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7月1日实施

新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7月1日实施
新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7月1日实施

新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7月1日实施

??为适应钢铁行业发展新常态,强化节能环保约束,进一步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管理,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5月25日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为文件全文: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环保节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制定本规范条件。(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钢铁企业”),包括国发〔2013〕41号发布之后建设、改造完成的冶炼产能或主体工艺装备发生较大变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新建、改造钢铁企业”)。(三)本规范条件强化了环保节能约束,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提出了要求,强化了对钢铁

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是钢铁企业的基本条件。(四)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二、规范条件(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严禁生产Ⅱ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Ⅱ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 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停产1年以上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钢铁企业不纳入规范管理或取消其资格。 2.新建、改造

钢铁企业应按照全流程及经济规模设计和生产,实现生产流程各工序间的合理衔接和匹配。不得新建独立炼铁、炼钢、热轧企业;现有钢铁企业不得装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主体装备具体要求如下:

3.钢铁企业各工序须全面配备节能减排设施。各工序原辅材料及产品的生产、转运、筛分、破碎等产尘点须配备有效的除尘装置。焦炉须配套干熄焦、脱硫、煤气回收利用装置以及焦化酚氰废水生化处理和煤气脱硫废物处理装置,烧结须配套烟气脱硫(含脱硫产物回收或合理处置)及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球团须配套脱硫(含脱硫产物回收或合理处置)装置,高炉须配套煤粉喷吹、煤气净化回收利用和余压发电装置,转炉须配套煤气净化回收利用装置,轧钢须配套废水(含酸碱废液及乳化液)处理、轧制固废回收等装置。鼓励企业配套烧结脱硝、脱二噁英、脱氟化物,转炉、电炉、轧钢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以及铁渣、钢渣、除尘灰、氧化铁皮等固废的处理装置和循环利用措施。

4.钢铁企业须配备基础自动化级(L1级)和过程控制级(L2级)自动化系统,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生产控制级(L3级)和企业管理级(L4级)自动化系统。鼓励企业集成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

网络技术、行业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等两化融合技术,提高企业智能化水平。 5.钢铁企业须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须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鼓励现有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和优化升级。(三)环境保护 1.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焦炉、自备电站排气筒须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全厂废水总排口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新建、改造钢铁企业还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钢铁企业须做到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的规定。其中烧结、球团工序颗粒物浓

度≤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300毫克/立方米;高炉工序(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铁场)颗粒物浓度≤25毫克/立方米;炼钢工序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浓度≤50毫克/立方米,电炉颗粒物浓度≤20毫克/立方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规定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钢铁企业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的规定。其中钢铁联合企业(废水直接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浓度≤50毫克/升(特别排放限值≤30毫克/升),氨氮浓度≤5毫克/升。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规定。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 3.钢铁企业须持有排污许可证。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有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须落实减排措施,满足减排指标要求。 4.企业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接受环保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1.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企业

应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2.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指标须符合《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和《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等标准的规定,并接受各级节能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其中新建、改造钢铁企业和现有钢铁企业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要求如下: 3.钢铁企业应注重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各种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吨钢新水消耗≤3.8立方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6%。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鼓励企业采用城市中水。鼓励企业消纳城市及其他产业可利用废弃物。(五)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1.钢铁企业须符合《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及相关安全、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须配套建设安全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新建、改造企业的上述配套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安全及消防竣工验收手续。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2.钢铁企业须依法依规缴纳税金,不得拖欠职工工资,并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三、申报及公告(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受理钢铁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申请。申请企业须编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要求附后)。地方企业通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

部门。(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钢铁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中央企业自审。初审或自审单位须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或自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符合规范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四、附则(一)本规范条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要求执行。(二)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三)本规范条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2012年10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同时废止。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制定《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管理办法》适用于已公告的符合《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以下简称规范企业)。第三条《管理办法》旨在对规范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管理,对规范企业在年度审查、变更、整改和撤销资格方面进行监管,是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对规范企业开展动态管理的依据。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规范企业的年度复核、变更公告、举报核查等动态管理工作。第五条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负责本地区规范企业的监管、

变更审查、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等工作。第六条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和维护企业

信息库和年度审查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规范管理信息汇总工作。第七条规范企业应自觉遵守《规范条件》,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接受相关监督检查。第八条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有权对规范企业涉及不符合《规范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第三章年度审查第九条规范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网上提交上年度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求见附1),由各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抄送所在地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第十条规范企业应在自查报告中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在保持《规范条件》、情况变更和改进提升等方面进行重点说明。第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相关机构和专家建立专家委员会,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复核。第四章变更第十二条规范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实时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报告要求见附2),经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时进行变更公告。 1.企业名称发生变化; 2.与其他规范企业兼并、重组; 3.企业进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4.企业新增冶炼产能; 5.企业冶炼装备有变化。第十三

条规范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需重新按照《规范条件》进行申请。 1.企业搬迁; 2.企业发生分立; 3.

