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学时:3学时/周

学分: 3

适用对象: 法学本科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宪法学

二、课程简介

中文简介

法理学则属于理论法学中的牵头性学科。属于思想性、思维性学科,它相对区别于法学中的直接以具体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法理学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 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英文简介

Jurisprudence is the leading discipline in theoretical jurisprudence. i t belongs to the subject of thought and thinking, and it is relative to the department law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pecific legal system. Specific issues of jurisprudence is not the answer to the legal practice, such as how case hearing, how to carry out the program, citing, what kind of legal sanctions and so on, for which, it is concerned with the problem of legal principle,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a description of the problem, it is the theoretical and thinking of.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本课程属于理论课程,但是也与实践有关。教学目的如下:

第一,提供系统、全面的关于法学和法律的概括性知识,特别是有关当代中国法学和法制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法学教育的布局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概括情况,为学生今后继续全面、深入地学习其它法律知识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起一个引导性的法律知识入门课程的作用;

第二,训练学习法律者的法律理论思维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理论思维习惯,帮助他们形成坚定、系统、具有时代感的个性化的系统法律思想,使学生能够站在时代的法律思想前沿,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各种复杂疑难案件,胜任将要从事的法律职业,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现代化及法治现代化建设。

四、教学内容及要求

导论

(一)目的与要求

1.了解法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对象。

2. 明确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理论体系,明晰法理学与法学其它分支学科的关系。

3. 了解法学和法理学的学习方法,从而对法学和法理学课程有一个概括的认识。

4 .熟悉法律思维的基本特点。

(二)教学内容

1.主要内容

第一节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一、法理学的对象

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三、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

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思想渊源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四节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

一、毛泽东思想中的法理学观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理学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法学体系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3.问题与应用(能力要求)

运用本章理论分析:

(1)学习法理学的意义是什么?(通过具体个案)

(2)怎样认识法理学领域的基本问题?

(三)思考与实践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2.法学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3.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4.试述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5.学习法理学的意义是什么?

6.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

7.马克思法理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及启示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多媒体辅助教学

第一章法的概念

(一)目的与要求

1. 理解法的词源、词义。

2. 掌握法的特征,以便有效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3. 理解法的本质,从而对法是什么这一根本问题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二)教学内容

1.主要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汉语中的“法”、“法律”及相关概念

二、西文中的“法”、“法律”及相关概念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三、法的阶级本质

四、法的本质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1)法的定义

(2)法的本质

(3)法的特征

3.问题与应用(能力要求)

运用本章原理及理论分析;

(1)法为什么以人的行为为直接调整对象?法是否影响人的思想?

(2)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如何体现?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是衡量一项规则是否是法的决定性标准。对法律实施来说,是否国家强制力就意味着赤裸裸的暴力?(3)物质生活条件是否法的唯一影响因素?其他影响因素有哪些?

(三)思考与实践

1.法的概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还是基本固定的?

2.法律的特征是什么?

3. 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

第二章法律要素

(一)目的与要求

1. 理解法律概念的含义、分类、功能。

2. 理解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和分类、法律规则的功能.

3. 了解法律原则的概念和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掌握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二)教学内容

1.主要内容

第一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

二、法律概念的分类

第二节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第三节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含义

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三、法律原则的分类

四、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1)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2)法律规则的分类

(3)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3.问题与应用(能力要求)

运用本章理论与原理:

(1)分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的关系。(2)通过具体个案分析法律原则如何适用。(三)思考与实践

1.如何理解法律概念的功能?

2.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如何构成的?

3.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的关系如何?4.法律规则的分类有哪些?

5.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有哪些?

6.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第三章法的起源

(一)目的和要求

1. 理解法律产生的原因、过程和标志。

2.掌握法产生的规律及其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4. 熟悉法的历史类型划分标准及更替的条件

5. 了解各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的特征

6. 熟悉两大法系的概念、历史、特征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两种对立的法的起源观

一、唯心史观的法的起源理论

二、唯物史观的法的起源理论

第二节法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

二、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三、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和基本规律

第三节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二、奴隶社会的法

三、封建社会的法

四、资本主义社会的法

五、社会主义社会的法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1)法的历史类型

(2)法系

(3)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3.问题与应用(能力要求)

运用本章理论与原理:

(1)分析和比较两大法系的不同。

(2)评述20世纪后资本主义法律的新变化。

(三)思考与实践

1.法产生的主要根源是什么?

