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

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

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

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60

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

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抄袭作业视同未交

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

“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

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

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

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

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

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

系教学办公室存档。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

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2、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

每学年春、秋学期的第七周,注册中心统一生成当学期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该密码于

第八周发至开课系教学办公室,此密码各系应妥善保管,并适时发给任课教师。

3、学生缓考信息

进入考期后,注册中心将每天根据学生所在系提供的学生缓考信息,在本学期成绩中将此信息提

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4、成绩录入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利用当学期录入成绩密码,录入学生成绩,经核实数据无误后,进行数据提交、并将成绩单打印、签字后,交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具体录入时间及方法,详见届时注册中心有关通知)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系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由和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经院系(所)主管教学主任核准签字,教务管理人员加盖教学办公室印章后,报注册中心审批。审批通过者方能按所申报时间延迟提交成绩。

5、成绩归档

各系教务员在接收任课教师签字的原始成绩单时,应根据成绩单的打印格式判定或检查网上成绩是否已经提交,以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将原始成绩单按课程号、课序号从小至大的顺序整理好,在规定的日期内统一交注册中心存档。注册中心将收齐的原始成绩单进行整理,建册归档。(成绩单保存期暂定为10年)

6、成绩更改

成绩一经任课教师提交,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成绩如果确有差错,任课教师须向系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成绩更改单,报系教学主任核准签字后,系教务管理员加盖教学办公室印章,由教务员报注册中心进行数据修改及存档(原则上不得由学生代为传递)。

三、缓考

1、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持清华大学校医院诊断证明,向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申请缓考,经主管主任和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生效。因事一般不准缓考。个别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一律无效。各系教务员应认真审查。

2、由于体育课授课的特殊性,申请缓考体育课,只限于第13周(含13周)以前。过时就不再受理。

3、学生所在系教学办公室应及时将办理缓考的学生名单(学生的学号、姓名以及申请缓考的课程名),用办公邮件通知注册中心,并于期末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将缓考登记表以书面统一表格形式(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教学办公室章)交至注册中心备案。

4、注册中心应及时收取办公邮件,查看缓考的有关信息,及时将学生缓考情况录入本学期相关学生成绩中,使任课教师了解、掌握参加考试的学生情况。

5、学生已申请缓考的课程,不占“重修”次数,成绩记为缓考。在学生个人成绩查询界面,归类于未通过课程中。

6、学生需要参加已办理缓考课程的考试或学习时,必须作为重修课程进行选课,并按规定交纳重修费用,考核完毕后按照正常考试记分。

四、免修课程

凡符合免修课程条件(免修英语学位课程除外)的学生,原则上应在研究生网上补退选前,到本系教学办公室办理申请免修课程的相关手续, 经本系教学办公室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备案,研究生院培养办将批准通知移交注册中心进行数据处理及存档。已办理免修课程的学生,如果已经参加了该课

程当学期的选课,应在补退选时将已批准免修的课程从自己的课表中删除,如果已经错过补退选时间,应在当学期第九周网上退课期间进行退课。

学生办理免修课程后,2001级及以前入学的学生该课程不在成绩库中记载,其审批材料由学生所在系存档。2002级学生获准免修的课程其审批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学生所在系与注册中心存档,其成绩记为免修,并可获得该课程学分(需以其它课程学分替代的课程除外)。

五、提前修研究生课程的成绩记载要求及方法

1、本校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凡本科生阶段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课程编号第一位数字为6、7、8或9的课程),均须按《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选修该类课的学生,拥有本校研究生身份后,在本科期间提前选修的研究生考试课程,无论成绩通过与否都将转入到本人的研究生课程学习记录中,并出现在研究生成绩单中。不及格课程需重修或重考,及格后成绩单上只打印重修或重考后的成绩,并在成绩后标注“重1”字样。

该类学生拥有本校研究生身份后,在制定培养计划时,应将自己在本科阶段已修过的研究生课程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选入个人培养计划。该部分课程中已考核通过的课程不能再次选课。其原有成绩将在学生第一学期选课结束后,转入研究生阶段的成绩记录中,并计入学分,同时删除本科阶段该部分记录。本科生阶段所修研究生课程如不及格,需按学校关于重修(重考)的相关规定进行重修(或重考)。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在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后,如果要将进修班所学课程计入研究生成绩记录中时,需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课程认定报告”复印件、学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进修班成绩单原件,到注册中心办理成绩数据变更。(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有效期不超过五年) 鉴于硕士研究生英语(第一外国语)成绩是由“(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I成绩+英语(第一外国语)课堂成绩)/2”合成的,因此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所修英语(第一外国语)课程,不能替代正式硕士研究生所获得的英语(第一外国语)课程成绩。只能记录为英语(第一外国语)课堂成绩或工程硕士英语。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所开设的数值分析课程,只能记为:数值分析C或工程硕士数学。

