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处理流程

违章建筑处理流程
违章建筑处理流程

违章建筑处理程序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一般程序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四章送达和执行

第五章结案

第一章管辖

一、违章建筑即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包括下列四种: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二章一般程序

一、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1、查处违章建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指派承办人,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承办人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②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③出示土地执法证件;

④通知当事人到场;

⑤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办人可以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关系人提出询问。

⑦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⑧可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承办人在必要时可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员应当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参加,勘验人员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⑨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

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承办人必须认真鉴别上述证据,未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调查笔录和勘测笔录;

(七)鉴定结论;

(八)其他。

3、违章建筑查处期间,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停止为当事人办理建筑许可和所有权权属登记手续。

4、回避

在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承办人、主管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承办人员的回避,由主管领导决定;主管领导的回避,由案件处

理机关的领导集体决定或者报上一级机关决定。

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1、经立案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附件五),送达当事人。

2、《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名称

②违法土地使用行为

③土地使用行为的依据

④土地管理部门公章及日期

⑤送达回执

三、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1、决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2、《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被处罚人名称

②被处罚的事由、地点

③处罚依据

④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⑤土地管理部门公章及日期

⑥送达回执

四、作出处罚决定

1、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出《行政拆除处罚决定书》(附件六),送达当事人。

2、违章建筑查处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1) 认定各级规划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行为,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认定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情况:

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3)认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

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处理违章建筑,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华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和景区规划范围内违规建房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规划是城市各项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项目,包括地上、地下、永久性、半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都必须服从城乡规划。 第三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在规划区内进行 建设,必须报经市住建局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一书两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经规划管理部门验线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违章建筑或违章施工。 (一)未经登记处理或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未按照审定的总平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定点批复的内容,擅自改变位置、面积、层数、立面、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应由建设单位限期拆除而逾期未拆的建筑物或临时设施; (五)在取得“一书两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验线,擅自开工的; (六)影响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以及在道路两侧、市政公共设施范围内修建或扩建的建筑物; (七)未经批准,在现有房屋周围、房顶、阳台、退层平台、天井等处搭建的一切附属建筑物; 第五条市住建局和市容管理局制止和处理违章建筑,市公安局、电力局、工商局等部门协助相关事务。职责分工如下: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协助市容管理局加强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和处理等相关工作; 市容管理局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制止和处理全市违章建筑。 对不服从的、仍坚持施工的:市电力局停止供电;市政设施处停止给予市政管网的对接;自来水厂停止供水;天然气管理部门停止供气;施工管理部门吊销其施工单位的施工证书;房管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工商部门不发或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示范区营商环境,维护城市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保障示范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拆除一批”的要求,扎实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消除现存各类违法建筑,杜绝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全面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多发势头,营造防违控违高压态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打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为示范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两级工作体系。成立示范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领导小组组长由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X担任,副组长由示范区城管局局长X担任,示范区纪工委、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城管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X区人民政府、X区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城管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违法建设

专项整治工作,研究相关重大问题,制定行动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 (二)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底前召开一次会议,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听取本月工作情况,研究拆违控违重难点工作,并安排部署下月强制拆除有关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违法建设,具体包括:(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法用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或X生态区范围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五)未经批准占有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四、职责分工 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抓总,组织协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推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违法建设情况报告doc

违法建设情况报告 篇一: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汇报稿 梁平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自今年4月27日全县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深入细致地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全县违法建筑基本情况 全县各级各部门历时2个多月,共进行了三次清理,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据各乡镇(街道)第三次违法建筑清理上报数据汇总,全县违法建筑共4109户,总占地面积129.57公顷,总建筑面积313.32万平方米,已由乡镇政府收取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共计2171万元。因县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情况复杂,整治工作组还会对上报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 (一)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情况。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共3411户,其中有543户办理了部分规划国土建设手续,有2868户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违法建筑总占地面积58.49公顷,其中国有土地上违法面积约13.64公顷﹑集体土地上违法面积约为25.60公顷﹑另有19.25公顷土地性质

不详。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196.05万平方米,建设规模在500-1500平方米的有242户﹑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有198户。已收取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1747.89万元。 (二)城镇规划区外新农村及单位建房违法建筑情况。城镇规划区外新农村及单位建房违法建筑共698户,其中办理了部分规划 建设手续的有267户,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有431户。违法建筑总占地面积71.08公顷,总建筑面积117.27万平方米,已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费用422.81万元。其中,建设规模在500-1500平方米的有34户﹑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有39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启动后,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集规划、国土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阶段具体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进行研究、部署。建立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周例会制度,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县政府关于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意见,及时细化,拟定了实施方案,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为保障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整治组、

