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反垄断法

第10章反垄断法
第10章反垄断法

第十章反垄断法

一、判断题

1.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是垄断行为的主体。()

2.垄断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3.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4.横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5.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支配地位,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九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7.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8.违反发垄断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但不包括刑事责任。()

9.为改进技术、研究新产品的垄断协议同样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二、单项选择题

1.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司考多选第66题】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2.根据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反垄断法机构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是()。【2010年CPA多选20题】

A.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

B.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C.对行为人处以罚款

D.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3.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于经营者从事的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违法性认定时,无需考虑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的是()。【2009年CPA多选27题】A.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B.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C.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D.搭售商品

4.某市车辆清洗业协会在本市各洗车企业协商后,于2009年8月5日向该市区100多个洗车企业发布《关于规范机动车辆清洗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全市机动车清洗行业收费指导价为:小型车辆单次洗车15元,中型车单次洗车20—30元,大型车辆单次洗车40—60元。新标准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该垄断行为的具体类型是()。

A.横向联合限制竞争

B.纵向联合限制竞争

C.独家交易

D.限制市场准入

5.下列哪部法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的鼻祖?()

A.1914年《克莱顿法》

B.1890年《保护贸易与商业以免非法限制和垄断法》

C.加拿大1889年《禁止限制竞争贸易的合并法》

D.191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6.下列哪项是实现市场力量集中的主要途径?()

A.企业合并

B.资本积累

C.资本积聚

D.资本集中

7.公司法意义上的企业合并是指下列哪种企业合并类型?()

A.横向合并

B.混合合并

C.直接合并

D.吸收合并

8.下列哪些不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A.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超高的价格出售商品

B.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牺牲短期利益的手段销售商品

C.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贿赂交易相对方

D.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向其他经营者供货

9.下列哪些属于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保护的共同价值?()

A.专利权人的排他性利益的最大化

B.非专利权人的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C.社会整体效率的最大化

D.市场主体的合理利益最大化

10.下列关于行政性垄断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性垄断的主体是国家

B.行政性垄断的行为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包括不当行政行为和越权行为

C.行政性垄断是与产权不明、政企不分、市场体系不完善等现有体制相适应的

D.行政性垄断是占有客观的进入市场竞争的机会,而对经营者机会施加不平等

11.下列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有()。

A.特许协议

B.过剩生产

C.搭售

D.委托经营

三、多项选择题

1.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2009年司法考试】

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

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

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2.下列行为中,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的有()。【2010年CPA考试】

A.某药品生产企业因拥有一项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品专利,占据了相关市场95%的份额

B.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达成联盟协议,共同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按统一的优惠价格向联盟内的企业供应药品,联盟内的企业按统一的零售价向消费者销售药品

C.某市政府在与某国有医药企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承诺,该国有医药企业在本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机会

D.某省政府招标办公室发布文件称:凡不在本省纳税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本省的招投标活动

3.根据反垄断法律的规定,对于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下列各项中,属于上述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的有()。【2009年CPA考试】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垄断协议

B.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均沾的垄断协议

C.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垄断协议

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垄断协议

4.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可将垄断分为下列那些类别?()

A.独占垄断

B.自然垄断

C.寡头垄断

D.联合垄断

5.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大都具有哪些显著特征?()

A.独占性

B.危害性

C.违法性

D.排他性

6.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包括下列哪些?()

A.不正当价格

B.掠夺性定价

C.独家交易

D.限制转售价格

7.界定相关产品市场应考虑的因素有?()

A.产品供给的不可替代性

B.产品需求的不可替代性

C.消费者需求的可替代性

D.生产者供给的可替代性

8.下列哪些属于认定限制竞争协议的构成要件?()

A.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主体

B.主体之间具有共同限制竞争的目的

C.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

D.导致了市场上限制竞争的后果

9.限制竞争协议的行政责任包括下列哪些?()

