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办事指南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办事指南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办事指南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办事指南

申办事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三级资质

一、法定依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以下简称《规定》。

二、办理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册及其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作出许可决定的颁发资质证书

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专家评审?总队行政审批?

?公示

?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办理时限

为方便社会单位办事,临时资质办理期间,自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总队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的颁发资质证书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合计不超过45个工作日。(依据《规定》,最长办理时限为7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机构

受理场所:AA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

受理电话:****-********、****-********。纪检监督电话:****-********。

消防验收的申请报告

消防验收的申请报告 要写好一份申请验收报告,你知道要怎么写才能成功吗?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申请验收报告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申请验收报告范文教育体育局: 根据峡城乡截止目前没有一所幼儿园,学前教育滞后的实际,为了保证幼教质量,提高办园水平,让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办人民满意的幼儿园。按照相关会议精神,参照《甘肃省民办幼儿园申请办园验收评估细则》, XX年11月6日,峡城乡幼儿园领导小组,在王宏林乡长主持下,对峡城乡杨庄幼儿园进行了评估验收,乡党委书记单凯军、政府乡长王宏林、副乡长石汉举、学区校长张建新、会计马齐、教育专干杨景珍、杨庄小学校长赵立元。参加了验收。现将进一步建设后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 杨庄幼儿园地处峡城乡东北地带,沈峡公路旁,交通便利,园舍远离交通要道,无噪音、无污染,家长方便接送,园内环境宽敞舒适,校舍南北朝向,空气流通,日照充足,宽阔整洁的场地周围被花草树木簇拥着,给孩子一个自由想象的空间,使孩子的个性、潜能、艺术天赋得到充分的发挥。是幼儿学习玩耍的理想乐园。 园名:峡城乡杨庄幼儿园; 地址:渭源县峡城乡杨庄村杨庄社 2、场地园舍和园内设备设施 幼儿园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幼儿园用房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砖木结构,其中;教室两个80平方米,教办室2个34平方米,资料室及功能室1个26平方米,厕所2间20平方米。课桌30套;分别为教学区和生活区两个单元组成。活动场地:院子宽大整洁,混泥土硬化,花园1个。围墙:空心砖砌成,坚固封闭。大门:铁制而成整个活动场地安全规范,面积还将逐步扩大。 配有电脑、数码相机、音响等一套较齐全的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园内除教室外,还设有幼儿活动室、办公室等。配有电视、vcd、口杯架、毛巾架等,图书200册,数字资源量14gb。并为孩子配备了适合于幼儿年龄特点的室内玩具、大型室外组合玩具。电子琴、拼音试教板、音响设备、积木、幼儿园书生均10册;滑梯、跳绳、毽子、呼啦圈、塑料滑梯、跷跷板、滑车、球类等大中小型玩教具近113台(件)。这些设备设施为教育教学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3、生源:幼儿来自峡城乡的杨庄村、脱甲山村的拉扎湾、山庄社、田家河的横沟和卓尼县的柳林村等,服务半径千米,将调查研究每学年幼儿园大约在45—60人左右。 4、幼儿园固定资产万元(其中费用包括征地4万元、道路修建万元、房屋建设万元、场地硬化万元,设备购置万元),运转资金2万元。 5、规模及师资队伍: 幼儿园初步具有一定的办园规模,制定了长期和短期的发展规划,目前有教职工3人,园长朱正刚,男,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杨庄小学从事教育教学XX年,爱好音乐、美术,特长幼儿心理学,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儿童,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聘请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教师2名,特长舞蹈、绘画、音乐,从事幼儿教育,具有丰富的幼儿教育经验,合格率达100%。教师

河北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消防产品检验、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消防技术服务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监测机构可以从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活动;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等检验活动;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可以从事面向社会的消防职业资格培训和消防

安全专项培训活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工作。 第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承揽业务时,不得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哄抬服务价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承揽同一项目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和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业务。 第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揽业务,应当与委托方依法签订书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第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违法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第九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和流程开展技术服务,保证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质量合格。 第十条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区域消防安全、单位消防安全和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等进行安全评估,应当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验和专家论证等方式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监测机构应当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为联网用户提供火灾报警、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将接收、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立即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二条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在对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

