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政策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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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宗教团体?成立宗教团体应履行哪些程序?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关于社会团体的界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就宗教团体而言,首先,宗教团体是社会团体的一类,具有与其他社会团体共同的性质。社会团体的主要特征是民间性、非盈利性。所谓民间性即非政府性,即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利益、愿望和追求自愿结合而成的,它们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政府的下设机构,也不是由政府发起组织的。所谓非营利性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即直接目的不是将人们组织起来谋求经济利益,而是为成员或社会提供服务。当然,非营利性并不意味着社会团体不能开展经营活动,而是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其次,宗教团体是一个宗教界别的社会团体,它是我国各宗教各自组成的由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加的爱国爱教的联合组织或教务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宗教团体的基本职能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帮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不断提高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觉悟,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宗教团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宗教团体代表的是某个宗教、某个区域的全体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宗教团体都未实行会员制。

申请成立宗教团体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一)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若要设立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业务范围相同、相近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的组织充当业务主管部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政府主管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因而成立宗教团体应先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审查。其中成立全国性宗教团体应经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成立地方性宗教团体应当经所在地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

(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设立。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主要有:(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

(三)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成立的宗教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四)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宗教团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的规定,宗教团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

一是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也规定:“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是认定宗教教职人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要由宗教团体认定。为了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规定,宗教团体应该按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办法认定宗教教职人员。各宗教全国性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仪轨和传统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各自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

此外,宗教团体对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选的产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可以根据当地教职人员的情况,统筹考虑、参与协商,对选聘人员进行考察和监督。为规范对宗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任职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规定,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

三是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条例》规定,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要由宗教团体提出。这是因为,宗教活动场所在提交筹备设立申请之前,还没有产生管理组织,而宗教团体是信教公民自愿组成的、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代表当地本宗教的信教公民意愿,对于要不要设立新的宗教活动场所、设在哪里、多大规模等作出通盘考虑。而且宗教团体统一办理此类事务,可以帮助信教公民更正

确地理解有关政策,少走弯路。如果拟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县(市)未成立宗教团体的,可以通过所在的设区的市(州)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如所在的市(州)也未成立宗教团体的,可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

四是组织集体宗教活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集体宗教活动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第二十二条规定,大型宗教活动的主办主体是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这两条规定赋予了宗教团体组织宗教活动以及大型宗教活动的权利。《条例》第十一条还赋予了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即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组织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外国朝觐的权利。

五是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我国各宗教有从事慈善救济、服务社会的传统。近些年来,各宗教在扶贫济困、帮学助残、救难赈灾等方面做了很多事情,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宗教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有利于发挥宗教的积极因素为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服务,也有利于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兴办公益事业。《条例》三十四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宗教团体可以依法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宗教团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

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要求各社会主体包括宗教团体都必须依法办事,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宗教信仰自由也不能被滥用。宗教团体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开展。同时,宗教团体作为联系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还要教育广大信教群众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基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是我国信教公民作出的自主选择,为我国社会各界所欢迎,并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现在,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已经成为我国各宗教共同遵循的一个原则。党和政府一如既往地坚决支持我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三是宗教团体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在我国,登记是国家确定社会团体的基本形式,也是社会团体取得社会承认的法定渠道,宗教团体也不例外。关于宗教团体的登记管理,《宗教事务条例》作了简要规定,即宗教团体要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四是接受民政部门和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为给社会团体提供良好的外部生存环境,使社会团体能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政府要对社会团体实施监督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监督管理的职责。宗教团体有义务接受民政部门和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是不得超出章程规定范围从事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每一个社会团体都应在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活动,而不能超越其经审核的章程,擅自扩大业务活动范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并将包括宗教团体在内的社会团体定性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这意味着社会团体不得以自身的名义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1995年,民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宗教团体。

3、什么是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拥有相关宗教设施、组织信教公民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其他宗教活动处所”主要是指除寺观教堂以外、供信教公民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固定简易活动场所。与寺观教堂相比,固定处所规模一般较小,参加宗教活动的信

徒较少,没有固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没有寺观教堂那样具有本宗教规制的完整建筑。

4、宗教活动场所有哪些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应当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要积极向信教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教育信教群众自觉守法。宗教活动场所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不能在组织上、经济上依赖或依附于外国宗教势力,接受外国捐赠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是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还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加强场所内部管理。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加强自身管理。条例还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要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四是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信教公民的监督。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活动场所的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任何宗教活动场所都应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查、登记或备案;依法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监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登记项目的变更以及宗教活动的涉外活动等情况监督检查;单独或者协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宗教活动场所的违法行为等。此外,在某些事项上,宗教活动场所还应当接受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比如,文物保护工作要接受文物部门的监督、指导;土地使用要接受土地部门的监督、指导。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在性质上属于政府依法行使其行政职权,是一种行政行为。宗教活动场所有义务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其财务应该公开、透明,除了接受政府的监督外,还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宗教事务条例》及2010年3月国宗局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和管理组织,其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这就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要民主理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有义务定期在本场所内的适当处所以张贴等适当方式公布项目,接受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监督。

