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总 则

根据我校教学与科研发展方针,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科学技术的储备,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本着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我校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创造较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国家和教育部的重点实验室。

二、实验室设立的条件和范围

(一)范围。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有关院、系和所,侧重教学和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建设。鼓励院、系、所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并且鼓励产业部门和企业同我校联合实验室,以推动新思想、新原理不断地应用于生产实践,同时造就和培养适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条件。有关院、系和所申请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属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或具有开创性的学科特色。根据科技战略发展的需要,学校在一定时期或阶段将发布优先资助的实验领域。所申请的实验室一般还应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1.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实验室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坚持在科学前沿上进

行探索和积累;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战

略需要,在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若干重大的科学技

术研究上提出比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的研究目标,并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

任务的能力,人均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每年2万元,且总经费每年在10万元以

上;

2. 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人均年经费在1万元以上,且年总经费不少于5万元;

3. 实验室要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

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要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

4. 实验室应有培养本科生或研究生的能力,且正在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5.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要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6.依托单位(院、系和所)能够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三、申报程序

1.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长远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有重点、分步骤在若干学科领域内建立校级实验室,并向有关院、系、所下达校级实验室的数目指标。

2.各二级学科根据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情况,可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并呈交初步申请材料。

3.院、系、所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各二级学科申请的情况,进行初审。

4.初审合格的实验室向学校科学技术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科技处汇总审核后,再填写《校级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院、系、所领导和学术委员会鉴署意见后,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5.科学技术处组织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和实验室主任答辩,汇总后提交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由主管副校长鉴

署意见后交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四、项目实施

(一)学校每年新建一批校级实验室。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实验室,学校根据这一进度要求安排资金。

(二)学校资助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只能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等,不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

(三)依托单位或实验室本身必须有经费匹配学校投入的经费,尤其是对科研和以科研为主兼顾教学的实验室。

(五)实验室在建过程中,如发现与原计划有重大偏离,经过计划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可以调整建设计划,或撤消原项目。

(六) 科学技术处将于次年5月份对新建实验室进行中期评估,主要检查实验室经费的使用情况和仪器设备的购置情况,适当督促实验室的建设进度。当年年底,科技处将组织专家,按实验室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考核内容详见第六部分。

(七)对长期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实验室,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小组,协调解决问题,并进行内部通报。

五、管理体制

(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校级实验室建设及运行期间的管理和政策性指导,承担单位要对实验室实行直接管理。

(二)运行机制。校级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管理机制,建成验收后的实验室必须向全校开放。

(三)实验室主任聘任制。实验室建成后,要成为相对独立的教学或科研实体,由主管部门聘任主任一人,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工作,任期由主管部门决定,主管部门对在任职期间需外出超过半年以上的实验室主任,应及时调整。

(四)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实验室工作小组,实施实验室管理的组织领导。

(五)管理办公室。设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专家组。实验室必须设独立的专家组,它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协调开放事宜,组织成果评价。专家组成员应该尽可能地吸收外部门和相关学科的科学家参加。

(七)科技人员编制。职能和人事部门和承担单位应核定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及技术人员编制,要特别注意采取特殊政策稳定实验室的固定技术队伍,以保证实验室的开放与运行。为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编制不应超过参加研究工作人数的半数,大部分应为客座研究人员。要注意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并要努力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工作。

(八)经费。对符合建设要求的实验室,将其实验室建立费用纳入学校的年度正常运行管理经费中。实验室在向社会开放的环境中,通过自己工作质量和研究水平的竞争获得经费资助。

(九)评估。科学技术处每年组织对实验室进行专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对外公布。在学术上或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有重大贡献,能够集聚人才,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实验室,学校将根据财力继续资助以提高其科研能力,使之逐步发展为国家或教育部的重点实验室。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对长期建设不能开放和发挥作用的实验室,将取消其作为校级实验室的资格,学校有权调动其已装备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或通过其它方式进行处理。具体评估指标是:

1.实验室每年完成的本科实验教学生时数。

2.实验室每年完成的研究生实验教学生时数。

3.实验室现承担的科研项目和项目经费数。

4.以实验室为基地获得教学成果奖励。

5.以实验室为基地获得科研成果奖励。

6.实验室每年人均发表的各类科技论文数目。

7.实验室对外单位开放的生时数。

8.实验室引进优秀人才的数量。

六、考核内容

1.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是否清楚,近期和中期的研究目标是否明确,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

2.经过装备的实验室具备何种实验条件及水平,实验室建设过程中承担的主要教学和科研任务及成果,有无创新及突破性成就;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构成、科技人员配备及学科配套情况是否得当;

4.人才(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及水平;

5.建设经费使用和仪器配备是否适当,财务账目支出是否清楚;

6.实验室开放评价。实验室开放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已开放的课题内容及承担情况;

7.管理水平及学风评价;

8.实验室匹配经费的落实情况;

9.配套及支撑条件落实情况;

10.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及发展设想。

七、考核方式

1.被考核的实验室应根据考核内容,提供建设总结报告、经费决算报告,实验室开放、运行的各种规章制度。

2.主管部门组织精干的检查小组(一般不超过7人),根据考核内容和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进行设备、人员到位检查,并提出检查意见;

3.由科学技术处提出考核专家名单,(一般不超过10人),组成考核专家委员会,听取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和检查小组的意见,进行各种形式的实地考察,对实验室的教学

成果学术发展和研究能力以及开放运行准备工作进行评议,采取书面或集中开会等方式,由专家委员会主任主持评议并提出考核专家委员会评议书;

4.由科技处审核全部考核文件,落实和解决考核工作中提出的各项问题。

5.科技处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在主管副校长的主持下,会同人事部门决定对实验室的奖惩,并抄送国家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八、人员及职责

1.实验室设主任一名,其主要职责是:

(a) 领导和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b) 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规划。

(c) 负责制定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d) 严格执行并督促检查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e) 拟定仪器设备的采购和维修计划。

(f) 抓好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g) 安排实验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实验室必须有高级实验师或实验师,他们的主要职责是:

(a)建立建设实验室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编写实验教材和实验教学

指导书。

(b)负责新的教学实验的教学设计方案和专业设计方案,并负责实施。

(c)能组织和指导高水平的装置的研制和改造。

(d)承担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e)能主讲2门或2门以上实验教学课程,并能具体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实验工作。

(f)对于高级实验师,应能消化、吸收和使用引进的大型仪器设备,并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3.据实验室的规模和性质,每个实验室应有1-3名实验技术人员,其主要职责是:(a)管理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做到物、帐和卡三者完全相符。

(b)维护实验室设备和环境清洁整齐,做好实验室的卫生和安全工作。

(c)认真做好每次实验的准备工作,包括样品的配制和仪器的准备等。

(d)当好实验师和高级实验师的助手,配合高级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e)熟练掌握有关仪器的使用和操作规范,能维修所负责的仪器,保证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f)遵守和执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完成本职工作。

九、仪器设备

1.根据仪器设备的贵重程度,分级管理。

2.单价在800元以下的设备由院系所制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负责管理。低值仪器的采购主要由实验室决定,报院系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3.单价在800元以上和10万元以下的设备为学校固定资产,由科技处和资产处按《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固定资产的采购,按学校制定的集中采购办法进行,特殊情况可特殊考虑。

4.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为贵重仪器,按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由主管副校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贵重仪器的采购,必须由单位提出可行性报告,专家组织论证后,交学校审批。

