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桂桥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吴桂桥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吴桂桥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XX市吴桂桥煤矿XX

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煤炭工业XX设计研究院股份XX

二O一五年七月

XX市吴桂桥煤矿XX

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工程代号:H D2009

核定资质单位负责人:

核定资质单位项目负责人:

煤炭工业XX设计研究院股份XX

二O一五年七月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及报告编制人员

目录

第一章概述1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1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X和技术标准3

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4

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5

第二章煤矿基本情况5

第一节自然属性5

第二节矿井建设情况27

第三节矿井投产后主要生产环节及系统变更情况28

第四节煤矿生产现状29

第三章煤矿生产能力核查计算36

第一节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36

第二节主井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39

第三节副井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41

第四节井下排水系统生产能力核定43

第五节供电系统生产能力核定46

第六节井下运输系统生产能力核定51

第七节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56

第八节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65

第九节地面生产系统生产能力核定79

第十节压风、灭尘、瓦斯抽放、通讯、防治水等系统核查情况83

第十一节安全程度、监测监控等核查情况86

第四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88

第一节各环节能力核定结果分析88

第二节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分析89

第三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90

第五章问题与建议91

第一节各生产系统(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91

附表:XX市吴桂桥煤矿XX生产能力核定表

附件:XX市吴桂桥煤矿XX生产能力核定附件

附图:XX市吴桂桥煤矿XX生产能力核定附图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XX市吴桂桥煤矿XX(以下简称吴桂桥煤矿)于2005年动工兴建,2011年8月份正式建成投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万t/a。

根据豫工信煤【2014】581号《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全省煤矿生产能力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吴桂桥煤矿委托煤炭工业XX设计研究院股份XX对该矿井进行生产能力核定。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吴桂桥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小组,编制了生产能力核定大纲及矿方提供资料清单。2015年6月,我公司生产能力核定小组成员赴吴桂桥煤矿,进行现场核查和收集相关图纸、资料。在矿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基础上,结合井上下现场核查情况,依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编制完成了《XX市吴桂桥煤矿XX生产能力核定报告》。核定工作主要过程如下:

一、成立生产能力核定小组

首先由煤炭工业XX设计研究院股份XX生产能力核定小组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文件精神,同时对本次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㈠吴桂桥煤矿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XX、矿长安全XX(证照均处于有效期内,详见附件),

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XX行为。

㈡吴桂桥煤矿组织机构设有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下属生产调度室、总办室、安全科、培训科、技术科、开拓科、机电科、生产科、通风科、防水科、瓦斯管理科等科室。矿井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领导、部门、区队、班组及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培训制度等健全有效的安全体系。矿井按年度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针对矿井存在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建立了灾害处理与应急预案。

㈢吴桂桥煤矿具有完备的设计、图纸资料;矿井开拓开采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符合规定。

吴桂桥煤矿初步设计于2004年由XX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以豫煤规【2004】536号文予以批复,矿井于2005年动工兴建。2009年8月,由煤炭工业部XX设计研究院进行了设计修改,并由XX省能源规划局以豫能局综合【2009】35号文予以批复。矿井已于2011年8月正式投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万t/a。

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中央并列式式通风系统,布置有主井、副井两个井筒。井下开采采用走向长壁综采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绘制有符合矿井实际并能指导生产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储量计算图、地面生产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等有关图纸。

矿井具有经依法认定的勘探报告或资源储量核实(检测)评审意见书和上一年度矿井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

㈣收集了该矿井主要通风机、主井提升机、副井提升机、主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性能鉴定及测试报告。

㈤矿井依据相关规定编制有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年度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报告、防治水专项设计等报告,并按照规定执行通风、瓦斯报表制度。

三、核查该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应具备的条件

该矿井“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齐全有效,具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较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二条的规定。

四、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煤炭工业XX设计研究院股份XX参加生产能力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为参加国家发改委和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培训班的人员)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对资源储量、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压风、灭火、防尘等系统能力进行了认真地核定,提出了各生产系统最终核定结果。根据矿井各环节核定结果,最终确定吴桂桥煤矿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0万t/a,并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编制完成了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附表及附图。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X和技术标准本次核定主要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规X和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XX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工和国矿产资源法》

4、《中华人民XX国煤炭法》;

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7、《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2014);

8、《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

10、《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

11、《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通知》(豫政办〔2014〕63号)

12、《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X》GB50215-2005;

13、《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14、《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年);

1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16、《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1987年);

17、其它有关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矿井提供的其它图纸、文字资料等。

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本次矿井各主要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为:

主提升系统108万t/a,

副提升系统103万t/a,

排水系统101万t/a,

供电系统103万t/a,

井下运输系统154万t/a,

采掘系统103万t/a,

通风系统127万t/a,

地面生产系统110万t/a。

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依据各生产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取其最小值,并按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档次标准,按就近下靠、不实行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吴桂桥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为100万t/a。