A.罚款

B.禁令

C.认定协议无效

D.赔偿损失

10.企业间接合并包括下列哪些方式?()

A.股份控制合并

B.经营控制合并

C.财产控制合并

D.人事控制合并

11.哪些是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对象?()

A.自然垄断

B.国家垄断

C.特定组织和人员的垄断

D.为促进竞争而进行的中小企业对抗大企业的行为

四、案例分析题

1.A公司与B公司是某市两家比较大的计算机软件生产商,总计占有市场份额约80%。某年1月A与B协商,约定在一年内,A、B公司将自己生产动画制作软件的主要技术相互转让给对方,以弥补对方技术上的不足,同时约定,A与B不得再将技术向任何第三方发放许可证,否则将支付对方因此而丧失市场份额的全部违约金。次年,A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约定A授予游戏软件生产技术给C,C支付转让费用,同时约定,C不得对该技术提出任何质疑,也不得从其他企业处获得与A的技术类似的技术,否则要向A支付两倍于转让技术费用的违约金。此后,A公司向D公司转让自己新研制的教学软件系统,同时规定D在制造该软件时必须购买A公司的语音控制软件来使用,否则将取消D的代理权,并由D支付违约金。

问:请以反垄断法的原理分析该案中A公司的行为。

2.某年4月,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召集新啤集团的一名厂家代表和新疆乌苏卢云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的3名经销商,对铁路局夜市的啤酒销售权进行招标,最后新啤集团以4万元竞价成交。5月,该办事处与新啤集团签订了《新疆啤酒经销合同》,双方约定新啤集团为该街道办事处管辖的铁路局夜市瓶装及生啤的唯一经销商,该街道办事处全权负责及保护新啤集团产品的展示及新啤集团生啤桶。确保新啤集团以外的任何啤酒产品不得进入夜市。其他啤酒厂家不在夜市做促销活动以及其他厂家的经销商不得进入夜市进行促销活动。合同签订后,办事处即通知夜市内的所有经营户,只能经销新啤集团的啤酒,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啤酒,否则将采取相应措施。

问:该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是否触犯《反垄断法》?其行为如何定性,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反垄断法与管制-12-10

第六章反垄断法与管制 第一节反垄断的基本经济概念和经济学原理 一、市场结构与企业行为 (一)完全竞争 完全竞争的主要假设为:(1)同质产品;(2)完全信息;(3)价格接受;(4)无交易成本;(5)无外部性;(6)自由进出;(7)产出品完全可分。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假定单个厂商的行为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则由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所决定的产量就是最有利的。由于任何厂商都是价格接收者,每一个厂商所生产和出售的产品量都不会影响市场价格,所以,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厂商面对的是一条完全弹性的需求曲线。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只要厂商进行生产能够获得利润,就会刺激更多的厂商进入这一产业。从长期看,其他厂商的进入和竞争,导致价格的下降,使该产业形成一条完全水平的供给曲线,即生产的最低平均成本曲线,并最终使得价格与产业的最低平均成本相等。产业的长期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点决定了产业的长期均衡。在长期均衡条件下,经济利润为零,即在价格长期均衡点上,价格和产出量处于稳定状态。 当价格和产出量处于长期的竞争均衡状态时,市场具有下列特征: 1、所有产品以最低成本进行生产。 2、产品价格等与生产该产品的边际成本。 3、每一个厂商的长期利润都为零,厂商的短期利润可能为正或者为负。 4、供给等于需求。 (二)垄断 只要一个厂商能影响自己产品的价格,就称之为具有垄断力量(有时称为市场势力)。正如第四章介绍的,具有垄断力量的厂商可以在竞争水平(边际成本)之上确定对自己有利的价格,即勒纳指数为正,从而使垄断者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同时产生社会无谓损失。 同时,有学者认为,如果存在正的垄断利润,则厂商为了获取垄断地位,就会愿意花上一笔费用从事寻租行为,从而带来更大的效率损失。这是反垄断的理由。 (三)垄断竞争 与垄断模型相比,垄断竞争模型具有两个特点: 1、垄断模型假定不可能有新的厂商进入,而垄断竞争模型则假定厂商可以自由进入市场。 2、垄断模型假定所有厂商所生产的产品都是完全相同的,而在垄断竞争模型中,假定各厂商所生产的产品是有差异的。 关于垄断竞争市场结构的研究表明:产品差异性可能导致市场势力。如果消费者认为品牌具有不可替代性,厂商就可以将价格提高到其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之上,也就是说,产品差异使得厂商的剩余需求曲线向下倾斜。产品间的差异性越强,生产者越可能提高产品价格。 在垄断竞争均衡中,福利可以用价格和多样性两个指标来衡量。福利评价取决于消费者愿意为更大的多样性多付多少价格:是愿意为可以在多种产品中进行选择而多付钱,还是宁可不作选择而少付一些钱。一般来说,太大的多样性(意味着较高的价格)和太少的多样性(意味着产品单一,选择余地小)都是不令人满意的。 但是,如果进入自由,就会有更多的厂商进入市场,直至利润为零。垄断竞争均衡条件下,厂商面对着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而利润为零①。 (四)有效竞争 ①金碚编著,产业组织经济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140页。 176