十、附则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在科学技术处。

科学技术处

2002/6

高校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高校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过程,是学院整体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人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实验教学既和理论教学有着十分广泛、密切的联系,又有着不同于理论教学的特点,在培养和造就全面发展的人才方面起着特殊的教育作用。为了 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教学不但使学生在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方面受到训练,而且能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第三条实验室应围绕学生教育和学院的培养目标不断吸收教学及科研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水平,并在确保学生教育为主的基础上,开展科研工作。 第四条实验教学管理实行院、部、教研室三级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教务处承担如下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全院实验教学项目发展 规划。审定年度开设的实验教学项目内容和开设条件。组织落实全院 各专业对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培养的任务。 2、做好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组织编写和修订《实验教学大纲》,统计实验项目的开出情况,检查各实验室基本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进行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3、制定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实验教学评估工作。不断深入研究实验教学规律,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实验教学经验。 第六条部(教研室)教学领导职责: 1、根据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负责学

院实验教学项目的开课计划、发展规划,审定实验项目的个数、内容、时数,组织落实实验教学任务。 2、组织实验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的研究,进行实验教学方法和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有计划、有目标地提高实验开出率和实验质量,对学生的基本实验能力进行检查和评估。 3、组织进行学院各课程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的编写、修订和 第七条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以实验教学为主要任务,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工作,深入研究教学内容和方法,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开发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和严谨的作风,严格实验考核,不断开发新的技术并运用到教学中来。 第三章实验教学管理 第八条实验教学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或学院编印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保证各门必修课应开出的实验教学时数和实验项目的个数,不得随意削减或挤占大纲规定的实验个数和时数。 第九条凡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内规定必开的实验教学课程、实验项目和时数,因教学基本条件等原因而不能开出的,应制定实验开出计划,并创造条件逐步开出,以达到大纲要求。 第十条尚无规范大纲的实验教学必修课程,应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培养目标和实际条件制订、完善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要求、实验项目的数量、内容和学时比例报学院批准,列入学院教学计划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对已执行的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订、补充、增删改变等,应由实验室和部(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选修课程的实验教学管理应在保证必修课程实验教学的基础上,根据设备和财力等基本条件,由部(教研室)决定是全部开出或是部分开出,项目报教务处审查并备案。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评价,加强实验室建设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为职能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和组织建设的管理职能,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四条为保障实验室建设顺利进行,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各学院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建设。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原则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立项建设原则: 1、申请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2、注重实验室资源的整合,有较大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3、有相应的建设场地和必要的配套条件,无重复建设的情况。 4、具有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和实验技术队伍。 5、在学校具有正式建制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 第六条立项审批程序 1、实验室建设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建设目标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建设内容。建设单位需对整

个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划建设定位、经济效益、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2、学院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以项目申报书(附件1)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项目中如有贵重仪器设备,需按照《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申报处理。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组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的效益和轻重缓急程度,视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4、经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和排序。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提出本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意见。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通过审批并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培养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为宗旨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实现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2、学校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使用管理、统一资源分配、统一保障、统一考核管理的原则。 3、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5、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主要为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等实验实训教学服务的实验实训室。 二、管理体制 1、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教学校长分管,设立实训处、各专业教研室等负责具体实验实训的工作与日常管理。建立实训处和各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总务处为实验实训提供后勤保障。

2、实训处与各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日常管理 1、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管理的文件。学校实验和实习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实验实习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实验实习安全到位、管理到位。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包括学生实习记录、学生实训报告、设备台帐等。 2、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3、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加强实训课卫生、纪律等环境保障,及时督促与管理,每周上报各专业实训室基础卫生、纪律考评分,细致到班、人,计入每周每班流动红旗考核。 5、每学期对各实训室的设备及资产进行核查。 四、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内实验、实习、实训项目的管理。