3、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旁听手续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学生应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将已核准的课程列入培养计划,并持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证明以及原旁听成绩证明,到注册中心进行数据处理。(原成绩证明注册中心存档,其成绩按入学的学年学期及日期记入学生成绩单)

六、研究生补修课程学分记载方法

凡欠缺所在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科有关课程(2~3

门主干课程);凡欠缺所在学科硕士或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的课程。该类课程性质为补修课程。

2001级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所修的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以0学分记。2002级学生的补修课程,课程性质为非学位要求课程,按实际学分和成绩记载。

七、学位课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及时间

1、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将学位课的每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学习成绩(只计算百分制的成绩),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以学生所修学位课课程所得的学分绩之和,除以该生所修历次成绩的学分数的总和,即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即:平均学分绩=Σ(学位课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Σ课程学分

同门课程的每次考核成绩(包括历次重修或重考成绩)均计入学分绩计算。

2、每年9~10月间,在前一学年课程的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工作结束后,根据当学年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日程安排进行平均学分绩计算。

3、在成绩计算前,各系教学管理员(学生本人)应审查本系学生已修课程的课程属性是否正确,如有差错,应于计算工作开始前将应做修改的详细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注册中心进行更正。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八、硕士生英语(第一外国语)成绩管理

1、硕士研究生英语(即:课程号为60640012,课程名为英语(第一外国语))学位课程成绩是由“(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I成绩+英语(第一外国语)课堂成绩)/2”合成的成绩。此合成成绩及格,即可获得第一外国语课程的2学分。

2002年9月以后入学的硕士生,要求在第一学年内参加水平II考试,在第一学年结束后,成绩管理系统要统一将英语课堂成绩和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I成绩合成,给出每个参加学习和考试学生的英语(第一外国语))学位课程成绩。在此之后,如果未考通过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I的学生,再参加英语水平II考试将不再影响第一外国语课程成绩,而只是取得“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I合格证书”。

2004年9月入学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内没有参加"英语水平II"考试的学生,其英语学位课成绩合成时"英语水平II"考试成绩按照0分进行合成。对合成成绩不及格的硕士生,记一门次学位课程不及格。

2、本校直读硕士研究生,在本科生阶段已通过“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I”考试者,以及参加入校后的外语分级考试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的研究生,可获得英语免修资格。

3、获得免修英语资格的硕士生必须按当学期选课手册所指定的英语(第一外国语)课程中相应序号选课(通常指定为序号99);否则无法登录英语课的免修成绩。经选课后,可以获得英语(第一外国语)的2个学分,成绩记为免修。

九、博士生英语成绩管理

本校直读博士研究生,在本科生阶段已通过“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I”考试者,以及参加入校后的外语分级考试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的研究生,可获得英语免修资格。

获得免修英语的博士生必须按当学期选课手册所指定的博士生英语课程(课程号:90640012)中相应序号的课程(通常指定为序号99),否则无法登录英语课的免修成绩。

获得免修英语资格的博士生,经选课后,可以获博士生英语的2学分,成绩记为免修。

未能取得免修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学年内选修博士生英语课程,普博生在秋季学期选修,直博生在春季学期选修。

从2004级开始,未能取得免修资格的直博生须在第一、二学年内参加"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I"。第二学年末进行英语学位课成绩合成,合成成绩达60分为合格,获得2个英语学分。博士生英语课堂成绩不再另记学分。第一、二学年内没有参加"英语水平II"考试的学生,其英语学位课成绩合成时"英语水平II"考试成绩按0分进行合成。对合成成绩不及格的直博生,记一门次学位课程不及格。

第一、二学年内可多次参加"清华大学英语水平II"考试,以分数高的一次考试成绩参与合成英语成绩。

九、(非英语专业)小语种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硕士生,最终外语学位课成绩按所选课程考试的实际分数记录。

凡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研究生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记为非学位要求课程学分。已选修过英语或获得相当于英语4级水平者,可凭成绩单(或证书)申请免修。

十、研究生修改培养(学习)计划

在执行培养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培养计划时,硕士生须征得导师同意,在每学期选课期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签字后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博士生征得导师或学科负责人同意,在每学期选课期间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或学科负责人签字后送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核查、备案。

如果学生已无法自己修改个人培养(课程学习)计划时,本人应填写“研究生修改培养计划、课程成绩申请表”,经导师或学科负责人及所在院系教学主任签字、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核准后,方能移交注册中心进行数据更改。

十一、选修外校课程的考试成绩记载办法

研究生需要选修外校课程时,应首先填写“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申请表”(见研究生院表格下载)提出申请,经导师签字、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生根据研究生院的指定课程号进行培养方案的制定,学习结束后持听课申请及外校开具成绩单,到注册中心办理成绩登录手续。

十二、成绩单打印

1、在校生

(1)根据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除每年4月份、10月份,分别为已批准于第二年1月份、6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办理本科和研究生成绩单外,其余在校研究生不予办理成绩单(含本科成绩单)。各系研究生主管部门应依据该规定,掌握学生办理成绩单的状况。