企业拆迁100问:企业承租土地自建厂房遇到拆迁确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看律师怎么维权

企业承租土地自建厂房遇到拆迁确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看律师怎么维权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 浙江宁波东钱湖街道的某企业拆迁时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希望我们能帮助其维护权益。该企业早期和村里签订了一个土地租赁协议,租赁的是村里的荒地,平整之后在上面盖了一个厂房投资生产经营。经营了七八年时间并且缓解了村里剩余劳动力安置的问题,双方合作非常愉快。没想到2012年底2013年初被确定为违章建筑,要求限期拆除。企业主不能理解,自己跟村委会租赁的是非耕地,并在上面建了厂房,取得了营业手续,乡镇经常将其作为标杆性企业视察,现在又认定是违章建筑要拆迁呢?老百姓虽然不懂法律,但明白道理,所以到北京聘请我们为其维护权益。 在实践当中能遇到很多这种情况,特别是江浙沪一带。从维权的角度应该怎么做呢?我们上一期主要讲了法律适用的问题,这次讲一讲拆迁维护权益的思路方式。 首先要求政府出示认定违章建筑的法律文件,现在的城管只口头下达相关决定,不敢给文件,或者不便给法律文件,为什么说不便给文件呢?因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达文件后可以在2个月内复议,6个月内诉讼。按照我国2012年《行政强制法》规定,诉讼和复议期间不能执行的,所以征收方就想利用基层的政治手段和办事方式吓唬、恐吓、威胁来达到目的。 我们当事人在此次拆迁中维护权益的决心比较强烈,首先,我们要求城管局出具相关的认定,第二,提复议和诉讼的程序。我相信现在地方性城管局认定违章建筑的时候,不是严格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而城管局迟迟不出示文件,也不找当事人谈话。我们在当地滞留了几天,城管局避而不见。城管局又不着急了吗?不是要强制拆除拆迁吗?为什么不出示文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操作步骤 〖违章建筑定义〗 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和设施。 分类 (1)违背规划型,即没有获得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比如明珠小区车库就属于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2)非法用地型,即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而为的建筑。比如化工厂职工宿舍就属于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建设。 (3)不当施工型,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或者虽有施工许可但未按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建筑。比如国门金街旧边防大队德圣苑项目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且未按照规划要求施工。 (4)擅自搭建型,即在已有的建筑物基础上未经审批而搭建附属设施,或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正常结构或者通常使用功能而形成的建筑。比如个别小区搭建门斗(大圐圙门斗)、泰和家园车库上搭建鸽子窝等。 (5)临建超期型,即在审批所规定的存续期届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比如步行街、迎宾小区西侧售楼部 (6)其它类型,即在用地、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划、建筑和土地

街道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街道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部署要求,有效解决城市违法建设问题,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严肃性,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集中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通过强势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全面有效控违,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拆除到位、防控到位,努力实现“减少旧违建、杜绝新违建、争取无违建”的控违拆违目标,力争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逐步完善“控拆结合、重在预防、权责明确、运作协调”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用2年多时间,在全街道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X年1月,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X年,完成90%以上的治理任务;X年年底,基本完成街道辖区内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X年6月底前,开展“回头看”活动,进行巩固提高。通过治理,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使街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街道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处理程序。 (二)坚持公平公正。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综合治理。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街道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街道辖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 (二)治理重点。一是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二是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是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四是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五是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沟渠进行建设的。六是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湿地)、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七是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情况汇报(精简篇)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情况汇报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情况汇报 ****年《媒体网络重要信息(特刊)第**期》发布了网友关于 XX 县大面积强拆修建时未接到相关部门任何公文,强拆时未出示任何证件及批文的网贴,这个网贴严重失实。一、双山新区违法违章建筑产生的原因 ****年毕节市委、政府审时度势、科学决策、抢抓机遇,规划建设毕节双百城市的宏伟蓝图,决定成立双山新区,双山镇为新区的主战场,纳入毕节双百城市总体规划。****年*月**日,市委副书记安金黎同志主持召开了双山新区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次会议,明确规定双山新区规划范围内停止一切建筑行为,冻结所有房屋建筑审批手续。双山镇党委、政府根据市委、政府和双山新区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次会议精神的要求,镇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发布并在集镇及主要村寨张贴了《双山新区土地纳入总体规划的通告》,明确规定在双山新区规划范围内严禁一切建筑行为,成立了由国土、村建等部门组成的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综合执法组,组装宣传车对双山新区规划范围内严禁建筑行为作了广泛宣传,同时利用镇广播及校园广播进行严禁建房的宣传,在各中小学多次召开家长会及群众会进行宣传。但是部分群众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不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不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抢建抢修。对此,镇人民政府组建的综合执法组对所有违法违章建房户下发了《停建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但部分群众不顾政府的《通告》及通知,顶风冒雨、昼夜抢修房屋。为此,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了几次强制拆除行动。尽管如此,部分群众还是屡拆屡建,严重破坏了双山新区的建设规划,引起了市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二、依法拆违情况 ****年*月**日,市委专题组织召开了会议,要求双山镇用一个月时间全部拆除新区规划范围内在****年*月**日《公告》发布后抢修的违法违章建筑。当日,县委、县政府在双山召开专题会议。县委书记作了重要指示,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有关县委常委、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拆违领导小组。根据专题会议精神,镇党委、政府迅速对控制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作了详细安排,明确从*月**日起严格按照调查摸底、宣传发动、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违章建筑定义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事权划分,雅安市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雨城区政府不具备城市规划行政职权。因此,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由雨城区负责拆除,应当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作为拆除主体,同时完善相关程序授权雨城区实施。 二、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类主要是针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而进行建设的建筑,在区国土分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无效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区国土分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县级政府责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区建设局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须由雨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法律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后,只有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雨城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区规建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 (三)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章建