第二章煤矿基本情况

第一节自然属性

一、地理位置,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地形地貌,交通情况

吴桂桥井田位于XX市确山县古城乡境内,井田中心西距京广铁路马庄站6km、至107国道7km,均有公路相接;京珠高速公路从井田中部穿过。交通十分便利。见图2-1-1。

图2-1-1交通位置示意图

二、井田位置,边界X围,拐点坐标,井田面积,相邻矿井边界关系

井田地处华北冲积平原南缘,地形平坦。根据XX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55),井田矿区X围由以下11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200m~-700m。吴桂桥矿井井田X围西起朱庄窑场,东至X教庄,最长7km;南起付庄、吴桂桥,北至杜庄,最宽3km,井田面积14.9573km 2。由于京珠高速公路从井田中东部穿过,在公路及公路两侧安全境界X 围内覆压煤炭资源形成禁采区,井田被分为东、西两区。井田拐点坐标见表2-1-1。

矿井X围拐点坐标表

表2-1-1

矿井为独立块段,周围没有其它煤矿存在。

三、井田地质情况,地层,含煤地层,构造

(一)地层

井田东部地层走向近东西向,西部转为北西向。倾向北东,倾角10~25°,一般15°左右。

含煤地层为石炭系、二叠系,与上覆第三系为角度不整合接触,与下伏奥陶系中统为平行不整合接触。奥陶系中统为煤系基盘,厚约230m,岩性为深灰色致密厚层灰岩夹浅灰色白云质灰岩。含煤地层由老到新分述如下:

1、石炭系(C)

为海陆交互相沉积,厚29.39-72.02米。

⑴中统(C2)

XX组(C2b)为杂色铝土质泥岩、薄层砂质泥岩和细砂岩,含结核状及稀疏分布的黄铁矿。层厚2-10m,一般4-6m。

⑵上统(C3)

XX组(C3t)为灰色厚层致密灰岩,含一2、一3、一5、一6、一7煤层,单层厚0.15-1.24m,仅一5、一6、一7局部零星可采。本组共含六层灰岩,单层厚0.40-18.10m。下部二层为灰至灰白色厚层致密状生物

灰岩。

中上部为三层深灰色薄层灰岩。顶部为深灰色厚层致密灰岩,厚0-16m,一般8-12m。

2、二叠系(P)

为一套陆相含煤碎屑岩沉积,整合于石炭系之上,平均厚367m。自下而上分述如下:

⑴下统

XX组(P1sh):下部由浅灰色钙质砂岩、深灰色砂质泥岩、浅灰色铝土质泥岩和泥岩等组成。含二煤段煤四层,其中二0、二3煤层均不可采,二21、二22煤层为主要可采煤层。二22煤层顶底板常可见黄铁矿和菱铁矿结核。钙质砂岩以下至上石炭统顶部灰岩,钙质成分逐渐增高,有时相变为砂质灰岩。厚18.50-41.94m,一般30m左右。

中部为深灰色薄层状中-细粒长石石英砂岩,夹粉砂岩、薄层砂质泥岩(相当于大占砂岩段)。厚1.90-22.77m,一般9m左右。底部距二

22煤层3-5m,有时为二

2

2煤层的直接顶板。

上部为黑色砂质泥岩、细砂岩(相当于香炭砂岩段)。层厚

1.28-3

2.90m,含二4煤层,厚0.10-2.85m。

顶部为深色粉砂岩、砂质泥岩、中-粗粒石英砂岩及长石石英砂岩组成。

厚12.19-75.33m,一般60m左右。含较多植物化石。

下石盒子组(P1x):底部为暗紫色、黄褐色、浅灰色厚层状中-粗粒长石石英砂岩或石英砂岩(相当于豫西的砂锅窑砂岩),厚7.40-29.32m,一般14-17m。紫斑泥岩中偶夹细砂岩,厚8.50-41.97m,一般2-30m。以上两层岩性特征明显、层位稳定,为本井田的主要标志层。

中部由浅灰色中-细粒砂岩、灰色砂质泥岩、灰黑色泥岩组成。含三、四煤段十三层,主要可采煤层三层。煤层及其顶底板中含黄铁矿。

上部及顶部由浅灰色薄-厚层状中-细粒石英砂岩、深灰色粉砂岩、砂质泥岩和泥岩组成,含五、六煤段十层,主要可采煤层二层。煤层及其顶底板中含黄铁矿。

3、第三系

底部为砾石层及胶结不好的砾岩,中、上部为杂色粘土夹钙质层,厚120~385m。

㈣第四系

广布于山前平原,为黄褐色亚粘土,底部一般为10~20m厚的流砂砾石层,总厚60~120m。

(二)地质构造

1、井田总体构造

井田总体构造形态为一宽缓的单斜及属于次一级的向斜组成。受区域构造控制,其构造特征以断裂为主。全井田共发育落差大于3m的断层38条,其中落差大于100m的1条,落差100~50m的4条,落差50~20m 的5条,落差20~3m的28条。在开拓区,新揭露落差<3m的小断层24条。

