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方面,应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一、考核的方式

(一)学位课程考核

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除实验课进行考查外,其他选修课也可进行考试或考查。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可进行考查。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答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也可采取笔试(口试)与提交课程论文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二)实验课程考核

实验课程的考核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主要是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三)临床训练(轮科)考核

由包括带教教师在内的考核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研究生的理论知识和临床能力等。

(四)教学实践考核

教学实践的考核以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社会实践的考核

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的安排

(一)学位课程考试安排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17~18周复习,19~20周考试。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由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与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均由开课院

系教师和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承担。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承担。

试题的印制:试卷印刷工作和费用由学校负责。

考试日程表应提前2周公布。

(二)其他考核安排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各学科点与指导教师商定安排。

三、试题与试卷的管理

各院系(所、中心)的学科点应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的检查、分析研究及对考卷的管理工作。应逐步建立试题库。对于不恰当的试题,学科点负责人可在与命题者充分交换意见后,作出修改试题的决定。

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评卷教师签名;博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考试委员会的3名专家共同签名。研究生学位课程考卷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集中归档,在确保安全的专柜存放(要求毕业后保存3年)。考试成绩报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成绩的评定

(一)课程考核

课程考试及考查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以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为依据,平时的测验成绩可作参考。

(二)论文考核

课程论文、学位论文采取记分与写评语并重的方法评定成绩。

(三)实践考核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采取由学科点或导师写评语的方法评定成绩。

五、考核成绩的管理

(一)研究生学业考核成绩的管理工作应由校、院系(所、

中心)共同承担。研究生部、院系(所、中心)应有专人(或兼职)担负这项工作(一般由研究生工作秘书担任)。校、院系(所、中心)分别建立研究生成绩档案,对于未有学科点的系(所、中心)的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其成绩档案应由挂靠学科点所属的院系(所、中心)负责管理。

(二)研究生学业成绩评定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在网上登录,打印成绩单一式3份,签名后,于学期结束前或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送往研究生所在院系(所、中心)。公共课成绩直接送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

(三)研究生专业成绩一经输入确认,不得更改。如确有失误,可经院系(所、中心)领导签字,向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报告,说明原因;经审查情况属实的,方可更改。

(四)研究生毕业离校前,各院系(所、中心)打印《暨南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一式8份,由学院审核盖章后交研究生部核对盖章:1份留系,1份留学院,1份留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1份存入学校档案室,1份入学生档案,3份给学生本人。如需增加打印成绩单,按学校审核标准收费。

六、纪律

研究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无故缺课超1/3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按零分记;缺课超1/6学时的,由授课教师视情节和本人态度决定是否准予参加考试。

七、考核结果处理

(一)成绩与学分

学位课程成绩70分或以上,为合格,可以获得相应学分;非学位课程成绩60分为及格,可以获得相应学分;可按培养方案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重修

硕士生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70分以下、其他课程考试在60分以下的,允许其重修。研究生在学期间只允许其重修1门学位课程,重修课程的总数不得超过2门。

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准重修。对不合格者,经主管校长批准,予以退学处理。其中,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可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八、其他

研究生部及各院系(所、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必须每学期检查研究生考核成绩的呈报及登记情况。研究生进入中期考核阶段时成绩记载不全的,不认可其做论文的资格。

九、本规定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研究生。

你们彼此有等价交换的利用价值,有合作共赢的机会,这才是人脉。

人脉不是你和多少人打过交道、和多少人参加过饭局、和多少人进出过高档场合、和多少人合过影,而是有多少人愿意和你打交道、主动和你打交道、长期和你打交道、持续和你打交道。

千万要切记,人脉并不是说你利用了多少人、有多少人被你呼来唤去、有多少人为你鞠躬尽瘁,而是你帮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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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遵守时间。

不要让别人等太久,除非你不想尊重人,不想建立关系,破坏好感,那随意。

10. 常怀一颗平常心。

世事变幻莫测,一颗平常心显得弥足珍贵。

11. 学会忍耐。

遇事要镇定,好多事情更多的时候是需要忍耐。

有时候别人怎么看你,和你没半毛钱的关系,你要怎么活,也和别人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

