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行为作管理制度

郧城教发(2016)18号

关于印发《城关镇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的

通知

各中小学校:

城关镇教师队伍庞大,教育干部众多,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和切实可行的制度,就不可能干事创业。为了避免各自为政,力量内耗,有利工作,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全镇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和“理顺、规范、高效”的工作管理方针。引进竞争机制,提高竞争意识,创先争优意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奖优罚劣,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城关镇的教育教学管理日趋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保稳定、保安全、保运转”基本工作目标,教学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办出人民满意的教育,使城关镇成为郧阳区教育的排头兵。在镇中心学校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并印发《城关镇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请各学校组织教师学习,广泛征求意见,11月10日前,各学校将征求的意见和建议纸质报中心学校。

附件:城关镇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郧县城关镇中心学校

二0一六年九月十日

报送:县教育局城关镇政府

城关镇中心学校办公室 2016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城关镇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城关镇教育教学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区教育局工作安排。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整体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民主、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展示个人才华,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其它有关的教育政策法规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城关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思想行为

一、城关镇所有学校及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履职尽责,教书育人。

二、中心学校坚决执行社会综合治理(安全)、师德师风、计划生育、服从领导、教学成绩“五个一票否决”。所有工作都与绩效考核、学校福利待遇挂钩,引进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凡是违犯纪律,未尽到责任,没履行职责,工作中出现失误的,绩效考核时都要扣分;凡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校级以上获奖,各种评比优秀的都要奖分。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教师形象,大力推进教师形象工程,为人师表。违反下列其中一条者,轻者批评教育,该同志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在学校综合评估时扣1分,绩效考核时扣校长0.5分,相关人员扣0.5-2分。受到上级批评和责任追究的绩效考核为零并承担一切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上交上级主管部门或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1、同志之间要团结互助。严禁骂人、吵架、打架,严禁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不闹分裂,不挑拨离间,不拉帮结派,不搞小集团,不诬陷诽谤他人。由自身原因造成同志之间关系紧张,引发矛盾的。

2、服从学校安排,不得蛮不讲理、无理取闹、胡搅蛮缠、扰乱或冲击会场,不得顶撞、辱骂、殴打领导,不得造谣滋事。严禁私发议论,无中生有,惹事生非。故意叫屈喊冤,影响学校秩序、工作或休息,败坏集体荣誉的。

3、语言文明,不得说脏语、泄气话,不得用尖刻的语言挖苦讽刺他人,因语言不当引发矛盾和造成工作失误的。

4、热爱、关心、尊重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歧视、排斥后进生,严禁和学生谈情说爱,严禁玷污女学生,男教师和女学生谈话及辅导必须在公共场合下进行,不得单独和女学生在一起,更不得在社会上男女鬼混。

5、控制牌风,严刹酒风,严禁酒后误工闹事,禁止教职工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6、教职工要树立和维护良好的教师形象,穿戴整齐,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男教职工留长发、留长胡子的。

(2)上班时单穿裤头、背心的;穿拖鞋、打赤脚的;穿不适合教师形象奇装怪服的;衣衫不整的。

(3)女教职工穿超短裙、染发(黑色除外)。

(4)与家长吵架、打架的。

(5)和社会上地痞、流氓混在一起的,妖里妖气的。

7、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课堂上吸烟、喝茶、无特殊原因坐着讲课的。

(2)上班时打瞌睡的。

(3)上班时看与教学无关的小说、杂志和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购物的。

(4)办公时间拉家常,说闲话的。

(5)课堂中途外出会客、接电话的(手机一律打到振动或关机)。

(6)上班时带小孩的。

(7)工作时间办个人琐事,不请假随意出入的。

(8)工作日禁止饮酒。因喝酒脸红、满嘴酒气进入课堂、发牢骚、说闲话、闹情绪,影响正常课堂教学的。

8、各校每周有目的、针对性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学校有记载,个人有笔记。政治学习次数每学期不得少于10次,次数没有达到或达到效果不佳的。

