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新组建工会操作手册

北京市朝阳区新组建工会操作手册
北京市朝阳区新组建工会操作手册

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

新组建工会操作手册

二零零七年

目录

新组建工会流程 (2)

法律依据 (3)

组建工会的前期准备 (9)

召开工会成立大会 (18)

法人资格证办理程序 (41)

工会组建工作宣传手册 (42)

相关网站 (46)

新组建工会流程

组建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八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

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十四条合作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十三条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

十、《国务院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必须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依法拨付工会经费,不得干预工会事务。

十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三条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不得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第九条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组建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业或者成立半年尚未组建工会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第六十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处理:

和组织工会或者对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职工实施打击报复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阻挠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的。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进行平等协商的。

十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给北京市总工会来函的答复

1.“上级工会”是指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

组织所在地的各级地方总工会及产业工会。

2.“派员”是指上级工会派出专职工会工作者或者聘用的工会

工作者。

的方式包括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约见商谈,取得其对职工组建工会的理解与支持;

在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协商确定的时间内进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口头、书面等各种形式向职工宣传建会的意义和入会的方式。

4.“阻挠”是指以各种方式阻止、限制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

导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组建工会,其中包括拒绝与上级工会就建会问题约见商谈;阻止、限制上级工会派员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上级工会派出的人员进行威胁、殴打、谩骂、侮辱等。

第二部分组建工会的前期准备

一、单位向上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

【工作流程】

1.应事先请示同级党组织同意(如同级没有党组织,可请示上

一级党组织;如无上级单位可不必请示)。争取单位行政支持。

2.书面向所在的上一级工会申请(如无上级单位,可向所在辖

区街乡工会申请)。(见附件一)

3.经上一级工会书面批准后方能进行工会的具体筹建工作。(见

附件二)

二、筹建工作

【工作流程】

1.成立筹备组。设立组长一名(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组

员若干名(根据企业会员人数多少而定)。

2.做好建立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内容:向职工进行工会

性质、任务、作用以及会员权利、义务等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工会法律法规。

3.发展会员,做好队伍建设。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做好发展

会员的工作。在本单位工作满3个月以上相对稳定的职工都要求加入工会组织。会员名单应采取多种形式公布。发展会

较多的单位,以部门或车间为单位建立工会分会。

4.填写会员登记表,颁发会员证。(见附件三)

5.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以工会小组(分

会)为单位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

1)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为单数,实行等额选举。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6人以上,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新建工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会员人数较多的工会,副主席可设2-3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工会也可不设副主席。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设立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委员,

3)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7人。经

【附件一】建会申请书示例(仅供参考)

单位名称建立工会组织申请

(上级工会组织名称):

主要内容:

1.单位的性质、任务、机构设置、职工情况、上级主管单位等基

本情况。

2.依照《工会法》、《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为什么要建立工会

组织。

3.建立工会组织后将要如何发挥作用等。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推进企业的发展,特向(上级工会组织名称)工会提出成立工会的申请。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附件二】上级工会组织筹备批复示例(仅供参考)

(工会名称)工会(批复)

XX工建字[年份][编号]号

关于(申请单位全称)建立工会组织的批复

(申请单位全称):

你单位关于建立工会组织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成立工会组织。

特此批复。

(工会名称)工会

(加盖公章)

年月日主题词:工会建立批复

抄送:

抄发:

(审批工会全称)年月日

【附件三】正面

工会会员登记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

我自愿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四】派员接洽组建工会事宜的函(仅供参考)

(街乡工会名称)

关于派员接洽组建工会事宜的函

公司:

(街乡工会名称)是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和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领导下的负责本地区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和工会章程,负责辖区内工会的组建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区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街乡工会名称)委派(先生/女士)等人于近日前往贵公司商谈组建工会事宜,请贵公司负责人接到函后将回函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发回,如有疑问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编:

(街乡工会名称)(盖章)

(街乡工会名称)

关于派员接洽组建工会事宜的函(副本)

公司:

(街乡工会名称)是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和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领导下的负责本地区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和代表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和工会章程,负责辖区内工会的组建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区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的职能,开展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街乡工会名称)委派(先生/女士)等人于近日前往贵公司商谈组建工会事宜,请贵公司负责人接到函后将回函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发回,如有疑问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编:

(街乡工会名称)(盖章)

年月日

公司关于对(街乡工会名称)

派员接洽组建工会事宜的回函

(街乡工会名称):

贵单位关于派员接洽组建工会事宜的函已收悉,兹定于XXXX年XX月XX日(上/下)午时在商洽组建工会事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盖章)

年月日

第三部分召开工会成立大会

一、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人数方面的要求

1.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

2.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名额分配如下:

会员在101人至2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30%;?