(2)各系教学办公室应对要开具成绩单的学生进行核查,已经完成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后,凡已经享有推荐研究生名额的本科生,在未办理(例如:违约或特批等)相关手续前,不能再办理自费出国或找工作用的成绩单。

(3)凡要开具成绩单者,均需在办理成绩单之前在网上核实成绩,确认无误后再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填写“办理成绩单申请表”(分上下两联),一定要注明用途。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方可到注册中心办理成绩单原件

(4)注册中心依据校收费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收取成绩单原件费。

(5)学生有责任和权利对原始成绩单中的各项数据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应尽快处理。

(6)办理出国成绩单原件,经学生审核并在登记表签字后,一般在当天下午转到成绩单办公室(为保证成绩单密封前的准确性,不能以任何方式由学生代转)。

2、已离校学生

1998年及以后入学的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在注册中心办理成绩单原件。届时需持工作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成绩单;如无工作单位,需持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已经出国的学生可由他人持护照或签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代为办理成绩单;已经在成绩单办公室办理出国成绩单制作件手续的学生可凭交费收据到注册中心办理成绩单原件。

1997年及以前入学的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在成绩单办公室办理成绩单。

(个人办理成绩单的具体事宜,详见“办理成绩单工作流程”)

3、退学学生

退学学生持研究生院出具的《退学证明》,到注册中心免费打印成绩单。该成绩单一式三份,一份发学生本人,一份注册中心暂存(准备交校档案馆),一份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退学学生领取成绩单时,应在领取成绩单表格中签字,注册中心工作人员应在该学生《退学证明》背面注明领取成绩单日期以及加盖校内办公用章。

4、应届毕业生

应届研究生在申请预答辩后,由所在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依据学生成绩进行资格审查,成绩无误后,研究生院进行学籍数据处理(添加学生预答辩日期),注册中心依据预答辩学生数据,打印在册学生成绩单原件四份。其中,两份成绩单随学生答辩材料入学生档案,由学生所在系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完成,一份随毕业证书发学生本人。

所有查询用途成绩单均加盖注册中心公章以及仅供查询字样。

十三、成绩单归档

本科学生毕业离校一年后,成绩管理人员应认真整理该届学生成绩单,做好归档准备工作,并与校档案馆协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次年的年底进行)。

【注】本细则的制定是依据于学校下列的相关规定:

关于本科生、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的管理办法…………(1996.3.28)

在教学管理中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有关规定(试行)…(1999.11.15)

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与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硕士生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2.7)

清华大学大学英语目标管理办法及课程设置……………(2002.8)

清华大学研究生外语教学试行方法………………………(2002.8.20)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2002.9.27)再次明确研究生英语水平二考试的有关规定……………(2002.12.10)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 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 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 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60 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 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抄袭作业视同未交 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 “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 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 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 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 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 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 系教学办公室存档。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 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2、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 每学年春、秋学期的第七周,注册中心统一生成当学期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该密码于 第八周发至开课系教学办公室,此密码各系应妥善保管,并适时发给任课教师。 3、学生缓考信息 进入考期后,注册中心将每天根据学生所在系提供的学生缓考信息,在本学期成绩中将此信息提 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4、成绩录入