申请工程验收报告格式

申请工程验收报告格式 【文章导读】验收报告主要内容是简要说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等主要内容。下面是为您整理的申请工程验收报告格式,供您参考和借鉴。 (一)概述 工程名称、工程位置、建设依据、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内容、参建单位、主要项目及重要临建设施的建设过程等。 (二)工程建设管理 1、项目单位组织机构及工作情况。项目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上级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地方政府等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简述。 2、招投标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等招投标情况,中标单位的资质、承担的主要任务等。 3、设计变更管理:实施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有关情况。 4、安全质量管理: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质量控制措施、事故处理结果、文明施工等。 5、投资管理:投资来源、投资控制措施、批复概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年度计划下达及完成情况、概算调整情况。

6、进度管理:主要工程节点计划控制目标和实际执行情况,进度控制措施等。 7、合同管理:签约单位的履约情况、合同价款结算方法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至竣工时有无工程款拖欠情况等。 8、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征地与移民安置能否满足建设进度要求,有无违反政策情况,批准的征地与实际征地、有关征地手续办理情况、征地及移民安置费用的使用情况等。 9、创新成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技术创新(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管理创新等成果。 10、廉政建设:廉政措施及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等。 11、其它:信息管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历次验收情况 历次交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等结论及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四)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的开展情况和审计结论。 (五)工程试运行 工程观测分析成果、工程试运用和效益发挥情况等。 (六)工程建设管理体会及建议 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管理过程,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教训、体会启示,对今后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提出建议等。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措施有关问题解答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措施有关问题解答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由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还没开展,造成实施《规定》的人力资源条件不是很充分。为了保持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临时资质管理措施,并在《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号)中进行了强调。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题一:临时资质申请条件与正式资质有什么不同? 回答:临时资质申请条件当中,除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外,注册资本、场所建筑面积、仪器设备设施等其他条件都与正式资质相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是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以及由总队认定的人员,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正式资质的要求。操作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暂不要求最低数量以及具备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合格没有及时取证的,可提供由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成绩。本省还没有开展中级鉴定的,可以委托到临近具有中级鉴定能力的省份开展鉴定。 问题二:临时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认定?数量有什么要求? 回答:认定主要有两种方式,具体由各总队确定:一是实行条件审查,分别按照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等条件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临时认同为具有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条件,其中从事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的人员应当有相应从业经历。比如申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二级资质,通过条件审查人员数量、或者通过条件审查人员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之和应是6人以上,其中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人员数量、或者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人员与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之和至少是3人。二是实行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总队负责组织命题、阅卷和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不分级别、不分课目,试卷参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命题,报考条件不低于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人员可临时替代补充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比如申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二级资质,通过考试合格人员数量、或者通过考试合格人员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之和是6人以上即可。 问题三:具有《规定》实施前3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经历的现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哪些?其申请临时一级资质有什么具体要求?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技术标准

关于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鲁公发〔2011〕58号 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对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推广消防技术服务,作了明确规定。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具体体现,是创新消防工作社会管理机制、转变消防监管职能的现实要求,必须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为依据,以“先规范、后发展”为原则,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维护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信誉,为创新消防工作社会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二、规范目标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为委托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为消防监督管理提供消防安全信息的中介组织,对委托单位利益、公共消防安全、消防监管效率都有重大影响,为防止过度竞争妨害服务质量,必须实行总量控制。为此,将2011年至2013年规定为“存量规范期”,在此期间,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山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附件1),重点对已经工商登

记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依法进行规范,不审批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类别和数量增减,根据社会需求和规范发展的状况,三年之后再视情调整。 三、规范范围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是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其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特殊技能,要重点发展资金技术实力雄厚、专业人才实力超群、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社会质量信誉良好、责任承担能力强大的机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才能保证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为此,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2011年3月1日前(《山东省消防条例》实施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际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的机构。 (二)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实施)至2011年3月1日期间正常执业,检测报告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程序中得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认可,维修保养报告送达了委托单位并真实、有效。在此期间未开展任何消防技术服务业务的,不再认可其具有消防技术服务能力。2011年3月1日起至取得资质证书期间遵守《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山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执业的规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江苏省消防条例》; 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二、申请条件 (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 2、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3、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5、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2、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3、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4、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5、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3、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5、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6、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7、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2、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 4、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3、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4、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5、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6、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事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2、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3、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5、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6、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7、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2、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3、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4、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5、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2、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3、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取得省级消防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的灭火器维修技能人员五人以上;

江西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12-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技术服务市场,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消防检测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暂行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接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有偿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为省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场所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技术人员。 凡含有建设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应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第四条省消防协会受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委托,负责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检测人员及其消防检测日常服务活动实施行业管理。 第五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消防检测服务,按照《省<中介检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消防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省消防协会组成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认定委员会),具体履行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年度审核、培训、处理社会投诉等职责。 第七条申请设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资格认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资格认定委员会对收到的书面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评审。经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由省消防协会报省公安消防总队备案,总队负责向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发文;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第八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住所是服务机构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资格认定委员会核准认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活动,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从业条件。 第二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3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第五条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第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2个(含本数)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职。 第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消防验收申请书