会员在201人至5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

会员在501人至1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

会员在1001人至5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10%至6%;

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的,代表为会员的5%。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对基层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四)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补选、增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

(五)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三、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程序

(一)宣布大会开始;?

(二)介绍到会领导;

(四)筹备组组长做《工会筹备工作报告》;

(五)通过《选举办法》;

(六)通过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七)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总监票人、监票人不能是两委会委员建议名单中人员,必须是会员,有选举权。)(八)进行大会选举;

1.清点到会人数;

2.发选票;

3.会员填写选票;

4.会员投票;

5.开箱检票;

6.当场唱票或闭会计票;

7.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

(九)大会主持人宣布两委委员选举结果;

(十)新当选委员代表讲话;

(十一)领导讲话;

(十二)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十三)宣布大会结束。

四、分别召开首届两委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经审主任。

五、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

注:会员人数在25人以下或成立工会联合会的企业,程序可适

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手册

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手册 一、组建工会的法律依据 (一)我国《工会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66条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组建工会的基本要求 (一)建会主要形式: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的主要形式: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1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二)基层工会组织的机构设置: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工会委员会委员根据会员数的规模可确定3-37人,其中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1-2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7人,其中经审主任1人。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小组。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意见 【文 件 号】京工发[2008]45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8-09-27 【实施时间】2008-09-27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总工会、劳动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工会、劳动处,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近年来,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我市不断深入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一老一小”、城镇无业居民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了基本保障、广泛覆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医疗社会保险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障为辅助的多层次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北京市总工会在全市大力推进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互助保障计划),受到了广大职工的热烈欢迎,也得到了各级党政、工会和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和支持。互助保障计划的开展,有效地减轻了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困难,缓解了职工住院大病、意外的医疗风险。但是从全市来看,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还没有加入到互助保障计划中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总工会党组关于维护职工权益,稳定职工队伍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5]13号)关于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精神以及《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积极促进本地区

、本系统、本单位的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此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重要意义 市总工会开展的职工住院医疗等项互助保障计划,具有保费较低、能保障一定水平,出险赔付及时等特点,比较符合我市企业和职工的基本需求,是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同时也起到了为政府分忧、为职工解难的作用。 职工互助互济参加住院医疗保障计划活动是一项惠民、和谐事业,是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方面,涉及职工和企事业双方的切身利益,是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维护职工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构建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措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实施工作,要把广泛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要加强检查督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到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来。 实施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各单位要立足实际,有重点、有步骤的进行推动,要从基层抓起,扩大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工作的覆盖面,确保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健康发展,为职工构筑起一道防护因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的可靠屏障。 二、积极推进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 (一)凡是已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都应积极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费用可以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列支。 (二)凡是已经组织职工参加了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对尚未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要组织他们参加,力争做到“一个不漏”。

名单(687家) - 北京市总工会网站

北京市“职工书屋”名单(687家) 东城区景山街道职工书屋 东城区交道口街道职工书屋 东城区和平里街道职工书屋 东城区东直门街道职工书屋 东城区北新桥街道职工书屋 东城区东四街道职工书屋 东城区朝阳门街道职工书屋 东城区建国门街道职工书屋 东城区审计局职工书屋 东城区天坛街道职工书屋 东城区庄子公司职工书屋 东城区崇外街道职工书屋 东城区开兴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书屋 东城区永外街道职工书屋 东城区龙潭街道书香龙潭书屋 东城区红桥市场职工书屋 东城区慧心书吧 东城区兴隆置业职工书屋 东城区北京第五幼儿园智多书屋 东城区地税局职工书屋

