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教师,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在山东省省属高校面向师范本科专业实行的,由省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学生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培养管理制度。师范生公费教育重点培养一专多能的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学有专长并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擅长保教的幼儿教师。

第三条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以下简称培养高校)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招生录取

第四条凡热爱教育事业,大学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学校长期任教,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公费师范生。

第五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开足开全课程对师资的需求和农村中小学编制使用等情况,确定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及学科分布,经县级政府同意,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底前,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经市级政府批准后,统一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遴选确定培养高校,统筹安排分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第六条我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省相关分数要求,并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布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鼓励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考公费师范生。

第七条被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鼓励、支持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章公费培养

第八条培养高校要按照德育为先、一专多能、面向农村、强化实践的原则,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系统设计培养方案。加强公费师范生师德教育,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坚定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创新培养模式,强化教育实践,落实实习支教制度,全面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打下牢固根基。

第九条各培养高校、各定向就业市要构建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与高校共同培养公费师范生的机制。培养高校要加强对公费师范生管理,安排公费师范生到定向就业市进行教育实习。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助培养高校遴选建立公费师范生优质实践基地,配合培养高校加强对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培养过程管理,关注公费师范生成长发展。

第十条培养高校根据国家、省等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退出、进入的具体办法。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经定向就业市同意后,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一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根据各校转专业的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一般不得因转专业延长修业期。

第十一条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将公费教育经费拨付培养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师范生。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公费师范生经费拨付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

第四章就业上岗

第十二条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在市级政府领导下,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建立竞岗选聘制度,将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竞聘考察内容。每年11月前,培养高校将公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及培养情况通过公费师范生管理平台发送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公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单位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竞岗选聘、双向选择等方式为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优先使用农村中小学空余编制,必要时通过使用临时周转专户编制等途径,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均有编有岗。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当地农村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五章履约管理

第十四条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在培养期、毕业后的履约管理分别由培养高校、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收缴、管理、使用违约退缴资金。违约退缴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费师范生人事招聘、履约管理、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中止协议的情形。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培养高校审核、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经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

第十六条终止协议的情形及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与公费师范生终止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培养高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培养高校或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第十七条解除协议及违约情形处理。

(一)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养高校有权解除协议,学生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且须在解除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培养高校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

1.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国家规定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开除学籍;

2.受到培养高校退学处理或自动退学。

(二)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除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外,须向培养高校缴纳违约金等费用。

(三)公费师范生本科(研究生)毕业后,符合入职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违约,应及时足额退还公费教育经费并缴纳违约金等费用。未及时足额退还公费教育经费、缴纳违约金等费用的,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1.未按协议到农村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公费师范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2.在农村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6年且未经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从公费师范生离开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岗位之日计算,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6.6%的比例一次性向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第十八条公费师范生应按协议约定就业,原则上不得跨市就业,但志愿到我省边远贫困县(市、区)任教的,可于毕业学年上学期11月提出申请,经培养高校审核、签订协议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接收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跨市就业,并履行服务期承诺。

第十九条公费师范生在报考、学习、转专业、就业、读研、任教等环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前须按照有关程序经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定向就业市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研究生毕业。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经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十一条具有推免资格的公费师范生须经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后可进行推免,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定向就业市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公费师范生可申报“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到定向就业市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累计6年。

第二十二条优秀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评选。鼓励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设立公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支持培养高校遴选优秀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各市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成长和终身发展。

第二十四条将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成效作为评价师范院校办学水平的关键指标。对在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师范院校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专业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培养高校建立优秀公费师范生奖励机制,奖励品学兼优、爱岗敬业的履约公费师范生。

第七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招生计划制定、公费师范生备案,监督指导各市、各校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履约管理等有关工作。各市、各部门和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教师资格认定、就业指导、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违约退缴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各市、县级政府要为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的公费师范生。原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和2018年、2019年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且正在就读的公费师范生,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管理,允许其在培养期按规定程序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教育部明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范围(最新)

近日,教育部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范围。 相关高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方案》指出,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本方案所指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 本方案所指公费师范生是指入学前与培养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享受国家或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师范生。 在校期间将统一组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方案》指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另行印发),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在过程性考核方面,将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重点考核师范生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含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完成情况)等。 《方案》指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所开设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参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确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统一命题,统一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合理控制考核合格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命题组应包含校内外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等。 对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由教育部统一制定样式。 《方案》强调,《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

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附件一: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规范指引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2010年1月25日