2.法产生的规律和标志有哪些?

3.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有哪些?

4.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分类的标准和更替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5.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

第四章法律渊源与效力

(一)目的和要求:

1.了解法的渊源的概念,理解不同类型的法律渊源所具有的实践意义。

2.掌握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的一般分类理论。

3.理解法律效力的概念,了解法律效力的范围。

4.掌握法律冲突的处理原则,从而进一步理解法的适用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二)教学内容

1.主要内容

第一节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概说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第二节法律分类

一、法律分类界说

二、法律的一般分类

三、法律的特殊分类

第三节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概念

二、法律效力范围

三、法律效力冲突及其解决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1)法律渊源

(2)公法与私法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国内法与国际法一般法与特别法根本法与普通法

(2)法的效力范围

(3)法的溯及力

3.问题与应用(能力要求)

运用本章原理与理论:

(1)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2)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为什么“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原则之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请从法的渊源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含义及其效力根据。

(4)举例分析公私法划分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意义。

(三)思考与实践

1.什么是法律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

2.法律效力的范围是什么?

3.解决法律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

第五章法律关系

(一)目的与要求

1.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

2.理解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3.理解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内容。

4.了解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5.理解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二)教学内容

1.主要内容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二节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

二、法律关系客体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二、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三、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一、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含义

二、法律事实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1)法律关系

(2)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4)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3.问题与应用(能力要求)

运用本章原理与理论:

(1)思考法律关系理论在分析案例等实际问题上的价值。

(2)举例分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3)举例分析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

(三)思考与实践

1.法律关系及其特征是什么?

2.法律关系的分类有哪几种?

3.从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出发解释和论证权利及其正当性。4.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

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是什么?

6.法律事实的种类有哪些?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

第六章法律行为

(一)目的和要求

1.掌握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的结构;

2.了解法律行为的特征,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区别;

3.熟悉法律行为的分类。

(二)教学内容

1.主要内容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

一、法律行为的界定

二、法律行为的特征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结构

一、法律行为主体

二、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三、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法律行为的特征

3.问题与应用(能力要求)

运用本章理论,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法律行为?(三)思考与实践

1.试述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试述法律行为的结构。

3.法律行为结构中客观方面具有决定意义的原因是什么?

4.试述法律行为的分类。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

第七章法律责任

(一)目的与要求

1. 理解法律责任的涵义

2.了解法律责任的种类

3.了解法律责任的构成

4.掌握归责与免责的概念,以及归责的基本原则、免责的基本情形。(二)教学内容

1.主要内容

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一、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

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1)法律责任

(2)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3)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

3.问题与应用(能力要求)

运用本章理论:

(1)通过具体个案分析,理解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价值

(2)分析自觉支付违约金、罚款、记过、罚金等,分别属于哪类法律制裁?(三)思考与实践

1.什么是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法律制裁有什么区别?

2.如何理解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3.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4.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5.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包括哪些情形?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

第八章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作用

(一)目的和要求

1. 了解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好基础

2. 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3.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及其历史经验

(二)教学内容

1.主要内容

第一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一、废除旧法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

二、革命根据地的法是社会主义法的基础

三、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重要条件

第二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一、反映和维护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二、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三、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四、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五、通过法的立、改、废,推动社会变革与进步第三节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及其历史经验

一、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阶段

二、法治与民主相互促进

三、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相互促进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1)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2)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本质

(3)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历史经验

3.问题与应用(能力要求)

评述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的历史经验。

(三)思考与实践

1. 简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2. 简述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3. 试述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4. 试述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及其历史经验(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

第九章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

(一)目的和要求

1.理解立法的概念、特征及立法的原则。

2.了解立法体制的概念,熟悉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3. 熟悉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

4. 理解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概念。掌握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及原则

5. 熟悉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

(二)教学内容

1.主要内容

第一节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原则

一、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诉求

二、从基本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

三、维护宪法秩序和法制统一

第二节中国的立法体制

一、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二、立法权限的划分

第三节中国的立法程序

一、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程序保障

二、立法程序的主要阶段

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三、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第五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二、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1)立法

