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门论

《大乘百法明门论》

《大乘百法明门论》简称《百法》,是天亲菩萨(又译世亲菩萨)在世间的森罗万法中取出一百种法,以唯识观点分成五类,认为这一百种法是万法的总纲,所以又称为“五位百法”。百法的名称散见于《瑜伽》、《显扬》、《集论》和《五蕴论》等中,但采集百法区分为五大类而加以有系统的说明是从《百法明门论》开始的。

五位百法并不是唯识学派的独创,它是从小乘佛教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瑜伽师地论》将万法归为六百六十种法。世亲早年作《俱舍论》时,曾将六百六十种法归略为七十五种。与世亲同一时代的诃梨跋摩,造《成实论》时,又将万法归纳为八十四法。后来世亲“回小向大”,从兄无着学习大乘法相教义,为说明“法相之学”,造《百法明门论》,将万法归纳为百种,略为五位百法。五位是:一、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应行法;五、无为法。其中“心”有八法,“心所”有五十一法,“色”有十一法,“心不相应行”有二十四法,“无为”有六法。

研究唯识学,必须先了解诸法名相,这是进入唯识之门。《百法明门论》是唯识“一本十支之学”中,专门介绍诸法名相的书,是唯识学入门的基础学问。

《大乘百法明门论》原文

天亲菩萨造唐三藏法师玄奘译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

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法、五者无为法。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为差别故。四所显示做。如是次第。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第二心所有,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根本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一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二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摩地、五慧。

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嗔、七无疑、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四烦恼六者:一贪、二嗔、三疑、四慢、五疑、六不正见。

五烦恼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恼、四覆、五诳、六谄、七矫、八害、九嫉、十悭、十一无惭、十二无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沈、十七掉举、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乱。

六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

第四心不相应法,略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报想、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第五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

《大乘百法明门论》浅释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世尊常说一切法无我,指的是哪些法?又为何说它无我?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一切法范围甚广,说不能尽。归纳起来,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虽说只有五位,收尽一切世间、出世间假名实法色心主伴之法。前面四位,收尽世出世间有为诸法,后面一位,收尽世出世间无为法性。此五位法,亦可分解为百法。百法者,一心法八种,二心所法五十一种,三色法十一种,四者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五无为法六种。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百法在五位法中的相生次第,说明一切法皆唯心造,而无实我实法之意。“一切最胜故,”此指第一心法,因为一切法,心为其主,能统一切法,所以最胜。“与此相应故,”此指心所有法,因为与心相应故。“二所影现故,”此指色法,是心及心所二法所影现故。“三位差别故,”此指不相应行,是依于心、心所、色法三位的分位差别假立故。“四所显示故,”此指无为法,是心、心所、色、不相应行四有为法所显示故。“如是次第,”即是说此百法在五位如是次第生起。

(一)心法八种

在宇宙万法中,心识的作用最殊胜,因此,在五位百法中首述心法,以心是作用的主体、一切万法的根本。所以心识又称“心王”,心法又称“心王法”。在心王法中,其数有八,叫做八识,又称作八识心王。

对于心识的探索,在主体上有八个,在作用上则有五十一种的“心所有法”。心所,是从属于心王的作用。心王和心所并不是在一个实体上截然划分,而是一种名言施设,为了建立我人的分析概念而已。

心识主体有八个,前五个是:眼、耳、鼻、舌、身,也就是前五识,具有了知外境的作用。

前五识是以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为所依,而以五境:色境、声境、香境、味境、触境为所缘,这是人体五种感觉器官的基本作用。这五识之中的任何一识发生作用,都必须有“意识”与之同时俱起,由意识来帮助前五识发生认识了别的功能。

意识,是我人心理活动的中心,它与前五识不同,可以普遍地去攀缘一切法,例如有为法、无为法、看得见的、看不见用心想的、追忆过去的、憧憬未来的,甚至龟毛兔角,第六意识都可以去推度比较,作种种想象分别,所以它的了别作用比前五识更大,更广泛。不但随时与前五识同时俱起,并且在前五识休息的时候,还独自在思索、回忆、想象,甚至睡觉时亦发生作用。意识与前五识共起时,叫做“五俱意识”;单独发生作用时,叫做“独头意识”。意识是以第七末那识为所依,以法境(一切诸法)为所缘,并且能攀缘过去、现在、未来的一切诸法。

