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给客户积分奖励的会计处理

【一】某些情况下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冋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如航空公司给予客户的里程累计等,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奖励积分兑换为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

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企业对该交易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

冋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

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

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

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

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

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

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一一为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

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

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

的公允价值或其他估计技术估计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二】获取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

(1 )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

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

(2 )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

对价

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3 )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

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

收和应收对价时

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亏损合冋的规定处理。【单项选择题】甲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

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

元。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 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

卡。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商场销售皮包时应确认

的收入为()元。

A.1 000

B.900.9

C.780

D.88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其公允价值为220元(因1个积

分可抵付2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 1 170/1.17 —(积分公

允价值)220 = 780 (元)。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1 170

关于反向购买的政策和准则

第九组反向收购的案例及其会计问题 成员程赛霞郭晓艳靳欢欢王玉娇孙妍张萌 我们组将样本统计的结果放在此文件中,关于各个案例的分析分别放在各个相应的文件中。 一、对反向收购的相关政策陈述: 为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我国出台了多项举措,助推企业并购重组步入市场化时代。今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从行政审批、交易机制、金融支持、支付手段、产业引导等方面进行梳理革新,全面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市场预计,此次政策释放的巨大红利,将推动市场化并购迎来新一轮高潮。 随后,证监会在前期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于7月11日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取消除借壳上市之外的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这是适应当前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清科研究中心的报告认为,在政策鼓励下,中国并购市场表现十分活跃,随着市场对并购的重视度越来越高,未来并购市场将持续保持火热,更多的上市公司将运用并购重组扩大规模。 反向购买作为企业一种特殊的上市融资手段之一,在中国资本市场融资中曾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许多无法达到证监会上市要求的企业通过这种途径获得了企业发展必要的资金。由于其周期短、上市成功有保障、费用相对较低,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于是,与反向收购相关的会计问题也逐渐成为热点。之后,通过反向购买方式成功借壳上市的案例潮涌华夏大地,随着操作的不断成熟,反向购买也因股票、资产的不同处理方式而变得越发复杂。而在整个反向购买发展的过程中,国内的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也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地改进。 二、对反向收购的财务准则的陈述: (1)2008 年,财政部首次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给了反向购买下了相关定义:“并购双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对方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后,法律上认可的母公司成为会计上确认的被购买方,法律上认可的子公司成为会计上确认的购买方,这一类企业合并即为反向购买。”从上定义可以看出反向购买法与购买法在经济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其会计上的购买主体与法律上的主体是不一致的。 (2)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发布后不久,财政部接着又发布《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第60 号),在通知中也明确提出:“如果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但是被购买的上市公司没有达到构成业务的要件,那么非上市公司应该按照权益交易法来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确认商誉。” (3)2009 年3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份从而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第17 号),对反向购买中的特殊事项作出了个性化的规定:“反向购买中,如果作为被购买方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应按照权益交易法来进行会计处理,不确认商誉;如果作为被购买的上市公司构成业务,应按照合并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按照合并的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商誉或计入损益。”其中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等,可以为投资者等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经济利益等形式的回报。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具备了投入和加工处理过程两个要素即可认为构成一项业务。对于取得的资产、负债组合是否构成业务,应当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财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奖励积分管理办法

**财务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奖励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奖励积分管理正面激励导向功能,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的发生,增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人员合规操作意识,自觉抵制违规行为,根据《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奖励积分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奖励积分管理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积分并据以奖励,以实现激励导向功能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奖励积分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正面激励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积分标准 第五条工作人员有本办法所附《立功行为奖励积分标准》(附件1)中的立功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应的积分和定标准及分值范围酌情进行积分。奖励积分分值为1-5 分,最小积分单位为1 分。 第六条对表现优异、在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情况下,应酌情奖励积分: (一)在风险内控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经办业务质量高,且无差错; (三)根据考核期工作实际确定的其他标准。

第七条考核期最长不应超过一个积分年度,一个积分年度内至少应组织一次奖励积分评选。 第八条在一个奖励积分年度内,同一从业人员的不同行为均符合相应奖励积分标准的,应分别给予积分,累加计算,次年清零。 第九条奖励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从业人员在本机构系统内部交流、轮岗、调动时,在原单位的奖励积分继续有效。 第三章积分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积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管稽核审计部的公司领导担任组长,综合管理部、稽核审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积分管理工作; (二)审议重大、复杂的积分事项; (三)审议对被积分的工作人员的奖励建议; (四)对有关积分事项的申诉进行复议; (五)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十二条稽核审计部为轻微违规积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执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审核《奖励积分申报单》(附件1)并在奖励积分管理台账(附件2)中登记相关情况; (三)受理有关积分事项的申诉;

积分销售会计处理探讨.