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2005年1月制订,2005年11月第一次修订) 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委托单位与清华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A类生,以组班形式进行课程学习;委托单位未与清华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B类生以及通过应届推荐免试方式进入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站的C类生,需在校进行课程学习。现对工程硕士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1. B 节) 2 3 分。 4 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有关负责教师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若该门研究生课程需要被确认为研究生学位要求的课程,须在工程硕士生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核实后,方可认定学分。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工程硕士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6.补修课程。凡在本领域上欠缺本科层次业务基础的工程硕士生,应补修若干门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学位要求学分。 7.免修课程(或环节)。凡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或环节),可申请免修,批准后获得学分。 二、课程考核及规定 1.考核方式 2 A (系、所) 生。 (1 得3 语水平 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课程分为文献检索(8—12学时)与论文写作(4—8学时)两部分,为考查课程。文献检索部分由图书馆负责在校内讲授,课程选修可在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办理,也可以单独组班上课,成绩以“通过”或“不通过”记录;论文写作部分由各培养院(系、所)负责讲授,上课时间和授课形式自定,成绩以“通过”或“不通过”记录;两部分成绩均“通过”,可获得1学分,成绩由院(系、所)负责录入。 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和专业课:按各院(系、所)确定的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进行。 (2)必修环节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成绩考核规定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提高课程学习质量,学校根据《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管理 1.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按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个人学术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按计划学习课程,参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撰写学位论文。 2.选课与退课 研究生在正式学习课程前,应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办理网上选课手续。如需退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退选手续。 未办理选修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核。 未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成绩记零分。 3.跨院系、跨校选修课程 为开阔视野,拓展知识面,学校鼓励研究生在学习好本专业学位课程的基础上,跨院系、跨校选修课程。 (1)跨院系选修课程,应先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在开课2周内征得任课教师开课院系同意,并在开课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备案。通过研究生教务系统选修课程,认真完成课程的各项教学要求后,由任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工作。 (2)跨校选修课程,应先征得导师同意,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在本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备案,选课费用由院系、导师或研究生本人交纳。成绩单应由开课院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方为有效。下一学期开学的第2周内带跨校选课申请表和成绩单到研究生院审核并录入成绩。 二、课程考核 1.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 (1)研究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课程和实践活动的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无论是否及格一律记入研究生成绩单,不得随意删改。 (2)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具体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除实习、实践、实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的形式进行考核外,其他课程都要进行考试。 学位基础课程原则上必须进行笔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时间不少于2小时。 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作业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试、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采用等级制记录的成绩,等级制分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0~59)五等。百分制成绩在60分(含)以上,等级制成绩在及格(含)以上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位课75分(含)以上及格,方能取得学分。 2.课程免修 (1)学位外语免修办法:符合一定条件者(另行规定),可以免修外国语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成绩单不记录具体分数,在备注栏注明“免修”。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课程的选修 1.根据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所 在学科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 的课程(环节)学习计划,并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目录,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研究生课程的正常选修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正式选课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补选和退选研究生可以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补选和退选研究生课程,逾期不予办理。研究生课程的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研究生课程的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并需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参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选课、成绩与学分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对未正式办理手续而旁听的课程,研究生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若研究生未正式在规定时限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成绩一律按实际情况记录。 4.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若研究生需要选修校外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 要求的课程,应事先 征得导师同意,并得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选修课程后,应按课程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 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 所)有关负责教师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若该门研究生课程需要被确认为研究生学位要求的课程,须在研究生入学后,经所在院(系、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 目录 一、考核方式 (1) 二、组织形式 (2) 三、试卷评阅 (2) 四、成绩管理 (3) 五、违纪处理 (4) 研究生期末考试标准答案 (5) 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 (6) 研究生缓考申请审批表 (9) 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记录表 (11)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 第一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成绩应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包括学生听课、完成作业以及课堂讨论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组成,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考查课程成绩可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

实验、作业、口试结果等综合评定。 二、组织形式 第二条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 公室统一组织,其它课程考试由各院(系、部)自行组织。各院(系、部)应将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至少提前一周输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条考试前,任课教师应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本门课程的选课学生名单,核对拟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如果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在选课名单中,则不允许其参加考试;已选课程但缺勤超过三分之一的研究生,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研究生选课后可试听三次,确定是否选课,开课三次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四条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研究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及时将考场记录报送至各院(系、部)办公室,由各院(系、部)办公室汇总后,在学期末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试卷评阅 第五条评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方面,应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一、考核的方式 (一)学位课程考核 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除实验课进行考查外,其他选修课也可进行考试或考查。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可进行考查。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答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也可采取笔试(口试)与提交课程论文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二)实验课程考核 实验课程的考核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主要是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三)临床训练(轮科)考核 由包括带教教师在内的考核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研究生的理论知识和临床能力等。 (四)教学实践考核 教学实践的考核以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社会实践的考核 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的安排 (一)学位课程考试安排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17~18周复习,19~20周考试。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由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与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均由开课院

系教师和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承担。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承担。 试题的印制:试卷印刷工作和费用由学校负责。 考试日程表应提前2周公布。 (二)其他考核安排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各学科点与指导教师商定安排。 三、试题与试卷的管理 各院系(所、中心)的学科点应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的检查、分析研究及对考卷的管理工作。应逐步建立试题库。对于不恰当的试题,学科点负责人可在与命题者充分交换意见后,作出修改试题的决定。 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评卷教师签名;博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考试委员会的3名专家共同签名。研究生学位课程考卷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集中归档,在确保安全的专柜存放(要求毕业后保存3年)。考试成绩报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成绩的评定 (一)课程考核 课程考试及考查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以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为依据,平时的测验成绩可作参考。 (二)论文考核 课程论文、学位论文采取记分与写评语并重的方法评定成绩。 (三)实践考核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采取由学科点或导师写评语的方法评定成绩。 五、考核成绩的管理 (一)研究生学业考核成绩的管理工作应由校、院系(所、

研究生成绩单规范管理基本要求

研究生成绩单规范管理基本要求 研究生成绩单主要用于在读研究生答辩学分审核、用人单位需求、成绩单归档等使用。为了规范成绩单打印及加盖公章管理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答辩及归档使用的成绩单 1. 申请答辩使用的成绩单 研究生申请答辩(含博士生)时,相关学院研究生科负责依据该生当年培养方案,对照其中的学分要求进行审核。对达到答辩申请学分要求者,打印其成绩单(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加盖研究生成绩专用公章,学院需同时提交打印名单备案。此份成绩单,最后装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中。 2. 归入校档案馆的成绩单 硕士、博士归档用成绩单:各学院研究生科负责统一集中打印一份,到研究生院加盖研究生成绩专用公章后,学院负责报送校档案馆归档。 硕博连读归档用成绩单: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成绩单,应在研究生获得硕博连读资格之后、就读博士研究生之前,由各学院研究生科统一集中打印(一份)、到研究生院加盖公章。学院负责报送校档案馆归档。 注: 硕博连读材料的移交清单要备注“硕博连读”字样,且硕士阶段材料必须完整,应有盖章的信息表,硕士成绩单。