与非规范企业兼并、重组。第五章整改和撤销资格

第十四条规范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1.未按时上报年度自查报告; 2.经核实存在违反《规范条件》要求; 3.经核实存在报告虚假统计数据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4.经环保部门监查不合格被列入整改名单;

5.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6.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7.

未按要求上报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所规定情况。第十五条规范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存在第十四条规定情况的,拒绝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 2.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3.停产超过1年;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拒绝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被撤销公告资格企业,原则上从被撤销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符合《规范条件》申请。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我国钢铁行业发展现状及对GDP的推动作用

我国钢铁行业发展现状及对GDP的推动作用 选取中国钢铁行业三大主要产品粗钢、生铁、钢材,分析了我国钢铁行业发展现状,利用V AR模型、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分析等技术证明并研究了钢铁行业与我国GDP增长的密切联系。结果表明:钢铁行业以一稳定增速缓慢发展,产量变化接近线性增长;钢铁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为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提供了保障。 标签:V AR模型;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分析 1引言 韩晶利用DEA-TOBIT两步法对中国28家钢铁业上市公司的生产力和生产效率进行实证研究,总结出了我国钢铁业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共性和存在的问题。傅强和汪俊生采用V AR模型,对在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下中国八大行业股市收盘价波动的传染效应进行了研究,发现在次贷危机期间,钢铁行业收盘价的波动对大多数行业收盘价的波动有单项因果关系,与少数行业收盘价波动有双向因果关系。 目前对钢铁行业的研究多是定性研究,缺乏精确的数据说明;宏观研究多于微观分析,更多地是在整体上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对钢铁行业主要组成部分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希望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1)利用我国最近几年钢铁行业相关数据对钢铁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定量分析;(2)对我国钢铁行业发展情况与GDP增长之间的关系做出数量描述。 2方法思路 本文采用2008年11月至2014年11月钢铁主要产品粗钢(CG)、生铁(ST)和钢材(GC)月产量数据来描述钢铁行业发展现状;经济发展情况用我国GDP 数据来描述。在研究我国钢铁行业发展现状时,我们选取三个代表性指标CG、ST和GC,对其月产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在分析钢铁行业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时,利用钢材(GGC)与GDP建立V AR模型,利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说明钢铁行业与经济发展有紧密联系,然后通过脉冲响应分析这种联系,最后利用钢材综合价格、钢材产量、GDP数据等统计分析钢材总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估计和预测钢铁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多大推动作用。本文使用的分析软件是Stata11.2。 3实证分析 3.1钢铁行业发展现状 (1)描述性统计。

新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7月1日实施

新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7月1日实施 ??为适应钢铁行业发展新常态,强化节能环保约束,进一步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管理,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于2015年5月25日将修订后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以下为文件全文: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环保节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制定本规范条件。(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钢铁企业”),包括国发〔2013〕41号发布之后建设、改造完成的冶炼产能或主体工艺装备发生较大变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新建、改造钢铁企业”)。(三)本规范条件强化了环保节能约束,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提出了要求,强化了对钢铁

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是钢铁企业的基本条件。(四)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二、规范条件(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严禁生产Ⅱ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Ⅱ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 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停产1年以上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钢铁企业不纳入规范管理或取消其资格。 2.新建、改造