第七意识,又称末那识,是比第六意识更细微的心识。第七识的思量作用,是恒常的,不像六识有间断性。它是一个很麻烦的东西,因为它常常执着第八意识为我,因而产生我爱、我见、我痴、我慢等四大根本烦恼,对于自我及我所深生耽着,引发许许多多贪瞋痴的行为,造诸恶业,于生死之中,不能得到解脱。

第八意识,称为阿赖耶识,为一切诸法所依。所谓万法唯识,就是靠这个识无始以来所含藏的种子变现出来的。它含有清净的种子,也含有杂染的种子,由于第七末那识不断的妄执,引发第八意识中的杂染种子现行,更由此杂染的种子现行回熏成为新的种子,而造作新的行为。世间的一切,因此而层层不断地变现展开。如果能够认识一切唯心所造,唯识所变,

了解一切万法都是不实在,因而断除妄执,就可以了生脱死,回归涅盘清净之体。

(二)心所法五十一种

心所,全称心所有法,这是隶属于心王的心理作用(即八识心王所生之法)。此法与心王法相应,心念生起时,必有心所;心若不生,心所亦无。心所法共有五十一种,总分为六类:

1、遍行心所

遍行位,是说任何认识作用发生时,所生起的心理活动,又分为五种,即:作意、触、受、想、思。因为这五种心理活动具有普遍性,遍于一切心(八识)、一切地(三界九地)、一切性(善、恶、无记)、一切时(过去、现在、未来),所以叫做遍行。

作意:就是注意,也就是留意。它的作用是领导心识去接触、攀缘外境。(大学)中说:”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是说明不“作意”的例子。

触:就是接触。由于作意,使根与境相互接触,因而产生识的了别、认识作用。触,是根、境、识三和的因;三和,是经由触而得的果。例如:眼根看花时,便产生对花的认识作用,这种认识就是根、境、识的组合。

受:就是领纳。此”心所”生起时,能领纳顺、违等境。有三受、五受的区别。三受就是:苦、乐、舍。五受就是:苦、忧、乐、喜、舍。此中苦、乐二受,是与前五识相应而起的感觉;忧、喜二受,是与第六识相应而起的感觉;舍受就是非苦、非乐、非忧、非喜的感觉。

想:就是认识。此“心所”生起时,对所缘的境,会摄取形像,生起认识作用,再给予种种名称分别,例如:分别此是人、此是花等。

思:就是造作,是推动行为的前作用。思心所生起时,能令心念起诸造作,于善、不善、无记之事,驱役其心。或谓由了知善、恶等境相而思虑筹谋,然后才去造作善恶行为。

2、别境心所

别境,是由特定境界所引起的心理活动。因为活动范围并不遍于一切心、一切时,只遍于一切性、一切地,所以称为别境。共有五种:

欲:对于所喜欢的境界,产生希望的欲求,这就是欲。有善欲、恶欲二种。但是吾人并非对于一切境界都有希望的欲求,所以才称为别境心所。

胜解:对于所决定的境界,印可而确定不移,这就是胜解。如果一个人心中时常犹豫,就是缺乏胜解所致。

念:对于过去曾经学习的事物、道理,念兹在兹,牢记、不会忘失,这就是念。在《大智度论》中,有八念之说,即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舍、念天、念出入息、念死,凡此都有助于禅定。如于境界未曾学习,无有领受,念即无从生起;或虽有学习,但无法深刻记忆,也是不能产生念的作用。

定:对于所观察的境界,能摄心专注,令心念不散失,这就是定。吾人心念时常散乱,意念纷飞,就是缺乏定力所致。

慧:对于所观察的境界,能思惟明白其合理与不合理,这就是慧。定、慧二者可以互资,定治散乱,慧治昏沉。

3、善位心所

善,是伴随善心而生起的心理活动,能在现世与未来世中给与自他利益。包含有:信、精进、惭、愧、无贪、无瞋、无痴、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等十一种心所。

信:对于某一事理、对象,全然崇敬、钦慕,毫无疑惑,能获得清净、升华的精神作用。修行八万四千法门,皆以信为根本。《华严经》云:“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道理即在此。

精进:吾人能努力修行,积极行善去恶,就是精进的力量。

惭:就是羞耻心。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此“见

贤思齐”即是“惭心”的显露。吾人见到父母、师长、兄弟、朋友或他人,有一贤德、有一善行为自身所无,顿生自惭不如之心,而思与之齐,这就是惭心的生起。

愧:做了坏事,感觉无颜见人叫愧。另一方面,“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是愧心的表现。看到凶暴的人作不善法,自己内生诃厌之心,不去亲近,羞与为伍;或犯错后,害怕舆论的诃斥,法律的惩罚,而生起不再犯过的决心,这就是有愧心。