浅谈高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浅谈高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摘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及学术领域纵横向间的相互交叉渗透,实验室并不仅仅只是作为教学场所,高校实验室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1-2],其任何行为都将带来一定的社会影响,对高校的整体知名度和美誉度也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能够进入世界一流大学的排行榜跟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的贡献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关键词:建设管理实验队伍资源 日前,国内高校纷纷为建设世界一流高校而积极备战,办学规模和科研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实验室规模也随之扩大,但是,传统的实验室构成模式及管理模式显然已跟不上前进的大步伐,实验室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中毒,火灾,爆炸等[3]。因此,建立高水平实验室,实现实验室的现代化管理,成为实验室建设面临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根据目前高校实验室建设的现状,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与探讨这个问题。 1 重视和加强实验队伍建设 清华大学原校长梅贻琦先生曾经说过:“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没有一支高水平而稳定的实验队伍,那么建设一流的实验室也将成为一句空话[4]。 随着现代的科技的飞跃发展,高档的精密仪器不断增加,对实验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实验队伍一直以来不受重视,被认为是辅助人员,因此现有的实验人员无论是操作技能还是管理水平都跟上现代化的变化[5]。从某种意义上讲,实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实验所能达到的水平和深度,实验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实验教学水平,而实验教学水平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到实验教学质量和学生技能的培养[6]。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实验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调动实验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实验队伍。 2 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实验室建设和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多、成分复杂、流动性大,实验室安全问题日益彰显,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爆炸、着火、中毒、污染、触电等,这不仅影响到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顺利开展,

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制度

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促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的综合能力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实验室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本规定进一步规范实验室仪器、药品使用及储存管理,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各类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立起标准化、规范化的实验室,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光亚聚合物化工有限公司质管部实验室内部管理。 2、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基本要求 2.1. 实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校验工作的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检测室 温度、湿度符合相关项目检测环境条件需要。 2.2. 与试验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及物品不得入各检测室,实验人员不得做与检测和质 量改进实验无关的事情。工作期间严禁离岗、聊天、嬉戏、打闹、吸烟 2.3.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工作时应戴相关的手套,严禁用手触摸带电器柜, 遵守安全用电规定。 2.4. 相互产生交叉污染或干扰的项目必须分室进行,不同项目的台面和物品不准混用。 2.5. 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实验记录,原 始实验记录、数据按规范和要求必须严格管理。 2.6. 工作完备后清理试验场地,关闭电源,水龙头和门窗,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 工作。 2.7. 必须遵守危险品的有关规程,对于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物品,从 进场、领取、使用、废弃等环节上严格按操作程序和细则进行管理。 2.8. 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的要求,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 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2.9.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实验室清洁卫生落实到人,定期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 疏通排水沟