行业授信政策模板

煤炭行业授信政策 一、行业定义 本政策所称“煤炭行业”是指按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标准中的相关行业,包括B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C252炼焦、H6361煤炭及制品批发。 二、行业特点 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我国能源资源具有富煤、贫油、少气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煤炭在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一直保持在70%以上。其中,电力行业是煤炭行业的第一消耗大户,占全部煤炭消费的50%,焦炭生产占比15%,钢铁行业占比9%,水泥行业占比5%,化肥行业占比1%。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特征明显,煤炭行业景气度与下游行业电力、冶金、化工和建材四个主要耗煤行业的周期性变化密切相关。 三、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2012年煤炭行业景气度较低,煤炭产量36.6亿吨,行业规模4.2万亿元,保持增长,但增速同比下降 4.7%,行业经营收入下降,市场供给需求量增速回落,煤炭库存居高不下,2012年末,煤炭企业存煤8500万吨,主要港口存煤4352万吨,同比增加3120万吨,重点发电企业存煤8113万吨,可用天数保持在19天以上,煤炭企业去库存压力较大。据国家统计局2008-2012年行业数据显示,2012年煤炭行业呈现偿债能力有所下滑、盈利能力表现不佳、营运能力较差、成长能力回落的态势。 我国煤炭行业的“十二五”规划的工作重心仍以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为主,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提高产业集中度。产业布局的规划为:控制东部地区煤炭开发强度,稳定中部地区煤炭生产规模,加强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因此,2013年,我国煤炭行业将继续呈现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预计新增煤炭产能约为5.6亿吨,但国内经济下行、下游行业煤炭市场需求下降,预计新增煤炭销量约为2亿吨,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压力增大,同时我国煤炭行业发展还受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压力加大、运力不足等问题的制约。 (三)行业风险提示

关于钢铁工业发展的几点认识

关于钢铁工业发展的几点认识 学习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几点体会 2003年质量工作会议 2003年12月4日 武汉 一 钢铁工业快速增长的合理性 当前经济既不是总体过热,又不是局部过热,也不是没有新特点的正常发展,而是中国的工业化已进入以重工业重新大发展为主要特征的历史新阶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日报,2003年12月1日) 有一种观点认为: 美国钢产量到了一亿吨后开始下降, 日本钢产量到了一亿吨后开始下降, 前苏联钢产量到了一亿多吨后开始下降, 中国钢产量到两亿吨了,已经到了峰值或接近峰值,也该下降了。 的确,美国、日本、前苏联钢产量达到一亿多吨后开始下降,但是德国钢产量的峰值在5323万吨(1974年) 而英国、法国、比利时钢产量峰值均在2700-2800万吨(1970-1974),瑞典甚至597万吨就是钢产量的峰值。可是韩国钢产量4570万吨、印度2700万吨也没有达到峰值,巴西(1660万吨)、墨西哥(1560万吨)阿根廷(447万吨)没有进入饱和期。 不是钢材消费达到某一数量(比如一亿吨)就到了峰值,就开始下降,要看工业化进程完成没有。 中国地质科学院研究: 金属矿产人均消费量与人均GDP 呈“S”形有序变化, 反映由农业经济到工业经济再到后工业经济矿产资源消费的基本特征。 0200004000060000 80000 100000120000140000160000180000 200000186018661872187818841890189619021908191419201926193219381944195019561962196819741980198619921998千吨 美国俄国/苏联日本 中国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冶金科技发展中心

附件1: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修订)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环保节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钢铁企业”),包括国发…2013?41号发布之后建设、改造完成的冶炼产能或主体工艺装备发生较大变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新建、改造钢铁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强化了环保节能约束,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提出了要求,强化了对钢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是钢铁企业的基本条件。 (四)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

础性依据,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 二、规范条件 (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严禁生产Ⅱ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Ⅱ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 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模板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

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时间: -07-18 浏览次数:666 【评论】【收藏】【打印】【关闭】 本规范用词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 时区别对待, 以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 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 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 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 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 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 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1.0.1本条是依据编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统标准的宗旨, 贯彻”验评分离, 强化验收, 完善手段, 过程控制”十六字改革方针, 将原来的《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与《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规范》GB50205-95修改合并成新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以此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指标。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含建筑工程中的单层、多层、高层钢结构及钢网、金属压型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组合结构、地下结构中的钢结构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对于其它行业标准没有包括的钢结构构筑建, 如通廊、照明塔架、管道支架、跨线过桥等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1.0.3钢结构图纸是钢结构工程施工的重要文件,是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依据;在市场经济中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应,因此合同文件中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也是验收的依据之一,但合同文件的规定只能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本规范的规定是施工质量最低和最基本的要求。 1.0. 4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验收的方法、验收的程序及组织都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本规范对此不重复, 因此本规范强调在执行时必须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2018年4月

项目名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制单位: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标准编制组成员:王碧琳、刘冉、杨士超、王春敏、马学军、曹鑫、王素欣