5、《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关于场所自我管理,《宗教事务条例》主要从两个环节进行规范:第一是抓场所的民主管理。《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民主管理,十多年来取得的经验。民主管理有利于克服诸如佛道教的家长制、天主教的“圣统制”等带来的问题和弊端,对于宗教活动场所乃至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都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是抓场所的制度建设。《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6、哪些人员属于宗教教职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一般是对各宗教专门从事教务活动人员的通称。《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事务活动。”这一内容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是指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要经宗教团体认定。这是宗教教职人员取得宗教上的合法性的必经程序。这表明,国家尊重并认可各宗教团体认定其宗教教职人员。除宗教团体以外,其他组织和个人都

不得认定宗教教职人员。二是,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未经备案,不能以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这是宗教教职人员取得法律上合法性的必经程序。《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这即是说,宗教教职人员,是指经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并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至于各宗教哪些人员属于宗教教职人员,根据各宗教的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宗教教职人员一般是指:汉地佛教的比丘、比丘尼,藏传佛教的活佛、喇嘛、觉姆,南传佛教的庇祜(或称都、法、召章)、帕西提厅(或称吴巴赛)、帕萨米厅、帕祜巴、帕松列尚卡拉扎(僧王);道教的全真、正一派道士、道姑;伊斯兰教的阿訇、伊玛目、专职哈提甫;天主教的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司铎(神甫)、执事等;基督教的主教(或称“监督”)、牧师(包括个别教会传统中相当于牧师的长老)、教师(或称“副牧师”)、长老、传道员(或称“道士”)等。

7、宗教教职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宗教教职人员的特殊身份,其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具有一些独特的表现形式:

一是主持、举行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受法律保护。集体宗教活动一般是由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在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地点按照教义教规主持宗教活动,是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最基本的内容,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此外,按我国某些宗教的传统习惯,宗教教职人员也可以到信教群众家里或者其他特定场所为信教群众举行传统宗教仪式。

为了切实保护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制止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有权利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按照各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的规定,担任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的条件,除了具有较高宗教修养和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外,一般还要求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在信教群众中具有一定威望。主要教职的人选按照选贤任能、民主协商的原则产生,必须经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一些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

职办法还规定,主要教职的人选应经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评议或征求信教群众的意见。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的人选确定并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应当由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三是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的管理。《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教职人员有权利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除可以担任宗教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外,还可以担任其他重要职位,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事务。未担任宗教活动场所职务的普通宗教教职人员也可以参与宗教活动场所重大事项的决策,可以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日程管理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并积极参与。

宗教团体是信教群众自愿组成的并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代表着本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按照宗教团体的章程等有关规定当选为本宗教代表会议的代表、理事(委员)、常务理事(委员)和宗教团体的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宗教团体事务。普通的宗教教职人员也可以对宗教团体的事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参与团体事务的管理。

四是接受和开展宗教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有权依法接受宗教教育,可以进入宗教院校学习,也可以按有关规定由全国性宗教团体选派到国外留学。一些宗教的教职人员还享有按本宗教的规定或传统考核晋升宗教学位的权利。

宗教教职人员有权依法开展宗教教育,包括在宗教活动场所为信徒讲经、布道、讲卧尔兹等,有些宗教教职人员还可按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和传统收徒;可以应聘到宗教院校作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可以在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组织下参与编写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五是从事宗教典籍整理和宗教文化研究。《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各宗教都有自己的典籍,一些宗教的典籍数量相当大。这些典籍记载、传述本宗教的教义教规,蕴含着丰富的宗教文化,是宗教的基本构成要素。对这些典籍进行整理、研究,是宗教教职人员提高自身宗教修养、传承宗教文化进而教化信众的重要方式,是其宗教信仰的重要内容。同时,宗教教职人员在传承这些经典的基础上,往往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对其作出符合时代特征的解释,赋予其新的鲜活的生命力。

法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在规定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个人在行使法定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宗教教职人员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宗教教职人员的义务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

一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我们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宗教教职人员与其他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也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我国法律

规范涉及宗教方面的义务主要有:(一)尊重其他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包括不得强制公民信仰这个教派或是那个教派;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包括不得歧视信仰不同宗教和教派的公民。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条例第二条对此都有规定。(二)同其他公民一样,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活动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对此有明确规定。(三)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四)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教职人员对外交往应当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在对外交往中要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使我国的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关于宗教活动产生过设立、举行大型宗教活动、修建露天宗教造像、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和宗教财产等方面的规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二是服从所在地宗教团体的管理,遵守宗教团体的规章制度。宗教教职人员是由宗教团体认定的,并由宗教团体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服从宗教团体的管理,遵守宗教团体的规章制度。各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是各宗教的全国性教务组织或爱国团体,制定教务方面的规章和制度、对本宗教的教务进行指导和管理是其一项重要职责。我国各全国宗教团体都有一些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都是经本宗教全国代表会议、委员(理事)会或者常务委员(理事)会议通过的,符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传统和绝大多数信徒的意志,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此外,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区域性宗教团体根据全国性宗教团体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些具体规章制度,宗教教职人员也应当遵守。