二、用人单位需求的成绩单 研究生在找工作时按用人单位需求,需要提供成绩单,由学院研究生科统一打印研究生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在选择单位需要多处使用成绩单时,可提供给复印件。 注: 对于用人单位由于地域特殊要求(如上海、北京、深圳)等原因,要求在成绩单上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处公章的情况,学生须持签约协议和盖有学院公章的成绩单,到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处公章。 三、其他 针对其他特殊情况(如出国申请、应届报考外校博士生等),学生申请在研究生成绩单上加盖学校研究生成绩专用公章时,研究生应先到学院研究生科申请打印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再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加盖学校成绩专用公章。 研究生可在研究生成绩自助打印机上打印成绩单,自助打印份数的上限为5份。 研究生院不受理已毕业研究生成绩单的打印。已毕业研究生需要成绩单,请到校档案馆申请开具。 所有成绩单打印均由成绩单上注明的打印人审核后,方可加盖公章,打印人对盖有公章的成绩单全权负责。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 广州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 (2010年9月修订) 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包括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环节,各环节都必须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专业学位的学业管理可根据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未制定管理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考核方式 必修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选修课程可进行考试或考查;学位论文须进行答辩。课程学习的考试形式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选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部分课程的考核可以提交课程论文的形式进行。 实验性课程的考核可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教学实践的考核以系、所或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系、所或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否则不予登录成绩和学 分。 第三条考核安排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应在课程教学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由研究生处会同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单位共同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均由开课单位负责。 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开课学院(包括中心、所,以下简称学院)的研究生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单位负责。

考试日程一般应提前2周公布。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学院安排。 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安排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同系、教研室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并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命题与考卷管理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命题教师应与任课教师一起认真研究,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命题。命题后应由专人负责印制和保管试题,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参与命题及考试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考生任何形式的送礼、宴请等。 研究生考卷应设专柜保存。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应由评卷教师签名后交各学院保存,至研究生毕业1年后自行处理。博士必修课程的考卷,应由考试委员会的专家共同签名后,交各学院集中归档,至博士生毕业3年后自行处理。 第五条考核成绩的评定 考试、考查科目按百分制评定成绩。研究生课程成绩,应以课程结束时的考核为主要依据,平时的测验可作参考。对于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课程,可以每学期期末考试的平均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也可以最后一学期期末考试的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 研究生成绩评定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对极个别考卷评分有异议 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复查申请,经开课学院听取任课教师意见和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专家复查,确属评卷差错,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更改考试成绩,通报任课教师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教师擅自更改原评定成绩,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六条考核成绩的管理 (一)研究生学业考核成绩的管理工作应由研究生处、学院两级共同承担。研究生处与各学院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研究生成绩管理程序 1.开课教师及有关单位按要求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登录研究生考核成绩,同时将成绩打印件(须经任课教师签字、学院盖章)送交研

山东科技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附件1: 山东科技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风,特对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定办法如下: 课程学习 一、凡列入我校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各学院均应按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的要求按时开课。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征求研究生本人的意见后,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制定出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所学课程、开课学期,都应在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培养计划一式四份,指导教师、研究生、学院、研究生教育学院各一份。 三、研究生培养计划确定后,除有特殊情况经分管校长批准外,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四、每学期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编制下学期的教学实施计划和课程表,征求研究生指导教师意见后,于规定时间交研究生教育学院,经协调平衡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公共课及跨学院课程由研究生教育学院下达教学任务书,其余课程由各学院下达教学任务书。 五、教学任务一经落实,任课教师应按课程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填写授课计划,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开课,并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开课或中途停课,应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分管