其次,不要太在意别人的眼光。

12. 信守诺言。

量力而行,言出则必行。

13. 切记言多必失。

守住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嘴,多听多看,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14. 待上以敬,待下以宽。

尊重你的上司,敬重你的领导,对于下属要宽以待人,以身作则。

而更多的时候,我们要看清别人,也明白自己。

有些人,不闻不问不一定就是忘记了,但一定是疏远了,人与人之间沉默太久就会连主动的勇气也会消失。

有时候,我们明明原谅了亲人、好友、情人,却无法真正快乐起来,那是因为,原谅了别人,却忘了原谅自己。不要在心情最糟糕的时候,用决绝的话语伤害爱你的人、至亲的家人,挚诚的朋友。

所以,请珍惜吧,比起人脉,至亲的亲情、挚诚的友情,其位置始终是放在前面的。

因为,他们才是不在乎你是否富贵贫贱的人。

暨南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暨南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类别码: 030180 非法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学习年限 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实行学分制。 三、培养方式和方法 (一)指导方式 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二)教学方式 全学期上课。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三)时间安排 学习必须满3年,第1—2年为课程学习时间,第3年为法律实践课及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时间。 四、课程设置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精神,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等两个模块的课程。必修课不低于32学分,推荐选修课不低于13分,自选课不低于8分,总学分不低于75学分(含实践环节1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学院学生课程考核和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课程考核和学业成绩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课程考核和学业成绩管理,根据《XX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和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 术语 课程考核是指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课程(含实践环节)教学大纲规定的过程考核和结课考核。 学业成绩是指学生参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课程(含实践环节)学习所获得的课程考核成绩。 4 内容 4.1 学生修读的每一门课程(含实践课程),都必须按规定参加课程考核。 4.2 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根据课程考核实施的时间,课程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课考核。课程考核的具体形式可采用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笔试、口试、大作业、报告、技能操作等多种相结合的方式。

4.2.1 笔试。笔试分闭卷笔试、开卷笔试、一页开卷笔试三种形式。 (1)闭卷笔试:指学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以及与考试无关的文具等。 (2)开卷笔试:指学生进入考场允许按考试要求携带参考资料、工具等,但不能携带与考试无关的文具等。 (3)一页开卷笔试:指学生进入考场时不准携带书和笔记,但允许携带一张由学校统一印制下发的“考试专用纸”。学生可以将必要的内容归纳整理到考试专用纸中,并可在考试过程中作参考使用,但考试专用纸内容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 4.2.2 口试。指通过学生口头表达的方式,评测学生对专业知识归纳、分析、运用情况的考核方式。 4.3 过程考核 4.3.1 学生必须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参加课程各过程考核项的考核,各过程考核项总成绩为0分,则该门课程按不及格处理。任课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至少向学生公示一次过程考核成绩,便于学生了解得分情况。 4.3.2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按《XX学院考勤请假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3.3 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态度的反映,作为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一个组成部分。任课教师按正式下达的教学班级名单

暨南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暨南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暨南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广播电视专业学位类别码:135105) 一、培养目标 本方向以社会与行业的实践需求为导向,依托新闻传播学科的优势资源,突出“新闻传播+艺术+技术”的学科交叉特色,旨在培养具有广博的人文素养、系统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广播电视专题策划和音视频制作以及新媒体艺术产品生产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及学制、在学年限 学习方式包括全日制、兼读制。学制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三、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采取课堂教学、自学、讨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广播电视艺术创作的问题意识和作品意识。 (二)采取双导师制,校内导师和外聘业界导师共同负责完成对研究生的学习、实习、毕业作品和毕业论文等指导工作。 (三)设立毕业作品工作坊,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完成毕业作品提供指导。 (四)鼓励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为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提供多方面的平台。 四、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方式进行外,课程考查要以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查形式由任课老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由主管院长审批。考查成绩由平时成绩(文献阅读、课堂讨论、作业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必修课成绩达75分以上为合格,选修课成绩达70分以上为合格;考查的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成绩合格,可获学分。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根据培养目标,本专业的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应用性、实务性。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11学分。 非学位课程17学分。非学位课中,新闻传播实务前沿讲座为限定选修(必修)计1学分,实践教学与毕业作品工作坊为全日制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共计4学分。 课程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英文名称学时学分 开课 学期 开课 单位 考核 方式 备注 公共学位课105590maf2 基础英语 Fundamental English 60 3 2 外国 语学 院 考试105590ma18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与实 践 The Research on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ocialism with

