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12页word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12页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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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第35号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现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

2.钢铁行业范条件申请报告

附件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9〕34号)、《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现有钢铁联合、冶炼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是适应钢铁企业目前发展水平的标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将不断提高。

二、规范条件

(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9年后)、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产业〔2019〕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二)环境保护

1.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必要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照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钢铁企业排污须持有排污许可证,达标排放,其中水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国家和地方标准。

3.钢铁企业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19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有单项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须落实减排措施,满足减排指标要求。

(三)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1.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2.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指标须符合《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其中焦化工序不超过155千克标煤、烧结工序不超过56千克标煤、高炉工序不超过446千克标煤、转炉工序实现负能炼钢、普钢电炉工序不超过92千克标煤、特钢电炉工序不超过171千克标煤。

3.钢铁企业须注重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各种资源的循环利用率。

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4%。

(四)工艺与装备

1.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变压器容量15000千伏安以上),高合金钢电炉公称容量10吨以上(变压器容量5000千伏安以上),球团竖炉8平方米及以上,烧结机有效烧结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上,常规机焦炉炭化室高度4.3米(捣固焦炉3.8米)及以上,以及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需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

2.钢铁企业主体工序须配备节能减排设备,其中高炉应配套煤粉喷吹和余压发电装置,高炉、转炉应配套煤气回收装置。焦炉应配套除尘、脱硫、污水生化处理、煤气回收利用(不得放散)以及干熄焦装置。烧结机应配套烟气余热回收及脱硫装置。

3.钢铁企业须按照适时修订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须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五)生产规模

2019年普钢企业粗钢年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

(六)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1.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钢铁企业须依法依规缴纳税收,不得拖欠职工工资,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管理办法

(一)钢铁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受理钢铁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申请。申请企业须编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要求见附件)。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抄送企业所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钢铁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初审或自审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或自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符合规范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

4.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

5.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对已完成实质性联合重组和淘汰落后完成较好的企业,优先纳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规范条件部分条款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对能耗高、污染重、规模小等基本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积极推动这些企业进行整改及参与大企业的兼并重组,通过市场竞争迫使不达标企业退出钢铁行业。

(四)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

性依据。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不给予政策支持。

四、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内容执行。

(二)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三)本规范条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2010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同时废止。

附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

附件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

填报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铁、钢、材),2019年及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格式见附表1)。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二、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

(一)产品质量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并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企业钢材产品类别及适用标准,两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附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环境保护

1.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描述,并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主要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资料复印件。

3.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次水、大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5.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合规性证明,包括:

(1)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2)是否完成减排任务;

(3)近两年内是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三)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

2.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格式见附表2)。

3.企业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达标情况(格式见附表3)。

4.属国家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需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工艺与装备

1.企业现有主要装备情况,高炉须标明有效容积和风机,转炉和电炉须标明公称容量和平均出钢量、电炉还需标明变压器容量(格式见附表4)。附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复印件。

2.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装备进展情况(格式见附表5)。

3.企业在建项目主要装备、规模及投资情况。附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需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签到表、统计表等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办理安全预评价及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批复材料复印件。

4.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附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

6.有条件的企业提交社会责任报告。

三、整改措施

申请企业在对照规范条件进行申报时,存在不完全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应提出整改措施及预期效果,并取得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认可。

四、结论

企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的综合结论。

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须说明情况。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

附表2

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

附表3

企业上年度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达标情况

*电力折算系数0.1229kgce/kWh。

附表4

企业现有主要装备情况

*备注中须标明装备的配置,如高炉须标明有效容积和风机大小,转炉和电炉须标明公称容量和平均出钢量、电炉还需标明变压器容量。

附表5

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装备进展情况

新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7月1日实施

新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7月1日实施 ??为适应钢铁行业发展新常态,强化节能环保约束,进一步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管理,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5月25日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为文件全文: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环保节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制定本规范条件。(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钢铁企业”),包括国发〔2013〕41号发布之后建设、改造完成的冶炼产能或主体工艺装备发生较大变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新建、改造钢铁企业”)。(三)本规范条件强化了环保节能约束,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提出了要求,强化了对钢铁

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是钢铁企业的基本条件。(四)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二、规范条件(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严禁生产Ⅱ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Ⅱ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 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停产1年以上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钢铁企业不纳入规范管理或取消其资格。 2.新建、改造

2019年工作日历表12张带周数(记录工作日程)

周日一二三四五六 12345 元旦廿七廿八廿九小寒 1 6789101112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 2 13141516171819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3 20212223242526大寒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 4 2728293031 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 5

周日一二三四五六 12 廿七廿八 5 3456789 廿九除夕春节初二初三初四初五 6 10111213141516初六初七初八初九情人节十一十二 7 17181920212223十三十四元宵节十六十七十八十九 8 2425262728 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 9