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批。 六、于每学期第18周前,向任课教师下发下学期课程表、研究生听课名单、授课计划表及考核命题纸(其中授课计划表及考核命题纸可从研究生教育学院网页下载)。其中,研究生教育学院负责安排公共课部分,其余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开学后两周内,各学院负责将任课教师授课计划表收齐并送交研究生教育学院。 七、研究生选修某门课程后,应按该课程的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并按时参加课程考试。缺课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未办理修课手续而自行听课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八、研究生在入学前曾参加过本校或外校研究生课程学习(必须随研究生同堂听课同卷考试,外校是指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课程学习成绩取得时间在两年内有效)且成绩合格,该门课程可申请免修免考。 免修免考课程者,须出具有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和试卷),并填写《研究生免修免考课程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批准。接受免修免考申请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九、研究生到外校借读课程或送出培养的研究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由研究生教育学院审核并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在校外单位借读课程和送出培养的研究生,按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相关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或指导教师或相应学院负责。课程学习结束后,应将有关的学习档案(课程学习成绩单和试卷)从外校转入我校研究生教育学院备案。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研究生的成绩管理和计算机成绩管理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的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程必须要有试卷,考试方式采用开卷或闭卷的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查课程可采用笔试、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成绩记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为了微机登录方便,五级分制可换算成百分制登录,依次为: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非学位课程一般为考试或考查。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 二、课程考核安排与有关要求 1、考试安排 公共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的最后三周内,由研究生部与开课单位协商确定后,通知各二级学院(部)。其他课程考试安排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安排。 2、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社会实践,第二部分是听学术讲座或报告。 社会实践部分,学分为2学分,必须由有关教师给出考核成绩或写出评语,并于第三学期前上交《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表》,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分。 听学术讲座或报告部分,不计学分,学生必须在第三学期前听完四次学术讲座或报告,并上交《学术报告与讲座登记表》。 3、重修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允许“重修”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重修:一学期内两门学位课不及格者;有一门学位课不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者;全学程内一门学位课不及格,重修及格后又一门学位课不及格者。 “重修”课程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课程的学习,按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并参加考试,“重修”课程的成绩记录方式与正常考试相同。 办理“重修”的研究生应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公共课重修由研究生部审批、安排重修事宜,申请表由研究生部存档;专业课重修由各二级学院(部)审批、安排重修事宜,申请表留二级学院存档,无需研究生部审批。 4、免修 研究生的课程原则上只允许免修英语精读课程,研究生第一学期英语精读成绩在80分以上者(或75分以上,英语六级通过者;艺术类研究生通过英语四级者),可以免修第二学期的英语精读课程,但免修不免考。英语精读和英语口语成绩均以两学期成绩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 三、成绩管理办法 1、课程成绩的归档与保存 成绩单应一式3份,研究生部、二级学院(部)、教师各一份,各二级学院(部)研究生教务员在收到成绩单并核对无误后,加盖二级学院(部)公章,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报送到研究生部。成绩单仅体现最终成绩,若成绩为综合成绩,请在后边附各项成绩及计算方法。试卷及试题按照《关于硕士研究生试卷保管及监考费发放的有关规定》进行保存。 2、课程工作量的统计 研究生课程工作量的统计与课酬的发放每年发放一次,但在每学期结束前,研究生部会初步统计该学期内的课程工作量,具体统计办法按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如果在研究生部规定的时间内还有未报送成绩单的课程,该门课程的工作量将延至下次统计,课酬将不再补发,延至下一年发放。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2016-2017学年校政字32号) 一、考核和考核方式 (一)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凡计算学分的课程(含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必须进行考试。博士生学术讲座、社会实践性教学环节可以采用考查方式;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采用考试方式(其成绩评定采用“合格”或者“不合格”);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采用考查方式。 (二)研究生课程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形式,笔试可以采用闭卷、开卷、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由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批。笔试的时间一般为每门二至三小时,口试准备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三)考试题目的拟定,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不仅要考核研究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全面掌握程度,而且还要检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分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有层次,以利于鉴别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水平。 硕士生的政治理论课、外语课、方法课以及学科基础课,博士生的外语课须由任课教研室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他课程的试题可以由任课教师命题,但须经所在系或者教研室主任审定。 (四)期末复习考试阶段,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过的知识,但不得暗示或者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得指定重点复习题。有关人员在考试前应当对试题严加保密。 (五)期末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学期结束前两周。各门课程考试的具体日期,应当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确定,公共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院与开课单位商定后,通知全校各学院。各学院再确定其他课程考试日期,制定考试时间表,于考试开始前三周公布,并报研究

郑州大学研究生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研究生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均需按培养计划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2种,必修课程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程可采用考查方式。 第三条考试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口试笔试相结合。笔试可以开卷或闭卷,具体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学位课程一般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四条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在考试周进行,研究生院公布公共课考试安排后,各开课单位安排其它课程的考试日程,于考试周开始前将考试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上课时间不足一学期者,在报请开课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安排在课程结束后2周内进行。研究生院随机抽查各单位的考试情况。 第二章命题与成绩评定 第五条提倡教考分离,逐步建立课程试题库。校级公共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提供2套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且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程考试,命题应参考公共课命题方式。 第六条考试成绩计分方法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七条所有任课教师和命题人员应该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第八条研究生考试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课程采用五级记分制(即A:90~100分,B:80~89分,C:70~79分,D:60~69分,E:59分

以下)评定成绩。任课教师或阅卷教师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判研究生的课程成绩。 第三章考场纪律 第九条学生考试应当严格遵守《郑州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第十条监考老师应当严格遵守《郑州大学研究生监考守则》。 第十一条考试违纪者按《郑州大学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成绩录入与修改 第十二条所有研究生成绩均需录入研究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研究生成绩管理系统维护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研究生公共课由开课单位将成绩录入管理系统,成绩单及成绩分析报研究生院审核,成绩经培养办审核以后生效。 第十四条研究生专业课成绩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成绩单及成绩分析报开课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十五条研究生实践环节完成后,由指导教师或者有关教师填写工作内容、评语、考核成绩,签名后送本单位研究生办公室,录入并审核。 第十六条研究生学术活动评定按《郑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执行,学术活动成绩由研究生所在单位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生效。 第十七条研究生成绩管理系统于每学期放假前后各2周及下学期前2周内开通,其它时间无法录入成绩。