大学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修订)

XXXX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 (修订) 学生学业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体现,是检验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业成绩管理,维护学生学业成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劳动实践、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等)都必须进行考核。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内容,必须按规定参加考核,通过后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均采用百分制整数形式计分记载,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 第三条课程成绩记载比例。原则上平时成绩占总成绩30%-50%,期末考试占总成绩50%-70%(其中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按实训态度及劳动纪律占总成绩30%-40%,实训总结占总成绩10%,操作能力及实训效果占总成绩50%-60%的比例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和顶岗实习成绩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和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

定,并在课程标准中予以明确,所在系、部审批,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本门课程授课之初向学生公布。 (一)教师应开展课程的形成性评价,真实记录平时成绩,在提交成绩报表时一并提交平时成绩登记表存档备查。 (二)课程平时成绩包括课程教学过程中与课程学习相关的测验、作业、提问、上机操作、考勤、课堂讨论、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成绩。 (三)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规定,退役士兵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并获得相应学分。经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免修免试审批表,其中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由任课教师按班级最高分数者的分数赋分,毕业实习成绩按班级的平均成绩赋分,并经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复核属实后确认其成绩。 (四)任选课根据线上、线下学习、考试的方式不同,由课程归口管理部门规定成绩构成比例,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补考不计平时成绩;单独组班辅导重修的,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比例参照期末课程考试成绩构成比例;申请自修或个别辅导的,不计平时成绩。因特殊原因申请期末缓考者,其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按比例构成。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方面,应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一、考核的方式 (一)学位课程考核 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除实验课进行考查外,其他选修课也可进行考试或考查。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可进行考查。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答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也可采取笔试(口试)与提交课程论文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二)实验课程考核 实验课程的考核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主要是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三)临床训练(轮科)考核 由包括带教教师在内的考核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研究生的理论知识和临床能力等。 (四)教学实践考核 教学实践的考核以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社会实践的考核 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的安排 (一)学位课程考试安排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17~18周复习,19~20周考试。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由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与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均由开课院