违章建筑处理法规总结

违章建筑处理法规总结 关于违章建筑的定义的问题 我国法律目前对违章建筑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⑷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关于广州处理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问题 广州市最新规定: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注意:该意见没有写明制定部门,效力层级比较模糊。经规划局网站查找,确定其由广州规划局制定,规划局的发布说明如下:我局制定的《广州市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于20**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违法情形 (1)非法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或擅自将农用地、未利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及其附着建(构)筑物进行查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属于违法建设。 按照影响城乡规划的程度,(分类)违法建设分为: A、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

B、其他情形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两种情形。 (3) 情形,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用地手续合法完备,并符合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或者建筑设计方案的;②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但符合规划要求,具体包括:A、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但符合规划确定的兼容性和现行法规、政策有关规定,或建设单位自愿并能够恢复原使用性质的;B、擅自增加建筑高度,但未超过规划条件有关高度控制要求,且仍满足建筑总面积、建筑间距、道路退让、用地红线退线以及消防安全间距要求的C、擅自移位进行建设,或擅自改变建筑物外立面,但通过限期自行整改(包括部分拆除)后仍能满足建筑外观、建筑总面积、建筑间距、道路退让、用地红线退线以及消防安全间距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 处罚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罚款后,做如下处理

XX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及考核细则

XX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及考核细则为贯彻落实省、XX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 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严肃性,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依据省委、省政府和XX 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201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201X年,完成60%以上违法建设治理任务;201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促进城乡面貌 显著改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城乡居民生活 环境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 (一)治理范围。XX市行政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 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简称违法建设)。 (二)治理重点。(1)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

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2)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3)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4)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旅游景区、文物保护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5)擅自占用居民小区内业主共用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进行建设的;(6)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7)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8)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在抓好以上整治重点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确定各自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并依法治理。 三、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违办),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对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市治违办工作人员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实行集中办公。各镇街、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

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今年以来,按照《X市深化集中整治X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暨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全市持续加大力度、强力推进,集中整治X违法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度情况。截至x年x月x日(下同),全市X 共排查违法建设面积x.x万平方米,已拆除x.x万平方米,拆除比例x.x%。其中市本级应拆违法建设面积x.x万平方米,累计拆除违法建设面积x.x万平方米,累计拆除比例x.x%;县(市)应拆违法建设面积x.x万平方米,累计拆除违法建设面积x.x万平方米,累计拆除比例x.x%。 二、主要工作举措。(一)细致摸排违建存量。按照x 年x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会议部署和省专项办《x 年度集中整治X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考核办法》通知要求,今年x月,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背街小巷、人口密集场所、军事设施周边、城乡结合部、防灾减灾避难设施等区域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重新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并明确了违法建设的名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违法事实等情况,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了责