无贪:对各种事物、境界没有爱染,并且能将自己所拥有的,惠施于人,广行布施,就是无贪。

无瞋:对于任何施加于自身的痛苦,和造成痛苦的起因,心中不生瞋恨烦恼,并且能慈愍以对,这就是无瞋的表现。

痴:能随智能行,对于一切事理明白,不迷惑,也就是能遵循佛陀教法,作善、止恶的思想活动。

轻安:对于所缘的境界能优游祥和,身心处于轻快安适的状态,主要是在禅定中获得。轻安能激发进一步的修习,并且持续进行。

不放逸:能令吾人断除恶业,一心专注于修持善法的精神作用。

行舍:能使吾人心中舍弃种种执着,保持平等正直不偏颇,而能潜心修行。

不害:慈悲为怀,不破坏一切事物,能利乐一切有情,就是不害。

4、烦恼心所

烦恼,是吾人心理或情绪上的一种不安作用,导致身心掉举动荡,并且滋生痛苦。可分为贪、瞋、痴、慢、疑、不正见等六种。因为是一切烦恼的根本,难以断除,所以又叫根本烦恼。

贪:就是贪欲、贪爱。对于有情自身以及赖以生存的各种物质、精神条件,产生爱乐耽着的现象,也是痛苦的来源。

瞋:就是瞋恨。是说不能关切、容忍他人,甚至敌视、损害他人,以及仇恨可恶境界的心理作用。

痴:就是愚痴。对于一切事理迷惑,不了解真相,也叫做无明。

慢:就是傲慢。和他人比较高低、胜劣、好恶的时候,生起轻蔑他人的自恃心理。

疑:对佛教真理犹豫而无法决定的负面精神作用。

不正见:违背佛教义理的错误见解,如断见、常见、戒禁取见等。

5、随烦恼心所

随烦恼,是跟随根本烦恼而生起的心所作用,又叫做枝末烦恼。是积习较浅,比较易于省察和断除的烦恼,又名随惑,共有二十种。

忿:就是暴怒。对于不顺己的境界,因为气怒而发生暴恶的行为。

恨:就是怨恨。对于忿怒的事,不能忘怀而结怨于心,生起报复的心理。

覆:就是覆罪。隐藏己过,不发露,不承认错误的恶业心理。

恼:就是不舍恶,起瞋恨心。追想过去逆恨之境,或因现在、未来不悦心之事,产生懊恼烦闷的心理作用。

诳:就是欺诳。因贪图私利而欺骗他人的思想行为。

谄:就是谄曲。矫揉造作,阿谀曲媚,以掩饰自己过错的思想和行为。

憍:依恃自己的长处,骄矜自恃,倨傲凌人的心理活动。

害:就是结怨于人,怀恨在心,动念陷害、报复他人的心理。

嫉:就是嫉妒。对于他人的长处和善境,产生排斥或破坏的心理。也就是见不得别人比自己好,而常怀忧恨,愤忌不平。

悭:就是吝啬。贪着自己的财物和所长,不肯布施与人,秘藏吝啬的自私心理。

无惭:对于自己错误的行为,不以为羞耻;见有德者,亦不知尊敬;拒正法而不欲闻。

能障碍惭心,助长一切恶行。

无愧:就是犯错而不愿悔改。不顾世间批评,崇敬劣恶的人;善用权术,为达目的,不惜使用卑劣手段。能障碍愧心,助长一切恶行。

不信:不相信佛、法、僧三宝,不信因果,不敬圣贤,对事实真理一概否定的黑暗心理。

懈怠:对于行善断恶的修持不努力,不积极,任其蹉跎岁月,虚度光阴,叫做懈怠。

放逸:放荡纵逸,不防烦恼,不修善法。

昏沉:身心萎靡颓丧,不思振作,丧失积极进取的活动力,是一种涣散的精神状态。

掉举:身心轻躁浮动,时而亢奋,时而颓丧,精神不安定的状态。

失念:对于曾经历过的人、事、物以及所修善法,不能明记于心。

不正知:对于所观察的境界,产生不正确的想法。

散乱:对于所接触的境界,心思散乱,不能专注集中地思考。

6、不定心所