系教师和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承担。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承担。 试题的印制:试卷印刷工作和费用由学校负责。 考试日程表应提前2周公布。 (二)其他考核安排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各学科点与指导教师商定安排。 三、试题与试卷的管理 各院系(所、中心)的学科点应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的检查、分析研究及对考卷的管理工作。应逐步建立试题库。对于不恰当的试题,学科点负责人可在与命题者充分交换意见后,作出修改试题的决定。 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评卷教师签名;博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考试委员会的3名专家共同签名。研究生学位课程考卷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集中归档,在确保安全的专柜存放(要求毕业后保存3年)。考试成绩报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成绩的评定 (一)课程考核 课程考试及考查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以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为依据,平时的测验成绩可作参考。 (二)论文考核 课程论文、学位论文采取记分与写评语并重的方法评定成绩。 (三)实践考核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采取由学科点或导师写评语的方法评定成绩。 五、考核成绩的管理 (一)研究生学业考核成绩的管理工作应由校、院系(所、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2005级秋季新生入学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讲解稿) 一、学分制及其相关概念 1.课程 高等学校的课程与中小学课程存在很大不同,它不再是指定的、必修的教学科目和活动的总称。一般而言,高等学校的课程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组成,必修课是“必须修习的课程”的简称,选修课则是“可以选择修习的课程”的简称。在暨南大学,必修课由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等)组成,选修课由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因其多数在晚上开课,简称“晚选课”)组成;学生还可以按照规定选择非本专业的必修课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作为选修课,也可以选择石牌六校联合选修的课程。 2.人才培养方案 高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即教学计划)实际上是专业培养方案,用以指导每个专业的教学活动,其核心是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围绕目标来设定以保证目标的实现。从内容上看,每份人才培养方案都包括: (1)课程结构。在暨南大学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学分一般不超过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70%,选修课约占毕业和取得学位要求的总学分的30%。具体规定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 (2)主要教学形式。如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教学实习、毕业设计等。 (3)时间分配。它反映每门课程、每种教学形式所占用的教学时数。 (4)学年编制(简称校历)。它反映学年、学期、课程教学形式的起迄日期。我校每学年分成两学期,并在暑假期间开设一些课程供学生修读。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为18周,上课14周;其他各学期20周,前16周为教学周,第17、18周为复习、答疑周,第19、20周用于考试。 3.学分 学分是用于计量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进度的单位。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达到60分或考核达到及格等次才可取得学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量,原则上与周学时数相对应,即以上课学时数为标准,每学期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 实验课、制图练习课、设计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每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原则上,毕业实习学分计算与实践性强的课程学分计算相同,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具体规定的,以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不少于10周,学分由各学院具体规定,为必修学分。 入学教育、毕业鉴定等环节,以及属于补习性质的课程,均不计学分。《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对不同学制的学分总数有不同的规定,四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为160学分(护理学专业192学分),五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为240学分,六年制为288学分。国际学院各专业的学分另行规定。

暨南大学研究生会个人考核办法

暨南大学研究生会个人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了提高校研究生会各部门及各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提高成员的综合素质,激发成员的工作热情, 制定此标准,对校院两级研究生会成员各方面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作为评优 评先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考核方式:由校研究生会人力资源部承担考核工作,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对研究生会成员的实际工作状况进行透明化评定。 校研究生委员会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质询。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可能做到考核标准明晰化、考核过程客观化、考核结果透明化。 第四条. 适用对象:暨南大学校级和院级研究生会成员。 第二章考核细则 第五条. 考核细则设有基本素质考核、加分项和扣分项,在考核过程中,根据工作表现加分或扣分,考核计算公式为:个人量化考核分=基本素质考核得分+奖励 分-扣分。 1基本素质考核内容(详细见附表): 1.1工作态度(20分) 包括对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作风、工作情绪以及团队精神的综合评定。 1.2工作内容(20分) 包括对工作量、分配工作合理度、工作参与情况以及工作方法的综合评定。 1.3工作能力(30分) 包括对策划能力、协调能力、处理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 1.4工作业绩(20分) 包括对工作效率、工作效果、个人对内形象以及部门或学院对外形象的综合评定。 2加分项考核内容 2.1所在部门或学院研究生会成员能按时参加校级各项大型活动和工作,无请假、迟到、旷缺 者,加3奖励分。