高校实验室管理方法研究

高校实验室管理方法研究 摘要:高校实验室是高校进行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的主要基地,实验室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高校的教学质量及科研水平,因此,准确认知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求应对策略对提高学校的整体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在总结当前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就目前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科研实验室;管理 高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室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体现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展示学校的办学实力。实验室管理是指行政职能部门管理者及实验室相关责任人,对实验室的各项教学、科研实验工作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开展,实现实验室的教学及科研目标。实验室管理是高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教学、科研等其他部门相互关联且并行的一个子系统。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特别是高校发展的重视,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也在不断的前行,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得高校实验室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因此,准确认知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求应对策略对提高学校的整体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高校科研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实验人员配备薄弱。实验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等具体工作,并负责实验室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升级优化,其素质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实验室教学科研质量最关键的因素。但在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高校对实验室建设,尤其是实验室人员建设并不重视,即便随着高校建设脚步的进一步深化,各高校都把建设高水平师资力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第一要务,而忽视了实验室人员的发展,将其定位为教学辅助人员,使得实验室人员在高校教师队伍中越来越边缘化,工作条件的改善、职称的评定及工资待遇的提高远远不及专职教师队伍,不但极大地影响了实验室优秀人才的引进,甚至实验室原有的高水平人才的流失情况也日渐加剧。另外,部分实验仪器对使用操作及数据分析要求较高,但能够熟练操作和掌握这些设备的实验室人员却极少,造成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不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1.2实验室经费得不到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教育行业的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解析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 规范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认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实验室是指我国高等学校同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建设管理,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 培养和汇聚拔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联合实验室建设采取三种模式: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模式, 以多学科交叉为基础, 形成学科创新集群, 与国外有关单位开展宽领域合作; 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以某一学科方向或主流研究方向为基础, 形成与国外对口领域实验室间的实质性合作; 省部共建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模式, 面向地方高校和区域需求,强调联合实验室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服务功能。 第四条联合实验室建设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环节。培育组建以高校为主进行, 立项建设和验收认定环节由教育部组织进行。联合实验室建设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机构对机构的对等合作为培育前提; 二是坚持以国际化学术机制和环境为建设重点; 三是坚持以汇聚资源和创新机制为保障手段;四是坚持以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为认定标准。 第五条联合实验室应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五个一流” 的目标进行整体建设:一是支撑形成一流学科, 引领新兴、交叉发展方向; 二是承担国际前沿或重大需求科研任务, 持续产出国际学术界公认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 三是汇聚国际一流创新人才,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杰出创新能力的科学家; 四是充分利用国际化人才培养手段, 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五是执行国际化运行机制、人才评聘、学术评价和支撑服务。 第二章组建培育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 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14〕32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学校的重要办学条件之一。为了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建设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淮北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实验条件,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有一定数量的实验人员,为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学生创新活动提供实验和实践服务的实体单位。 第三条 实验室分为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承担基础课实验教学任务;专业实验室主要承担本科生专业课实验教学和研究生实验教学,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科研实验室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各学院由一名院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实验室设置的原则 第五条 实验室设置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工作任务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应有利于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效益,提倡跨学科、跨专业设置实验中心,实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并举,避免小而全和分散重复设立。 第六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按一级学科设置,面向全校开课。专业实验室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设置,可跨专业、跨学院院开课。 第三章 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有完整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建设规划。 第八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每年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64800人时数。专业实验室每年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应≥3000人时数或承担5 门以上实验课程,并承担一定的研究生培养任务或科研课题。科研实验室应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同时承担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的实验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第九条 具有完成实验任务所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常规仪器总值应在30万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A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提出新设“A实验室”,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每年可获不低于20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 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现有207家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5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4家,市级重点实验室172家。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341人,取得了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81项。 此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支持实验室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解决国家和我市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新设立A实验室类别 据悉,《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在渝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以及A实验室、A市重点实验室。 其中,A实验室是新设立的一个类别,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依托基础好、实力强、水平高的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相关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基础上进行建设,打造引领发展、学科交叉、人才汇聚、管理创新的国际一流实验室。 A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三类。其中,区域重点实验室是新设立的类别,目的是通过市和区县(自治县)共建,解决有关区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相对薄弱、创新引领作用不强等问题,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每年给予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 《办法》明确,每年给予国家实验室不低于2000万元,学科、省部共建、军民共建三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600万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00 万元,A市重点实验室不低于2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A市重点实验室在评估周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A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稳定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人才引进培育及自主研发等。

XX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评价,加强实验室建设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为职能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和组织建设的管理职

能,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四条为保障实验室建设顺利进行,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各学院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建设。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原则和审批程序第五条立项建设原则: 1、申请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2、注重实验室资源的整合,有较大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3、有相应的建设场地和必要的配套条件,无重复建设的情况。 4、具有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和实验技术队伍。 5、在学校具有正式建制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 第六条立项审批程序

1、实验室建设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建设目标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建设内容。建设单位需对整个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划建设定位、经济效益、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2、学院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以项目申报书(附件1)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项目中如有贵重仪器设备,需按照《**大学仪器设备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申报处理。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组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的效益和轻重缓急程度,视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4、经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和排序。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提出本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意见。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教师职责 一、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计划,遵守、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三、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修以及废物回收、处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习惯。 四、做好实验器材的准备工作,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实验,切实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五、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按规定处理好三废。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一、教学仪器专供实验教学、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等使用。禁止擅自挪用教学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更不允许个人占用。 二、校内师生开展教学活动时借用教学仪器,应先填写“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提前三天,学生实验提前一周交实验教师准备,然后签字借出。 三、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需持单位证明,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情况下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