三是服从所在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管理,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由依法成立的管理组织民主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服从所在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管理,接受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宗教事务条例》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的这些管理制度,为信教群众作出表率,使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安全、有序运转,更好地实现其功能。

四是遵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认真履行职责,教育引导信徒。信仰纯正、遵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是成为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宗教教职人员的起码资格,应由认定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热爱并立志献身宗教事业,也是成为宗教教职人员的一项条件。认真履行宗教教职人员的职责,对信教群众进行教育,引导其走爱国爱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这既是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也是其义务。尤其是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在这方面承担着更多的责任。

8、全国性宗教团体关于宗教教职人员建立了哪些制度?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前,我国的各全国性宗教团体根据本宗教的传统和仪轨,已经形成了考核、认定本宗教的教职人员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如中国佛教协会《全国汉川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川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规定》等;中国道教协会的《关于道教宫观管理办法》、《关于全真派传戒的规定》、《关于道教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试行办法》、《关于道教宫观方丈、住持任职离职的试行办法》等;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阿訇考核认定办法》、《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的《天主教爱国会工作条例》、《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章程》、《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联席会议制度》、《中国天主教教区管理制度》、《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关于神职人员行使圣事权的规定》、《关于重申神职人员行使圣事权的决定》等;中国基督教协会的《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等。这些规章制度规定了各宗教的教职人员应具备条件、考核认定的

具体程序等。《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为与《宗教事务条例》相衔接,中国五大宗教已明确了教职人员认定办法。

9、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

正常的宗教活动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宗教活动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宗教活动要严格按照宗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宗教习惯开展。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宗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宗教习惯,在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进行的以及信教群众在自己家里进行的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终傅、追思等活动,都属于正常的宗教活动。信教公民举行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由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自己来办理。

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

10、如何理解教育法关于“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哪些活动属于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在宗教与教育的关系上,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实行的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公民接受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二是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具体是指除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外,在各级各类学校中;(1)不得进行宗教活动;(2)不得开设宗教课或向学生传播宗教,不得组织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干扰、阻挠学校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科学文化教育;(3)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任何发展教徒、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的活动;(4)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教材不得有宣传宗教思想的内容,大学某些学科采用有宗教内容的教材应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学生不得参加非法的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6)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教学中进行宗教宣传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严禁外籍教师在学校从事传播宗教的活动。

1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具体是:(一)进行集体宗教活动要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二)同中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应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进行。(三)携带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应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四)在中国境内招收宗教留学生或者到中国宗教院校留学和讲学,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办理。(五)不得干涉中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和变更,不得干涉中国宗教团体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选任和变更,不得干涉和支配中国宗教团体的其他内部事务。(六)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举办宗教培训班。(七)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传教活动,包括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进行宗教聚会活动;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除外;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散发宗教宣传品;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

12、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宗教事务条例》对利用宗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大型宗教活动中进行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对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

纵观历史和当今世界,宗教容易被各种政治势力所利用,宗教和民族问题错综复杂,往往成为国际纷争和局部战争、动乱的导火索。因此,目前世界上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注意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打击。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禁止宣扬宗教仇恨的言论。丹麦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有权利组织宗教团体,按照自己信仰的方式崇拜上帝,但以下不传播或者不采取有损于良好道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言行为限。”瑞士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许可的限度内,宗教礼拜自由应予保障。”

乡镇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校园活动方案

乡镇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校园活动方案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与中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为普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校园,根据县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X镇小学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意义 通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校园”活动,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无神论思想,从小学生抓起,使我镇广大小学生进一步学习并掌握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和良好的道德意识,增强识别和抵御违法活动的能力,树立讲科学、树新风的道德情操。 二、活动的具体措施及要求 (一)活动内容 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 主要内容为:《宪法》中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政策;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对正常的宗教活动提出的要求,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界定等。 (二)活动形式 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形象生动、适合学生特点的教育

方式,向学生宣传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具体做到“六个一”,即上好一堂内容丰富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课、印发一份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小资料、办好一期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板报、搞好一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橱窗展、组织好一次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专题活动、形成一个完整的民族宗教活动记录。 (三)活动要求 1.目标要明确。 通过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校园”活动,使我镇广大小学生以及学生家庭了解掌握相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民族宗教意识。 2.工作要落实。 学校要结合实际,全面部署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校园”活动,对照要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全面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上报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 3.措施要细化。 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进行学习。对小学生,主要普及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法规,培养他们爱国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讲科学、讲纪律、讲道德的好品德。 对学生,要着重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掌握《宪法》中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规定,