2.2校研会会议上积极发言、提供合理意见或建议,写入例会记录者,经分管主席认定,酌情 加1~5奖励分。 2.3所在学院获得优秀组织奖,学院主席团成员可获3~5奖励分。 2.4研会工作配合度---自愿性活动(如文娱部晚会参与布场)采取加分制,根据活动各部门参 与人员签到汇总表表现卓越每次加1.5分,表现优秀每次加 1分,表现一般每次加0.5分,表现较低效不加分。 3扣分项考核内容 3.1主席团例会中,如有学院主席旷会,该学院主席团成员每次各扣5分;部门或学院例会, 无故旷缺每次扣3分,事假每次扣1分,缺席超过5次的,不能参选。 3.2如研会有重要活动,但因故不能参加工作者,需提前向该部门分管主席或学院分管主席请 假,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假条,否则视为无故旷工,每次扣5分。 3.3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如没有及时上交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活动方案及其他工作 资料)而影响工作进程者每次扣2分,超过提交时间一周以上者,每次扣5分。 3.4言语行为等影响研究生会形象者,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若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的成员 立即开除。 3.5研会工作参与度---强制性活动(如培训会,工作会议)采取扣分制,根据签到记录汇总请 假一次扣0.5,未请假视为无故旷工每次扣1分。 第六条. 基础分、加分项和扣分项的评定办法 1基础分的评定 基础分= 研会指导老师或常委会评分*70%+各部门或各学院内部互评成绩*30% 2加分项和扣分项的评定 加分项由本人在申请表中申报,并提供相应的纸质依据或获奖证书并经分管主席确认;扣分项由校研究生会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及学院的日常考核记录进行相应打分,所有加分项和扣分项最终都需经过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 各研究生会负责人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本研会各项工作,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的考核评定工作,按时规范提交各种工作资料,以便进行考核。第八条. 本考核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期间,校研究生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修订权。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我校“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生凭暨南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粮户、工资、组织关系等),按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请假未获准或请假逾期超过2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境外或海外新生若有特殊原因,获准请假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周。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含体检、计划生育情况、政治思想等)。复查合格者填写《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登记表》,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况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因病请假期满仍不能入学报到,或报到后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院系(所、中心)同意,研究生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在下学年开学前(每年6月份),可以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体检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被取消入学资格者的新生,档案、粮户、工资、组织关系等退回原报考单位。 第五条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2天到所在院系(所、中心)办理注册手续,最迟必须在开学2周内完成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注册,学校不承认所修课程的成绩,不准许毕业。 第六条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需凭交款收据办理注册手续,无故不按时缴交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取消学籍。 第二章请假和自费出国留学 第七条全日制研究生除节假日外,必须在校学习,不得任意离校。离校者应办理请假手续,确因培养工作需要,研究生拟到外单位学习者,须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批后方可离校。 第八条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在校期间请病假须附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外出期间请病假须附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事假时间在一周以内者须经导师和所在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在一周以上两周以内者,还需报研究生部批准。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九条研究生未请假(或未准假)而不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所在院系(所、中心)统一组织的活动或擅自离校;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返校者,均按旷课论处。对旷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规程(制度)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规程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有利于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理解、巩固、掌握所学知识,有利于教师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一、成绩考核的要求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必须进行考核。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必须按规定参加考核后,才能取得学期成绩和相应的学分。 2.学生所修课程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类。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为零分。 (1)一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累计缺课达该课程学期计划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缺交作业累计达到某门课程布置作业量的三分之一者。 4.考试期间,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卫生所证明,并在该课程考试前向所在系申请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课程少一次补考机会,缓考时间与正常补考时间同时。 5.为避免期终考试期间学生负担过重,每学期列人考试课程的数量一般不得超过四门,并在教学计划中确定。有些课程期中结束,经批准可以提前进行考核。 二、成绩考核的方式 1.考试课程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一周进行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也可以采用口试、答辩、论文、实验、操作等方式。个别课程经系主任批准,也可以采用开卷形式。 2.考查课程主要通过课外作业、课堂讨论、提问、平时测验、实验等考核学生学习情况。 三、成绩评定与记载 1.考试课程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以60分为及格标准。凡课程学期成绩达到及格标准,即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同时使用绩点制计算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成绩的绩点数:59分以下为0(不及格),60—69分为1.0~1.9(及格),70—79分为2.0~2.9(中等),80—89分为3.0~3.9(良好),90—100分为4.0~5.0(优秀)。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学分数乘以绩点数;一学期内的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所修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全部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学期所修学分之和。

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2006年11月修订) 总则 第一条为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见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文)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考试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严谨、诚实、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凡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包括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试。 第五条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一章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学院、直属系、直属部依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系、中心负责具体落实考试的各

