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研究院宣传报道发稿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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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研究院宣传报道发稿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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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审查、审批的保密管理,防范失密、泄密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外提供资料和进行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审批管理。 第三条管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的审批,凡属国家秘密事项各部门和个人未经明确通知或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公开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 (二)拟对外提供资料(包括学术报告、论文、投稿、先进事迹材料等),对外公告、信息披露、公开宣传报道或参加公开展览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承办部门需事先填写《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管理要求 (一)向上级涉密主管部门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时,经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专人报送。对于报送或传递涉密资料、承办部门应对资料名称、报送或传递的份数、页数等情况进行书面记载,填写《国家秘密载体交付清单》。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因工作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由保密办提出保密要求或进行非涉密处理。 (三)各部门或员工个人向外公开发行、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

或其他宣传媒介投稿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四)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产品、设备和技术资料,严禁对外宣传和进行公开报道。在内部介绍情况时,必须严格限定和控制知悉范围,并对知悉情况的人员做出明确的书面记载。 (五)对于在内部展室或研制过程中的涉密事项,需要参观的,须按单位进入要害部位的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参观。 (六)员工因公外出需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备件等需要填写《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外出审批表》。 (七)公司所有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因工作需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填写《接受采访保密审批表》。 附表: 1、《对外交流、宣传资料保密审批表》 2、《接受采访保密审查审批表》

1、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概况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概 况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原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于1956年在北京成立,1969年搬迁至合肥,是面向全国的多专业综合性的国家一类研究所。1999年转制后,我院以科研为主导,制造、工程、教育协调发展,现已成为以压力容器与化工装备、流体机械、制冷空调与环境控制技术、包装食品机械以及石油装备等组成的多专业、综合性的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直属的科研院所。 我院挂靠有六个国家级标委会,四个分技术委员会,二个行业标委会,是全国通用机械与化工设备十二个专业的行业技术归口单位;是十二个专业的国家和部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压力容器学会和流体工程学会以及中国钢结构协会容器管道协会挂靠单位;是ISO部分专业的对口负责单位;是《压力容器》、《流体机械》和《包装与食品机械》杂志的编辑出版单位。 我院挂靠有国家压力容器与管道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石化总公司合肥设备失效分析与预防研究中心、三个国家级质检中心、通用机械九大产品的质量监督与检测中心、认可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通过了ISO9000、ISO14001 及OHSAS18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阀门专业 合肥通用院是全国阀门行业的技术归口单位和检测中心,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流体工程学会管道阀门专业委员会秘书单位,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挂靠单位,中国阀门协会副理事长单位。负责我国阀门产品标准制订、产品设计、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科研攻关、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管道与阀门专业委员会等技术工作。阀门专业自成立以来,在标准制订、产品设计、科技攻关、行业服务等方面,为我国阀门行业做了大量的工作。 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负责我国通用、特殊用途的各种材质的高中低压阀门、阀门驱动装置、过压保护安全装置等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53、ISO/TC153/ SC1、ISO/TC153/SC2、ISO/TC185的工作。覆盖产品有石化、电站、供水等方面使用的截止阀、止回阀、球阀、蝶阀、闸阀、减压阀、安全阀、隔膜阀、疏水阀等以及这些阀门的驱动装置。 阀门检测中心是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国机械阀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单位和船用阀门质量检测站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评审和型式试验单位。负责进行各类阀门产品的质量检测、安全阀生产许可证发证检查等。承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行政许可的型式试验和企业条件的评审。检测中心拥有多套试验装置,具有先进的测试手段。主要有阀门耐火试验装置、安全阀试验装置、流量流阻试验装置、阀门寿命试验装置、低温阀门试验装置、阀门压力试验机等。可以进行:PN≤32MPa、DN200的闸阀、截止阀、球阀、蝶阀等静压寿命试验;PN≤32MPa、DN500的各类阀门强度、密封试验;DN≤300的各类阀门流阻系数和流量特性试验;安全阀(≤19MPa)冷态全性能试验;PN≤42MPa、DN400的阀门耐火试验;阀门电动装置性能及寿命试验;管件爆破试验;弹簧拉压试验;各类阀门的型式试验;并可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各种阀门的委托试验。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doc