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

河北农业大学 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 为促进研究生全面系统地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研究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和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并为研究生中期考核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核方式 1.研究生课程考核采用研究生学院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 2.学位课程中的公共课和专业学位课程考核一般应以笔试方式进行。 3.选修课程考核可采取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进行,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及课程特点自行确定。 4.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口试或二者兼用的方式进行。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5.实验性课程的考核应以实验设计、实验操作和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结合进行,主要考核实验设计、实验分析和实际动手能力。 6.教学实践以听课学生评议和指导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社会或生产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导师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8.任何形式的考核,都应有文本文件记录,否则,成绩和学分不予登录。

第二条考核安排 1.课程考核应在课程教学安排的学期内完成,考试日程一般应提前两周公布。 2.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等工作由研究生学院会同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学院确定,试题准备与监考工作均由开课学院负责。 3.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与地点、试题准备与监考等工作均由开课学院负责。 4.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社会或生产实践的考核由指导教师安排。 5.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综合考试必须由至少三位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按百分制计,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成绩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第三条试卷命题与保管 1.各培养学院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考试与考查的命题工作,注重考试与考查内容的深度、广度以及相关学科的科研进展。 2.原则上研究生课程的试卷命题应由两位以上(含两位)相关专业的教师共同参与,特殊情况可由独立任课教师独自完成。 3.命题后的试卷由专人负责印制和保管,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 4.评阅完毕后的试卷由任课教师交培养学院学科秘书保管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湖大研字[2005]11号) 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修读 第一条选课 (一)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选课程序进行选课。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不能修读课程和参加课程考核。 (二)每门课程(专业课除外)的修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少于15人不开课。 (三)修读课程一经选定,一般不得改选、退选和补选,只有当所选课程被取消时,才可以改选和补选。如果需要改选、退选、补选,应在该修读课程开课后一周内完成,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条免修 符合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免修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所核实,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免修有关课程。免修课程的成绩注明为“免修”。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重修、改修或补修。 (一)考试不及格的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既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以在指定范围内改修其他课程的。 (二)因转学、转专业或更换导师等原因缺修的课程,

应当申请补修的。 第四条学校采取跟班修读的方式安排学生重修。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的课程门数和重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重修学分数不得超过6学分。 第五条重修程序 (一)重修申请:填写重修申请表,交所在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办审核。 (二)院(系)、所根据研究生重修申请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确认研究生重修的课堂,经过确认后研究生方可取得课程修读资格。 (三)跟班重修的与所跟随听课的班级一起参加考试,不另行组织考试。自行参加听课、考试的,成绩无效。 研究生改修、补修按重修程序办理。 第二章课程考核 第六条研究生应当参加所修的所有课程的考核。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公共课一律为考试课程,专业课考核方式由开课院(系)、所确定,考核结果应以成绩单的形式提交研究生院。 (二)考试方式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内容确定,可以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开卷考试方式,或部分闭卷、部分开卷考试方式;也可采用口试方式。专业课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开课院(系)、所审查批准;公共课具体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研究生院审查批准。

13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与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与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根据《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深圳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研究生课程及成绩考核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管理 1、所有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授课方式、考核方式、课程主要内容与教学目的要求、参考书目、预修课程、适用专业等,还应有主讲教师的姓名、职称及联系电话等,其具体格式由研究生部统一制订。 2、课程名称应采用通用的规范化名称,力求准确、简洁,要求不超过十二个汉字,并提供相应的英文名称。 3、学分计算方法原则上按学期标准授课数为20周(含考试),每周课内学时数即为该门课程的学分;对不满一学期教学的课程,其学分由学期课内总学时数除以20来计算。公共课的课内学时与学分比,视具体情况提高到三十至四十比一。 4、各门课程应选用有一定权威性或较为成熟的教材,并注意补充最新文献资料。 二、考核方式 研究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除规定的实践环节外,其它所有课程均要进行考试。研究生课程的考核一般在期末进行。 根据课程的要求和特点,考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笔试加口试、开卷、闭卷等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

三、成绩评定 1、研究生课程考核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计分;实践环节的成绩可按通过和不通 过评定。 2、规定进行考试的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 3、规定进行考查的实践环节,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 四、命题要求 1、政治理论课考核的重点是检查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接受程度和运 1 用能力。 2、外语课程的考核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英语学位课程应全面反映《非英语专业研究生(第一外语)教学 大纲》的各项教学要求。英语学位课程考试包括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两部分。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分别由外国语学院和各学位点组织考试和评分。基础英语考试为水平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第一学年两学期各举行一次,第一学期为英语(一),第二学期为英语(二),分别计2学分和3学分。 3、专业课程考试的题目应由任课教师或教学小组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命题,由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长审定。试题要难易适中,份量得当,考试前不指定重点和范围。 五、考试时间及成绩管理