宗教政策法规试题 .doc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财会技能训练软件项目定点采购比价单 公司: 我单位需要采购如下货物,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此项目最高限价98000元 2、报价单请于2019年9月9日9:30 前密封盖章后送至或快递至(以送达时间为准):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扬州市广陵区万福西路54号)19号楼206室,逾期将不予接收。 3、请将包括“到货时间”、“合计数”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 则以废单处理。 4、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扬州市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项目技术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报价联系人:联系电话: 2019年9月3日

附件: 财会手工技能竞赛(分岗)云平台技术参数: 九九网智财会技能竞赛云平台(分岗)(V1.0) 一、功能、技术指标: 1.平台用于举办财会专业的技能竞赛,可开展专业技能训练、竞赛训练、正式竞赛等活动。 2.采用云服务器技术,学校可以不需要准备服务器安装本系统,只需通过网页就可以登录使用,不限制登录人数,也可以安装于学校服务器。 3.系统同时支持完整的财会专业实务操作,能根据竞赛要求,对业务范围、技能点、题型、题数、分值比重、难易度等进行设置,可快速发布多个场次的训练、竞赛任务。 4.竞赛平台分为三个财务工作岗位,包括出纳、会计和会计主管。 5.在平台中三个岗位的会计人员合作完成一个企业的特定会计期间的全部经济业务,每个岗位分配指定的岗位任务。出纳岗位完成原始单据的填制,提交审核签章,完成日记账的登记;会计完成企业日常经济业务的核算,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相应的账簿等;会计主管审校其他岗位提交的凭证并签章,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6.系统可以进行实时的判断,生成实时成绩,自动统计每次训练、竞赛的成绩,以多种图表从技能点、场次、学生等多个维度直观地呈现成绩分布、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值等分析数据,老师可以查看学生答题情况、成绩分析、技能点掌握情况等数据,方便老师进行竞赛指导。 7.系统可选择是否手工模式,学生进入平台后可根据需求进行学习、实训。手工模式下按真实工作环境进行业务处理,纸质单据凭证一经填写,不能删除、修改,不能复制、粘贴,只允许作废后重填并记录其作废次数作为评分的参考。非手工模式下,老师可设置学生是否能查看答案,学生答题时可复制、粘贴、删除、修改填写的内容,填错的单据可直接修改,不需作废处理。 8.系统提供竞赛管理功能,老师可以强制终止某个学生正在进行的答题;可以代为提交学生答题内容并重新计算成绩;重置由于学生误操作而造成的提前交卷,恢复答题功能,保留其答题数据。 9.成功支持过多次全国范围的会计技能竞赛活动,能支持500人同时在线竞赛。 10.入围2020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财经商贸类财会专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是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财会技能联赛支持平台。 二、预置内容 1.系统预置企业经营基本经济业务训练卷5套和企业经营日常经济业务训练卷5套,可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之一进行适配。 2.基本经济业务训练卷内容包含:接受投资业务、取得借款业务、固定资产业务、采购业务、生产费用业务、应付职工薪酬业务、产品成本业务、销售业务、结转销售成本业务、期间费用业务、税费的计提与缴纳业务、营业外收支业务、月末损益结转业务、利润分配业务、所得税费用业务、其他业务等。 3.日常经济业务训练卷内容包含:货币资金,应收和预付款项,存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或有事项,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告等内容。 4.题库编制时执行的专业技术标准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处理具体原则和方法遵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税法(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04月01日前发布文件为准)。

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课教案2

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课教案 授课教师:李鹏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民族区域自治的涵义、重要性。 2、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什么。它们都有哪些自治权。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能力目标: 1、通过学习、认识到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性 2、通过学习、懂得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从而在现实生活中维护。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通过学习、使学生认识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非常符合我国国情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而在现实生活中热爱维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通过自己家乡的巨变,从而感受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作用。 3、通过学习认识到国家集中统一领导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教学重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2、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教学难点: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教学方法:先学后教,当堂训练 教学课时: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复习提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辟了中国各民族()的新时代。 2、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政策是什么? 3、什么是“三个离不开”、“三个尊重”? 4、各民族平等的基本出发点、名族平等的核心分别是什么?。 5、我国各少数名族享有平等权利的主要标志? 6、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7、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8、如何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9、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二、导入新课 三、进行新课 (一)展示学习目标: 1、民族区域自治的涵义、重要性?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哪些自治权? 4、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 5、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二)、学生自学 (三)达标测评 1、民族区域自治的涵义、重要性。 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以一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为基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国家的关系 (2)设立自治机关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的县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3)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自治权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 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哪些自治权? (1)、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2)、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 (3)、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 (4)、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5)、保持或者改革并民族风俗习惯。 4、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 (1)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 民族问题的最终解决,要求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密切联系群众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2)少数民族干部对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5、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极大地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的民族分布状况,有利于促进各

汉中市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5)