不定,不像其它五种心所具有决定性,既不遍于一切善心或恶心,也没有善或恶的决定性。由于其相应的界地不定,所以叫作不定地法。有悔、眠、寻、伺四种。

悔:追悔已作或未作的事。例如:做了坏事而后悔,是善;做好事而后悔,则属于恶。因此没有决定性。

眠:身心处于昏昧沉重状况。若为调摄身心,起居规律,便是善;若睡眠无度,或昼夜颠倒,耽误正业,就是恶。所以没有决定性。

寻:对于事理只有粗略的思考作用。

伺:对于事理细密深入的思考作用。

寻、伺二法,可以推度事理;但是持续过久,会使身心疲劳,正念旁落。而且或善、或恶,没有一定。

(三)色法十一种

色法的色,有变坏、质碍、示现等义。变坏者,因缘所生法,自生起始,剎那剎那趋向坏灭;质碍者,彼此触对,互为质碍;示现者,有方所形相,显现彼此之差别。色法有十一种:

1、五根:眼、耳、鼻、舌、身等五种感觉器官。五根为眼等五识之所依,能取色、声、香、味、触等五种外境,而引发五识的认识作用。

此五根是第八阿赖耶识所变现的相分,又可分为两种,一是内根,一是外根。外根叫做扶尘根,又名浮尘根,是肉眼可以看到的外部器官,为血肉所成。内根叫做净色根,又名胜义根,是由精妙微细的四大所成,即生理学上的神经系统。

一般而言,根对境有五种特别的功用,即:根可发识、识必依根,根能助识、识属于根,识如根。人们的认识作用,除了根境之外,有时还需要光明、空间、种子识、分别识、染净识等条件才能认知。但并非八识都如此,普通只以根、境、识三缘为代表。所谓“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鼻舌身三七,后三五三四”。

2、五境:又名五尘,为四大种所造,为五根及五识所对的外境。

色境:眼识所缘的境。此境有三种:显色、形色、无表色。

声境:耳识所缘的境。此境有三种:内缘声(是由有情的身上发出的语声)、外缘声(是由风、林等物质发出来的音声)、内外声(介于内、外声之间的音声,即有情和无情的合声。如打鼓、弹琴等音声)。

香境:鼻识所缘的境。可分为好香、恶香、等香、不等香等四种。

味境:舌识所缘的境。有甘、酸、咸、辛、苦、淡等六味。

触境:身识所缘的境。分为能造触与所造触二类,共二十六种。

3、法处所摄色: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也就是“法处”所摄的“色法”,或意识所统属

的色法。这一类色法,是无质的,是五根所不能领纳的,只能透过意识来了别。分为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定所生色等五种。宇宙万法都是意识所缘的对象。

极略色:土石等有形的物质,分析至极小者。

极迥色:青黄等显色物质,分析至极小者。

受所引色:又称无表色。是依身、口发动的善恶二业,而生于身内的无形色法,为一种不能表现于外的现象,例如由于受戒而引发于心中的一种防非止恶的精神作用。

遍计所起色:幻觉所生起的虚妄色法。例如空中花、水中月、镜中像等。

定所生色:八地以上的菩萨,由于定力所变现的色声等五境。

(四)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

依心法、心所法、色法的分位差别,所假立的有为法。计有二十四种:

得:是成就的意思,为假立的名字。总指色法、心法、心所法三种的作用发现生起时,能成就善、恶、无记的种种行为。

命根:是心法的作用,其实就是生命。

众同分:人,是人类大众中的一份子;畜,是畜类群体中的一份子,以至其他各类亦然。

异生性:宇宙间一切众生,种类各异,轮回六道,因性质不同,所以叫异生性。

无想定:这是外道禅定的一种。想是指想心所。修此禅定,前六识不起,但第七识仍在。

无想报:经由修持无想定的力量,所成就的一种果报。报在无想天,五百大劫不生想心;但报尽命终,受业力牵引,仍入轮回,升沉不定。

灭尽定:佛教修持最高的禅定。修成此定,前七识永不复起,又名无漏定。

名身:就是一切的名词,如松、竹等名称。

句身:联合若干名身,以表明事理,也就是一句完整的话。这句话中要包括主词和述语。

文身:由句而成段,是名文身。

生:本无而今有,叫做生。

住:生已渐成,叫做住。

老:由生至死,中间的念念变异,叫做老。

无常:诸法相续变坏,而不常住。在人来说,为生、老、病、死;在物来说,即生、住、异、灭;在世界来说,名成、住、坏、空。以上这些都是无常。

流转:一切因缘和合的有为法,都是因果相续、生灭无常。

定异:善恶因果,互相差别,不杂乱的意思。

相应:宇宙万有,各从其类,名为相应。如:善感善果,恶感恶果。

势速:诸法的生灭,流转迅速。

次第:诸法的生灭流转,前后引生有一定顺序,而不紊乱。

方:方是方位,如东、南、西、北。

时:时是时间,如过去、现在、未来。

数:数是数目,如一、二、三,个、百、千等。

和合性:有为诸法生起时,必须由众多因缘集会的特性。

不和合性:相对于和合性,即能妨碍诸缘和合而令诸法不生的能力或性质。

(五)无为法六种

无为,就是无所造作、无所作为的意思。这是为简别有为法而说的。有为法是因缘和合,有生、灭、变、异之法。如前述九十四法,都是生灭法。

无为法是清净寂灭的,这便是真如实相,也就是不生不灭的法性。法性本来非一、非异,如今何以说有六呢?因为六种中的前五种,或依其原因,乃至依其作用来说,都是真如无为的化身,只有最后的真如无为始为本体。

1、虚空无为:虚空遍及世间,而真如法性也遍及宇宙世间的森罗万象。

2、择灭无为:由智能拣择的力量,断除一切烦恼,所得的寂灭就是涅盘。这真理是由于证得涅盘而表现的,所以叫择灭无为。

3、非择灭无为:非由智能拣择的力量,而是自然地灭除烦恼,也就是由于众缘分离,还归于原点时,所显现的真理作用。

4、不动无为:色界第四禅的禅定情形。是灭除一切苦乐受所显现的真如。

5、灭想受无为:这是离无色界第三地的烦恼,生于第四有顶地时,由于灭除受、想定所显现的真如。

6、真如无为:这是指超越了虚妄颠倒的真实理体,脱离我、法二执所显现的真如。前面的五种无为法,都是假立的无为。

百法之中,心法及心所有法计有五十九种,约占百法的五分之三,可见心识活动的复杂性。又百法中的九十四种有为法,都是因缘所生的假法,这是因为凡夫由于迷惑妄想,将假法执为实我、实法,因而就有主客、自他的分别,于是起惑造业,轮回生死,无有出期。我们修证的目的,就是要将虚妄的心识,转为如实的智能,以泯除二执,达到真如无为的境界。

“言无我者,略有二种:一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

1、补特伽罗无我:即没有任何一个常恒主体在六道中轮回。

2、法无我:没有我之见地或任何一法可以独立存在于法界之中。

前面五位百法(心、心所、色、不相应行、无为法。),一一推求,皆无此二种我相。梵语补特伽罗,此云有情,有情无我,即是生空也。法无我,即法空也。能于五位百法,通达二无我理,是为百法明门。

百法明门论学习心得:

一、心法的主体性地位:百法总共分了五类。在五类里面,心法被列为第一位,其重要性是首当其冲的。

二、心所有法的从属性地位:心所有法从属于心法,是百法五位中种类最多的一位,共有五十一个。心所有法中五遍行心所有法,说明生命认识外在器世间的过程与特征;心所有法中五别境心所有法,说明生命认识自身的过程与特征;心所有法中其余心所有法,特别是十一善心所有法和六种根本烦恼心所有法,说明改造生命的方法和途径。

三、色法对心法及心所有法的增上作用:色法是心法和心所有法的外在显现,包括了根身和器世间两个方面。心法和心所有法依托根身发挥能缘的作用,而所缘的境界便是器世间。因此生命的主体性虽然是精神或心法,但却要依托色法而存在,并在与色法的相互作用中得到增长。

四、心不相应行法对改善无限生命的启示:与前三法相比,心不相应行法并不独自存在,也不能独立发挥作用,它是生命与环境耦合的产物,或者说是心法、心所有法、色法相耦合的产物,分别对应着生命的状态、生命的过程以及改善生命应努力的方向。

五、无为法是在有为法中方能显现的真谛:无为法在百法中看起来更为本质一些,却不能离开有为法而存在。有为法是能显,无为法是所显。离开能显的现象,那么所显的本质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体悟无为,要从有为处做功夫。

六、佛教的生命哲学体系:回顾《百法》的整体内容,发现短短的数百字里面,蕴含了一整套生命哲学的体系,包括世界观、生命观、方法论以及实践论。

七:百法明门论的实践:认识了百法,在实际的生活中就要时时关注自己的心念,看它是属于心法的哪一类,哪一种,察觉自己的根本烦恼、随烦恼以及不定等心所,观照自身,以达到行深般若波罗蜜多,“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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