东城区环卫职工书屋 东城区崇法之家职工书屋 东城区北京普仁医院普仁书屋 东城区劳动局职工书屋 东城区南门涮肉职工书屋 东城区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益民书屋 东城区疾控中心职工书屋 东城区城管大队博览书屋 东城区区直机关职工书屋 东城区检查院崇检书屋 东城区看守所职工书屋 东城区便宜坊职工书屋 东城区教育工会耕心书屋 东城区开兴物业公司兴文职工书屋 西城区国宏宾馆 西城区地税局 西城区华天饮食集团公司 西城区聚德华天控股有限公司 西城区环卫中心下属环丽中心 西城区环卫中心下属环雅中心 西城区环卫中心下属环清中心 西城区环卫中心下属晟月洁保洁公司

西城区新街口街道 西城区万方有限责任公司 西城区区直机关 西城区千岛湖宾馆 西城区满福楼酒楼 西城区北海医院 西城区统计局 西城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西城区华兴新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城区检察院 西城区法院 西城区天恒置业集团 西城区北京市皮鞋厂 西城区审计局 西城区威斯汀酒店 西城区和合谷餐饮有限公司 西城区川人餐饮公司 西城区金融街街道保洁一队 西城区金融街街道保洁二队 西城区工商局德外工商所 西城区国税局 西城区天成科技大厦物业公司

北京市总工会

附件1 2019年北京市优秀职工休养赴杭州(三台山庄) 休养活动方案 日 期 时间活动内容地点备注 第一天7: 00 全体人员在北京南站西进站口过安检大屏幕底下 集合(以最终购票时间为准) 北京南站 1、集合点名 2、签到发包8: 00 乘高铁G19 (08:00-12:38)赴杭州(以最终购票时 间为准) 高铁便餐14:00 乘车赴浙江省总工会工人疗休养院杭州三台山庄办 理入住手续. 杭州三台山庄 火车站到山庄 行车约1小时15:00 于谦祠、乌龟潭、浴鹄湾了解杭州当地文化。西湖步行前往17:30 欢迎晚宴1号楼二楼荷风厅 桌餐 安排适量酒水22:00 晚间休息 第二天07:30 叫早服务 08:00 早餐1号楼一楼百合厅自助餐08:30 合影留念大堂门前 08:40 上午西湖,感受西湖文化景观。西湖区 步行前往 游览2小时12:00 午餐1号楼二楼荷风厅桌餐 13:00 休闲健步西湖边,享受大自然带来的西湖美景。 18:00 晚餐1号楼一楼百合厅桌餐 22:00 晚间休息 第三天7:30 叫早服务 08:00 早餐1号楼一楼百合厅自助餐 08:30 开车前乘车前往参观乌镇文化遗产(国家级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自费) 乌镇文化遗产 车程1小时30 分钟, 12:00 午餐景区用餐桌餐 13: 00 午餐后,继续参观了解乌镇当地文化园区,适时返 回山庄 约三个小时17:30 晚餐1号楼一楼百合厅桌餐 22:00 晚间休息

第四天07:30 叫早服务 8:00 早餐1号楼一楼百合厅自助餐08:30 开车前往,了解杭州西湖湿地当地特色人文景观。 (自费) 11:30 午餐1号楼二楼荷风厅桌餐14:00 下午前往杭州市中心漫步河坊街,了解当地风情文 化。 杭州市 17:30 晚宴1号楼二楼荷风厅桌餐22: 00 晚间休息 第五天07:30 叫早服务 08:00 早餐1号楼一楼百合厅自助餐 8:30 休闲健步西湖边,享受大自然带来的西湖美景。 10:45 收拾好贵重物品,拿下行放到大巴车上。交房卡到 前台,用午餐。 1号楼一楼百合厅 自助餐 11:20 准时开车前往杭州东火车站。车程约1小时13:00 乘高铁G32(13:00-17:40)返回北京南站,结束 愉快的疗休养之旅。 杭州东 杭州/北京时间 约4.5小时 高铁便餐 备注乌镇文化遗产景区(自费120元)杭州西湖湿地国家公园景区(自费145元) 优惠价:190元/人

项目工会工作手册

项目工会工作手册 单位: 工会分会或小组名称: 分会主席或小组长: 年度:

中建五局三公司工会印制

说明 一、本手册根据中建总公司《党群工作手册》和中建五局《党群管理手册》中有关工会工作要求,结合中建五局三公司实际进行编写。 二、本手册用于推进项目工会基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由项目工会分会主席或小组长填写并记录,填写时间要及时、填写内容要真实、填写形式要规范。 三、本手册作为项目开工至完工周期工作手册,作为中建五局三公司工会对项目工会工作情况的检查资料,项目完工后交分公司综合办留存备查。 四、本手册编制过程中若有不当或疏漏之处,敬请各基层工会组织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手册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五、本手册由中建五局三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目录 一、组织建设 (1) 二、工作目标 (2) 三、工作内容 (3) 四、工作记录 (9)

一、组织建设 工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凡是本单位职工都可自愿参加工会组织。 (一)组织建设 1.项目工会会员3人以上,25人以下,成立工会小组。 2.项目工会会员25人以上,成立工会委员会(分会)。 3.可与业主、监理及劳务公司一起,组建联合工会,长期合作成建制的联营队伍,经双方协商可建立项目联合工会小组(分会)。联合工会小组(分会)要建立工作台账。 4.项目工会小组(分会)与项目部同时组建,项目完工后工会组织自行撤除,会员组织关系转入新的工作岗位。 5.项目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 (二)组织机构 1.工会小组选举小组长1人,不能由项目经理担任。 2.工会分会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1人,不能由项目经理担任,工会分会委员3-5人,任期3-5年。 3.新员工入职须填写入会申请书,并报分公司工会备案。

北京市朝阳区新组建工会操作手册

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 新组建工会操作手册 二零零七年

目录 新组建工会流程 (2) 法律依据 (3) 组建工会的前期准备 (9) 召开工会成立大会 (18) 法人资格证办理程序 (41) 工会组建工作宣传手册 (42) 相关网站 (46)

新组建工会流程

组建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八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 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

基层工会工作手册簿

基层工会工作手册 单位: 年度:

目录 第一部分工作制度 1、基层工会工作职责 2、基层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3、工会小组长职责 4、民管会例会制度 5、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6、女工委员工作制度 7、文体活动工作规定 8、职工热点、难点反馈制度 9、职工疗休养规定 10、群众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1、群监员工作职权 12、协管员工作职权 第二部分工作记录 13、基层工会组织情况一览表 14、会员情况一览表 15、工会会议记录 16、民管会会议记录 17、职工劳动竞赛、技术比武活动记录 18、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送温暖活动工作记录 19、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记录 20、职工“五小”创新工作记录 21、职工文体活动记录 22、群监工作会议记录 23、群监活动巡视记录 24、女工协管工作会议记录

25、女工协管活动巡视记录 基层工会工作职责 一、坚持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总厂工作的总体思路,结合基层的实际情况,做好基层工会的各项工作。 二、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强烈的主人翁精神,积极响应总厂的各项号召,努力勤奋敬业,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三、组织会员和团结职工共谋企业发展,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岗位练兵、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率。 四、组织职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敬业爱岗、团队精神教育,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增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 五、关心职工生活,收集反映职工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职工群众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尽可能地减少职工的后顾之忧。 六、坚持制度和生活,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加强调查研究,监督巡查,搞好源头参与,把水厂的建设工作搞好。 七、积极做好会员的组织建设,按时收缴会员会费 八、承办上一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朝阳区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朝阳区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的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提高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补贴标准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区人力社保局关于编外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是指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大学生助理员、普通助理员和劳动保障协管员,对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采取区、街乡(局)二级管理。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三条区总工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社会招考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工作。 (二)组织实施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的调配和全区统一培训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各街乡(局)工会对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进行管理。

(四)负责对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在岗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四条街乡(局)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实施本街乡(局)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中的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聘用工作。 (二)负责本街乡(局)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的日常管理、考评、年度考核及工作指导,组织领导其日常工作,提高其工会业务水平,并及时将上级指示精神传达到每位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 (三)建立健全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的各种档案。及时与区总工会沟通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中的情况和问题,对拟聘、续聘、解聘、辞退、表彰、处罚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上报区总工会。 (四)负责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日常考勤,并于每月26日前将本月考勤汇总表报送区总工会。 第五条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掌握区域内职工和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三)联系职工群众,广泛收集劳动关系、职工需求、社情民意等方面信息,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诉求; (四)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发展会员,收缴工会经费; (五)采集会员和用人单位信息,协助办理京卡·互助服务卡; (六)开展信访接待、政策咨询、帮扶救助、职业介绍工作;