华士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党政机关、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的审查。主要包括网站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对外宣传等,管理要求如下1.职责分工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对包括各下属事业单位的所有网站、政务微博等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详见《网站基本情况报备表》)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的职责主要是: (1)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 (2)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 (3)及时登录相关网站和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信息,发现涉嫌涉密信息及时采取应急和补救措施。 2.审查依据 依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作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一般包括《定密事项一览表》明确的定密事项、《保

密范围规定》明确的工作秘密、内部事项以及机关、单位工作涉及的敏感信息等。《涉密事项一览表》应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明确告知相关责任部门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 3.审查程序 (1)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度。由提供信息的业务部门对所提供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应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查把关。 (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对初审后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转载发布应注明出处,原始资料妥善保存。正式文件发布要从严审核,禁止发布中央文件,上级或其他部门的正式文件一般应在其网站正式发布后进行转载。确需发布,应先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并对照原件认真审核。 (3)单位分管信息公开领导终审并签发。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 4.监督检查 保密工作机构每年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的网站、政务微博、博客的基本情况,明确责任部门、审查人员,填写《网站基本情况报备表》,报市保密局备案。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应每季度对本单位网站、微博等发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国机科[2006]214号 关于颁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 奖励办法》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和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和规定,进一步做好“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工作,适应“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作为全国机械工业核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形势和要求,力求把该奖办好,办成社会力量设奖精品,更有效发挥奖励在机械工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施工、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单位,鼓励机械工业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机械工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的作用,结合《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试行两年来的具体情况和

目前的实际,对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颁发你们,请继续支持该项奖励工作。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抄送:国务院驻国机集团监事会、公司领导、总部各部室。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2006年05月12日印发

附件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 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机械工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施工、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单位,鼓励机械工业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机械工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在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注册,由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设立的面向全国机械行业的奖项。 第三条为维护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评审和表彰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干预。 第四条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科学技术奖评选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下列机械工业科技成果可以申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一、为保证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各科室、直属单位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体彩审查意见。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与“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三、宣传信息档案中心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对单位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与报告等。 四、信息发布前应履行如下程序:由信息提供的科室、直属单位提出审查意见,经宣传信息档案中心进行保密审查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对经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应说明理由。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在信息形成或公文制作程序中应增加确定信息就是否公开以及以何种方式公开的程序。具体承办人员应当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与其她要求,提出其就是否可以公开的意见,并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五、拟公开涉及突发事件、重要数据等需要审批的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机关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 六、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经宣传信息档案中心进行保密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公开。 七、对信息不能确定就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与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八、未经保密审查,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泄密的,应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与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查处。 九、各科室不得以保密为由,不履行公开义务。 十、对拟公开的信息未审查或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纳入本单位保密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十二、法律、法规关于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试题及参考答案

1.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哪几个等级?基本期限如何确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国家秘密事项的基本保密期限规定为,绝密级一般不得超过30年,机密一般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一般不超过10年。 3.《保密法》规定的保密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4.保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保密工作的原则是: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 5.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管理工作应该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管理。 6.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应当做到那几个同步? 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7.什么是“泄漏国家秘密的行为? 《保密法实施办法》规定:泄漏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2)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知悉者知悉的。 8.泄漏国家秘密行为者依法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9.什么事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等。10.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主要环节是哪些?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工作的主要环节是: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 11.什么是密件? 密件是指以文子,数字,图像,声音的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他包括传统的多为纸介质的文件,资料,也包括磁介质和光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 12.什么事密品? 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产品。这种设备,产品通常不是直接裸露国家秘密,但通过测试,分析等手段可以获得国家秘密的信息。 13.复制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的要求是什么? 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确定密级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的批准。 14.涉密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那些定点单位复制国家秘密载体? 涉密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当地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复制单位复制国家秘密载体。 15.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所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如何进行标识和管理?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所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进行