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规定

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的规 定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工作,健全研究生质量保障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考核及要求 (一)研究生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1.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基础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等)必须进行考试;选修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进行考核。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可根据课程教学的实际及有利于测试研究生知识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分别采取口试、笔试(开卷或闭卷考试)等多种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所在学期的课程考核工作,同下一年级研究生重修: (1)累计缺课(含请假)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1/3者; (2)抽查考勤无故旷课3次以上者;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课教师要求的课程论文、报告、实验等学习任务者。 (二)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基本要求 1.研究生课程考试可采取口试、笔试,开卷、闭卷、

论文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除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闭卷考试课程外,其它课程的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要求确定,由开课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2.研究生考试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 3.各学院负责组织安排本单位专业课程考试的命题、考务(印刷试卷、监考、考试安排)、阅卷及成绩录入、试卷保存等考试工作。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 4.研究生课程的命题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既考核研究生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研究生分析的能力、创新的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每门课程至少准备两套试题,且试题的重复率要低于30%。 5.命题教师、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按照《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给予处分。 6.对于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的研究生,按照《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三)研究生课程考查的基本要求 1.研究生课程考查可采取课程作业、论文、研究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与教学要求确定。 2.考查时间可根据课程进度分阶段进行,也可集中进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doc

校研【2009】34 号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通过笔试、课程论文、小型设计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其成绩用百分制表示。考查一般是通过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的考核,判断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可用百分制,也可用合格或不合格来表示。 2、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考查方式;研究环节采用考查方式。 二、考核安排与要求 1、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公共课考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其他课程考核安排由开课院(系、所)确定,但须提前一周将考核安排(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2、研究生公共课程考核必须按照研究生院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否则一律无效。 3、考核内容由课程组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由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定并签字认可。考核内容要求打印在《研究生考试试题》上。 4、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参照《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校教[2005]8 号)执行。试卷应在《关于指定我校 试卷印制单位的通知》(校办发[2005]8 号)中指定的印制单位 印刷。 5、课程考核一律使用“研究生课程考核答题纸”。考生在答题纸上必须清楚地注明学号、姓名和院(系、所)名称。对不完整填写答题纸的答卷,任课教师可以不予评分。 6、主、监考人员和考生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附件1)。 7、研究生院必要时可要求某些课程考核采取考生考场签到制度。 三、成绩评定 1、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得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 2、考核方式确定为考试的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7:3 左右。平时成绩必须有 书面记录。 3、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二周内完成阅卷,并在HUB系统上提交电子成绩数据后,将“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成绩登记表,由HUB系统自动生成)报 送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成绩报送完毕后一周内试卷交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保管。研究生非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一周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登记表、试卷报送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 4、任课教师填写的成绩登记表属永久性保存件,由研究生院、各院(系、所)集中保管。成绩登记表必须注明考试日期并由任课教师签名,否则院(系、所)可以拒收。 5、研究生院在收到任课教师报送的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录入,并分院(系、所)下发成绩单。各院(系、所)收到任课教师提交的非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 1 周 内完成成绩录入。 四、试卷管理 1、研究生考核试卷由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保管。相关院(系、所)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研究生考核试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选课及成绩考核的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选课及成绩考核的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关于研究生选课及成绩考核的管理办法 一、选课 (一)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包括在我校代培的研究生)修读课程时,必须在开学后二周内办理选课手续,学完课程并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的学分;对于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开课教师不得自行同意其参加考试,学校也不承认其成绩和学分。如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零分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二)公共必修课(外语、政治)的开设和编班由研究生院与人文学院共同研究,负责统一安排;各系(室)、各专业为研究生开设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由各系(室)安排,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三)每学期开学后第二个月内,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提出下学期研究生的开课计划。属委托外系(室)开课的课程,则须填写“委托开课计划表”。若开课教员同时兼上本科生课或该门课是本硕贯通课,必须在开课计划表有关栏目中加以注明,以避免课程冲突。开课计划经系(室)、研究生院批准方能施行,开课计划一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变计划或增补课程时,须先提出报告,经系(室)及研究生院批准后按规定手续办理。 (四)研究生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决定修读的课程并办理选课手续。 (五)选课手续 1.新研究生于入学后第一周内办理选课手续,其他研究生于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办理下学期的选课手续(一般第一学期在1月5日前,第二学期在6月30日前)。代培研究生由送培单位负责选课,研究生和代培研究生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分别领取“研究生选课单”和“代培研究生选课单”进行选课。所选的课程必须得到导师的批准签字方为有效,如导师不在,则必须经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批准签字。 2.选课单填好后由研究生交到院系教学办公室留存,各院系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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