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分别建立X违建台账,标注“一张图”,实行挂图作战,拆除一个,销号一个。 (二)大力营造拆违氛围。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大拆不难、小拆不易”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进展和成效,形成全社会立体化宣传阵势。通过网易X、X头条、X省人民政府网站、X市人民政府网站、X日报、X晚报和新闻公众号等媒体对我市X集中整治进展情况进行了进行了宣传报道;各地方媒体也对X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宣传,累计发表相关报道x余次,发表相关文章、消息共计x余条。 (三)依法依规实施拆违。一是结合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积极拆改结合。在整治行动中,X新区不断地思考总结,在摸排过程中,实行了群众自报、社会举报和集中查报相结合的推进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方联动聚民力;在拆违过程中,坚持阳光执法,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抓到底”和“一个要求落到底”,保证公平正义、让群众看到新区“拆违”的决心;在拆违之后,做好“回头看”和“经常看”的工作,持续用力抓好拆违后续工作,盯紧违建反弹问题,扭住拆违不松懈。X在城区范围内划分了x个拆临拆违网格,由相关责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明确网格员,负责辖区

违法建筑处理程序

违法建筑处理程序 关于如何处理违法建筑,由于没有既定的法律文件,每个地方政府都有不同的规定。但都大致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处置: 首先,规划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后,应当在通知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规划部门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可以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如果当事人对城市规划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 (一)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 1.处理和处罚的程序 第一步

按时间分类分流。 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一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其中,多数学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当有一个过渡期。对可以直接补办手续的,直接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需进一步处理的则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2.处理或处罚时应当掌握的几个原则 一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这一原则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法律、

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

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 关于对xx乡某村某队某姓村民建设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圈舍、院墙)进行拆除的方案 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xx乡某村某队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保障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及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现结合我乡整体规划及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此强制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一、违法建筑基本情况 ⅹ年ⅹ月ⅹ日,我乡接到举报,查实xx乡ⅹ村一户房屋(围墙)正在进行建设。经调查核实,当事人:ⅹⅹⅹ,性别:ⅹ,身份证号:ⅹⅹⅹ,家庭住址:ⅹⅹⅹ。该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现建设情况,手续办理情况。 县规划建设局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对此违法(违章)建筑行为进行了认定,认定情况。认定结果:此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为违法(违章)建筑。 乡政府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已下达强制拆除通告,并决定于ⅹⅹ月ⅹⅹ日对当事人违法或违章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强制拆除时间、地点、方式及车辆安排

1、强制拆除时间: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ⅹⅹ时ⅹⅹ开始。 2、地点:xx乡ⅹⅹ村ⅹⅹ队。 3、方式:人工与机械相结合。 4、车辆安排:1辆清运车,3辆其他车辆。 三、违法建设拆除现场指挥人员 总指挥:xxx(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xxx(乡人大主席) xxx(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成员: xxxⅹⅹ村村长 xxx乡党政办副主任 xxx乡安监站站长民宗专干 xxx乡林管站站长 xxx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xxx中队中队长 xxx乡土地所所长 xxx乡环卫站负责人 xxx乡派出所所长 xxx乡卫生院院长 成员单位:xx乡政府、村两委、规划建设站、派出所、司法所、管区执法中队、土地所、环卫站、工商所、旅游办、卫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

关于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 为摸清全市违法建筑的现状、监控违法建筑的发展与变化,具体的掌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包括打击违法建筑在内的全市城市管理,为处置违法建筑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依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局领导高度重视,特召开动员大会,由我局杨爱民副调研员督办,成立工作小组参与此项工作。 打击违法建筑,本着“拆房子,不拆民心”。我局在9月底动员大会上,要求所有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充分理解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配合好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配合好本次打违指挥部完成前期违建摸底工作。为避免在外业现场标图工作中出现错误,能够更快、更准确的判定出违法建筑的位置,我局从下属单位海口市规划勘察测绘服务中心抽调4名专业测绘人员进行现场配合上图和标图工作。具体分工,在全市4个行政区中,每个区派一名专业测绘人员,其中秀英区由何敦儒工程师负责,美兰区由周裕工程师负责,龙华区由陈显章工程师负责,琼山区由王台武工程师负责。 本次摸底调查,由市打违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以四个区为主体,成立专门的队伍,形成工作合力,重点调查的六个方面的违建是:主城区内一、二类道路、景观大道、主干线、重要节点、重点项目片区及其周边的违建;威胁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的、特别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建,将协同消防部门联合打击;新建道路两侧违建,特别是2012年“9+1”及2013年“11+1”路网贯通工程周边抢建的违法建筑。2012年“9+1”贯通道路主要有绿色长廊二期、向荣路二期、高登西路、红城路延长线、青年路延长线、美祥东路、南宝南路、海府一横路、国贸一横路、三叶东路;2013年“11+1”贯通道路主要有金垦路延长线、友谊路、红棉西路、市一中北路、金宇东路、海垦中路、金牛路、兴丹路、东新大道