会计之友2010年第10期下 FRIENDS OF ACCOUNTING 消费积分计划诞生于1981年的“美利坚航空公司常客项目”,其形式是按乘客的飞行里程奖励里程分,并将里程分兑换为免费机票,以此作为培养顾客忠诚度的一种手段。消费积分计划是众多营销方式中的一种,是企业许诺客户以消费积分换取相应奖励的一种活动。客户每消费企业规定的产品或服务都可获取一定的消费积分,等积分累计到一定数量,就可兑换一定的奖励。奖励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折扣、免费获赠商品(服务、抽取奖品等。20世纪末,随着计算机数据库技术的成熟,消费积分计划在我国服务行业、零售行业已经非常流行。然而,我国会计界目前尚未开展消费积分计划的会计研究,甚至大部分实施消费积分计划的企业都没有对消费积分计划引起的收入与费用进行确认、 计量、记录和报告。从企业会计目标、会计原则的要求看,实施消费积分计划的企业必须真实并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因此,研究和制定与消费积分计划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势在必行。 一、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现状 对于奖励积分,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第十三条和第十九条对于消费积分会计处理提供了两种方法:一是将部分销售收入分配到积分,对这部分销售收入的确认进行递延;二是将提供积分奖励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财会函〔2008〕60号文件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从以上可以看出,财会函〔2008〕60号文件采用了第一种方法,可以理解为奖励给客户的积分是由销售业务产生的,是交易本身一个单独可辨认的组成元素,代表赋

销售折扣及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及会计处理 一、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X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实现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三、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销售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按税法规定,销货方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据以扣减折让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会计上可以直接冲减发生折让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四、满送满减 所谓“满送”就是消费者消费满多少金额后商家就送相应的金额,通常以消费券的形式赠送,如“买200元即送100元现金券”,零头不

反向购买案例

反向购买案例 A上市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通过定向增发本公司普通股对B公司进行合并,取得B公司80%的股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该项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5年3月31日,A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本公司普通股,以2股换1股的比例自B公司原股东C 公司处取得了B公司80%的股权。A公司共发行了2000万股普通股以取得B公司1000万股普通股。 (2)A公司普通股在2015年3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8元,B公司普通股当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36元。A公司、B公司每股普通股的面值均为1元。 (3)2015年3月31日,除A公司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较账面价值总额高1000万元、B公司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较账面价值总额高6000万元以外,A、B公司其他资产、负债项目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4)假定A公司与B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5)B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已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A公司股份。 (6)A公司及B公司在合并前简化资产负债表如下表所示。 A公司及B公司合并前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A公司 B公司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可出售金融资产 6000 6000 2250 2250 固定资产 4000 500018000 18000 无形资产 13000 13000 20000 26000 资产总额 23000 24000 40250 46250 应付账款 500 500 500 500 长期借款 1000 1000 9500 9500 负债总额 1500 1500 10000 10000 股本 1500 1250 1250 资本公积 1000 9000 盈余公积 4000 0 未分配利润 15000 2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500 22500 30250 36250 要求: (1)编制A公司购买日的会计分录,并计算合并后A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各项目的金额。 (2)判断该项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反向购买,并说明理由;如果属于,计算B公司的合并成本;如果不属于,计算A公司的合并成本。 (3)编制购买日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调整、抵销分录。 (4)编制A公司2015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A公司2015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项目 A公司 B公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00 2250 长期股权投资36000 固定资产 4000 18000 无形资产 13000 20000 商誉 0 0 资产总额 59000 40250