目录

1 项目背景 项目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8年第9号《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控制污染排放、调节行业准入和压减落后产能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降低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序推进水泥行业去产能的科学性、精准性,提升和改善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省环保厅决定强化标准倒逼机制,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水泥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项目已申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省环保厅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牵头开展标准编制。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编制组于2018年3月启动了标准编制工作,编制组首先根据2017年度我省发放的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对全省水泥行业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同时搜集了我省周边和国内其他省(市)以及发达国家和地区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控制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并结合省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基本掌握了河北省水泥工业的污染治理技术和水平,了解了水泥工业生产和污染治理的发展变化和趋势;形成了《标准》框架及内容,通过组织工艺技术、污染治理相关技术力量几次讨论和研究,形成了目前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审批稿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附件1: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 (2015年修订)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环保节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进行修订,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钢铁企业”),包括国发〔2013〕41号发布之后建设、改造完成

的冶炼产能或主体工艺装备发生较大变化的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以下简称“新建、改造钢铁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强化了环保节能约束,对新建、改造钢铁企业提出了要求,强化了对钢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是钢铁企业的基本条件。 (四)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 二、规范条件 (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严禁生产Ⅱ级以下螺纹钢筋(直径14毫米及以下的Ⅱ级螺纹钢除外)、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3.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工艺与装备 1.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按照国发〔2013〕4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要求,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停产1年以上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钢铁企业不纳入规范管理或取消其资格。 2.新建、改造钢铁企业应按照全流程及经济规模设计和生产,实现生产流程各工序间的合理衔接和匹配。不得新

钢铁集团公司合同模板管理办法范本

龙钢集团公司合同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治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操纵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治理体系,维护企业

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治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治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治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方法所称合同治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治理实行分级治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治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操纵在可同意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治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治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治理工作,健全合同治理机构,配备合

同治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治理工作,提高合同治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治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治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治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治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治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治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治理工作,其要紧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治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治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

圆柱模板 企业标准

Q/FY 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Y002-2017 . 建筑用混凝土用胶合板圆模板 2017-6-30发布2017-7-15实施 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产品结构形式 (5) 4 要求 (6) 5 试验方法 (9) 6 检验规则 (10) 7 编制、包装、运输、储存 (11) 8 施工验收 (11)

前言 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质多层半圆型、由两片同等直径组合在一起,成为圆柱形建筑模板(简称为圆模板),生产圆模板用的热压机有专利,圆模的两条顺边分别加工成凹凸槽,再由特制的钢带捆绑在外围,两端有两个铁方块作为支撑,用螺栓紧固,为建筑工程浇灌圆柱形混凝土专用的圆模板,目前尚无直接执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推广圆模板的使用,使圆模板的加工设计施工有依据,保证质量,稳定的实现工厂化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的要求,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圆模板的设计、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及施工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是在总结圆模板的研究、实测成果和工程应用的基础上,吸收了我国有关标准要求制定。 本标准的有关数据,为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参照GB/T17656--2008《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和GB/T228.1--2010《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法》,GB/T31.1--1982A《现行紧固件国家标准》等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得到,标准的所有条文不与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相冲突。 本标准按BG/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1997《产品标准编写规定》要求的格式和表述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于2017年6月30日首次发布,从2017年7月15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连玉; 本标准由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新时期我国工业发展谋略-我国钢铁工业发展分析

我国钢铁生产历史悠久,明代钢铁产量就居世界首位。1890年我国创办汉阳钢铁厂。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建立了庞大的钢铁生产体系,钢铁产量急剧增加。从粗钢产量来看,1978年为3180万吨,1990年为6635万吨,1995年为9536万吨,2000年为12850万吨。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钢铁工业进入全盛发展时期,2001年全国生产粗钢15163万吨,2002年为18237万吨,2003年达22234万吨,2004年更达27280万吨。2005年我国粗钢产量突破3亿吨,实际产量达34936万吨,比2004年增加28.1%。1978年我国钢铁产量居世界第5位,从1996年起居世界第1位。2005年我国钢铁产量要占到全世界的30%,相当于美国、日本、俄罗斯钢铁产量的总和。 从钢铁工业来看,在发达国家被视为“夕阳工业”,表现出长期的不景气。在工业化发展的初期和中期,社会钢铁需求是稳步增长的;但到工业化后期,对钢铁的需求会逐渐趋于稳定。由于我国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对于钢铁有着旺盛的市场需求,并且此种需求将维持比较长的时期。我国钢铁工业的迅猛发展,主要是由于国民经济的加速发展,尤其是房地产、汽车、机械等部门的强劲拉动作用。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对于钢铁我国将一直保持旺盛的需求。 钢铁工业关联面广,需要巨额资金投入,消耗的焦煤、电力和运力都相当可观,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钢铁工业的发展要有“全国一盘棋”的观点,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布局和宏观调控制。 我国钢铁产业的迅猛发展,将对世界钢铁工业产生深刻影响。专家预