汉中市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县区及所在单位(场所)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80分) 1.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做了题为《坚定不移沿着()前进,为()而奋斗》的报告。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2.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 A.教徒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所进行的各种活动 B.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的宗教活动 C.宗教团体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3.()年中央6号文件首次明确政府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 A.1990年 B.1991年 C.1992年 4.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A.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B.相互尊重,互相信任 C.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5.传统的世界三大宗教指()。 A.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 B.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 C.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6.在我国政府承认的五大宗教是()。 A.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东正教 B.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东正教 C.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 7.()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A、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B、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C、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

8.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宗教事务条例》,()正式施行。 A.2004年11月30日 B.2005年1月1日 C.2005年3月1日 9.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A.省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 10.土地管理部门在确定和变更宗教活动的场所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征求()的意见。 A.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 B.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C.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 11.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应当报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部门审批。 A.县级宗教事务 B.市级宗教事务 C.省级宗教事务 12.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较重的,将()。 A.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B.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 C.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13.《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于2000年9月23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于()起施行。 A.2008年01月01日 B.2008年03月15日 C.2008年10月01日 14. 《宪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A.第十六条 B.第三十六条 C.第五十六条 15.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大型宗教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A.国家 B.省 C.市 16.各地在制定或者调整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时,应当充分听取()、游览参观点内宗教活动场所代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A.宗教事务部门、有关宗教团体 B.宗教团体 C.宗教场所 17.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所获以及其合法收入 ()。 A.不必纳入财务、会计管理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测试答案版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测试 姓名:单位: 1、我国56 个民族之所以能够团结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能够同心同德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党和国家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另一方面也是因为( ) A.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B.各民族大杂居和小聚居的分布特点 C.民族地区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具有多层次性 D.各族人民积极拥护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 2、当今世界,前南斯拉夫、俄罗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为民族问题所困扰,而我国各族人民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其根本原因是( ) A.我们的民族团结是以汉族为核心的 B.我国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具有各自的民族特色 C.我国各民族已消除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D.我国实行了正确的民族政策 3、少数民族歌曲体现的民族特征是( ) A.共同血缘关系 B.共同地域

C.共同心理素质 D.共同经济生活 4、世界上许多国家由于民族矛盾激化而导致国家动乱,局势不稳,而我国( ) 却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进步,这主要是因为 A.我国没有民族矛盾 B.我国的民族矛盾不会引起社会动乱 C.我国正确地贯彻落实了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 D.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5.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 ( )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A 共同血缘 B 共同习俗 C 共同信仰 D 共同经济生活 6、我国的民族特点是:人数多;( );混居程度高。 A 大分散、小聚居 B 民族多 C 居住集中 D 居住地域广 7、( )同志提出的“三个离不开”的具体内容是: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A 毛泽东 B 周恩来 C 邓小平 D 江泽民 8、( ),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 A 共同团结进步 B 共同发展提高 C 共同繁荣进步 D 共同团结奋斗 9、我国(A)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A 宪法 B 刑法 C 民族区域自治法 D 民法 10、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目前共有5 个自治区,( )个自治州,120 个自治县(旗)。