井田内断层按走向可分为NNE向、近SN向、NNW向和近EW向四组。其中以NNE向和近SN向为主,次为NNW向和近EW向断层。NNE向和近SN向断层延伸长,落差大,频度高。F8、F9、F19为井田的边界断层,而近SN向的正断层F20和逆断层F16组成地堑式断陷带。

2、断层

(1)主要断层

井田构造以断裂为主,井田内断裂构造的形成时期属燕山期和喜山期。以北北东和北东东向为主,北西和近东西向次之。勘探查明的有F8、F9、F16、F17、F18、F19、F20、F24、F25、F26、DF2、DF3、DF4、DF5、DF6、DF7、DF8、DF9、DF10、DF11 DF12、DF13、DF14、DF15、DF16、DF17、DF18、DF19、DF20、DF21、DF22、DF23、DF24、DF25、DF26、DF27、DF28 DF29、等断层见表2-1-2,断裂构造将井田分割成数块。现将主要断层分述如下:

断层一览表

(2)井田内中小型构造

全井田内共有落差≤20m的断层53条。小断层特征与规律为:

1)本井田中小断层以正断层为主,局部受构造应力挤压作用产生有小的逆断层。

2)中小断层走向以NE向为主,近EW和NW向次之,说明井田内中小断层走向严格受边界和区域大断裂影响与控制。

3)从开采角度分析

①落差≤3m的小断层未完全破坏煤层的连续性,但在断层附近,煤层及其顶底板会存在断层破碎带淋水变大现象,对开采有一定影响。

②落差3m~5m的小断层对煤层连续性影响破坏程度较大,断层破碎带宽度较大,会给矿井机械化开采带来较大影响。

③落差5m~20m的中小断层对煤层连续性破坏严重,断层破碎带宽度大,会对开采工作面布置带来较大影响。特别是落差较大的断层,由于缩短了二2煤层与L6灰岩含水层的距离,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L6灰岩水沿断裂破碎带涌入矿坑,应引起足够重视。

3、岩浆岩

井田内所见岩浆岩为正长斑岩及钠长斑岩。顺层侵入于石炭系、二叠系及古近系地层中。石炭系可见两层,如CK35孔,多数只见一层,如CK7、CK5、CK3、100-1等孔,厚0.30~4.70m。二叠系可见五层,其中侵入二2煤层者普遍可见,厚2.27~15.62m,平均厚7.23m;侵入五3煤层者多数钻孔可见,如CK15、100-4、CK35、102-5、CK17、35-3等孔,厚0.54~5.68m;侵入五5煤层顶板者有35-3、104-4、102-5孔,厚1~3.25m;

侵入五4煤层中间者仅有CK 35孔,厚1.10m ;侵入于六3煤层底板者仅有CK 15孔,厚1.56m 。侵入于古近系者仅104-5孔见到一层,厚3.40m 。

正长斑岩呈肉红色,多数具高岭石化呈灰白色;钠长斑岩呈灰白色,二者均具块状构造,个别具平行流动构造,斑状结构,基质具显微粒状结构、隐晶质结构及霏细结构。主要矿物成份为钾长石、酸性斜长石和钠长石,次要矿物为石英,微量矿物有鳞灰石、锆石、榍石、磁铁矿、黄铁矿等,次生矿物有绢云母、高岭石、碳酸盐和褐铁矿等。斑晶占2~20%,由自形程度很高的板柱状钾长石和高岭石化钠长石所组成,粒径为0.5~3mm ,个别为粒状石英。基质占80~98%,多由0.05mm 以下的钾长石和高岭石所组成。

岩浆岩的侵入,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多呈似层状或板状顺层侵入于煤层中,其产状可确定为岩床,局部有分叉现象。据岩石结构构造和产状等特征,应属超浅成侵入体(次火山岩相)。与井田西北隐伏于新近系之下的大片英安岩类同源同期,其侵入时代在古近系深积之后,为喜山期。

岩浆岩的侵入,使煤层结构复杂化,变质程度加深,但均未产生破坏性影响。如二2煤层由于岩浆岩沿煤层中间顺层侵入,使该煤层在大片X 围内分成二21

及二22

两个分煤层。岩浆岩呈似层状产出,与煤层的接触面呈凹凸不平的缓波状。内接触带因靠近煤层而受混染呈暗灰—灰黑色,同时因冷却速度加快而使结晶粒度变细,并捕获有煤的碎屑,外接触带(即靠近岩浆岩的煤层部分)常见有岩浆岩碎块。由于热力作用,使煤的变质程度加深,局部形成高变质煤。岩浆岩上、下煤分层的厚度变化具互为消长的关系,煤层总厚度未受岩浆岩侵入的影响,仅对煤层向上下起了排挤作用,使煤系地层增厚。在二21

与二22

煤层分布X 围内,未发

现缺失煤层的现象,无岩浆岩侵入的见煤点厚度(CK 55)与被岩浆岩分成二21

及二22

两个分煤层的总厚度相近。此外,岩浆岩大多是沿煤层中间顺层侵入,仅局部地段顺煤层顶板或底板侵入。

岩浆岩的影响是本井田煤层变质程度加深的主要因素,如二21

和二2

2

煤层靠近岩浆岩者为无烟煤,未直接接触岩浆岩者普遍为贫煤或焦煤(如CK 42孔二21

煤层),而未被岩浆岩侵入影响的煤层,变质程度往往变浅,如三—六煤组煤层出现部分焦煤和肥煤。从煤质分析结果来看,受岩浆岩侵入的煤层,煤质虽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原煤灰份和发热量仍符合工业指标要求。

