足, 如未充分抗凝,心室率率和节律控制治疗方法和降低心血管疾 病风险的方法不一致 ?AF的综合管理要求包括生活方式干预,潜在的心血管疾病的 治疗,AF的治疗方案,应由初级保健医生、心脏病和心脏外 科医生、AF和卒中专家、专业医疗人员和患者共同制定 ?AF的综合管理的组成部分包括: 患者参与 多学科房颤团队 技术工具 进入所有房颤治疗流程

AF 患者应从5大领域进行评估 从5个领域评估新诊断的AF 患者: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受限,症状严重; ?存在诱发因素(如甲状腺毒症,脓毒症或术后AF)和潜在的心血管疾病; ?卒中风险和需要抗凝治疗; ?心率和需要心率控制; ?症状评估和节律控制的决策 治 疗 理想结果 患者获益 提高预期寿命 提高生活质量, 生理和社会功能 血流动力学稳定 降低心血管风险 预防卒中 症状改善 改变生活方式,治疗潜在的心血管疾病 有卒中风险的患者口服抗凝药治疗 心率控制治疗 抗心律失常药物,复律,导管消融,AF 手术 急性心率和节律控制 管理诱发因素 评估卒中风险 评估心率 评估症状 症状改善,保留左室功能

2020年脑卒中规范化诊治简明手册6.抗凝篇

第六节抗凝治疗 一、抗凝剂种类及作用机制主要包括肠外抗凝和口服抗凝二种。肠外抗凝包括: 1、凝血酶间接抑制 剂:肝素、低分子肝素等;2、凝血酶直接抑制剂:比伐卢定、阿加曲班等。口服抗凝包括:1、传统口服抗凝剂:维生素K拮抗剂(华法林); 2. 新型口服抗凝药物(NOAC)s :凝血酶直接抑制剂(达比加群)及X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依度沙班(国内上市名为艾多沙班)等)。 二、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抗凝治疗 1. 对大多数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不推荐无选择地早期进行抗凝治疗(I ,A)。 2. 对少数特殊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如放置心脏机械瓣膜)是否进行抗凝治疗,需综合评估(如病灶大小、血压控制、肝肾功能等),如出血风险较小,致残性脑栓塞风险高,可在充分沟通后谨慎选择使用(III ,C)。 3. 特殊情况下溶栓后还需抗凝治疗的患者,应在24h后使用抗凝剂(I,B)。 4. 对缺血性卒中同侧颈内动脉有严重狭窄者,使用急性抗凝的疗效尚待进一步研究证实(II ,B)。 5. 凝血酶抑制剂治疗急性缺血性卒中的有效性尚待更多研究进一步证实。目前这些药物只在临床研究环境中或根据具体情况个体化使用(II ,B)。 三、心源性缺血性脑卒中或TIA 的抗凝治疗 1、伴有心房颤动 2014中国卒中二级预防指南推荐意见: 1. 对伴有心房颤动(包括阵发性)的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推荐使用适当剂量的华法林口服抗凝治疗,预防再发的血栓栓塞事件。华法林的目标剂量是维持INR在 2.0 ~ 3.0(Ⅰ,A)。 2. 新型口服抗凝剂可作为华法林的替代药物,新型口服抗凝剂包括达比加群、 利伐沙班、阿哌沙班以及依度沙班(Ⅰ,A),选择何种药物应考虑个体化因素。 3. 伴心房颤动的缺血性脑卒中或TIA 患者,若不能接受口服抗凝药物治疗,推