9、违规收费、补课、办班、乱订教辅资料的。

10、违犯中央八项规定,经查属实的。

三、加强教育干部的管理,保证政令畅通,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小局服从大局。各中小学校必须服从城关镇中心学校领导、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轻者批评教育,在学校综合评估时扣2分,绩效考核时扣校长0.5分,相关人员扣0.5-2分。拒不服从领导,教育干部免职,教师调离原学校。

1、教育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掌握和反映群众的情绪、意愿和要求;团结同志,体贴教职工,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2、学校重大事情和校长外出必须向中心学校报告。认真落实中心学校工作谋划和每月工作要点。有令不行,麻痹大意,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配合不够,敷衍了事,在上级工作检查中受到批评的。

3、学校对教师切身利益的事件都要走群众路线,实行学校政务、财务公开,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如岗位设置、评优表模、年度考核、职称晋升、星级教师评选、干部选拔、绩效工资发放等做到事前公开、结果公示,严禁暗箱操作。

4、学校领导班子要精诚团结、按学校工作网络图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相互合作,不得互相拆台,互推责任。要敢说敢管,敢于碰硬,要有坚强的意志力,遇到困难不退缩,遇到挫折不气馁。精神状态饱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锐意进取的精神,工作成绩突出,无较大的失误。

5、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勇挑重担,必须代课。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教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思想作风正派,工作作风扎实,

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6、教育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处事公道公正,严禁打击报复。

7、领导干部不得向家属透露、议论工作及重大意见、决定等,领导家属不得听政、参政、干政、议政,掌管学校经济、实物等。

四、各校必须坚持召开民主生活会或教代会,畅所欲言,发扬民主。定期召开党员会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纳新。每学期至少2次,有详实记载。否则在学校综合评估时扣1分,绩效考核时扣校长0.5分,主要责任人扣0.5-2分。

五、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强化“防患于未然”的意识。严格执行教育局“一岗双责”责任制,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随时、随事、随地(处、室、办、舍)走,妥善保管业务范围内的器械工具以及场地,严防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将安全工作的各项职责落实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校二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批评、警告、停职、免职等处分,在学校综合评估时扣2分,绩效考核时扣校长1-5分,主要责任人扣罚1-5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且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造成学生伤害的(学生自身原因除外),绩效考核为零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安全教育进课堂,每节课后有安全小提示,及时对师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在醒目位置开辟安全教育宣传栏,每月一个主题。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地质灾害、拥挤踩踏、暴恐等为主题的安全演练,学校、教师有记载,凡没按时做的。

2、学校每学年与学校所有分管工作教师、班主任、与每一个岗位签订责任书;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家校公约》,发放防溺水一封信(严禁代签、漏签、回执一份不少),开展安全承诺宣誓;与低年级、学前班、幼儿园签订接送协议。经常检查校舍、设施安全,建立隐患查改台帐,明确责任人,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学校无力解决的,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凡因检查不到位,上报、排除不及时而造成安全事故的。

3、因教育不力、管理不严,学生在校劳动、活动、上体育课、打架疯狂、拥挤、踩踏、外出开展实践活动以及心理教育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学生身体伤残或死亡的。

4、不经常或不及时做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因游泳、上树、爬山、放(上)学在公路上或水塘边玩耍或将花盆、砖石放在高处等造成学生伤残或死亡的。

5、不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因山洪、滑坡、雷电、校舍倒塌以及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等原因造成师生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6、饮食卫生工作各环节落实不到位,学校小商店管理不严,出现“三无”产品、“五毛”食品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的。

7、没有搞好内保措施,因学校保护不力造成学校财物丢失和学生受到伤害的,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和漏报、瞒报的。

8、对学生开展有效的法制教育,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没有及时收交管制

刀具、爆炸物、毒品、易燃物、枪械等,因学校管理不严而造成学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9、不关心学生身体健康,忽视流行病、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不履行晨检、午检(必须在教室外进行),由于学校教师疏忽导致学生死亡和在同一时间出现5例以上相同病例的。

11、放学后学校没有组织学生站路队,不坚持护送学生过马路,幼儿园、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没有履行家长接送签字手续的。