(答案版)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1、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 A.统一国家 B.多民族国家 C.共和国 D.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中国目前共有()个少数民族。 A.55 B.56 C.57 D.54 3、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的义务。 A.国家统一和稳定 B.国家稳定和发展 C.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D.统一和团结 4、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关系。 A、平等、互助 B.平等、团结 C.团结、互助 D.平等、团结、互助 5、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是()。 A.联邦制 B.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6、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A.聚居 B.散居 C.杂居 D.群居 7、我国民族地区地大物博,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占了国土陆地面积百分比是()。 A.50% B.70% C.63.8% D.81.3% 8、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A.继承和发扬 B.发展和创新 C.保持或者改革 D.维护或者改变 9、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A.一级地方组织 B.一级政府 C.不可分离的部分 D.地方部门 10、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的代表。 A.一定比例 B.一定数量 C.适当名额 D.一定名额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的民族工作的专门机构称为()。 A.民族事务委员会 B.民族宗教委员会 C.民族委员会 D.民族工作办公室 12、民族区域自治法于1984年5月3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起施行。 A.7月1日 B.8月1日 C.9月1日 D.10月1日 13、()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A.2007年 B.2001年 C.2003年 D.2005年 14、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测试题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测试姓名:得分:一、选择题(共60分,每小题3分)1、我国56个民族之所以能够团结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能够同心同德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党和国家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另一方面也是因为(D)A.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B.各民族大杂居和小聚居的分布特点C.民族地区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具有多层次性D.各族人民积极拥护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2、当今世界,前南斯拉夫、俄罗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为民族问题所困扰,而我国各族人民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其根本原因是(D)A.我们的民族团结是以汉族为核心的 B.我国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具有各自的民族特色C.我国各民族已消除了事实上的不平等D.我国实行了正确的民族政策3、少数民族歌曲体现的民族特征是(C)A.共同血缘关系B.共同地域C.共同心理素质D.共同经济生活4、世界上许多国家由于民族矛盾激化而导致国家动乱,局势不稳,而我国却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进步,这主要是因为(C)A.我国没有民族矛盾B.我国的民族矛盾不会引起社会动乱C.我国正确地贯彻落实了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D.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5.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D)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A共同血缘B共同习俗C共同信仰D共同经济生活6、我国的民族特点是:人数多;(D);混居程度高。A大分散、小聚居B民族多C居住集中D居住地域广7、(D)同志提出的“三个离不开”的具体内容是: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A毛泽东B周恩来C邓小平D江泽民8、(D),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A共同团结进步B共同发展提高C共同繁荣进步D共同团结奋斗9、我国(A)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A宪法B刑法C民族区域自治法D民法10、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目前共有5个自治区,(A)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A30B29C40D3211、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有(C)个少数民族。A8B9C10D1112、(B)9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A1991年B1993年C1992年D1995年13、(B)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A.解放思想B.改革开放C.科学发展、社会和谐D.全面建设小康社会14、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A)。A.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权利B.高度自治,繁荣稳定C.民族平等,共同繁荣D.民族团结,国家统一15、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C)。A.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 B.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C.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D.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党与非党的联盟16、我国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条件是(D)。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B.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C.保持祖国的统一 D.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17、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A)。A.实行民族区域自治B.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C.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D.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18、成吉思汗的历史业绩是(B)。A.起兵反抗辽的压迫B.建立蒙古政权C.定国号为元D.灭亡南宋19.《反分裂国家法》规定,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是(B)。A.坚持“九二共识”B.坚持一个中国原则C.两岸经济合作和交流D.坚持两岸互信互利20、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是(C)。A.共同繁荣B.民族区域自治C.民族平等团结D.培养和使用民族干部二、填空题(共10分,每小题2分)1.炎黄两帝被称为汉族和一些民族的祖先,这些民族自称为炎黄子孙。2.壮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3.最早建立的自治县是1950年5月6日成立的**省天祝藏族自治县。4、被称为“天路”的青藏铁路于2006年7月1日通车。”5、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简答题(共30分,每小题10分)1、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什么?答案: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胡锦涛同志指出,我国必须坚持巩固和发展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什么?答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3、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三个离不开思想”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案:“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供销科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知识学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我县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结合当前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和任务,为扎实开展好此项活动,进一步普及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结合实际,供销科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新疆视察工作时的讲话和在全国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昭苏马场做出积极贡献。 主要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进一步提高我科各族职工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主要内容 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一个月时间内集中开展以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为主的四项基本教育。 (1)民族理论: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实践历程、民族问题理论和中国民族问题、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五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2)宗教理论:宗教及其社会作用、宗教的起源和发展、宗教的功能和社会作用、宗教的消亡、宗教问题理论和中国宗教问题、宗教问题的三性等。 (3)民族政策:民族平等政策、民族团结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保障杂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政策、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繁荣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发展少数民族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3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3 11、我区伊斯兰教爱国宗教人士如何产生? 第一、宗教人士的产生要严格按照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推荐、信教群众民主评议、乡镇审查、县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爱国宗教团体聘任的程序进行。影响较大的清真寺的宗教人士要经地区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宗教人士主要从当地产生,一般不从外地搬请。本地确无合适人选需要从外地搬请的,要经地区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第二、选拔担任宗教教职的人员要爱国爱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群众威望,具备一定的宗教学识,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对擅自到国外或区外宗教院校学习的人员,一律不承认资格,不安排担任宗教教职。对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人员,以及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活动的人员,一律不能安排担任宗教教职。对犯有严重错误而被取消宗教教职的人员,一律不再安排担任宗教教职。 第三、新担任宗教教职的人员,必须从经过爱国宗教人士带培的塔里甫(满拉)和从中国伊斯兰经学院、新疆伊斯兰经学院,以及原各地举办的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等宗教院校毕业、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产生。 第四、宗教人士要接受基层组织、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宗教团体的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的监督。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要对宗教人士进行定期评议考核,考核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

布。对那些经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宗教人士,要进行批评教育;错误严重、屡教不改的,要按照有关程序撤销教职。要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好的宗教人士在培训、参观考察、朝觐、政治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12、为什么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等社会事务? 宗教与国家政权分离是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同时还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民教育,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宣扬宗教;鼓励宗教界爱国人士在信教群众中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动员适龄儿童入学,调动信教群众支持办好国民教育方面的积极性。这些法律规定,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政教分离和宗教与国民教育相分离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第一,宗教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是历史进步与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 第二,宗教不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教育是当代社会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宗教不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教育,国家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这成为现代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特征和标志。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国家制度,完全符合现代文明的发展要求。

最新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1)