感谢你的观看 目录 第一章指引总则2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行业专用术语3 第三章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操守与应尽义务6 第一节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遵守的服务操守 6 一、信息公示方面6 二、资料处理方面7 三、佣金与必要费用8 四、机构间合作8 第二节深圳房地产经纪人员应遵守的服务操守8 一、经纪人员的执业范围8 二、经纪人员的回避制度9 三、经纪人纪律与惩戒9 四、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9 第三节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禁止行为9 第四节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经纪人员的应尽义务10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应尽义务10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应尽义务11 第四章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程序指引12 一、卖方放盘12 二、买方寻盘15 三、带买方实地看楼16 四、达成交易协议18 五、签署《深圳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买方缴纳定金19 六、银行监管买方购房款21 七、买卖双方与经纪机构结清佣金22 八、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23 九、剩余楼款结算25 十、交楼25 十一、售后服务26 第五章二手房租赁代理服务流程指引27 一、出租方放租27 二、承租方求租29 三、经纪人员带承租方实地看楼30 四、达成租赁协议31 五、签署《房屋租赁及经纪合同书》、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押金及首月租金32 六、经纪机构向出租方、承租方收取佣金33 七、出租方将物业交予承租方使用34 八、售后服务34 二手住宅买卖居间服务操作示范文本36 二手工商铺买卖居间服务操作示范文本81 二手住宅租赁代理服务操作示范文本129 二手工商铺买卖居间服务操作示范文本141 房地产经纪行业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与自律规范156

《山东省教育厅严禁体罚学生通知》落实情况

严禁体罚学生,提高师德水平 王家庄街道赵戈小学 为使广大教师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执教,进一步提高师德水平,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严禁体罚学生的通知》学校组织了一系列活动。 1、9月28日组织教师一起学习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严禁体罚学生的通知》。 2、要求全体教师要引以为戒,严以律己,对照《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经常查摆、反思个人师德问题。 3、要对照师德承诺,教职工逐人做出师德公开承诺,并签订了承诺书,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把不出现有偿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各类违反师德行为作为岗位竞聘的前置条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做学生喜欢的好老师,做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 5.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制度。考核《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内容,及对“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等禁行性规定的执行情况,师德考核结果通过“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电子档案系统”上报,并将纸质考核结果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建立师德宣传表彰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教师发现、学

习和宣传发生在身边的各类优秀师德事迹,常态化宣传师德典型事迹。总结能够反映学校主流形象、带动教师、引领家长的事例、人物,利用校园宣传栏、文明榜、公示栏、校园网、家长会及多种信息沟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 7.完善了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引导师生守纪律、讲规矩,由教师、学生、家委会讨论商定科学、可操作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使惩戒教育行为透明化、规范化,避免随意惩戒,避免出现新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问题。遵循教育规律,为学生健康成长负责。 8.健全师德投诉查处制度,开展了对教师的教师资格和身心健康状况的排查。学校设立了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师德投诉事项做到“有诉必查”、认真处理,并定期通过工作自查、组织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落实师德“前置审核”制度。对违反“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之一者,师德考核不确定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的,不推荐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评聘高级职称。年度内有一个学期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0.制定了落实处理处分制度。对经查属实的违反师德行为,给予教师本人相应组织处理,取消教师本人当年度评先树优、评聘职称、提拔晋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鲁教基字〔〕新编号

鲁教基字〔2009〕20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 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各市教育局: 为正确引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职责。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教师不得进行有违职业道德的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惩罚学生,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擅自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二、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关于教育教学的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和学生的自习时间。 三、要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

校情、学情,具体可行,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四、要精心开发课程资源。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具有并不断提高课程开发和课程资源整合的能力,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能够开设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间教材的联系与整合要求,熟悉整册或整个模块教材的完整结构。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五、要精心备课。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前提,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备好所需教具学具,选择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提高备课效率和质量,采取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资源,开展网上研究与备课。教学目标的设置要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重视引发学生认知和思维障碍的教学环节和“引桥性”课程学习资源的设计。课堂练习的设计要有针对性、层次性。认真撰写教案,教案要因课程、教师、学生和教学环境的不同而异,突出个性化教案的设计。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基础教育教师培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库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便函[2012]9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2.27 【实施日期】2012.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库人选的通 知》的通知 (便函〔2012〕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局属各学校: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推荐专家人选范围、条件、学科见附件一。 2.各区县每学段每学科(含公共基础学科)限报1人(高新区、文昌湖区选择优势学科推荐3-5人),市教研室推荐10人,局属学校选择优势学科推荐(推荐人数见附件二),各单位推荐人选作为省专家库成员推荐人选候选人,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推荐为省