测,到2010年,欧美钢铁企业会进一步减少,我国钢铁企业有半数可能被淘汰,但剩下的将成为具有雄厚实力的特大型企业。 我国铁矿资源严重不足,矿石品位偏低,结果导致国内钢铁工业不得不大量进口铁矿。我国铁矿储量400多亿吨,可开采量仅200多亿吨,其中大部分属于贫矿。2003年我国进口铁矿石1.5亿吨,原料比重为47%;2004年进口铁矿石1.8亿吨,原料比重上升到52%;2005年进口铁矿石2.6亿吨,对外依存度达53%;2005年钢铁工业粉尘年排放量120万吨,占全国工业粉尘排放总量的14%。由于进口铁矿石价格暴涨,导致我国外汇大量流失,并直接影响到钢铁行业的经济效益。与2004年相比,尽管产量有大幅度的增加,但我国钢铁行业利润要减少1/10左右。 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由于我国铁矿资源越来越少,并且品位欠佳,国内钢铁工业对于进口铁矿石的依赖程度日益上升,2/3的铁矿石不得不依赖进口。这就决定了我国新建的大钢厂必须选址在沿海,以便于远洋运输,也利于今后的出口。在钢铁业已呈现大进大出的态势之下,临近港口可以降低成本,更接近国内消费市场,同时也缩短了与国际市场间的距离。 在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一则,由于我国全面推进工业化为期不久,社会钢铁累计存量不多,废钢回收量比较少,导致电炉钢比重偏低,钢铁生产以铁矿、焦炭作为主要原燃料。但我国铁矿资源不足,对进口铁矿的依存度不断提高。二则,我国焦煤资源不足,焦炭生产能力难以

2020年度钢铁行业分析报告

201年度钢铁行业分析报告 201*年度钢铁行业分析报告 行业年度分析报告钢铁行业201*年2月1/6需求疲软钢价高位钢 材市场运行产品结构性矛盾突出--钢铁行业201*年度分析报告 201*年钢铁行业回顾 1、201*年世界和我国钢铁长江三角洲地区产销量均创历史新高 国际钢铁协会的数据资料统计,201*年全球64个主要产钢国家和 地区粗钢总产量为14.9亿吨,增长6.8%,再创历史新高。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钢铁出口量,粗钢产量也创新非常高,达到6.955亿吨,同 比增长8.9%,占全球粗钢总产量的45.5%,四分之一比提高近个百分点。 我国201*年上半年化肥粗钢生产还处于较高水平,但进入下半年,受国内经济增速下降,市场需求下降影响,粗钢产量继续减少。由于 铁矿石等原料价格相对于钢价格下降有滞后效应,中国钢厂陷入了 “用高价格矿石生产,以低价格销售钢”的困境,更为重要去年四季 度以来,由于供求累积累积和成本增高等因影响,导致放缓我国钢铁 行业出现利润大幅下滑,亏损面扩大。据中才钢协布的数据显示, 201*年77家大中型钢铁企业实现利润875亿元,比201*年减少42亿元,同比下降4.51%。亏损企业扩大到8家,共计亏损32.8亿元,亏 损面达10.4%。 2、201*年钢价格波动较大,产品结构性矛盾进步突出由于国际国 内经济环境变化,受需求增长趋缓、产能释放较快的双重拉伸,钢铁 行业产品系统性矛盾进步突出。建筑较,加工较差的局面依旧,这与 前强调指出几年我国过度强调板带比,引导国内钢厂超前发展加工有关。具体表现为:线和表观消费量分别增长近成五以上,