周日一二三四五六3112 廿五廿五廿六 9 3456789 廿七廿八廿九惊蛰初一龙头节初三 10 10111213141516初四初五植树节初七初八初九初十 11 17181920212223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春分十六十七 12 24252627282930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 13

周日一二三四五六123456 廿六廿七廿八廿九清明初二 14 78910111213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八初九 15 14151617181920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谷雨 16 21222324252627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 17 282930 廿四廿五廿六 18

周日一二三四五六 1234 廿七廿八廿九青年节 18 567891011初一立夏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 19 12131415161718母亲节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20 19202122232425十五十六小满十八十九二十廿一 21 262728293031 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 22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冶金科技发展中心

附件1: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修订)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环保节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钢铁企业”),包括国发…2013?41号发布之后建设、改造完成的冶炼产能或主体工艺装备发生较大变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新建、改造钢铁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强化了环保节能约束,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提出了要求,强化了对钢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是钢铁企业的基本条件。 (四)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

础性依据,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 二、规范条件 (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严禁生产Ⅱ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Ⅱ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 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审批稿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附件1: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修订)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环保节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钢铁企业”),包括国发〔2013〕41号发布之后建设、改造完成

的冶炼产能或主体工艺装备发生较大变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新建、改造钢铁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强化了环保节能约束,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提出了要求,强化了对钢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是钢铁企业的基本条件。 (四)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 二、规范条件 (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严禁生产Ⅱ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Ⅱ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 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停产1年以上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钢铁企业不纳入规范管理或取消其资格。 2.新建、改造钢铁企业应按照全流程及经济规模设计和生产,实现生产流程各工序间的合理衔接和匹配。不得新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工原〔2010〕第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原〔2010〕第105号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申请报告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 一、总则 钢铁行业快速发展对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淘汰落后进展缓慢、铁矿石经营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规范管理,作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配置资源、核发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及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依据。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要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钢铁企业数量,降低落后产能比例,改进和完善行业管理。 本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一个基本条件,是适应我国钢铁工业目前发展水平的过渡性标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将不断提高。对于钢铁行业建设及改造项目要达到更高的准入标准,需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 (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2.钢铁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8修订)

附件 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钢铁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钢铁产业产能严重过剩、无序竞争、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和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推动钢铁产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2005年国家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修订,制定《钢铁产业调整政策》。 第一章政策目标 到2025年,钢铁产品与服务全面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实现钢铁企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创新活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转型升级。产品服务、工艺装备、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第一条〔结构调整〕 产品结构实现升级。大中型钢铁企业品种质量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拥有一批国际化钢铁制造标准;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与国际接轨,实现由钢铁制造商向以用户为中心的材料服务商转变。 钢铁产能基本合理。到2017年,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行业利润率及资产回报率回升到合理水平。生产设备大型化、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鼓励推广以废钢铁为原料的短流程炼钢工艺及装备应用。到2025年,我国钢铁企业炼钢废钢比不低于30%,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基本建立。大中型钢铁企业主业劳动生产率超过1000吨/人·年,先进企业超过1500吨/人·年。 组织结构优化调整。兼并重组步伐加快,混合所有制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到2025年,前十家钢铁企业(集团)粗钢产量占全国比重不低于60%,形成3~5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以及一批区域市场、细分市场的领先企业。 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积极推进中心城市城区钢厂转型和搬迁改造,实现国内有效钢铁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 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到2025年,形成可支撑行业发展的自主创新和研发体系,建成一批具有先期介入、后续服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12页wor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第35号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现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 2.钢铁行业范条件申请报告 附件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9〕34号)、《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现有钢铁联合、冶炼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是适应钢铁企业目前发展水平的标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将不断提高。 二、规范条件 (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9年后)、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产业〔2019〕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二)环境保护

1.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必要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照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钢铁企业排污须持有排污许可证,达标排放,其中水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国家和地方标准。

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

附件: 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 序号省份企业名称 装备情况 炼铁炼钢 1 1.鞍钢集团1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4×405m3高炉 1×70t电炉;1×80t转炉;1×100t 提钒转炉 2 2 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4×40t电炉 3 2.天津1 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2×1260m3高炉2×120t转炉 4 2 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1×1080m3高炉2×100t转炉 5 3 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1×820m3高炉1×100t电炉;1×120t转炉 6 3.河北1 中普(邯郸)钢铁有限公司1×600m3、2×1260m3高炉2×50t、2×100t转炉 7 2 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鑫汇冶金有限公司1×460m3、1×1080m3高炉2×55t转炉 8 3 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1×450m3高炉1×70t电炉 1