海淀区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转发区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 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工会: 现将区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望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核实低保和低收入会员情况,确保调查对象全覆盖、无遗漏,在职工自愿申请情况下,按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进行申报(附件1、2、3),填写相应表格和材料。 (1)4月22日(星期五)前,完成困难职工建档工作,报送《2016年困难职工档案确认书》(附件4)和《困难职工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标注“困难职工——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hdqjyghcl@https://www.360docs.net/doc/3f18968367.html,(“海淀区教育工会材料”首字母),纸质版加盖工会印章送教育工会办公室 (南527); (2)5月6日(星期五)前,提交脱困工作方案。 联系人:李亚君电话:88487355 海淀区教育工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 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基层工会: 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帮扶工作是今后几年全区工会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市总十三届五次全委会的工作部署,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摸底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重点核实低保和低收入会员情况,确保调查对象全覆盖、无遗漏;严格认定标准、规范申报程序,确保建档数据真实有效;全面、深入调查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着重了解致困原因和帮扶需求,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按照“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的要求制定帮扶方案,为下一步因困施策、分类帮扶、精准脱贫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调查对象 全体在职工会会员(含内退职工)。 三、工作任务 1.对现有在档困难职工进行再核实。 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对于目前已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再一次调查核实情况,情况有变化但仍符合困难职工标准的,及时修改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确保职工本人

工会工作手册

工会操作手册 二0一二年

目录 新组建工会流程 (2) 法律依据 (3) 组建工会的前期准备 (9) 召开工会成立大会 (18) 法人资格证办理程序 (41) 工会组建工作宣传手册 (42) 相关网站 (46)

新组建工会流程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 组建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八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组建和 发展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事关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地位。最大限度的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是工会贯彻落实“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重要指示精神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面履行社会职能的迫切需要,必须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一、目标任务 到2012年,全市所有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应基本建立起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对因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强、职工数量少无法建立独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依托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通过联合工会等形式基本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全市职工入会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二、方式方法 (一)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 市、区县(开发区)总工会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社会工委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贯彻落实把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责任、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的要求,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以党建带工建,以

工建服务党建。市总要将工会组建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对区县(开发区)总工会、局总公司工会及直属基层工会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组织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市委组织部和同级党委反馈。推动将工会组建职能纳入街道乡镇社会工委、社区党工委、社区服务站和商务楼宇社会工作站的重要职能,积极推进“两新”组织建会。 (二)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配合 市、区县(开发区)总工会要加强与工商、税务、人保、统计、教育、建委、商务、安监、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与人大、政协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各方对建会工作的支持,在对用人单位审批、年检、税收、统计和执法检查、法律法规监察过程中,督促企业履行支持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义务。协调统战、工商联等部门,将组建工会作为“两新”组织及其负责人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各类评选活动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积极争取税务、财政部门的支持,稳妥推进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代收代缴工作,形成合力建会的工作格局。 (三)抓大带小条块结合 市、区县(开发区)总工会要加强与各类企业或企业家协会、各国商会的联系沟通,通过联谊会、恳谈会等形式,提高企业负责人对工会的认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世界500强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职工人数较

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通知) 朝工发[2010]29号 ━━━━━━━━━★━━━━━━━━━关于加强街道、地区、功能区总工会 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的通知 各街道、地区、商务中心区总工会: 为了加强街道、地区、功能区总工会的制度建设,现就街道、地区、功能区总工会成立后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础工作 (一)总工会成立的后续工作 各总工会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应按如下步骤和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1、提交选举结果报告:各单位要在会员代表大会和三委委员会召开后,以街道、地区、功能区总工会红头文件形式上报三委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1份。完成时限:12月6日前。 2、区总工会批复:区总工会接到各单位选举报告后,将以书面方式批复。完成时限:12月10日前。 3、刻制公章:各单位接到区总工会批复后,按照刻章手续刻制公章(附件一)。完成时限:12月17日前。 4、上解经费:完成本年度向区总工会上解经费工作。完成时限:12月17日前。 5、审计:各单位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原工会工作委员会经费使用情