行业年度分析报告钢铁行业201*年2月2/6而加工用中厚宽钢带表观消费高速增长不足百分之二,两本人相差较大。 3、钢厂资金成本大幅增加 由于国内整体永盖省,致使全产业链企业产业链资金资金紧张,钢厂应收、应付账款额大幅度上升。据中钢协统计,1-11月77大中型钢铁企业应收账款净额同比上升19.82%,应付账款净额同比上升 23.86%。部分企业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不得不放缓或是停止暂停部分项目的投资建设。1-11月固定成本同比上升37.18%。因股份制银行取消对企业贷款利率银行间优惠,严控新增贷款,加之钢铁行业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升高,债券融资导致钢厂股权融资成本快速上升,盈利能力下降。同时中钢协会员焦化厂钢厂长期贷款下降6.17%,短期贷款大幅上升,企业短期偿债压力加大。 二、201*年钢铁行业发展战略状况预测 从国内外市场需求看,预计201*年中国粗钢增速减半,总体产量将超7亿吨,增长4%左右。 钢铁作为实体木材经济重要的原料,其需求低迷所反映出的是我国整个制造业、甚至整体经济政策的低迷。去年末,中央经济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稳中求进”,明确今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目标,这为今年钢铁行业平稳发展创造了定理论依据。 综合分析国际国内形势,201*年世界经济将继续震荡和不稳定。国内经济发展减速,内需增长缺少下行压力,房地产、汽车、造船、铁路基建等主要钢行业的发展趋势都充满不确定性。需求不振将迫使钢厂 行业年度分析报告钢铁行业201*年2月3/6减产,钢厂通过阶段性限产杰列来拉低谋求压低矿价,钢铁企业盈利状况给与有望局部得到定改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工原〔2010〕第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原〔2010〕第105号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申请报告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 一、总则 钢铁行业快速发展对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淘汰落后进展缓慢、铁矿石经营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规范管理,作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配置资源、核发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及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依据。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要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钢铁企业数量,降低落后产能比例,改进和完善行业管理。 本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一个基本条件,是适应我国钢铁工业目前发展水平的过渡性标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将不断提高。对于钢铁行业建设及改造项目要达到更高的准入标准,需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 (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2.钢铁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标准申请书格式范文五篇

标准申请书格式范文五篇 标准申请书怎么写?标准申请书很多时候会用到,为了本次活动的进一步开展现特向厂家领导申请本次的活动经费.下面是小编收集到的关于标准申请书格式范文,欢迎大家借鉴和参考,下面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标准申请书格式范文1 #尊敬的工厂领导: 初冬时节是电子产品的销售淡季,今年又受到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使得整个市场越发冷清,为了配合厂家购买航嘉产品+19。9元送PSD401航嘉排插的活动,实现航嘉电源、排插销售双增长的目标,针对渠道客户出发,我们根据本地区市场的特点推出了一个促销活动,活动资料为:凡在活动期间购买航嘉指定的电源型号+5元即可赠送送原价43元的PSD401优质排插一个,目前本公司已在桂林试点效果显著,亟待活动地点和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在本次活动中,PSD401作为活动推广礼品出售,售价低于成本价格12元个,为了本次活动的进一步开展现特向厂家领导申请本次的活动经费,经费明细如下: 广信电子公司成本投入:6元 航嘉厂家成本投入:6元 本次活动所需礼品数量1000个 本次活动经费总计:120__元 共计向工厂申请活动经费合计:6000元 活动成果预测:提升航嘉产品在行业中的知名度,更多的争取到同行及消费者的认可,为下一步提高航嘉全系列产品的销售提升做好准备,我们有理由相信得到厂家的支持本次活动定能取得预期效果。 活动过程中我们将扩大宣传面,在合作商家中把航嘉排插的货物陈列进取,提高露出度。我们计划落实到30家店面,并全部安排培训工作。 活动结束后我们计划继续做以旧换新的宣传工作。 望相关领导能够给予支持批准为盼。 标准申请书格式范文2 关于要求追加有关工作经费的请示