(2)立法体制

(3)立法程序

(4)立法的基本原则

(5)法律体系

3.问题与应用(能力要求)

通过模拟立法,思考立法程序对法治国家建设的意义。(三)思考与实践

1.简述立法的概念及其特点。

2.简述立法体制的概念及我国的立法体制。

3.简述立法的基本原则。

4.简述立法的基本程序。

5. 简述我国当代法律体系划分标准和原则是什么?(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

第十章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一)目的和要求

1.理解法的实施的意义。

2.理解执法的概念、原则及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3.理解法的适用的概念、特征及司法的原则。

4.理解守法的概念、意义及条件

5.掌握法律监督的概念、功能、原则。熟悉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二)教学内容

1.主要内容

第一节法律实施的意义

一、法律实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

二、法律实施是实现立法宗旨和目的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第二节法律执行

一、法律执行的概念

二、法律执行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执法与行政责任

第三节法律适用

一、法律适用的概念

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三、司法权与司法责任

第四节法律遵守

一、法律遵守的概念

二、法律遵守的意义

三、法律遵守的范围和条件

第五节法律实施的监督

一、法律实施监督的原理和原则

二、法律实施监督的性质和功能

三、我国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的体制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1)法律实施的意义

(2)法律执行的概念原则

(3)法律适用的概念及原则

(4)法律监督的原理

3.问题与应用(能力要求)

运用本章原理,结合具体案例,思考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的问题。(三)思考与实践

1.法律实施包括哪些内容?

2.执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3.守法的条件包括哪些?

4.如何理解司法权的性质?

5.司法的原则哟哪些?

6.试述法律监督的功能。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

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

2017版《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刑法学》课程是按照本科专业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主要讲授刑法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等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刑法主要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形塑一定的认知方法,具备一定的法理分析能力和法律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刑法学》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 《刑法学》教学大纲是本课程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由刘玉江执笔,经征求×××意见,×××审阅后,于××××年××月××日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知识准备 本课程学习应当预先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方法认知、价值选择等基本技能、理念。 三、理论教学 第一章刑法绪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体系,理解刑法的分类、基本原则,掌握刑法的适用范围,熟练掌握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刑法的解释方法,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 二、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三)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犯罪概述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犯罪的概念,理解犯罪的分类、罪名与罪状,掌握犯罪的特征,熟练掌握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犯罪的特征,犯罪的分类,罪名。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犯罪的特征,犯罪的法定分类,罪名。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特征,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的依据,司法罪名。 第一节犯罪的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刑罚当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舒国滢《法理学》要点

法理学第一章要点: 1.按照古老的知识分类,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或实践学问。 2.中国古代的律学和西方的法学形成的历史条件有所不同。 3.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 4.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法律制度问题,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相互对应问题。 5.法学有其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6.在学者的著作中,“法理学”与“法哲学”有时作区分,但也经常互换使用。 7.法理学的体系是开放的,应当从研究范围及功能两个角度来认识这个体系。 8.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地位,学习法理学对于法科学生具有重要意义。 法理学第二章要点: 1.应该从法的自身的角度去确定何为法的内容、何为法的形式。由于法的内在矛盾和各种条件的影响,法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可能呈现出复杂性。 2.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环节、法律部门和整个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在理解权利时,应看到它与权力的区别。 3.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他们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结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 4.在历史上,法的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习惯法、判例法、制定法等。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下,其地位和作用也并不完全相同。 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 6.法的形式受到法的传统的影响。 7.西方法学家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以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对当今世界影响最大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它们由于形成的历史传统不同,而存在很多差别。 法理学第三章要点: 1.法律渊源是指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 2.国内法学界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认识表现出分歧和混乱。法的形式和正式法源是不可以相互代替的,它们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不同的认识角度,归属不同的

法理学提纲

法理学,也称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必考课程。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法律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的学科。它首先研究的是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即主要讲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历史、本质特征、方法以及地位等;其次是法的一般原理,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内涵论,主要介绍的是法的概念、价值、作用、资本主义的法等,这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是基本原理,是本书的核心理论部分;其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外延论,主要讲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相互关系;再次是法的制定,也可以称之为立法论,主要从静态的角度来考察法的产生的过程以及相关问题;最后是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实施论,主要讲法律在产生后如何从静态的、纸上的、死的法变成动态的、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的过程。 考试大纲

【字体:大中小】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纲领性的一章,主要阐述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问题,它所包括的原理和原则,对其后各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是重点章。学习本章,应注重理解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概括而集中地了解法学是门什么样的学问。 学习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一、法学释义 法学的含义和特征法学产生的条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色 二、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 各个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学的共性和个性西方古今法学及人们 对法学的不同认知中国古今法学及人们的认知

法理学法的概念.