合肥通用机械究院简介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简介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1956年成立于北京,1969年搬迁至合肥,1999年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是原国家机械部直属的多专业综合性的国家一类科研院所,现隶属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院占地面积六百余亩,固定资产两亿多元。主要从事石油、化工、能源、冶金、燃气、环保、国防军工等行业通用机械、化工设备的设计开发、产品研制、工程承包、设备成套、检测检验、设备及工程监理等。科研开发工作覆盖压力容器与管道安全工程技术、储运装备、特种金属材料设备、制冷空调与环境控制技术、密封、泵、风机、包装机械、压缩机、阀门、科普装备、石油装备、通风设备、高压水射流、过滤与分离机械等专业领域。 老区办公楼新区办公楼2009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来我院视察。 2009 年9月,我院压力容器与管道安全工程技术研究团队荣获“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称号。 我院是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科研与检测基地: 国家压力容器与管道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压缩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压力容器与管道安全保障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泵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密封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人事部批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安徽省科技厅批准) 50余年来,承担并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各类重大装备攻关课题,取得各类科研成果2500余项,部分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4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2项),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350余项,为国内外提供了大量的石化通用机械、食品包装机械、化工设备,并完成了大量的化肥、石油化工、环保、储罐、液化气空气混合、燃烧装置等项目的工程成套。 我院是全国通用机械与化工设备多个专业的行业技术归口单位,挂靠有一个国际标委会分会、十个全国标委会和四个全国标委会分会,是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压力容器学会和流体工程学会等行业学会、协会的挂靠单位,编辑出版有《压力容器》(中文核心期刊)、《流体机械》(中文核心期刊)、《包装与食品机械》及英文版《Journal of Pressure Equipment & Systems》杂志。 国际标委会分会: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冷与空调技术委员会/制冷压缩机的测试和评定分委员会 全国标委会:

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XXXX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内部信息交流,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同时更好地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三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由售前支持部牵头,并设宣传管理岗(以下简称宣传岗)。在公司总经理、售前支持部经理和其他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由公司宣传岗统筹公司新闻宣传资源,负责与相关单位的宣传对口衔接工作。 第四条公司建立通讯员队伍,每个部门明确一名兼职通讯员,配合公司宣传岗做好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五条宣传岗的职责 (一)采写关于公司的新闻稿件,向相关报纸杂志和其它合适的媒体供稿,及时反映公司的重点工作和工作亮点。 (二)作为公司通联工作联络人,每季度向公司报送一次信息收集表和新闻宣传计划。 (三)负责与公司各部门通讯员联络,支持通讯员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的新闻线索或新闻稿件。 (四)利用内外部资源,对各部门通讯员进行新闻写作、摄影方面的培训。 (五)对通讯员(员工)在公司内网、外网和各类相关网站、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的新闻稿件进行统计,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稿酬。 第六条各部门通讯员的职责 (一)及时向公司宣传岗提供公司和所在部门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的新闻线索,每月月初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宣传岗报送所在部门当月重点工作信息表。 (二)配合宣传岗采写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公司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的新闻稿件; (三)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通讯员写作、摄影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新闻写作能力和新闻图片拍摄水平。 第三章信息发布管理 第七条对内信息发布管理 (一)各部门通讯员(员工)采写的日常性稿件(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稿件(党、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流程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 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 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 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 “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 体制。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 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 补救措施。 第六条各科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信息公开保密 审查工作。 第七条各科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 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科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

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履行审签手续。 第八条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各科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科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科室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科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设备明细表

