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设计(上海住宅设计标准)

13智能设计

13.0.1住宅的智能设计和设备的选用应考虑功能的实用性、技术的先进性、设备的标准化、网络的开放性、系统的可靠性及可扩性。

13.0.2住宅小区内应设置安保控制室,当小区内有中高层及以上高层住宅时,可设消防与安防合用控制室。

13.0.3居住区域内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管线及其他弱电管线的设计应统一考虑,宜采用共建共享方式。

13.0.4住宅小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住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高层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3100m 及以上的高层住宅中,公共部位及除建筑面积小于5m 2的卫生间外的各

室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4100m 以上的高层住宅避难层(区)应设消防专用电话。

5地下汽车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

13.0.5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 31/294的规定。

13.0.6根据居住区域管理要求,可设下列物业管理系统:

1)停车库管理系统;

2)电梯运行状态监视系统;

3)区域公共照明、给排水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4)住户管理、设备维护管理等物业管理系统;5)区域公共背景音响系统。

13.0.7住宅套内的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住宅应设置信息配线箱,电视、通信(电话和数据)等管线应通过信息

配线箱汇接和引出。当箱内安装有源设备时,应提供交流电源。

2应设有线电视系统,其设备和线路应满足双向有线电视传输的要求,在卧室、

起居室、书房等房间应设置有线电视插座。

3住宅内应实现光纤到户。

4主卧室、起居室、书房等房间应设置双孔信息插座,其他卧室宜设置信息插

座。

5高层住宅的每个单元应设置电信间,低层及多层住宅可不设电信间。电信间

应有交流电源和接地端子。

6住户电表的选用应符合电力公司的规定。

7电梯轿厢内应设置紧急呼叫按钮或报警电话线,信号引至值班室或住宅小区

消防及安保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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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住宅应设置楼宇访客对讲和单元门电动控制装置,系统宜具有视频功能。设

置在住宅小区出入口和住宅单元的访客对讲门口机、住宅室内对讲分机应与安保中心联网。

9住宅套内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DB 31/29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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