反垄断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垄断协议 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经营者集中 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章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九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五章案例

1 材料: 微软公司是20世纪90年代对美国新经济有重要贡献的成功企业。但微软仍遭遇垄断案。对于新兴产业和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的企业政府并不放松反垄断行为。1994年7月,美国政府与微软达成一项协议,即不再要求计算机制造商将其视窗操作系统作为必备原件安装。但在1995年11月因与对手网景公司划分浏览器市场遭到拒绝,微软便要求安装视窗操作系统必须同时安装其“探索者”浏览器。1997年10月,微软实施将浏览器与视窗操作系统捆绑出售。捆绑销售使微软市场份额大增,从原有的3%~4%的市场份额上升至5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为此,美国反托拉斯部门与微软公司开始漫长诉讼之路。2000年6月地方法院法官判决微软公司分解为两个独立公司。政府拆分微软行为在于保护市场竞争。微软不服又提出上诉。其结果微软虽未被拆分,但上诉法院确认微软的市场垄断事实,违反了美国的反托拉斯法。 问题: 1、微软垄断案反映了垄断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你认为垄断与竞争并存的原因 是什么? 2、通过微软垄断案,你从中可以深刻领悟哪些经济学原理? 分析:1 垄断与竞争并存原因在于垄断组织(微软)和非垄断组织(网景)之间的竞争。虽然微软是it业的巨无霸,但在浏览器这块他是没有什么竞争力优势的,所以被网景的Navigator打败是理所当然的。被惹毛的微软就将其浏览器(IE)和他的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在一起,并免费向客户赠送(IE)。通过这种方式取得了胜利。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妨碍的社会进步,被控垄断是理所应当的。 其实大公司虽然实力雄厚,但由于摊子铺的过大,涉及的方面太多,不可能在每一个方面都有竞争优势,像靠跑鞋起家的nike(刚起步的时候,大概是70年代,规模小的可怜)就是凭借在跑鞋方面的优势硬是将百年老字号阿迪达斯打败,成为和其平起平坐的企业,所以垄断的大企业(微软或阿迪达斯)不能够消除小公司(网景或nike)与其竞争,垄断不可能消除竞争。 2 微软最后还是逃过一劫,原因有以下两点: (1)2000年是美国高科技泡沫崩溃的时候,在这个时候解决微软就意味着美国it企业的灭顶之灾,美国就会面临严重的危机。 (2)2000年之后美国国内的垄断企业要面对国际其他国家的垄断巨头的竞争,在这是拆分微软对美国不利。当然这对中国也是同样的道理,中国也需要保护垄断组织。 中国人印象最深的就是大街上的汽车了,看一下有多少是国产的?那么政府对中国几大汽车巨头是什么态度呢?要钱给钱,要人给人。