附件六 4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设备明细表 领用单 位号 单位名称仪器编号分类号仪器名称型号单价(元)厂家购置日期0104 激光研究所20001696 04011209 数控激光加工机LCM-12×20 699800.00 济南铸锻机研究所械2000.12 0104 激光研究所20001697 03040900 激光器NIL-2500A 816000.00 南京东方激光有限公司2000.12 0104 激光研究所20052246 03010549 激光加工机*DPSSQ-CW FLD 455000.00 北京镭宝光电技术2005.10 0104 激光研究所20060410 03010549 高功率激光系统* 1240000.00 中国科技大学激光所2006.03 0104 激光研究所20071457 03190700 钣金成型测量系统V5.4 2M 590519.67 德国GOM公司2007.06 0105 微纳米研究中心20074471 03060000 原位纳米力学测试系统TriboLab 2298698.60 美国Hysitron公司2007.06 0105 微纳米研究中心20022664 03040155 扫描探针显微镜MultiMode SPM 1169531.60 美国DI公司2002.09 0105 微纳米研究中心20034335 03060305 电子回旋共振CVD装置MECRPCVDR 684246.70 大连理工大学2003.12 0105 微纳米研究中心20045451 04011602 刻蚀机ICP-2B 513800.00 北京创威纳科技公司2004.09 0108 机械机电系20090183 03130150 控制电机综合实验装置THHK-I型480000.00 浙江天煌2008.11 0108 机械机电系20090184 03130150 控制电机综合实验装置THHK-I型480000.00 浙江天煌2008.11 0108 机械机电系20093788 05020771 欧姆龙网络化机电控制系统 实验室 * 512900.00 日本欧姆龙公司2009.11 0199 机械学院办公室20090337 03040400 非接触光学轮廓仪VEECD WYKO NT1100 688276.00 维易科仪器2006.12 0201 汽车中心实验室20091098 03030402 元素分析仪EA-3000 408395.58 无2009.02 0201 汽车中心实验室20091175 03150836 汽车电子开发系统Dspace Vector 549936.65 dspACE公司2009.02 0201 汽车中心实验室20084078 05010526 数据采集系统NIPXI-1045 514410.27 无2008.08 0201 汽车中心实验室20085709 09020429 轮胎接地压力分析系统T-8050 596735.69 美国2008.12 0201 汽车中心实验室20073291 03052506 汽车轮胎道路旋转测试台* 1436906.40 上海聚德永开测控系统有 限公司 2007.07 0201 汽车中心实验室20051201 05010526 数据采集系统M3 INTEGIA 784685.99 美国2004.12 0201 汽车中心实验室20033131 03050817 单通道液压伺服系统INSTRON 8800 761721.69 英国INSTRON 2003.10 0201 汽车中心实验室03163900 03011103 数据采集装置DATAC-3 466438.50 美国COM公司1986.12 0201 汽车中心实验室20111326 05010606 车辆底盘集成控制快速原型 仿真系统 DsPACE/RapidPro 408461.68 德国DsPACE 2010.07 0205 质量排放20012883 03030601 废气分析仪MEXA-7200D 3953401.76 日本Horiba公司2001.12 0205 质量排放20021183 03130129 柴油机颗粒采样系统* 3312967.15 奥地利2002.03 0205 质量排放20050071 03130101 发动机底盘测功仪MIM4000 2849135.20 美国2005.01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X县卫生局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局信息公开条例》,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乡对拟公开的我局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我局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对拟公开我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股室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

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六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我局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七条对我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信息产生的股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股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股室提出审查意见;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八条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我局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九条对我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附件1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制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对本机关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等不确定事项的申报; (四)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 (五)对已泄密或可能泄密的政府信息采取补救措施; (六)负责查处本机关或督促查处本系统发生的泄密事件,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七)对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建立、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八)受理直属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申请; (九)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查处信息公开过程中泄密事件,直接查处或组织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保密审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本单位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目录 1适用范围 (2) 2相关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管理职责 (2) 5 程序和要求 (2) 5.1保密要求 (2) 5.2保密审查 (3) 5.3接受采访要求和程序 (3) 5.4对外提供非涉密文件资料要求 (3) 5.5互联网发送邮件要求 (3) 6 记录 (4) 附录A 宣传报道保密审批表 (5) 附录B 新闻采访审批表 (5) 附录C 对外提供非涉密文件资料审批表 (6) 附录D 互联网发送邮件审批表 (8)