4、岩溶陷落柱

本区陷落柱比较发育,据三维地震勘查成果,区内共发现陷落柱8个,分别为DX 2、DX 3、DX 4、DX 5、DX 6、DX 8、DX 9、DX 12(见表2-1-3),其中DX 4被井巷工程揭露,DX 6被钻探工程揭露。

陷落柱发育情况一览表

本区含煤地层的沉积基底为奥陶系石灰岩,岩溶裂隙发育,在地下水的作用下不断溶蚀,溶洞逐渐扩大,受岩层重力作用,部分溶洞发生塌落,上面的含煤地层也逐渐塌陷,形成了陷落柱。陷落柱为上小下大、基本与岩层层面垂直的锥体,在平面上多呈椭圆形,直径大小不一。陷落溶洞的大小决定陷落柱的高度,溶洞空间越大,则陷落柱的高度越大,

部分塌落至新生界。井下揭露的DX4陷落柱内填充物为砂岩、粉砂岩、砂质泥岩及新生界粘土等碎块、呈棱角状,形状不规则,排列紊乱,基本未胶结,揭露时曾发生冒顶。陷落柱的发育,使含煤地层和煤层遭受严重破坏,对矿井生产影响较大。

四、主要可采煤层情况,煤层赋存条件、煤层层数、厚度,煤质,煤种

㈠煤层

井田内发育可采煤层11层,其中主要可采煤层为二21、二22、四2

1

四3、四5、五3、五5煤层,属稳定或较稳定煤层;三2、四7、四8、六1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

(1)二21、二22煤层

由于火成岩侵入的影响,使本区大部地区二2煤层分为二21和二22煤层。侵入煤层的火成岩厚2.27~15.62m,平均11.05m,呈似层状顺煤层中间侵入,沿走向和倾向具不明显的波状起伏,使上、下煤层厚度呈互为消长关系。因二22煤层普遍较二21煤层稳定且可采X围大,井田内无岩浆岩影响地段二2煤层划为二22煤层计算储量。

二21及二22煤层分布面积广,平均厚度较大,为本井田主要的可采煤层。二21煤层厚0~8.43m,平均1.66m,煤层厚薄变化较大,底板多为泥岩或砂质泥岩,煤层结构普遍单一,仅个别钻孔具一薄层夹矸,矸厚0.40~0.70m,属较稳定煤层。由于岩浆岩侵入及钻孔零煤点较多,区内西北部该煤层缺失,由北向南划出较大X围的不可采带;二22煤层厚0~7.94m,平均2.68m,井田中部大X围内厚度变化不大,煤层结构普遍单一,个别见煤点具1-3层薄层夹矸,矸厚0.04~0.75m,属稳定煤层。煤层顶板多为泥岩及砂质泥岩,局部与大占砂岩直接接触。

xxx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

500WT生产能力核定 报告书 xxx煤矿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目录

第一章矿井生产现状-------------------------------2 第二章资源储量核查-------------------------------3 第三章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4 第四章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7 第五章供电系统能力核定---------------------------12 第六章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20 第七章通风系统能力核定---------------------------28 第八章压风系统核查情况---------------------------42 第九章洗煤厂洗煤生产系统能力核定-----------------45 第十章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48 第十一章各系统能力核定结果-------------------------49 第一章矿井生产现状 一、主要生产系统、采掘工艺、开拓方式和开采方法、水平、采区划分。 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斜井和平硐混合式开拓方式。矿井现有一个开采水平(xxxx水平),一个准备水平(xxxx水平)。xxx水平现分南北两大区,其中南区又分四个采区,一、二、四采区已采完,现三采区正在回撤,预计2011年年底结束;北区分为五采区、六采区,现五采区为生产采区,六采区为准备采区。

矿井采用走向长壁式综合机械化采煤法,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采掘全部实现了综合机械化作业。 二、矿井队组在册情况 回采队:两个 开掘头:十个(掘进头6个,开拓头4个) 三、近几年生产完成情况 矿井2008年完成产量300万t;2009年完成产量268.9万t;2010年完成产量300万t;2011年截止目前完成283万吨,预计完成产量330万t 。 第二章资源储量核查 本次资源储量估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底。工业指标采用一般工业指标:煤层最低可采厚度为0.70m,原煤最高灰分为40%,原煤最高硫分为3%;参与本次资源储量估算的煤层与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煤层一致,即矿井批准开采的山西组2#煤层和太原组10、11号煤层。估算边界与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 围边界一致。 井田内批采2#、10#、11#煤层保有资源储量23831万吨(其中气煤455万吨,1/3焦煤9339万吨,肥煤14037万吨),累计开采动用资源储量3248万吨,累计探明资源储量27079万吨。 二、各煤层基本情况 1、本井田构造属简单类,主要可采煤层属稳定型。 2、2010年8月,对xxx井田内各可采煤层资源储量进行核查,编制了《山西省xx煤田xxx煤矿资源储量复核报告》。该报告通过国土资源部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国土资储备字(2010)361号文预以备案。报告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井田保有煤炭资源储量总量23831万吨{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为11549万吨,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为10365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为83万吨,探明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为812万吨,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为1022万吨}。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附件3: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 万t/a……);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火铺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doc