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理几个问题的分析

一、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同时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一)关于实体法依据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划分的结果,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是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内容,以实体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实体法,以程序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程序法。 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建筑;从违章问题严重程度看,城市的违章建筑确实要比其他地方违章建筑突出,依照城乡规划法可以处理大部分违章建筑。但仅仅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两部法律所界定的违章建筑,适用范围较窄,事实上,我国法律对违章建筑的限制很多,范围也很广。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水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还有,铁路法第四十六条、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港口法第四十五条、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等实体法条款,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在界定违章建筑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实体法。 (二)关于程序法依据 程序法是实现实体法目的的手段和方法,程序法、实体法一样具有“独立的价值”。法定的建造程序是加强建筑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限制、引导建筑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因此,界定违章建筑还应结合有关建筑建造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有关建筑的建造程序的规定,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中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

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一、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压实治理责任。借助省级、市级层面狠抓违法建设治理的难得机遇,坚持“超前整治”和“全域整治”,成立由市长挂帅的违建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该项工作。从各业务部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督导检查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带着“问题清单”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检查结果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每月一次现场观摩点评,每月一次实地考核,每个镇街区抽取5个重点村检查,镇街区之间互评打分,排定座次,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打牢压实违建治理基层责任。 (二)综合施治,强化防控措施。为使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我们坚持六个一:一份文件明要求。印发《违法建设治理终结验收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标准、检查标准和验收标准,让基层干部明白“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一个干部担责任。明确镇街区党政一把手和各村居支部书记为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凡治违不力,一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追究责任。一张报表“零报告”。村居向镇街区,镇街区向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提报违建“零报告”报表。一月两查推进度。每月组织两次现场检查,现场核实违建治理进度。一户一档有记录。对所有违建户登记造册,建立违建管理台账。违建拆除前后,留取照片,进行比对,防止伪报、造

假。一部电话回应社会诉求。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手机、微信、短信等平台,向全社会公布“2632058”违建举报热线,各镇街区也各自公布一部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六个一”举措,全市新建违建“零发现”。 (三)动真碰硬,拔除城市丑点。明确违法建设拆除重点,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治理、示范带动、强力攻坚、不留死角”,妥善处置各类违法建设。做好结合文章,把违法建设治理与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与15个棚户区片区改造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年活动”、“四个城市建设”、“潍坊科学发展大观摩”、“城市管理提升年”等活动结合起来。督促各镇街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大兵团”作战优势,动真碰硬,铁腕治违,拔除丑点。同时,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拓展延伸,把大型户外广告治理工作纳入违建治理范畴,一并部署,一体推进,同步整治。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是部门联合对**装城进行集中整治,拆除乱搭乱建377处,清理城市一大“丑点”,取得良好社会效应。截至目前,全市存量违建*处**万平方米,已经拆除**万平方米,完善手续**万平方米,合计处置**万平方米,完成治理任务进度的**。 (四)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建立网格化管理巡查制度,实行违法建设包靠制度。加密巡查,强化监管,坚持“横到边、竖到底”,采取定点、定人、定时方式开

连云港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

连云港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2013年2月17日连政规发[2013]1号文颁发)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巡查 第四章处置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行“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各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统称管委会)在其管辖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城管、公安、国土、规划、建设、住房、交通、水利、林业、工商、卫生、文化、环保、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的相关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场和所属相关部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确定管辖范围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督促乡镇、街道、场和所属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巡查和管控措施,开展巡查管控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组织或者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协调处理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等问题。 (四)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单位和居(村)民进行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五)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目标。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限的违法建设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从事违法建设施工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处理。 国土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改变土地用途从事违法建设的行为。 规划部门负责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和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建筑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违法建设行为。 住房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和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科左中旗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确保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清理,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面貌有效改观,城市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井然有序。 三、整治范围 (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翻建除外)。 (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建筑物、构筑物。

(五)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四、整治原则 (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五、整治措施 (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和制止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 (二)实行拆除属地包干责任制。 按照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办抓好本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和整治工作。区治违办统一些协调、监督各镇、街办的拆违工作。 (三)实行违建当事人市场禁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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