第二章法的概念 参考文献 周永坤:《法理学》(第三版)第4页。 吴忠:《将法律进行到底》第37页。 邓子滨:《斑马线上的中国》第11页。 刘星:《法律是什么》 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要求所有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维辛斯基曾经在斯大林时期担任过苏联法学所所长、莫斯科大学校长、总检察长和外交部长。他在1938年正式提出了关于法的著名定义:“法是经国家政权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其目的在于保护、巩固并发展有利于和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中国《法学辞典》的法律概念与维辛斯基的定义几乎连词句都丝毫不差。 法是为社会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法理学》周旺生p39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对什么是法律,对法律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并不一致。“对中国古代学者来说,法律就是指国家制定的强制性的规则或命令,或仅指国家法、制定法,最多包括国家认可的习惯法。在西方,法律这个词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就不单单指国家制定(承认)的法,它也包括习惯、正义在内。不单单指一国的法律,而且包括不同国家共同适用的法律;不单单指国家内的法律,而且指国家间的法律。”——周永坤:《法理学》(第三版)第4页。

二、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是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的,它只解决行为问题,只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违法,不解决观念问题、品德或道德问题。一个人无论他的思想或品德多么糟糕,只要没有付诸行动,法就同它无涉。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只针对发生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行为或只针对和社会有观点的行为,一个人闭门裸奔或者喝酒、胡闹,法并不干预。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就是使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这一特征明显地表明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例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以及习惯礼仪等的差别。 目前,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法律、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最主要的就是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社会规则,如习惯、经验、道德、宗教、习俗、礼仪,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有的社会规范,比如政党或其他社会团体的规章,也规定各自成员的某种权利和义务,但在内容、范围和保证实施的方式等方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同其他社会规范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有很大区别的。象道德、宗教等规范,一般说来仅规定义务而无权利。 (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应当懂得,法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强制力,而在于有什么样的强制力。 1、法的强制力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表现出来的。 2、法的强制力的实现是不以被强制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对于坏人,道德强制力就差多了,走你的路,让别人去说吧;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习惯、道德、宗教、政党政策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或确信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因此它们不仅是人的行为的准则,而且也是人的意识、观念的基础。 3、法的强制力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道德谴责就不需要程序。

法理学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 视频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频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视频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频7、8 一、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1.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频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 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3、14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频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频1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频2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频2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法理学(朱苏力)修正版

xx 教学大纲《法理学》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频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视频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频 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第四讲法律的起源(视频 7、8 一、前提条件 1. 劳动分工 2. 剩余劳动 3. 国家统一? 二、新问题 1. 代理问题 2. 信息问题 3. 意识形态问题第五讲法系问题视频 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xx 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 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3、14 六、自由的责任 七、个人主义 八、自由主义的发生九、自由主义对法律的贡献 十、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难题第八讲社群主义法理学视频 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xx 的社群主义问题第九讲xx 法理学视频 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xx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xx 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xx 的经验第十讲xx 问题视频 19、20 一、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 xx 问题二、xx 之后(从人治到法 治) 1. 魅力型政治(人治) 2. 传统型政治(法治) 3. 法理型政治(法治)