专家库成员,其他人员为市专家库成员。 3.各单位于3月10日前将推荐的培训专家推荐表文本及电子稿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 联系人:李传英,电话:2777411,邮箱:jsjy03@https://www.360docs.net/doc/3e9069167.html,。 4.各区县参照省专家库建设要求,同步建立本区县教师培训专家库。区县专家资源库以区县为单位于4月30日前报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备案。省、市、区县专家资源库入库专家不兼任。 5.专家推荐表“研究专长”一栏填写要具体。如:教师职业道德、专业意识、教师综合素养、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课程标准解读、教学技能(导课、提问、评价)、教学管理(班级活动设计、教研组建设)、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选择、教育文献研究、论文写作技巧)等某一方面。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基础教育教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 知(2016修订)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鲁人社发[2016]3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9.09 【实施日期】2016.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3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配合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9月9日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一、适用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等中等职业学校和除技师学院以外的其他技工学校、公共就业培训机构。 根据学校的功能任务、规格、规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将其划分为A、 B、C三类,分别执行不同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其中: “A”类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及以上规范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B”类为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C”类为承担就业培训任务的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等公共就业培训机构。 承担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教学研究任务的教学研究机构参照A类学校执行。 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学校现有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规 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学发[2015]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7.02 【实施日期】2015.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规程的通知 (鲁教学发〔2015〕2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日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和高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要求,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高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同层次(或低于转出高校的层次)、同批次(或转出高校的下一个批次--在生源地同专业或拟转入专业的录取批次)高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且本校在该专业点及研究方向又无其他导师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 《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材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鲁教办字 [2005]5 号 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教育局、发改委(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监管机构、工商局、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校办企业是高校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产学研结合的基地。在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校教学科研与国家经济建设实际相结合、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以及促进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校办企业管理,推进校办办企业改革,实现投资注义多元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有效规避学校及校办企业的经营风险,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我省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 [2003]62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突破高校校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建立新型的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促进全省高校校办企业的发展。 ?基本原则 1 坚持“校企分开、规范管理,政府推动、学校运作,明确职责、确保稳定”的原则,促进高校教学、科研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2 坚持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以发展高校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多种形式促进高校具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与社会资本的结合,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校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因校、因企制宜的原则。区分不同企业和不同情况,多种形式,分类指导,维护学校、企业、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企业的改组改制,成熟一个改制一贯,不搞一刀切。 4 坚持依法保护国有资产、防止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确保高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 坚持构建规避企业运营风险、实现资本良性循环机制的原则,合理体现校办企业的一些特殊要求。 ?主要目标 1 高校校办企业要积极引进社会资金、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和先进管理方法,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 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照章纳税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2 通过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完善校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应运体系,依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校办企业经营风险。 3 建立高校教育、科研和校办企业协调发展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在创办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投入与撤出机制,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渠道,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社会化。 二高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方式 ?根据我省高校校办企业的现状,主要形式是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采取联合、兼并、出售等形式。