消防验收申请书 篇一:消防验收申请报告 消防验收申请报告 XX市公安消防局: 我单位开发的XXX学校项目,消防设施和设备已按照设计和报建方案施工完毕,消防检测公司对本工程中的消防报警系统级联动系统,进行了全面检测,并取得了相应报告,所有资料齐全,现申请贵消防局对我工程消防验收。 特此报告!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6日 篇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格 附件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附件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

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

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六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 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南京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消防技术服务可以分为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安全评估服务等两个方面,但是根据相关规定从事不同的技术服务项目所要具备的条件也是有所不同的,详情如下: 一、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 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应符合相关要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 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要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三、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 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的要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上述就是对从事消防服务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分析,江苏安仕达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电气消防检测、钢结构防火涂料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消防技术咨询等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需要的可以进行信息咨询。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办事指南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办事指南 申办事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三级资质 一、法定依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以下简称《规定》。 二、办理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册及其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作出许可决定的颁发资质证书 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组织专家评审?总队行政审批?

?公示 ?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办理时限 为方便社会单位办事,临时资质办理期间,自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总队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的颁发资质证书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合计不超过45个工作日。(依据《规定》,最长办理时限为7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机构 受理场所:AA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 受理电话:****-********、****-********。纪检监督电话:****-********。

(整理)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008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宗旨) 为规范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消防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根据消防技术服务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技术咨询、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和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以下称“消防咨询、消防检测、消防评估),接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有偿提供消防咨询、消防检测、消防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消防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咨询、消防检测、消防评估服务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技术人员)。 第三条(适用) 本办法适用于为上海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场所提供消防咨询、消防检测、消防评估服务的消防服务机构和消-------------

防技术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消防协会受上海市消防局的委托,负责对消防服务机构、消防技术人员及其消防咨询、消防检测、消防评估日常服务活动实施行业管理,并接受上海市消防局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服务收费) 消防服务机构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按照《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六条(资质、资格认定) 消防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消防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上海市消防协会组成上海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认定委员会),具体履行对消防服务机构、消防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年度审核等职责。 第七条(机构的资质认定) 申请设立消防服务机构,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资格认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资格认定委员会对收到的书面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评审。经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程序文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程序文件 篇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129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9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XX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 20XX年2月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四章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 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 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 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 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格1

附件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前言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2月3日 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一般操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制定并公布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执业准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维护行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资质条件 第六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对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几点思考

对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体系的几点思考 李辉 摘要:消防技术服务系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和消防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介于公安消防机构与社会单位之间的一个中介服务组织,其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较短,目前尚处于较无序的发展状态,服务企业之间还明显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形,其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根本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笔者结合目前消防技术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发展方向,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模式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规范消防服务体系 消防技术服务是我国消防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必然产物,也是构建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公共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向社会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以及向设置消防设施的单位和企业提供技术保障等,通过所提供的专业化消防管理和技术性消防服务,确保被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切实提升其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消防技术服务保障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的必然发展方向,更是推进消防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对解决我国消防警力不足、专业人才乏、消防监管不到位等弊端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设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 随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全面推进,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各级政府领导对消防工作的关注程度显著提升。这给我国消防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转变原有的消防管理模式,将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而管不到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市场化的方式,委托专业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社会需求日益迫切。同时,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的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等技术性检测工作需求激增,这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笔者认为,设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提供全方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一方面,可以提供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有需求的社会单位可以同技术服务机构商定各自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后,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交由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另一方面,也可以提供单项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此项服务的重点是消防控制中心管理、消防保安服务和多产权或多家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委托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社会单位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消防控制中心持证值班人员往往流动性较大。这不仅给社会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不利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在多产权或多家使用单位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方式方面,实践证明,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集中统一的防控效果,要明显好于分别管理、共同负责等其它管理方式。此外,为社会单位和高层住宅小区提供专业化日常防火检查的消防保安服务亦有较大的社会需求。 1.2 提供可靠的消防技术咨询服务。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利用社会技术资源,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是对消防技术工作的有益拓展。由于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一性、局限性,在火灾隐患整改、解决建筑消防设计技术难题等方面,往往缺乏“好、快、省”的合理技术方案。在此方面,社会单位可以利用消防技术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尽最大可能整合利用社会消防技术资源,结合实际提出更具可操作性和技术性的合理方案。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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