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宣贯材料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宣贯材料

2017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旨在进一步规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并明确了力争2020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工作目标和标准化工作的五项重点任务。为落实住建部的有关工作要求,市住建委近期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近三年本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工作目标是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规质量管理行为,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健全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和工程项目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构建覆盖项目参建主体和建设重点环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质量行为规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加快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提高首都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力争到2020年底,我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指导意见》包括以下六点容:

一是大力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

目前,企业中“重经营轻质量”的思想仍然存在,部分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目标不明确,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足,导致企业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受到限制,无法满足企业和项目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需要。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是全面实行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基础,《指导意见》要求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标准化首要责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负责人,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人员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建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制度、设计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规企业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物资采购等合同履约管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强化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负责人到岗履职,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验收责任,规工程竣工验收行为。

要求施工单位建立以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为核心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健全施工质量标准化实施、检查、考核和评价等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企业技术标准体系,明确企业施工工艺、工法、操作规程等标准,不断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长效机制。要求施工项目部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制定涵盖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对项目全过程实施标准化管理,持续提高精细化施工水平。

要求监理单位明确企业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明确

项目监理机构标准化管理岗位职责,建立相关标准化管理制度。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落实企业标准化管理要求,编制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项目部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并对项目质量目标及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加快推进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施工技术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施工技术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作为项目开展工作的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建立技术会商制度,完善专家论证机制,逐步形成施工技术文件编制标准化流程,规同类别工程文件编制标准,规企业部施工技术文件审批流程,强化施工技术文件交底管理,加强施工技术文件动态管理,形成企业施工技术文件标准化管理模式。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产品的质量,其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指导意见》要求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采购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重要建筑材料的不合格供应商名录,加强采购环节的动态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建立驻厂监造标准化管理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完善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要求监理单位严格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退场管理,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对于场外加工的建筑材料《指导意见》也提出相关质量管理工作要求。

施工工艺标准化是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

《指导意见》鼓励企业采用或研究适合项目建设实际并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的施工工艺和工法,编制施工工艺标准化图集,统一关键部位的细部做法,同时,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不断完善企业施工工艺和工法。要求参建单位建立检验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管理标准化制度,明确验收程序、验收人员职责和验收标准,规工程竣工验收行为。

《指导意见》还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突出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个人质量责任落实,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标准化管理责任人;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建立检验批、隐蔽工程等过程质量验收和实体质量检测的质量责任标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二是建立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机制。要求各参建单位建立企业和项目部质量风险数据库,建立质量风险警示公告制度和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项目各部门、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和响应处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质量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是持续提高标准化施工水平。

《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组织实施可视化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充分利用BIM技术强化工程建设预控管理。加强智慧工地建设,逐步建立施工项目部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系统,将质量管理的流程及其产生过程记录

信息化,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质量精细化、标准化管理。

《指导意见》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样板引路制度,制定样板引路工作方案,鼓励企业积极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化示工程,树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带动作用。

四是夯实工程质量标准化发展基础。

《指导意见》要求参建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本市围统一的技术要求,可先行制定地方标准;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强化标准规、图集的宣贯培训工作,提高工程建设标准规的执行力度,促进企业工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质量标准化意识和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建设自有技术工人队伍,加快实现建筑工人产业化。

五是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参建各方主体及其项目部应当依据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的自我考核评价工作。鼓励工程咨询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标准,对企业和项目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企业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科学、客观评价企业和项目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成效。市、区住建部门将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及其项目部自我考核评价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

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评价结果应用,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结果与信用评价、评优评先、质量保险等衔接。

六是循序推进标准化工作。

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为试点阶段,要求每家施工企业至少确定1个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于2018年7月底前将试点项目报送负责该项目质量监督的监督机构;要求企业制定2019年质量管理标准化推广工作方案,区属企业于2018年1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区质量监督机构,其他企业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扩大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围。要求各企业按照各企业2019年质量管理标准化推广工作方案,在企业部逐步扩大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围。区属企业于2019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质量监督机构,其他企业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市围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要求各企业不断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高效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基本实现企业和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

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工作基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地区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起着重要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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