况进行审计,主席变更的单位进行原主席离任审计,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离任审计报告上交区总工会(附件二)。完成时限:12月17日前。 6、办理法人资格证书变更:各单位按法人资格证书变更办理手续到区总工会办理法人资格证书,法人资格证书办理完成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变更(附件三)。完成时限:12月24日前。 7、银行开户(变更):各单位按银行开户(变更)手续到银行办理相关开户(变更)手续(附件四)。完成时限:2011年1月15日前。 8、上交原工会工作委员会公章: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各单位将原工会工作委员会公章、财务章、经审委员会公章上交区总工会。完成时限:2011年1月15日前。 (二)总工会的基础工作 1、基础文书档案 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对总工会筹备以来的各种文书档案进行存档,包括文书、照片、视频等内容。 2、组织建设档案 按照《关于规范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通知》(朝工发[2010]4号)文件要求,完善基层工会组织基础信息文档台账。完成时限:2011年2月28日前。 3、用人单位系统 区总工会计划于2011年1月起启用朝阳区工会系统信息平台,各单位要按照平台内容对单位信息进行完善,确保做到信息实时更新、单位动态管理。完成时限:2011年3月15日。 4、信息采集工作 各单位要实时对全总《全国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会数据库应用管理软件》、《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管理软件》的信息进行更新。实时对会员信息进行采集,确保会员信息采集率不低于90%,办卡率不低于50%。

中国梦·劳动创造幸福-北京海淀区总工会

海淀区总工会“中国梦·劳动创造幸福” 职工摄影大赛获奖名单 优秀组织单位奖:33家单位 区教育工会 海淀园工会 四季青镇总工会 翠微大厦工会 区直机关工会 北太平庄街道总工会 东升镇总工会 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会 五道口工人俱乐部工会 清河街道总工会 区审计局工会 超市发工会 区城管局工会 当代商城工会 甘家口大厦工会 广东大厦工会 区文化委工会 花园路街道总工会 区环卫中心工会 马连洼街道总工会 曙光街道总工会 苏家坨镇总工会 田村路街道总工会 区卫计委工会

学院路街道总工会 羊坊店街道总工会 玉渊潭农工商工会 圆明园管理处工会 紫竹院街道总工会 金盾印刷厂工会 1205工厂工会 区工业公司工会 上庄镇街道总工会 一等奖:3人 作品名称姓名报送单位 缅怀先烈张启博区教育工会 颐和园组图闫飞海淀园工会 绒线胡同下班的工友李永春海淀园工会 二等奖:6人 作品名称姓名报送单位 抗日京剧演出李远区教育工会 学习历史翟翀四季青镇总工会云中角楼彭麟明海淀园工会 师生情罗贵强区教育工会 建设者之歌李秋田区直机关工会 三等奖:9人 作品名称姓名报送单位 城市的建造者舒琴北太平庄街道总工会历史的见证郑钢东升镇总工会 永远想念毛主席刘玉阁四季青镇总工会 赶海韩立炀海淀园工会 大鸨焦红庆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工会工会驼铃张晶五道口工人俱乐部工会摄影者周挺清河街道总工会 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人间挚爱张颖超区直机关工会 晨扫卢和生区审计局工会