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80题) 1.《宪法》第()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A.第十六条 B.第三十六条 C.第五十六条 2.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 A.教徒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所进行的各种活动 B.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的宗教活动 C.宗教团体所进行的一切活动 3.()年中央6号文件首次明确政府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 A.1990年 B.1991年 C.1992年 4.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 的基本原则是()。 A.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B.相互尊重,互相信任C.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5.传统的世界三大宗教指()。 A.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 B.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 C.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6.在我国政府承认的五大宗教是()。 A.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东正教 B.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东 正教 C.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 A.种族、性别歧视 B.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 C.种族、性别歧视 8.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布《宗教事务条例》,()正式施行。 A.2004年11月30日 B.2005年1月1日 C.2005年3月1日 9.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 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A.省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 10.土地管理部门在确定和变更 宗教活动的场所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征求()的意见。 A.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 B.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C.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 员 11.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应当报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部门审批。 A. 县级宗教事务 B.市级宗教事务 C.省级宗教事务 12.宗教活动场所

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法规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新源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法规知识测试题 一、填空题(20分,每空2分) 1、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民族工作的主题是()。 2、自治州党委提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奋斗目标是( )。 3、清朝政府于()年建立新疆省。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规定,“三史”教育是指()()()。 5、新疆精神的是指()()()()。 二、单选题(10分,每题2分)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中国西北边陲,面积166平方公里,约占中国国土总面积的(),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 A 、四分之一 B 、五分之一 C 、六分之一D、七分之一 2、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 A、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B、汉语 C、汉字 D、外语 3、国家在()举办民族中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实施中等教育。 A、沿海地区 B 、内地省市C、发达地区D、沿海省市 4、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A 、平等互利 B 、团结互助C、交流提高D、友好平等 5、处理民族关系,我国坚持()的基本原则。 A、民族平等、民族尊重和民族共同发展 B、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C、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发展 D、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相互尊重 三、简答题(30分每题6分) 1、什么是民族风俗习惯?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第九条对不得破坏

民族团结是如何要求的? 3、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4、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破坏民族团结如何追究责任? 四、论述题(40分) 1、零散朝觐有哪些危害?(15分) 2、“瓦哈比”极端思想的危害?(15分) 3、你认为父母让不满18岁的孩子封斋、非法学经是否正确?(10分) 新源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法规知识测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 1、(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2、(到2015年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 3、(公元1884) 4、(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教育) 5、(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 二、单选题 C A C D B 三、简答题 1、答:是指一个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相沿久积而形成的喜好、风尚、习俗和禁忌等,它表现在饮食、服饰、居住、婚姻、生育、丧葬、节庆、娱乐、礼节、生产等方面。 2、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 3、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4、答: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

2019年百万网民学法律之宗教事务法规专场知识竞赛精彩试题

百万网民学法律之宗教事务法规专场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75题) 1.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 A )责令改正。 A.宗教事务部门 B.司法部门 C.公安部门 D.民政部门 2.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坚持宗教( C )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A.本土化 B.现代化 C.中国化 D.国际化 3.新修订的《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于( A )起施行。 A.2019年5月1日 B.2019年5月31日 C.2019年6月1日 D.2019年6月31日 4.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 C )。 A.不受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 B.不受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 C.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D.接受境外宗教团体的指导 5.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 D )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A.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B.世界命运共同体思想 C.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D.相互尊重、平等、友好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宗教事务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 B )。 A.工作部署 B.财政预算 C.年初预算 D.政府报告 7.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可以依法委托( A )对辖区内的宗教进行管理。 A.开发区、城市新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B.企事业单位 C.村(居)委会 D.宗教团体 8.( B )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宗教事务方面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A.乡级 B.县级 C.设区市级 D.省级 9.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 B )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A.宗教事务条例 B.国家社会团体管理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10.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查,由发起人或者该宗教团体向( D )提出申请,审查同意的,方可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A.民政部门 B.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 C.组织部门 D.宗教事务部门 11.下列哪项不是宗教团体的职能:( C ) A.指导宗教教务、规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B.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 C.管理宗教事务,对宗教事务许可进行审批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测试答案版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 测试答案版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测试 姓名:单位: 1、我国56个民族之所以能够团结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能够同心同德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党和国家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民族政策,另一方面也是因为() A.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B.各民族大杂居和小聚居的分布特点 C.民族地区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具有多层次性 D.各族人民积极拥护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 2、当今世界,前南斯拉夫、俄罗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为民族问题所困扰,而我国各族人民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其根本原因是() A.我们的民族团结是以汉族为核心的 B.我国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具有各自的民族特色 C.我国各民族已消除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D.我国实行了正确的民族政策 3、少数民族歌曲体现的民族特征是() A.共同血缘关系 B.共同地域 C.共同心理素质 D.共同经济生活 4、世界上许多国家由于民族矛盾激化而导致国家动乱,局势不稳,而我国却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进步,这主要是因为() A.我国没有民族矛盾 B.我国的民族矛盾不会引起社会动乱 C.我国正确地贯彻落实了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