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原文)

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公平竞争,提高经营者反垄断合规能力,强化行为自律,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反垄断合规管理应积极主动、突出防范,维护经营者自身核心利益,防止因违反《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带来巨大经营风险、招致严重后果。 第三条经营者应充分认识到持久公平竞争文化培育符合自身长远发展利益,是避免直接或间接触及《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禁止条款的根本保证。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经营者,属非规范性文件,仅为经营者反垄断行为自律提供参考依据,不构成其他专业和法律的建议或依据。 16

本指引也可供行业协会作反垄断合规参考。 第二章法律与责任 第五条《反垄断法》与跟进制订的30余部相关法规配套形成了完备的反垄断法规体系,是竞争法体系建设成熟完善的重要标志,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保证。经营者应原文学习并熟知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经营者因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而达成垄断协议的,按照本指引第六条规定处理;经营者能够证明其达成垄断协议是被动遵守行政命令所导致的, 16

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八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违法性质、情节、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经营者因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按照本指引第八条规定处理;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从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被动遵守行政命令所导致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条经营者违反反垄断相关法规实施集中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 16

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及特征 无正当理由擅自断绝与另一方竞争者的交往(包括买卖关系)或者给其他同行一定的好处,使之拒绝与自己的竞争者交易,以及采用任何手段对竞争对手的企业、商品和活动造成混乱的行为; 以价格手段打击、挤垮竞争对手的行为;滥用经济优势和其他强势条件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交易的行为; 以贿赂或过重的馈赠方式争揽顾客的行为; 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对方商标、服务标志、产品标识以及一切可能使公众对商品、服务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适用目的发生混乱认识的表示或说法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关系的竞争性;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违法性;手段的不正当性;动机、目的的非义(非正义)性;客体的多重性。 2.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两者的法律基础条件不同。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则属违法行为。 两者的目的不同。正当竞争是促进自身发展,也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击败竞争对手控制市场谋取暴利或优势。 两者手段不同。正当竞争是经营者一方面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另一方面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原则平等地竞争;不正当竞争则是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违背或规避法律,诋毁、损害对方,损害消费者。 两者的后果不同。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会和经营者都必然带来正面效果,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不但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危害,为社会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也为自身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和法律上的制裁后果。 3.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的区别 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公平竞争是由于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而造成的。 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 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不正当竞争则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4.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区别

反垄断法规章制度_0

反垄断法规章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第五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

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九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学习目标 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重点掌握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及表现。 3.自觉抵制现实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教学时间:学时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 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是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之间为了经济利益进行的相互斗争。主体:两个以上经营者,行业相同或相似。 目的:争取交易机会,争夺市场。 竞争的基本作用::给经营者以动力和压力,结果则是优胜劣汰。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有竞争才会有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 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将部分限制竞争的行为纳入了自己的调整范围。 三、我国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主要是经营者 。不正当行为是违法行为。 .它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经营者采用假冒或仿冒商品识别性标志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四)——行政性垄断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知识点:反垄断法律制度(四)——行政性垄断 ● 详细描述: 1.行政性垄断的类型 (1)行政性强制交易 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者、消费者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 ①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 视性价格; ②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 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③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④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⑤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 息等方式,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⑥妨碍商品和服务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⑦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 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 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例如,强制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业合并,或者通过经营者控制组建企业集团,强制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等)。 2.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