法理学难点解读

法理学难点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一、总论 一、法理学三难 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 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 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 二、法理学知识体系 (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 (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 (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 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 (一)出题规律: 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 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 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 (二)复习准备 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 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 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 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 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 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 二、知识要点 (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学时:3学时/周 学分: 3 适用对象: 法学本科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宪法学 二、课程简介 中文简介 法理学则属于理论法学中的牵头性学科。属于思想性、思维性学科,它相对区别于法学中的直接以具体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法理学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 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英文简介 Jurisprudence is the leading discipline in theoretical jurisprudence. i t belongs to the subject of thought and thinking, and it is relative to the department law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pecific legal system. Specific issues of jurisprudence is not the answer to the legal practice, such as how case hearing, how to carry out the program, citing, what kind of legal sanctions and so on, for which, it is concerned with the problem of legal principle,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a description of the problem, it is the theoretical and thinking of.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本课程属于理论课程,但是也与实践有关。教学目的如下: 第一,提供系统、全面的关于法学和法律的概括性知识,特别是有关当代中国法学和法制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法学教育的布局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概括情况,为学生今后继续全面、深入地学习其它法律知识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起一个引导性的法律知识入门课程的作用;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 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 3.法理学的性质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 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6.法的基本特征 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 8.法的局限性 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 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 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 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 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 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 19.法律概念的分类 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 21.法律规则的分类 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 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 25.法律原则的适用

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 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 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 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 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 37.法律规范的概念 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9.法律责任的概念 40.法律责任的构成 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 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 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 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 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 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 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 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

近年来法理学的重点与热点问题复习课程

近年来法理学的重点与热点问题 1. 规范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1)法的概念问题包括特征问题,传统意义上对什么是法有过很多的描述,我国从国法的角度理解的比较的多。还有法的特征也是频繁的在考。多选题考察的比较的多。 (2)法的要素问题,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概念等这些基本的要素,常考点就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这里涉及一个理论问题,法律规则的内涵到底范围有多大,和法律原则的界限在哪里,法律规则内涵的合理性等法理问题的研究。一般在论述题中体现的比较的明显。 (3)法律体系的问题,法律体系既可以小考也可以大考,大考就会问你在我国现有的法制体制下如何建立起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等,讲依法治国也好,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好,都是要有法可依,这个“法”怎样才能构建一个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这种题型不乏会出答题的可能性的。 (4)法律关系的问题,一个是法的主体与客体的问题,第二个就是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的问题,第三个就是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譬如今年的第七论述)。 (5)法的效力问题,法律渊源(从判例为主题来论述判例制度的作用,我国现在越来越关注判例问题,例如,许霆案、醉驾案等都会为其他法院所借鉴),法律效力等级体系等问题。(譬如说,法为什么有效力?一般可以从规范效力、实施效力、心理效力、社会效力等角度去分析,单就规范效力角度而言,法的效力来源于宪法的规定) (6)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问题。法律责任问题涉及的案例也是很多的,因为违法、违约而导致要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没什么质疑的,但是民法中有特殊的侵权责任,譬如说,某甲的狗把乙给咬伤了,某甲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就是法律责任的问题。至于法律制裁问题,我国的法律制裁大致可以分为宪法制裁、民法制裁、行政法制裁、刑法制裁等。就拿刑法制裁来说吧,我国刑法规定的制裁方式非常的多,最严厉的就是对生命的剥夺,而且我国刑法条文中规定的死刑很多,这就遇到一个问题,与人权的结合问题,世界上很多的国家在质疑我国是否在保障人权,这就涉及到死刑设置的合理性问题的研究。 2.价值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重点理解法的正义性价值问题: (1)立法听证的考察,譬如,个人所得税的提高问题的听证,就牵涉立法正义性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评判立法正义的标准是什么:是否符合立法的民主原则?是否符合立法的科学的原则?是否符合宪法原则(规范正义的原则)?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教研室主任:肖芳执笔人:刘煜 一、课程基本信息 开课单位: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课程名称:法学概论 课程编号:021007 英文名称:Introduction of Legal Science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总学时:72 理论学时:64 实验学时:8 学分:4 开设专业:政治类、行政管理 先修课程: 二、课程任务目标 (一)课程任务 法学概论课是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大一学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法学概论课的性质决定了这门课的任务。法学概论课的目的不是要培养法官或法律专门人才,而是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严格履行公民的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成为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目标 在学完本课程之后,学生能够: 1.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认识、分析相关社会问题 3.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相关问题 4.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本项编写要求:以基本内容为主线,对各知识点分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提