客户奖励积分会计处理浅析

客户奖励积分会计处理浅析 2012年04月26日10:56 来源:《财务与会计导刊》2011年第10期上作者:马荣贵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奖励积分,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金额授予客户一定的积分,以鼓励客户进一步在本企业消费;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后可以以积分兑换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企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目的是留住客户,保持市场份额,以维持利润,取得企业增长,赢得市场竞争。奖励积分是营销方式的一种,属于企业的营销活动。对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目前在我国企业里还不规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账务处理程序,会计界对此的研究也很欠缺。现行实务中,大部分实行奖励积分的企业在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时,不做账务处理;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把兑换商品或服务的成本作为费用处理,在会计报告中也未对此部分内容作出特别披露。 一、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方法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对于企业授予客户的奖励积分,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事项分为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情况一: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商品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账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物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或利用其他估计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情况二: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上述针对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方法,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收入和费用这两个会计要素的概念。即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期会导致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增加和货币性资产增加;当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递延收益满足了收入的确认条件,导致企业收入增加,引起企业当期经济流入增加,同时授予企业归集和结转奖励积分对应商品或服务成本,引起企业当期销售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全面揭示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涉及的有关收入的时间区域,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全面、系统的反映了企业的会计信息。但是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并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因为客户兑换奖励积分从会计实务上来看,会引起授予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如果在销售商品或提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 1.销售折扣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核算的方法有总价法、净价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采用总价法。 【例1】某企业产品价目表列明:甲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件200元,购买200件以上,可获得5%的商业折扣;购买400件以上,可获得10%的商业折扣。该企业对外销售甲产品350件。规定对方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购货单位已于9天内付款。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该企业应对销货业务作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帐款77805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95%×350)6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5 收到货款时(销货后第9天): 借:银行存款76475 财务费用(66500×2%)1330 贷:应收帐款77805 至于现金折扣按含税售价还是不含税售价计算,应根据买卖双方协商而定。 2.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因售出货物的质量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减让。销售折让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按税法规定,销货方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据以扣减折让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收入确认之后发生的销售折让,会计上可以直接冲减发生折让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可设置销售折让帐户单独归集后,在利润表上抵减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的金额。发生销售折让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借: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折让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对比

关于反向购买的理解

反向购买小结 一、概念理解 简单的说,就是购买方成了购买后的子公司,被购买方成了购买后的母公司,那么如何实现的呢?很简单,四个字,股权置换,即被购买方发行股份通过置换,获取购买方的原股东持有的购买方的股权,交换后,被购买方持有购买方的股权,而购买方原股东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我们知道,其实这样并不一定构成反向购买,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甲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那么如何判断这是否属于反向购买,也就是要判断甲公司作为母公司是否是被购买方,我们要看甲公司向乙公司原股东定向发行后,乙公司原股东持有的甲公司股份是否能够对甲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产生控制,如果能,则乙公司为购买方,甲公司为被购买方,为反向购买,如果不能,则不属于反向购买。举例说明: A上市公司要购买B公司,A定向发行股票作为对价,从B公司股东手中获取B公司股权。如此,则B公司原股东获取了A上市公司股权,如果获取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超过50%,即,达到了控制,则构成反向购买。何谓反向,就是本来是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买B的股权,结果是A上市公司反而被B的原股东控制,成为了被控制方。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法律形式上的被购买方B公司成了会计实质上的购买方。 二、合并成本与商誉的计算 (1)教材中,是先计算假定股份发行数,再乘以相应的B公司每股股份公允价得出的合并成本。不管是实务中的评估,还是教材中的每股公允价,在合并报表中均需要体现股本,这里的股本就是B公司原股本*购买比例加上假定增发数,假定增发数如何快速计算,按照教材原话“B公司原股东享有的A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假定B企业发行本企业普通股在合并后主体享有同样的股权比例”计算得出。比较晦涩,其实计算很简单,比如A上市公司以2股换1股,置换B公司股份,那么现在反过来,视为B公司以1股换2股,置换A公司股份就行了,所以,A公司原股本1500万,增发1800万股,为获取B公司900万股的股份,反向购买下,假定增发数为,B公司以多少万股置换A公司原股本1500万股?置换比例为1:2,答案很快出来,750万股。OK,再比如仅置换B公司90%股份,即810万股,那么A公司需要花810*2=1620万股,反过来,B公司仍要拿出750万股,置换A公司1500万股。这么说来,其实B公司假定增发股份的计算,与A购买B多少股权比例无关,这个结论很有用! 实务中,合并成本往往按照B公司评估的公允价值,商誉为合并成本减去A上市公司合并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2)实务中购买后的股本仍然按照上市公司的股本加上为本次购买实际增发数,但是金额按照上述假定计算的法律上子公司的股本加上假定发行数的金额,即股本结构是上市公司的结构(股票数量及种类),股本金额按照法律上子公司的金额,二者差额入资本公积,比如上市公司股本加增发后的股数之和为3300万股,法律上子公司假定增发后的股本为1100万股,那么反映在合并报表中的股本金额为3300万,同时冲减资本公积2200万,如此,反映的金额为1100万,即为法律上子公司的金额。实务中如此处理,是为了让合并报表的股本结构与个别报表一致,便于报表使用者理解。该处理已与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技术联络小组沟通过,初步意见也是接受这种处理。 (3)对于上市公司发行股本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非上市公司问题,比如A上市公司原股本1500万股,增发1800万股另加2000万现金购买B公司100%股权,B公司股本为900万股。现符合反向购买,那么B假定增发的股份数如何计算?2000万现金在计算假定增发时,如何考虑? 该2000万现金可以看作是会计上被购买方净资产的减少,最终也是体现为对合并报表层面资