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例题: 1.下列不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是 ()。 A.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B.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 C.通过颁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式限制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进行竞争 D.提高对市场上销售某类所有产品的检验标准 正确答案:D 解析:选项A属于地区封锁;选项B属于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选项C属于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 2.甲市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红头文件,要求本市各级政府机构在公务接待中必 须使用本市乙酒厂生产的“醉八仙”系列白酒,并根据有关政府机构的公务接待预算分别下达了一定数量的用酒任务。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酒厂实施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B.乙酒厂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C.甲市市政府实施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D.甲市市政府实施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乙酒厂实施了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正确答案:C 解析:(1)选项A:乙酒厂既非行政机关,也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能成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主体 ;(2)选项BD:本题并未交待足够证据证明乙酒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不能直接认定乙酒厂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3.下列不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是 ()。 A.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 B.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 C.通过颁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式限制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进行竞争

第八章 反垄断法习题

第八章反垄断法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 B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A、2007年5月30日 B、2007年8月30日 C、2008年5月30日 D.2008年8月30日 2、世界上第一部正式的反垄断法是( C )。 A、日本《禁止垄断法》 B、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 C、美国《谢尔曼法》 D、俄罗斯《竞争和垄断法》 3、在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并能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前提下,经营者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D )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A、为排除竞争,达成的联合抵制交易协议 B、为实现其支配地位,达成的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协议 C、为限制竞争,达成的固定商品价格协议 D、为改进技术,达成的限制购买新技术协议 4、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行为是( A )。 A、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B、宏观调控行为 C、经营者集中行为 D、滥用市场支配者地位行为 5、依《反垄断法》规定,依据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可以推定( D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A、合计份额达到四分之三的三个经营者 B、合计份额达到三分之二的两个经营者 C、B选项情形下,其中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经营者 D、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一个经营者 6、下列不是垄断协议的( D )。 A、家乐福和沃尔玛约定:前者占北京市场,后者占天津市场; B、因为价格问题,甲乙两家汽车厂口头约定都不购买丙钢铁公司的钢材; C、甲药厂和乙医药连锁超市约定:后者出售前者的某种专利药品只能按某价格出售; D、甲药厂和乙医药连锁超市约定:后者出售前者的某种专利药品最高按某价格出售; 7、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该罚款数额是( C )。 A、50万元以下 B、100万元以下 C、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 D、上一年度销售额2%以上20%以下 8、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9、依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的( A )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A、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B、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C、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D、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10、依《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属于经营者集中情形的是( C )。 A、经营者通过取得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表决权

0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七章 反垄断法

第七章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8章57条。 ?我国反垄断法的法律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 发改委《反价格垄断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 《反垄断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二、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垄断协议(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经营者集中 行政性垄断 (一)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

定或其他协同行为。” 1.横向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案例一:苏州巨星轻质建材有限公司诉南通飞轮轻质建材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案例二:北京锐邦诉强生中国、强生上海案