房颤的规范化治疗

房颤的规范化治疗 遵循原则:1 ?发作频繁的阵发性房颤要积极恢复并维持窦性,首选药物治疗. 2 ?明确与肺静脉或上腔静脉肌袖相关的房颤可以进行电隔离消融治疗,但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3.偶发的房颤不须长期治疗,发作不能自行终止时予以电复律或药物终止即可。 4 ?病程不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也应尽量恢复窦律并维持药物治疗,预防复发。 5 ?对于病程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不足一年者仍可试行电复律或药物转复。 6 ?永久性房颤、药物或电隔离未成功的阵发性房颤采用控制心室率的方法,同时要进行抗凝治疗。 7 ?与甲状腺功能亢进有关的房颤首先要纠正甲状腺功能。 治疗策落:控制心室率、转复和维持窦性心律、以及预防栓塞性事件。 药物复律和电复律的治疗规程 1 ?复律病人选择 药物复律主要使用于频繁的阵发性房颤、时间不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房颤持续时间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如果迫切要求复律也应给予机会。现有的临床实践表明,持续时间超过半年的房颤复律成功的 机会明显减少,而超过一年者决大多数都不能成功转复。另外,持续时间越长,发生血栓栓塞的机会越多,转复后维持窦律越困难,因此一般将持续房颤复律的指征掌握在半年以内。 电复律使用于房颤发作时心室律恨快、患者出现血压下降或心功能不全需要立即终止的情况。 2. 复律前的准备 确定有无器质型心脏病,了解心功能状况,有无相关心外疾病,有无诱发因素,为此,都应检查心脏超声、肝脾超声、甲状腺功能等。同时,也要判断窦房结和房室结功能。 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的患者复律前要抗凝3周。一般使用华法令,使用剂量通过监测凝血指标来调整。INR 值为2-3比较合适,既能达到有效抗凝目的,又不会发生岀血并发症。对于持续时间不超过一周的患者,如果食管超声确认没有左心房内血栓的,可连用数日低分子肝素后进行复律治疗。 窦房结和房室结功能低下的患者,有明确永久起搏适应症的要安置起搏器后再进行复律。永久起搏治 疗不明确者,需要在临时起搏保护下进行电复律;对于药物复律者,在心电监护下用药,如出现较多的长间歇或心动过缓的相关症壮,应停药,最好安置起搏器后再进行复律。 电解质不正常的要于纠正后再开始复律治疗。 甲状腺功能亢进应先行治疗。 无器质型心脏病或心功能不全的患者,要治疗基础心脏病和心功能不全,不能只着眼于房颤。 3. 同步直流电击复律 一般在病房即可,要在单间内进行,家属和其他患者不得在场,以免影响工作。复律前患者禁食 4 -6小时。如有活动义齿需摘除。连接好除颤器的心电监护,专人记录血压、心率、心律、用药情况。静脉注射咪唑3-5 mg,或20 -0 mg使患者入睡,具体用药情况根据患者神智情况而定,以电击时患者无痛觉、电击后又能尽快醒来为度。对于老年人需特别注意剂量勿过,以免发生呼吸抑制。 两个除颤电极板通常分别放在心尖部和靠胸骨右缘锁骨下区域,一般阴极在心尖部,首次电击能量一般100 -200J根据患者的胖瘦程度和以前的电击效果酌情决定。如果复律未成功,可每次增加电能50 -100J,立即再次电击1-2次,如300J仍未成功,放弃电击复律。复律成功后立即呼唤病人,令起尽快醒来,并检查有无栓塞征象。有栓塞征象者,按其治疗原则进行治疗。无论复律成功与否,电击后都要继续监护1-2小时,注意患者血压、心率、心律情况及进行相应临床处理。 对于非急诊电击复律的患者,复律后继续用电击复律前的用药以维持窦性心律。对于急诊电击复律的患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复律后的治疗方案。 4 ?药物复律 药物复律通常采用口服的方法,复律后要继续用药以维持窦性心律,复律和维持窦性心律是一连续治