D.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5.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 ()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A共同血缘B共同习俗C共同信仰D共同经济生活 6、我国的民族特点是:人数多;();混居程度高。 A大分散、小聚居B民族多C居住集中D居住地域广 7、()同志提出的“三个离不开”的具体内容是: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A毛泽东B周恩来C邓小平D江泽民 8、(),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 A共同团结进步B共同发展提高 C共同繁荣进步D共同团结奋斗 9、我国(A)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A宪法B刑法C民族区域自治法D民法 10、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目前共有5个自治区,()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A30B29 C40D32 11、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有()个少数民族。 A8B9 C10D11 12、()9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A1991年B1993年C1992年D1995年 13、()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

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有奖竞答

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 有奖知识竞赛答题 一、单选题 1. 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包头市现有()个民族。 A:43 ; B:50 ; C:55; D:51。 2. 2016年4月是包头市第()个民族政策宣传月。 A:7; B:3; C:8; D:5。 3.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前教育阶段基本普及()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 A:2年;B:4年;C:3年;D:6年。 4.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于()召开,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A:2015年;B:2009年;C:2014年; D:2016年。 5.全国共命名()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A:3批;B:6批;C:10批;D:4批。 6.包头市有()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A:3家;B:6家;C:1家;D:8家。

7.全国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包头有()家。 A:3家;B:6家;C:1家;D:10家。 8.鼓励内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在()开办职业技术学校,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A:边疆地区 B:自治地方;C:发达地区; D:民族地区。 9.按照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保留并进一步完善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政策。 A:优先录取;B:降分录取;C:加分优惠; D:单独划线。 10.()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 A:尊重和保障; B:依法保护; C:鼓励支持; D:维护。 11. 2013年国家民委首批确认()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区、市、盟)”试点。 A:12家; B:16家; C:20家; D:10家。 12. 各地蒙古族祭敖包主要集中在农历()日。 A:4月18; B:6月初5; C:5月13; D:7月15。

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测试试卷及答案

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测试试卷及答案 (共50题100分) 姓名单位职务分数 1、马克思主义“五观”是( )(单选题) A.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 B.祖国观、宗教观、人文观、价值观、历史观 C.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人生观 D.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价值观 2、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是( )?(单选题)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B.民族区域自治法 C.宪法 D.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3、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民族工作的主题是( )?(单选题) A.各民族共同奋斗,共同发展 B.各民族共同进步,共同繁荣 C.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D.各民族共同改革开放,共同和谐进步 4、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单选题) A.统一国家 B.多民族国家 C.共和国 D.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5、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的义务。(单选题) A.国家统一和稳定 B.国家稳定和发展

C.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D.统一和团结 6、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A.聚居B.散居 C.杂居D.群居7、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单选题) A.继承和发扬 B.发展和创新 C.保持或者改革 D.维护或者改变 8、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的代表。(单选题) A.一定比例 B.一定数量 C.适当名额 D.一定名额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的民族工作的专门机构称为()。(单选题) A.民族事务委员会B.民族宗教委员会 C.民族委员会D.民族工作办公室 10、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单选题)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地方性法规 11、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单选题) A.民族教育经费 B.专项资金 C.教育基金 D.助学基金 1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精选模板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 1、《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 a、按照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的肉制品和其它食品 b、按照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制作的肉制品和其它食品 c、按照 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制作、销售的肉制品和其它食品 2、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识牌。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日内给予批复。 a、七日 b、十日 c、十五日 3、《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 a、清真标识牌 b、清真准营证 c、清真食品税务登记证 4、经营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处以罚款。 a、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b、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c、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5、民族是产生的。 a、人类社会一开始b.国家出现后c.原始社会崩溃,私有财产和阶级产生后 6、最早提出民族区域自治理念。 a、马克思 b、毛泽东 c、列宁 7、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是。 a、民族解放 b、民族繁荣 c、民族自强 8、“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这一句话是提出来的。 a、江泽民 b、邓小平 c、毛泽东 9、一再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 a、毛泽东 b、邓小平 c、江泽民 10、自治州、自治县的建制须经批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1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按照的要求配置。 a、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应占大多数 b、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有适当代表名额。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一名代表 c、民族代表名额严格按人口比例分配 1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应担任职务。 a、主任 b、副主任 c、主任或者副主任 13、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制定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 14、《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发达地区的到民族自治地方投资,应采取原则。 a、无私援助 b、互惠互利 c、无偿投资 15、《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变通权的审批期限是。 a、30日 b、60日 c、90日 16、《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所作的修改是。 a、新增了优先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条款 b、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基?∩枋┙ㄉ杳磕甑菰?10% c、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免除配套资金 17、《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资金规定是。 a、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b、配套资金给予减免20%的照顾 c、免除配套资金 18、《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照顾作了的规定。 a、产品留成 b、利润分成 c、对自然资源输出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19、《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扶贫工作作出了新规定。 a、增加财政拨款以帮助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尽快脱贫 b、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使贫困人口尽快脱贫,实现小康 c、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帮助民族地方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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