第七章 现代竞争法

第七章现代竞争法 第一节现代竞争法概述 一、现代竞争法概述 竞争 1.现代竞争法:竞争关系+监管关系 2.市场竞争的要素:(1)竞争场所 (2)竞争主体 (3)竞争目标 (4)竞争结果 二、现代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了解) 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1896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创立阶段 发展阶段 发达阶段 三、现代竞争法的内容、立法模式 (一)内容: 1.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规范 2.调整国家对竞争关系进行监督管理的规范 (二)立法模式 分立式立法模式、合一制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四、我国现代竞争法概述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2007年《反垄断法》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一)概念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二)特征 (1)行为主体只能是从事竞争活动的经营者。(经营者包括所有从事经营或者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实施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并且在行为中有过错 (3)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市场交易中 (4)行为必须损害了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或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三)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及法律责任 (一)欺诈性交易行为(假冒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 如邮政、电信、铁路、供水、供气、供电等行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章的知识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地位及作用、主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等。 本章的重点难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混同、商品性质的误认及诱导行为、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等。 本章的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和作用,能够判断主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是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准确的认识。 学习建议:学习本章时,首先应该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源起与发展的背景知识进行掌握。其次,注意比较与区分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节反不正竞争法的地位作用 1: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发展 所谓不正当竞争法是“制止不正当竞争法”或者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简称,是指通过制止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不正当竞争法最初诞生于19世纪的欧洲,当时法国法官为了保护诚实的商人,创造性地将1804年的《拿破仑民法典》第1382条和第1383条中关于侵权法的一般规定用于制止经济生活中的不正当行为,后来逐渐发展而成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所以,法国的不正当竞争法是典型的判例法。而欧洲的另一个主要国家,德国则采取了成文法的形式,于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今天,德国沿用的是其于1909年6月7日重新制定的《制止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对瑞士、奥地利和日本等诸多国家的不正当竞争法有着深远的影响。英美法系国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主要是通过制止假冒(passing off )、制止虚假广告以及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来实现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公共利益的色彩日益浓厚,逐渐转化成为一种市场行为控制法。更有许多国家的法律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权赋予了特别的官方机构,使它同反垄断法关系日益密切。它们被一并称为竞争法,誉为“经济宪法”。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 在以自由竞争为基础的经济市场中,确保经济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经济主体的自由及其开展创造性的活动是极其重要的。另外,随着近代自由竞争激烈化的发展,通过公正的竞争,确保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秩序,尊重经济主体的努力及成果,巩固创造力的基盘,从而促进技术的进步。此外,通过商品服务、合理的价格及优良的品质以维护消费者为主的需要者的利益,从而达到真正的自由和创造性的竞争。 在今天的经济社会里,根据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基本原理,各竞争主体都享有商业的自由、竞争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仅仅是为了市场的发展而赋予的自由,

国务院反垄断法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来源:商务部反垄断局作者:日期:10-05-21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南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给相关市场界定提供指导,提高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反垄断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界定相关市场的作用 任何竞争行为(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界定相关市场就是明确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在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均可能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 第三条相关市场的含义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这些商品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 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需求者获取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的地理区域。这些地域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关系,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 当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 在技术贸易、许可协议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可能还需要界定相关技术 市场,考虑知识产权、创新等因素的影响。 第二章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https://www.360docs.net/doc/3d9600643.html,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二节讲义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 1.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这是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主要对象。 2.其他金融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3.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两种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 二、监督管理职责的范围 1.制定规章。 2.审批金融机构组织。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审查金融机构的股东。中国银监会在受理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时,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时,负责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4.审查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 5.对银行业市场准入实施管制。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6.规定金融机构高管的任职资格。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7.制定业务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三、监督管理措施 (一)强制信息披露(略) (二)强制整改制度(略) (三)接管、重组与撤销 1.接管、重组与撤销的事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中国银监会有权予以撤销。 2.接管、重组与撤销的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中国银监会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履行职责。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中国银监会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经济法》(第二版_王瑜)课件、案例解析习题答案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步测试参考答案

第七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同步测试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A 4.B 5.A 6.D 7.A 8.B 9.C 10.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 2.DE 3.ACDE 4.ABCE 5.ABCDE 6.ACDE 7.AB 8.ABCD 9.BC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1)甲旅行社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侵犯商业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雇员或职员的“跳槽”行为是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主要渠道。甲旅行社利用高薪利诱乙旅行社职员泄露乙旅行社的经营信息,致使乙旅行社业务骤减,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2)商业秘密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不可侵犯性,任何人均负有不可侵犯的义务,雇员也不例外。以上案例的雇员“跳槽”并泄露商业秘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获取被泄露商业秘密的甲旅行社采用了不正当竞争手段,也应给予相应的制裁。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2. (1)C服装厂与A单位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合法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回扣。回扣是指在商业购销中,卖方从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及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回扣的特征之一是从帐外秘密给付。由此看C服装厂与A单位之间没有秘密给付。A单位和C服装厂所签合同中的确10%的优惠是折扣,折扣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以明示的方式减扣或送让给对方一部分款额,促成交易的一种促销手段,不属于商业贿赂,是一种合法行为。 (2)介绍人B所取的是介绍人劳务报酬也称佣金。佣金也是经营者以明示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3d9600643.html,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八章讲义3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1.特征: (1)垄断的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 (2)垄断的主体是经营者或者利益代表者(例如各种行业协会)。 2.类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联合限制竞争(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新增):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 【注意1】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注意2】市场份额不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的和绝对的标准,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注意】第2~6条的关键词为“没有正当理由”,而第一条不需要正当理由。 3.法律责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P455) 【例题·单选题】(2011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是()。 A.划分市场 B.联合抵制 C.固定价格 D.掠夺性定价 [答疑编号567708020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 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这是一种重要、常见的垄断行为之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 为主要有:(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2)掠夺性定价;(3)拒绝交易;(4)独家交