房颤的规范化治疗

遵循原则:1.发作频繁的阵发性房颤要积极恢复并维持窦性,首选药物治疗. 2.明确与肺静脉或上腔静脉肌袖相关的房颤可以进行电隔离消融治疗,但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3.偶发的房颤不须长期治疗,发作不能自行终止时予以电复律或药物终止即可。 4.病程不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也应尽量恢复窦律并维持药物治疗,预防复发。 5.对于病程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不足一年者仍可试行电复律或药物转复。 6.永久性房颤、药物或电隔离未成功的阵发性房颤采用控制心室率的方法,同时要进行抗凝治疗。7.与甲状腺功能亢进有关的房颤首先要纠正甲状腺功能。 治疗策落:控制心室率、转复和维持窦性心律、以及预防栓塞性事件。 药物复律和电复律的治疗规程 1.复律病人选择 药物复律主要使用于频繁的阵发性房颤、时间不超过半年的持续房颤,房颤持续时间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如果迫切要求复律也应给予机会。现有的临床实践表明,持续时间超过半年的房颤复律成功的机会明显减少,而超过一年者决大多数都不能成功转复。另外,持续时间越长,发生血栓栓塞的机会越多,转复后维持窦律越困难,因此一般将持续房颤复律的指征掌握在半年以内。 电复律使用于房颤发作时心室律恨快、患者出现血压下降或心功能不全需要立即终止的情况。2.复律前的准备 持续时间超过48小时的患者复律前要抗凝3周。一般使用华法令,使用剂量通过监测凝血指标来调整。INR值为2–3比较合适,既能达到有效抗凝目的,又不会发生出血并发症。对于持续时间不超过一周的患者,如果食管超声确认没有左心房内血栓的,可连用数日低分子肝素后进行复律治疗。 窦房结和房室结功能低下的患者,有明确永久起搏适应症的要安置起搏器后再进行复律。永久起搏治疗不明确者,需要在临时起搏保护下进行电复律;对于药物复律者,在心电监护下用药,如出现较多的长间歇或心动过缓的相关症壮,应停药,最好安置起搏器后再进行复律。 电解质不正常的要于纠正后再开始复律治疗。 甲状腺功能亢进应先行治疗。 无器质型心脏病或心功能不全的患者,要治疗基础心脏病和心功能不全,不能只着眼于房颤。3.同步直流电击复律 一般在病房即可,要在单间内进行,家属和其他患者不得在场,以免影响工作。复律前患者禁食4–6小时。如有活动义齿需摘除。连接好除颤器的心电监护,专人记录血压、心率、心律、用药情况。静脉注射咪唑3–5㎎,或20–30㎎使患者入睡,具体用药情况根据患者神智情况而定,以电击时患者无痛觉、电击后又能尽快醒来为度。对于老年人需特别注意剂量勿过,以免发生呼吸抑制。 两个除颤电极板通常分别放在心尖部和靠胸骨右缘锁骨下区域,一般阴极在心尖部,首次电击能量一般100–200J根据患者的胖瘦程度和以前的电击效果酌情决定。如果复律未成功,可每次增加电能50–100J,立即再次电击1–2次,如300J仍未成功,放弃电击复律。复律成功后立即呼唤病人,令起尽快醒来,并检查有无栓塞征象。有栓塞征象者,按其治疗原则进行治疗。无论复律成功与否,电击后都要继续监护1–2小时,注意患者血压、心率、心律情况及进行相应临床处理。 对于非急诊电击复律的患者,复律后继续用电击复律前的用药以维持窦性心律。对于急诊电击复律的患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复律后的治疗方案。 4.药物复律 药物复律通常采用口服的方法,复律后要继续用药以维持窦性心律,复律和维持窦性心律是一连续治疗过程。在我国。常用药物有胺碘酮、普罗帕酮、莫雷西嗪、索他洛尔。阵发性房颤的药物复律可以在房颤发作时开始,也可在窦律时开始。

2019欧洲心房纤颤指南(解读)

2019欧洲心房纤颤指南(解读) 欧洲 ESC(201 0)房颤管理指南解读 201 0 年 9 月在瑞典召开的欧洲心脏病学大会公布了最新房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新版指南) [1 ] ,该指南是欧洲心脏病学会单独发布的指南,之前他们均与 AHA/ACC联合发布指南,可能今后世界上只有一个指南的格局将发生改变。 新版指南较 2006 年 AHA/ACC/ESC联合公布的房颤指南(以下简称 2006 版指南) [2]相比,流行病学、抗凝、室率控制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下面笔者简要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流行病学 1 .1 降低再住院率-房颤管理的新目标指南将降低死亡率、再住院率、卒中、提高生活质量和活动耐量及改善左室功能作为房颤管理的主要目标。 与 2006 版指南相比,首次把降低再住院率作为房颤管理的目标。 指南提出: 房颤占所有再住院原因的 1 /3,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衰加重、血栓栓塞并发症是其主要原因。 对房颤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不是简单的抗凝和控制室率。 1 . 2 遗传因素-房颤发生发展的新机制指南首次将遗传因素作为房颤发生发展的新机制。 文中指出:

房颤,尤其是特发性房颤具有一定的遗传背景, ANP、 PITX2、SCN5A等[3-5]基因均与房颤的发生发展相关,但是具体机制尚待进一步阐明。 第二部分房颤的分类及分级 2.1 房颤的分类目前国际上房颤的分类很多,新版指南根据房颤持续时间将房颤分为 5 类: 首发房颤(首次发现房颤)、阵发性房颤(持续时间小于 48 小时,可以自行终止)、持续性房颤(持续时间超过 7 天)、持久性房颤(持续超过 1 年)、慢性房颤(患者已处于适应状态)。 除此之外,因脑血栓或其他原因住院而发现房颤,患者无明显症状的房颤定义为沉默性房颤。 与 2006 版指南相比,增加了持久性房颤和慢性房颤,分类更加细致,便于临床管理。 2.2 EHRA score-房颤危险度分级,房颤中的NYAH 分级指南中指出: 房颤的急性期管理应该包括缓解症状,评价相关危险因素。 因此指南提出了房颤危险度分层的概念,主要依据患者症状以及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分为四个等级,即: EHRA Ⅰ : 无症状EHRA Ⅱ : 症状轻微,日常活动不受限制EHRA Ⅲ: 症状严重,日常活动明显受限EHRA Ⅳ:

心房颤动抗凝治疗中国专家共识_胡大一

专家述评 编者按 近年来,国内相关学术团体和机构先后制订并颁布了多种疾病防治的 专家共识 。其主要目的在于将先进、科学的心血管疾病防治技术与理念传递给广大临床医生,进一步规范临床医疗思维和防治行为,更新心血管疾病的防治观念。 专家共识 的制定,不但需要组织相关专家讨论,也要发动广大临床医生的参与。尤其是基层医生将参与和关注才会更有利于这些共识性文件的广泛推行与应用。作为一本心脑血管病防治领域的专业刊物,我们迫切希望本刊读者能够在阅读这些专家共识后提出自己的意见、希望和评论。我们会把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转达给相关学术机构,作为以后制定 专家共识 的参考。 本刊编辑部心房颤动抗凝治疗中国专家共识 共识发起专家:胡大一1 共识起草专家:郭艺芳2 心房颤动(房颤)是最常见的心律失常之一。根据2004年所发表的数据,我国30岁至85岁居民中房颤患病率为0 77%,其中80岁以上人群中患病率达30%以上。血栓栓塞性并发症是房颤致死致残的主要原因,而脑卒中则是最为常见的表现类型。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缺血性卒中的每年发生率(约5%)是非房颤患者的2~7倍。预防卒中的新发与复发应成为房颤患者综合管理策略中的主要内容。越来越多的研究证实,对于发生卒中风险增高的患者,合理应用抗凝药物有助于显著降低缺血性卒中的发生率,然而在我国大多数房颤患者未得到抗凝治疗。进一步增强对房颤及其并发症危害性的认识、加强血栓栓塞并发症(特别是卒中)的预防对于改善患者预后进而减轻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和家庭负担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已有多种口服抗凝药物应用于临床,如华法林、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为促进与规范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降低缺血性卒中等血栓栓塞性并发症的发生率,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中国老年学学会心脑血管病专业委员会、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心律分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与心律失常联盟(中国)组织国内专家制定了此专家共识。 1 房颤患者卒中和血栓栓塞的危险分层与抗凝治疗原则 合理的抗凝治疗是预防房颤患者血栓栓塞事件的有效措施,但与此同时亦将增加出血性并发症的风险。因此,在确定患者是否适于进行抗凝治疗前应评估其获益风险比,只有预防血栓栓塞事件的获益明显超过出血性并发症的风险时方可启动抗凝治疗。房颤患者发生缺血性卒中的风险水平与其基线特征密切相关,根据基线特征对患者进行危险分层是制定正确的抗凝治疗策略的基础。目前C HADS2评分系统是临床应用最为广泛的评估工具。随着C HADS2评分的增高,房颤患者未来发生缺血性卒中的风险逐渐增高。若无禁忌证,所有C HADS2评分 2分的房颤患者均应进行长期口服抗凝药治疗。若房颤患者C HADS2评分为1分,可应用阿司匹林(100mg~ 300mg,qd)治疗,部分患者也可考虑应用口服抗凝药治疗。C HADS2评分为0分时一般无需抗凝治疗。 虽然已有确凿的研究证据表明,为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增高的房颤患者进行规范化抗凝治疗可以显著改善患者的预后,但我国大多数房颤患者并未应用抗凝药物。而在应用华法林的患者中,多数未系统监测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INR保持在无效的低水平(1 3~1 5)。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临床医生对于血栓栓塞性并发症危害性的认识不足以及对传统抗凝药物华法林治疗所伴随的出血风险增加的过度担忧可能是其主要原因。实际上,只要遵照相关指南原则正确掌握适应证并按要求监测凝血功能,房颤患者抗凝治疗的获益远超过其抗凝治疗相关并发症的风险。 2 房颤患者的抗凝治疗 2 1 华法林在房颤患者抗凝治疗中的应用:60余年以来,华法林一直广泛应用于临床,在房颤患者缺血性卒中的预防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该药通过减少凝血因子II、VII、I X与X的合成等环节发挥抗凝作 作者单位:1 100005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2 050051 河北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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