积分业务账务处理

积分业务的帐务处理 奖励积分,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一定数量的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其兑换成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折扣后的商品或服务。如航空公司推出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各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奖励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式,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一、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对于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涉及。2010 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对奖励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范,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方法。 1. 将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单独确认为递延收益。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将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后的金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奖励积分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或者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者积分失效时的会计处理。 (1)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积分授予企业的商品或 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类似于完工百分比法。应确认奖励积分的累计收入=递延收

益*已经被兑换的奖励积分数/预期兑换的奖励积分总数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在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应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则授予企业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照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 (3)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 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有关部门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二、奖励积分的税务处理 1. 增值税的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 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企业采取奖励积分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在商品销售环节,由于销售商品时销售发票不能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因此应全额确 认销售收入缴纳增值税。在积分兑换环节,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均要求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因为对于销售方来说确实是向外发出了两次商品,只不过是商场为了促销可以用积分来抵掉一部分价款。增值税是流转税,每发生一次流 转,就发生一次纳税义务。因此,在积分兑换环节,增值税的处理应是按确认的收入计算销项税额。而逾期失效的积分由于在配送积分环节已经按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企业也并未赠送货物,所以在积分逾期失效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时,不需

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以及各种形式的销售回扣、销售佣金、销售返利等情况的处理尽管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其概念相近,现实情况复杂,采用的会计处理不同以及税法与会计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等原因,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当区别对待。 一、销售折扣税法上的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而会计上的销售折扣仅指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均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即商业折扣对会计核算不产生任何,应当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但是,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现金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对销售价格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实质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应当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用。税法规定现金折扣允许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和其他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减让。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折让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但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税法中规定发生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或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后冲减当期销售收入,但用实物减让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三、销售退回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的规定是一致的,即销售退回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销售退回,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可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相应产生会计与税法对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以外,对于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1. 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

反向收购新会计处理等几个问题

项目质量管理部收集了有关政策和案例,择其要者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开展投行业务有所帮助。 1、合并商誉及其减值不再成为反向收购的障碍 而根据以往的规定或案例,在反向收购过程中,收购方往往根据付出的成本确定合并商誉,以长江证券为例,ST石炼化在向长江证券股东发行股票之前,通过出售资产负债等方式,将ST石炼化变成一个既无资产又无负债的空壳公司,并将公司股本由原来的11.5444亿股变更为2.34亿股。长江证券100%股权评估价值103.0172亿元,长江证券ST石炼化向长江证券股东增发14.408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6.03%。 长江证券2006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为2,000,374,338元,为保证长江证券向石炼化其他股东发行权益性工具后所占权益比例与石炼化定向发行新股所占权益比例相同即86.03%,则长江证券应发行股数 2,000,374,338/86.03%-2,000,374,338=324,831,215.87股。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成本加和法对长江证券2006年12月31日可辨认资产及相关负债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测算,确定截至2006年12月31日长江证券公司股权的评估值为254,443.77万元,每股净资产为1.2722 元。由于ST石炼化资产出售后,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0元,因此确定商誉为324,831,215.87*1.2722-0=413250272.83元,列报于长江证券财务报表,同时在资本公积项下增加资本公积413,250,272.83元。 该等处理方法,一方面人为增加了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虚增每股净资产,另