中国钢铁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钢铁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中国钢铁行业的发展历程 建国50十多年来,我国的钢铁工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49年中国的钢铁产量只有15.8万吨,居世界第26位,不到当时世界钢铁年总产量的1.6亿吨0.1%。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和以后的几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钢铁工业在困境中顽强地前进。到19 78年,我国钢产量达到3178万吨,居世界第五位,占当年世界钢铁产量的4.42%。 1979年以后,我国逐步走上了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道路,钢铁工业获得了快速发展的极好机遇和强大的内在动力,新建了宝钢、天津钢管等大型现代化钢铁企业。通过对老企业挖潜改造,钢产量以每年400 500万吨的速度快速增长。20世纪9 0年代以来,中国钢铁工业飞速发展,钢产量从1990年的6535万吨,以每年增长600 700万吨的速度大幅度增长。 从1996年首次超过一亿吨大关,跃居世界第一位以后,我国钢产量连年增长,并一直保持钢产量世界排名第一名的位置。 二中国钢铁行业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钢铁工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经历了以数量扩张为主的发展时期后,钢铁工业已进入了加速结构调整、全面提高竞争力为主的阶段。我国钢铁行业目前的主要特征有: (1)钢铁工业发展较快。自1996年我国钢产量首次突破亿吨大关以来,我国钢产量已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位。我国目前能够冶炼包括高温合金、精密合金在内的1,000多个钢种,能够轧制和加工包括板、带、管、型、线、丝等各种形状的4万多个品种规格,有85%的钢材是按国际标准生产,其中1/3的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工艺结构逐步改善。我国钢铁行业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提高,陈旧的设备和落后的工艺逐步淘汰,目前国内绝大多数钢铁企业已淘汰平炉炼钢。2001年连铸坯产量为12,232万吨,比2000年增长1,798万吨,增幅18.26%;连铸比为82.14%,比20

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8修订)

附件 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钢铁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钢铁产业产能严重过剩、无序竞争、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和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推动钢铁产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2005年国家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修订,制定《钢铁产业调整政策》。 第一章政策目标 到2025年,钢铁产品与服务全面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实现钢铁企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创新活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转型升级。产品服务、工艺装备、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第一条〔结构调整〕 产品结构实现升级。大中型钢铁企业品种质量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拥有一批国际化钢铁制造标准;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与国际接轨,实现由钢铁制造商向以用户为中心的材料服务商转变。 钢铁产能基本合理。到2017年,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行业利润率及资产回报率回升到合理水平。生产设备大型化、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鼓励推广以废钢铁为原料的短流程炼钢工艺及装备应用。到2025年,我国钢铁企业炼钢废钢比不低于30%,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基本建立。大中型钢铁企业主业劳动生产率超过1000吨/人·年,先进企业超过1500吨/人·年。 组织结构优化调整。兼并重组步伐加快,混合所有制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到2025年,前十家钢铁企业(集团)粗钢产量占全国比重不低于60%,形成3~5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以及一批区域市场、细分市场的领先企业。 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积极推进中心城市城区钢厂转型和搬迁改造,实现国内有效钢铁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 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到2025年,形成可支撑行业发展的自主创新和研发体系,建成一批具有先期介入、后续服

世界钢铁历史发展概况.doc

世界钢铁历史发展概况 字体大小:大|中|小 钢铁工业是工业基础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一国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部门与地域结构的变动。常以钢铁的产量、消费量、特别是人均钢铁数量来衡量其经济发展水平。 现代钢铁工业始建于19世经初期,至今已有百年历史。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钢铁产量仍很有限,生产国也不多,且分布十分集中。1937年总产量1.1亿多吨,多分布在大西洋北部沿岸地区的美国和西欧,该两地合占世界总产量的3/4,再加上前苏联则达87.5%。这是战前世界三大钢铁生产基地。形成原因:西欧是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源地,开发较早;美国起步迟,但进展迅速;苏联十月革命后,由于经济和国防的需要,大大加快了钢铁工业的发展。各国丰富的煤铁资源,有利的经济技术和方便的运输条件都给钢铁工业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战后,特别是50年代以来,世界钢铁工业突飞猛进地向前发展,产量倍增,钢铁工业地域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纵观世界钢铁工业发展与布局,有以下几个特点。 钢铁产量与钢铁生产国明显增加,钢铁工业地域东移50~70年代是世界钢铁产量迅猛发展时期,1950年只产1.89亿吨,1968.1972.1974年分别超过5亿吨、6亿吨、7亿吨,到1979年达到7.4亿吨(历史最高记录),其间净增加5.5亿多吨,年平均增长1900万吨。同期,钢铁产量在1000万吨以上的国家由4个增加到16个,并出现了设备能力超过1亿吨的国家。分析其迅速发展的原因;首先是世界不同经济类型的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业向重化学化发展,造船、汽车及建筑业的迅速发展,扩大了钢铁的需求量,钢铁工业成为许多国家的重点发展部门。另一些国家为加快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战败国要恢复发展经济;西方老钢铁生产国要维持其垄断地位;发展中国家为发展民族经济的需要,都相继扩大生产设备规模。其次,当时国际市场上的铁矿石、煤炭、石油等原料、燃料不仅供给充足,且价格低廉,大大加快了世界钢铁工业的发展步伐。还有生产技术的变革,如顶吹转炉与电炉炼钢的广泛应用等都是引起钢铁产量激增的重要因素。 进入8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造成市场萎缩,能源供给紧张,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大调整等等,钢铁工业开工不足,产量停滞和下降。现产量维持在7亿吨左右,1990年7.7亿吨。