四、教学仪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实验教师对借用时间到期而未归还者有责任督促归还,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对归还、收回的教学仪器要当面清点,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坏、丢失报告单”,实验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有关制度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二、本校师生实验教学过程中正常损坏的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若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 三、外单位借用或本校教师非教学借用造成损失的,应视影响教学的程度,赔偿全部损失或加倍赔偿。 四、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教学仪器,确已无法修复或追回的,学期末统一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单”,学校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逐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直接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县教学仪器站,县教学仪器站依据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销帐手续。 五、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注明报废标志装箱单独存放备用或清除,报废情况年末报县仪器站备案。

大学实验室5大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财产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要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校长、学院主管院长、实验室主任逐级负责制。以学院为单位,院长为第一负责人,主管院长为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为岗位负责人,实验室设立安全员并承担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安全负责人名单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在实验室内张贴。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逐级检查制度。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并具备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各实验室在坚持日常检查的同时,应特别作好节假日和学期末的安全自检工作,学院要成立专门小组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查验安全记录。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检查工作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三、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员要随时检查室内安全状况,保证电路、水、气管道无打火或跑冒滴漏,设施无坏损现象。要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楼道通畅,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拆改实验室内外建筑结构,严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四、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需经批准并健全审检审验制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仪器运行时不得脱岗。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动用实验设备,因不听从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设备损坏的要赔偿损失。 五、要加强对学生实验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则。学生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安全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对高压、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实验应特别制定安全措施,同时应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安全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总 则 根据我校教学与科研发展方针,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科学技术的储备,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本着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我校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创造较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国家和教育部的重点实验室。 二、实验室设立的条件和范围 (一)范围。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有关院、系和所,侧重教学和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建设。鼓励院、系、所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并且鼓励产业部门和企业同我校联合实验室,以推动新思想、新原理不断地应用于生产实践,同时造就和培养适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条件。有关院、系和所申请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属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或具有开创性的学科特色。根据科技战略发展的需要,学校在一定时期或阶段将发布优先资助的实验领域。所申请的实验室一般还应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1.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实验室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坚持在科学前沿上进 行探索和积累;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战 略需要,在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若干重大的科学技 术研究上提出比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的研究目标,并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 任务的能力,人均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每年2万元,且总经费每年在10万元以 上; 2. 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人均年经费在1万元以上,且年总经费不少于5万元;

3. 实验室要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 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要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 4. 实验室应有培养本科生或研究生的能力,且正在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5.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要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6.依托单位(院、系和所)能够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三、申报程序 1.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长远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有重点、分步骤在若干学科领域内建立校级实验室,并向有关院、系、所下达校级实验室的数目指标。 2.各二级学科根据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情况,可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并呈交初步申请材料。 3.院、系、所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各二级学科申请的情况,进行初审。 4.初审合格的实验室向学校科学技术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科技处汇总审核后,再填写《校级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院、系、所领导和学术委员会鉴署意见后,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5.科学技术处组织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和实验室主任答辩,汇总后提交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由主管副校长鉴 署意见后交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四、项目实施 (一)学校每年新建一批校级实验室。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实验室,学校根据这一进度要求安排资金。

高校计算中心实验室管理与建设探析

高校计算中心实验室管理与建设探析 摘要:高校计算中心实验室是非计算机专业实践教学及实训教学的重要基地和平台。本文针对当前实验室管理与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从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机房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给出了解决办法,希望能提高高校计算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更好的为教学服务。 关键词:高校计算中心实验室建设管理方法 1、引言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计算机产业和计算机教育得以不断发展。计算机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理应掌握的一种工具,这也使高校中计算机教学得以普及,不仅计算机专业,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教学需求也日益增大。高校计算中心实验室就是为了满足非计算机专业教学需要而建立的重要的实验平台,它主要承担了全校非计算机专业实验课的教学任务,同时也包括课外开放、课程设计和考试等重要的教学环节。本文针对计算中心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我校计算中心实验室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办法和经验体会。 2、高校计算中心实验室普遍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些年生源扩招,原有的实验设备数量严重不足,学校也定期补充机器,这就导致了机器购买和已使用时间参差不齐,机器运行速度快慢不一;教学任务繁重,使得实验室几乎全天处于运行状态,长期超负荷运行导致了计算机故障率高,硬件维修任务较重[1];学生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由于操作能力及其个人素质的差异,导致的病毒入侵、玩游戏等现象也屡禁不止。以上问题都对计算机实验室的维护和管理提出了挑战。 3、计算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方法研究 3.1 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实验室管理制度 要想管好计算机实验室就要建立一套与计算机实验室管理想适应的制度,制定出计算机实验室管理的法规和依据。一般讲,制度应包括《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学生上机守则》、《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实验仪器使用管理规定》、《实验室安全及防护制度》以及《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等,并将制度在墙上醒目位置张贴,参加实验的学生都认真遵守,使计算机实验室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2]。 3.2 建立一支高素质爱岗敬业的实验室管理队伍 要维护好计算机,管理好计算机实验室,更好的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计算机实验室管理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爱岗敬业的实验