优秀奖:82人 作品名称姓名报送单位 橘子洲头吴建中区工业公司工会 抗战儿童团张宝申区工业公司工会 岁月流逝刘博涵区工业公司工会 牧羊张艺北太平庄街道总工会恪守范硕超市发工会 晚霞曹金花超市发工会 牧歌李春和超市发工会 绿满山河燕峰峰超市发工会 手机里的美丽海淀刘畅区城管局 作品名称姓名报送单位 美丽中国吴坚翠微大厦工会 聚精会神牛花枝当代商城工会 灿若星河付魏东升镇总工会 聆听宋震宇甘家口大厦工会 中华民族解放万岁王延军甘家口大厦工会 菊香邸晓丽广东大厦工会 水色佳美-新安江温媛广东大厦工会 劳作王爱民广东大厦工会 民族舞整装的姑娘们孙敖度区文化委工会 元勋李辉花园路街道总工会劳作的爷爷您辛苦了罗向东区环卫中心工会 走向2022冬奥会卢斌马连洼街道总工会劳动美王树功区直机关工会 西山的夜空卢砚京区直机关工会 飞扬杨雪桃区直机关工会 明星李瑞林区直机关工会 魍魉张晓军曙光街道总工会 快乐建筑工郝秀春曙光街道总工会 缅怀革命先烈宋阳四季青镇总工会 湖上清洁工靳毅四季青镇总工会 秋孙红波四季青镇总工会 亭塔映陈湘婕苏家坨镇总工会 劳动者陈凯田村路街道总工会志愿之心秦萍田村路街道总工会健康是福王民华区卫计委工会 颐和园之冬钟永君区卫计委工会 危急时的生命守护刘雁区卫计委工会 台前幕后张冲区卫计委工会 代代相传蒋雄凤五道口工人俱乐部工会打工者张珍珍学院路街道总工会为老服务在社区张新平羊坊店街道总工会

建立工会组织具体流程

关于建立工会组织的具体流程 一、关于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关于工会组建形式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三、关于组建工会程序的规定 1.成立工会筹备组,并必须报上级工会批准。 (1)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单位以党组织的名义书面向上级工会提出关于建立工会的请示,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经上级工会同意后可以行政的名义向上级工会提出建立工会的请示。 (2)筹备组设组长一人,成员2人,组长一般应是将

来工会主席人选。工会筹备组负责工会筹备期间的具体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3)请示的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职工人数,建立工会的目的,工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等。(请示的式样见附件1) (4)上级工会给予批复,批复的内容包括同意其建立工会组织,同意工会筹备组成员名单。(批复的式样见附件2)2.做好组建工会的宣传教育和发展工会会员工作。 工会筹备组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进行工会性质、任务、作用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工会法》、《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使他们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工会组织。 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做好发展会员的工作。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 3.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1)100人以下单位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100人以上单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100至200人者,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 京工发…2010?68号 北京市总工会 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为适应新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劳模工作体制与机制,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的《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京办发…1997?6号),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劳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重要性 (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引领新时代劳动者的一面旗帜。劳模身上体现出来的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的奋斗精神,对广大职工群众具有鲜明的示范作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与时俱进地做好劳模工作,广泛宣传劳模的崇高思想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的时代精神,关

心劳模生活,努力为劳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使劳模精神成为广大职工群众奋发向上、建功立业的精神动力,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增强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工会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劳模工作,把劳模工作放在本单位工作大局中思考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劳模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劳模精神激励广大职工群众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使全市职工群众满腔热情地投身到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中。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国工会十五大和北京市工会十二大精神,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发展要求,总结劳模先进经验、树立劳模典型形象、推广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先进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引导全市职工群众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争创一流,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新的业绩。要通过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逐步规范劳模的推荐、评选、宣传、管理和使用,建立形成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需要的劳模管理体系。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宣传部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宣传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妇女联合会 朝安监字[2010]29号 关于开展2010年 朝阳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及驻区中央、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北京市

朝阳区委宣传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朝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朝阳区委、北京市朝阳区妇女联合会共同研究,制定了《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期间,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督察。 附件:《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朝阳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朝阳区安监局)联系人:李永来 联系电话:65090132 传真:65090137 开展活动所需宣传品可与朝阳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联系。 联系人:杨连明梁芸 联系电话:87312146 电子邮箱:cyajj2008@https://www.360docs.net/doc/3f18968367.html, 通讯地址:朝阳区南磨房双龙南里128号 邮编:100122