9 4 金鼎重工有限公司3×1080m3高炉2×120t转炉 10 5 武安市广耀铸业有限公司1×460m3、1×800m3高炉2×50t转炉 11 6 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1×420m3、2×510m3、1×1080m3高炉2×35t、2×60t转炉 12 7 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明芳钢铁有限公司1×460m3、2×1080m3高炉2×50t、1×80t转炉 13 8 河北宝信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420m3、2×630m3高炉2×50t转炉 14 9 武安市永诚铸业有限责任公司2×460m3高炉2×55t转炉 15 10 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2×620m3、1×12603高炉3×60t转炉 16 11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1×500m3高炉1×50t转炉 17 12 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2×450m3、1×600m3、2×1080m3高炉2×40t、2×120t转炉 18 13 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2×550m3高炉2×50t转炉 19 14 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580m3高炉2×85t转炉 20 15 唐山新宝泰钢铁有限公司2×450m3、1×630m3、1×1080m3高炉3×60t转炉 21 16 唐山安泰钢铁有限公司1×450m3、1×1080m3高炉1×32t、2×35t转炉 2

钢铁行业要求规范2015

附件1: 钢铁行业规条件 (2015年修订)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环保节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钢铁行业规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制定本规条件。 (二)本规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港澳台地区除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钢铁企业”),包括国发〔2013〕41号发布之后建设、改造完成的冶炼产能或主体工艺装备发生较大变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新建、改造钢铁企业”)。 (三)本规条件强化了环保节能约束,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提出了要求,强化了对钢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是钢铁企业的基本条件。 (四)符合本规条件的企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

性依据,不符合规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条件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 二、规条件 (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严禁生产Ⅱ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Ⅱ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 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15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引导铁合金行业投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升技术装备和节能环保水平,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 (二)本准入条件所称铁合金是指用矿热炉生产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 (三)本准入条件所称电解金属锰是指锰矿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后,经电解槽电解生产金属锰。 二、生产布局 (一)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 (二)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须布设

在工业园区内。在依法依规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地,不得建设铁合金、电解金属锰项目。 (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 三、工艺与装备 (一)主体工艺装备 1.新(改、扩)建硅铁、工业硅矿热炉须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采用全封闭型,容量≥25000千伏安,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 2.新(改、扩)建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须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厂区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化合槽有效容积≥250立方米,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二)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 1.铁合金生产原料加工处理须配套破碎、筛分、干燥、球团或烧结、预还原系统。原料场要采用料棚、料仓等贮料方式,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配料和上料采用自动化控制操作系统。原料加工处理、配料、上料等粉尘产生部位,配备除尘回收处理装置。球团或烧结工序应配备脱硫装置。 2.铁合金矿热炉须配套机械化加料或加料捣炉机操作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修订)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现有钢铁联合、冶炼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是适应钢铁企业目前发展水平的标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将不断提高。 二、规范条件 (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3年后)、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

(二)环境保护 1.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必要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照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钢铁企业排污须持有排污许可证,达标排放,其中水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国家和地方标准。 3.钢铁企业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19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有单项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须落实减排措施,满足减排指标要求。 (三)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2019年日历表全年带农历2019年日历表全年一页2019年农历正月日历表

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123451212123456元旦廿七廿八廿九小寒廿七廿八廿五廿六愚人节廿七廿八廿九清明初二67891011123456789345678978910111213腊月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廿九立春春节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廿七廿八廿九惊蛰二月妇女节初三卫生日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八初九13141516171819101112131415161011121314151614151617181920腊八节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初六初七初八初九情人节十一十二初四初五植树节初七初八权益日初十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谷雨20212223242526171819202122231718192021222321222324252627大寒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十三十四元宵节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春分水日气象日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2728293031242526272824252627282930282930 廿二小年廿四廿五廿六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四廿五廿六 31 廿五 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12341123456123 劳动节廿八廿九青年节儿童节建党节卅十六月初二初三初四建军节初二初三56789101123456787891011121345678910四月立夏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廿九五月初二初三芒种端午节初六小暑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初四初五初六七夕节立秋初九初十1213141516171891011121314151415161718192011121314151617护士节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中元节十六十七19202122232425161718192021222122232425262718192021222324助残日十六小满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夏至十九二十大暑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处暑廿四262728293031232425262728292829303125262728293031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无烟日廿一廿二廿三禁毒日廿五廿六廿七廿六廿七廿八廿九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廿九八月灶君诞 30 廿八 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123456712345121234567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国庆节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五初六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大雪89101112131467891011123456789891011121314白露十一教师节十三十四中秋节十六老人节重阳节寒露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一立冬十三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15161718192021131415161718191011121314151615161718192021十七十八和平日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十五标准日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22232425262728202122232425261718192021222322232425262728廿四秋分廿六先师诞廿八旅游日卅十廿二廿三廿四廿五霜降廿七廿八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小雪廿七冬至廿八平安夜圣诞节腊月初二初三2930272829303124252627282930293031 九月初二廿九十月初二初三初四廿八廿九冬月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四初五初六