目录 第一章概述............................................................................ - 4 - 第一节简要概述矿井的生产建设过程、生产能力变化过程、生产能力变化情况 .................................................................................. - 4 -第二节本次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 5 -第三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 - 6 -第四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 6 -第五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 - 7 -第二章矿井基本概况............................................................ - 7 - 第一节地理位置............................................................................ - 7 -第二节井田面积............................................................................ - 9 -第三节井田煤层地质情况............................................................ - 9 -第四节水文地质情况.................................................................. - 10 -第五节开采技术条件.................................................................. - 11 -第六节矿井储量及可采煤层数量及厚度 ................................. - 17 -第七节开拓方式、开采方法...................................................... - 18 -第八节法定单位测定的该矿瓦斯涌出量、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指数等安全基础数据.................................................... - 19 -第九节煤类、煤质及用途.......................................................... - 20 -第三章矿井目前生产状况.................................................. - 20 - 第一节矿井建设及批复情况...................................................... - 20 -第二节矿井设计单位.................................................................. - 23 -第三节立项、批准单位.............................................................. - 23 -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证照齐全、有效的正常生产煤矿。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吨/年)为计量单位。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鼓励先进,推动煤矿升级改造; (五)有利于煤炭工业平稳运行; (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七)利益相关单位回避; (八)核增从严,核减从快。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确定、建设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过验收合格的生产能力。新建、改扩

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进行确认。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等发生变化,致使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审查确认的生产能力,是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 第五条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所属煤矿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条件、程序和审查确认的依据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组织进行生产能力核定: (一)采场条件或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抽采、地面等系统(环节)之一发生较大变化; (二)实施采掘机械化改造,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三)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 (四)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

安徽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资质

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资质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管理,保障核定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对从事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能力核定单位)实行资质管理。 生产能力核定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资质证书(以下统称核定资质证书)。 未取得核定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 第三条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和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的管理。 第四条申请核定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注册资金或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四)具有采矿(露天)、机电、地质、测量、选矿等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最低不少于2人; (五)前款规定的各专业中,每个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身体健康,能够深入井下进行核定工作;(七)与生产能力核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五条申请核定资质证书,应当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权限,向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 1 -

(一)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申请文件; (二)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 (五)全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履历表; (七)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 (八)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质量保证制度; (九)依据法律法规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六条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部门收到资质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予以受理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颁发核定资质证书;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核定资质证书,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七条所有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只准许在一个单位从事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第八条核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核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期满前30日向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九条生产能力核定单位设立条件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内容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向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核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同时提交《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变更申请表》及变更情况说明等资料。 第十条生产能力核定单位不再从事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的,应当向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核定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核定资质证书不得伪造、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十二条核定资质证书由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统 -- 2 -

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说明

浅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修改部分 1.增加的内容 一是对灾害严重的矿井产能予以限制。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冲击地压矿井安全保障修正系数Kc按照冲击强度、频次和产量取0.70-0.95。 二是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增加了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章节(第九章)。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矿井实际瓦斯抽采量、矿井满足防突要求的预抽瓦斯量、矿井瓦斯抽采率分别核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取上述核定结果最小值。另 三是增加了对冲击地压煤矿的核定要求。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有防冲专职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安装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开展防冲研究,制定防冲规划并组织实施。 2.调整的内容: 一是修改完善了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内容(第八章),使其与《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等规定一致。 如:增加了扣除通风系统生产能力的几种情形。 (1)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通风等区域的采掘面应扣除产

量; (2)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超限区域的产量,应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中扣除; (3)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独立完整通风系统的采区的产量,应从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中扣除 (4)矿井供风量不足时,应减少采煤或掘进工作面个数,计算矿井通风能力时,扣除该采掘工作面的产量。 二是拉大了划分档次(第五条)。提出两种档次划分方案。30万t/a以下矿井按标准设计档次划分;30万t/a至120万t/a矿井以5万t为档次;120万t/a至600万t/a矿井以10万t为档次;600万t/a至1000万t/a矿井以50万t为一档次;1000万t/a以上矿井以100万t为一档次;露天煤矿以100万t为一档次。 三是除对“三个煤量”提出要求外,对抽采达标煤量也提出要求。按规定需要抽采的,抽采必须达标并实现抽、掘、采平衡。 四是对采掘机电运输等系统部分做了适当修改完善。井下运输间隔时间增大了一倍。 五是排水能力核定中,年度吨煤涌水量取值,由“上一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改为“近五年最大的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出的(最大)涌水量,m3/t。”以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3.删除的内容: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XXX矿井 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XXX设计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曲江矿井 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核定资质单位负责人: 核定资质单位项目负责人: 丰城矿务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前言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志着一个独立完整的煤炭生产系统正常的产出水平,是反映煤矿技术经济特征的基本指标。科学合理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是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基础,是指导煤矿科学组织生产的重要依据。 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曲江矿井(以下简称曲江矿井)于2003年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90万t/a,设计服务年限54.8a。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t/a,后复核结果为81万t/a。