出要求,并说明教学重点及难点) 导言 第一次课就是运用一切方法让学生相信学习法律非常的重要、必要和有趣,引导学生随你一起前进到法律圣殿之门前。然后让学生知道里面的大体结构,以及我们进去之后将要有选择地了解的内容。 教学目的:就是引起学生对本门课程的重视和兴趣,其重点和难点也在于此。同时还要把本门课程的内容大概的介绍给学生。 第一章法理学(12课时) 1. 了解我国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了解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概念及作用,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 3. 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一些基本法律概念 4. 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法律现象 重点难点问题:法的本质 第二章宪法 1.了解宪法的基本框架 2. 正确理解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 正确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4. 正确理解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掌握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问题:国体、政体及介绍宪法与公民自治、宪法与人权。难点问题:中国为什么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学习西方的三权分立。怎样用宪法来建设、完善和保护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 第三章行政法 1.了解行政法基本框架 2...掌握行政法基本概念、理论 重点难点问题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章民法 1.了解民法的基本框架 2. 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作用,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有意识地运用法律来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和纠纷,能够正确地认识并行使民事权利,依法自觉地履行民事义务。 重点和难点问题: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及其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债权及合同的概念、特点和订立;继承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点及承担的方式。

研究生班法理学作业答案.doc

法理学第一、二、三专题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参见课本第十八页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答:我国法理学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具体问题包括三个核心概念:法学、法律与法制。贯穿于法理学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关于法律是什么?二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法学的体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划分,我们可以划分为六个层次:理论法学,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国际法学、法学边缘学科。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总是列于体系之首,它对其他各个层次的法学学科都起着宏观的理论上的指导的作用,是整个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的地位可用一句话概括:法理学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是法学的法学。 具体来说,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是: 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2、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3、法理学与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参考课本第27-33页) 答: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分为两个基本的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其他方法的运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个层次是研究的具体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方面发挥着广泛的作用。在法学研究的方法体系当中,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占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也是关于如何运用具体方法的一种根本方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必须以唯物辩证法作为根本方法。 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 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的方法等也是法学研究中用到的方法。 二是法学的独有方法或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有两类,即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是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根据中宣部、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而在电大文科类非法律专业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 开设《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知识基础。 为此,要求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和教学要求 《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包括: 1、法的基础理论部分,包括法理学和宪法学。法理学部分概要地论述法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例如,法的起源、本质及其历史类型,法律的制定程序,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法的实施等问题;宪法学部分概要地论述了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宪法的基本特征,我国的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等。 2、实体法部分,概要地论述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律(实体法)的基本内容,包括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和经济法学等。 3、程序法部分,概要地论述我国现行各主要部门法律(程序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仲裁法学等。 4、国际法部分,概要地论述调整国家间关系及涉外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 《法学概论》作为非法律专业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在教学的深度和广度上应有别于法律专业的法学课程,教学重点应放在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掌握上。对各章的具体教学要求如下: ——法理学:正确认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及其发展规律,了解并掌握法律的创制过程,法律关系的特征、要素,法的实施等。 ——宪法学:了解宪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明确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懂得如何遵守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行政法学:了解我国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几种重要的行政法律文件的内容,明确行政法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刑法学:了解我国刑法的特征、任务以及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和基本知识,懂得如何运用刑法同犯罪进行斗争。 ——民法学: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任务、原则和基本内容,明确民法在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了解我国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掌握有关结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 ——商法学:了解公司、保险、票据、企业破产等法律制度。 ——经济法学:了解我国经济法和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计划统计、税收、工业企业、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认识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学: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和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明确刑事诉讼法对保证刑法实施的重要作用。 ——民事诉讼法学: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重要制度和民事诉讼的程序规