鲁教师字〔2014〕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 鲁教师字〔2014〕18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3号)要求,拟在全省中小学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主要任务 研究课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形式,上好课是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体现。“一师一优课”,即全省中小学教师要根据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和自身专业发展的需要,在全员远程研修、校本研修基础上,每学年至少要上好一个研究课,并在校内进行交流研讨;“一课一名师”,即在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研究课、交流课的基础上,通过推荐优秀教师参与县、市、省三级“晒课”和“赛课”活动,使基础教育每个学科、具有典型意义的课型至少有一位优秀教师讲授,形成优质课程资源,供全省中小学教师学习借鉴。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争取用3至5年时间,逐步形成覆盖全省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各主要课型的生成性、示范性优质课程资源库。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把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要求,贯彻到“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全过程,使“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成为推动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有效载体。 (二)坚持与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研修工程与“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要整体设计、统筹实施。教师全员培训要以校本研修为基本组织形式,将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整合设计,激励教师将集中培训学习成果嵌入到教育教学行为改进中。以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促进教师的校本研修,以校本研修带动“一师一优课”创建活动;以“一师一优课”推动“一课一名师”活动。 (三)坚持与促进中小学课程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相结合。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校本研修要着眼于促进中小学教师课程教学与信息技术的整合与应用,以提升中小学教师有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为抓手,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倡导、鼓励、支持中小学教师在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中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 (四)坚持与促进中小学优质课程资源建设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优质课程资源框架和标准体系,建立优质课程资源群建共享机制,促进生成性资源不断推陈出新,形成示范性优质课程资源体系。 三、组织实施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7〕20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来抓。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出现多个学校多次违反《规范》行为的县(市、区)、乡镇,要撤消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建议省政府撤销其称号。对因违反《规范》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或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试行) 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后函[2009]3号 【发布部门】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3.11 【实施日期】2009.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 知 (鲁教后函[2009]3号) 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使全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达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高素质人才培养和高校的安全稳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 (一)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无小事。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科学发展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并切实担负起学生宿舍管理的领导责任。 (二)理顺和完善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体制与机制。各高校要成立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问题说明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 革实施方案的相关问题说明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 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教育部教师 司负责人就《实施方案》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办法, 吸引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今年8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推动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建立健全教师教育院校对师范生 教育教学水平实行考核的制度。 教育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办法,实施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以下简称“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 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师资格准入的把关关口前移到培养院校。 与此同时,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水平考核制度,提升师范生教育 教学水平水平,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让真正乐教、适教、 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后备军,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 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过程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组织研究起草。成立由部分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高等院校教师教育专家共同组成的起草 小组,在初步调研成果的基础上,集中研究起草形成《实施方案》。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今年4-7月,调研征求了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教师教育专家、一线校长教师及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意见,

对《实施方案》实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是修改形成定稿。8月份,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印发稿。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对免试认定范围、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水平考 核制度、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一,明确免试认定范围。教育类研究生生源质量有保障,培养 院校把关严格,符合教师学历提升趋势要求。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已与 培养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接受了完整的师范教育培养, 毕业后需回指定地区履约任教一定年限,是教师队伍的重要补充渠道。 《实施方案》指出,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 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 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展开教育教学水 平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水平考核 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部或部分科目。 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 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公费师范生是指入学前与培养学校以及教育行政 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享受国家或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 政策的师范生。 第二,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水平考核制度。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和 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是完善教师资格制度的重 要举措,将教师资格考试关口前移,压实培养高校主体责任,增强培 养过程考核,并由学校统一组织师范生教育教学水平测试。 《实施方案》要求,各高校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水平标准,建立 师范生教育教学水平考核制度,考核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 增强培养过程性考核。重点考核师范生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教

关于转发鲁教体字〔2011〕10号文件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转发鲁教体字〔2011〕10号文件 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山东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体字…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我局制定下发的《泰安市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泰教发…2011?40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开展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既是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和常规教学的必要内容,更是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民族振兴的迫切需要,是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各级各学校必须站在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落实校园一小时体育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更新教育观念,明确目标,分清责任。学校是实施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场所,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班主任负责组织、督促班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教师负责上好体育课和设计指导课余体育活动。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省教育厅制定的实施意见,对落实好教育部的《规定》作了更为明确的解释,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工作依据。在落实校园一小时体育活动时,要把握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保证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将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程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减少体育课时,也不得挤占体育课,非天气、气候原因,不得将体育外堂课随意改为内堂课。二是组织开展好丰富多彩的大课间活动。大课间活动要统一安排在每天上午,时间是20-30分钟。在大课间活动期间,要组织学生

新时代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制度保障和现实意义

新时代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制度保障和现实 意义 20xx年8月10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正式颁布,这是与时俱进根据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对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调整和进一步完善,是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新时代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制度保障,對于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深厚氛围,培养造就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必将产生引领作用和形成示范效应。 一、国家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主要成效 自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以来,师范生免费教育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推动了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开创了为基层学校特别是中西部基层学校补充高素质教师的新途径,还引领和带动了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 首先,这一政策的实施推动了六所部属师范大学教师教育模式改革,并引领和带动了地方高校教师教育的全面改革。各高校根据高素质专业化教师的培养标准,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培养新体系;打破传统封闭式的教师教育模式,建立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探索高校、地方政府与中小学校协同培养教师的新机制。 其次,这一政策的实施促使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优秀师范毕业