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

附件2: 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制定《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办法》适用于已公告的符合《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以下简称规范企业)。 第三条《管理办法》旨在对规范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管理,对规范企业在年度审查、变更、整改和撤销资格方面进行监管,是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对规范企业开展动态管理的依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规范企业的年度复核、变更公告、举报核查等动态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负责本地区规范企业的监管、变更审查、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等工作。 第六条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和维护企业信息库和年度审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规范管

理信息汇总工作。 第七条规范企业应自觉遵守《规范条件》,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第八条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有权对规范企业涉及不符合《规范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章年度审查 第九条规范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网上提交上年度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求见附1),由各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抄送所在地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第十条规范企业应在自查报告中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在保持《规范条件》、情况变更和改进提升等方面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相关机构和专家建立专家委员会,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复核。 第四章变更 第十二条规范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实时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报告要求见附2),经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时进行变更公告。 1.企业名称发生变化;

2019年日历、工作计划表

... 2019年工作计划表

2019 年1月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 1 2 3 4 5 6 廿六廿七廿八廿九三十腊月 元旦小寒 7 8 9 10 11 12 13 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八 三九腊八节 14 15 16 17 18 19 20 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四九大寒 21 22 23 24 25 26 27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 五九 28 29 30 31 廿三廿四廿五廿六 小年 备忘:

2019 年 2 月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 1 2 3 廿七廿八廿九 4 5 6 7 8 9 10 除夕春节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六九 11 12 13 14 15 16 17 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 人日情人节 七九 18 19 20 21 22 23 24 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元宵节 25 26 27 28 廿一廿二廿三廿四 备忘:

2019 年 3 月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 1 2 3 廿五廿六廿七 4 5 6 7 8 9 10 廿八廿九三十二月初二初三初四 惊蛰龙抬头 妇女节 11 12 13 14 15 16 17 初五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一 18 19 20 21 22 23 24 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 老子诞辰 25 26 27 28 29 30 31 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五 备忘:

2019 年 4 月 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1 2 3 4 5 6 7 廿六廿七廿八廿九三月初二初三 愚人节寒食节清明节上巳节 8 9 10 11 12 13 14 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初十 15 16 17 18 19 20 21 十一三月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 谷雨 22 23 24 25 26 27 28 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 妈祖诞辰 29 30 廿五廿六 备忘:

2019年A4纸12张日历(月份)

2019年1月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123456 元旦廿七廿八廿九小寒腊月初一78910111213 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腊八节14151617181920 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大寒21222324252627 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28293031 小年廿四廿五廿六

2019年2月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 123 廿七湿地日廿九45678910除夕春节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11121314151617初七初八初九情人节十一十二十三18192021222324十四元宵节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25262728 廿一廿二廿三廿四

2019年4月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1234567愚人节廿七廿八廿九清明节初二初三891011121314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初十15161718192021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谷雨十七22232425262728地球日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2930 廿五廿六

2019年5月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 12345 劳动节廿八廿九青年节四月初一6789101112 立夏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母亲节13141516171819 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博物馆日十五20212223242526 十六小满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2728293031 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

2019年6月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 12 儿童节廿九3456789 五月一初二环境日芒种端午初六初七10111213141516 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父亲节17181920212223 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夏至二十奥林匹克24252627282930 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廿八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 发布单位:国家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2012年第35号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现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doc 2.钢铁行业范条件申请报告.doc 附件: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

地区除外)的现有钢铁联合、冶炼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是适应钢铁企业目前发展水平的标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将不断提高。 二、规范条件 (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3年后)、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二)环境保护 1.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必要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照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钢铁企业排污须持有排污许可证,达标排放,其中水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2019年工作日历表(可记录工作日程)

12345 元旦廿七廿八廿九小寒 6789101112初一初二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 13141516171819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20212223242526大寒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 2728293031 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

12 廿七廿八 3456789 廿九除夕春节初二初三初四初五 10111213141516初六初七初八初九情人节十一十二 17181920212223十三十四元宵节十六十七十八十九 2425262728 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

3112 廿五廿五廿六 3456789 廿七廿八廿九惊蛰初一龙头节初三 10111213141516初四初五植树节初七初八初九初十 17181920212223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春分十六十七 24252627282930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廿四

123456 廿六廿七廿八廿九清明初二 78910111213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初八初九 14151617181920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谷雨 21222324252627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廿一廿二廿三 282930 廿四廿五廿六

1234 廿七廿八廿九青年节 567891011 初一立夏初三初四初五初六初七 12131415161718 母亲节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19202122232425 十五十六小满十八十九二十廿一 262728293031 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

301 廿八儿童节 2345678 廿九初一初二初三芒种端午节初六 9101112131415 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一十二十三 16171819202122 父亲节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夏至二十 23242526272829 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五廿六廿七

2020年日历表2020年日历表全年表全年一张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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