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文就对宣传报道、展览、公开发表著作和论文(包括个人著述发表)保密管理事项进行了规定,目的是为了对宣传报道的内容进行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本文适用于公司宣传报道的保密管理。 2相关文件 为确保国际秘密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新闻出版保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3术语和定义 无 4管理职责 4.1 保密办公室职责 保密办公室是公司宣传报道的业务主管部门,也是对外宣传报道的保密监督检查部门,保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a)对公开宣传报道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进行保密审查,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 得对外宣传报道; b)对采访人员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查; c)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d)督促相关单位按照文件对宣传报道保密进行管理; e)参加新闻采访后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制品的保密审查; f)指导新闻采访的现场保密工作; g)配合对对外提供的非涉密文件资料保密审查。 4.2 相关部门职责 a)对拟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进行保密自审,并办理审查手续; b) 对个人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论文进行保密审查,并办理审查手续; c) 参加对采访后的稿件、作品、声像资料等制品的保密审查; d) 对部门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醒被采访人、著作人遵守保密规定; e) 负责对对外提供的非涉密文件资料进行保密自查,并办理审批手续。 5 程序和要求 5.1保密要求 宣传报道保密要求为: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促进信息公开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青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内蒙古青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包括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对本公司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保密审查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 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切实加强保密防范。 第五条公司党务(或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公司保密委员会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行政机关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七条保密审查应按要求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妥善保存。应当载明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内容摘要、不公开信息的依据或理由、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保密审查责任人的签章和日期等。 第八条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信息产生的部门经办人员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二)由信息产生部门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信息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三)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提出审查意见;(四)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批准。涉及到重大问题、敏感性信息等内容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信息产生部门的负责人是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保密审查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经保密审查的公开信息,由公司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公开。 第十条在保密审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不得公开或暂缓公开:(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档案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档案局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市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市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领导工作。市档案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开展保密审查并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四条保密审查工作分两种情况进行: (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市档案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主要有三种方式,即:以市档案局名义正式印发的文件,对外报送信息以及相关部门变更原发布信息内容等。对上述

三种形式的信息公开,在对外公开前,发起部门应首先提出是否涉密的初步意见,报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除市档案局已经下发通知且非涉密的各类制度、规定、办法、业务规范外,对申请人的公开申请事项,受理部门暂无法确定申请信息是否涉密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提报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六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务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七条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xxxxxx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做好我委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委拟公开的信息(包括宣传报道的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我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先审查、后公开” 、“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原则。我委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敏感内容。 第四条建立健全我委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 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五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

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六条对我委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信息产生的股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股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 (四)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七条我委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八条对我委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九条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我委信息成泄密 ,造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xxx 2017 年1 月9 日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职责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主管领导组织协调直接负责,专门审查人员和有关科室具体实施具体负责。 第五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度。提供信息的科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由专门审查人员进行审查,主管领导最终审查并签发确认。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互联网信息公开发布审批登记

表》,履行审签手续。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转载刊登其他机关单位制发的信函、电报、传真、文件通知等,需书面征得制发机关的同意。 第六条各科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保密事项目录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或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未经保密审查和授权确认,任何人都不得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向社会网站发布刊登任何办公信息。 第七条局办公室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各科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行政或者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1、凡向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投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单位内部自编自采报刊,涉密事项须经非密化处理后,方可刊载。 2、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报道单位的采编人员提供信息时,不得涉及秘密事项。 3、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并指定本单位的审稿人。 4、新闻报道稿件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查,并指定专人负责。 5、新闻工作者有义务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消息,不泄露采访中的秘密,对一些内部资料,使用时妥善保管,用后销毁。 6、对涉及其他行业或单位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应当负责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若单位发生失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单位的保密组织 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事发后立即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超 过二十四小时,并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破案。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 成的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4、对责任者按有关处罚规定作出适当的处理,并报区 保密局。

十五、保密工作奖惩制度 1、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单位或者当地政府依照授予奖状、奖品、奖金、记功、升职、荣誉称号、通令嘉奖等其中一项或者多项奖励: (1)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2)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3)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 (4)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国家保密技术和开发、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6)一贯严守国家秘密或者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管理,事迹突出的; (7)长期经管国家秘密的专职人员,一贯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 2、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1)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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