针对国家煤矿安监局2014年8月19日来曲江矿井检查提出的要求重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的意见,现根据2014年6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2014年10月至11月对曲江矿井生产能力进行了重新核定,并编制了本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本次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是: 对矿井提升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及选煤厂的生产能力进行核定;对矿井压风、防灭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及降温制冷系统能力进行核查;对矿井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进行核查;提出矿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在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过程中,核查人员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要求进行核定,矿井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在此表示感谢! 目录 1 概述 1 1.1 生产能力核定必备条件 1 1.2 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过程简述 1 1.3 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依据 2 1.4 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2 1.5 最终确定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2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 证 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 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 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 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

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 (二)30 万t/a 至90 万t/a 煤矿以 3 万t 为档次(即33、36 万t/a .. );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 t/a .. )。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 风 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 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内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生产能力核定说明汇总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生产能力核定说明汇总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1)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3) 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3) 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4) 第二章煤矿基本概况 (4) 第一节自然属性 (4) 第二节矿井建设情况 (31) 第三节煤矿生产现状 (33) 第三章煤矿生产能力核查计算 (36) 第一节资源储量核查 (36) 第二节主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41) 第三节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44) 第四节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 (47) 第五节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51) 第六节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 (54) 第七节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 (57) 第八节通风系统能力核定 (64) 第九节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 (97) 第十节压风、灭尘、瓦斯抽排、通讯等系统核查情况 (101) 第十一节安全程度、监测监控等核查情况 (103) 第四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105) 第一节各环节能力核定结果分析 (105) 第二节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105) 第三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106) 第五章问题及建议 (106) 第一节各生产系统(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106) 第二节建议采取的整改措施 (106)

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和改善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全面规范非煤矿山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矿山各生产系统(环节)所具备的采矿综合生产能力,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以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第三条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促进矿山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 第四条非煤矿山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具有本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确定、经省市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核定备案、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通过省市非煤矿山管理部门竣工验收、最终审查批准的生产能力。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合法证件的非煤矿山,因地质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

化,致使实际的生产能力与采矿许可证登记的生产能力不符,按照本办法规定经省市非煤矿山管理部门重新核定备案,最终审查批准的生产能力。 第五条省市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生产能力,是矿山年度矿石产量的最大值。 矿山应依据批准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应依据批准的生产能力实施监管。 第六条省非煤矿山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市、县非煤矿山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的监管。 第二章设计生产能力 第七条新建、改扩建非煤矿山和矿山技术改造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提出设计生产能力。 第八条新建、改扩建非煤矿山和矿山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应按照国家关于矿山设计的规定和规范,综合矿产资源条件、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和规范,脱离客观条件,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生产能力。 第九条非煤矿山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关于非煤矿山建设的有关规定,对非煤矿山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确定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对不符合国家关于非煤矿山初步设计规定和规范的,不予通过。

吴桂桥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XX市吴桂桥煤矿XX 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煤炭工业XX设计研究院股份XX 二O一五年七月

XX市吴桂桥煤矿XX 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工程代号:H D2009 核定资质单位负责人: 核定资质单位项目负责人: 煤炭工业XX设计研究院股份XX

二O一五年七月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及报告编制人员

目录 第一章概述1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1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X和技术标准3 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4 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5 第二章煤矿基本情况5 第一节自然属性5 第二节矿井建设情况27 第三节矿井投产后主要生产环节及系统变更情况28 第四节煤矿生产现状29 第三章煤矿生产能力核查计算36 第一节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36 第二节主井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39 第三节副井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41 第四节井下排水系统生产能力核定43 第五节供电系统生产能力核定46 第六节井下运输系统生产能力核定51 第七节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56 第八节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65 第九节地面生产系统生产能力核定79 第十节压风、灭尘、瓦斯抽放、通讯、防治水等系统核查情况83

第十一节安全程度、监测监控等核查情况86 第四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88 第一节各环节能力核定结果分析88 第二节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分析89 第三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90 第五章问题与建议91 第一节各生产系统(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91 附表:XX市吴桂桥煤矿XX生产能力核定表 附件:XX市吴桂桥煤矿XX生产能力核定附件 附图:XX市吴桂桥煤矿XX生产能力核定附图