一方面又使借壳完成后的存续公司后续面临大额减值压力。 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所谓“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可被理解为上市公司已被清理赶紧,成为纯粹的壳公司,长江证券借壳的原ST石炼化即符合“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条件。 依据该规定,长江证券在在2009年3月9日公布的2008年度年报中将该事项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对吸收合并上市时“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予以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08 年年初资产中“合并商誉” 413,241,548.61元,同时调减年初股东权益中“资本公积”413,241,548.61元,一方面做实了净资产,另一方面也解决了企业未来巨幅减值带来亏损的后顾之忧。 2、高危行业的的安全生产费用和煤炭行业的维简费要作为专项储备处理 财会函[2008]60号同时规定,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和煤炭企业提取的维简费不再作为负债处理,而在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盈余公积下面以“专项储备”单独列报。 3、《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以股权作为投资设立公司扫清了障碍 (1)作为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缴足、未设定他项权利且章程允许转让; (2)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过评估。 (3)设立公司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缴纳。 (4)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 出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5)股权出资应当经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其他参照《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实例解析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财税处理

实例解析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财税处理 2014-04-01 08:21:14来源:神州财税网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业务,简称购货返积分,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奖励积分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者折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如航空公司推出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各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 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奖励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式,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该业务一般情况下包括两个业务环节。第一步,积分奖励,即企业在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通过设置一定的奖励积分政策,授予客户一定分值的积分。客户在未达到兑换积分条件之前,进行积分积累;第二步,积分兑换,即客户在积满一定分值、达到企业规定的某些商品或服务的兑换条件时,可以兑现商品或服务。当然客户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放弃积分兑换。 1.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举例说明,2012年度,某商场销售各类商品共取得货款60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同时共授予客户奖励积分60万分,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1元/分,该商场估计2012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90%使用。2012年客户实际兑换奖励积分共计45万分。 【答案解析】商场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60×1=60(万元);因销售货物确认的收入=6000-60=5940(万元);顾客因使用积分而确认的收入=45÷(60×90%)×60=50(万元);所以2012年度应确认的收入总额为5940+50=5990(万元)。 2.销项税 (1)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销项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因此增值税上一般按全额,如上例中按6000万元为基数计算销项税额,不得扣除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

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给客户积分奖励的会计处理

【单项选择题】甲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 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商场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1 000 B.900.9 C.780 D.88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其公允价值为220元(因1个积分可抵付2元),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取得的不含税货款)1 170/1.17-(积分公允价值)220=780(元)。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1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皮包780 递延收益2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结转成本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单项选择题】接上例,假定2010年1月1日该顾客在甲商场选购一件售价160元(含增值税)的上衣,上衣的成本为100元,要求以积分卡上积分(共110分)抵付上衣价款。甲商场确认该顾客满足兑换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0年1月1日该商场就事项应确认的收入为()元。 A.0 B.220 C.160 D.136.7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按照积分规则,用于抵付上衣价格的积分数80分(160/2),所以甲商场应确认的收入=220×(80/110)/1.17=136.75(元),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1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36.75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doc

一、商业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1.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 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千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1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案例解析商业折扣会计、税务处理 例1:A公司赊销商品一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总计100000元,给买方的商业折扣为10%,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代垫运杂费5000元。 在销售时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应作如下会计分 录: 借:应收账款1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