实验室培训计划

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实验室的人员了解各自的职责。实验员通过培训掌握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另外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修、国标方法和实验操作与记录等一些基本技能,最终通过考核拿到上岗资格证。 二.培训要求 熟悉与检测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清晰与维修,了解所用的国标 方法并且看是否能在所在实验室中应用,熟悉实验操作,并且会填写各种实验记录三.人员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审批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评审质控计划实施的有效性。 3.2 质量管理员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内、外部质量控制活动的实施。 3.3技术主管了解、掌握中心检测技术的薄弱环节,并对检测质量问题中的疑难技术问 题组织人员进行攻关。 3.4 现场采样人员负责现场采样质量控制的实施。 3.5 样品管理员负责室内密码、平行样编号。 3.6 分析人员负责监测分析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的实施。 3.7 质量监督员对监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及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报告的初审。 3.8 综技室负责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报告的审核。 3.9 质量负责人负责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报告的签发。 四.培训内容 4.1培训条件 质量负责人可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讲。目前实验室中已有一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3310型,一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气相色谱,并且均已通过检测。另外技术负责人可以对实验员进行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修、操作、国标方法等培训 4.2对实验员的要求 目前实验室共有35个项目,每个实验员均有4~5个项目。 (1)要求实验室的人员了解各自的职责。 (2)要求实验室的人员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致可以维护个人权益 与实验室的权益。 (3)要求实验员对自己所要用的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要熟练掌握,还要会 解决一些实验中常见的仪器故障。 (4)要求实验员掌握自己所用的方法,了解方法的原理并且该方法可以再 现有的条件下使用。 (5)要求掌握标准物和试剂的配置与保存。 (6)要求会接收样品。 (7)要求能准确配置标准系列并且会做加标回收。 (8)要求会填写实验室里的各种实验记录。 (9)要求会处理实验操作中的废液。 (10)要求了解质控图并且会根据质控图评价数据。 (11)要求员工遇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解决,不要影响实验室整体进程。 (12)要求实验员工作时认真负责,以保障人员安全及公司声誉。 4.3培训方式 (13)通过宣贯的方式学习法律法规与公司构建 (14)通过实验和授课方式来学习仪器与实验的原理与操作等 (15)通过讨论的方式解决一些实验中遇到的问题与争议。 五.培训的具体过程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学科开发实验室(以下统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国内外中青年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验收。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学校和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发规处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3.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实验室的关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由一名学院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是反映高等学校工作水平、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开发,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建立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全面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不断完善实验室自身的建设,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学科发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是教学、科研队伍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应重视建立一支稳定、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完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应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加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的实验项目或课程,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凡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科研成果。实验室要努力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第八条实验室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发挥自身的特色,积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在保障教学、科研任务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的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九条实验室应作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同时加强对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十一条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公共服务中心。教学实验室包括校级实验教学中心、院级实验中心和院级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厅局级实验室(中心)、校级实验室(研究院、研究所、平台、中心)和院级实验室。实验室实行校级和校院二级两种管理体制,并对实验室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任主任,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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