2020年(冶金行业)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暂行)安徽省非煤矿山

(冶金行业)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暂 行)安徽省非煤矿山

安徽省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暂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科学核定非煤矿山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非煤矿山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非煤矿山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地下矿山采取330d,露天矿山采取300d。 第四条核定非煤矿山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非煤矿山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开采回采率、矿产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非煤地下矿山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和通风系统的能力,充填采矿方法充填能力。除尘和通讯系统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非煤露天矿山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壹)30万t/a以下、最低开采规模之上非煤矿山以1万吨为档次(即1、2万t/a……),稀贵金属非煤矿山以0.5万吨为档次; (二)30万t/a至100万t/a非煤矿山以5万吨为档次(即30、35万t/a……); (三)100万t/a之上非煤矿山以10万吨为档次(即100、11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核定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且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七条非煤矿山资源储量核查内容及标准: (壹)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三)开采回采率满足设计要求; (四)安全矿柱的留设符合设计要求;

道江井2012年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1)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1) 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2) 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2) 第二章煤矿基本概况 (2) 第一节自然属性 (2) 第二节矿井建设情况 (14) 第三节煤矿生产现状 (14) 第三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计算 (16) 第一节资源储量核查 (16) 第二节主井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20) 第三节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23) 第四节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 (23) 第五节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25) 第六节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 (28) 第七节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 (30) 第八节通风系统能力核定 (33) 第九节地面生产能力系统核定 (54) 第十节压风、灭尘、瓦斯抽排、通讯等系统核查情况 (55) 瓦斯抽采达标煤量核定 (55)

抽采达标能力核定 (65) 第十一节安全程度、监测监控情况 (70) 四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72) 第一节各环节能力核定结果分析 (72) 第二节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72) 第三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72) 第五章问题与建议 (73) 第一节各生产系统(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73) 第二节建议采取的整改措施 (73)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本公司受白山市道清煤矿嘉懋公司六道江井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吉能煤炭【2012】238号文件,我单位组建了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小组,任命了核查组长,配备了有关专业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专家。本着合法、科学、公正的原则,以严格、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矿井的各主要生产系统能力进行核查与核定。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有关标准,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达标煤量进行核定生产能力,并同时进行了抽采达标能力核定。通过深入现场和井下、实地考察、统计分析、科学计算和分析,按《标准》规定,以煤矿最薄弱的生产系统能力为最终的核定生产能力。最终确定该矿井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本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据如下: (-)《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 (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煤炭产业政策; (四)《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洗选规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819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严格控制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5]1091号文);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32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所需材料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提取资料单 委托方(盖章): 承担方(盖章):阳泉市煤炭设计室 一、证件类 1.采矿许可证 2.生产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工商营业执照 5.矿长资格证 二、上级批准文件 1.年度安全评价结论意见 2.瓦斯鉴定等级批复文件 3.水患矿井认定文件 4.双回供电系统竣工报告 5.反风演习报告 6.依法认定的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 7.储量核实评审意见书(注明可采储量) 8.矿井安全评价报告 9.省煤炭工业局对矿井生产能力认定文件 10.采煤方法改革设计批准文件 11.采煤方法改革设计安全专篇批准文件 三、图纸类 1.井上下对照图 2.采掘工程平面图(包括后3年的采场接续安排,分颜色在图标明) 3.矿井通风系统图 4.矿井运输系统图

5.矿井排水系统图 6.地面供电系统图 7.井下供电系统图 8.地面生产系统图 9.选煤厂选煤流程图(无选煤厂的矿井可不提供) 四、其它材料 1.前三年度实际产量(分年度具体填写) 2.通风报表 3.瓦斯报表 4.上一年度矿井资源/储量报表(注明可采储量) 5.提供资料承诺书 五、主要生产系统技术装备 (一)井筒特征 注:①井筒数目多于表中设置数量时,可另附页; ②井筒装备填写轨道或罐道规格。 (二)井上、下车场、煤仓 1.井口车场,甩车场□平车场□,长度 m

2.井底车场,甩车场□平车场□,长度 m 3.煤仓,装煤方式,手动□,手动□。容量 m3 (三)提升系统 1.主井提升方式 ①绞车□ 主提升设备,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 电机型号,功率 kW,生产厂家,出厂日期 提升钢丝绳,型号,直径 mm,单位长度重量 kg/m 减速比: 提升容器,矿车□,型号,自重 kg,载重 kg,一次提升数 箕斗□,型号,自重 kg,载重 kg,一次提升数 罐笼□,型号,自重 kg,载重 kg,一次提升数 实际一次提升时间, 秒 ②胶带机 设备型号 SP2002-65 ,配套电机型号 YPTG355M3-4A ,功率 3×250 KW,带速 3.15 m/s 实际提升量, 400 吨/小时 2.副井提升方式 主提升设备,型号 2JK-2/30 生产厂家洛阳矿山机械厂,出厂日期 1981年 1月。 电机型号 JR2355M3-6 ,功率 160 kW,生产厂家江西电机厂,出厂日期 1981 年1月。 提升钢丝绳,型号 6×7+FC右同向,直径φ28 mm,单位长度重量 2.75 kg/m 减速比: 30 提升容器,矿车□,型号 1TU型,自重 750 kg,载重1000 kg,一次提升数 3车。