注会会计-第A124讲_反向购买的处理,被购买方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四、反向购买的处理 (一)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例如,A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B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大的贸易公司。B公司拟通过收购A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目的,但该交易是通过A公司向B公司原股东发行普通股用以交换B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对B公司股权方式实现。该项交易后,B公司原控股股东持有A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50%以上股权,A 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B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A公司为被购买方,B公司为购买方。 典型反向购买图示如下: 1.企业合并成本 反向购买中,企业合并成本是指法律上的子公司(会计上的购买方)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的母公司(会计上的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乘以其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存在公开报价的,通常应以公开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不存在可靠公开报价的,应参照购买方的公允价值和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二者之中有更为明显证据支持的作为基础,确定购买方假定应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反向购买主要表现在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操作中,其总的原则是应体现“反向”,比如,反向购买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子公司(购买方)为主体,保留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各项目,抵销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权益各项目。 反向购买后,法律上的母公司应当遵从以下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2)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性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 (3)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应当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4)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小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应当是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较信息(即法律上子公司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6)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因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股东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法律上母公司的股权,其享有的权益份额仍仅限于对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该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的是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另外,对于法律上母公司的所有股东,虽然该项合并中其被认为被购买方,但其享有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净资产及损益,不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积分奖励管理办法

) 积分管理方法 一、积分奖励的目的: 在教学过程中,综合考评学员的学习状态及发展趋势,通过对成绩优秀、表现努力、有明显进步的学员以印花奖励,侧重于对学员的鼓励,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参加对象: 所有在册学员。 三、实施细则: 1、本办法包含“印花-积分卡-奖品"的一个管理过程。教师根据学员的表现给予印花奖励。五个印花换积分一分。积分可累积换积分卡(积分卡包括3分卡,5分卡,10分卡)学员凭积分卡兑换奖品,积分卡可累积使用,积分卡仅限于学员本人使用。 ; 2、印花奖励主要是为了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帮助孩子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师应本着公正、公平、鼓励的原则给付印花,在一个班级中实行统一的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勿滥用或惜用。 3、可以获得印花奖励的包括: ●上课认真,积极发言,配合老师上课的,可根据情况奖励一个印花。表现特别突出者可奖励两个印花(每次课奖励表现特别突出人数不超过全班人数三分之一)。 ●学习状态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可奖励一个印花。 ●按时完成作业,并且作业工整认真者,可奖励一个印花,另外作业全部正确的,可增加奖励一个印花。 ●遵守学员制度,并表现的好,可奖励一个印花。 ●积极参与班级管理者 (如:可以设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岗,让学员参与管理,可最有效避免学员不注意卫生习惯、乱涂乱画、破坏班级布置等情况)。 ●结业考试成绩进步明显者,可奖励五个印花。 |

●培训学科考试单科85分以上者可获印花5个,90 分以上者可获印花10 个; 95 分以上者获印花 15 个;100 分获得印花 20 个 (含:入学测评、期末考试)。 ●虽成绩不理想但学习努力者,可奖励两个印花。 备注:违反学员纪律制度的,可根据情况罚印花。 4、印花根据需要可以盖在不同的地方,以操作方便为基本原则,一般印在固定课本上或者教室的宣传墙纸上。 7、教务老师制作统一的积分卡,积分卡上注明学员姓名、班级、评比时间和所得奖项(积分),积分卡要加盖"积分卡专用章",积分卡由授课教师和教务老师认真审核后发给学员。兑换了积分的印花,老师要给学员扣除。 8、印花兑换方法:学员可凭积分卡兑换奖品,积分卡仅限于学员本人使用,积分卡可累积使用。学员可通过各授课老师或奖品展示柜处查阅可兑换的奖品及对应的积分值,学员可持积分卡到培训中心兑换奖品。 9、积分卡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10、积分方法: ^ ●学员介绍一名学生来学校可获得积分 10 分。 ●学员续报下一期每科可获得积分 5 分。 ●学生的课堂上积分:单科每次课原则上每个学生印花数不超过5个。(课堂表现最多2个,作业情况最多2个,遵守学员制度,参与班级管理等1个) 11、印花换积分方式: ●每5 个印花盖章可获得 1 分。 ●相应奖品:分别设置 3 分、5 分、10 分、15 分、20 分、25 分、30 分不等的奖品。 ●奖品价值:3 分(1 元左右的奖品),依此类推。 ' 积分表 奖品根据积分可选积分对映的奖品中的一种: 3分:卡通橡皮,小笔记本,修正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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