《法学概论》习题答案第五章

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1.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生产资料的生产性消费活动, 3.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 4.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与产品有关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对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并造成用户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5.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要保护、促进、指导、限制、禁止的社会经济关系。包括:(一)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二)调整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中产生的经济关系;(三)为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限制其负作用,进行宏观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四)社会分配和社会保障关系(五)涉外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经济法的精神和价值,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和本质,在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一)市场自由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二)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三)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2.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手段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发生混淆,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以秘密给付交易相对人财物或其他报酬为手段进行贿赂,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或使自己取得经营上的优势的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1、某化学研究所成功地开发出以废旧塑料提炼汽油的技术,并经省科委鉴定,确定为省级保密技术,该厂遂与职工签订了一系列合同,约定职工对该项技术负有30年的保密义务,并向职工支付了保密费用。1年后,该研究所的职工赵某和李某被沿海一私营企业聘请,利用与原单位基本相同的技术提炼汽油,获取了大量的利润。不久,化学研究所向法院状告了该私营企业及赵某和李某。 请问: (1)何为商业秘密?本案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权? (2)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2、1995年1月27日,成都鞋城与成都市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签订协议约定,由成都鞋城负责销售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提供的10万张(面值共20万元)彩票,成都鞋城按39%缴纳福利基金,享有6%的发行费,独立设奖并且返奖率须达55%。当日,成都鞋城即发布了有奖销售公告,将有将销售办法公布于众。从次日开始,成都鞋城在成都天座商城营业城,使用成都市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提供的10万张社会福利彩票有奖销售。具体做法是:凡购买成都鞋城商品达100元者赠送彩票一张,多买多赠,不购买成都鞋城的商品或买买商品不足100元者不赠彩票,亦不单独销售彩票。消费者购买成都鞋城商品所得彩票当场揭开兑奖,如内印的图形和事先的中奖图形相符即为中奖。奖品设6个等级,其中特等匀的奖品是奥托微型汽车,奖品由成都鞋城出资设立,至2月22日,成都鞋城已随销售的商品赠送彩票6027张。四川小工商局经调查后,即于2月23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告书”,责令成都鞋城立即停止违反行为,听候处理。 请问: (1)成都鞋城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为什么? (2)你认为本案因如何处理? 3、某市A机械厂1998年12月经介绍入刘某介绍,向某市B铸造厂订制车床主构架100套,单价3万元,总价款为300万元。B厂为争取今后的业务发展,与A厂厂长协商一致,在订货合同上订明,B厂给予A厂10%的优惠。1999年1月15日B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发货至A厂;A厂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270万元货款。B厂也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了账。为酬谢介绍人,B厂付给刘某“好处费”2000元;A厂向刘某支付“介绍费”1000元。两厂又分别将“好处费”、“介绍费”支出入了账,并代为扣缴了刘某的个人所得税。 请问: (1)B厂与A厂的“优惠”约定属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两厂向刘某支付“好处费”等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属于不当正竞争行为?为什么? (3)试说明在上述行为中,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 4、1994年5月,某市邮电局在其营业厅内贴出通知,通告规定:凡由市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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