吴桂桥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七月

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有限公司 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工程代号:H D2009 核定资质单位负责人: 核定资质单位项目负责人: 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七月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及报告编制人员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1) 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11)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33) 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55) 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55) 第二章煤矿基本情况 (66) 第一节自然属性 (66) 第二节矿井建设情况 (2626) 第三节矿井投产后主要生产环节及系统变更情况 (2727) 第四节煤矿生产现状 (2929) 第三章煤矿生产能力核查计算 (3434) 第一节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3434) 第二节主井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3737) 第三节副井提升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3939) 第四节井下排水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4040) 第五节供电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4343) 第六节井下运输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4848) 第七节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 (5252) 第八节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6262) 第九节地面生产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7575) 第十节压风、灭尘、瓦斯抽放、通讯、防治水等系统核查情况7878第十一节安全程度、监测监控等核查情况 (8282) 第四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8383) 第一节各环节能力核定结果分析 (8383) 第二节煤炭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8484)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资料清单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有健全的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 3、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4、各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运转正常; 5、有工程初步设计;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委托方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1、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或者其他依 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及附图; 2、依法认定的地质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方案批文; 3、依法认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文; 4、依法认定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文; 5、依法认定的初步设计文件、评审意见书等; 6、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使用的爆破材料及炸药类型,以及爆破参数等; 8、凿岩(穿孔)设备、铲装设备(装载机、液压挖掘机等)、破碎设备、以及 其他辅助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已经工作时间,运行状态,以及目前的生产能力等; 9、运输设备(自卸汽车、胶带输送机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生产能力和工 作状态,工作面至碎石厂(或者卸矿点)的运输距离; 10、供电系统图; 11、矿山企业向核定资质单位提供资料承诺书,并盖章。 12、其他有关的依据材料,如上一年度完成的储量动态核实报告,并附采矿 场开采现状图;委托外单位企业爆破协议等

承诺书 xxx采石厂郑重承诺: 我方为了更合理、更有效的开发利用XX矿山的建筑石料资源,尽早完成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于是在2012年xx月xx日我方已正式委托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来完成我们的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为此郑重承诺我方提供的关于生产能力核定的材料均为真实的、有效的、准确的和充分的。 具体材料有: 1、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2、2011年度完成的储量动态核实报告,及采矿场开采现状图; 3、………… 4、………… 单位(盖章) 日期: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报告样本(审定:唐开永)

XX县XX镇XX老砂厂生产能力核定报告 设计生产能力:2万t/a 核定生产能力:3万t/a 院长: 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工程编号: 四川XXXX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九月

参加核定人员名单

目录 前言 (5) 第一章企业概况及井田地质特征 (9) 1.1企业概况 (9) 1.2井田地质特征 (11) 第二章矿井储量与服务年限 (14) 2.1矿井储量 (14) 第三章矿井生产现状 (15) 3.1矿井开拓开采 (15) 3.2矿井通风 (17) 3.3供电及通讯 (18) 3.4安全监控 (19) 3.5运输、提升、排水 (20) 3.6地面生产系统 (20) 3.7其它 (21) 第四章矿井生产能力核定 (21) 4.1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 (21) 4.2通风能力核定 (23) 4.3供电能力核定 (33) 4.4运输能力核定 (35) 4.5提升能力核定 (36) 4.6排水能力核定 (39) 第五章矿井综合生产能力确定 (39)

5.1安全装备及灾害预防能力评价 (39) 5.2矿井综合生产能力的确定 (40) 第六章矿井薄弱环节与解决措施 (41) 6.1矿井存在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41) 6.2主要整改措施 (41) 附件:1、委托书 2、采矿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营业执照 附图:矿井开拓及通风示意图 附录: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表

前言 XX县XX镇XX老砂厂是“四证”有效的合法矿井。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采矿许可证〉〉法定生产能力为2万t/a。该厂在技改过程中,对巷道断面、通风、运输、机电设备等方面严格按规程要求,在技术改造和安全投入方面力度很大,投产以来,产量逐步上升,安全状况良好。2003年实际生产矸石1.0万t。2004年实际生产矸石2.0万t,2005年实际生产矸石2.5万t,经核定现已达到3万t/a生产能力。 非煤矿山企业为了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和正规生产,鉴于该矿井有瓦斯,参照国家对煤矿有关标准和规程进行管理,该厂特委托我公司进行生产能力核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文件规定,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该厂进行了现场实际调研和资料收集,根据目前矿井储量、开拓布置、井下开采现状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矿井主要生产系统的能力及矿井综合生产能力进行了核定,并编制了该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报告。 一、编制报告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发改运行[2006]8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煤矿各生产系统(环节)所具备的煤炭综合生产能力,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煤矿生产能力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 (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第三条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 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所确定、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登记的生产能力。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因地质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煤炭生产许可证原登记的生产能力不符合实际,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变更登记的生产能力。 第五条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的生产能力(以下统称登记生产能力),是煤矿年度煤炭产量的最大值。 煤矿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实施监管。 第六条 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并直接负责中央煤炭企业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第二章 设计生产能力 第七条 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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