项工作。 第七条校内期末考试或其他重要考试均要成立校级考试领导小组,考试工作由领导小组进行统一部署。 第八条各学院、直属系、直属部要成立相应的考试领导小组,并指定领导专门负责考试工作.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考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要求和安排。 第九条各系、中心研究和布置考试的具体工作.在考前召开教师动员会,向全体教师宣讲考试文件,要求熟悉考试工作流程、考场纪律,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考前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申明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通过公平考试来反映自己的真实成绩,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考试的方式与命题 第十条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和非闭卷(开卷、半开卷、口试、课程论文、课程作业、实验或实习操作审核等)两类,一般应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因课程性质、特点需要采取非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的,应由任课教师填写《暨南大学非闭卷考试申请表》,经有

暨南大学校规校史之考规宿舍规定校史体艺图书馆doc

校规(考试) 2.期末考试考生可以自带草稿纸进考场。(不可以) 3.考试迟到多少分钟按旷考处理? 答案:十五分钟, 2.考试中交头接耳或擅自传递考试用品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提醒不改正的,给与记 过处分。(错,严重警告,记过) 99.对考试成绩(含补考)不满意者,不允许其重新修读该课程以刷新成绩。(错,允许)100.缺课累计超过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正确)(P68) 101.每学期旷课时间为学期总长度的——时该科老师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A.三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二(A) 102.补考成绩在作为各类评选和推荐条件时,一律以60分计。(正确) 2.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坐。并 将学生证放在自己桌面的左上角,无学生证者,不能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3.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由学校另行规定,考试或考核不及 格的必修课必须重修。(正确) 宿舍规定 2.暨南大学学生舍区教育管理中心,简称“舍区中心”是学生宿舍的主管部门 3.我校本科生每人每月免费用水_4_立方米。(B ) A.2 B.4 C.5 2.我校本科生每人每月免费用电_8_度。(C) A.4 B.6 C.8 103.本科生、研究生每人每月免费用冷水_2_立方米,热水_2_立方米(2,2) (P94) 104.根据学生宿舍相关规定,晚归要登记,晚归____3___次要通报批评。 105.某月夜归次数为4次者,给与______处分。(B) A.通报批评 B.警告 C.严重警告 106.夜归每月次数达到10次或以上将给与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在校内住宿资格(10)99.退宿的类别包括:申请校外住宿、休退转学退宿、实习学生退宿、毕业退宿四种类别。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及考试管理办法 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了教学水平。为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考核管理,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场纪律。 第一章考核方式与命题 第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第二条考试科目可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笔试可用闭卷或开卷形式。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三条考查科目可采用笔试、机试、设计作品、产品制作、项目、大作业、策划书、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查成绩可以是百分制记分,也可以是"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秀(A)、80-89分为良好(B)、70-79分为中等(C)、60-69分为及格(D)、59分以下为不及格(F)。 第四条每门课程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一次命出同等难度A、B两套试题。A卷和B卷主观题内容不可以雷同,客观题可有30%雷同。任课教师应在命题时同时做出“命题双向细目表”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采用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需提交考核方案,要明确考核目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主要内容。 第五条试题的知识覆盖面要宽,重点内容核心部分覆盖面应达到100%;主客观试题搭配合理,客观题(如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应不少于40%。试题的难度与分量要适当,应按7:2:1原则,即基础内容占70%,有一定难度占20%,较高难度占10%。题量一般控制在A4纸四页以内。试题类型要多样化,记忆与理解题占10%-30%,简单应用题占50%-70%,综合应用题占10%-20%。 第六条由二名以上教师承担的教学内容、学时数、教学进度均相同的课程,一律实行统一命题进行考核。 第七条任课教师提交试卷时,应填写《试卷审核表》,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本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指定一套为考试用题,一套为补考用题。