钢结构验收标准模板

钢结构质量检验记录 1.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 1)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出厂检验报告等。 ( 2) 钢材 1) 钢材、钢铸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 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 同规定标准的要求并附有商检证。 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 应进行抽样复验: a.国外进口钢材; b.钢材混批; c.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 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d.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 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 所采用的钢材; e.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f.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 3) 焊接材料 1) 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 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 复验结果应 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 4)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 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

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 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 、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 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 预拉力) 的检验报告。 2)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复验其扭矩系数, 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规定。复验用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 每批应按规格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3)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复验预拉力, 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规定。复验用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 每批应按规格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4) 对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 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拉力 载荷或表面硬度试验, 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GB/T16939或《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的规定。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表面硬度应为HRC21~29; 10.9级高强度螺栓其表面硬度应为HRC32~36, 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检查数量: 同规格的螺栓每600只为一批, 不足600只仍按一批计, 每批取3只为一组随机抽检。 5) 对设计有螺栓实物最小荷载检验要求的螺栓, 其抗拉强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1或其它现行

新常态下中国钢铁工业发展中五大突出问题

新常态下中国钢铁工业发展中五大突出问题 2015年钢材供过于求的现状难以好转、出口将略有降低、钢材价格仍将低位徘徊、钢厂盈利状况难言乐观,钢材市场将依然弱势运行。 工信部网站2月5日发布题为《2014年钢铁行业运行情况和2015年展望》的报告,作出上述表示。 “当前,中国经济已进入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的新常态,钢铁行业也随之发生新变化。2014年,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初见成效,企业效益有所好转,节能减排取得新进展。同时,由于下游需求减弱,钢材价格大幅下跌,企业资金紧张凸显等,全行业仍处于转型升级的‘阵痛期’,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形势依然严峻。”报告称。 “银行抽贷、融资贵”突出 报告提到了新常态下中国钢铁工业发展中的五大突出问题。 一、产能依然过剩,企业效益两极分化。截至2014年底,粗钢产能已达11.6亿吨,仍处于较高水平。从企业效益看,重点大中型企业中实现利润前20名企业总体盈利280亿元,占行业利润总额的92%;亏损企业19家,累计亏损116亿元,企业盈利水平两极分化严重。 二、企业财务状况未得到有效改善,银行抽贷、融资贵问题突出。2014年,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8.3%,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但与行业效益最好的2007年相比高出11个百分点。受银行系统严控产能过剩行业和钢贸企业信贷规模影响,银行提高了钢铁行业贷款利率,2014年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财务费用共计938.3亿元,同比增长20.6%,是企业实现利润的3倍多。部分银行对企业采取了大额抽贷、压贷,已有钢铁企业因此出现停产甚至破产情况。 三、产业集中度降低,同质化竞争进一步向高端产品蔓延。2014年,粗钢产量前10家企业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6.6%,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大型钢铁企业精品板材项目多为汽车板、电工钢等高端产品,已出现过剩迹象,低牌号取向电工钢、无取向电工钢及普通质量汽车板市场压力进一步加大,高端产品同质化竞争日趋加剧。 四、出口产品大幅增加,引发贸易摩擦冲突加剧。2014年,我国出口钢材占全球钢铁贸易量的32.2%,创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含硼钢前11个月累计出口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12页wor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第35号 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现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 2.钢铁行业范条件申请报告 附件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9〕34号)、《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现有钢铁联合、冶炼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是适应钢铁企业目前发展水平的标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将不断提高。 二、规范条件 (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9年后)、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产业〔2019〕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二)环境保护

1.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必要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照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钢铁企业排污须持有排污许可证,达标排放,其中水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国家和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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