北京市海淀区总工会总工会

北京市海淀区总工会总工会关于举办2008年海淀区职工摄影大赛的通知 各委、局、处、公司、街道、乡(镇)、海淀园及直属基层工会:根据2008年海淀区总工会文体工作要点,海淀区总工会拟定于2008年12月22--26日在海淀区政府举办“2008年海淀区职工摄影大赛”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摄影大赛内容 摄影作品以2008年为单元,回顾2008年的中国、北京、海淀,今年发生的南方雪灾、保护圣火、汶川地震、两个奥运等大事,记录身边的事,为2008年的中国留下一组历史影像资料。 以赞美祖国大好河山、山水风光、人文景观、人物特写、异域风貌、风土人情等为形式,较集中反映2008年以来全区职工利用业余时间所取得的摄影成绩。要求参展作品格调高雅,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二、参展作品 (一)要求: 1、数码,胶片作品均可参赛。 2、参赛者须提交6寸以上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3、胶片拍摄者的作品: (1)应同时提交样片和底片 (2)不愿附底片者,须提交电子文件。

4、数码拍摄的作品。 (1)文件大小不低于600万像素。 (2)文件格式为JPGo (3)摄影作品除裁剪及亮度调整外不能进行其它电脑处理。 (二)须知 1、参赛作品背面必须注明作品标题、拍摄地点、拍摄日期 及有关文字说明和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2、参赛者享有著作权。 3、参赛作品中的肖像权由作者本人负责。 4、参赛作者自我留存拍摄原图或底片,主办方不负责保管 保存。 5、参赛者对其参赛作品的版权、著作权负有全部的法律责 任。 三、奖项设置 区总工会聘请专家对所有作品进行评审,选出参展作品100幅在海淀区政府统一展出。并对所有参展作品评出一等奖五幅,二等奖十幅,三等奖十五幅,并颁发奖品和证书。未获奖作者由区总工会发给纪念品(作品展出后退还各基层工会)。 四,具体要求 (一)望各基层工会收到通知后,认真组织、精心准备,请在11月28日至12月5日将本单位优秀作品收齐后统一交北京市海淀区鱼眼摄影家协会(各单位选送作品一般不超过20幅)。

xxx有限公司组建工会组织的筹备工作方案

xxxx有限公司组建工会组织的筹备工作方案 根据我国《工会法》和扬州市委,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善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有关精神,为更好地协调劳资关系,依法推进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共谋企业发展,拟筹建xxx有限公司工会组织。具体筹备方案如下: 一、公司员工(代表)大会拟于2014年2月22日下午召开。 二、成员工会筹备组 1、经公司党委同意,筹备组由xx、xx 、xxx三位同志组成,其中徐富莲任组长,负责组建工会的全面工作。xxx同志负责宣传和发展会员,xxx同志负责成立工会的材料准备以及与上级工会的联络。 2、公司工会筹备组在公司党委和上一级工会的领导下,在全公司范围内广泛动员职工加入工会组织,并依托公司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工会小组。 三、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调委员会的设置 1、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党支部研究同意,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委员3名,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1名,委员2名,女工委主任1名,委员2名,劳调委主任1名,委员2名。 2、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是中国工会会员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心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参政议政能力,群众基础好。 (3)工会主席候选人不能是经审会候选人。 (4)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 四、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的办法 1、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推荐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上报公司工会筹备组。也可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推荐委员候选人再征求各分工会小组意见。 2、工会筹备组对各小组推荐上报的工会“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或征求的一件进行综合平衡,征求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意见。 3、工会筹备组将征求意见后的建议名单下发各小组讨论,达成共识后正式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xxx有限公司工会筹备组 2014年2月16日

北京市总工会职代会暂行办法、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 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2年12月6日京工发[2002]32号) 各区县委、政府、纪委、工会、监察局、体改办,市委各工委、各纪工委,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纪委、工会、监察处:现将《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 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提出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暂行)办法。 一、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 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 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民主 管理,是各级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共同的责任。

1.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凡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充实职代会内容。 2.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 (1)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如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职代会具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有关机构审核批准”。 (3)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配售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3.国有企业改制后,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根据改制后企业的性质和类型,规范职代会的职权,落实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除继续坚持《企业法》、《公司法》、《工会法》规定的有关职权外,还有对企业重大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改制、改组、变更、分立、合并方案,大宗物资采购方案以及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等改革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问题的审议建议权;集体合同草案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的选举、更换权;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民主评议权;对企业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和职工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对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企业(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的民主监督权。 4.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型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建立职代会制度,职代会职权应与其管理权限和所代表的职工范围相适应。 二、集体、集体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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