暨南大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暨南大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类别码:055200 方向:笔译) 一、学科简介 暨南大学翻译专业硕士学位(MTI)于2010年获教育部批准,2011年正式招生。该专业经学校研究决定由暨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和翻译学院共同建设。 外国语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1927年的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上曾有许多著名专家学者在该系任教,如叶公超、梁实秋、钱钟书、许国璋教授等。外国语学院于2001年在原文学院外语系和大学英语教学中心的基础上成立,目前该院已拥有英语语言文学系、商务英语系、日语系、大学英语教学部四个教学单位;有外国语言文学研究所、应用语言学研究所两个专门科研机构;拥有外国语言文学硕士一级学科,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两个硕士二级学科。其中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点(1981)是暨南大学最早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曾以文学为主、专长翻译。著名学者翁显良、曾昭科、张鸾铃、谭时霖、黄均、黄锡祥等教授曾先后担任导师。 翻译学院是在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翻译方向的基础上于2010年6月成立,现有“翻译研究所”和“翻译中心”两个教学研究与实践基地。 外国语学院和翻译学院现有英语教授10人,副教授50余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21人。目前,研究生导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近20项,在外语类和社科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二、培养目标 翻译专业硕士学位(MTI)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适应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及提高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综合实力需求、适应我国社会发展与建设的需要高层次、应用型、专业性笔译人才。 笔译分为英译中和中译英两大部分,其中包括文学翻译、科技翻译、商务翻译和法律翻译等。笔译为书面语,要求译文要忠实原文,因此双语译文的准确、完整、严谨是对译文的高标准要求,尤其当译文涉及国际协议、条约、合同、国际会议文件、政府外交声明、领导人讲话稿等,对笔译的准确度则要求更高。因而译文需要校阅,最大限度地符合原文的内容。此外,笔译亦要求行文通畅,用词恰当、表述准确。 本研究方向旨在培养具有较高笔译水平,能够熟练掌握翻译基本方法,具备扎实笔译功力的高层次应用型笔译专业人才,以适应我国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提高国家在国际的竞争力。

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济南大学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008年1月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规程 第一条根据《中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时实施办法》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结合我校的特点和学位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按下列学科授予:药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我校可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10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学位分专科、学士、硕士、博士三级,设科学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 国家设“名誉博士学位”,授予国内外卓越的学者、科学家或著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 第四条凡热爱中华民族的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学生、外籍华人学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凡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国内公民,其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均可按本细则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五条暨南大学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1~25人组成,任期2至3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主席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长或副校长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须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批并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处理本校有关学位的日常事务,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在正常情况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1月和6月举行会议,审议与通过授予各级学位的人员名单、其他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重要、紧急事项。其他事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或由委员会授权主席直接审定。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 (一)审定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审批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人员的名单。 (三)批准各分委会审议通过的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四)审议授予博士人员名单。做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并将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五)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做出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决定。

2023年暨南大学人才培养方案

2023年暨南大学人才培养方案 2023年暨南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篇1 一、学科简介暨南大学金融学历史悠久辉煌,其前身为国立暨南大学于1925 年创办的银行理财学系。 1978 年暨南大学复办后即成立金融系, 1983 年起招收硕士研究生, 1998 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 1999 年开始接受博士后进站科研人员,并先后被评为广东省重点学 一、学科简介 暨南大学金融学历史悠久辉煌,其前身为国立暨南大学于1925年创办的银行理财学系。1978年暨南大学复办后即成立金融系,1983年起招收硕士研究生,199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开始接受博士后进站科研人员,并先后被评为广东省重点学科、广东省金融学名牌专业、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金融学)、金融学国家重点学科。经过多年的发展健全,学科已形成了包括资本市场与证券投资、国际金融与金融产业组织、微观金融理论与实证、金融机构与金融风险管理、现代金融理论与政策等五个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 学科注重理论建设与实践相结合、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强化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曾开办了高级行长班,硕士生课程班、港澳硕士班等特色教学,并拥有十多年的全日制硕博研究生教学经验,形成了一套完整成熟的'人才培养方案,为金融学专业硕士的培养提供了较高的参考价值。 经过多年来积极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共有教师和研究人员40多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0人,硕士生导师18人,并外聘国内外知名大学教授、中央银行高级研究人员、银行行长及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等20余名。近年来共承担国家级项目12项,省部级项目40余项,国际合作项目3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00多篇,其中国际国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50多篇,

