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亦称为合议制,是政府制度其中之一。在委员会制的运作下,行政组织的决策权及管理权,并不是由单一的领袖所拥有,而是平均由一定数目委员所组成的委员会共同行使。委员会的决策,通常会按协商达致一致的原则来进行。在世界各国中,瑞士是使用委员会制的唯一国家。
委员会政体下的委员会是以集体领导的形式来行使其最高行政权,各委员不但职权相同,并且进行集体议事,决议是以投票结果来作出的,而且实行集体负责。
委员会从本质上说是代议制民主政体,它具有人民直接民主的特点,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权力机关,各委员权力均等,而且都不能兼任议会的议员。除非委员自己辞职,否则任何机关均无权对其罢免或将其免职。
以实行合议制的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执行机关的政体形式。 在委员会制下, 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议行合一的关系。这种制度源于古希腊的十将军会和古罗马的“三头政治”。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如法国1793年的公安委员会也实行这种制度。1848年瑞士制定联邦宪法,确立委员会制为共和国的政府形式,并延续至今,成为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瑞士联邦委员会是瑞士最高行政机构,由联邦议会两院(国民院和联邦院)联席会议选出7名委员组成,从中再选出正、副主席各1人。主席任期 1年,期满由副主席升任,同时另选出新的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均不得在次年连选连任。主席和各委员之间地位平等,对内负责主持会议,对外代表委员会行使国家元首的各种礼仪性的职责,职权极其有限,无任何特权。委员任期4年,分别担任各部行政首长,主管部的行政事务,但一切政务均须集体议决,以委员会名义执行。委员会是受议会委托的执行机关,对议会通过的一切法律必须执行,不得退回复议,更无权解散议会。委员会的决议和建议如遭议会否决,委员会无须辞职,议会也无权通过不信任投票推翻委员会(见瑞士政治制度)。
优点及缺点
委员会制的优点是能集思广益﹐对问题能有较周全的考虑。同时,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可在委员会内反映出来。更加重要的是,权力在委员会内受到制约而至平衡,能够防止个人专政等现象出现。
但另一方面,委员会制缺乏一位号召的领袖,因此容易引致行政领导的权责不清晰,甚至可能会出现委员之间互相推卸责任,使得委员会在决策上及行动上变得缓慢,导致行政效率失当。
特征
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全国最高的行政权力是由一个委员会来履行。委员会由一定数目的委员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委员轮流担任

,而且仅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长官,并无特殊的职权。换而言之,各委员均具有相同的职权。
委员会制集内阁制和总统制(首长负责制)的特点于一体,其最主要特点在于:
1、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全国最高的行政权力是由一个委员会来履行。委员会由一定数目的委员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委员轮流担任,而且仅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长官,并无特殊的职权。换而言之,各委员均具有相同的职权,,并且进行集体议事,决议是以投票结果来作出的,而且实行集体负责。
2、委员会从本质上说是代议制民主政体,它具有人民直接民主的特点,委员会作为最高行政权力机关,各委员权力均等,而且都不能兼任议会的议员。除非委员自己辞职,否则任何机关均无权对其罢免或将其免职。
3、联邦委员会是联邦议会的执行机关,要服从议会的政策,不得解散议会,而议会也不得解散联邦委员会。
4、委员会委员的出任,由政党推荐,但本人不一定是政党领袖,并且一旦当选,就不以该党身份参与领导工作,只对委员会负责。


委员会制
councillor government
以实行合议制的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执行机关的政体形式。在委员会制下,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议行合一的关系。源于古希腊的十将军会和古罗马的三头政治。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如法国公安委员会实行过这种制度。1848年瑞士制定联邦宪法,确立委员会制为共和国的政府形式,并延续至今,成为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瑞士联邦委员会是瑞士最高行政机构,由联邦议会两院(国民院和联邦院)联席会议选出7名委员组成,从中再选出正、副主席各1人。主席任期1年,期满由副主席升任,同时另选出新的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均不得在次年连选连任。主席和各委员之间地位平等,对内负责主持会议,对外代表委员会行使国家元首的各种礼仪性的职责,职权极其有限,无任何特权。委员任期4年,分别担任各部行政首长,主管部的行政事务,但一切政务均须集体议决,以委员会名义执行。委员会是受议会委托的执行机关,对议会通过的一切法律必须执行,不得退回复议,更无权解散议会。委员会的决议和建议如遭议会否决,委员会无须辞职,议会也无权通过不信任投票推翻委员会。


瑞士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是一种独特的国家管理形式.在这种制度下,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合二为一,议行一体.瑞士是世界上唯一长期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
1848年,瑞士开始实行委员会制.
联邦委员会是瑞士的最高行政机构,由联邦议

会两院(国民院和联邦院)联席会议选出七名委员组成,从中再选出正、副主席各一人。主席任期一年,期满由副主席升任,同时另选新的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均不得连选连任。主席与其他委员地位平等,对内主持会议,对外行使国家元首的礼仪性职责。委员任期四年,分别担任各部行政首长,但一切政务均须集体议决,以委员会名义执行。委员会是受议会委托的执行机关,对议会通过的所有法律否必须执行,不得退回复议,更无权解散议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