生走进中西部中小学校,充实了中西部地区的优质教师队伍。免费师范生采取提前批录取,各校在各省录取的分数线均高出重点线,优质的生源质量、科学的培养体系保障了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据不完全统计,六所大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除极少数确因身体原因毕业违约外,其余的绝大多数都到中小学任教,其中到中西部地区中小学任教的超过签约人数的90%。 此外,这一政策的实施产生了明显的示范效应,带动了地方免费师范生教育的实施。各省市根据本地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实际,比照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因地制宜地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据统计,全国已有28个省份实施了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包括公费培养、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地方免费师范毕业生大多进入到贫困地区乡镇中小学校,较好地缓解和改善了贫困地区乡镇中小学师资队伍的现状。 二、新时代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的现实意义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吸引优秀人才选读师范专业和从事教育工作,培养造就大批“四有”好教师,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国务院根据新时代教育发展的要求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决定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既是对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肯定,又是与时俱进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进行适时适度调整的科学决策,承载着新时代的国家期待和社会担当。 首先,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有利于吸引乐教、适教的优秀人才选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鲁教师字[2009]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2.20 【实施日期】2009.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教师字〔2009〕1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我厅制定《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中国公民在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高等学校要把教师资格作为聘用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师范)处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依法对高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认定教师资格应成立专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负责本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未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本校申请人所提供的认定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内容为学历核查、普通话测试等级核查、体检结果核查、思想品德鉴定及教师身份核实等。 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受理二次。具体时间为:上半年5月,下半年10月。以所在学校为单位提交申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鲁教师字[2009]1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12.11 【实施日期】2009.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鲁教师字[2009]16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鲁教师字〔2009〕1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现就全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省基础教育正在进入一个更加关注公平、更加关注质量的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新阶段。这个新阶段对我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提出了更加全面、更加科学、更加紧迫的新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

校长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未来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任务,确立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在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含建设工程人选,下同)队伍建设。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既要面向全体中小学教师、校长,加强中小学教师、校长的全员建设,更要抓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以各级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的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启动本地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建立省、市、县(市、区)名师、名校长建设联动工程,将各级名师、名校长和特级教师统一纳入全省名师、名校长队伍管理。各级名师、名校长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完成相应的专业研修任务,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供相应的待遇和条件,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 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学字[2013]2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12.30 【实施日期】2013.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 (鲁教学字〔2013〕2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2013年,我省开展了3年中职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4”)、3年高职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要求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学生转段考核测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转段考核测试原则

(一)过程考核与综合测试相结合的原则。过程考核强化对学生中职或高职学习期间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的考核和评价;综合测试突出对本科段人才培养所需知识和能力的考查。 (二)体现贯通培养的原则。过程考核和综合测试内容要体现试点专业在中职段或高职段所学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内容,同时也要体现本科段学习对学生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的要求,保证培养的贯通性。 (三)激励导向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测试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科学确定考核测试内容,严格考核测试办法和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二、过程考核 (一)凡参与“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录取(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了录取

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教师,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在山东省省属高校面向师范本科专业实行的,由省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学生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培养管理制度。师范生公费教育重点培养一专多能的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学有专长并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擅长保教的幼儿教师。 第三条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以下简称培养高校)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招生录取 第四条凡热爱教育事业,大学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学校长期任教,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公费师范生。 第五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开足开全课程对师资的需求和农村中小学编制使用等情况,确定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及学科分布,经县级政府同意,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底前,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经市级政府批准后,统一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遴选确定培养高校,统筹安排分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第六条我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省相关分数要求,并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布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鼓励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考公费师范生。 第七条被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鼓励、支持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章公费培养

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2〕19号) 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教基〔2001〕2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验区的实际,我厅对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做了进一步细化,制定了《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各实验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对实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 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 阶段课程安排表(试行) 课程 年级周总课 时 (节) 占九年课 时总计比 例%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品德与生活336 228%思品与社会332210 思想品德2226 历史与社会历史与社 会 33399 3.3% 历史2226 10 3.6%地理224 科学 科学222246523238.4%生物336 14 5.1% 物理235 化学33 语文887766545565620.4%数学444455445393914.2%外语223344422228%

体育33333333327279.9% 艺术艺术44444422230 3010.9%音乐22222211115 美术22222211115 综合实践223333319 4616.8%地方与学校课 程 44332243227 周总课时数 (节) 262630303030343434274 学年总课时 (节) 91091010501050105010501190119011229522 说明:1、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5周。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复习考试时间2周,其中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实际上课时间为33周。1-6年级每课时40分钟,7-9年级每课时45分钟。 2、设综合课程(历史与社会、科学和艺术)的不再设置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音乐和美术课程。 3、表格内各门课的周课时安排为指导性意见,各实验区在执行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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