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暨南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专业培养方案是培养硕士生的重要依据。培养方案按照学科专业的要求制定。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教学实践、校外实习与调查、学位论文、培养方式等内容。结合我校招收、培养攻读硕士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硕士生应成为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1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及管理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在内地招收的硕士生,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港、澳、台地区招收的硕士生,应热爱祖国和中华文化,拥护“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方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意为祖国和居住地区的社会发展作曲贡献。 在海外招收的华侨硕士生,应热爱祖国和中华文化,拥护祖国统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为祖国和居住国的社会发展作曲贡献。 在海外招收的华人和其他外国籍硕士生,应热爱中华文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为社会发展作由贡献。 二、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制为2〜3年。 硕士生培养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生可延长至4〜5年,非全日制硕士生可延长至5〜6年。优秀研究生最多可提前1年毕业,2年制研究生不能提前毕业。 硕士生要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工作,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至少要以暨南大学名义在统计源期刊或核心期刊(以研究生部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发表与本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获得公开号为准,排名必须在前二位,若排名为第二时,排名第一的应为学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豉励硕士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争取在较高级别 如在学期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各方面表现突生,经主管校长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可以提前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个别因公派由国或与其他培养单位合作培养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的,由硕士生和导师提前3个月提由申请,经院 系(所、中心)同意、研究生部审查,报主管校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课程设置分为4类: MA类:公共学位课,包括公共外语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境外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M瞰:专业学位课,为本专业各研究方向的必修课; MCfe:专业选修课; M瑛:学科前沿讲座。 文、经、管类硕士生为25-30学分;理、工、医类的硕 士生为24-28学分 必修课(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7个学分,统一安排在第一学年。

暨南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分细则

附件2: 评卷工作细则 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评卷工作,对保证研究生入学质量、选拔合格人才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评卷工作的组织 (一)评卷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部的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硕士研究生的试卷评阅以学院为单位,集中评卷;博士研究生的试卷评阅则全校统一设置评卷场所。 (二)学院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评卷工作的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领送试卷。领送试卷时,要严格检查试卷名称及加密情况。 (三)各业务课试卷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组成评卷小组,不能一人包揽阅卷。 (四)各评卷单位可根据试卷的数量多少等情况适当聘请复分、累计总分、保管等工作人员。 二、评卷标准及要求 (一)各评卷单位在评卷开始前,应组织本业务课评卷教师学习和讨论答案以及评分标准(业务课应采用命题时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先集体试评几份试卷,统一掌握尺度后,再开始正式评卷。 (二)评卷人员要认真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三)评卷记分可采用流水作业法,分人分题评阅,评完一题,在题号前及试卷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遇有疑难问题,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然后定分。 (四)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如有更改,须有更改人签字,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 (五)评卷人员发现试题本身有误,或答卷雷同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评卷小组组长。由评卷组长和学院领导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同时做好记录,报学校研招办。研招办应将重大情况及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六)在评卷过程中,应组织专人做好复查工作,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对个别试卷评阅的错漏现象,以及登分、记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必须由研招办负责人、评卷小组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签名,并说明缘由。 (七)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在规定地点评卷并按时完成。答卷不准带出评卷室,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 (八)评卷过程如发现评卷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制度,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能力培养目标的要求,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职教育和五年制大专在校学生. 第三条考试内容应突出“能力本位”,注重对学生理解知识、应用知识,特别是综合性、创造性应用知识能力的考核,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第四条随着学院的发展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以及教学经验的不断积累,逐步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 第五条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围绕学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采用一次性结课考试(期末考试)和课堂教学过程中阶段考核,以及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和多渠道的教学质量评价方式。 第六条考试成绩核定坚持公正、公平,客观评价学生学习状况,成绩记载必须真实、及时。 第七条加强对考试结果的分析和评价,强化考试反馈作用。 第二章考试组织 第八条为加强考试管理,做好考试工作,学院成立院、系两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考试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及组员组成。 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学生处正副处长、各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任组员。各系(部)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秘书和专业教研室主任任组员. (二)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全院的考试工作,提出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 2.检查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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