12、发现学生缺课不及时登记上报学校,第一时间没有与家长家长沟通的。

13、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春游,开展实践活动,到马路上开展活动的。

14、不宣传流行病、传染病、艾滋病、毒品、反邪教等有关知识学校出现群体事故的。

15、没有特殊情况在节假日、休息时间要求学生到校的。

16、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抵制邪教向青少年渗透,学校没有定期(每月必须有一节)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没有摸排参与人员或摸排出参与人员没有进行帮扶教育,使之彻底改正的。

17、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并反复进行演练,无论何种原因学校出现非正常死亡的。

18、不及时收集安全档案,不按教育局要求整理的。

19、门卫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必须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安全明白卡》执勤,穿戴整齐,佩戴器械,随时处于临战状态;必须做好学生和外来人员两个出入登记,外来人员、学生家长、车辆必须由所找人员确认,然后查验有效证件登记后才能进入;上课时间学生必须凭教师签字手续,教师送到大门口,家长接到大门口,方能出入,学生、外来人员出入谁批准谁负责。坚决做到“两杜”:杜绝不法分子进入校园,杜绝学生单独出校园。

六、学习安阳镇居峪小学的办学经验,推行养成教育。强调学生严格按《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去做,培养良好的学习、卫生、礼仪、生活习惯,要求学生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爱劳动、爱学习、语言美、心灵美。对学生管理松懈或推行养成教育无方法、无措施、无效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该校有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等处分,在学校综合评估时扣2分,绩效考核时扣校长1分,主要责任人扣罚1-2分。

1、上好安全教育、卫生、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求学生勤剪指甲、勤洗头、勤换衣服,穿戴整齐、干净,不乱丢乱扔乱刻乱画乱贴。不加强对师生养成教育,对师生行为习惯要求不到、管理不严的。

2、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以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疏导学生心理障碍,有效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3、校园内外、各室内外要清洁、卫生,经常打扫并注意保持,不留死角。校园不整洁,花草树木不修整,到处是灰尘,到处乱丢果皮纸屑的。建筑物、设施破损,不及时维修的。

4、各室物品归各室,各功能室物品摆放格式化,做到整洁卫生。

5、落实《中小学生守则》、《郧阳区中小学行为习惯三字歌》不力,对师生的养成教育不采取宣传教育、评比、树典型、总结表扬批评的。

6、狠抓计划生育工作,禁止计划外生育,定期组织教职工体检,育龄教职工(含临时聘请人员)每年2次计生三查,流动人口每年3次计生三查。

七、教职工要有集体荣誉感,积极主动地维护学校的利益,敢于和不法分子作斗争,对外人到学校闹事,教职工有义务且积极主动地制止。对袖手旁观、无动于衷的,年终不得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指示或煽动外部人员到学校闹事的,绩效考核时扣当事人1—5分。并在教职工大会上检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按有关程序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全镇通报批评,并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八、教职工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身心的行为或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对学生要从生活上、学习上予以关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绩效考核时扣当事人1—2分。同时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责任。

1、学生生病后,不闻不问,不立即送医院治疗和通知家长的。

2、不积极主动询问学生生活、学习困难,或知其有困难,不予帮助解决的。

3、学生碰伤、跌伤等原因造成伤害,不立即送医院治疗和通知家长的。

4、不召开家长会或不及时家访的。

5、不积极辅导学生,采取放任自流的。

九、认真对待上级工作检查,工作不讨价还价,服从安排,接受任务愉快,完成任务出色,视情况奖0.5—2分。因马虎、应付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影响较坏受到上级批评的,绩效考核时扣当事人1—5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检讨调离原单位、停职等处分。

十、星期天、节假日各校必须有人值班护校,严禁出现前走后空现象,值班人员全天24小时在校看护,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严格交接手续。无值班人员绩效考核时扣罚学校主管领导1—5分。值班人员看护不力,造成财物丢失、损坏的,照原价赔偿,并扣当事人1—5分。

十一、无特殊情况或没有中心学校批准手续,学校严禁雇请人员,非请不可时学校必须签订合同。雇请人员要限额限薪,除后勤工友根据工作量可适当调整外,其他雇请人员一律同酬,雇请人员不得参与学校经济、食物等管理。

十二、教职工在工作期间不得经商、做生意,违者批评教育,扣50%的绩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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