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

《法理学》200510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0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0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0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2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3 简答题复习指导 4 论述题复习指导 4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考核形式: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考试时间:2小时。试卷结构: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复习重点和难点 绪论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法的概念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法治与法制现代化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法的创制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法的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法律体系,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违法的构成;违法的种类;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的分类;什么是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法律监督,,国家监督有哪些;社会监督包括哪些。 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掌握经济基础与法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政治,社会主义法与这会主义民主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文化,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法与科学技术的相互关系;法律意识的分类。 练习题 1.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称为()。 A.民事违法B.行政违法C.违宪行为D.刑事违法 2.在法律意识的结构中,对法的感觉、情绪和愿望属于()。 A.法律知识B.法律体系C.法律理论D.法律心理 3.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途径是()。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B1050202 适用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总学时:40 一、编写说明 1、课程简介 《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是文科类非法律专业中设置的公共基础课。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2、与其他课程的联系 开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知识基础。 3、修订依据:本大纲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概论》(陈光中主编)教材修订 二、大纲内容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理解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认识法的本质和作用,尤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掌握社会主义法的制定、适用。 (二)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法的概念和本质、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和作用、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教学难点:对法的概念的理解、法的本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的产生和本质 一、法的产生的规律 二、法的概念和本质 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第二节法的发展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制 一、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适用 1、法的制定 2、我国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基本要求 三、社会主义法的效力和法律解释 四、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2、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 3、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 4、我国法律关系的内容 5、法律事实 五、法律责任的种类 六、社会主义法制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 (四)授课学时:6学时 第二章刑法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员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求了解刑法的概念、特点和任务,掌握刑法的原则、效力范围及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并能联系实际,分析案例;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了解刑罚的种类;理解刑罚的目的;了解犯罪的基本分类。 (二)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犯罪的形态,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刑罚 教学难点: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犯罪的形态,刑罚裁量制度 (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刑法概述

法理学重点

名词解释: 实体法: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追体正义为主要容的法律规的总称。权义复合型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的总和。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做出的基本分类。 法的时间效力:是法的效力围首先触及的问题,意指法的效力起始和终止的期限以及有无溯及力得问题。 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时效免责:者在其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简答题: 法律原则的功能: 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wq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 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3、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 法律事实的特征: 1、是一种客观事实 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当事人或法官不能无中生有,编造、伪造事实以增加权利或减少义务。 2、是一种规性事实 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3、是一种具体的而非抽象的事实 一定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体的行为或事件。 4、是法官依法认定的事实 法律继承的原因: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演进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4、法律演进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立法的特征: 1、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1)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2)一国哪个或哪些机关有权立法,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情之下是不同的。 (3)立法所以要由特定主体进行,根本原因在于立法是国家活动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 2、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 3、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 5、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法的本质:

吉林大学法理学教学大纲(下)

法理学(下)教学大纲课程编码:03122002 课程名称:法理学(下) 课程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Ⅱ)授课对象:普通高校本科生 学时数:51 学分数:3 执笔人:宋显宗 编写日期:2005年4月16日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教学目的 通过这门课程的讲授让学生掌握教育部要求的知识点;建立有关法律的全面而具体的现实图景;掌握法理学暨法学的基本概念和一般理论;了解法理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沿领域,了解法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了解法理学的研究领域,了解法理学思维的特点、方法和一般模式。 二、教学的基础和重点 作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法理学课程教学的基础是教材的阐发,教材是刚刚步入大学的学生学习的基本参考资料,只有把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基础理论向学生阐发清楚,学生才能获得进一步学习法学理论的基石;其二,教学的重点是启发,学生对知识和理论的掌握是教学的目的所在,只有充分启发学生、让学生的思维活跃起来,积极思考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法理学教学的目的才能达到。 三、指定教材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四、参考书目: 主讲教师根据需要执行安排

第二部分教学计划和基本问题 第一章法律职业(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通过对法律职业的介绍,要求学生对法律职业的概念、特征;法律职业的职能;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制度形成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从而理解法律职业的操作和实施法律的人对法律产生的深刻影响。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律职业概述 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的形成。 第二节法律职业的职能 法律职业的语言技能、思维、知识和技术。 第三节法律职业的伦理 法律职业伦理概述;律师职业道德;司法官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信仰。 第四节法律职业制度 法律教育制度;法律职业考试和培训制度;法律职业任职制度;法律职业待遇制度;法律职业机构。 考核要求 了解:法律职业的形成;法律职业的职能;律师职业道德;司法官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信仰;法律教育制度;法律职业考试和培训制度;法律职业任职制度;法律职业待遇制度;法律职业机构。 理解:法律并不是自动运行和操作的,法律职业的操作和实施法律的人对法律会产生的深刻影响。 掌握: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章法律方法(3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理解法律解释的概念、特点与种类,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含义、特点与种类;法律论证的概念和方法,从而对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理论与实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律方法概述 法律方法的概念及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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